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體育器材室存放管理規章制度7篇 學校體育器材室存放管理規章制度你見過嗎。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校體育器材室存放管理規章制度范文四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篇: 學校體育器材室存放管理規章制度
體育器材是教師和學生進行教學、訓練和課余活動的重要工具。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體育教學,活躍學生第二課堂,培養學生終身受益的體育鍛煉項目,根據學院體育工作基本標準及相關規定,結合體育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體育器材的借取適用范圍
1、學院體育器材僅對我院學生進行開放免費借用,非我院師生不得借用學院體育器材。
2、體育器材的借用活動范圍僅限于學院范圍內,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借用體育器材在校外進行使用。
3、體育器材的借用僅適用于學生體育鍛煉和課外活動,不得用于任何商業活動,一經發現,取消借用人的借取資格。
4、學院體育器材由器材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體育部為體育器材管理和維護的責任單位。
二、課內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體育器材借還登記程序
在學院進行的體育課程,上課前由任課教師將所需器材數量告知文體委員,文體委員或其他同學持有效證件(身份證或學生證)到器材室借取并登記,下課10分鐘內進行歸還、核消。歸還時,管理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收。
2、體育器材損毀丟失處理程序
對于遺失器材,體育器材管理員出具賠償單,經體育器材管理員和任課教師簽字后,自體育器材遺失一周內,由器材借用人持賠償單到學院財務處辦理賠償手續,并將體育器材賠償繳費單原件交付體育器材管理員處,換回借用人的證件。原則上遺失的體育器材按照購置價賠償。
如在借用期間,發生體育器材損壞,由體育器材管理員根據損壞程度,開具器材損壞單,賠償流程和體育器材遺失流程相同。
3、業余運動隊領用器材程序
學期初由教練員簽署意見并經所在教研室主任批準后方可借用,學期底歸還。對于丟失器材一律按購置價賠償。
4、器材、器械等設施的維護統一由管理員負責。小范圍內維護(如:更換籃環、掛籃排網)由管理員負責,如需大范圍維護,由體育部領導提出申請并報告學院主管領導,按照學院有關財務、國資規定執行。
三、課外體育器材借取管理辦法
1、采用“先到先借、借完為止”的數量控制借用原則。
2、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借取器材:
(1)借還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夏季作息時間(5月1日至9月30日):16:20—16:50
冬季作息時間(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5:50—16:20
上午歸還時間:9:50--10:00
(2)星期一至星期四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于次日上午;周五下午借取的器材,歸還時間不得晚于下周一上午;
3、借取程序
(1)個人借取器材時,須持本人學生證和身份證方可借取(兩證缺一不可);
(2)單位借取器材時,因開展活動需要較長時間、較大數量借取器材,需出具借條,并由班主任、輔導員(或二級學院院長、書記)和體育部負責人簽字后借取;
3、安全
(1)采用“誰借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在體育器材借取時間段內,發生的任何意外傷、亡事件,由借取單位和個人自行責任。
(2)危險及特殊器材只向集體提供。
4、歸還和管理
(1)對于未按時歸還器材的學生,在一學期之內取消其借取權利。
(2)器材在使用過程中,因質量問題或正常消耗而造成的"損壞,免于賠償。因故意損壞或不按規范使用器材的,且造成器材損壞或丟失的,將按照購置價賠償。
(3)賠償流程:
管理員出具賠償單→財務處交賠款→管理員處換取證件。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五、本制度由學院體育部負責解釋權。
第二篇: 學校體育器材室存放管理規章制度
一、器材管理員全面負責全校體育器材及運動服和運動場地的管理。固定資產和其他體育用品一律入帳后使用,要做到帳物相符,定期對帳檢查。
二、對現有物資器材要定期清點,分門別類,存放整齊,注意防火防盜,防霉變,搞好倉庫衛生。
三、要定期對體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修,確保教學與訓練的需要。
四、為保證教學和訓練的需要,體育器材一般情況下不外借,特別是易損的物品和器材,如:釘鞋、服裝等。
五、體育教學和訓練使用的器材,必須由任課老師負責借還,如有丟失,負責追回或令其賠償。
六、凡需購置的體育器材,應有體育組保管室提出購置計劃,經體育組審查,由校長批準方可購置,一般每學期制定購置計劃一次。
七、加強運動場地的管理,嚴禁各種車輛和外來人員進入場地,影響正常的教學與訓練。對場地和場地內的器材要按時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場地內不能堆放任何物品和建筑器材。
八、保管人員要以高度認真負責的精神,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篇: 學校體育器材室存放管理規章制度
一、登記造冊制度
1、建立總務處體育器材財產帳和體育器材明細帳。
2、財產帳由總務處負責登記和保管,明細帳由器材室負責登記保管。
3、凡新添器材,先由總務處驗貨登記,后交器材室登記保管。
4、二冊均應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二、出借制度
1、凡體育器材出借,一律辦理出借歸還手續。
2、本校師生借用器材,需經體育器材管理教師批準;校外單位或個人借用器材,需經總務處批準。
3、借用器材若不及時歸還,由批準老師負責追回。
三、賠償制度
1、凡屬器材遺失或人為損壞,由借用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
2、賠償金額由總務處核定,并由財務開具有關收款票據;同時,總務處將會同有關人員按有關規定辦妥財產帳戶核銷手續。
3、凡借用單位或個人不執行賠償的,出借批準人將承擔相關責任。
四、報損制度
1、器材室每學期整理器材一次,認真填寫好報損單,報總務處核批。
2.總務處根據器材室報損單,從嚴審核,嚴把報損核批關。
3、凡經總務處核批同意的報損器材,器材室方可從帳冊中注銷,器材管理人與核批人分別簽字。
第四篇: 學校體育器材室存放管理規章制度
1. 學校各項體育器材,分類擺放,造冊登記,專人管理。
2. 教師上課所用器材,需辦理登記手續,課后按數按量歸還,放回原處。未經體育室管理人員的同意,不準任何人進入室內拿玩體育器材。
3. 課余時間,需用器材,應辦理借出手續,并按時送還,如有遺失損壞,追查責任按價賠償。
4. 體育器材及場地設施器械,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違者,一經發現,追究賠償責任。
5. 體育器材,每學期全面查點一次。逐年購置和自制,保證按省規定的器材達標。
6. 搞好室內衛生,保持室內整潔。
7. 注意安全,做好防失、防火、防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