從哲學高度看,勞動是主體、客體和意義的內涵集成體。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主要是指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勞動是人維持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唯一手段。按照傳統的勞動分類理論,勞動可分為腦力勞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4篇
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篇1
關于合同的違約責任
關于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合同違約責任的概念與特征
1、 合同違約責任的概念
合同的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所應當承攬的民事責任。
合同的違約責任是對當事人違約的經濟制裁,它表現為違約方喪失一定經濟權利或增加一定的經濟義務。合同訂立后,當事人應按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實現訂立合同的目的。但在實踐中,由于主客觀方面的原因,仍不可能避免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這必然給另一方當事人的生產經營或生活帶來困難,造成損失 。因此,給違約者以制裁,令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有重要的意義。
2、 合同違約責任的特征
(1) 違約責任具有相對性
違約責任只能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關系以外的人即使與該合同有牽連,也不構成該合同的違約責任。
(2) 違約責任具有任意性
違約責任作為一種法律責任,盡管有強制怕特點是,但是仍有很大的任意性,即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對一方的違約責任作出事先安排。當事人可以預先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幅度,可以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甚至確定具體數額,同時可以設定免責條款限制和免除在將來可能發生的責任。此種約定避免了違約發生后確定損害賠償的困難,有利于合同糾紛的及時解決,也有助于減少當事人地未來可能承擔的風險。當事人的約定可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同時,為了保障當事人設定違約責任條款的公正合理,法律也要對其約定予以干預。如約定違約金過少或過多,當事人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增加或減少。如果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 ,也將會被宣告效或撤銷。
(3) 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債務所產生的責任
違約責任的產生是以合同債務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債務既可以是當事人約定的義務勞動,也可能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勞動。無論何種義務,都是當事人應當履行的;如不履行債務,其后果就會產生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產生是以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債務為條件的。合同作為當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達成的協議,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就會產生違約責任。所以,違約責任的成立 ,必須以一方違反合同義務為條件下。
(4) 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制裁性雙重屬性
違約責任作為民事責任,其補償性是指設定違約責任的目的在于彌補或補償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損害賠償責任是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 ,損害賠償以對方的實際損失為標準。違約責任具有制裁性,不過其作用逐漸被減弱。
(二)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
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當事人應具備何種條件才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約行為、違約事實以及違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等。
1、當事人有違約行為
違約行為是指當事人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違約行為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兩種。預期違約又可分為明示違約和默示違約。實際違約又可分為不履行、不適當履行。
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是認定當事人是否承擔違約責任的首要條件下,但并不是所有的不發霉地、不適當履行都要承擔違約責任,只有依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時,才承擔違約責任。
2、有損害的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一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財產上損害 。這種損害須是實際發生的損害。
對于尚未發生的損害,不能賠償損失。損害是可以確定的,首先要能夠通過金錢來計算確定 ;其次,債權人能夠通過舉證舉證加以確定。損害是當事人可以預見的,也就是說,這種損害只能是在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預見范圍內的損害 ,如果當事人無法預見性,則不構成《合同法》上的損害 ,當事人對此種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違約損害分為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 。直接損害是指違約行為直接造成標的物的損害 ,如現有財產的毀損、滅失、已花費的開支等到。間接損害是指違約行為造成標的物的損害以外的其他損害 ,如應增加而未增加的收入,因違約給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等。
3、違約行為和損害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違約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是前因后果的關系。
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后果承擔責任。因果關系對于損害賠償范圍的確定具有重要意義,這不僅表現在因果關系決定著直接損害與間接損害的區分,而且也是對損害賠償范圍作出限定的標準。因果關系也是確定雙方種自應承擔的責任的重要依據。
《合同法》第107條中規定,當事人只要有違約行為,無論其主觀上是否不過錯,都要承擔違約責任。當然 ,違約人在有法定免責事由的情況下,如不可抗力、對方當事人的故意等情況,也不承擔違約責任。所以,主觀上的過錯并不一定是違約責任構成要件。
(三)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主要有: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支付賠償金、采取補救措施等。這些方式有時單獨適用,有時同時適用。
a) 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在不履行合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法院強制違約方按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義務勞動,并不得以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方式代替履行。
繼續履行是在對方違約時,守約方維護自己利益的方式 ,它的實現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 守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如果守約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則合同不得繼續履行。
(2) 違約方有履行能力。如果違約方客觀上已無繼續履行的能力 ,則合同也不能繼續履行。
b) 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當事人違約后,按照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支付違約金是合同法普遍采納的一種責任形式。
違約金是預先規定的,即基于法律規定或雙方約定而產生,不論違約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是否已給對方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只要有違約事實且無法定或約定免責事由,就要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向對方支違約金。
違約金責任的產生是違約金條款生效的結果表明。但是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并非任何情況下都當然生效。如違約金條款在下列情況下無效:
(1) 載有違約金條款的合同無效,被撤銷或不成立 ,則約定的違約金條款無效。此時,當事人雖有時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其依據的是締約過失責任,而違約金條款。
(2) 在違約金條款與賠償損失條款并存時,可以認定違約金條款無效。不然,違約金條款可使守約方獲得雙倍或較高賠償損失,違背了違約金作為民事責任的補償性。
(3) 違約金條款中約定的違約金超過了合同中的價款或報酬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價款或報酬的總額。不過,一般是對超過的部分確認無效,未超過部分有效。
《合同法》強調合同自由原則上,因此 ,違約金數額的確定 ,主要依當事人的約定來確定 ;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則依照法定約定違約金計算成本。
當事人支付違約金后,不能當然免除其繼續履行的義務。當事人遲延履行時,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人。
c) 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指在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钷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依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量的貨幣。這里所說的賠償金,是指違約賠償金。實際上,當事從沒有違約時,也存在支付賠償金的問題。違約賠償金的數額與當事人的損失一般情況下是相等的。
支付違約賠償金的條件:一是存在實際損失;二是有違約行為,一違約方有過錯;三是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到;四是當事人之間沒有約定違約金。
合同中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出口;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由違約方承擔。
當事人因對方違約而發生損失的,如果當事人因同一原因而獲得某種利益時,在其應得的損害賠償中,應扣除其所獲得的利益部分。
d) 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當事人一方有較為嚴重的違約行為時,法律賦予對方當事人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解除合同既是對受害方的一種補救手段,防止因對方違約造成更大損失 ,也體現了對違約方的懲罰與制裁。解除合同不影響違約方應承擔的其他違約責任,加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但受害方解除合同后不能再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
(四)違約責任的免除
1、免責事由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約定,都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如果是由于發生了某種非常情況或者意外事件 ,使合同不能按約定履行進,就應當作為例外來處理,這就是所說的免責。
免責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和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而導致合同不能履地,將被免除履行義務勞動,并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這些法定的免責條件和合同約定的免責事由統稱為免責事由。法定的事由通常就是指不可搞力。而當事人約定的免責事由,則包括了免責條款和當事人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一般來說,當事人約定的不可抗力條款只是對法定的關于不可抗議力的免責條款的補充。對于約定的其他免責條款,如果不違反法律規定,則在這些約定的事由發生以后,法律承認它們具有免責效力,但違反法律規定的則無效。
2、不可抗力的概念
《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根據這一規定動作,不可抗力的構成條件具有如下特性。
(1) 不可預見性。法律要求構成一個合同的不可抗力事件改革腓有關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對這個事件是否發生不能預見到。在正常情況下,對于般合同當事人能否預見到某一事件的發生,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考察:一是客觀方面,即于一般合同當事人能否預見到的或具有專業知識的一般水平的人能預見到的,合同當事人就應該預見到;二是主觀方面,即根據合同當事人的主觀條件來判斷對事件的預見性。
(2) 不可避免性。即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對可能發現的意外情況盡管采取了合理措施,但是客觀上并不能阻止這一意外情況的發生,就是事件發生的不可避免性。、
(3) 不可克服性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對于意外情況發生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這一后果克服不了。如果某一意外情況發生面對合同履行產生不利影響,但只要通過當事人努力能夠不影響克服,則這一意外情況不能構成不可抗力。這種不可克服性,往往是外在于人的行為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社會異常事件等。
(4) 履行期間性。不可抗力作為免責理由時,其發生必須是在合同訂立發生后,履行期限屆滿前。當呈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責任。
3、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一個不可抗力的事件發生后,可能引起三種法律后果:一是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免除全部責任;二是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當事人可部分履行合同,并免除其不履行部分的責任;三是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當事人可延期履行合同,并免除其遲延履行的責任。
《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當逼供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影響,不能免除責任。、
《合同法》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4、 不可抗力條款
合同中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稱為不可抗力條款,其作用是補充法律對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所規定的不足,便于當事人在發生不可抗力時及時處理合同。一般來說,不可抗力條款應包括下述內容:
a) 不可抗力的范圍。
由于不可抗力情況非常復雜,往往在不同環境下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的影響是不同的,因此,在合同中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是有必要的。
b) 不可抗力發生后,當事人一方通知另一方的期限。
c) 出具不可抗力證明的機構及證明的內容。
d) 不可抗力發生對合同的處置。
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篇2
3、我們在水中發現了什么微生物呢?(P18)
答:優點:占地小,避免了垃圾污染地下水,產生的熱量還可以用來發電。
答:①可以節約能源;②減少對環境的污染;③降低成本。
20、在水中生活著許我微生物,常見的有草履蟲、變形蟲、喇叭蟲、眼蟲、團藻等。
5、草蛉是蚜蟲的天敵,七星瓢蟲吃蚜蟲,蜻蜓吃蚊子。
1、我們每天都要消耗食物和各種各樣的生活用品,與此同時,也產生了許多垃圾。
7、月球的明亮部分,上半月朝西,下半月朝東。
4、如何借助大熊座找到北極星?(P58)
2、如果我們想要設計一個合理、清潔的垃圾填埋場,我們首先應考慮要解決的問題有哪些呢?
第四單元 環境和我們裝修合同違約責任
篇一:工裝裝飾合同
裝飾工程合同書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2、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裝飾裝修工程預算及施工圖紙)
3、工程承包方式:經雙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發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以雙方簽訂合同當日起,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共計 天。
二、在施工期間,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
1、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期順延;
3、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小時以上),影響正常施工;
4、發包方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5、增加工程量、修改設計圖紙、項目內容,所造成的工期亦相應順延;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三條:工程總造價
本工程預算總造價為 (¥ ),此工程總造價為包工、部分包料,結算時按實際工程量的減增結算,若在預算基礎上增加項目則另加上增加的總價,增加項目的單價根據雙方在變更時所協定的書面造價結算。
第四條: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轉帳方式或現金支付
本工程自簽訂合同即日起,甲方應在天內付首付工程款人民幣作為前期的開工準備;以后根據工程需要及進度要求拔款,當工程進展到一半完成工程的一半以上的第 天時,甲方第二次付總工程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余下的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驗收使用后,甲方在 天內一次性付清人民幣(¥)
元。如果甲方不按合同按時撥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損失(如:工期工期延長、工人窩工材料損失等)由甲方承擔。
其他付款方式:1、施工過程中增加工程項目的款項,以該項目完工驗收核算的工程量為準,驗收之日100%支付;2、主材代購部分材料款的支付:除需要提前支付主材代購費全款外,需要按照實際定貨時間提前一周付。
第五條:工程內容、質量及要求
本裝修工程裝修的內容如下:
1、景觀裝飾、墻面裝飾、天花吊頂、包門套、展柜、裝飾柜、貼墻紙、貼地磚及墻磚。
2、衛生間改造、水電安裝、防水處理、防火處理。
以上裝修內容詳附預算表,如果乙方不按合同裝修,所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工程驗收
1、在工程完工后,甲方與乙方共同驗收,并雙方簽字確認,視為本工程驗收合格。
2、本工程經驗收后,甲方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甲方即使用則視為本工程驗收合格。
3、裝修工程期間施工造成的質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負責,對已驗收合格的工程所造成的損壞不屬于乙方保修范圍,如需乙方維修,則乙方收取維修中的合理費用。
第七條: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甲方:
1、甲方按合同的要求及進度撥付工程款,如不按時撥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程施工出現的后果由甲方承擔,并支付違約金每天為工程總價的___%,從簽訂付款的日期計算起,結算時結清。
2、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便利以便開展施工,水電費用由甲方負責。
3、甲方在接到乙方有關的工程簽約單、變更設計等,應在復、逾期則視為同意、有效。
4、甲方在乙方施工過程中,變更設計項目或材料,由此所需的材料費、人工費按協商書面價格作為增加工程項目結算。
5、甲方接到乙方遞交的竣工報告后,在天內組織驗收,并提出更改意見以便乙方完善工程,工程使用后,如果不按合同支付工程余款,則每天付總造價的 %作為違約金。
6、工程完工后,在保質期間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有義務進行維修。
7甲方委派商調解。
8、在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監督及協助施工和制止出現的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和有義務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9、在簽訂合同后,如果甲方單方違約,則賠償乙方的損失,已裝修的按預算支付工程款外,另支付總工程款的____%作為違約金。
10、甲方負責提供合格的施工場地,清除工場障礙物,理順和申報各方面有關手續并處理清楚可能引起的相關法律問題。
乙方:
1、乙方以包工,部分包料的方式承包本工程的設計施工。
2、乙方簽訂合同后,自行組織本工程的施工進度、機械器具、技術及施工圖紙、材料計劃等,按照合同的要求合理安排進行裝修。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文明施工。
4、乙方施工中如果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解決。
5、乙方在完工后自理裝修垃圾及剩余材料。
6、乙方如單方毀約,則賠償甲方總工程款的____%作為違約金。
第八條: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互相再協商,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2任何一方違反合同,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未能解決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為執行本合同所產生的身份證協議和其它文件,均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即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雙方結清工程款后合同即自行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電話:電話:2243658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日期: 年月 日
篇二:裝修合同
GF-96-0206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乙種本)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編 號 : 簽 定 地 點 : 簽 定 日 期 :
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說 明
為了規范建筑裝飾市場行為,維護承發包雙方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監[1996]585號文件和廣東省建設委員會、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粵建監字[1997]44號文件之規定,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的簽定統一使用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發的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并規定:建筑裝飾工程總投資在3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使用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乙種本(GF-96-0206),否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準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
建筑裝飾工程施工合同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工期:本工程自 月日開工,于日竣工。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 第二條 甲方工作
開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份,并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對只能部分騰空的房屋中所滯留的家具、陳設等采取保護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電訊等設備,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辦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指派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委托監理公司進行工程監理,監理公司任命 為總監理工程師,其職責在監理合同中應明確,并將合同副本交乙方 /份。 如確實需要拆除原建筑物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審批手續。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垃圾處理等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第三條 乙方工作
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做法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指派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嚴格執行施工規范、安全操作規程、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做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參加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
遵守國家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妥善保護好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設備管線、古樹名木不受損壞。做好施工現場保衛和垃圾消納等工作,處理好由于施工帶來的擾民問題及與周圍單位(住戶)的關系。
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關于工期的約定
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時,應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數影響,導致停工8小時以上(一周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
本工程以施工圖紙、做法說明、設計變更和《建筑裝飾裝修工程驗收規范》(GB50210-01)、《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01)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范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其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驗收、移交手續。
第六條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款采用第 (1) 固定價格(大包干)
(2) 固定價格加 \ %包干風險系數計算。包干風險包括\ 內容。 (3) 可調價格:按照國家有關工程計價規定計算造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和竣工結
算。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憑有效、合法工程發票作為收款依據)。
匯款銀行賬戶:中國工商銀行(革新路支行) 匯款姓名:張偉雄
匯款賬號:622208*************
工程維修期為一年,自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維修期內非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人為發生的損壞,均由乙方無償維修、更換。 第七條關于材料供應的約定
本工程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設備(見附表二),應為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應按時供應到現場。凡約定由乙方提貨的,甲方應將提貨手續移交給乙方,由乙方承擔運輸費用。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了質量問題或規格差異,對工程造成損失,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供應的材料,經乙方驗收后,由乙方負責保管,甲方應支付材料價值/ %的保管費。由于乙方保管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凡由乙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有關安全生產和防火的約定
篇三:2015年
編號
裝 飾 裝 修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書)
工 程 地 點:
建設方(甲方):
施工方(
乙方): 貴州嘉百祥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時間: 2015年 月
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條款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貴州嘉百祥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家庭裝飾裝修的特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住宅裝修。
工程詳細地點:
工程內容及做法(詳見:家裝工程預算書)
合同價款(此報價不含稅收)。
工程承包方式種承包方式:
(1)基礎裝修部分,詳見(工程預算書)。
(2)588套餐,詳見(套餐表)
(3)整裝方式(包基礎施工材料、包部分或全部主材等),詳見(工程預算書)。
注:以上關于雙方承包方式,甲、乙雙方應認真按照預算書中明確的要求執行,不經雙方書面簽字同意,不得變更。
合同工期
(1)開工進場時,甲、乙雙方共同對原土建、水、電工程進行質量確認,如有問題,由甲方負責解決后,乙方開始進場施工,并從此時計算工期(超出確定開工日期的,工期順延)。
(2)合同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不含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節假日工期順延)
開工日期:年 ___ 月__ 日,
竣工時間為年 ___ 月__ 日;
本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工程總造價為¥:___________元(人民幣);
(大寫)元(人民幣);主材另見主材代購清單及(工程預算書)。
詳見:工程預算書(預算由甲方簽字認定,完工后乙方按實際成品工程量、按預算單價結算)。
第二條 甲方責任
開工前 3天,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家具、陳設或室內不易搬動的家具、陳設歸堆、遮蓋,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乙方不對余留陳設損壞負責。
施工期間的水源、電源由甲方承擔其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擔。
不拆動室內承重結構,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負責辦理物業部門或小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及相關費用的開工手續,并承擔物業部門的裝修期間管理費、電梯使用、樓道修復費、垃圾外運費、裝修押金(包含甲方、乙方)等任何名目的收費由甲方負責繳納,乙方不承擔小區物業方收取任何費用,負責協調施工過程中與鄰居之間的關系。(施工人員出入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監督,積極配合材料進場驗收、隱蔽驗收、分項驗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
甲方因事不能參與驗收,應書面委托專人對材料進場驗收、隱蔽驗收、分項驗收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及工程變更進行簽認。
第三條 乙方責任
施工中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范、防火規定、施工規范及質量標準,嚴格執行本省有關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不得擾民及污染環境;
保護好原居室內的家具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工程完工后負責清掃施工現場。
第四條 工程變更
甲方變更或增減施工項目時,應與乙方協商,雙方簽署《工程變更單》并列明調整的價款和工期的相應順延后,乙方按《工程變更單》執行。(依照建筑裝飾行業慣例,減項不縮減工期)。
合同履行中的各項協商事宜、項目變更等均須由乙方簽約代理人或監理與甲方共同商定并簽署書面協議或《工程變更單》,任何口頭承諾或口頭協議均無效,任何非乙方簽約代理人簽署的協議及一切變更手續無效。
施工中甲方與乙方施工人員違背條約定所做的變更洽商內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
承擔,給乙方造成額外費用和損失的應予承擔和賠償。
工程增項或變更應適當順延工期。
合同簽訂后,如甲、乙兩方,其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須按合同額的10%支付對方違約金。
合同簽訂后,工程開工前,如甲、乙兩方,其中任何一方要求減少合同規定的項目時,為部分違約,須向另一方支付減項全額10%的違約金。
工程施工后,如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減少合同規定的施工項目時,為部分違約,須向另一方支付減項全額30%的違約金。若甲方要求減掉的項目乙方材料已進場或已經施工,甲方須另外向乙方支付該項目所發生的費用。
如甲方增加項目,其價款應由甲方先確認,并交納增項工程全款后,乙方方予施工。
第五條 材料供應
按合同約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甲方填寫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甲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
按合同約定由乙方提供材料、設備(乙方填寫裝飾裝修材料明細表),乙方應在材料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檢查確認。
如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在使用中出現不符合預算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更換。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的,乙方應無條件整修并承擔其費用。
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應該是符合設計及施工要求的合格產品,并按施工進度送到工地現場。甲方應在材料進場前一天通知乙方,雙方共同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因甲方供應材料延誤或發生規格差異等質量問題,造成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
甲方委托乙方代購材料的,須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購材料清單”,并將代購全款交乙方財務部,需有乙方蓋章簽字,甲方未書面委托乙方代購而經由其他任何個人(設計師、施工經理)推薦或代購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設備經乙方驗收、確認辦理完交接手續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工期延誤
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⑴ 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⑵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政府行為等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因素);
⑶停水、停電或物業管理部門原因要求暫時停工。
⑷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管部門及國家有管規定的準許施工的有效期(如靜音施工工期屬非有效工期,應相應順延)。遇國家法定節假日、物管部門禁止施工則工期順延。
⑸因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未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⑹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工,合同工期相應順延,同時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
⑺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工程完工驗收時乙方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由乙方返工或整改,其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七條工程驗收與結算
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幾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⑴隱蔽工程驗收
中期驗收(含水電隱蔽工程驗收、防水工程、吊頂基層、其它木作基層)或(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作工程過半)
⑵分項驗收
⑶竣工驗收
中期驗收結束后,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進度款催款通知(口頭或書面)兩日內到乙方財務部交付工程進度款。甲方未按約定交付足額工程進度款,乙方有權暫停施工,同時,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元;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元;工期延誤最高封頂為3000元。
7 .3工程驗收前2日,乙方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對工程進行驗收,甲方接到乙方驗收通知單2日內進行驗收。工程驗收后,甲方對乙方提交的工程結算單進行審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內無異議,即視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如果甲方未按上述時間足額支付尾款,每拖延一天應乙方支付50元違約金。驗收時甲方簽署驗收單,付清尾款后,乙方簽署保修單,并與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篇3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近日,我們網站接到來自浙江的一位公眾關于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咨詢。他在咨詢中稱他的一位朋友跟一家公司剛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現在有更好的一家公司來找她,所以想了解下,如果這時候違約約會怎么樣,需要承擔怎樣的合同違約責任,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什么?
合同法違約責任律師答疑:
謝高輝律師:提前一個月用書面形式向公司提出就可以了,不承擔什么責任 。
孫曉龍律師:要看合同是如何約定的,最好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如果是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
金外榮律師:你朋友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對于違約責任是如何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只有在兩種情形下,可約定,1、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的技術培訓;2、簽訂了競業禁止協議,且給付了補償的;你朋友如不愿繼續在那工作,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告知,或直接跟用人單位協商解除。
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合同違約條款是合同的重要條款,是擔保合同全面履行、補償守約方的損失、懲罰違約方違約行為的重要措施。因為違約條款是合同條款,應當充分尊重合同當事人的意志、體現私權自治的法治原則。合同雙方可以雙方協商一致后在合同違約責任中約定如果一方違約將以支付違約金或其它相關損失。關于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我國《合同法》規定了繼續履行、賠償損失、采取補救措施、支付違約金、執行定金罰則等形式。
合同法關于合同違約條款的規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按我國《合同法》第117條、第118條規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
對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考慮到勞動合同的特殊性,結合國外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方式的規定,主要應以繼續履行,賠償損失為主,以禁令、申明等防范、補救措施方式為輔,違約金和定金方式不宜適用于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場合。
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未作明確規定,基于勞動合同的性質及獨特特征,特別是勞動合同附合化日益增強的情形下,勞動合同的免責事由宜順承《合同法》的規定,即不可抗力是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免責條款及債權人過錯不應作為勞動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篇4
勞動合同應約定明確可行的違約責任和罰則
作者機構:無
來源:勞動保障世界
ISSN:1007-7243
年:2006
卷:000
期:012
頁碼:42
頁數:1
中圖分類:D923.6
正文語種:CHI
關鍵詞:違約責任;勞動合同;約定;罰則;違約賠償責任;自由裁量;責任問題;合法權利
摘要:約定違約責任和罰責,既可以起到警戒作用。更能夠成為日后作出相應處理的有力依據。上了法庭也不需要在違約責任問題上依賴法官的“自由裁量”。為維護企業自身的合法權利提供必要的保障。對于違約責任,主要是指違約賠償責任,可以由企業與職工雙方商定各種違約情形下具體的賠償數額;對于職工違紀的處罰方式。可以是警告、記過、扣工資、開除等。對于職工的違紀處罰。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不可能太詳細,可引用企業規章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