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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管理合同范本范文(精選6篇)

                  時間:2016-07-04 合同協議 點擊: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項目管理合同范本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項目管理合同范本6篇

                  第1篇: 項目管理合同范本

                  項目招商代理合同

                  委 托 方: 析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州市寶安區寶城路65號8樓           

                  電 話: 0755-788 傳 真:

                  法人代表:

                  受 托 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法人代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省 市“ ”項目商業部分委托招商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物業范圍

                  甲方經衡陽市規劃部門批準,開發位于 的商業綜合項目暫定名為“ ”(以下簡稱本項目)。

                  為了保證項目如期開業,甲方同意將本項目商業部分委托給乙方進行獨家招商代理服務。

                  委托招商范圍為:本項目負一層時尚SHOW特區及一層至五層的特色商業步行街部分商鋪,共計招商面積約 ㎡。

                  二、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項目開業后一個月止(預計 年 月 日)。

                  三、招商代理費用

                  甲方按照第一年租金的3個月租金支付乙方招商傭金。

                  四、甲方責任

                  1、甲方須無償為乙方提供現場招商接待場地。

                  2、甲方須保證委托招商物業的工程形象進度和建筑質量。

                  3、甲方須提供一切招商所需合法的手續和有關許可證。

                  4、甲方須承擔一切招商信息發布及推廣費用。

                  5、甲方承擔招商中心建設費用和辦公設備、辦公家具、招商道具的費用,以及招商中心水電費、電話費和日常辦公費用(文具、辦公耗材等),甲方不承擔招商代理過程中所發生的人力成本。

                  第2篇: 項目管理合同范本

                  公司委托管理合同范本

                    管理合同是指具有管理優勢的國際企業經由合同安排委派其他管理人員到另一國的某個企業承當經營管理任務,并獲取一定的管理費。

                    公司委托管理合同范本【1】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開戶銀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住 所 地: 電 話:

                    傳 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賬 號:

                    開戶銀行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經共同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關事項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委托管理事項的內容、范圍和具體要求

                    1.1 委托管理事項的內容。

                    1.2 委托管理事項的范圍。

                    1.3 委托管理事項的具體要求。

                    2. 委托管理權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權限: 。

                    3.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時間及交付方式

                    3.1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時間:

                    3.2 委托管理標的交付方式:。

                    4.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為 ,自 年 月 日時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屆滿,雙方的權利義務自行終止。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項。

                    5. 報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報酬總計為:人民幣元(大寫: 圓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符合財務、稅務規定的票據后,按合同約定,應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項的報酬。

                    5.3 報酬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總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約定的報酬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②本合同約定的委托管理事項完成后 個工作日之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總額的 % ,即: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為:□現金□支票□匯款□銀行轉賬□其他 。

                    6. 費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費用包含:(提示:請根據合同的具體情況在此處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項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的各項費用。如:乙方的差旅費、食宿費、評估費、公證費、資料費等與管理委托事項有關的其他一切費用。)

                    6.2 乙方管理委托事項的費用的支付,雙方約定采用以下第種方式:

                    (1)該費用總額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該費用雙方預估為 元,乙方在發生費用前,報經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墊付,待委托事項辦理完畢之日起 日內,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相關符合財務規定的票據支付給乙方。

                    (3)該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除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報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7.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標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權限范圍內的管理活動。

                    7.2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及時地向乙方披露與委托管理事項相關的具體情況,提供與委托管理事項有關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項。

                    7.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報告委托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7.5 甲方有權不定期對乙方的管理活動進行監督與評估,并將發現的問題及時通報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支付乙方的報酬及費用。

                    8.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 乙方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技能和經驗,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處理委托管理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8.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項,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委托管理事項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權限管理委托事項。

                    8.3 乙方應當在委托權限和期限內親自處理委托事項,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委托給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時向甲方報告委托管理事項的進展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8.5 應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項及相關信息,乙方應當保守秘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任何第三方進行披露。

                    8.6 乙方處理委托管理事項取得的收益應當按照約定交付給甲方。

                    8.7 乙方有權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報酬和相關費用。

                    8.8 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項處理完畢或者委托期限屆滿后,應按甲方要求將管理委托事項涉及的相關的資料和財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托事項取得的收益

                    甲乙雙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項取得的收益,約定采取以下第 條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內容將管理委托事項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給甲方:

                    9.1.1交付時間:

                    9.1.2 交付地點:。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驗收

                    10.1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項后,須經甲方確認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經確認符合約定的,則乙方委托管理事項完成。

                    10.2 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在 個工作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如采取的補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項無法采取補救措施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

                    11. 違約責任

                    11.1 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相關報酬或費用給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應付款項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2乙方辦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項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項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5.1條約定的報酬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對甲方超出違約部分的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1 乙方擅自轉委托的。

                    11.3.2 乙方擅自變更委托管理事項的。

                    11.3.3 乙方超越委托權限管理委托事項的。

                    11.3.4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屆滿后,未經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項的。

                    11.3.5 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約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若違約金未能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2.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間,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2.2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雙方協商一致。

                    12.2.2 法律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經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補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約定的。

                    12.3.2乙方將委托管理事項全部轉讓給第三方承擔的。

                    12.3.3 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項持續5個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時限內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項,損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報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時限內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達

                    13.1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出的全部通知,均須采取書面形式,送達地址為雙方在本合同上填寫的地址。

                    13.2甲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系人為:,聯系電話為: ;乙方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聯系人為: ,聯系電話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聯系人發生變更時,須在變更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約定事項:

                    (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公司委托管理合同范本【2】

                    (受理單位名稱):

                    茲有我司需辦理(辦理的事項)等事務,現授權委托我司員工:xxx性別: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前往貴處(司)辦理,望貴處(司)給予接洽受理為盼!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法人授權委托書

                    (受理單位名稱):

                    現授權我司員工xxx性別:xx 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授權其辦理以下權限: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授權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請貴處(司)接洽!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委托人為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被委托人是律師的,只寫姓名和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委托人因xxxx(寫明案件性質及對方當事人)一案,委托xxx為xxxx(一審、二審或再審)的代理人(或辯護人),代理權限如下:

                    (委托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只寫“為被告人xxx(姓名)xxx一案第x審進行辯護”)

                    (委托經濟、民事、行政等案件代理人的,須寫明代理權限,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如代為起訴、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等)

                    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被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委托管理合同范本]

                  第3篇: 項目管理合同范本

                  酒店管理合同范本

                  篇一:酒店委托經營管理合同樣本

                  委托管理合同

                  合同編號:

                  項目名稱: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年月

                  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

                  注冊地址為(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注冊地址為(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乙方協助甲方管理邢臺國際酒店(簡稱酒店)事

                  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標的全稱為:(以下簡稱)

                  其注冊地址為

                  2.所有權

                  在本合同期限內,甲方對“酒店”的以下財產擁有全部所有權或使

                  用權(相關證件作為合同附件):

                  1)酒店所有的建筑物和、設施設備;

                  2)在經營管理酒店時所使用的家俱、裝飾、車輛和其他營運物品;

                  3)土地使用權

                  3.標的的功能與定位

                  酒店為集餐飲、住宿、會議、健身等多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商務

                  酒店;客房總計136間,餐位約600個,酒店開業定位為區域內高端酒店。

                  第二條合同期限

                  1.合同生效日

                  本合同的生效日期(簡稱生效日)為雙方蓋章之日。

                  2.管理介入期

                  本合同生效日的天內,乙方開始介入整改工程建議管理,介

                  入酒店委托經營管理。

                  3.約定開業日

                  本合同的酒店開業日是指酒店開始試營業或正式對外營業之日,酒店開業應提供的基本條件為:

                  a.酒店所有設施、設備、物資符合運營之要求;

                  b.酒店營業所必須的手續齊全;

                  c.甲方和乙方都確認酒店可以試營業;

                  d.各項保險生效;

                  e.酒店經營必須的流動資金到位。

                  4.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為自合同生效起至實際開業后年。期滿時,若

                  經雙方同意,可延長期限,因政策性變化和不可抗拒自然力影響,需提前終止合同的,由雙方協商而定。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籌建開業前:

                  a.作為開發商與設計、施工單位簽訂酒店的設計、建設施工合同,

                  合同中明確年月日前確定開工,并要求施工單位在年月日前完成全部施工工作;

                  b.在此期間協調配合酒店的開發、建設和籌建工作;

                  c.為酒店的建設和順利開業提供建設、營業所需的全部政府許可;d.為酒店的建設和開業提供所需全部資金;

                  e.為酒店的順利開業和經營提供可能提供的其他幫助和良好的外部

                  環境;

                  f.為酒店的順利開業和經營提供符合開業條件的經營場地、設施設

                  備及鋪底物資;

                  g.購買相關財產保險、公眾責任險或團體意外險。

                  2)委托經營管理階段:

                  a.為酒店經營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免受各種不利因素的干擾及及

                  時處理與之相關的突發事件;

                  b.負責與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協調,提供一切必要的營業條件及所需

                  全部資金,辦理酒店正常營業的各種許可證;

                  c.委托業主代表代表“甲方”對酒店的資產保值、增值狀況實施監督,

                  并對酒店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和協助,確保酒店正常運作。

                  2.乙方責任

                  1)籌建開業前:

                  a.在甲方的授權下,負責與設計方、施工方的協調、溝通及確認,

                  全面推進建設工作的進展;

                  b.委派項目工程總監1名及相關酒店管理人員1名,根據工程需要

                  乙方無條件派駐相應工程管理人員。提供技術服務,幫助甲方檢查并確認裝修設計施工圖紙,包括對酒店的功能布局、裝潢風格、文化主題、酒店外觀照明及景觀設計等文件進行審查并提出完善意見及建議,提出員工后臺區域的功能布局設計方案。實施、監督施工管理,負責把控設計單位的設計進度及各施工單位的工程進展、工程質量,以確保在年月日前完成酒店建設籌備的全部準備工作并開張試營業;

                  c.為酒店在購置符合星級標準的各種設備、設施、配件、家具、用

                  具、裝飾和陳設用品時提供指導和建議;

                  d.預計開業日期的前個月內制定開業計劃及預算,該計劃應包

                  括財務及經營上準備酒店開業而需要進行的一切活動(簡稱開業前計劃)。開業前計劃應包括:

                  ?編制開業前(開辦費)預算、流動資金預算;

                  ?編制開業必須的營業用品、經營設備和經營用品(簡稱鋪底物

                  資)的清單及購買預算;

                  ?酒店年度經營預算建議;

                  ?酒店人事政策,包括飯店組織架構、編制、工資及福利政策;?酒店市場定位及價格策略;

                  ?提出系統的開業策劃,實施開業前廣告、宣傳及促銷計劃;?對專業公司提出的飯店Vi視覺形象做選擇和把關。

                  篇二:酒店委托經營合同(標準范本)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本合同雙方為:

                  1、業主方:____________,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法定地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路______號。

                  2、管理方:____________,是根據法律注冊及存在的公司,法定地址:

                  鑒于:

                  雙方同意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有以下之定義。

                  1.1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___平方米之工地,位于____市___路___號及___部分房屋,如附表之地圖所示,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升降機等等。

                  1.4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

                  1.5營業設備或簡稱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統一制度--應解釋為管理公司集團所采用之最新一期由美國酒店和酒店業公會所出版之“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4篇: 項目管理合同范本

                  酒店管理合同

                  ]

                  第1章 詞語的定義………………………………………… 1

                  第2章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 4

                  第3章 酒店開業前事項 ………………………………… 5

                  第4章 技術顧問服務 …………………………………… 8

                  第5章 管理公司的責任 ………………………………… 10

                  第6章 酒店甲方責任 …………………………………… 15

                  第7章 保險 ……………………………………………… 17

                  第8章 財務項目 ………………………………………… 18

                  第9章 合同期限 ………………………………………… 19

                  第10章 一般規定 ………………………………………… 19

                  第11章 雜項 ……………………………………………… 23


                  本合同雙方為:

                  1、 酒店業主,(下稱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的法定企業,在 省 市注冊;注冊地址 。

                  2、 管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是中國注冊有效存在的公司。

                  鑒于雙方同意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如下:

                  第1章 定 義

                  經雙方共同協商并取得一致后,下列所有措辭,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與本合同有關的附加或更改文件時,具有以下定義。

                  1.1 酒店

                  應解釋為建筑物的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的營業運作。

                  1.2 酒店地址

                  應解釋為大約有 平方米的工地,位于 市 區

                  路 號,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的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

                  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以及包括所有為該樓房及設施所設的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備,戶外及戶內標志,電梯等等。

                  1.4 裝置設備

                  應解釋為所有家具、室內裝飾品、固定裝置、布件、家具、標志、視聽器材、廚房電器、車輛、地毯和設備,包括前臺和后臺電腦設備,但不包括固定資產和軟件。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O.E.(Operating Equipment)

                  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的小件物品,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八百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及中外合資會計法規定處理。

                  1.6 統一制度

                  應解釋為乙方所采用的“酒店統一會計制度”。此統一制度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

                  1.7 會計年度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十二個月期間,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會計時期

                  會計時期系指每個日歷年的十二(12)個日歷中的每個月份。

                  1.9 獨立公共會計師

                  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10 營業總收入

                  營業總收入系指經營酒店及其所有部門和部分所得的各種(現金和信貸交易)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客房的收入、電話、傳真和電傳費、商店、辦公室、各種展銷場地租金;許可、租賃和特許的收費及租金(不包括被許可人、承租人和特許權持有人的營業總收入);自動售貨機收入;停車費收;健身和休閑俱樂部會費、使用和其他收費;食品及飲料的銷售;商品的批發及零售;

                  營業總收入不包括以下各項:酒店員工所得的小費、分別直接從賓客或顧客中收取的或計入任何貨物或服務售價的增值稅、客房稅、人頭稅、消費稅、商品稅和服務稅、銷售稅、使用稅、任何其他稅金或政府收費、裝置設備的銷售收入;裝置設備儲備基金中的資金所收到或累積的利息;在獲取營業總收入或其部分期間所收到、收訖或退還的任何退款、回扣、折扣和類似性質的信貸;保險所得(非中斷經營保險或其他收入損失保險所得);征收所得(非臨時性征收);或任何酒店權益出售或對酒店所承擔債務的任何重新融資。

                  1.11 經營利潤或簡釋

                  經營利潤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會計時期)的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2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A、薪資,費用和工資,以及其他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的其它款項,包括總經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和工資費用,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與上述薪資有關的法令或法規所產生的應付款項或稅項。

                  B、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的成本。

                  C、依據當地經驗,經董事會批準的實際發生呆帳。

                  D、因酒店營業有關雇用的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的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E、第8.2條所指定付于乙方的基本管理費。

                  F、第7.1條所指定用于投保的保險費。

                  G、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的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開支,包括1.5所列開支條。

                  H、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I、第5.3.3條所指定由乙方提供的廣告和業務推廣支出內的酒店應承擔的份額。

                  J、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K、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的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L、為維持酒店的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的修葺、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6. 1條和第6.2條屬甲方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M、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乙方在酒店所產生的營業費用。

                  N、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1.12條注明的費用。

                  1.13 甲方費用

                  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A、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B、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C、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D、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E、第6.1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F、由甲方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他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G、獎勵性管理費。

                  H、本甲方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

                  I、財產保險費用

                  1.14 許可公司系統

                  許可公司系統(GT System) 系指許可公司或其任何關聯公司所使用的、與根據本合同向酒店和GT酒店系統的酒店提供服務及計劃有關的所有軟件、 硬件和信息資源系統,包括但不限于連接現場系統的裝置的維護、支持預訂系統的系統、GT禮賞獎勵計劃、收入管理、其他服務、系統和計劃、以及相關服務器和系統安全。許可公司系統不包括任何現場系統。

                  1.15許可公司系統服務

                  許可公司系統服務(GT System Services) 系指與許可公司系統有關、由許可公司、 許可公司的一家關聯公司或與許可公司或許可公司的一家關聯公司有合同關系的第三人提供的、被許可公司認為是根據本合同向GT酒店系統中的酒店(包括酒店)提供服務所必需的開發、安裝、修改、測試、培訓、維護和支持服務。許可公司系統服務不包括(i)由酒店員工或第三人僅為酒店的利益提供的任何服務, (ii)任何現場系統服務,或(iii)通過任何共享安排向酒店提供的任何服務或利益。

                  1.16GT酒店系統

                  GT酒店系統系指于生效日在“GT”品牌名下經營的、作為一個顯著集團的一部分的一流、全方位服務連鎖酒店,而該集團的名稱是“GT集團”。

                  1.17 開業日

                  開業日系指乙方決定讓付款客人首次進住酒店的日期,該日期(i)須由乙方確定和證明,并且(ii)不早于實質完工(定義見建筑咨詢服務合同)之日后的三十(30)天。

                  1.18 儲備基金

                  儲備基金系指乙方在其指定并經由甲方批準的一家銀行或類似機構設立的儲備基金帳戶,以支付以下費用:

                  (一)、對酒店的裝置設備的更換、更新和添置。

                  (二)、例行資本開支。

                  1.19 開房率

                  應解釋為酒店實際出租了的客房數除以酒店可供出租的客房數(不包括用作管理人員自用的宿舍)的百分比。

                  1.20 不可抗力

                  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事件。

                  A、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B、政府以統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政府條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以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D、勞工糾紛。

                  E、其他非乙方可合理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乙方經營酒店的能力的事故。

                  第2章 酒店計劃、建筑及設備

                  2.1 工程地址財產所有權

                  將建酒店的工地圖、土地證、開工許可證及規劃證列于本合同的附表(一)。

                  2.2 酒店規模

                  酒店將擁有下列:

                  A、 套房間及有關配套設備,包括但不限于:

                  B、中西餐廳

                  C、酒吧(廊)

                  D、咖啡座

                  E、多用途宴會廳

                  F、歌舞廳

                  G、運動/健康設備

                  H、商店

                  2.3 建筑進行程序

                  為進行酒店的建筑、布置、配備及裝飾,甲方將對自行聘請及保留所有 有關及需要的建筑師、承包商、室內設計師及其它專家和顧問的費用負責。甲方應于三十天內給與乙方一份酒店設計、建筑及配備總時間計劃,而由乙方提出意見。

                  2.4 酒店驗收

                  乙方將協助甲方完成在酒店建筑設備安裝及完成時進行的接收程序,甲方答應在一段合理時間內進行所有必要措施來實施乙方向其提出的合理建議。

                  第3章 酒店開業前事項

                  3.1 酒店開業前乙方所提供的服務

                  3.1.1 在“酒店”開業之前,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A、設立開業前的預算方案,呈交甲方批準后執行。

                  B、確立酒店的總體組織和計劃開業前的各項活動。

                  C、為酒店設立管理控制和會計制度。

                  D、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適用法規, 挑選和招募來自各階層的酒店員工,需要時履行培訓計劃。

                  E、協助組織和成立酒店內各不同部門。

                  F、承擔分析各項應保項目和協商保險計劃,在中國保險公司投保。

                  G、采購開業所需的物品。

                  H、制訂并執行酒店之市場營銷策略。

                  I、承擔廣告和公共關系計劃(確定宣傳媒介,擬定宣傳材料,傳送文件到旅行社,以及介入乙方集團的廣告和公開宣傳等)。

                  J、承擔業務推廣和訂房運作。

                  K、組織開業典禮。

                  3.1.2 甲方應以本身費用開支使乙方有適合的辦公地方充分完成其在此段的責任。

                  3.1.3 乙方應聯同甲方采取必要措施,獲得因酒店供應、管理和經營而需要的牌照和準許證。

                  3.2 酒店開業前的預算

                  3.2.1 開業前預算表應由乙方于不遲于開業前六個月呈交甲方批準。

                  3.2.2 預算應包含所有開業前活動的成本和支出。

                  3.2.3 其應再包含:

                  A、 開業前酒店總經理、營業經理和按人員編制在開業前委派給酒店的所需人員的工資。

                  B、 招募和培訓酒店委任員工成本包括有需要時在本集團內其它酒店的培訓費用。

                  C、 開業前廣告和業務推廣的成本。

                  D、 開幕典禮的成本。

                  E、 一切關于所有需要之經營和行政成本,包括領取所有需要的執照和準許證成本、律師和顧問費用。

                  F、 酒店部分開業時,部分經營所需資金。

                  3.2.4 甲方應依據下列時間表存放包含本預算表的資金于第8.1條所述的銀行帳戶,和使乙方得以運用。

                  A、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六個月。

                  B、百分之伍拾(50%)開業前三個月。

                  3.3 流動資金及開業所需的物品

                  3.3.1 甲方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的作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的運作。

                  3.3.2 特別提出的是,甲方同意在開業前六個月提供予乙方足夠資金,以采購足夠應付初步所需物品(食品、食料和其他消費品)酒店開業后不超過六十天,乙方應呈交一份確實支出表予甲方。

                  3.4 部分開業時間

                  3.4.1 由雙方同意,酒店將有一段部分開業期,由酒店確實完成和獲得營業所需證照及滿足營業所需的硬件條件,能供第一個付款客人入住享用的酒店軟件設施,至酒店開業日前立即終止,開業日明確列在第3.5條。

                  3.4.2 部分開業期間于經營期內的營業收入與支出,應列入到正式開業的營業收入與支出中。

                  3.5 酒店開業日

                  3.5.1 開業日應經雙方同意后決定,并應在:

                  A、家私、裝置和設備已實質上裝配完畢以后。

                  B、已取得酒店經營所需的執照和許可證以后。

                  C、雙方認為該酒店已能在完整的營業基礎上,提供豪華的服務予客 人以后。

                  3.5.2 酒店開業將不會解除甲方遵守本合同條款的責任,特別是參照第2.4條有關更正酒店建筑及設備的任何缺點或不足。

                  3.5.3 酒店開業日,預計為 年 月 日。

                  3.6 前期籌備開業管理費

                  3.6.1 甲方同意付予乙方前期籌建開業管理費費人民幣 萬元,共分三次付清:

                  A、第一次在本合同簽署后十個日歷天內支付40%。

                  B、第二次在本合同簽署后九十個日歷天內支付30%。

                  C、第三次在本合同簽署后一百八十個日歷天內支付30%。

                  3.6.2 如酒店開業日遲于 年 月 日的預計日,甲方每月再支付于乙方人民幣 萬元,直至試營業或開業日為止,不足一月者按比例計算。

                  第4章 技術顧問服務

                  4.1 專業技術及經驗

                  乙方應以其專門經驗以及專業技術對酒店設計及功能布局給予必要的建議,并適當地指導甲方及其代表。

                  4.2 技術顧問概要

                  4.2.1 酒店設備

                  A、 乙方將協助甲方選擇及訂立酒店里應有的各種設備,諸如客房的種類與數量,以及餐飲、宴會、會議廳的形式,酒店后勤等區域。

                  B、 乙方將預備一份設備計劃,推薦以及詳細說明各設備的主要特征。

                  C、 甲方將需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給“乙方”。

                  ? 最終施工圖及詳細規格,必須具備可用以呈報有關政府機構所需的資料,(適用于呈報及申請有關建筑許可證、規劃、消防局準證、旅游局準證等等) 招標、施工用途的有關文件。

                  ? 各類客房的詳圖。

                  ? 燈光與園藝布置詳圖。

                  ? 最終設備的布置圖與詳細規格。

                  ? 適用于市場營銷和廣告宣傳有關客房,各餐飲設備及公共場所的圖片或模型照片。

                  ? 乙方將會審查最終設計圖及詳細規格,并給予必要的建

                  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4.2.2 室內設計與裝修

                  A、 乙方將會給予甲方就室內設計和針對客房、走廊、公共場所、餐飲設施、宴會廳、會議廳功能上的布局提供意見,以及技術上的建議。

                  B、 甲方將會提供包括以下幾點的最終設計給乙方。

                  ? 客房、家私和附屬裝置性質的客房布局圖。

                  ? 側面與天花板示意圖。

                  ? 燈光圖。

                  ? 將要采用所有材料的樣本和詳細規格,包括地毯的樣本,墻與天花的處理以及家私和附屬裝置的材料。

                  ? 特別設計家私、燈光配件及零件的詳細圖。

                  ? 選定物件的相片。

                  ? 模范客房的圖紙與詳細規格。

                  ? 制服的美術設計、美術稿,乙方將會審核最終設計并給予必要的建議,以便設計達到要求。

                  4.2.3 酒店后勤的供給、營業設備、營業所需的供應,乙方將會:

                  A、 預備一份完整的貨單,包括營業設備以及后勤的供給(這份貨單應包含物品、數量、詳細規格等等),若甲方另有要求,也必須提供一家或多家供應商的地址。

                  B、 籌備初步財政預算,以便采購初期所有的營業設備,后勤和營業所需的供應。

                  C、 為以上(A)項所列的物品,做好最終財政預算。

                  D、 因通貨膨脹因素,財政預算應經常地加以檢討與調查。

                  4.3 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技術服務費 萬元人民幣。

                  A、第一次在合同簽署后十個日歷天內支付40%。

                  B、第二次在合同簽署后一百八十日歷天內支付30%。

                  C、第三次在合同簽署后三百六十五個日歷天內支付30%。

                  第5章 乙方的責任

                  5.1 乙方的服務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甲方執 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的一切任務,乙方只許用酒店作為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活動,乙方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5.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志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許可甲方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時使用乙方擁有或由其代理的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GT的服務標志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集團成員之一。甲方須在本合同簽署十日內向乙方支付品牌加盟費 萬美元。合同一經終止,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能繼續使用乙方擁有或由其代理的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志及商標。如繼續使用在解約時另行協商,收取使用費。

                  5.3 集團廣告

                  5.3.1 集團廣告,推廣及公共關系

                  乙方將會由合同批準之日起準備酒店所參與集團的一切公開宣傳、廣告及公共關系活動。

                  5.3.2 酒店間的相互廣告及宣傳

                  乙方旗下的酒店將會向它們的顧客推薦甲方的酒店,同樣酒店亦應向其顧客推薦集團旗下的其他酒店。

                  5.3.3 集團廣告和業務推進的分攤

                  酒店應共同負擔乙方集團為屬下酒店的共同利益而推行的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乙方應提供給甲方所有已進行廣告及業務推進活動的證明資料。

                  5.4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5.4.1 乙方應負責酒店的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擴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乙方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5.4.2 乙方將定出每年的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甲方審查,此外,乙方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A、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決定每年及長遠的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的目標。

                  C、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會議設施等等)。 D、確定特別的營業條件。

                  E、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F、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的營業方式及程序。

                  G、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5.4.3 乙方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務,包括:

                  A、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按乙方之標準樣本,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C、派發這些文件給集團酒店,乙方各營業代理辦事處。

                  5.4.4 當酒店進行專門地區業務推廣活動時,乙方將會為其安排負責該專門地區的營業辦事處加以協助。

                  5.4.5 酒店將會被納入于乙方所參加的商業陳列及展覽會,所有參加直接費用由酒店自行承擔,乙方須事前作出預算,經甲方同意時方執行該項計劃。

                  5.5 管理

                  5.5.1 日常業務管理

                  乙方要接受甲方代表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大的經濟開支(指人民幣十萬元以上,含十萬元)。乙方將會代表甲方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的管理服務,包括:

                  A、 一般酒店組織。

                  B、 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乙方作為甲方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訓練、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甲方負責供給在 市以外的招聘雇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理將由乙方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甲方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乙方在酒店進行輔助的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C、 制定薪酬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乙方將有權代表甲方派發服務費予雇員和支出經常性的額外津貼。

                  D、 制定所有價目,收費及價格,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及收據事項等,除上述(B)項指定或由乙方依照酒店行規提供新聞界或其它公共消息或旅行社和其它人士免費酒店膳宿除外,其他人如未得乙方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用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E、 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F、 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以下:商品、供應品、和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的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G、 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帳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

                  H、 有關酒店經營中,乙方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甲方批準后,可以甲方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I、 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的債項追討行動,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J、 除甲方對維修責任范圍外,乙方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十萬元人民幣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甲方批準,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從裝置設備儲備基金中支出。

                  K、 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的法律文件。

                  L、 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5.5.2 會計

                  乙方應為甲方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和其他規定,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甲方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稽核全部帳薄。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全部記錄將交還甲方。

                  5.5.3 常年計劃

                  A、開業日后六十天內和最少在下一財政年度開始前三十日內,乙方將要提呈甲方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計劃,該常年計劃將包

                  括開房率及損益預算表,酒店業務推廣政策及提供以下項目的預算。

                  ? 修葺及保養。

                  ? 下一年度酒店之翻新、改建、重建、更換、增添及更新的費用。

                  ? 酒店各部門所有雇員,包括全部行政雇員之薪酬、工資、酬勞及額外津貼之支出。

                  ? 甲方收到常年計劃后應與乙方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一致同意,若甲方在收到常年計劃后三十天內沒有向乙方提交一份對該計劃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計劃應被視為已獲甲方批準。

                  B、 乙方在每財政年度執行此合約所訂明的責任時,必須努力按照常年計劃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乙方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常年之計劃,招致任何與常年計劃有關的巨大額外支出或擅自未有甲方批準時,更改酒店經營方式,但甲方也不能無理拖延批準。乙方對常年計劃不作任何擔保、保證及聲明,所有計劃內推算只可作為合理預測。

                  5.5.4 會計報告

                  年度內,乙方將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內呈交與甲方一份由酒店總經理或總會計主任簽發的損益報表,明列上月“酒店”營業成績,和一份酒店資產負債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乙方將呈交甲方酒店上個財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過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若甲方在收到資產負債表及損益報表后三十天內沒有以書面提出反對,該等會計報告將視為已被批準。

                  5.5.5 集團服務及利益

                  “甲方”將會付還乙方所有由乙方協助酒店的經營或進行“酒店”管理、物業維修保養和改善所需要的工作而發生的費用,該等費用將列入營業成本,上述工作不只包括一般正常由酒店雇員承

                  擔的工作,還應包括經雙方同意后,由乙方提供技術協助進行對結構、裝置、設備和裝飾的改變、修正、改建及改善,乙方專家及所委派專家提供上述服務而發生之費用將包括所有實際薪酬、津貼及有關旅費和膳宿費用。

                  第6章 甲方責任

                  6.1 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的儲備基金(簡稱重置儲備金)。酒店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布的關于投資企業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由甲方負責,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列入營業支出,不屬于儲備基金開支范圍。乙方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帳戶,并存入明確定于第8.1條之特別銀行戶口。

                  儲備基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6.1.1 最初的五個財政年度為一個每年相等于百分之貳,以酒店總收入額計算的數目,隨后的五個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而以后,每年為百分之四。

                  6.1.2 每一個財政年度乙方應提呈甲方一份該儲備基金的開支預算表,作為常年計劃之一部分,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甲方之財產。

                  6.1.3 經甲方同意,乙方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基金帳戶。

                  6.2 建筑結構修葺--修改及擴充

                  6.2.1 本合同期限內,甲方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的增改工作,甲方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的費用。乙方應每年呈交甲方一份認為需要的工作清單給甲方考慮和批準。甲方應在合理時

                  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乙方。在此情形下,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的行動,所有這些工作的進行,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的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乙方批準。

                  6.2.2 甲方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分損壞所需的結構修葺,依此酒店于修葺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的標準。該等修葺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乙方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7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天甲方仍未對該發生的事實施重建或結構修葺,乙方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 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6.2.3 如甲方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的工作,乙方應有權取代,引用第10.3條的規定,代甲方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天前用書面文件通知甲方,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的款項,指定由應付予甲方的帳戶扣除。

                  6.2.4 在合同期限內,如甲方承擔任何酒店的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包括在酒店內,和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乙方經營和管理。

                  6.3 甲方的稅務

                  6.3.1 于本合同期內,甲方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甲方承擔的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甲方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利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但因酒店經營產生的應付稅項和關稅,將由酒店支付和作為營業支出處理。

                  6.3.2 甲方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的通知、評估和報算表,以及所有收據后的三十天內將副本提交予乙方。

                  6.3.3 如甲方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的稅項時,乙方將有

                  權在給予甲方三十天通知后由酒店以甲方的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的款項應從應付予甲方的帳戶扣除。

                  第7章 保險

                  7.1 投保項目

                  7.1.1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向保險公司持續投如下的保險,并在投保單上注明甲方為投保人,乙方為附加受保人。

                  A、財產保險

                  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100%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B、機器損壞險

                  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100%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C、公眾責任險

                  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D、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E、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F、勞工保險

                  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G、現金保險,包括在酒店內及運送中的現金保險。

                  H、雇員忠誠險。

                  I、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J、其他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K、以上保險項目,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7.2 在開業前十五天,乙方應辦理好以上保險項目手續,并向甲方提交有關資料。

                  7.3 在以上保險范圍內,甲方與乙方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如保險公司賠償的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所產生之損失款項,而該損失并非由于乙方的故意行為不當而引起的話,則甲方同意賠償保險賠款不足以支付的款項。

                  第8章 財務項目

                  8.1 銀行帳戶

                  8.1.1 乙方須在甲方需要時,即時提供甲方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戶口及帳中的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甲方的一切款項,扣除乙方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甲方。

                  8.1.2 乙方將代甲方在雙方協商選定的銀行開設主要帳戶。

                  8.1.3 上述帳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乙方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酒店”機要行政人員和甲方指派的財務人員或甲方代表聯同核準簽署后方能蓋章,按照第 3.2條,該同一帳戶將用于所有相關開業的存款及支付。

                  8.1.4 “特別帳戶”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6.1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裝置和設置所收得的款項(儲備基金)。

                  8.2 乙方應收的基本管理費

                  由部分開業日起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將在每個月的第10天,從“營業帳戶”中收取上個月度酒店總收入的3%作為基本管理費,匯入乙方指定帳戶。

                  8.3 獎勵管理費

                  按每個經營年度的總經營利潤(GOP)的百分比計提獎勵管理費,具體百分比如下:

                  獎勵管理費在每個會計時期支付,按年度調整。任何年度的獎勵管理費應單獨計算,而不得根據前、后財政年度的業績修訂。

                  8.4 付款予甲方

                  8.4.1 限于以下制定的條款,乙方將于本合同有效期內每月付于甲方,在其總事務處或由甲方隨時另行指定的地點,扣除據第8.2條和在第8.3條規定的乙方基本管理費及獎勵性管理費及所有據第3.3條注釋的必要流動資金后的營業毛利。

                  8.4.2 每月付于甲方的款項將于每年酒店帳目中由中國注冊會計師稽核后加以核對調整。

                  8.4.3 為計算乙方每財政年度應得的獎勵性管理費,過去財政年度的虧蝕不能將營業毛利調整。

                  8.5 應付其他款項

                  在合同有效期內為酒店經營而產生的國際行銷服務費、訂房系統費、許可公司系統服務費、特別服務費、專門培訓費以及乙方代墊的費用,按實際發生數,經甲方同意后,向相關公司付款。

                  第9章 合同期限

                  9.1 管理合同及相關合同的初始期限于該等合同簽署之時開始, 并持續有效直至開業日發生之財政年度屆滿后的第 十五 個完整的財政年度屆滿為止(“初始期限”) 。此后,除非GT或甲方在初始期限到期前至少提前三百(300)天將其不續延管理合同及相關合同的選擇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管理合同及相關合同無需甲方或GT的任何進一步行動,須按同等條款和條件自動續延一(1)期,期限為十(10)個財政年度。

                  甲方無權在對場地或酒店進行任何處置時終止管理合同及相關合同。

                  第10章 一般規定

                  10.1 酒店財產所有權

                  10.1.1 甲方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他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乙方。

                  10.1.2 同時,在本合同期限,甲方同意以下:

                  A、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的基本權益。

                  B、不參與對乙方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C、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的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D、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或其應付的款

                  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的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E、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10.1.3 如甲方未能支付該等租金,稅項或其它負擔,或未能支付上述的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用甲方名義支付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酒店已支付的款項應從應付甲方的帳戶扣除。

                  10.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一方或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10.3 合同終止

                  10.3.1 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的責任時,雙方應盡可能通過面談,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再通過10.6.2的程序解決。

                  10.3.2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利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的權利。

                  10.3.3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甲方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乙方與甲方所協商的其它合同所指定的財源責任。

                  B、甲方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 年 月 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乙方未能以良好的服務執行本合約規定的責任,或未能履行、維持、遵守合同。

                  10.3.4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乙方在連續六個月內,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由乙方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乙方應收的費用,酬勞及報銷款,乙方有權在發出書面通知后三十

                  天,在不影響其權利和索賠權的基礎上,終止此合同,不再另行通知,也不負賠償責任。

                  10.3.5 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甲方決定不依照第6.2條條款進行酒店的修葺和重建。

                  B、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10.4 特別條款

                  甲方取得中國有關當局之批準,容許乙方和酒店外籍雇員把他們應得的酬勞轉換成及匯出港幣或外籍雇員來源國的貨幣。

                  10.5 繼承和轉讓

                  10.5.1 如無甲方的事前書面同意,除去10.5.2的情況外,乙方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的責任。

                  10.5.2 甲方和乙方均有權轉移本合同下的全部權利與責任予己方集團擁有同等利益的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的權利和責任相應自動轉移,但需要以書面通知對方,并提供雙方相應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與該子公司或附屬公司的合同,其與對方的承認函,公司執照和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文件。

                  10.5.3 未得乙方事前允許,甲方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除非乙方允許本合同的轉讓或轉移,或接納甲方對乙方的賠償。在乙方書面請求下甲方應隨時提交乙方一份甲方公司的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10.5.4 甲方和乙方,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10.6 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0.6.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10.6.2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10.6.3 在仲裁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正在進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應繼續履行。

                  10.7 雙方關系

                  10.7.1 甲方委任乙方為其代理人全權代表甲方根據本合同條款,指導及負責酒店的管理及經營,甲方須保證乙方不承擔由此而發生的風險和損失。

                  10.7.2 甲方承認本合同是一份管理服務合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甲方不可對此自行撤銷。

                  10.7.3 本合同決不意味甲方與乙方是有任何合資或合伙之關系,乙方不負任何因其執行下列酒店操作職責而產生,或甲方本身的負債、責任及其它債務。

                  10.7.4 本合同沒有授權乙方簽署任何期票、擔保書、貸款合同或其它負債文件, 或代甲方或酒店借入任何款項作為營業支出一部分。在此再特別聲明和同意乙方沒有權力以酒店的全部或部分或任何帳戶或與酒店或酒店經營而取得的其它私人財產作抵押、信托和其它等等(除本合同特別注明許可的租借契約)。雙方同意,限于本合約的限制,乙方在酒店管理、經營及執行任務時將有全權負責及自主權。乙方將有責任對甲方以良

                  好及專業態度忠心地和勤勉地執行其職責,并將會盡最大努力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10.7.5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同意甲方正式授權的高級職員、

                  會計師、代理人及法律委任人等有權在任何合理的時間進入酒店任何地方進行視察及調查,不過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

                  10.7.6 乙方在填補酒店總經理任何空缺職位之前,須獲得甲方的批

                  準,但甲方不得無理拒絕給予該等批準。甲方須在收到乙方

                  有關批準人選的請求后,在十五 (15) 日以內予以書面答復。如

                  甲方不同意乙方提議的人選,則甲方須在該十五(15)日期限

                  內提出書面反對意見。如甲方未在該十五(15) 日期限內提出書面

                  反對意見,則須視為甲方已批準該人選。甲方無權以乙方提

                  議的任何人選為外籍人士作為反對的理由。 甲方批準乙方提

                  議的總經理人選的權利,僅限于乙方為任何空缺提議的頭兩

                  (2)名人選。如甲方拒絕批準填補任何空缺的上述兩 (2) 名人選,

                  則直至總經理職位再次空缺時,上述規定不再適用該空缺。

                  10.7.7 應甲方的要求,甲方和乙方須大約每月在雙方方便的時候在酒店舉行會議。酒店總經理及總經理認為適當的酒店行政人員委員會的其他委員,須代表乙方參加會議。會議目的是討論酒店的經營情況及其他相關問題,包括前一個月對業務計劃的任何偏離。

                  第11章 雜項

                  11.1 整體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雙方同意有關酒店經營管理的契約規定、合同和一切性質的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經雙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過標明日期并由雙方簽字的文件并經雙方董事會批準始有效。

                  甲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您好,歡迎您閱讀我的文章,本WORD文檔可編輯修改,也可以直接打印。閱讀過后,希望您提出保貴的意見或建議。閱讀和學習是一種非常好的習慣,堅持下去,讓我們共同進步。

                  第5篇: 項目管理合同范本

                  食堂委托管理合同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根據需要將食堂承包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將共同遵守、執行下列之條款:

                    一、合同雙方:

                    發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二、承包期限:

                    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具體內容:

                    1.甲方有職工_________人,其每人每天為_________餐,早餐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午餐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晚餐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夜宵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委托給乙方管理食堂事務。

                    2.甲方為乙方無償提供廚房、廚具、餐具等。

                    3.甲方管理部每天將次日用餐人數通知乙方食堂主管,乙方按此人數準備飯菜數量。

                    4.甲方在乙方交接前進行盤點,所剩的糧油、副食品等由乙方作價接收,解除合約時甲方須按市場價接收乙方剩下糧油、副食品等物品。

                    5.乙方預付甲方半個月伙食費,結算時由乙方開具半個月用餐明細表與甲方核對無誤后,甲方應在三天內以現金(支票)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伙食費,不得拖欠。

                    6.在經營期間內,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之條款通力協作,互相配合,雙方不可無緣無故,輕率行事解除合同。

                    四、甲方責任:

                    1.提供廚房及其附屬設備的維修保養。

                    2.甲方無償提供廚房所用的燃料、水、電。

                    3.不得隨意停止承包和增加收費項目。

                    4.甲方必須提前預報就餐人數,失誤造成后果,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權限:

                    1.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監督管理,如:衛生、安全、治安、消防等,特別要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類似事故,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2.因乙方食堂工作人員失職影響到甲方的正常工作(特殊情況除外),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責任。

                    3.甲方有權對飯菜質量、數量、衛生、服務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未達到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適當的補償。

                    4.承包方其他違約時,甲方須立即告知乙方,乙方應盡快調查落實,把處理結果告知甲方。

                    5.因乙方(特殊情況除外)原因造成誤餐或停餐,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6.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上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六、乙方責任:

                    1.甲方消防、廠規、治安做好工作。

                    2.食堂工作人員按衛生部門規定進行健康檢查,持證上崗。

                    3.經營場所進行定期防鼠滅蠅工作。

                    4.嚴格執行各項食堂管理制度,嚴格按食堂操作規程及衛生管理制度實施。

                    5.必須確保食物的質量,把住進貨渠道及進貨質量關,嚴禁購進變質變霉的食物,保證食品衛生達標。

                    6.乙方工作人員須穿著統一工作服裝和衛生用品。

                    7.乙主必須按甲方規定時間作息,準時開餐,開餐時間由甲方規定,如有變動應事先通知乙方。

                    8.乙方廚房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規章制度,不得隨意出入甲方車間及其它禁區域,如違反者,可依甲方之規定予以處罰。

                    9.對甲方廚房現有設備及餐具,乙方應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嚴格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丟失,否則折價賠償。

                    10.經營業務只限于飲食服務方面。

                    11.乙方在運作期間材料費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員的薪資福利均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的權限:

                    1.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有權自主聘用,調用食堂工作人員。

                    3.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提出終止承包合同,并止報法院或仲裁機關處理。

                    4.如市場物價上漲過高,造成乙方在連續二個月虧損的情況下,有權向甲方提出增加伙食費用,甲方應盡快進行市場調查,若情況屬實,適當增加伙食費。

                    八、其它:

                    1.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時,乙方不承擔甲方房產和設施的經濟損失。

                    2.甲、乙雙方員工應保持互相尊重,不發生磨擦,若有發生因此造成的傷害由無理的一方負責。

                    3.乙方在承包期間屬甲方的廚具和餐具,在添置之前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購買,向甲方報銷。

                    4.承包結束時,乙方應將甲方提供的場地、設施、設備、工具等全部清還甲方,配合甲方完成清算工作。

                    5.承包期滿時,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

                    6.合同若有未盡事宜,將由雙方代表協商處理。

                    7.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項目管理合同范本

                  XXX工程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

                  委托人:

                  承接人:

                  二○一一年五月XX日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

                  委托人: (簡稱甲方)

                  承接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項目管理服務。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條件;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條件中議定圍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

                  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人民幣)、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簽訂之日生效,合同雙方完成合同規定權利、義務后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貳份。

                  委托人:(公章) 承接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2011年XX月XX日 2011年XX月XX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合同條件

                  1、 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1“甲方”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和聘用工程項目管理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1.2“乙方”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業務和工程項目管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1.3“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外與本項目管理業務有關的當事人,具體指本工程建設中與委托人有合同關系的監理單位等。

                  1.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5“項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實施全面工程管理工作的工程建設項目。

                  1.6“甲方代表”是指甲方派出的工程監督協調檢查人員。

                  1.7“乙方代表”是指乙方派出的具有管理本工程項目能力和經驗的工程管理人員。

                  1.8“本工程”指以下工程項目。

                  工程概況:

                  項目名稱:

                  立項批文:

                  項目地點:

                  占地面積:

                  建筑面積:

                  項目總投入:

                  2、 工程項目管理的方式,容與期限

                  2.1項目管理方式

                  2.1.1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負責本工程項目的工程管理工作,即乙方在本工程項目開發建設期行使甲方授權圍的工程管理權力,并履行相應的義務。

                  2.1.2乙方對甲方就以下達成的容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

                  2.1.2.1工程設計控制目標

                  A、設計質量控制目標:

                  仔細認真研究甲方提供的各類設計技術文件資料,及時提出審核意見,確保本工程項目嚴格按中華人民國或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意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以及甲方提供的設計合同、設計任務書等規規程原則標準的要求進行設計。

                  B、設計進度控制目標:

                  嚴格按工程設計合同督促和檢查設計進度,確保本工程項目嚴格按合同約定及甲方要求的時間實施,滿足本工程項目設計審批、工程施工及辦理各類證照的要求。

                  C、設計投資控制目標:

                  仔細認真全面審核設計概預算和工程技術資料,督促設計單位限額設計、優化設計,確保本工程項目嚴格按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甲方審定的成本控制目標的要求進行設計。

                  2.1.2.2工程施工控制目標

                  A、施工質量控制目標:

                  確保本工程項目嚴格按國家或當地規規程及甲方提供的設計圖紙及相關技術資料的要求進行施工,使本工程質量達到中華人民國及當地《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標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格標準。

                  B、施工進度控制標準:

                  確保本工程項目嚴格按經甲方批準的項目總進度計劃及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總工期要求貫徹落實,并據此確定主要節點控制目標,從而實現本工程按期順利竣工交付使用的戰略目標。

                  C、施工投資控制目標:

                  確保本工程項目嚴格按經甲方批準的設計概預算等成本控制要施投資管理,綜合分析工程設計與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及時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及其事后補救措施,防止各類額外費用的發生,嚴把簽證關,將工程總造價控制在經甲方批準的成本控制圍。

                  D、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目標: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國或當地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工程管理,確保本工程無重大傷亡事故,創建區級或市級文明、標化工地。

                  2.2工程管理容及圍

                  在本工程項目開發建設實施過程中,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國及當地政府政策方針,法律法規及其規章制度,并承擔由于自身原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責任,本工程授權乙方的管理容和圍包括:

                  協助甲方進行本工程項目的前期管理及工程設計管理;協同監理單位全面負責本工程項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工程質量管理、工程進度管理、工程投資管理、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檔案管理等)以及中華人民國及當地政府部門要求甲方履行本工程項目開發建設期的全部工程管理職責。

                  2.3工程管理期限

                  本工程管理的期限為:自本工程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全面竣工驗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3、 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

                  為使本工程達到中華人民國或當地政府規定的和甲方要求的工程管理控制目標,乙方應在本工程開發建設期,嚴格按照經甲方授權的工作圍或工作要求全面實施本工程項目的“三控制(投資、進度、質量控制),二管理(合同、資料信息管理),一協調(協助甲方與政府主管部門及工程相關合同合作單位的溝通協調)”等工程管理工作,即對本工程的設計施工質量、工期、造價以及工程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實施總管理、總協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3.1工程前期管理

                  在本工程正式簽約后兩周對甲方所簽約的工程項目進行建筑各系統的評估并向甲方提交檢查評估報告及建議:

                  A.評估現有建筑各系統是否按照規和圖紙。

                  B.評估現有建筑各系統的效率。

                  C.為接收現有建筑各系統提供驗收參數。

                  D.對現有建筑運營系統和程序上提供建議指導方針以達到最高效率的操作水準。

                  在項目開始實施后

                  3.1.1負責組織編寫制定本工程的工程管理規劃大綱,實施細則及其各項規章制度,經甲方審核批準后組織實施。

                  3.1.2負責組織實施甲方決定的有關本工程項目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工程標準及其工程管理控制目標,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設計文件和參數,并協助甲方完成以下工作:

                  A、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項目開發建設相關的批文、證照(包括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

                  B、向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工程開工申請和批準手續。

                  C、向水電氣、規劃、環保、衛生、消防、交通,、園林等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征詢工作,并取得相關批文。

                  3.1.3負責審查經監理審批的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合理化的建議,上報甲方審定并負責指導組織落實,工程正式開工前檢查施工單位的各項施工準備工作。

                  3.1.4負責本工程項目基地的“三通一平”(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以及外部配套工程的技術施工管理工作。

                  3.1.5協助甲方完成設計、勘察、施工、監理、材料設備的招投標及其完善工作。

                  3.1.5.1協助設計勘察招投標過工作

                  A.設計勘察招標咨詢及策劃;

                  B.協助甲方編制設計勘察招標文件,以及向主管部門辦理工程項目報建、招標的手續;

                  C.組織現場踏勘,解答工程現場條件;

                  D.設計勘察招標答疑;

                  E.參與設計勘察方案評審;

                  F.參與設計勘察招標的開標、評標、決標工作;

                  G.協助甲方根據不同合同形式,擬定設計勘察合同;

                  H.協助甲方辦理工程設計勘察合同登記手續。

                  3.1.5.2協助工程監理招投標工作

                  A.工程監理招標咨詢及策劃;

                  B .協助甲方編制工程監理招標文件,以及向主管部門辦理招標的有關手續;

                  C.工程監理的招標答疑;

                  D.參與工程監理招標的開標、評標、決標工作;

                  E.協助甲方根據不同合同形式,擬定工程監理合同;

                  F.協助甲方辦理工程監理合同登記手續。

                  3.1.5.3協助工程施工招投標工作

                  A.施工招標咨詢及策劃;

                  B.協助甲方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以及向主管部門辦理招標的有關手續;

                  C.組織現場踏勘,解答工程現場條件;

                  D.施工招標答疑;

                  E.編制標底;

                  F.參與施工招標的開標、評標、決標工作;


                  G.協助甲方根據不同合同形式,擬定施工合同;

                  H.協助甲方辦理工程施工合同登記手續。

                  3.1.5.4協助工程材料設備招標工作

                  A.材料設備招標咨詢及策劃;

                  B.協助甲方編制材料設備招標文件,以及向主管部門辦理招標的有關手續;

                  C.組織現場踏勘,解答工程現場條件;

                  D.材料設備招標答疑;

                  E.協助甲方編制標底;

                  F.參與材料設備招標的開標、評標、決標工作;

                  G.協助甲方根據不同合同形式,擬定材料設備采購訂貨合同;

                  H.協助甲方辦理工程材料設備合同登記手續。

                  3.1.6協助甲方辦理安監、質監、施工許可證等手續。

                  3.2工程設計管理

                  3.2.1協助甲方進行與市政規劃、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工作協調及設計評審。

                  3.2.2負責協調解決施工圖各系統的接口,保證設計進度和質量滿足本工程建設的要求。

                  3.2.3根據甲方的工程設計標準及指示精神,協助甲方進行設計會審,使本工程的設計技術資料滿足規劃、消防、交通等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規定以及甲方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全面審核本工程的技術、經濟指標的合理性,分析設計的施工可行性和經濟性,督促設計單位限額設計、優化設計,重要事項提出咨詢意見供甲方參考決策。

                  3.2.4負責工程設計與公用管線、交通、施工等方面的技術協調工作。

                  3.2.5負責審核技術標準、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對于設計中存在的差錯及矛盾之處及時責令設計單位改正完善,重大設計問題上報甲方參考決策。

                  3.2.6若設計與交通、規劃、環境等政府主管部門協調中所進行的重大設計變更,設計變更容經甲方同意后上報政府監管部門審定。

                  3.3工程進度管理

                  3.3.1按照甲方的項目進度要求或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總工期要求,乙方在認真研究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文件資料后,并在項目管理合同簽訂日起后的10天,負責提交本工程從前期至工程竣工驗收涵蓋所有工程容的全過程的項目總進度計劃,該計劃乙方上報甲方審定后負責貫徹執行。

                  3.3.2按照經甲方審定的項目總進度計劃及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總工期要求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工程進度。

                  3.3.3嚴格實施計劃進度管理,及時向甲方上報年、季、月、周工程進度計劃報告,若工程進度達不到項目總進度計劃及工程施工合同確定的總工期的要求,應及時查明原因上報甲方,并及時采取相應的積極補救措施予以調整,以確保整個工程項目如期完成。

                  3.3.4每周負責組織召開工程管理例會和工程協調例會,重要溝通協調事項需事先上報甲方,其中工程管理例會由乙方主持,甲方和監理參加,協調解決本工程中規劃、設計、技術、設備等重大問題以及影響本工程工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的關鍵問題;工程協調例會由監理主持,甲方乙方及本工程第三方參加,協調解決本工程實施中存在的各類問題,乙方負責全方位組織開展工程現場的計劃、組織、領導、協調、控制等工程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掌握工程實際,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確保本工程質量、進度、投資等控制目標的實現。

                  3.4工程質量管理

                  3.4.1按照政府及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協助甲方辦理工程質量監督報批有關手續。

                  3.4.2按照中華人民國或當地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及工程合同對本工程第三方進行現場監管,制定嚴格規可行的操作流程,嚴把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控制目標。

                  3.4.3負責定期和不定期的對本工程進行檢查和核檢,發現質量問題及時組織整改,確保工程質量。

                  3.4.4負責根據本工程的特點對單位工程進行劃分,上報甲方審核批準后負責具體實施。

                  3.4.5本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協助甲方組織監理、監管單位、質量監督、承包商等方面部門代表組成竣工驗收組,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3.4.6本工程實施過程中,負責對各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檔案編制的指導,督促各施工單位編制合格的竣工檔案資料。

                  3.4.7協調監理、及承包商進行本工程所有竣工資料的收集、匯編,并組織通過檔案資料的竣工驗收。

                  3.5工程投資管理

                  3.5.1審核施工單位每月上報的工程驗工報表,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復核后作為甲方應撥付工程款的依據。

                  3.5.2審核施工單位每月上報的施工用款計劃,據此編制財務用款計劃,經甲方復核后作為甲方安排本工程用款計劃的依據。

                  3.5.3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工程簽證的容(如由于現場條件的變化而應增加的技術措施、調整設計方案等),及時做出檢查、評審,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或合理化建議,供甲方參考決策。

                  3.6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

                  3.6.1按照政府及行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協助甲方辦理工程安全監督報批等有關手續。

                  3.6.2負責督促指導本工程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建“文明標化工地”,并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措施及其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實。

                  3.6.3乙方應對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生產負有管理責任,同時應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措施做好工程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事故發生,乙方應積極參加事故調查,及時將事故調查情況書面上報甲方,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供甲方參考,根據事故結果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3.6.4負責督促施工單位保證施工場地及現場生活設施(包括食堂、宿舍、廁所等)的清潔和衛生,確保現場及周邊地區的整潔以及施工便道、臨時通道暢通,整個工程施工周期均應達到當地區級或市級文化標化工地的要求。

                  3.6.5負責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增強施工人員自我保護意識,施工現場要求做到規化、標準化,做到重點部位重點監控,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證體系。

                  3.6.7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跡,乙方有責任督促施工單位予以保護,不得擅自處理。

                  3.6.8工程施工中若發現安全事故,應按安全事故責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采取措施保護事故現場。

                  3.7工程調試竣工交付管理

                  3.7.1負責協調監理進行項目調試大綱的編制工作,并組織實施項目各系統的單機調試、聯動調試與總調試工作,在調試階段結束后,在承包商配合和甲方監督下負責組織實施項目至少進行每天24小時連續3天的運行性能的檢測工作。

                  3.7.2根據中華人民國或當地有關竣工驗收制度協助甲方組織竣工驗收(包括質檢、規劃、消防等),并取得相關批文。

                  3.7.3協助甲方做好項目建設的竣工結算工作,初審工程決算清單,交專業審價機構審定。

                  3.8工程變更管理

                  3.8.1甲方提出的工程變更:

                  A、甲方原則上通過書面方式要求乙方進行工程變更,乙方應按甲方的工程變更要求無條件地接受并組織實施或負責協調監理、設計部門及有關單位在規定時間提交工程變更建議書。

                  B、如果甲方在提出任何工程變更之前要求乙方提交一份工程變更建議書,則乙方應協調監理、設計部門及有關單位盡快擬定的設計和將要實施工作的說明書、技術圖紙資料以及工作實施的進度計劃;乙方有權核對該進度計劃作出任何必要的修改的建議及合同價格的建議。

                  C、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變更建議書后,應盡快予以答復,說明批準與否或提出意見,乙方在尚未收到甲方的答案之前,應按原來甲方最終審定的工程技術要求、進度計劃組織實施。

                  D、如果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提交的工程變更建議書或甲方另行提供其他替代工程變更方案,乙方應無條件地接受并組織實施此項變更,并相應地說明變更后工程規模、標準和費用的變動情況上報甲方參考或確認;

                  E、乙方應督促檢查本工程承包商在工程總的投資控制目標和技術標準圍,處理此類工作。

                  3.8.2乙方提出的變更:

                  如果乙方認為某一合理化建議能降低工程的施工、維護和運行的費用,或對甲方來說能提高竣工的工程效率或價值,或能為甲方帶來其他利益,則乙方可在任何時候向甲方提交此類書面建議書。

                  3.8.3重大變更的定義和處理:

                  重大變更的定義:對設計文件擬定的標準、規模、原則進行變動,且a、變更費用的總和可能導致超出投資控制目標的;b、變更可能對工程其它建設控制目標產生影響的。重大設計變更須經甲方確認,乙方負責實施。c原則上甲方與各工程承包商的合同價格為閉口價。承包商應按照合同條款有義務去完成變更的工程容。

                  3.8.4所謂“新增工程”,是指以下兩部分容:

                  A、因為設計文件的缺陷,不能完全涵蓋和反映本工程的全部工作;

                  B、因招標文件和圖紙與實施的施工圖有差異,工程量清單中沒有包括此類工程項目。乙方應督促檢查本工程承包商在工程總的投資控制目標和技術標準圍,處理上述工作。對因甲方提出變更或招標文件和圖紙與實際相差很大而導致投資超出控制目標,則甲方須對此負責。

                  3.9索賠控制

                  乙方實施嚴密的工程管理工作,盡可能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維護甲方的利益。

                  3.9.1如果因為乙方的管理工作疏忽、失誤或不到位,導致索賠事件的發生,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經濟和民事責任;

                  3.9.2如果因第三方原因對工程造成影響,乙方應努力履行管理職能,對第三方啟動索賠程序,追究責任;

                  3.9.3要求乙方事先對合同條件、協議條款有詳細的了解,以工程合同為依據來處理合同各方的利益糾紛;

                  3.9.4乙方必須注意日常資料的累積,一切可能涉及索賠論證的資料,應留下書面資料,建立嚴密的工作檔案和日記制度,以事實和數據來處理索賠事件;

                  3.9.5乙方負責及時、合理地處理索賠,不使矛盾擴大和復雜化;

                  3.9.6乙方負責加強主動管理、事先管理,減少工程索賠;

                  3.9.7乙方負責對可能發生的索賠進行預測,及時向甲方匯報,盡量采取一切措施進行補救,及時啟動反索賠程序,避免索賠事件的發生。

                  3.10工程廉政建設措施

                  3.10.1乙方代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工程第三方索要和收受回扣、補貼等各種好處費。

                  3.10.2乙方代表應當保持與本工程第三方正常的業務交往,不得收受第三方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禮品,不得在第三方報銷任何應個人支付的費用。

                  3.10.3乙方代表不得參加對公正貫徹落實本工程管理工作有影響的宴請和娛樂活動。

                  3.10.4乙方代表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本工程第三方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其他有關事宜提供方便。

                  3.10.5乙方代表不得向本工程第三方介紹家屬或者親友從事與本工程有關的材料設備供應、工程分包等經濟活動。

                  3.10.6乙方應對違反上述廉潔規定的乙方代表,除追究不正當所得外,應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由此導致的經濟或民事責任,乙方嚴重違紀者負法律責任。

                  3.11其它

                  3.11.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優良而全面的技術咨詢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管理和技術咨詢工作,乙方對于重要事項事先與甲方商榷或提出咨詢意見書面上報甲方參與或審定,如乙方提出的咨詢意見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等損害甲方利益的,必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實施。

                  A、根據本合同及甲方與本工程第三方簽訂的工程合同,乙方負責指揮部署工程現場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審核本工程第三方上報的各類請示、報告、項目實施計劃及其它有關申報事宜,督促檢查本工程第三方按經甲方認可的工作容開展各項工作。

                  B、根據中華人民國或當地政府以及甲方的要求,乙方負責全面審核本工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計劃及其調整計劃。

                  C、乙方負責組織圖紙會審,技術交底,工程質量評定、隱藏工程驗收、中間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等工程技術管理工作,審核優化設計圖紙及其技術資料,以滿足國家規及甲方的要求,確保本工程在技術上的先進性和合理性。

                  D、根據合同圖紙,乙方負責監督審核監理的工程簽證工作,組織參與施工組織設計、設計概預算、施工預算、新技術、新工藝等的審核工作,上報甲方審核。

                  E、乙方負責組織抽查核對現場施工質量、原材料供應質量及數量、工程技術資料質量等,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檢查本工程第三方具體實施。

                  F、乙方負責會同監理對本工程質量事故及違反規定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須及時上報甲方。

                  3.11.2按甲方需要,參與合同談判,協助甲方進行合同管理,督促檢查本工程第三方執行合同條款及履行義務的情況,分析預計可能出現的問題,并根據實際情況協助甲方補充、修改、完善相關合同文本。

                  4、 項目管理費用及支付

                  4.1甲方委托乙方進行本工程管理的總管理費用為項目建安投入價的 計RMB 元。管理費含稅但不包括項目建設所需辦理的各類手續費用,該等費用由乙方憑發票向甲方領取。本工程施工期定為 個月,工程施工開工日以甲方同本工程承包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以及工程實際開工日為準。若該工程項目施工期延長且非乙方的責任,則甲方需按合同協議第4.2條向乙方支付額外工程管理費用。

                  4.2根據乙方完成工程管理工作的實際情況,甲方原則上按 次支付工程建設管理費。具體規定為: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5、 甲方職責、權力和義務

                  甲方全面監督協調檢查本工程乙方的工程管理工作,在公司領導確定的框架圍,就本工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協調,進行有效而全面的監管,從而實現中華人民國或當地政府以及甲方既定的工程管理控制目標。

                  5.1甲方負責本工程建設資金的籌集,按本工程實際建設進度,并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款計劃及甲方合同本工程第三方簽訂的合作合同,確保工程款、材料設備采購款項等費用分期及時支付到位;

                  5.2甲方負責擬定工程的原則、標準、規模、方案;

                  5.3甲方審查經乙方、監理等單位審核后的工程設計及工程概預算;

                  5.4甲方對乙方進行授權,如甲方發現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或履行合同不力而嚴重影響本合同的執行,或與本工程第三方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有關工程管理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合同終止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5.5甲方有涉及工程工期、質量、標準等重大問題變更事項的審批權。

                  5.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交工程變更建議書、咨詢意見、會議紀要、工作月報和乙方工作圍的專項報告等報告報表,乙方須按時完成,

                  5.7乙方更換項目經理等主要工程管理人員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批準,并應代之以具有同等工程管理能力的人員,并承擔前任的全部責任。

                  5.8通過招標,負責確定高素質的合格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

                  5.9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本工程項目管理費。

                  5.10對乙方提交的符合規的財務用款計劃、請款報告、建設進度、報表、各類報告、工作聯系單等及時作出審核、確認、回復。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回復認可而影響工程進度,甲方須對此負責。

                  5.11對乙方在本工程建設期間的工程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并有權責令調換經過警告仍不盡職的乙方代表,乙方有責任代之以同等技能的工程管理人員。

                  5.12承擔乙方代辦的應由甲方支付的各類證照費用,包括乙方支付規劃、質監、安監、檔案、消防、環保、衛生防疫、交通等當地政府監管部門的費用。

                  5.13負責監理、審價、審計等中介機構和政府部門的委托,并承擔相關費用。

                  5.14甲方必須及時向乙方提供設計圖紙,技術說明及有關本工程的合同文件和本工程第三方的名錄,以便乙方進行工程管理和控制。

                  5.15甲方有權參加工程管理例會、工程協商例會及其相關會議,及時了解和掌握工程實際工作進展情況,聽取并審議乙方及本工程第三方上報的各類工作報告、報表,協商解決本工程項目管理中有關規劃、設計、技術、設備等重大問題以及影響本工程質量、進度、投資控制的關鍵問題。

                  5.16甲方負責本工程各類合同文本(工程、采購、委托等合同)的審定及簽訂,審批本工程項目所發生的各項開支及資金調度。

                  5.17根據工程合同和圖紙,甲方負責監督審查乙方和監理的工程簽證、隱蔽驗收、中間驗收、竣工驗收等工作。

                  5.18甲方有權監督審查本工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計劃及其調整計劃。

                  5.19甲方監督檢查工程質量事故及違反規定的事項的解決處理工作,并可針對實際情況對肇事單位進行必要的處罰。

                  5.20甲方有權監督檢查本工程現場的安全生產目標及其相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工作。

                  6、

                  6.1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掌握的本工程所有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商業秘密和圖紙資料、合同復印文本等。

                  6.1.1保持上訴信息和資料的性。

                  6.1.2除必須了解上述信息資料以便履行乙方職責的雇員,不向任何第三人或實體透露上訴任何信息資料。

                  6.2下列各項容不受上述6.1規定限制。

                  6.2.1依照中華人民國法律應向有關政府部門公開的信息;

                  6.2.2乙方為履行本合同而需向本工程第三方公開的信息;

                  6.2.3由甲方事前以書面形式同意乙方公開的信息。

                  6.3本條款在本合同終止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7、 保險

                  7.1在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應自行投保其派出人員的人身意外險及其擁有和使用的設備設施、運輸工具等有關的保險,出現相關事宜由乙方自負。

                  7.2乙方負責督促本工程項目的各工程承包商辦理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各類保險,并向甲方書面報告執行情況。

                  8、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不可抗力指所有本合同生效后發生的,阻礙本合同一方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的、本合同一方不可預見、不可避免、無法控制或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臺風、水災、戰爭、傳染病或任何其他不可預見的、不可避免或不可控制的事件。

                  8.2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15天提供此種不可抗力發生及其持續時間的足夠證據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理由。

                  8.3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應立即協商以尋找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盡量減輕不可抗力所帶來的后果。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義務,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免除其違約責任。

                  8.4不可抗力情況不存在后,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繼續履行本合同繼續履行本工程管理義務。

                  9、 違約責任

                  9.1乙方發生

                  下列情況之一時,即被視作違約,除應當向甲方賠償因其違約而導致甲方的一切損失外,甲方有權終止支付本工程項目管理費,并可使處罰,直至終止合同。

                  9.2.1乙方和第三方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9.1.2乙方因未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職責,并經甲方書面通知后7天,未采取實際行動及相關補救措施。

                  9.1.3乙方未經甲方授權,擅自將本工程發包、支解或對外簽約的。

                  9.1.4以上情況一經發生或查實,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甲方所受損害利益雙倍的經濟處罰。

                  9.2 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建設管理費,可視為甲方違約,但是由于乙方未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工程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的情況除外。

                  9.3 甲方未及時支付本工程第三方工程款,或未及時解決本工程承包商的合同問題,或因甲方未及時解決設計方案等非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無常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長及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但該條款并不能被視為免除或減輕乙方的工程管理職責、權利和義務。

                  9.4本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若是乙方工作職責的疏忽并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并每次有權對乙方處以 萬元的違約金,若乙方在事故發生后48小時已向甲方書面報告相關情況,并書面責成監理施工單位采取相關應急或補救措施的,乙方不承擔此責。

                  9.5本工程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若乙方工作責任的疏忽,甲方有權每次對乙方處以 萬元的違約金,乙方并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若乙方已在事故發生24小時向甲方書面報告相關情況,并書面要求工程承包單位采取安全應急或補救措施的,乙方則不承擔此責。

                  9.6本工程在隱蔽工程驗收、中間結構驗收、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時,如發現存在由于乙方工程管理疏忽或失誤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隱患或缺陷,甲方有權對該工程質量隱患或缺陷進行綜合評價或修復,并有權要求乙方向甲方賠償由于該工程質量隱患或缺陷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與此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支付,并有權用本合同余款抵償由于該工程質量隱患或缺陷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但若是由于設計或是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隱患或缺陷,則乙方不承擔此責。

                  9.7乙方對本工程發生的治安、綜合治理、衛生防疫等承擔相應責任,如屬乙方工程管理失職,甲方每次有權對乙方處以 萬元的處罰。但若乙方書面要求監理、施工單位采取相應措施,并抄報甲方的,乙方則不承擔此責。

                  9.8甲方原則上對本工程第三方的指令通過乙方加以下達,以不妨礙乙方發展正常的工程管理工作,否則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相關責任后果與乙方無關。

                  10、 爭議的解決

                  因違反或終止本合同而引起的所有損失或損害的賠償,甲方與乙方之間應當首先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1、 其它

                  1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1.2雙方代表:

                  11.2.1甲方代表:

                  聯系:

                  11.2.2乙方代表:

                  聯系:

                  11.2.3雙方若要更換所派出代表,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對方。

                  11.3乙方未經同意不得轉讓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甲方授權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職責、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其他第三方。

                  11.4書面通知

                  本合同所述的一方給另一方的書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在此提及的提議、文本、或通知,一般應在項目建設地點的工程現場當面交接,并辦理簽收手續:也可通過傳真或快遞迅速傳給另一方。如以快遞傳達,則以快遞至之日后1個工作日為收悉之日;如以傳真方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后的1個工作日為收悉之日。

                  11.5甲方有權轉讓

                  本合同終止,甲方有權將本合同中甲方授權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分轉讓給其他第三方繼續履行。

                  11.6未盡事宜

                  本合同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協商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變更應由雙方書面同意。

                  11.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委托人:(公章) 承接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

                  傳真: 傳真:

                  2011年3月28日 201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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