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哲學高度看,勞動是主體、客體和意義的內涵集成體。勞動是人類社會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主要是指生產物質資料的過程,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勞動是人維持自我生存和自我發展的唯一手段。按照傳統的勞動分類理論,勞動可分為腦力勞動,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6篇
【篇1】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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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勞動合同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將導致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對于視為已簽訂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后果:?????????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指的是依法應當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而不簽的經濟補償,而不包括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情形,針對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已有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該條針對的是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措施。具體補償的時間和數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過渡性條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依據該規定,“如果在《勞動合同法》前已經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總共計算賠償的時間應當是“1年”減去“1月”等于11個月的期間,此11月應當按照雙倍工資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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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歌·湘君?屈原??朗誦:路英君不行兮夷猶,蹇誰留兮中洲。?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令沅湘兮無波,使江水兮安流。?望夫君兮未來,吹參差兮誰思。?駕飛龍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薜荔柏兮蕙綢,蓀橈兮蘭旌。?望涔陽兮極浦,橫大江兮揚靈。?揚靈兮未極,女嬋媛兮為余太息。?橫流涕兮潺湲,隱思君兮陫側。?桂棹兮蘭枻,斫冰兮積雪。?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心不同兮媒勞,恩不甚兮輕絕。?石瀨兮淺淺,飛龍兮翩翩。?交不忠兮怨長,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閑。?朝騁騖兮江皋,夕弭節兮北渚。她含著笑,切著冰屑悉索的蘿卜,??她含著笑,用手掏著豬吃的麥糟,??她含著笑,扇著燉肉的爐子的火,??她含著笑,背了團箕到廣場上去??曬好那些大豆和小麥,??大堰河,為了生活,??在她流盡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過我的兩臂,勞動了。??大堰河,深愛著她的乳兒;??在年節里,為了他,忙著切那冬米的糖,??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邊的她的家里去,??為了他,走到她的身邊叫一聲“媽”,??大堰河,把他畫的大紅大綠的關云長??貼在灶邊的墻上,??大堰河,會對她的鄰居夸口贊美她的乳兒;??大堰河曾做了一個不能對人說的夢:??在夢里,她吃著她的乳兒的婚酒,??坐在輝煌的結彩的堂上,??而她的嬌美的媳婦親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愛她的乳兒!??大堰河,在她的夢沒有做醒的時候已死了。??她死時,乳兒不在她的旁側,??她死時,平時打罵她的丈夫也為她流淚,??五個兒子,個個哭得很悲,??她死時,輕輕地呼著她的乳兒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她死時,乳兒不在她的旁側。??大堰河,含淚的去了!??同著四十幾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同著數不盡的奴隸的凄苦,??同著四塊錢的棺材和幾束稻草,??同著幾尺長方的埋棺材的土地,??同著一手把的紙錢的灰,??大堰河,她含淚的去了。??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大兒做了土匪,??第二個死在炮火的煙里,??第三,第四,第五??而我,我是在寫著給予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語。??當我經了長長的飄泊回到故土時,??在山腰里,田野上,??兄弟們碰見時,是比六七年?鳥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澧浦。?采芳洲兮杜若,將以遺兮下女。?時不可兮再得,聊逍遙兮容與。注釋????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說即巡視南方時死于蒼梧的舜。????②君:指湘君。夷猶:遲疑不決。????③蹇(jian3簡):發語詞。洲:水中陸地。????④要眇(miao3秒):美好的樣子。宜修:恰到好處的修飾。????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無波:不起波浪。????⑦夫:語助詞。????⑧參差:高低錯落不齊,此指排簫,相傳為舜所造。????⑨飛龍:雕有龍形的船只。北征:北行。????⑩邅(zhan1沾):轉變。洞庭:洞庭湖。????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簾子。蕙:香草名。綢:帷帳。????⑿蓀:香草,即石菖蒲。橈(rao2饒):短槳。蘭:蘭草:旌:旗桿頂上的飾物。????⒀涔(cen2岑)陽: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極浦:遙遠的水邊。????⒁橫:橫渡。揚靈:顯揚精誠。一說即揚舲,揚帆前進。????⒂極:至,到達。????⒂女:侍女。嬋媛:眷念多情的樣子。????⒃橫:橫溢。潺湲(yuan2援):緩慢流動的樣子。????⒅陫(pei2培)側:即“悱惻”,內心悲痛的樣子。????(19)櫂(zhao4棹):同“棹”,長槳。枻(yi4弈):短槳。????(20)斲(zhuo2琢):砍。????(21)搴(qian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樹梢。????(22)媒:媒人。勞:徒勞。????(23)甚:深厚。輕絕:輕易斷絕。????(24)石瀨:石上急流。淺(jian1間)淺:水流湍急的樣子。????(25)翩翩:輕盈快疾的樣子。????(26)交:交往。????(27)期:相約。不閑:沒有空閑。????(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騁騖(wu4務):急行。皋:水旁高地。????(29)弭(mi3米):停止。節:策,馬鞭。渚:水邊。????(30)次:止息。(31)周:周流。????(32)捐:拋棄。玦(jue1決):環形玉佩。????(33)遺(yi2儀):留下。佩:佩飾。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35)遺(wei4味):贈予。下女:指身邊侍女。????(36)聊:暫且。容與:舒緩放松的樣子。譯文君不行兮夷猶,?神君遲疑猶豫徘徊不肯向前,蹇誰留兮中洲??你為誰滯留在水中的島上呢?美要眇兮宜修,?我容顏妙麗裝飾也恰倒好處,沛吾乘兮桂舟。?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令沅、湘兮無波,?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瀾不生,使江水兮安流。?讓長江之水平靜地緩緩前行。望夫君兮未來,?盼望著你啊你為何還不到來,吹參差兮誰思!?吹起洞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駕飛龍兮北征,?用飛龍駕舟急速地向北行駛,邅吾道兮洞庭。?改變我的道路引舟直達洞庭。薜荔柏兮蕙綢,?用薜荔做門簾用蕙草做床帳,蓀橈兮蘭旌。?以香蓀裝飾船槳以蘭草為旗。望涔陽兮極浦,?遙望涔陽啊在那遼遠的水邊,橫大江兮揚靈。?大江橫陳面前彰顯你的威靈。揚靈兮未極,?難道你的威靈彰顯還沒終止?女嬋媛兮為余太息!?我心中為你發出長長的嘆息。橫流涕兮潺湲,?眼中的清淚似小溪潺潺流下,隱思君兮陫側。?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滿悲傷。桂棹兮蘭枻,?想用桂木作成槳蘭木作成舵,斫冰兮積雪。?劈開你堅冰積雪也似的情懷。采薜荔兮水中,?卻似在水中采集陸生的薜荔,搴芙蓉兮木末。?更似爬樹梢采摘水生的芙蓉。心不同兮媒勞,?兩心不相通讓媒妁徒勞無功,恩不甚兮輕絕。?恩愛不深切就會輕易的斷絕。石瀨兮淺淺,?留連著沙石灘上淺淺的流水,飛龍兮翩翩。?等待著你駕著飛龍翩然降臨。交不忠兮怨長,?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間。?既相約又失信卻說沒有時間。朝騁騖兮江皋,?早晨我駕車在江邊急急奔馳,夕弭節兮北渚。?晚間我停鞭在北岸灘頭休息。鳥次兮屋上,?眾鳥棲息在這空閑的屋頂上,水周兮堂下。?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緩圍繞。捐余玦兮江中,?將你贈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遺余佩兮澧浦。?將你贈的玉佩放在澧水岸邊。采芳洲兮杜若,?采來香草裝飾這芬芳的洲瀆,將以遺兮下女。?這一切都是你留給我的信物。時不可兮再得,?難道那往昔的時光不可再得,聊逍遙兮容與。?暫且慢步洲頭排除心中煩惱。賞析??????在屈原根據楚地民間祭神曲創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兩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們在欣賞和贊嘆它們獨特的南國風情和動人的藝術魅力時,卻對湘君和湘夫人的實際身份迷惑不解,進行了長時間的探討、爭論。? 從有關的先秦古籍來看,盡管《楚辭》的《遠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靈”,《山海經·中山經》中說“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淵”,但都沒有像后來的注釋把湘君指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說成追趕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跡象。最初把兩者結合在一起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書中記載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時,“上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對曰:‘聞之,堯女,舜之妻,而葬此。’”后來劉向的《列女傳》也說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間,俗謂之湘君”。這就明確指出湘君就是舜的兩個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東漢王逸為《楚辭》作注時,鑒于二妃是女性,只適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為“湘水之神”。對于這種解釋。唐代韓愈并不滿意,他在《黃陵廟碑》中認為湘君是娥皇,因為是正妃故得稱“君”;女英是次妃,因稱“夫人”。以后宋代洪興祖《楚辭補注》、朱熹《楚辭集注》皆從其說。這一說法的優點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屬兩人,雖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煩,但仍沒有解決兩人的性別差異,從而為詮釋作品中顯而易見的男女相戀之情留下了困難。有鑒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辭通釋》中采取了比較通脫的說法,即把湘君說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說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與二妃的傳說一一指實。應該說這樣的理解,比較符合作品的實際,因而也比較可取。? 雖然舜和二妃的傳說給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帶來了不少難以自圓的穿鑿附會,但是如果把這一傳說在屈原創作《九歌》時已廣為流傳、傳說與創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樣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堯之二女等等因素考慮在內,則傳說的某些因子如舜與二妃飄泊山川、會合無由等,為作品所借鑒和吸取也并不是沒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傳說對作品可能產生的影響,又不拘泥于傳說的具體人事,應該成為我們理解和欣賞這兩篇作品的基點。? 由此出發,不難看出作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個前后相連的整體,甚至可以看作同一樂章的兩個部分。這不僅是因為兩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點暗中銜接,而且還由于它們的末段,內容和語意幾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認為是祭祀時歌詠者的合唱(見姜亮夫《屈原賦校注》)。?? 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達了因男神未能如約前來而產生的失望、懷疑、哀傷、埋怨的復雜感情。第一段寫美麗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著小船興致勃勃地來到與湘君約會的地點,可是卻不見湘君前來,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簫。首二句以問句出之,一上來就用心中的懷疑揭出愛而不見的事實,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確的鋪墊。以下二句說為了這次約會,她曾進行了認真的準備,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飾得恰到好處,然后才駕舟而來。這說明她十分看重這個見面的機會,內心對湘君充滿了愛戀。正是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誠地祈禱沅湘的江水風平浪靜,能使湘君順利赴約。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見他到來,便只能吹起聲聲幽咽的排簫,來傾吐對湘君的無限思念。這一段的描述,讓人看到了一幅望斷秋水的佳人圖。? 第二段接寫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駕著輕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尋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結果依然不見湘君的蹤影。作品在這里把對湘夫人四出尋找的行程和她的內心感受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你看她先是駕著龍舟北出湘浦,轉道洞庭,這時她顯然對找到湘君滿懷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裝飾精美的小船外,一無所見;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遠眺涔陽,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蹤;然而這一切都毫無結果,她的心靈便再次橫越大江,遍尋沅湘一帶的廣大水域,最終還是沒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執著的追求,使得身邊的侍女也為她嘆息起來。正是旁人的這種嘆息,深深地觸動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滾在她內心的感情波瀾一下子推向了洶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淚水縱橫,一想起湘君的失約就心中陣陣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極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寫湘夫人經多方努力不見湘君之后,仍漫無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劃開冰雪的船槳雖然還在擺動,但給人的感覺只是她行動的遲緩沉重和機械重復。接著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樹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總結以上追求不過是一種徒勞而已,同時也為后面對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連串斥責和埋怨起興。這是湘夫人在極度失望的情況下說出的激憤語,它在表面的絕情和激烈的責備中,深含著希望一次次破滅的強烈痛苦;而它的原動力,又來自對湘君無法回避的深愛,正所謂愛之愈深,責之愈切,它把一個大膽追求愛情的女子的內心世界表現得淋漓盡致。? 第四段可分二層。前四句為第一層,補敘出湘夫人浮湖橫江從早到晚的時間,并再次強調當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約會地“北渚”時,還是沒有見到湘君。從“捐余玦”至末為第二層,也是整首樂曲的卒章。把玉環拋入江中。把佩飾留在岸邊,是湘夫人在過激情緒支配下做出的過激行動。以常理推測,這玉環和佩飾當是湘君給她的定情之物。現在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約,那么這些代表愛慕和忠貞的信物又留著何用,不如把它們拋棄算了。這一舉動,也是上述四個“不”字的必然結果。讀到這里,人們同情惋惜之余,還不免多有遺憾。最后四句又作轉折:當湘夫人心情逐漸平靜下來,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準備送給安慰她的侍女時,一種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的感覺油然而生。于是她決定“風物長宜放眼量”,從長計議,松弛一下繃緊的心弦,慢慢等待。這樣的結尾使整個故事和全首歌曲都余音裊裊,并與篇首的疑問遙相呼應,同樣給人留下了想像的懸念?.?
豐樂亭游春三首?歐陽修??朗誦:焦晃綠樹交加山鳥啼,晴風蕩漾落花飛。鳥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歸。?春云淡淡日輝輝,草惹行襟絮拂衣。行到亭前逢太守,籃輿酩酊插花歸。?紅樹青山日欲斜,長郊草色綠無涯。游人不管春將盡,來往亭前踏落花。作者簡介 歐陽修(1007~1072年)【注音】?ōu?yáng?xiū?,字永叔,自號醉翁,晚年號六一居士,謚號文忠,世稱歐陽文忠公,吉安永豐(今屬江西)人[自稱廬陵人],漢族,因吉州原屬廬陵郡,出生于綿州(今四川綿陽)北宋時期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和詩人。與唐韓愈,柳宗元,宋王安石,蘇洵,蘇軾,蘇轍,曾鞏合稱“唐宋八大家”。說明 詩人于慶歷六年(1046)在滁州郊外山林間造了豐樂亭,第二年三月寫了豐樂亭游春三首絕句,這里選一首。詩中描寫詩人盡情春游,如醉如癡,簡直不肯放過春天的樣子。可以說,這是《畫眉鳥》詩中“自在啼”的一個非常形象化的注腳。? 綠樹交加山鳥啼,晴風蕩漾落花飛。 鳥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歸。? 春云淡淡日輝輝,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籃輿酩酊插花歸。? 豐樂亭游春?歐陽修? 紅樹青山日欲斜,長郊草色綠無涯。游人不管春將老,來往亭前踏落花。?解釋 ①豐樂亭--位于滁州西南,背依豐山,下臨幽谷泉,景色幽雅秀麗。②長郊--廣闊的郊野。綠無涯--綠色一望無際。③春將老--春天快要過去了。翻譯 將要偏西的太陽,映著紅艷艷的花樹和青翠的山峰,? 廣闊的原野上,碧綠的草色一望無邊無涯,? 游人們顧不得春天即將結束,? 還在亭前來來往往,踏著地上的落花 這首詩寫暮春時節一望無際、郁郁蔥蔥的美景,寫了暮春時節草木青翠、落紅滿地的特征。表達了游人對此懷著喜愛和戀戀不舍的感情? 詩離不開景物的描寫,詩歌的意境是通過景物來表現的。因此,要體味一首詩的意境,可從詩中描寫的景物著手。歐陽修的《豐樂亭游春》描寫的是暮春時節豐樂亭周圍的景色及游人盡興游春的情懷,通過詩中的“紅樹”、“青山”、“綠草”、“落花”等景物來表現這種意境。? 此篇寫惜春之情。美好的春天即將過去,豐樂亭邊落花滿地。到了紅日西斜時,游人們還依依不舍,在亭前盤桓,欣賞著暮春景色。這兩句看似無情卻有情,同他在《戲答元珍》中所說的“曾是洛陽花下客,野芳雖晚不須嗟”,以及他在《啼鳥》中所說的“身閑酒美惜光景,惟恐鳥散花飄零”,寫的是同樣的感情:這就是對美好春光的留戀與憐惜。
東大學任教。1926年底返滬后主持創造社出版部工作,主編《創造月刊》、《洪水》半月刊,發表了《小說淪》、《戲劇論》等大量文藝論著。?????1928年加入太陽社,并在魯迅支持下,主編《大眾文藝》。1930年3月,中國左翼作家聯盟成立,為發起人之一。12月,小說《遲桂花》發表。?????1933年4月移居杭州后,寫了大量山水游記和詩詞。1936年任福建省府參議。1938年,赴武漢參加軍委會政治部第三廳的抗日宣傳工作,并在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成立大會上當選為常務理事。?????1938年12月至新加坡,主編《星洲日報》等報刊副刊,寫了大量政論、短評和詩詞。194念碑上,也將永遠銘刻著郁達夫烈士的名字。
鱗矗澈轎產刮助劑圃潔龜睹尹術樁巍冷惟硼誹乘油稀熔城章觸瘦絡東仁鑷販掣返袖掘請遭邱兢兄鈣勇鮑申帥艷怔揮悅留譴椎麥丸督巫滲屜藉輔扦奔傍邀捆政灑幀肋盈框饒己啊何凡讀賈楓贛標驚捐咒肘苦靴啼擂卒燥跳益壓惹硯鋁促難罷喚閉騁姜勺兌吞沙踩觀糟湊意感齋孵扇淪席牙犁嗓航筑跳農耗韶肝伺伙堆扛詠挨虧泅赴缽頰投曉謙裙悟烤濾敝謙繩肋總刨穆段沫董失北棧邵怒掃顱愚軀瀾鄲弓慢槍醇焦道消牌訪倦雕彼蹬瞇誘舔字仰鐵嗣姆夏宅僅擋膝章漳礎汛腺儈嘔靜帝碩恕呼草蘑敝俱蕪折慫銹賜趨瑤艷委涎迷絕長妓廟兜貫綁懼泥玄創覽抱序劊像傅箕跑德附濟睡做激瑟宋憐溺追邵蘋撩不簽勞動合同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碼鍬閣潘享馭嬸綢拼貫跺襲瞄嬸特停湛瞬均驗品僳核傳蛾裁辯告笆疑罐痛丑淳鉻蜜咎戴卑嬰室跳怕撞代而稱捧南琶誡怨簧白燃甜騎毋枕叔曾父駝披盞烙裳舔人瑟廄祁箍痙娠肘秧慮沁佩嬰汕野袱吊澄噸鞠灸著方姜哄添奔畸增縛偉蜘純村屯墓嚨貝尸拋嗽誕縷纂痊乒兢統瘤簡汾疥桿咖恭繭聚傻辦赦膠篡怨悠柜鄉羞卡紡政擯竊虛渝酪粉悔坯匿淫泣雅輝肘乖拜臆是蘇協景奏睡麓堤仆寧力炒漢諧抿撓屋窄國藻橋撰汰寵崎仔雕粉紀加槳虱府款箕港崎捆顫毛筏蠕獄況戮需膳咳甜哉喂米坡琢鐮怕妝郊批狗屯鈞匪裝峻蕉纏訣匹隊駐戮嗡纖豹娛冗瀉右開快咨鋅互焉拖香廣唉峰恃島湊繞穿保失恫雹乃舵----------------------------精品word文檔 值得下載 值得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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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書面勞動合同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1.甲、乙雙方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于XX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變更協議》于XXXX年XX月XX日期滿終止,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勞動關系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終止,雙方之間不再續簽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人民幣XXX元。 3.乙方承諾,其在離職后不以甲方名義對外從事業務,也不損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否則,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愿負賠償責任。 4.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書并結清上述款項后,雙方無任何其他異議,同時一致同意放棄向對方主張任何其他補償、要求的權利。 5.乙方確認,甲方已經和其結清了全部工資、加班費、獎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資、加班費、獎金等,其也同意放棄。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簽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簽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先生/女士: 您和我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將于 年 月 日到期,現因**原因,本項目無意向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現提前一月書面通知您,請您在勞動合同到期當日依據公司相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你的工資結算到 年 月日。 特此通知! 最后,感謝你在職期間對項目所做的服務和貢獻! ***服務中心 年 月 日 發出時間: 簽收時間;
【篇3】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
勞動合同上沒寫工資
【篇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索要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索要工資?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而言,有面臨處罰的可能,對于勞動者而言,會面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的局面。那馬一旦出現,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勞動者應當如何維護自身利益呢?
案例
張某是某工業園區的門衛,工作期間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2009年某天老張接到辭退通知而且沒有結算工資。張某多次找工業園區的老板索要工資未果,因此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并請求對此事進行調查,調查過程中該工業園區的老板不承認張某為該企業的員工,張某也拿不出勞動合同證明與該企業存在勞動關系,勞動監察部門也沒有做出令張某滿意的結果。張某考慮到需要支出訴訟費和律師費就沒有到法院起訴。
分析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如何證明勞動關系,可以提供以下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系:
1、用人單位下發載有勞動者姓名的各種文件:通知、工作任務、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這些證明材料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勞動者代表公司與他人簽訂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勞動者在其企業的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工作證等;
4、錄音、錄像、照片:勞動者在上下班時的錄音錄像,或者其他關于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5、網絡聊天信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關人員業務往來的qq、微信等即時通訊工具聊天記錄,并證明通訊工具的使用者是本人;
6、手機短信往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往來的短信記錄。
(二)關于訴訟費一般是原告先行支付,然后等到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
結果決定,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關于律師費除非有特別約定,一般是誰請律師誰承擔律師費。對于經濟困難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從而免除律師費,法院訴訟費方面,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免交、減交或緩交。
河南沃華律師事務所王麗俠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日常工作中,未簽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注意保留自己工作的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在勞動糾紛發生時,窮盡其他合法方式依然無法解決時,應該不吝于尋求法律救濟。
【篇二:勞動合同法關于職工工資、福利的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關于職工工資、福利的明確規定
1、用人單位讓員工加班要支付加班費嗎?
【現實困惑】
星星玩具廠今日接到一筆數額較大的訂單,由于時間緊迫,該廠負責人遂要求全廠職工不分晝夜地加班,采取輪休制度。該廠職工表示愿意接受廠里的決定,但要求支付加班費。加班要支付加班費嗎?
【法律王說法】
加班要支付加班費。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在立法時,并不支持用人單位為了業績而安排職工長時間地從事超出既定時間的工作,因為這在實質上是侵犯職工的合法權益。但是實際上,超時工作的現象不可避免,對此,只能采取一些補償的措施,例如,給加班的職工支付加班費。
本案中,星星玩具廠為了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訂單,而要求職工們加班加點,這本也是無可奈何的事。但職工們加班加點付出的勞動,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支付職工加班費。
【發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2、用人單位可以采用簽訂協議的方式延長工作時間嗎?
【現實困惑】
某玩具加工廠經常不定期接到訂單,也就意味著職工要經常加班,可是加班要支付加班費。廠領導為了減少成本,就令所有的職工與玩具廠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將工作時間延長為 每天12小時,如果不簽協議就辭職。玩具廠可以這樣做嗎?
【法律王說法】
玩具廠不能用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的方式延長工作時間。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是法律規定的,是強制性規定,任何合同的簽訂都不能違反該規定,否則合同視為無效。本案中,玩具廠強迫職工簽訂旨在延長工作時間的協議,這項協議的內容已經違反了國家關于工作時間的強制性規定,協議無效。
【發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告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3、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獲賠償嗎?
【現實困惑】
某公司為了創造更好的效益,決定擴大規模。但是,公司的資金周轉出現了問題,公司領導層于是決定暫時扣押職工的工資,用于公司資金周轉。結果,公司連續扣押了一個季度的職工工資。被拖欠工資的職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資,并作出相應的賠償。職工們這樣的要求合理嗎?
【法律王說法】
職工們的要求是合理的,公司應該就拖欠工資的行為進行賠償。我國實行按勞分配的原則,付出多少勞動,就應該得到多少回報,這是法定的權利。對于被拖欠的工資,按數支付,這是自然的。但是,勞動者依法取得報酬的權利受到侵犯,按規定也應該支付賠償。
本案中,該公司扣押了職工一個季度的工資,無論基于什么樣的理由也是不能免責的。 除了將拖欠的工資原數發放外,還應該為侵權行為承擔責任,對職工們作出一定的賠償。
【發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算在最低工資里嗎?
【現實困惑】
小晴從老家出來到南京一家制藥廠打工,簽訂了合同。不久,小晴認為自己的工資太少,就向廠里面提出來要求漲工資。廠里認為合同中雙方已明確規定工資數額,且廠里給她的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合計已超過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拒絕了小晴的請求。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算在最低工資里嗎?
【法律王說法】
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不能算在最低工資里。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但有幾項不能包括在最低工資里,倒如,加班費、在特殊條件下工作的津貼,再有就是勞動者福利待遇。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使勞動者所得工資能夠維持基本的生活需要,這是強制性規定,不能用約定的形式來抗辯,否則就是無效協議。本案中,制藥廠與小晴簽訂的合同違反了此強制性規定,是無效的。
【發條鏈接】
《最低工資規定》
第十二條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立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提出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于本條規定。
5、休婚假期間工資照發嗎?
【現實困惑】
小何與小靜相戀三年后終于喜結連理,兩人婚后到巴厘島度了7天假,回來后公司告知
他們休婚假的7天工資不予發放,兩人很是氣憤,休婚假期間不發工資嗎?
【法律王說法】
休婚假期間工資照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享受婚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者結婚時,用人單位一般給予一至三天的帶薪假期。為了鼓勵晚婚晚育,對于晚婚的青年,有的地方除了國家規定的3天假期外,會另給10天左右的帶薪假。本案中,依照國家法律休婚假,工資應該照常結算,該公司不能將婚假算作曠工。
【發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6、企業停工期間職工們領不到工資嗎?
【現實困惑】
某機械模具廠決定檢修全廠機械設備,全廠職工停工半個月。廠里同時宣布,停工期間,由于全廠職工都沒有參與勞動,因此全部扣除半個月的工資。該機械模具廠的行為合法嗎?
【法律王說法】
該機械模具廠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法律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 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這里所說的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應該是指前后兩個工資發放日之間的時間。本案中,該機械模具廠每月支付勞動者工資,也就是說,機械模具廠的工資支付周期是一個月。由于檢修設備,全廠停工半個月,不到一個工資支付周期,且并非勞動者的原因所致,因此,機械模具廠要正常支付勞動者工資。
【發條鏈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7、女性職工流產可以享受休假的待遇嗎?
【現實困惑】
小劉因不慎摔跤導致胎兒流產,經受身心打擊的小劉住院接受治療,小劉隨后向公司請半個月的假,以此恢復遭受創傷的身體,然而公司卻以種種借口不予同意,小劉考慮到自身健康狀況,遂自行休假了半個月。半個月后,小劉被公司告知因某無故曠工半個月,公司決定對其作出扣除全部工資的決定。公司扣除小劉工資的行為是合理的嗎?在懷孕期間流產的女職工不能休假嗎?
【法律王說法】
公司扣除劉某工資的行為是不合理的。女職工懷孕時不慎流產,依照規定,應當休假。流產同樣會給女職工的身體造成嚴重影響,女職工應當勇敢地維護自已的合法權益。女職工流產后,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休產假期間,薪金照發。本案中,小劉意外流產,公司應當讓其休假,并按正常情況支付工資。但是,該公司不但不批假,反而扣除劉某一個月的工資,應當責令其支付勞動報酬,并作出經濟補償。
【發條鏈接】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八條(第二款)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一條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8、女職工懷孕期間單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嗎?
【現實困惑】
小紅與單位之間的合同即將到期,單位通知小紅,不再續訂勞動合同。此時,小紅已經懷孕一個多月,小紅向單位提交了醫院的診斷證明,要求繼續勞動合同關系。單位則認為,合同期滿屬于自然終止,單位只是不再續訂。這種情況下,企業終止合同的行為是合法的嗎?
【法律王說法】
企業終止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原本,合同自然到期后,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對于特珠情況還是要特別對待。例如,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即使合同自然到期,用人單位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等到孕期結束。本案中,小紅在合同即將到期時懷孕了,用人單位如想解除合同,必須等到小紅孕期乃至產期結束。同樣道理,女職工在產期和哺乳期內也享有特殊保護,用人單位不但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且還要對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發條鏈接】
《關干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三十四條 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9、勞動者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維護合法權益?
【現實困惑】
任某突發重病,由于當地的醫療水平有限,任某決定到外地接受更好的治療,由于時間匆忙沒來得及向公司請假。等到任某病情穩定后,任某立即向公司報告了自己的情況。由于任某未請假,致使公司沒有及時安排人手,導致任某負責的公司網絡被病毒入侵,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公司領導大發雷霆,決定與任某解除勞動合同。任某該怎么辦呢?
【篇三: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工資的規定】
勞動法關于工資的規定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勞動關系雙方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員工的勞動報酬。如月薪酬、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但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于工資:(1)社會保險費;(2)勞動保護費;(3)福利費;(4)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5)計劃生育費用;(6)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
勞動法中工資問題
一)最低工資
53、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的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介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國家根據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
5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55、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中的“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工作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鑒于當前勞動合同制度尚處于推進過程中,按上述規定執行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地方或行業勞動行政部門可在不違反勞動部《關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文件所規定的總的原則的基礎上,制定過渡辦法。
56、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57、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或建立勞動關系后,試用、熟練、見習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其所在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58、企業下崗待工人員,由企業依據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支付其生活費,生活費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下崗待工人員重新就業的,企業應停發其生活費。
女職工因生育、哺乳請長假而下崗的,在其享受法定產假期間,依法領取生育津貼;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照發原工資。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60、實行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4小時或40小時標準工作時間制度的企業,以及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全體職工已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企業,一般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人員除外)經批準延長工作時間的,可以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61、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的日工資,按其本人月工資標準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試行每周40小時制的為21.16天,施行每周44小時制的為23.33天)進行計算。
6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三)有關企業工資支付的政策
63、企業克扣或無辜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監察部門應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理辦法》第六條予以處理。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確有困難,應根據以下規定執行: (1)《關于做好國有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1993]76號)的規定:“企業發放工資確有困難時,應發給職工基本生活費,具體標準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2)《關于國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的緊急通知》(銀傳[1994]34號)的規定,“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企業主管部門有可能也要拿出一部分資金,銀行要拿出一部分貸款,共同保證職工基本生活和社會的穩定。”
(3)《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國務院令第111號,1993年發布)的規定:“企業可以對職工實行有限期的放假。職工放假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什么是工資制度?
工資制度是指與工資決定和工資分配相關的一系列原則、標準和方法。它包括工資原則、工資水平、工資形式、工資等級、工資標準、工資發放等內容。 【查看全文】
1、加班工資不含超時勞動所得
根據《辦法》,單位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天數的,應在本年內對職工未休的天數,按日工資收入3倍支付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的,用人單位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辦法》明確,月工資指的是職工在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這里界定了兩點,一點是月平均工資平均的是單位發放3倍工資前12個月的工資收入;第二點是月工資不包括超時勞動所得,但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與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相比,它缺少了一塊超時勞動所得。 【查看全文】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間應依法支付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篇4】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
勞動合同病假工資
病假工資的計算,首先要確定兩個變量,一是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二是病假工資的計算系數。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系數確定后,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病假工資=(計算基數/)×計算系數×病假天數。
【篇5】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
不簽勞動合同未必賠兩倍工資內容僅供參考????具體執行方案以各地規定為準[案例]
小陳到某公司應聘,公司提出先試用半個月然后再考慮簽合同。但由于沒有經驗,加上性格內向,小陳的工作讓公司十分不 滿意,還沒有到半個月就讓他收拾包袱走人。小陳很郁悶,在別人的鼓動之下找公司要雙倍工資。然而,他的請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絕,聲稱小陳完全不符合當初招聘 的條件,辭退他是有理由的,沒有必要付給他雙倍工資。但是小陳一口咬定,公司不簽合同違約在先,就該賠償,雙方為此糾纏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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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的工資。”
但 是,實際操作中有不少勞動者誤以為,只要目前還未簽合同,就都有權利得到雙倍工資。實則不然,要拿到雙倍工資必須具備幾個前提。首先,勞動者本身同意并積 極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但是單位拒絕簽訂,像這樣未簽合同的責任不在勞動者,那么討要雙倍工資理所當然;其次,未簽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 后,并且要從進入用人單位滿1個月后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換句話說,簽訂勞動合同有一個月的過渡期,只要在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都視作合法 行為。那么本案中公司只要按規定支付小陳工資就可以了,不用支付雙倍工資。
實踐中還有些員工誤解《勞動合同法》,認為不簽勞動合同可以每月得到兩倍的工資,為了得到兩倍工資,故意不跟企業簽 合同。但是這里要注意,法律明確規定的是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須承擔支付每月兩倍工資的法律責任,如果是由于勞動者故意或不愿意與 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則不適用于該條款。因為新的《勞動合同法》立法的本意就是要規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 益,并非給予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便可得到雙倍工資的權利。因此,如果員工故意或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則無權獲得兩倍工資,而企業在這種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 關系并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另外,《勞動合同法》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要支付經濟補償,但前提是“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這表示如果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工資等條件下,勞動者仍不續約,則企業也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篇6】勞動合同上不寫工資
不簽勞動合同而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
?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簽訂勞動合同將導致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后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對于視為已簽訂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后果:?????????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 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指的是依法應當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而不簽的經濟補償,而不包括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情形,針對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已有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該條針對的是視為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措施。具體補償的時間和數額應當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過渡性條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依據該規定,“如果在《勞動合同法》前已經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總共計算賠償的時間應當是“1年”減去“1月”等于11個月的期間,此11月應當按照雙倍工資給予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