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2022年駐村工作隊工作制度
為全面落實駐村幫扶工作責任,扎實做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根據《關于創新機制扎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通過考核,進一步增強縣直單位參與駐村幫扶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進一步激發駐村干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主動承擔幫扶責任,全面完成幫扶任務,努力加快貧困村、貧困戶脫貧致富奔小康步伐,如期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
二、考核對象
承擔駐村幫扶任務的縣直單位、駐村幫扶工作隊和駐村干部。
三、考核原則
(一)、實事求是。以駐村幫扶工作隊進入該村時的貧困狀況為考核基點,以實際開展的幫扶工作和取得的幫扶成效為考核依據,全面、真實、準確地對駐村幫扶工作進行考核。
(二)、科學規范。根據駐村幫扶單位、駐村工作隊、駐村干部的不同職責、不同任務、不同要求,科學制定考核驗收指標體系,嚴格標準,落實程序,有步驟有計劃地組織考核。
(三)、客觀公正。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杜絕暗箱操作、違規操作、人為干擾等,讓整個考核工作在陽光下運行,自覺接受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群眾公認。注重群眾評議,對駐村幫扶單位、駐村工作隊、駐村干部所做工作的好壞優劣進行測評,把群眾滿意度測評作為評定的重要依據。
四、考核內容
1、對駐村幫扶單位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單位重視情況、領導調研情況、結對幫扶情況、支持工作情況和干部培養使用情況等。
2、對駐村幫扶工作隊及駐村干部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層組織建設情況、幫扶工作落實情況、政策宣傳情況、工作隊日常管理情況、干部群眾評價情況和脫貧率情況等。
五、考核方法
(一)、采取統一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考核工作在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總驗收”的要求考核,具體由縣委組織部、縣扶貧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督察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考核辦公室設在縣扶貧辦,負責有關考核的日常工作。考核時間原則上定在每年12月中下旬。
(二)、采取日常考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查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查工作隊及駐村干部到位到崗、各階段工作推進情況。年終考核,主要通過述職、個別談話、聽取匯報、查閱臺賬、實地考察、走訪詢問、座談了解和民主測評等方式,全面了解和掌握駐村幫扶單位、駐村工作隊及駐村干部的幫扶情況、工作成效,以及鄉、村干部群眾對幫扶單位、工作隊及隊員的評價意見,結合考核驗收標準,分別做出評定。
(三)、采取自我測評和綜合考評相結合。先由駐村幫扶單位、駐村幫扶工作隊、駐村干部分別對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評,及時報送年度工作總結。考核辦公室根據自我測評情況、平時檢查情況、年終考核情況,對整個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認定。
六、考核認定
依據綜合評定情況,分別對駐村幫扶單位、駐村工作隊、駐村干部做出考核認定,給出考核成績。
(一)、按照“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對駐村幫扶單位及工作隊的考核結果進行認定。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含)至90分為良好,60(含)至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連續三年考核被評為“優秀”可推薦為先進駐村幫扶單位或先進駐村幫扶工作隊。
(二)、按照“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對駐村干部的考核結果進行認定。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的,可根據其貢獻大小記二等功或三等功。對駐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由考核辦公室參照縣直單位公務員年度考核統一組織實施,其評獎評先不占駐村幫扶單位指標。
七、考核結果運用
(一)、考核結果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下發考核情況通報。
(二)、對先進駐村幫扶單位、駐村工作隊、駐村干部除通報表彰外,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駐村干部年度考核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作為干部提拔使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工作出色、業績突出的駐村干部,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提拔使用。
(三)、對“不合格”的駐村幫扶單位、駐村工作隊和“不稱職”的駐村干部除通報批評外,將進行誡勉談話。三年結束后,未完成幫扶任務,沒能使貧困村、貧困戶如期實現脫貧的駐村幫扶單位和駐村工作隊不能撤隊,繼續留駐該村進行幫扶,直至實現脫貧。對誡勉談話、批評教育后仍無改進的駐村干部,將按程序進行調整,由駐村幫扶單位重新選派干部接任。
(四)、對駐村幫扶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如貪污挪用扶貧資金、違規操作項目實施、弄虛作假應付考核等,將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做出處理,考核結果一律認定為不合格、不稱職。
【篇二】2022年駐村工作隊工作制度
為深入貫徹省委十屆六次全會、市委四屆十次全會和縣委十二屆五次全會精神,促進干部駐村幫扶工作全面落實,確保按期完成脫貧攻堅各項目標任務,根據省市《關于建立干部駐村幫扶工作考評機制的通知》精神,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制定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幫扶縣領導,各鄉鎮、縣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第一書記、駐村幫扶工作組、脫貧攻堅聯合黨總支。
二、考核時間
從20xx年起,每年12月上旬開展干部駐村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內容
根據考核內容,分類制定考評細則,詳見附件1—6。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和群眾公認的原則,年終,縣干部駐村幫扶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將會同縣委辦、縣委組織部、縣扶貧移民局等單位組成考核組,對“五個一”落實情況和干部駐村工作開展情況,采取自我鑒定、實地考評和綜合評定相結合的方式,綜合評價考核對象的工作實績,并將涉及干部個人的考核評分反饋干部派出單位。
(一)自我鑒定。由考核對象根據履職情況、工作實績等進行自我總結和評價,認真填寫《考核登記表》和《自查打分表》,與相關佐證資料一并報協調小組辦公室。
(二)實地考評。查,即查閱工作臺賬、工作日志、會議記錄、民情日記、相關表冊和自查報告等資料;看,即實地查看貧困村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培育富民產業、發展社會事業等方面的工作情況;聽,即由考核組主持召開鄉(鎮)干部、村“兩委”班子成員、村民代表和工作隊成員參加的考評會議,縣級聯系部門、第一書記、駐村工作組組長、聯合總支書記代表分別進行述職;評,即考核組結合查、看、聽的情況和分類考評細則對考核對象作出綜合評價。
(三)綜合評定。考核采取日常工作和年終實地考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縣干部駐村幫扶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將結合考核對象自查自評、日常工作情況和年終實地考評情況,進行綜合評定,評選出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五、結果運用
(一)縣級領導干部要把對口聯系幫扶鄉鎮、貧困村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發揮優勢,立足實際,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目標任務完成。其工作開展情況作為重要內容納入年度目標任務進行述職,貧困村不脫貧,縣級領導干部聯系幫扶不脫鉤。
(二)縣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鄉鎮的干部駐村幫扶工作年度考評結果納入縣委年度目標績效考評的內容,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中央、省、市駐興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駐村幫扶工作考評結果,由縣干部駐村幫扶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向其上級主管部門通報。
(三)第一書記考核等次不占縣年度考核指標,考核結果由縣委組織部反饋選派單位,由選派單位登記完善《公務員(參公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或《四川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并記入貧困村第一書記人事檔案,作為對第一書記進行表彰、獎勵、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據。考核等次為“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及其以下的,撤銷貧困村第一書記職務,由原單位重新選派。
(四)駐村幫扶工作組所駐村沒有完成年度減貧計劃及工作成效差的,該工作組及所有成員不能評為“優秀”等次;工作組成員如違反群眾工作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的,直接評定為“不稱職”,該工作組不能評為“先進”。
(五)聯合黨總支年度考評結果存入聯合黨總支成員個人檔案,作為干部提拔使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對工作出色、業績突出的聯合黨總支成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對工作成效不明顯的聯合黨總支除通報批評外,將對聯合黨總支成員進行誡勉談話。
【篇三】2022年駐村工作隊工作制度
1、上下班制度。全體工作隊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每月駐村時間不得少于10天。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離崗、脫崗。
2、簽到制度。駐村隊員每天在考勤簿上簽到,并做好日志記錄。
3、請假制度。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病假,原則上不能超過5天,隊員請假5天以上者,須由隊長批準。
4、考勤通報制度。考勤人員負責每月收集匯總出勤情況,并作為考核工作隊員駐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每月由工作隊向隊員派出單位書面提供駐村隊員在崗情況。
1、精準扶貧工作隊由駐村精準扶貧單位派駐隊員組成,每個單位一名工作隊員,隊長實行每年輪流負責制,一期一年,工作隊隊長由輪流牽頭單位領導擔任,工作隊隊員接受派出單位及工作隊隊長領導。
2、精準扶貧工作隊隊員原則上與派出單位工作脫鉤,工作期原則上一年。
3、精準扶貧工作隊實行隊長領導下的分工負責制,隊員分組分片工作包干制和重大事項報告制。精準扶貧工作要依靠鎮、村基層組織,充分發揮黨員和廣大群眾積極性。
4、精準扶貧工作總體有規劃、年度有計劃、年終有檢查,半年有督辦,工作隊員原則周一上午駐村集中,隊長安排工作,隊員匯報上周工作完成情況和本周工作計劃。
5、精準扶貧工作隊接受領導小組的指導,定期反映和匯報精準扶貧工作,爭取縣鎮和社會各方面支持,合力攻堅扶貧。
6、精準扶貧工作堅持走黨的群眾路線,廣泛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基層干部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