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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產抵押合同范本【四篇】

                  時間:2018-03-02 合同協議 點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房產抵押合同范本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房產抵押合同范本4篇

                  第一篇: 房產抵押合同范本

                  房產抵押貸款合同范本

                  立約人_________(以下簡稱承押人)及_________(以下簡稱抵押人)(抵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貸款),并已簽署欠單_________份。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產。

                  (2)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_________‰,并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由到期之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_________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_________%計收。

                  (6)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引起的費用(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如依期付款,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2)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3)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4)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5)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6)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7)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8)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正常損耗除外);

                  (9)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數目(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11)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12)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13)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包括利息),或抵押人應付與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承押人依照第五(3)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_________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2.抵押人逾期_________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承押人或按第五(1)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押人概不負責。

                  (8)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后(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_________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無論顯著或隱藏)引致損失或損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本合約所用(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權利及權力;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十一)條之規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_________天內遷出,抵押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押人(業主)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人通告_________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均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二篇: 房產抵押合同范本

                  編號:_______________

                  本資料為word版本,可以直接編輯和打印,感謝您的下載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房產抵押借款合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特別提示:

                  請認真閱讀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條款,對于不理解的條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詢,出借方應 進行解釋。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簽訂本合同,即認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

                  本合同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 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

                  第二條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月)利率為(大寫) 即(小寫) % 。

                  借款方每個還息日除按上述規定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合同借款金額的 % 向出借

                  方支付服務費。

                  第四條還款方式:借款方選擇以下第 種還款方式:

                  1.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2. 按月結息,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借款方提前還款應征得出借方的同意。 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還款的, 按本合同

                  約定的利率及借款實際使用期限計收利息及相應的服務費,合同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應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償付辦法由雙方另行約定。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權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借款本

                  息:

                  1?借款方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 抵押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抵押之目的; 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 的其他抵押物的;

                  3. 其他: 。

                  第七條借款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八條出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有權對本合同項下抵押的房產進行查詢和核實;

                  2. 在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完畢后 日內,足額向借款方發放借款;

                  3. 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抵押權。

                  第二部分抵押條款

                  第九條為確保借款方正當履行還款義務, 借款方自愿以其擁有所有權并有權處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產(房屋所有權證號: ,建筑

                  面積 平方米)以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作為

                  借款方歸還借款的擔保。

                  借款方保證,該房地產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況;和他人共

                  有的,共有方應出具書面證明,同意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第十條經評估公司評估,并經本合同雙方確認,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產價值為人民幣 (大 寫) 元整,(小寫):¥ 元。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訂后當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及其

                  他相關證件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抵押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逾期利息、違約金

                  以及出借方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當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 無論借款方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

                  有其它擔保,出借方均有權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該房地產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出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該抵押物出租、轉讓、抵債或賦予其

                  它負擔。

                  第十四條出借方應在借款方償還全部款項后三日內 (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協同辦理抵押

                  注銷登記。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方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償還全部

                  借款及相應利息和費用,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抵押權;

                  2?借款方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

                  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方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公證費、交通費、保全費;

                  3. 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方發放借款的, 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

                  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 的違約金;

                  4. 因出借方的以下行為,致使不能根據本合同的約定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出借方應向

                  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 的違約金:

                  ⑴ 出借方無正當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償還本金、 利息和費用三日內(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拒絕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2) 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權證或他項權利證明丟失、損壞,不能及時辦理

                  抵押注銷手續的;

                  (3) 因出借方變更地址、電話等無法聯系,不能如約辦理抵押注銷手續的。

                  第十六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 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雙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 并承諾在本合同項下全

                  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

                  2. 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

                  3.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第三篇: 房產抵押合同范本

                  合同訂立原則

                  平等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條:“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 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的規定,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 在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合同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 容:①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 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當事人所取得財產、 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占有另一方的財產, 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③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 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 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合同。

                  自愿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 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 當事人自愿約定。包括:第一,訂不訂立合同自愿;第二,與誰訂合同自愿,;第 三,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愿約定;第四,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 變更有關內容;第五,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約定違約責任, 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

                  公平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 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 具體包括:第一,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 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誠實信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條:“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 循誠實信用原則”的規定,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全過程中,都要 誠實,講信用,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善良風俗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 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規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和損害社會 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風俗原則。包括以下內涵:第一,合同的內容要符合法 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精神和原則。第二,合同的內容要符合社會上被普遍認可的道 德行為準則。

                  房產證抵押貸款合同

                  立約人 (以下簡稱承押人)及 (以下簡稱抵押人)(抵

                  押人資料詳見附表一)于 年 月 日簽訂本房產抵押貸款

                  合約(以下簡稱合約),承押人于即日向抵押人貸予港幣(以下簡稱該筆 貸款),并已簽署欠單 。抵押人愿意將附表二所列之房產

                  (以下簡稱該房產),抵押給承押人,賦予承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 并愿意履行合約全部條款。

                  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各條款,應予遵守履行。

                  一、付款

                  (1) 抵押人須依照該欠單及附表(三)規定之方式,照規定期數及付款日 期,按期依時繳交應還款項予承押人或遵照承押人指定之其他方法付

                  款。若抵押人遵照上述方式依期清繳債務,且履行合約全部條款者, 可依照下列第(七)條之規定,向承押人贖回本合約抵押給承押人之房 產。

                  (2)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 o,并必須絕對真實地

                  提供本合約內涉及借款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后,發現抵押人所提供 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承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應付利息,并對 依約所收之手續費,不予退還。

                  (3) 依照附表(三)分期付款依期清繳,系本合約首要條件,抵押人如逾 期未清付全部或部分應付款項,則須補交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率按月

                  息計收,利率由承押人決定,最低按月息 %計收,由到期之

                  日計至該款收到之日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 均按日累積計算。抵押人若不依期繳交本金及利息或其中部分時,則 全部所欠款項及利息不論屆期與否必須立刻一次償還給承押人。

                  (4) 該筆貸款未清還前,抵押人必須按本合約規定利率付利息,惟承押 人可隨時依市場情況調整利率,利率經調整后,立即生效。該筆貸款 之本金及利息,由貸出款項后 個月開始,照規定期數,每期付

                  款金額及付款日期按月攤還。利率如有改變時,將由承押人以書面通 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抵利率,承押人認為有必要時,有絕對權調整及 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5) 一切每月分期付款應繳金額按照規定攤還期數,倘有逾期欠交期款 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承 押人單方面決定,最低按月息 %計收。

                  (6) 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承押人催收或 因為任何原因,使承押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而 引起的費用 ( 如有押品,包括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 險費等 )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并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 關于逾期利息率計至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7) 抵押人必須在銀行分行開立存款帳戶,抵押人并特此授權承押人對 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帳戶,若因此而引致該 帳戶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8) 所有應付予承押人之款項,應交銀行分行或經由該行之總行或分行 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幣繳交。

                  二、在合約期間,抵押人必須

                  (1) 依期清還本合約內所有到期款項,無須承押人催收 ; 如依期付款, 抵押人有權繼續享有該房產 ;

                  (2) 按照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 論在裁決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后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

                  (3) 準許承押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

                  (4) 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承押人 ;

                  (5) 對該房產之損毀,不論原因如何,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 賠償承押人之損失 ;

                  (6) 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并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 他法律訴訟 ;

                  (7) 在按揭期間,繳交地稅,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征收之任何稅項、管 理費、水費、電費及其他一切雜費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并須賠償 承押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

                  (8) 遵守一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法律及保持該房產整齊及完好狀況 ( 正 常損耗除外 );

                  (9) 先行咨詢并取得承押人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產出售、轉讓、抵 押、按揭、舍棄或以其他交易方式處置該房產或本合約規定關于該房 產之權益或該房產之承購權。

                  (10) 在本合約簽訂后,立即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 購買該房產價值之全險,該保單不得附有任何特別限制條件,或任何 不負責賠償之數目 ( 除非該等條件或數目為承押人所愿意接受,并已認 可者)保單須保障該房產不受意外損毀,火災及天災之損失,直至本合 約停止生效為止。保單須過戶承押人,訂明承押人之利益獲得補償之 前,不得對抵押人付出任何款項。抵押人如違反本條規定,承押人得 依照上述方式另行代為投保,并得向抵押人收回全部費用及利息。抵 押人同意任命承押人為其代表人,接收保險賠償金及任命承押人為該 項賠償金之支配人,且此項任命系不能撤回者 ;

                  (11) 將該房產之“房產權證書”之權益抵押給承押人 ;

                  (12) 將上述房產權證書保險單據及有關文件,在本合約有效期內交由 承押人保管,承押人得收取保管費 ;

                  (13) 在承押人認為必要時,向承押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 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等保單俱以承押人為受益人。

                  三、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 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于修理損壞部分

                  四、上述保險賠償金如不足清付貸款額 (包括利息 ) ,或抵押人應付與 承押人之其他款項時,不足之數應由抵押人負責清付,所有款項結清 之后,本合約即告終止,在無損于保險公司權益之前提下,該房產即 歸抵押人所有,除如上述者,該房產之損毀均不能使本合約失效,亦 不影響本合約規定抵押人之債務責任。

                  五、抵押人與承押人的權利

                  (1) 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 規定之條款者或不遵守居民公約,承押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 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 ; 或以承押人認為合適之租金及年期租 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承押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 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酬報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 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 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行。每位按上述被委派之接管人,將有以下之權 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并有權以訴 訟、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 ; 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 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承押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抵押將不需 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行事 ;

                  2、接管人可依據承押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于該房產 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著物及室內裝修。

                  (2) 承押人依照第五 (3) 條款,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經濟特 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之程序拍賣,此等拍賣或出售并不需要抵押人

                  或其他人士之同意,承押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 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承押人不須負責。

                  (3) 承押人可于下列情形下運用其出售該房產之權利:

                  1、承押人給予抵押人 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 ( 不論屆期與否 )

                  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承押人 ;

                  2、抵押人逾期 天仍未清繳全部或部分應付之款項 ;

                  3、抵押人不繳交地稅或有關部門所征收之其他稅收 ;

                  4、抵押人不遵守居民公約 ;

                  5、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

                  6、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 ; 或抵押人為公 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

                  7、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

                  8、抵押人舍棄該房產。

                  (4) 當承押人依照上述之權利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 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承押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 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 然當作有效及承押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5) 承押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需理會 承押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 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涉。

                  (6) 承押人或按第五 (1) 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拍賣 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拍賣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 ( 包括 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酬報 )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稅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 及雜費 (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

                  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承押人須將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他有權 收取之人士,拍賣或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 款項及利息,承押人有權另行追索。

                  (7) 承押人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承 押人概不負責。

                  (8) 承押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他要求或有關抵押品所需之通 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 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作于發信或掉留之 后七天生效。

                  六、承押人要向抵押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承押人高級職員簽發之 欠款數目單 (有明顯錯誤者例外 ) 即作為抵押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 人不得異議。

                  七、抵押人向承押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他應付款 項之后 (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 ) ,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 行本合約各項條件者,承押人應將該房產所有權轉歸抵押人,倘抵押 人自愿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承押人 相等于該部分或全部款項 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八、抵押人自選購之房產如有缺點 ( 無論顯著或隱藏 )引致損失或損 傷,此與承押人無涉,如有第三者向抵押人提出損失或損傷之索償, 承押人不負任何責任 ;本合約所用 (抵押人)一詞,其涵義包括一家公 司、或兩位或兩位以上共同借款之人士。此等人士應共同及個別負擔 合約之責任。

                  九、承押人在執行本合約各項條款時之寬容、延緩或容忍,或給予抵 押人額外期限,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本合約所規定承押人之一切 權利及權力 ; 不能作為承押人對任何破壞合約行為之棄權,亦不能作為 對以后任何破壞合約行為放棄采取行動之權利論。

                  十、抵押人使用該房產不論自住、托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 書面通知承押人,并得承押人同意,方可進行,如出租給任何人,抵 押人必須要求承租人依照本合約第 (十一) 條之規定簽具承諾書辦理。

                  十一、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內任何條款,承押人得要求該房產住 客,不論抵押人自住,托管居住或租住者限期 天內遷出,抵押

                  人特此授權承押人得同時呈報有關部門,由該有關部門考慮是否將抵 押人(業主) 因購置該房產而獲準從外地遷移戶籍之住客戶口取消,因 此而造成之一切后果,全部由抵押人承擔,住客向承押人追討賠償 時,抵押人亦須補償承押人一切損失。抵押人將該房產出租時須事先 征得承押人同意,同時必須與住客訂約,闡明抵押背約時,接到承押 人通告 個月即須遷出。

                  十二、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 障,一切關于此合約所涉及之事宜糾紛,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裁 決。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臺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 承押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托給承 押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 之裁決。如承押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 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 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無效或 被視為非法,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并不影響其他規定之 效力。

                  十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 (一) ,附表(二)及附表( 三)均為本合約之 一部分。

                  附件 附表(一)

                  抵押人資料 抵押人(業主)姓名: (中文)( 英文)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電話:

                  指定繼承人姓名: ( 中文)( 英文 ) 繼承人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附表(二) 房產摘要

                  房產地址:大廈名稱: 樓宇座別:樓數:年期: 面積: (建筑)( 實用) 用途:購入價: 房產權證書號碼:深圳市人民政府房產所有證深房字第號 附表(三)

                  分期付款明細表

                  貸款金額: 攤還期數:期

                  貸款利率: 厘或承押人按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以后每月同日繳交,如付款日不是工作日,意即銀行開門營業之日,

                  則該分期付款額須于付款日前一天工作日繳交。 首期還款日期:年月日 在承押人未調整利率前,每期應繳付金額 (包括本金 )及利息)___ 抵押人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并承認收妥該筆貸款,以下

                  簽章作實: (蓋章 )

                  承押人同意履行本合約條款,以下簽章作實: (蓋章 )

                  銀行代表人簽章: (蓋章 )

                  公證處見證人簽章: (蓋章 )

                  第四篇: 房產抵押合同范本


                  房產抵押合同范本(一)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抵押權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雙方為保護各方合法權益,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簽
                  訂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擔保,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抵押財產: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處房產。(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條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應妥善保管該抵押房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
                  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甲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
                  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乙方書面同意。第五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登記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
                  面協議。
                  第七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
                  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
                  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
                  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
                  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
                  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
                  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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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房產抵押合同范本(二)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做油漆玻璃投資,需向甲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房產證(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的條件下,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
                  合同:第一條借款內容1、借款總金額:十萬元整。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于油漆玻璃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時間為一年,即自__起,至__止。4、借款利息:月息為2分,一年利息為二萬四千元整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房屋產權證(證號:)
                  2、抵押物價值:乙方房產證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元;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義務(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后,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
                  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并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超過六個月,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
                  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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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并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
                  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乙方(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訂立時間:房產抵押合同范本(三)抵押權人(甲方):抵押人:(乙方):
                  為確保_年_月_日簽訂的_(以下稱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產作抵押。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經實地勘驗,在了解其權屬狀況及使用與管理現狀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
                  的房產抵押。
                  乙方將房屋抵押給甲方時,該房屋所占用范圍的土地使用權一并抵押給甲方。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同意就下列房產抵押事項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用作抵押的房產坐落于_區_街(路、小區)_號_棟_單元_層_戶號,其房屋建筑面積_m2,產
                  權證號:_,土地使用權證號:_。
                  第二條根據本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抵押期限為_,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三條利息(月息)_‰,乙方應于每月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第四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房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
                  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房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需延長本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甲方同意并達成
                  書面協議。
                  第六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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