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蓋章要求2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蓋章要求2篇
【篇1】勞動合同蓋章要求
2、你知道哪些昆蟲?
4、填埋場在填滿垃圾以后,可以在上面修建公園、體育場、但是不能用來建筑房屋和種植莊稼。
第一單元 微小世界
18、大多數生物都是由多細胞組成的,但也有一些生物,它們只有一個細胞,稱為單細胞生物。如草履蟲、變形蟲、細菌等。
20、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分裝,這是我們每個公民的義務。只要我們人人參與,養成良好的習慣,我們周圍的環境一定會變得更加清潔和美麗。
答:優點:占地小,避免了垃圾污染地下水,產生的熱量還可以用來發電。
11、月食:當地球轉到月球和太陽的中間,太陽、地球、月球大致排成一條直線時,地球就會擋住太陽射向月球的光,這時在地球上的人就只能看到月球的一部分或全部看不到,于是就發生了月食。
6、你還知道哪些環境問題?它們都對地球造成了哪些影響?
1、人們把放大鏡叫作凸透鏡(邊沿薄、中間厚、透明),它能把物體的圖像放大,早在一千多年前,人們就發明了放大鏡。放大鏡在我們的生活、工作、學習中被廣泛使用。
13、清潔的自來水被用來洗臉、刷牙、洗衣、拖地后就成了污水。銷售合同蓋章合同章公章
篇一:公章合同章用印流程示意圖
公司行政章(公章)及合同專用章用印
流程示意圖
篇二: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
公司合同章和公章的區別單位主體,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離不開印章。可以說,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印章起著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志的作用。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一個常識。但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企業印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也常常有人來問: 法人企業的公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人力資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銀行等與錢的業務,法人章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鑒章,法人章俗稱私章,合同章用于簽訂商業合同,其它合同用公章,公章也可以簽商業合同,人力資源章屬于內部章,一般情況下不對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勞務合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在這里,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不同,有的企業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刻制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帶哪些證件呢?拿著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 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后,到指定的地點刻章! 以上需原件及復印件!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為人一般會被視為公司的代理人(即授權代表)。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擔。法人章在規定的有限用途內使用,如稅務申報.開支票等。在法律上,蓋章是法人的行為,而不是一個自然人的行為;在代表人簽署個人名字的文件上,再蓋有法人印章,以此可確定該簽字行為是屬于職務行為,而不是簽字人的個人行為。如印章所有人基于自己的意思將印章交與他人使用,具有授予他人代理權的法律效果,印章所有者必須為該意思內容承擔責任。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 發票專用章,單位用于開具發票時使用。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 而關于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于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簽合同生效,公章簽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 法釋〔1998〕7號)第四條規定可以印證這一點。“ 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
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同時如果能夠提供旁證證明簽約時單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財務專用章也可以認定合同等法律行為成立。此外,個人簽字如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代表單位的意志。企業自行刻制的其它業務章,如物資進出庫專用章等,還有企業隸屬各級職能部門、基層單位的公章等等,這主要是在企業內部使用,一般來說,不能在企業的外部使用。這些內部章的加蓋僅是該事實的確認。如果檔案專用章蓋在合同上,就不產生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名章:隨著社會的進步,網絡的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也隨即出臺,其中第三條規定:“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這部法律宣告了電子簽名的在市場經濟往來活動中的法律效力,標志著能夠表明企業法人法定身份和資格條件的方式有了一個新的突破。這必將為今后的電子招投標活動即網上招投標活動,開拓了一個新的、廣泛應用的模式。
篇三:公司都需要哪些印章?公章和合同章有什么區別?
單位主體,包括公司等法人主體以及非法人單位,在對外交往中離不開印章。可以說,在與外界發生法律關系的過程中,印章起著在形式上代表單位意志的作用。無論日常的交往,還是法院對糾紛的審查判斷中,依據蓋章認定有關文件的效力進而確定有關權利義務的歸屬已經成為一個常識。但每個單位都備有不止一個印章,如企業法人往往備有公章、法人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企業印章代表著企業全部或某方面的意志,不正確使用可能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損失。
有人或許要問:法人企業的公章、法人章、合同專用章、人力資源部章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一般用途不一樣。
公司印章
一、公章
公章的用途最多但不能用于銀行等與錢的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后,企業即告成立。企業法人憑據《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帳戶、簽訂合同,進行經營活動。”在這里,出現了“公章”的字樣。國內的實際情況是,一個企業法人領取了營業執照以后,就可以刻制三枚公章并在工商局備案:公章、合同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一般來說,這三枚公章是具有代表企業法人行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印鑒。根據企業的業務范圍不同,有的企業可能還需要刻制報關專用章,這枚章需要在海關備案。
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現行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審查是否蓋有法人公章成為判斷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標準。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極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乃公司意思表示的法律文件。在法律實踐中,持有上述法律文件的行為人一般會被視為公司的代理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公司的名義所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概由公司承擔。
二、合同專用章
合同專用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公章可以代替合同專用章使用。而關于合同專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實際上在使用過程中和司法實踐中是一樣的,對合同和協議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對于蓋合同專用章和公章沒有做出明確的限定。但這不說明使用合同專用章簽合同生效,公章簽合同不生效。實際上,公司的合同專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該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時,均產生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可以印證這一點。“個人借用單位的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出借單位名義簽訂經濟合同,騙取財物歸個人占有、使用、處分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借用人的刑事責任外,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者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的單位,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明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是借用行為,仍與之簽訂合同的除外。”因此,法人合同專用章和公章在簽合同時都是有效的,蓋公章不影響合同效力。
三、財務專用章
財務專用章的用途為辦理單位會計核算和銀行結算業務等。在2011年2月1日之前還可以用于發票,但是之后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取消了可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專用
章的規定,明確發票只能加蓋發票專用章。
四、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是指用發票單位和個人按稅務機關規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的印章。
五、法人章
法人章與財務專用章統稱為印鑒章,法人章俗稱私章。法定代表人個人印鑒,特點是個人性,它一般都保管在公司的財務手中,用于簽發支票、單位帳戶取現金、買支票等等。法人章對外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簽訂合同、出示委托書等。因為委托只有法人才有資格,公章是沒有用的。
六、人力資源章
人力資源章屬于內部章,一般情況下不對外使用,用于本公司人力資源部內部人事事務,但簽訂勞動/勞務合同時常規生效的是企業公章,當然如果能夠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部門章依然受法律約束。
七、電子簽名章
隨著社會的進步,網絡的發展,自2005年4月1日起開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自此電子簽名與傳統手寫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電子簽名法》是我國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掃除電子商務發展障礙的重要步驟。但是由于信息安全的原因,社會普遍認為《電子簽名法》將會極大地促進電子商務在我國的快速發展,但在網絡交易安全、相關法律銜接等“攔路虎”面前,現階段《電子簽名法》的標志意義大于實際意義。
八、其他
企業自行刻制的其它業務章,如物資進出庫專用章等,還有企業隸屬各級職能部門、基層單位的公章等等,這主要是在企業內部使用,一般來說,不能在企業的外部使用。這些內部章的加蓋僅是該事實的確認。如果檔案專用章蓋在合同上,就不產生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 另外,補充一點,刻制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有什么程序,要帶哪些證件呢? 通常來說,企業需要拿著稅務登記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身份證,公章先到公安局登記備案,公安局開出證明后,到指定的地點刻章,一般以上需原件及復印件。
【篇2】勞動合同蓋章要求
合同范本之勞動合同蓋章位置
勞動合同蓋章位置【篇一:合同蓋章要求】合同蓋章要求
具體蓋章要求詳見下表:
附件: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公司全稱) 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
委托人現委托上列人員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義參加 投標的相關活動,該委托代理人在投標、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履行 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及處理等有關的一切事務之法律后果,均由 委托人一體承受。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特此委托
委托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 (簽名)
法定代表人: (簽名)
年月日
【篇二:勞動合同書1-9頁(帶鑒證章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
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 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固定)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 月曰
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第二章勞動合同期限
至時止。
第三章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安排乙方從事 工
作,工作地點為 。
甲乙雙方可以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
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 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 超
過四十小時。
(二)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
標
準工作時間。
(三) 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職工意
見
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
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有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 門批準后實行。
第七條 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節
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假休假等休假權利。
第八條甲方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乙方
加班。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 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 十六小時。
第五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
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水平,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 度,結合乙方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條件、勞動貢獻等確定, 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條 甲方按下列第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元/月 (周)/,績效工
資(獎金)根據乙方實際勞動貢獻確定。
(二) 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為。
(三) 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標準為元 /月。
乙方在試用期其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一條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
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應書面記錄支付乙方工資的時間、數額、工作天數、簽字等情
況,并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
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 班費。
第十三條 甲方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乙方可以依法向
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
規和政策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乙 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患職
業病或因公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 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
第七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七條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職
業危害防護制度,并對乙方進行必要的培訓。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 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范和操作規程。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
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定期為乙方 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
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預防勞動過程中 的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條 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機乙方人身安全的,
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 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八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 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 務享受各自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等事 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 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 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 并 以書面形式確定。
第九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 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 第四
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 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 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 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 二十八條 解除、終止本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
【篇三:勞動合同,公章,合同章】篇一: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勞動合同沒蓋公章有效嗎?
杜小姐在某公司做文秘工作一年多了。最近,在工作中出了幾次差 錯,讓總經理很不滿意。于是,公司決定解除她的勞動合同。杜小姐
對此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機構在審查公司與杜小姐簽訂 的勞動合同時發現,公司在這份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公章,也 沒有合同鑒證機關的鑒證,公司這方只有一個法人代表的個人簽字。
有人認為這份合同屬于無效,但杜小姐不同意,她認為: 第一,我
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雖然公司沒有加蓋公章,但有法人代表的親 筆簽名,這就表示公司認可該合同,怎么能說是無效合同呢?第二, 這份合同雖然沒經過鑒證機關審查鑒證,但合同條款中并沒有違法和 不公正的內容呀。所以,不能說這是一份無效勞動合同。 ”
又有人認為: 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本身就不符合訂立 合同的形式要件,再加上又沒有經過鑒證,這份勞動合同當然無效 了。”
這份勞動合同無效嗎?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 動合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本案中的公司 在勞動合同上沒有加蓋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勞動法規定的,但這個問 題的出現主要是由公司的過錯造成的, 公司應當承擔主要責任。所以,
雖然合同未加蓋公章,但畢竟有法人代表(總經理)的簽名,法人代 表有權代表公司訂立合同。不能僅憑沒有蓋公章就認定是無效合同。
實際上,該公司與杜小姐雙方都已在一年多的時間里,按合同的約 定履行了相應的義務,也享受了各自的權利,現在有人突然說合同是 無效的,實在是荒唐可笑。
其次,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規定是 鼓勵鑒證”,而不
是強制性鑒證”。換句話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對合同進行 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并不是勞動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更不能用它 來作為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 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也是站不住腳的。所述,盡管該合同 在形式上有一定的缺陷,但還不能因此認定該合同無效。只要該合同
內容是合法的,且雙方在簽訂時沒有任何一方存在欺詐或脅迫行為, 仲裁機構完全可以將它看做一份有效的勞動合同
p alig n=right 勞動法律網篇二: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注:本單一
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障局各留一份。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 障局各留一份。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 障局各留一份。 篇三: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 障局各留一份。 蘇州工業園區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預留印 鑒
單位名稱: 公積金編號: 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 注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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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報告專用章: 單位公章
填制日期:年 月日
注:本單一式三份,由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管理窗口、園區勞動保 障局各留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