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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11篇

                  時間:2022-11-22 規章制度 點擊:

                  工會,或稱勞工總會、工人聯合會。職工為爭取更好工作條件等共同目標而自愿聯合的組織。工會原意是指基于共同利益而自發組織的社會團體。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的文章11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第1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為了更好地發揮機關工會組織的作用,開展好各項活動,調動全體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全辦中心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1.機關工會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履行工會職責,發揮好黨的助手作用,成為黨組織密切聯系機關干部職工的橋梁和紐帶。

                    2.機關工會必須在辦領導班子的領導下緊密圍繞機關中心工作開展各項有自身特色的活動,積極組織機關開展各種文化體育活動、文明共建活動,促進機關中心任務的'完成。

                    3.機關工會要積極配合辦領導班子搞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教育,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時配合組織干部職工學習科學文化知識和法律知識,不斷提高干部職工的思想道德、職業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推進機關各項工作的開展。

                    4.建立健全機關民主制度,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和監督。深入干部職工群眾中調查研究,了解反映干部職工的意見,與干部職工始終保持密切聯系,

                    5.機關工會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權益,切實關心職工的物質和文化生活。從實際出發,盡可能幫助職工解決工作、學習、生活方面的困難,使機關工會組織真正成為“職工之家”,發揮黨聯系群眾的紐帶和橋梁作用。

                    6.機關工會加強自身組織建設。按照工會章程,定期改選工會委員,做好新會員的接收及會員的管理工作。

                    7.機關工會要積極配合、參與黨、政組織的各項政治活動。

                    8.機關工會要支持和配合好黨支部、婦委會、共青團工作,積極致力于構建和諧社會,創建“文明機關”,組織好群眾性“救災捐贈”、“扶貧助困”、“送溫暖”等活動。

                    9.機關工會要嚴格財務管理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

                    10.機關工會要配合做好離退休老同志的相關慰問、安撫工作,并完成辦領導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2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工會財產,是工會活動的基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和挪用,為了使工會財產不被占用和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會財會人員對工會財產要逐一記帳,做到帳實相符,保證工會財產有據可查。

                    二、工會財產由工會指定專人保管,并登記造冊,做到帳物相符。

                    三、領用物品,經領導批準后,辦理好出庫手續,并有經領人和領導簽字。

                    四、工會財產、物資的保管要做到防蟲蛀和霉變,每年夏季要把易蟲蛀和霉變的物品進行處理,以保證財產和物資的完好。

                    五、對于易損物品需要作報廢處理的,由保管人員提供處理意見,經研究批準后辦理報廢手續。

                    六、對工會財物的借用,必須辦理使用手續,經領導批準后借出,并由借出人按時收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加強對工會財產的保管和維修,每年不少于一次對工會財產進行檢查,發現損壞的要及時維修,以保證工會活動的正常進行。

                    八、工會財務人員每年要對工會財產進行核查,對于人為損壞和被無故挪用,要認真處理,保證工會財產的完整性。

                  第3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心全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以公開辦事制度,深化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為主要內容,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目的,堅持內容和形式的統一,認真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讓職工知情、夯實當家作主的基礎,聽職工議事、疏通當家作主的渠道,請職工監督、尊重當家作主的權利,靠職工發展、發揮當家作主的作用。

                    二、基本原則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突出重點、分開層次、方便群眾、循序漸進、持之以恒、推進企業發展等八項原則。

                    1、實事求是的原則。公開內容必須真實可靠,準確可信,符合企業實際,注重實際效果。

                    2、依法辦事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內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的法律法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黨的根本指導方針,職工是企業的主人,除法律、法規規定應保密的事項外,凡需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事項必須公開。

                    3、方便群眾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各類方法、措施應簡便、易行、方便群眾,為多數職工群眾所接受。

                    4、循序漸進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先簡后繁,循序漸進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工作體系。

                    5、持之以恒的原則。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

                    6、推動改革和發展的原則。推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讓職工知處情、議處事、參處政,推動公司發展。

                    三、公開的內容

                    1、生產經營管理方面:

                    ⑴發展規劃目標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

                    ⑵改革與管理方案。

                    ⑶財務工作情況。

                    ⑷物資采購工作。

                    ⑸安全生產技措費用的使用。

                    ⑹集體協議履行情況。

                    ⑺工程項目投資建設。

                    2、干部考核、使用情況。

                    3、人力資源管理方面:

                    ⑴勞動用工制度。

                    ⑵職稱評定工作。

                    ⑶年度考核兌現況。

                    ⑷先進模范人物的評比。

                    4、職工切身利益方面:

                    ⑴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情況。

                    ⑵職工困難補助情況。

                    四、公開形式

                    公開的形式要可行、實用、便捷、靈活有效、因事制宜。

                    1、建立公開欄。公開欄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群眾比較關注,須讓群眾監督的公開內容。

                    2、召開職代會(職代會閉會期間召開職代會聯席會)。會前,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充分醞釀;會上,讓職工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并通過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形成決議;會后,做好宣傳,團結職工齊心協力執行決議。

                    3、廠情發布會。主要適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些動態的,需及時公開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的事項。

                    五、公開時間

                    公開的時間因內容而定。根據廠務處理的先后及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確定公開的時間。屬于階段性工作按階段公開。如年底,將計劃的完成情況、各種公開事項的辦事結果、群眾意見的答復和解決情況公開,讓職工從總體上對企業的`重要廠務有所了解。

                    六、公開的程序

                    廠務公開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通過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實際的決策。凡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的各項議案,應提前發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主要工作報告、改革與管理方案提前10天發至各基層代表組超前審議。對各項決策的實施和工作執行情況,要及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座談會、職工代表值班巡視或通過設立舉報箱、意見箱等方式收集職工群眾的反映、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與分析。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條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釋和說明,爭取職工的諒解和支持。

                    七、組織領導及職責

                    1、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搞好組織協調。處成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2、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工作小組,搞好群眾監督。

                    處成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工作小組。

                    3、職責

                    (1)、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1、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規劃、公開方案的制定,重大問題的協調以及指導此項工作的考核、監督和檢查。

                    2、及時發現和解決在廠務公開工作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研究廠務公開工作的新思路。

                    3、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典型經驗。

                    4、結合實際情況,引導廠務公開不斷向生產經營管理領域及各個領域延伸,并納入現代企業管理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斷健全和完善廠務公開制度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6、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

                    (2)、監督小組工作職責:

                    1、監督和檢查全處廠務公開所涉及的公開事項、內容是否真實、全面,公開是否及時,程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組織職工代表對廠務公開工作進行評議和監督。

                    2、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實際情況,與公開工作小組協商一致后,確定公開方案,并予以監督、指導。

                    3、監督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析情況,研究對策,安排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遇有重大情況隨時開會研究。

                    4、負責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3)、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1、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會議組織及日常協調工作。

                    2、深入基層,指導“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

                    3、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參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實施情況的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評價分析,并實行公開。

                    5、不斷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基礎資料,負責工作的登記、催辦、落實和信息的反饋交流。

                    八、工作要求

                    1、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貫徹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基本要求,是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證。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統一思想,形成共識,認真負責地把這項工作抓緊、抓好、抓實。

                    2、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貴在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就是要不斷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要抓宣傳、講意義,又要抓落實、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搞好企業的一項重要內容,固定下來,形成制度。規范化就是逐步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內容、形式、程序、標準、時間和責任落實規范化。標準,把公開工作做深、做細,使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職工更加滿意。

                    3、“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義和一陣風。認真抓落實,力求取得更大的實效。公開的形式要靈活有效,因事制宜。公開的程序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第4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為了規范工會工作,充分發揮本單位廣大干部職工工作的用心性,維護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工會職責

                    (一)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認真履行維護、教育、參與、建設職能,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訓和文體活動,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群眾路線,代表職工的利益,反映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發揮工會聯系黨和廣大干部職工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工會會員

                    (一)凡本機關在職在編(含事業編)公務員、工勤人員(雇員)、合同工(含合同臨時工),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

                    (二)職工加入工會須本人自愿,并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工會小組討論透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批準之日算起。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須提出退會申請,由所在工會小組討論,經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收回會員證,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推薦,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推薦,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2、用心參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群眾、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三、工會委員會

                    (一)工會委員會的產生

                    新一屆機關工會委員會由上一屆工會委員會醞釀產生6名候選人后,由全體工會成員對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經本局黨組研究審定,報中共江門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批準產生,設工會主席1名,副主席1名,經審委員1名(兼組織委員),女工委員1名,宣傳委員1名(兼文體委員)。

                    工會委員會可配后備干部3名,由工會委員討論推薦,報局黨組討論決定產生。工會委員后備干部列席工會委員會會議,但不具備表決權。

                    工會設工會小組,小組長由各工會小組推薦產生。

                    (二)工會委員會基本工作準則和要求

                    1、重大問題由委員群眾討論決定,堅持群眾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

                    2、堅持群眾路線,依靠群眾開展工作;

                    3、堅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眾自我教育相結合;

                    4、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

                    (三)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任職資格

                    1、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務必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務必是副處級以下干部;

                    2、熟悉《工會法》、《婦女兒童權益保***》、《婚姻法》《勞動保***》以及工會工作知識;

                    3、具有較高的群眾威信,熱愛工會工作;

                    4、代表和維護廣大干部職工的權益,勇于為干部職工群眾說話辦事。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職責

                    (一)工會主席職責

                    負責本機關工會全面工作。

                    (二)工會副主席職責

                    協助工會主席做好工會各項管理工作。

                    (三)經審委員(兼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對工會經費使用的審查、監督工作;

                    2、負責對干部、職工的勞動爭議及調解,處理群眾來信,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及時了解干部、職工生活、工作狀況,幫忙解決生活困難,做好定期走防、慰問和困難補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

                    5、負責辦理新會員入會手續,辦理會員組織關系及檔案管理。

                    (四)女工委員(兼財務委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務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定期審查工會經費的使用狀況。

                    2、主動向工會委員會匯報工會財務工作狀況,定期向會員大會公布;

                    3、幫忙會員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問題;

                    4、注意了解和征求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督促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婦女保護的政策,同歧視、***婦女的錯誤行為作斗爭。

                    (五)宣傳委員(兼文體委員)職責

                    1、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組織干部、職工提出合理化推薦,定期歸集向黨組匯報;

                    2、負責向會員進行權利和義務的教育;

                    3、起草工會有關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的召集組織工作;

                    4、利用報紙、電臺、黑板報、宣傳欄,宣傳報道本局的各項活動;

                    5、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業務學習,提***部職工素質。

                  第5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為了規范工會固定資產管理制度,根據上級工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工會財產包括購置、自制、接受捐贈和調撥等所有財產,凡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以及單價雖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為固定資產。購買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必須有預算,并事先提出購買申請,經分管主席審批同意后方可購買,購買后應由辦公室簽收,并填寫固定資產卡片后,財務管理部方能予以報銷,并登記入帳。

                        固定資產管理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責任制:即財務部門負責按財產分類的價值進行管理核算和監督檢查:辦公室負責驗收、登記、保管、調配、維修檢查等項管理,并負責物品數量的核算。

                        固定資產按類進行分類編號:

                        (一)通訊設備;

                    (二)文化體育設備;

                        (三)圖書文物及陳列品;

                        (四)家具用具;

                        (五)其他。

                        固定資產設總帳和財產明細帳進行核算管理。總帳及明細帳由財務人員登記,核算固定資產總值,明細帳按品名規格立戶。總帳與明細帳定期核對,保證帳帳相符。資產管理人員制作財產卡片,做到一卡一物。

                        工會固定資產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經批準后處理,以保證帳物相符。

                     負責管理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將本人管理的財產移交清楚后,才能離職。

                        本制度在實行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使其不斷完善。 

                  第6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紀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由主管會計審核簽字,工會主席審批。

                    三、年底及時編好下年度工會經費預算,做好本年度決算。

                    四、根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主席作為法人代表是工會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會會計是直接責任人。

                    五、站工會財務必須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至少對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并向站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六、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經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后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民主監督,并予以公示。會員有權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和質疑。

                    七、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

                    八、開支要有計劃,否則不予報銷。借款外出采購,需經主席批準,及時報帳。

                    九、站行政向站工會撥繳的全員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實體創收的收入和會員上繳會費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于會員福利性開支。

                    十、按季度做好資金平衡表。

                    十一、工會經費、財產和站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二、根據特別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第7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企業工會工作,發揮企業工會團結組織職工、維護職工權益、促進企業發展的重要作用,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和《中國工會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企業工會是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基層組織,是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是企業工會會員和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

                    第三條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第四條企業工會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第五條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第二章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

                    第九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審議和批準工會委員會的經費收支情況報告和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三)選舉工會委員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

                    (四)聽取工會主席、副主席的述職報告,并進行民主評議。

                    (五)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六)討論決定工會工作其他重大問題。

                    第十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與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須分別行使職權,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條企業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選舉結果報上一級工會批準,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業工會經上級工會批準,可設立常務委員會,負責工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其下屬單位可建立工會委員會。

                    第十二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接受會員監督。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企業工會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相關工作機構或專門工作委員會、工作小組。

                    工會專職工作人員一般按不低于企業職工人數的千分之三配備,具體人數由上級工會、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協商確定。

                    根據工作需要和經費許可,工會可從社會聘用工會工作人員,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干部隊伍。

                    第十四條企業工會委員會實行民主集中制,重要問題須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第十五條企業工會委員(常委)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討論或決定以下問題:

                    (一)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和黨組織、上級工會有關決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和向黨組織、上級工會的重要請示、報告。

                    (三)工會工作計劃和總結。

                    (四)向企業提出涉及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重大問題的建議。

                    (五)工會經費預算執行情況及重大財務支出。

                    (六)由工會委員會討論和決定的其他問題。

                    第十六條企業生產車間、班組建立工會分會、工會小組,會員民主選舉工會主席、工會小組長,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十七條建立工會積極分子隊伍,發揮工會積極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務和活動方式

                    第十八條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并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范,負責做好勞動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生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企業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和工會企(事)業。

                    第十九條堅持群眾化、民主化,實行會務公開。凡涉及會員群眾利益的重要事項,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作計劃、重大活動、經費收支等情況接受會員監督。

                    第二十條按照會員和職工群眾的意愿,依靠會員和職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工會活動。

                    第二十一條工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需要占用生產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企業的同意。

                    工會非專職委員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二十二條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建立會員評議建家工作制度,增強工會凝聚力,提高工會工作水平。

                    推動企業關愛職工,引導職工熱愛企業,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

                    第四章工會主席

                    第二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工會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由同級黨組織負責人擔任工會主席的,應配備專職工會副主席。

                    第二十四條國有、集體及其控股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應由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在充分聽取會員意見的基礎上協商提名。工會主席按企業黨政同級副職級條件配備,是共產黨員的應進入同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專職工會副主席按不低于企業中層正職配備。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工會主席候選人,由會員民主推薦,報上一級工會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級工會推薦產生。工會主席享受企業行政副職待遇。

                    企業行政負責人、合伙人及其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第二十五條工會主席、副主席可以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也可以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選舉產生。工會主席出現空缺,須按民主程序及時進行補選。

                    第二十六條工會主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二)具有與履行職責相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三)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心為會員和職工服務。

                    (四)有較強的協調勞動關系和組織活動能力。

                    第二十七條企業工會主席的職權:

                    (一)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二)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三)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四)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六)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七)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八)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第二十八條按照法律規定,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無記名投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二十九條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應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第五章工作機制和制度

                    第三十條幫助和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代表職工與企業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文本的主要內容和條件,為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提供法律、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和服務。監督企業與所有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規定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提出意見并要求企業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工會應對企業經濟性裁員事先提出同意或否決的意見。

                    監督企業和引導職工嚴格履行勞動合同,依法督促企業糾正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

                    第三十一條依法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和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權益保護等專項集體合同。

                    工會應將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等問題作為協商重點內容。

                    工會依照民主程序選派職工協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職工協商代表,但不得超過本方協商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業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級工會直接代表職工與相應的企業組織或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

                    勞務派遣工集中的企業,工會可與企業、勞務公司共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三十二條工會發出集體協商書面要約二十日內,企業不予回應的,工會可要求上級工會協調;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集體協商的,工會可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企業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的,工會可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

                    第三十三條企業工會是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日常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經職工民主選舉產生。職工代表大會中的一線職工代表一般不少于職工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五十。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不低于本企業女職工、少數民族職工所占比例,農民工比較集中的企業要有相應的代表。

                    第三十四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企業生產經營、安全生產、重組改制等重大決策以及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情況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集體合同草案、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查同意或否決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和企業規章制度。

                    (三)審議決定職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項。

                    (四)民主評議監督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五)依法行使選舉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集體(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制定、修改企業章程。

                    (二)選舉、罷免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三)審議決定經營管理以及企業合并、分立、變更、破產等重大事項。

                    (四)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執行職代會決議等情況。

                    (五)審議決定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

                    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企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審議通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重大問題的方案和企業重要規章制度、集體合同草案等。

                    (三)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實行廠務公開、履行集體合同和執行職代會決議、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處分和辭退職工的情況。

                    (四)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規定及企業授權和集體協商議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應有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參加方可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重要決議、決定,須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經全體職工代表或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

                    小型企業工會可聯合建立區域或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解決本區域或行業涉及職工利益的共性問題。

                    公司制企業不得以股東(代表)大會取代職工(代表)大會。

                    第三十六條督促企業建立和規范廠務公開制度。不同類型企業可從實際出發,確定本企業廠務公開的具體內容。

                    第三十七條凡設立董事會、監事會的公司制企業,工會應依法督促企業建立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制度。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人選由企業工會提名,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負責。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一般應分別作為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

                    第三十八條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職工人數較少的企業應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保險福利等勞動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群眾監督。

                    第三十九條建立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建立完善工會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企業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進行監督。

                    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工會應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工會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四十條依法建立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辦事機構設在企業工會。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的人數不得少于調解委員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建立勞動爭議預警機制,發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的預防功能,設立建立企業勞動爭議信息員制度,做好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工作。

                    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積極同企業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并提出解決意見,協助企業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四十一條開展困難職工生活扶助、醫療救助、子女就學和職工互助互濟等工作。有條件的企業工會建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第六章女職工工作

                    第四十二條企業工會有女會員十名以上的,應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不足十名的應設女職工委員。

                    女職工委員會在企業工會委員會領導和上一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

                    女職工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女主席或副主席擔任。企業工會沒有女主席或副主席的,由符合相應條件的工會女職工委員擔任,享受同級工會副主席待遇。

                    女職工委員會委員任期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相同。

                    第四十三條女職工委員會依法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重點是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禁忌勞動、衛生保健、生育保險等特殊利益。

                    第四十四條女職工委員會定期研究涉及女職工特殊權益問題,向企業工會委員會和上級女職工委員會報告工作,重要問題應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

                    第四十五條企業工會應為女職工委員會開展工作與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

                    第七章工會經費和資產

                    第四十六條督促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經費、提供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的必要設施和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七條工會依法設立獨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四十八條督促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職工教育培訓、勞動保護、勞動競賽、技術創新、職工療休養、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第四十九條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會員群眾對工會經費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監督。

                    建立經費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經費收支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接受上級工會審計,并定期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十條企業工會經費、財產和企業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

                    企業工會組織合并,其經費財產歸合并后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撤銷或解散,其經費財產由上級工會處置。

                    第八章工會與企業黨組織、行政和上級工會

                    第五十一條企業工會接受同級黨組織和上級工會雙重領導,以同級黨組織領導為主。未建立黨組織的企業,其工會由上一級工會領導。

                    第五十二條企業工會與企業行政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平等合作,共謀企業發展。

                    企業工會與企業可以通過聯席會、民主議事會、民主協商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建立協商溝通制度。

                    第五十三條企業工會支持企業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動員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經營任務。

                    督促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按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五、百分之一分別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用和勞動競賽獎勵經費,并嚴格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企業行政應依法支持工會履行職責,為工會開展工作創造必要條件。

                    第五十五條上級工會負有對企業工會指導和服務的職責,為企業工會開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訓和會員優惠等方面的服務,幫助企業工會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企業工會在履行職責遇到困難時,可請上級工會代行企業工會維權職責。

                    第五十六條縣以上地方工會設立保護工會干部專項經費,為維護企業工會干部合法權益提供保障。經費來源從本級工會經費中列支,也可以通過其它渠道多方籌集。

                    建立上級工會保護企業工會干部責任制。對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或不公正待遇以及有特殊困難的企業工會干部,上級工會應提供保護和幫助。

                    上級工會與企業工會、企業行政協商,可對企業工會兼職干部給予適當補貼。

                    第五十七條上級工會應建立對企業工會干部的考核、激勵機制,對依法履行職責作出突出貢獻的工會干部給予表彰獎勵。

                    工會主席、副主席不履行職責,上級工會應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可以提出罷免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罷免。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工會。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由中華全國總工會解釋。

                    第六十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一、在公司黨委和工會的領導下,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條例以及工會工作有關規定,全面負責工會工作,組織委員會一般人,努力完成公司黨委和工會交給的工會工作任務;

                    二、堅持民主集中制,對工會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是涉及到工會的目標管理和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及時召開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

                    三、要善于發揮工會委員會一班人的作用、發揮各個專業委員會的作用,工會積極分子的作用;

                    四、堅持群眾路線,圍繞黨政的中心,制定工會工作目標管理的'計劃和實施措施、組織目標管理的競賽工作;

                    五、有計劃地加強工會組織的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采取各種措施對工會干部的培訓,教育工作;

                    六、通過各種方式,把握工會有關規定、明確工會的職責,協調好工會和黨政的關系,工會同其他群眾組織的關系;

                    七、按照《機關工會工作條例》的規定,從實際出發,開展工作,突出重點,總結經驗,及時推廣,搞活基層工會;

                    八、安排組織好工會會員的組織生活,經常向會員進行會員權利和義務教育。聽取會員的意見和呼聲,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九、抓好工會小組的組織建設和思想建設,發揮工會小組長的作用,抓好工會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十、負責辦理工會委員會對會員獎勵的有關工作;

                    十一、積極組織干部職工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

                  第9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為加強工會管理工作,把工會辦成為職工辦事,替職工說話,充分發揮“四項職能”作用,受到群眾廣泛擁護的先進組織,根據《工會法》精神和實際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工會法》、《勞動法》、《女職工權益保障法》及上級工會組織的工作部署。

                    二、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經常對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共產主義和社會公道、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三、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切實加強職工參政議政的民主管理工作。

                    四、組織職工開展爭先創優勞動競賽,以公路建設為中心,開創兩個文明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五、抓好工會委員的管理工作,做到組織健全,任務明確,辦好“職工之家”。

                    六、協助行政辦好職工集體福利,做好困難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調解勞動爭議。

                    七、關心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職工在勞動中的合法權益,定期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參與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處理。

                    八、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做斗爭。針對女職工的特殊問題,女職工的保護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十、開展豐富多彩的讀書、演講、參觀、競賽等文體活動,活躍職工生活

                  第10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為了規范工會工作,充分發揮本單位廣大干部職工工作的用心性,維護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工會職責

                    (一)搞好自身建設和改革,認真履行維護、教育、參與、建設職能,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技能培訓和文體活動,不斷增強工會組織的活力,把工會建設成為“職工之家”。

                    (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堅持群眾路線,代表職工的利益,反映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全心全意為職工群眾服務,發揮工會聯系黨和廣大干部職工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二、工會會員

                    (一)凡本機關在職在編(含事業編)公務員、工勤人員(雇員)、合同工(含合同臨時工),均可申請加入工會組織。

                    (二)職工加入工會須本人自愿,并填寫入會申請書,經工會小組討論透過,工會委員會批準并發給會員證,其會籍從批準之日算起。會員有退會自由,退會須提出退會申請,由所在工會小組討論,經工會委員會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收回會員證,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三)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推薦,要求撤換或者罷免不稱職的工會工作人員。

                    3、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及本單位工作提出批評與推薦,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面如實反映。

                    4、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5、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游、療休養事業、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6、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于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四)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科學、技術和工會基本知識。

                    2、用心參加***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3、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4、正確處理國家、群眾、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5、維護中國工人階級和工會組織的團結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6、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月交納會費。

                    三、工會委員會

                    (一)工會委員會的產生

                    新一屆機關工會委員會由上一屆工會委員會醞釀產生6名候選人后,由全體工會成員對候選人實行差額選舉,經本局黨組研究審定,報中共江門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批準產生,設工會主席1名,副主席1名,經審委員1名(兼組織委員),女工委員1名,宣傳委員1名(兼文體委員)。

                    工會委員會可配后備干部3名,由工會委員討論推薦,報局黨組討論決定產生。工會委員后備干部列席工會委員會會議,但不具備表決權。

                    工會設工會小組,小組長由各工會小組推薦產生。

                    (二)工會委員會基本工作準則和要求

                    1、重大問題由委員群眾討論決定,堅持群眾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

                    2、堅持群眾路線,依靠群眾開展工作;

                    3、堅持正常思想教育同群眾自我教育相結合;

                    4、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

                    (三)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任職資格

                    1、工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務必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其中主席務必是副處級以下干部;

                    2、熟悉《工會法》、《婦女兒童權益保***》、《婚姻法》《勞動保***》以及工會工作知識;

                    3、具有較高的群眾威信,熱愛工會工作;

                    4、代表和維護廣大干部職工的權益,勇于為干部職工群眾說話辦事。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工會委員職責

                    (一)工會主席職責

                    負責本機關工會全面工作。

                    (二)工會副主席職責

                    協助工會主席做好工會各項管理工作。

                    (三)經審委員(兼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對工會經費使用的審查、監督工作;

                    2、負責對干部、職工的勞動爭議及調解,處理群眾來信,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及時了解干部、職工生活、工作狀況,幫忙解決生活困難,做好定期走防、慰問和困難補助工作;

                    4、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勞動保護和勞動保險工作;

                    5、負責辦理新會員入會手續,辦理會員組織關系及檔案管理。

                    (四)女工委員(兼財務委員)職責

                    1、嚴格執行財務政策,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定期審查工會經費的使用狀況。

                    2、主動向工會委員會匯報工會財務工作狀況,定期向會員大會公布;

                    3、幫忙會員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家庭問題;

                    4、注意了解和征求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督促協助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有關婦女保護的政策,同歧視、***婦女的錯誤行為作斗爭。

                    (五)宣傳委員(兼文體委員)職責

                    1、組織安排各種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業余文化生活,組織干部、職工提出合理化推薦,定期歸集向黨組匯報;

                    2、負責向會員進行權利和義務的教育;

                    3、起草工會有關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的召集組織工作;

                    4、利用報紙、電臺、黑板報、宣傳欄,宣傳報道本局的各項活動;

                    5、配合有關部門抓好業務學習,提***部職工素質。

                  第11篇: 國有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于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于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涂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并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并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后應在一周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準,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準。

                  熱門標簽: 企業工會工作制度 工會規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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