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是黨和國家一項重要的工作,也是黨和國家一項長期的艱巨的任務。新時期給保密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保密工作面臨的形勢十分嚴峻。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三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篇一】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學校保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共國家民委黨組印發《關于貫徹落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x發〔xx〕x號)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保密工作是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國家秘密是每一個公民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全校師生員工要不斷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保密法律法規和學校保密管理制度,確保國家秘密安全,杜絕失泄密事件發生。
第三條學校保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的原則,既要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學校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二章保密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保密委員會,在上級保密部門的指導和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負責貫徹落實黨的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及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研究部署學校保密工作,組織審定學校保密規章制度,審查審批學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項,指導、協調、監督各單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條學校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保密辦”)設在學校辦公室,負責貫徹落實學校保密委員會有關保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組織開展保密宣傳教育以及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培訓;負責涉密文件、資料的接收、保管、傳閱、使用、歸檔、銷毀等工作。
第六條各分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各職能部門和教輔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保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資料(含復印涉密文件)的領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項范圍
第七條保密范圍包括上級機關及有關單位發給學校的秘密文件、電傳、資料等。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第八條學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項應按照有關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規定執行
(一)中央領導人來校視察及來訪的高級別外賓未公開的活動安排;
(二)中央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校講話、報告中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事項和其它規定不準擴散的重要內容;
(三)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送的不宜公開的重要情況和問題;
(四)有關組織、人事、教學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項;
(五)涉及學校要害部門、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項;
(六)涉及國防科研項目的秘密事項;
(七)處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項;
(八)全國各類考試和學校考試試題(卷)及標準答案要點;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項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條定密工作是指學校依法對工作中所產生或派生的國家秘密事項確定密級、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觸范圍,對在保密期限內的國家秘密變更密級、變更保密期限和變更接觸范圍或者解密工作的總稱。
第十條凡學校各單位在日常工作中產生或派生的各種屬于國家秘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圖片資料、音像等,或屬于國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載體的事項,均應納入定密范圍。
第十一條凡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和個人,應及時根據定密工作程序規定,由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報學校保密委審批,確定涉密事項的保密等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
第五章涉密人員管理
第十二條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學、科研、生產、管理等工作中,經常接觸、知悉和掌握國家秘密事項崗位工作的人員。按照其掌握國家秘密重要程度劃分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
第十三條涉密人員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組織人事部門應會同保密部門依據相關保密規定對擬進入涉密崗位人員進行崗前審查,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保密規定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檢查。
第十四條涉密人員上崗前應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自覺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監督檢查,嚴格遵守有關保密法規和規定,不泄露、不傳播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項的安全。
第十五條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提前做好調整安排,實行脫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簽訂保密承諾書,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資料保密
第十六條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是指記錄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以下簡稱涉密文件)。內部件是指不屬于國家秘密,但不宜公開的內部資料和文件。
第十七條學校黨政涉密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保管、歸檔、銷毀等工作,由學校保密辦直接管理。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涉密文件、資料的收發、登記、保管、傳遞、移交等工作。內部件應當作為內部事項管理,不得擅自公開。
第十八條涉密文件的制作、收發、傳遞、承辦、借閱、復制、保管、清退、移交、銷毀等各個環節,均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向校外傳遞涉密文件應通過機要傳遞。確因工作急需隨身攜帶機密、秘密級文件、資料或密品時,須經保密委主任批準,方可辦理登記手續;攜帶絕密級文件、資料時必須兩人以上;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場所和辦理私事。
第二十條承辦涉密文件必須及時辦理,工作調動或退休時,個人承辦的涉密文件必須及時清退。涉密文件閱讀需要在機要文件閱文室進行,閱文時要嚴格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二十一條密級文件、資料原則上不準復制,確因工作需要,經批準后復印,復印件視同原件一樣管理。
第二十二條保密辦負責全校密件以及內部件的銷毀工作。由保密辦具體組織實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銷毀,更不得當作廢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銷毀由保密辦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載體銷毀中心統一銷毀。
第二十三條通過非公開渠道或特殊手段獲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級、保密期限和接觸范圍,按提供該密件的部門的要求確定,或由最初使用該密件的部門、單位確定。
第七章涉外活動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項涉外活動,應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對尚未批準對外開放的部位或項目確需對外開放時,應報保密辦審核,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開放。
第二十五條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國家秘密事項時,有關業務部門應會同保密辦事先擬訂安全保密方案,規定保密紀律。保密辦應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二十六條參加外事活動不準攜帶涉密文件、密品。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保密辦備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遺失。
第二十七條涉密人員因公出境,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保密辦等按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并對涉密人員進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
第八章辦公設備和網絡管理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所稱辦公設備是指計算機及存儲介質、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碎紙機、照相機、攝像機等具有信息存儲和處理功能的設備。
第二十九條未經加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均不得傳輸、儲存涉及國家秘密內容的信息、文件、資料。
第三十條涉密計算機必須與互聯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物理隔離,并設置開機密碼、用戶密碼、屏幕保護密碼。嚴禁在涉密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第三十一條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密級的文件進行管理。存儲在計算機信息系統內的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采取保護措施。存儲涉密信息的便攜式計算機應同涉密文件一樣管理。
第三十二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應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各單位建立網絡信息發布審查機制,遵循涉密不公開、公開不涉密、誰公開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存儲或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維修應以不泄露國家秘密為原則。當計算機出現故障,廠家上門維修時,管理人員必須在場監督。如需送出維修,必須對硬盤拆卸進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維修。
第三十四條存儲過國家秘密信息的電子載體不能降低密級使用,不再使用的電子載體應及時銷毀,嚴禁將涉密辦公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維修涉密計算機、制作涉密光盤、銷毀涉密電子載體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或到四川省國家保密局指定單位,非定點單位不得承擔上述三項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要嚴格敏感資料數據信息在線傳輸管理,加強手機使用保密管理,嚴禁通過各類網絡傳媒、論壇,互聯網電子郵箱,QQ、微博、微信等即時通信工具,網盤、云盤等網絡存儲服務,普通手機、固定電話等談論、處理、傳輸國家秘密或內部敏感資料數據信息,防止發生失泄密現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條保密要害部門應當是各單位內部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最小行政單位或其絕大多數內設部門涉及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行政單位或涉及絕密級項目和重要國家秘密事項的單位。保密要害部位應當是存放、保管國家秘密載體、密品的專用、獨立、固定場所。
第三十七條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確定,由保密辦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初步意見報校保密委員會通過,并報有關上級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學校組織人事部門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調入人員的審查工作,對不適宜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的人員及時調離。保密辦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做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人員調入和調離工作。
第三十九條學校保密委員會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經常進行檢查和監督,并指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開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條保密要害部位(部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保密工作責任,對本單位人員進行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檢查,配備必要的保密防范設施與裝置。要把保密工作與業務工作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獎懲;結合本業務工作制定相關保密管理規定,并建立嚴格的保密工作責任制。
第十章宣傳報道和涉密會議管理
第四十一條擬公開宣傳報道、展出的事項,主(承)辦單位的領導負責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秘密事項,除經上級主管業務部門和保密工作部門批準外,不準利用公開的報刊、廣播、電影、電視、錄像、展覽等進行宣傳報道。
第四十二條內部宣傳報道和展覽,不得涉及絕密、機密級事項,涉及秘密事項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審查同意,進行非密化處理后,才能宣傳和展出。
第四十三條召開涉密的黨政及其他會議,主辦單位要根據會議的涉密情況,規定與會人員范圍,明確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條其他重要的涉密會議,主辦單位會同保密部門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會議密件應有專人管理,會議結束時要認真清理清退。密件傳遞、攜帶按本規定第十三條辦理。
第四十五條凡召開涉密會議,不準使用無線話筒和手機,不準使用非保密本記錄涉密內容,不準將涉密內容向無關人員泄露或擅自擴大傳達范圍。涉密會議不得錄音,如需錄音,須經會議主管領導批準。大型涉密會議應使用移動通信干擾器。
第十一章獎懲
第四十六條凡嚴格遵守保密法紀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績者;凡能及時糾正他人違反保密制度行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黨和國家利益遭受損失者;凡堅決同出賣黨和國家秘密的行為作斗爭,為保護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貢獻者,學校對單位及個人給予先進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七條各單位發現、發生失泄密事件,應立即采取補救及防范措施,將損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時間向學校保密委員會報告。學校保密委員會發現失泄密事件,應立即調查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保密管理部門報告,同時及時評估失泄密影響及后果,積極采取補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的失泄密責任。
第四十八條保密工作納入各單位以及教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中。對違反保密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的,不嚴格執行失泄密報告制度或故意隱匿不報,以致影響查處工作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并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由學校保密辦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篇二】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為加強保密工作,保守國家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密法》,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實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密文件資料;不攜帶機密材料出入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不用公用電話、明碼電報、書信件傳達機密事項;不擅自傳抄、翻印與保密有關資料文件;不私存機密文件、報表、圖紙等材料;要時刻提高警惕,嚴格保密紀律。
2.加強保密文件、資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續。保密文件、資料的收發、傳閱一律由保密員承辦。指定專人承辦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對收到的文件要認真清點、登記、編號,按規定的程序傳閱、辦理,閱辦完畢,及時退回辦公室。
3.秘密文件、資料要認真保管,確保安全,未經批準嚴禁攜帶秘密文件、資料外出。
4.秘密文件要及時送領導批示,緊急密件、密電要隨到隨送、不過夜,一般密件要在3-5天內處理完畢。
5.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資料要交保密員登記保存,個人不得長期存放。
6.查閱秘密文件、資料、檔案,要認真遵守保密規定和有關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查閱、摘錄和引用。
7.翻印、復印文件、資料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對翻印的文件、資料要嚴格登記翻印時間、份數和發放范圍,并和原文件一樣進行嚴格管理。
8.印刷秘密文件、資料時,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要到本局內部印刷,不準在社會上的印刷廠和營業場所印刷。
9.保密員和辦公室人員對收到和發出的文件要按規定進行清退。凡銷毀的保密文件、資料,必須交回局辦公室,由保密人員親自到指定地點銷毀。
10.凡不宜公開的人事工作業務等重要事項,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11.凡局制發的密級文件、資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解密。
12.發送新聞信息和宣傳報道的稿件中,凡涉密的相關數據資料必須經相關負責人同意,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才可使用。
13.根據《保密法》的規定,對違反保密紀律造成損失、泄密的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有意泄密并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計算機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計算機不得連接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
2.涉密計算機要建立臺賬,每臺涉密計算機要有登記、編號、密級標識,實行專機專用,專人管理,責任到人。
3.涉密計算機不得使用無線鍵盤和無線網卡。
4.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來歷不明的軟件和隨意拷貝。
5.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不得讓他人使用、保管和辦理寄運。
6.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7.涉密計算機和涉密移動存儲介質未經專業銷密,不得作淘汰處理。
8.涉密場所中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不得安裝、配備和使用攝像頭、錄音等視頻、音頻設備。
9.不得在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計算機上存儲、處理、傳輸涉密信息。
10.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多功能一體機傳輸、處理涉密信息。
三、移動存儲介質保密管理制度
1.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是指不用來存儲、傳遞、國家秘密信息的移動儲存介質。它包括移動硬盤、磁盤、光盤、U盤、磁帶、閃存卡及各種存儲卡。
2.存有涉密信息的硬盤、磁盤、光盤、U盤、磁帶、閃存卡等移動存儲介質不得隨意外出攜帶,外出攜帶需要有審批記錄。
3.利用移動存儲介質備份涉密信息應作明顯密級標記,按密級嚴格管理,建立健全使用、借閱、復制、保存、銷毀等各項制度。
4.涉密數據經計算機網絡的傳輸,必須采用有關部門規定的加密設備,并按保密規定,采用計算機專用通信系統,專人負責涉密數據的傳輸。
5.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禁止以任何形式傳輸涉及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6.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信息發布、傳輸的保密管理工作堅持“誰上網、誰負責”和“上網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網”的原則,向網站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保密審查。
7.嚴禁使用來歷不明的硬盤、磁盤、光盤、U盤、磁帶、閃存卡等移動存儲介質,使用移動存儲介質應事先作殺毒處理。
8.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在非涉密計算機上使用。非涉密移動存儲介質嚴禁在涉密計算機上使用。
9.非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保密工作由專人具體負責。
四、涉密網絡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信息遠程傳輸要采取加密措施,在信息交換時要使用符合保密要求的中間轉換方式,不得利用電子文件傳遞、轉發或抄送秘密信息。嚴禁通過號或其他方式私自與因特網進行連接。
2.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對計算機系統的運行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全體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操作,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
4.涉密文件、資料不能在互聯網上運行與處理。
5.全體工作人員嚴禁在用戶終端上進行與該業務工作無關的操作。
6.未經審查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本局網絡系統上運行其他系統。
7.計算機中存放的文檔資料,超過時間期限的,自動進行歸檔處理。要按規定權限和時間辦理、查閱網上的文件和資料信息,不得隨意擴大傳輸范圍或延誤辦文時間。
8.局網絡系統,要嚴守秘密,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信息內容、操作程序、ID文件(密碼)等。
9.計算機網絡系統主機(服務器)機房為機要重地,無關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五、辦公設備保密管理制度
辦公設備指工作中使用的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打印機、光盤刻錄機、有線電話、無線電話(手機)、傳真機、復印機、掃描儀、錄音機、無線話簡、對講機等設備。
1.計算機、筆記本電腦保密管理按《保密法》執行。
2.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光盤刻錄機應由辦公室保密員進行登記、編號、備案;涉密文檔、資料統一由辦公室打印復印,其他人員禁止隨意打印;禁止使用普通電話、無線電話(手機)談論涉密內容。
六、保密室、檔案室管理制度
1.保密室(辦公室)、檔案室工作人員必須接收涉密資格審查和崗前、崗中保密教育與培訓,與局簽訂保密責任書;定期進行保密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2.保密室(辦公室)、檔案室要害部位不接待外來人員參觀。確需參觀的,須經局分管領導批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3.保密室(辦公室)、檔案室保密要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保密技術標準和要求。
七、涉密計算機及涉密介質維修、更換、報廢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計算機及涉密介質進行維護檢修時,須保證所存儲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對涉密信息應采取涉密信息轉存、除、異地轉移存儲碟體等安全保密措施。無法采取上述措施時,保密人員必須在維修現場對維修人員、維修對象、維修內容、維修前后狀況進行監督并做詳細記錄。
2.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設備及涉密介質,必須經保密領導小組和分管領導批準,并將涉密信息進行不可恢復性刪除處理后方可實施。
3.涉密計算機及涉密介質的報廢由保密領導小組專人負責定點銷毀。
八、公共信息網絡發布保密管理制度
1.上網信息的保密管理堅持“誰上網、誰負責”的原則。凡向網站提供或發布信息,必須經過局領導保密審查批準,未經審查批準不得私自發布。
2.凡未經局領導保密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電子公告系統、聊天室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3.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涉密信息,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市保密局。
4.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傳遞、轉發或抄送國家秘密信息。
【篇三】保密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1、保守國家秘密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國家工作人員的義務和職責,各部室工作人員必須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則,按照規定程序依法辦事。
2、單位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秘密事項;不攜帶秘密材料游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3,建立健全收發文制度,各部室要有專人負責履行文件登記、管理和清退工作,發現屬于國家秘級文件資料丟失、被竊、泄密時,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力挽損失。
4,各部門年終清退與本部門無關的并無保存價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須進行銷毀或碎紙處理,不得擅自出售。
5、檔案專、兼職管理人員對秘密檔案材料應嚴加管理,嚴格傳遞、借閱手續,如需借閱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并在檔案閱覽室內查閱,不準帶出檔案室,不準摘抄;檔案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利用范圍,以確保檔案的安全。
6、涉密計算機確定專人負責日常的應用管理。凡秘密數據的傳輸和存貯均應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錄有涉密文件的移動存儲介質要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