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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范文(通用5篇)

                  時間:2017-10-19 合同協議 點擊:

                  條款,讀音是tiáo kuǎn,漢語詞語,意思是法令、條約、契約或文件中所訂定的事項,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5篇

                  第一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應當載明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住所等基本情況,并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即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是判定勞動合同是否有效、何時有效的重要依據。
                    (二)工作內容。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工種),以及工作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或者應當完成的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這是指為了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衛生及其他勞動條件,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而采取的各項保護措施,如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等。
                    (四)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成果返還,包括工資、獎金、津貼等。
                    (五)勞動紀律。勞動紀律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工作秩序和規則。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這是指除期限以外其他由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法律事實,這些事實一出現,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即自行消滅,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指當事人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如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等,所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的內容除以上必備條款外,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之內,協商約定其他內容作為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如試用期限、商業秘密的保護和補充保險、福利待遇等。

                  ---來源網絡整理,僅供參考

                  第二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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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一:9-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合法、公平原則。
                    第二,平等自愿的原則。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當事人都是以勞動關系主體資格出現的。協商時,雙方都有平等的利益要求的權利,不存在命令與服從關系。自愿的含義是,勞動合同訂立必須由雙方當依照自己的意愿獨立自主決定,他人不得強迫命令。而且,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容的確定,必須完全與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志相結合。第三,協商一致的原則。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全部內容,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討論、協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見后確定。如果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當事人雖然經過充分協商,但分歧仍很大,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表示,合同就不能成立。協商一致的原則是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
                    第四,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就是勞動合同的合法原則。合法原則的基本要求是:
                    (1)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對用人單位來說,主體資格是指必須具備法人資格,個體工商戶必須具備民事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對于勞動者來說,必須具備法定的勞動年齡,具備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
                    (2)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即勞動合同中設立的權利義務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例如,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則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每工作日時間就不能高于八小時。
                    (3)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在國家沒有制定專門的規范勞動合同訂立的程序的規定前,應按照現行的有關規定和合同制度的一般法則來訂立勞動合同。具體  
                  的步驟為,先起草勞動合同書草案,然后當事人協商,協商一致后簽約。形式合法,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簽訂。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9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形式是書面協議。如果當事人以口頭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則屬形式上的違法合同。
                    篇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五大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五大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指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的法律準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相比《勞動法》增加了“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1、合法的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為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合法是勞動合同有效并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它的基本內涵應當包括以下方面:
                    (1)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主體合法,即當事人必須具備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是指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或經國家有關機關批準依法成立,必須有被批準的經營范圍和履行勞動關系權利義務的能力,以及承擔經濟責任的能力;個體工商戶必須具備民事主體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勞動者的主體資格,是指必須達到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具備勞動能力。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備訂立勞動合同合同的主體資格,所訂立的勞動合同違法。
                    (2)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目的合法,是指當事人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宗旨和實現法律后果的意圖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
                    規定。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就業,獲得勞動報酬;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勞動力來組織社會生產勞動,發展經濟,創造效益。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內容合法,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確定的具體的權利與義務的條款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工作內容、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以及勞動安全衛生等多方面的內容,勞動合同在約定這些內容時,不能違背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與形式合法。程序合法,是指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所規定的步驟和方式進行,一般要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具體方式是先起草勞動合同書草案,然后由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協商一致后簽約。形式合法,是指勞動合同必須以法律、法規規定的形式簽訂。《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明確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形式,并對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追究責任,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2、公平的原則
                    《勞動合同法》增加“公平”為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是要求在勞動合同訂立過程及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上應體現公平。公平原則強調了勞動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合同內容的約定,雙方承擔的權利義務中不能要求一方承擔不公平的義務。如果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顯失公平,那么該勞動合同中顯失公平的條款無效。
                    如因重大誤解導致的權利義務不對等,對同崗位的職工提出不一樣的工作要求,對勞動者的一些個人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等,對于勞動者,顯失公平的合同違背了勞動者的真實意愿。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3、平等自愿的原則
                    (1)平等,是指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雙方當事人是以勞動關系平等主體資格出現的,有著平等的要求利益的權利,不存在命令與服從的關系,任何以強迫、脅迫、欺騙等非法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均屬無效。這一原則賦予了雙方當事人公平地表達各自意愿的機會,有利于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2)自愿,是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出自雙方當事人自己的真實意愿,是在充分表達各自意見的基礎上,經過平等協商而達成的協議。這一原則保證了勞動合同是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愿獨立作出決定的;勞動合同內容的確定,必須完全與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相符合。采取暴力、強迫、威脅、欺詐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
                    篇三: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的原則:(1)平等自愿的原則——雙方身份平等、協商訂立(核心原則)(2)協商一致的原則——不能強加于人、欺騙(平等自愿延伸和結果)3)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原則。(-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3)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原則。-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3)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原則。-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則(如: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合同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或抵押金)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企業不容忽視的法律義務
                    案例一:2007年9月,齊某被某電力多經企業招聘為倉庫保管員,但該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較為混亂,一直未同齊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這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嗎?這將給企業帶來怎樣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基礎。書面勞動合同不僅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而且清楚地記載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利于勞動爭議糾紛的及時解決。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該企業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齊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與齊某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齊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電力企業應依法同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簽訂合同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避免出現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情形發生。合同內容要盡量全面詳盡,應載明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合同的條款表述要明確易懂,不發生歧義。
                    

                  第三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應具備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除包括此七個方面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即我們上期文章中提到的約定條款。法定條款與約定條款不同,某些條款受到法律法規的嚴格限制,甚至對條款的內容都作了具體的規定。這些法律規定從勞資間強弱失衡的現實出發,最大限度地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具體而言這七個方面的內容如下: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盡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系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后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了解,因為這涉及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以上七個條款是勞動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是勞動合同的無效不等同于勞動關系的無效。即使勞動合同在形式上存在缺陷,但是只要有勞動關系存在,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仍然受保護。什么是必備條款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 勞動合同期限;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違約金條款有哪些

                  舊的勞動法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可以自由約定違約金,而新《勞動合同法》出于對勞動者的保護,對違約金條款進行了嚴格的限定,除法律明確規定以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以下是小編為您總結的勞動合同違約金條款相關內容。



                  一、法律條款規定
                  《勞動合同》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那么,何種情形可以約定違約金條款呢?也就是何種情形約定的違約金條款有效呢?根據以上條文的規定,可以得出,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為:



                  二、勞動合同中有服務期約定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解除合同,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違約金還需具備前提條件,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該條文規定的培訓,必須是專項培訓,即用人單位專門花費一定的金錢送特定勞動者進行培訓,不同于普通的入職培訓,后者目的是使勞動者能基本上適應本單位的基本生產要求,如上崗前培訓、轉崗培訓、老宋安全培訓等。二是支付的違約金不得高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三、違反競業限制的,可以約定違約金。



                  此種情形對違約金數額沒有限制,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四、約定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律限制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的情形,卻沒有限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因此,勞動和工中約定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該約定有效。



                  新《勞動法》的出臺對違約金條款進行了嚴格限制,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但法律并不限制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第五篇: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常用條款解讀

                  提示:訂立勞動合同前,請了解一些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勞動合同法》第六條規定: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5、《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6、《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7、《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動合同基本格式、內容(以下所列的合同形式、條款及其編排,僅供參考)甲方名稱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住所住址郵政編碼郵政編碼聯系方式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____。期限為:____。使用提示:
                  當事人可從下列類型中任選一種: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具體為:____。
                  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試用期
                  第二條本合同的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使用提示:
                  當事人雙方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期限內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約定屬于選擇性約定。法規示要:
                  1、《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條錄用條件為:____。使用提示:
                  如文化知識、身體狀況、勞動技能等。法規示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內容為:____。第五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具體為:____。使用提示:
                  1、現行法定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當事人應明確選擇其中之一。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第七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具體安排為:。
                  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本合同的工資計發形式為:____。使用提示:
                  企業工資計發一般有計時或計件兩種形式,當事人可從下列方式中任選一種:(一)計時形式。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二)計件形式。乙方的勞動定額為:____,計件單價為:____。使用提示:
                  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大多數從事此類崗位的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法規示要:
                  1、《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2、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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