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農產品買賣合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農產品買賣合同4篇
第一篇: 農產品買賣合同
農產品訂單合同
合同編號:
買受人(甲方):
賣出人(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為適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提高農民和企業的經濟效益,發展“訂單農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訂單標的(品種、等級、質量)
第二條 標的交售日期、數量及價格
1、出賣人在 年 月以前(或 月 旬內),向買受人交售 公斤。
2、所售補品最低價格(保護價) 元/公斤,市場行情上漲時,由收購單位按市場價格進行收購。
3、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貨與提貨,均應事先通知對方,雙方另行達成新的協議。
第三條 產品包裝
農產品的包裝,由買賣雙方協商包裝辦法。
第四條 交貨方式、驗收、結算方式
1、實行送貨到 收購點,貨物由買受人當面驗收。
2、貨款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現金結算,錢貨兩清。不得打白條或代扣其他稅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買受人在合同履行中退貨的,應償付出賣人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5—25%)的違約金。
2、買受人無故拒收農產品,應向出賣人償付被拒收貨物總值 (5—25%)的違約金。
3、買受人未按合同規定收購農產品,應按少收部分的總值 (5—30%)支付的違約金。
4、出賣人交貨數量少于合同規定的,按少交數量價值 (1—20%)違約金。
5、出賣人在交售農產品摻雜使假,以次充好,買受人有權拒收,出賣人的同進承擔 (5—25%)違約金。
6、出賣人包裝不符合規定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重新包裝,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時,應盡快向雙方通報理由,在提供相應證明后,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出賣人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產品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不承擔違約責任。
2、農產品因受氣候影響早熟或晚熟的交貨期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提高或推遲。
3、執行議定價格時,時遇國家政策進行重大調整,其調價幅度高于或者低于議定價格的15%,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以要求變更合同,也可以單方面宣布、解除合同。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買、賣雙方的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當事人一方接受另一方要求變更和解除合同建議后,應在十日內作出答復,逾期不答復視為默認。
2、合同期滿,買、賣雙方可根據對下一年 供應的預測,重新簽訂 合同。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 生效。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交工商機關備案一份。
第二篇: 農產品買賣合同
農產品購銷合同
供 方: 長豐縣綠野蔬菜瓜果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以下簡稱甲方)
需 方: 安徽樂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上就農產品供銷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嚴格遵守:
一、產品名稱、數量、金額
二、甲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農殘檢測、衛生質量達到國家標準,能通過國家質量安全體系認證。
三、交貨地點、方式:合同簽訂后于樂城大庫交易。
四、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乙方負責運輸車輛及費用。
五、結算方式:現金結算。
六、付款時間:交貨后按收、發貨確認數 4天內付清,若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
七、合同有效期: 2016年 1月 1日至 3月 31日止。
八、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每天按 10000元支付違約金給守約方
九、其他非人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況,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長豐縣綠野蔬菜瓜果 乙 方:安徽樂城投資股份
專業合作社聯合社 有限公司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
第三篇: 農產品買賣合同
農產品代銷合同
甲方:
乙方:
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署本經銷協議。
第一條 代銷產品及期限:
1、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___草莓__銷售。
2、乙方為甲方代理產品的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 貨款的支付:
1、乙方在收到甲方草莓后的 個工作日內將貨款付清。
2、銷售發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條款,對本合同進行修改。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中任何權利轉讓第三方。
3、本合同所定的銷售期滿,本合同即予終止。乙方如要續約,須于合同期滿前30天向甲方提出,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另簽合同。
第四條 其他:
1、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的履行和解釋出現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未能達成共識,雙方同意通過司法部門仲裁解決。
3、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簽字或蓋章: 公司蓋章:
簽定時間:
第四篇: 農產品買賣合同
產品經銷合同甲方:
乙方:
鑒于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為上述產品的地區經銷商事宜,特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定義
一、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是指系列產品。
二、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是指經雙方經書面同意的其他地區。
三、商標和專名本協議中所稱“商標”和“專名”,是分別指(商標的全稱和專名的全稱)。指定產品的中文名稱:。(暫定名,乙方將可能在此產品的整體CI策劃中,給予其名稱全新策劃)
第二條:經銷權甲方茲給予乙方以“商標”和“專名”向“地區”內客戶總經銷“產品”的權利。
第三條:專管權一、交易甲方不得再將“產品”售予、讓予或以其他方式使“地區”內乙方以外的任何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取得“產品”。
二、委托甲方不得委托“地區”內乙方以外的其他個人、公司或其他主體作為其經銷商,以進口和銷售“產品”。
三、詢購甲方收到“地區”內任何客戶有關“產品”的詢購,均應交給乙方。
四、再進口甲方應采取適當措施防止他人在“地區”內出售“產品”,并不得將“產品”賣給甲方知道的或有理由相信擬在“地區”內再進口或出售“產品”的第三者。
第四條:價格、條件一、價格
1、甲方給予乙方的價格和條件,應隨時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項價格和條件的確定并應考慮到正常貿易慣例及經常存在的市場競爭情況,使雙方從銷售中獲得相當利潤。
2、甲方給予乙方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價格,如有變動,也是每年年初發給的年度價格表。
3、如有產品價格變動,甲方應在改變價格和折扣的30天前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改變價格期限之前雙方簽定的合同一律保證價格,并按正常交貨期交貨。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雙方另行商定,但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應獲得不低于的折扣。
二、單獨合同在每次具體購買產品時,雙方應締結單獨合同。
三、最惠條款甲方聲明,本協議中各項條款是甲方現在給予經銷商和制造商最優惠的條款,今后如甲方向任何其他經銷商或制造商銷售“產品”時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于買方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第五條:甲方的責任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擔義務:
1、承諾并保證作為產品的中國總代理完全有資格與乙方簽訂本協議。
2、自費提供樣品和一切可以供應的廣告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