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空地租賃合同范本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空地租賃合同范本6篇
【篇一】空地租賃合同范本
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xxx,3501xxxxxxxxxxx3212(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誠實信用、平等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就甲方將其所有的土地出租給乙方使用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基本情況
1、租賃土地具體方位:租賃土地位于xxxxxxxx與xxxxx交叉口北側,西北側臨xxxxxx,東北側臨xxxxxx,西南側臨xxxxxx,東南側臨xxxxxx,面積約xxxxxxx平方米。
2、租賃土地權益說明:甲方保證對租賃土地擁有完整的處分權,且不存在與第三方的糾紛。
3、租賃土地用途:乙方承租租賃土地用于停車場所。
二、租期與租金
1、租期:租期自20xx年x月1日起至20xx年x月30日止,共計十年。
2、租金:第一年至第五年的租金為每年xxxx元(大寫:xxxxx元),五年租金共計xxxxx元(大寫:xxxx元);第六年至第十年的租金在第一年至第五年租金基礎上遞增xx%每年為xxxx元(大寫:xxxx元),五年租金共計xxxx元(大寫:xxx元)。租金每五年支付一次,乙方應于20xx年x月31日前付清第一年至第五年的租金,20xx年x月31日前付清第六年至第十年的租金。
三、附屬權利
1、租賃期內,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土地及其附屬設施。
2、乙方負責租賃土地的水、電等基礎設施的安裝,相關費用亦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給予必要的配合與協助。
3、若乙方需要成立公司,甲方應予以出具相關的證明手續,并給予必要的協助。
4、甲方保證乙方及乙方客戶在租賃土地和周邊道路的通行權利。
5、租賃期間如遇政府征地,甲方應將剩余租期的租金返還給乙方,地面附屬設施(包含水、電等基礎設施與充電設備等)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甲方應當會同乙方共同參與征遷補償協商,不得私自辦理征遷手續。
四、違約事項及責任承擔
1、若乙方利用租賃土地進行違法活動,甲方可終止本租賃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不再返還。
2、乙方拖欠租金累計90天以上的,甲方可終止本租賃合同,并以拖欠租金為基數,按月利率1%的標準向乙方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
3、若甲方在征地過程中損害乙方合法權益,應以地面附屬設施(包含水、電等基礎設施與充電設備等)重置價格的2倍為標準,賠償乙方各項損失。
4、若因甲方未能保障乙方在租賃土地和周邊道路的通行權利,導致乙方無法繼續經營,乙方可終止本租賃合同,并要求甲方退還剩余租期的租金,并賠償損失。
五、生效條款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捺印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篇二】空地租賃合同范本
林地租賃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 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 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林權證登記狀況和雙方確認的實際租賃面積詳見下表。
林權證編號
宗地號
林地小地名
小班
(內業號)
林權證登記
面積(畝)
實際租賃
面積(畝)
面積合計
第二條 林地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 年的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 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 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 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 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 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 %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 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置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置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
第十一條 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主件 頁共 條,附件 件共 頁。
甲方代表:(簽名按指印)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篇三】空地租賃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場地租賃合同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若承租人是個人請填寫身份證號):
地址: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場地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
1.甲方同意將位于 的場地(以下簡稱“租賃場地”)出租給乙方,約定租賃面積為 平方米,用于乙方 ,乙方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租賃場地的具體位置詳見附件1《租賃場地位置示意圖》。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若乙方有意于租賃期限屆滿后繼續使用租賃場地的,應于租賃期限屆滿日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經協商一致后簽訂新的場地租賃合同。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終止時,乙方應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歸還租賃物。
三、租賃費用
1.租金:租金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幣 元,月租金總額為¥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租賃保證金:乙方應按兩個月租金額度向甲方繳交租賃保證金,即¥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該款用于擔保乙方全面、適當履行合同約定義務,任何時候均不能抵作租金、滯納金、違約金、賠償金、水電費等費用。合同終止或解除后,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義務且結清全部款項后,甲方無息退還租賃保證金,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電費:甲方為乙方安裝獨立電表,乙方按實際用電量及綜合電費單價 元/度向甲方繳交電費。(供電部門對本市電費進行調整的,從調整當月起乙方需按照補差后電費單價計算費用)
4.租賃場地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乙方負責,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付款方式(請按照實際情況確定按月度或季度收取租金/電費)
1.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全額支付租賃保證金及首月租金,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2.乙方應于每月第5日前向甲方支付本月度租金及上月度電費。
五、租賃場地的交接及維修
1.甲方應于起租日(含當日)前向乙方交付租賃場地,甲方以現狀移交租賃場地,交付使用后租賃場地存在瑕疵的,由乙方自行修復并承擔其費用。雙方應簽署《場地交付確認單》,作為乙方接收租賃場地的憑證。
2.乙方未能依約接收租賃場地的,不影響租賃場地的交接,可視為甲方于起租日前交付了租賃場地,但乙方應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3.若雙方一致同意提前交接租賃場地的,起租日、計租日、租賃期間按實際交付日期作相應調整。
4.經雙方協商一致調整維修義務,即在租賃期限內,租賃場地及其附屬設施出現安全故障,或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導致損壞的,由乙方負責維修,并由乙方承擔其費用,建筑物主體結構故障除外。
5.若租賃場地出現安全故障或損壞后,乙方經催告未能及時修復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代為維修,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甲方維修費催收通知要求向甲方支付維修費。
6.租賃范圍內的消防設施的改造、完善及日常維修保養工作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其費用,但甲方有權予以指導和監督。
7.乙方應于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屆滿之日交還商鋪。
8.甲方、乙方依據本合同或者法律、法規的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終止或解除的,則乙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或解除之日起5日內交還租賃場地,乙方應承擔合同終止之日起至最終交還租賃場地之日止的水電費及物業管理費。
9.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約定交回租賃場地的,經甲方書面通知后乙方仍未按約定交還租賃場地的,乙方遺留在租賃場地內的物品視為拋棄物,甲方有權自行或委托他人將場地內一切動產搬離場地自行處置,并將場地內的一切裝修、附屬設備/設施拆除。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開支由乙方承擔,處置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乙方還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金。
10.乙方向甲方返還租賃場地時,應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否則甲方有權在租賃保證金中扣除500元作為清潔費用。租賃場地存在使用瑕疵的,乙方應予修復,并承擔其費用。乙方未予修復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進行修復,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場地的使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消防條例、物業管理條例及有關制度,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租賃場地內的防火安全,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不得在租賃場地內存放易燃、易爆、易腐、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險品以及鹽漬、油類、水泥等易污染貨物以及盜搶盜版侵權等違法貨物,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自行負責租賃場地內所存放物品的安全,甲方有權利對租賃場地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4.乙方應自行負責租賃場地內的清潔、衛生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公共區域的衛生管理工作。
七、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賃費用的,應按欠付金額每天3‰的比例支付逾期違約金,且甲方有權停止電力供給。逾期10天以上(含10天)或累計欠款達一個月租金額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個月租金額度的違約金。
2.乙方應按合同約定使用租賃場地,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否則,甲方有權處以乙方人民幣2000元違約金,并責令乙方整改。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整改完畢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個月租金額度的違約金,由此產生的責任或損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違反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的,甲方有權處于乙方人民幣2000元違約金,且經甲方或政府有關部門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后,乙方未能于15日內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2個月租金額度的違約金。
4.因本條1、2、3項解除合同的,乙方繳交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5.如因政府禁止或甲方使用需要,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但應提前15天通知對方。此時屬約定解除,雙方均無須向對方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應依合同約定結算租賃費用。
6.乙方未依合同約定返還租賃場地的,應按約定租金的兩倍按天向甲方支付違約使用金,直至乙方返還租賃場地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租賃場地止。
7.如果甲方未能依約將租賃場地交付乙方的,租賃期間按遲延交付天數相應順延;甲方遲延交付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應將已收乙方的租賃費用全部返還。
8.因甲方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或甲方違約單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擔的違約及賠償責任以貳個月租金額度為限。
9.乙方違約單方無故解除合同的,乙方的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乙方還應支付合同解除時三個月租金額度的違約金,乙方的違約金不足于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八、不可抗力及保險
1.在本合同期限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形的發生(如地震、臺風、洪水、戰爭、火災以及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和克服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導致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雙方均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需免責方須立即用電話或傳真通知對方,并在10天內以書面方式將不可抗力情形詳細情況及有關證明文件提供給對方,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違約責任。
2.一方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減輕其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租賃期限內,乙方負責為租賃場地內乙方所有的財產購買財產一切險及其它必要的保險(包括責任險)。若乙方未購買上述保險,由此而產生的所有賠償及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爭議解決方式
在本合同的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他
1.雙方應對本合同涉及內容及商業條款保守秘密。
2.本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后簽訂,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及趁人之危等情況,也不屬于甲方單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雙方均不得以前述理由要求撤銷本合同或主張本合同無效、部分無效。
3.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文件等均須采用書面形式發出,并由中國郵政特快專遞(EMS)或專人送至本合同首頁載明的通訊地址;EMS寄出第5日(無論對方簽收與否)或對方簽收日視為已送達。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履行完合同全部義務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附件
1.《租賃場地位置示意圖》
2.廉潔合作協議
該等附件屬于本合同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內容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或身份證號: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篇四】空地租賃合同范本
場
地
租
賃
合
同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場地所在地址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場地及附件的名稱、數量、質量與用途
場地座落 路 號、面積 結構 用途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從 年 月 日起將出租場地交付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出租場地月租金 元,租期租金總額 元。承租方將租金 方式,于 付清給出租方。
第四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如將出租場地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合同對新
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場地,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
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方將租用場地轉讓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同
意并重新簽訂場地租賃合同。
4、合同屆滿,租賃雙方及時辦理清結。承租方如需繼續承租,應提前
月與出租方協商續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租優先權。
第五條 合同終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場地;
1、 承租人擅自將場地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 承租人利用承租場地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 的。
4、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的,如承租人到期暫時無法找到場地,出租人應當
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5、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
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場地的,應償付違約金 元;
2. 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場地供承租方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 元;
3、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 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 元;
5. 承租方擅自改變場地結構,造成承租場地毀壞的,應負責賠償;
6. 承租方因故終止合同,如由此造成出租方的經濟損失,應支付賠償金 元。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 經有關部門鑒定,租賃期間場地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
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 租賃期間,如因市政建設拆遷,該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1、場地租賃期間,出租方提供單獨水表、電表。水電費用自入住之日起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止均由承租方負擔。
2、場地租賃期間,出租方提供一間獨立房子,供承租方使用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合同副本 份,送 單位備案。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單 位 地 址: 單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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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空地租賃合同范本
場地租賃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場地作為乙方公司經營辦公場地事宜,特訂立本合同。
一、場地狀況、內部結構、外部環境:
(1)場地地址:***市***路***號。
(2)場地面積:**平方米
(3)甲方負責辦公用電、生活用水接到各使用點,甲方負責為乙方分別安裝獨立的總水表、總電表各一個。并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的水電正常使用。
(4)甲方保證其擁有出租場地的合法出租權。在乙方租賃該處辦公場地合同期內,由產權引發的一切糾紛,應由甲方負責。
二、租賃期限:
(1)辦公場地租賃期為**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2)租賃期滿,在同等條件、同等價格的情況下,乙方對該辦公場地享有優先租賃權,乙方需在期滿前2個月通知甲方是否續租。
三、租賃費用計算:
(1)辦公場地租金按每月*****元,年租金為******萬元計算。
(2)甲方提供給乙方辦公場地包括地面建筑物、地面附作物及地面設施等范圍。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應按時繳納電費、水費等相關費用。電費按成都市物價局核定的雙流分類綜合電價執行;水費按成都物價局標準收取。
(2)房租支付方式為:第一年每半年支付一次,從第2年起租金一次性支付,乙方租金要按合同時間提前2個月交給甲方。
(3)如乙方未按時付費,甲方將按所欠費用金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對逾期在五天以上的,甲方將對乙方辦公場地停電停水,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對逾期在一個月以上的,甲方可終止合作,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五、其它約定:
1、在不影響辦公場地總體布局,不影響建筑物主體結構的前提下,甲方可按乙方提出的房間改造裝修,但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交付給乙方使用的辦公樓、水電設施、空地及基礎設施應保證完好,如不能正常使用應由甲方負責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乙方負責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租賃期間,若遇國家建設需要引起乙方搬遷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甲方租金之剩余部分。
4、乙方應做好安全消防工作,積極配合當地政府部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在乙方租用經營期間辦公場地的一切安全工作都由乙方負責,并承擔安全工作的一切責任。
5、乙方利用該場地辦公經營,須依法在雙流申辦工商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在雙流縣解繳稅收,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屬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的違約責任:
A.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三個月的租金。
3、乙方的違約責任:
A.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三個月的租金。
B.修復或賠償由于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的損壞或直接經濟損失。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八、爭議解決:
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選擇下列方式解決:1、法院提起訴訟2、仲裁機構仲裁。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篇六】空地租賃合同范本
2020年土地租賃合同范本:租賃合同范本
土地租賃合同立合同雙方:出租方: (簡稱甲方)承租方: (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一、甲方將位于 ,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范圍以測繪詳圖為準。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土地進行 廠建設,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時支付。三、租賃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四、租金及兌付方法: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金為每畝 元,計人民幣 元。本合同簽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 元,以后乙方應于每年 月 日按時繳納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五、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由乙方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折價補償。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和出租。如確需轉讓和出租,須經甲方批準。2、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如乙方放棄承租權,其使用權為乙方所有。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國家需要。4、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七、土地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須再重新辦理有關手續。如到期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到期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 (蓋章)乙方: (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