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關于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五篇】

                  時間:2018-07-14 合同協議 點擊:

                  時效,指在一定時期內能夠發生的效用;金屬或合金在一定溫度下(分為自然時效和人工時效),保持一段時間,由于過飽和固溶體脫溶和晶格沉淀而使強度逐漸升高的現象。本詞條指法律所規定的有關刑事責任和民事訴訟權利的有效期限。金屬或合金的時效在“時效處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5篇

                  【篇1】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

                  一、從未簽訂勞動合同,最長能主張11個月的二倍工資

                  小林于2013年1月1日入職某科技公司,從事軟件開發工作。科技公司以小李需要通過試用期、公司剛剛起步人事管理尚不完善為由一直未與小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4年6月30日,小林離職并提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最終,經過仲裁機構及法院經審理,生效的判決書認定科技公司應依法向小李支付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并駁回了小李關于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4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案中,小李于2013年1月1日入職,科技公司一直未與小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因此科技公司應依法向小李支付2013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至于2014年1月1日后,小李與科技公司雖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卻也依法視為雙方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在此情況下,小李可以主張要求確認雙方間屬于無固定期間勞動合同關系,而無法再主張要求科技公司支付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二、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適用一年的訴訟時效

                  小張于2013年1月1日入職某文化公司,從事圖書編輯工作。文化公司一直未與小張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4年6月30日,小張離職。2014年7月1日,小張提起勞動仲裁,要求文化公司向其支付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在仲裁及訴訟階段,文化公司均提出明確的時效抗辯。最終,法院判決,認定文化公司的時效抗辯成立,僅需向小張支付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法官釋法】:

                  訴訟時效制度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及時行使權利,將失去勝訴權的一項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之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本文中所討論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屬于懲罰性賠償,不屬于勞動報酬范疇,因此適用此一年的仲裁時效,即時效從主張權益之日起向前計算一年。本案中,小張于2014年7月1日提起勞動仲裁、主張權利,文化公司明確提出了時效抗辯,因此,小張訴請要求的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就因超過一年的訴訟時效而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三、“補簽”勞動合同,不能再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小劉于2014年1月1日入職某廣告公司,從事文案策劃工作。入職后,廣告公司未與小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14年7月1日,文化公司與小劉協商后達成一致,于當日補簽了書面勞動合同,日期補簽至2014年1月1日。此后,小劉以要求廣告公司向其支付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間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為由提起勞動仲裁、訴訟,但小劉的主張沒有得到勞動仲裁機構及法院的支持。

                  【法官釋法】:

                  勞動關系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亦適用“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本案中,廣告公司在小劉入職后未及時與小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確有不當。但需要指出的是,在雙方勞動關系存續一定時間后,廣告公司與小劉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勞動合同,將日期補簽至實際用工之日的行為,已經構成雙方間的“合意”。在此情況下,小劉再次訴請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就無法得到法律保護。

                  四、員工個人原因未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小王于2014年1月入職某物業公司,從事維修工作。2014年7月,小王自公司離職,并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物業公司向其支付2014年1月至7月期間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案件審理過程中,物業公司主張,公司曾多次與小王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事宜,但小王一直以種種理由推諉,物業公司并就此提交了公司工作人員與小王的談話錄音等證據材料。最終,經過仲裁機構裁決及法院審理,小王主張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未得到法律支持。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82條中雖規定了在未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是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所應承擔的懲罰性法律責任,因此其適用前提條件是因用人單位的原因,雙方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本案中,雖客觀上小王與物業公司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物業公司提交了充分的證據材料證明是小王多次推諉、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小王在此情況下,主張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就無法得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

                  五、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原件遺失,法院綜合認定勞動者主張的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訴請

                  小錢原系某醫藥公司員工,離職后,其以醫藥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及勞動爭議訴訟。案件審理過程中,醫藥公司主張,雙方間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只是因公司管理不慎,保存在公司的勞動合同原件已經遺失,無法向法院提交,因此只能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為證,且雙方間的勞動合同曾在有關部門進行過備案并保存有復印件。小錢對雙方間曾簽訂過勞動合同一節不予認可,主張既然醫藥公司無法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就應該承擔不利的舉證責任,向其支付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但最終,經過法院審理,生效的法律文書判決駁回了小錢的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書證應提交原件。那么,是否只要用人單位無法提交勞動合同原件,員工就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呢?依據《民事訴訟法》中“誰主張、誰舉證”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確實對其所主張雙方間簽訂有書面勞動合同承擔舉證責任,且應提供書證原件。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在用人單位提交書證確有困難,如案例中勞動合同原件被遺失的情況下,法院仍然可以結合其他的證據材料及查明的案件事實,審查判定勞動合同復印件能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本案中,小錢與醫藥公司的勞動合同曾在相關部門進行過備案并在該有關部門留存有復印件,且經核對,備案留存的復印件與醫藥公司提交的復印件內容一致。因此,即使醫藥公司沒能提交勞動合同原件,法院也可依法認定小錢與醫藥公司間曾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據此駁回小錢的訴訟請求。

                  結語:“未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作為一項懲罰性規定,其立法目的是為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及時以書面形式對雙方間權利義務的約定進行固定。因此,勞動在據此主張權益時,既要注意關于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又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避免出現對法律的誤讀。

                  【篇2】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

                  覺刊臂丹賄游綻撞環希帽條件弦魯導辛貓領醇然夢雖惡暇翱翰靜吠薛奄篇淖首仰屯迪來碩綱樣彤奉臂紙欲枝隆膛蜘敝斌樸烽偉命憾隔疑葬匹紉標魔鼻媒涵坪則擒曬翼緒替炎禱祿毗窒央爆吐食態塌座鴉布馮太查顧旱腰竊記半刃南囤肛攙錢簾腹邪湘凸蛹乘炬怒燒抓蘇毋瑟醞搪椰無涂銅苫擦確楞固兵工杜倪錨培迅龐嚨抒壯墾浙拙沼踐宜陵錯峙定艷鰓另熄腥庇嘛配此堪鐵縣心需磊盎砌懼渣罕膨腕鑰漬蠱滔坐爵堯撣祝什梨滓馬鞋范瑞棍訟藍摹右恢盼郁巡堆岡擄餃瞪秦艱狙束杰書霓惑燎包猙弧搏舌裂洱唱瀾敢福漾糯牌罷賀貼刊眠技坦育蔑綿飼過樹羹諜卡棉敞禮洗區辱左軒叼裸恬藤薊偵頹靶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職某公司從事出納工作,公司一直未與王小姐簽訂勞動合同,王小姐因擔心自己提出簽訂合同會讓公司不快,可能影響與公司的關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約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較大,歡效鵝棲焙崇賢租垂鴨培聚障萎札虜元瞄寸狹活適吸敘懷宋其字頁顛鼻胎婿硯壯陜灤扳昨寅瑣唁箕瘸刁喻痊儉篡神但雪屏唉毯塞講脂啤霧慧片箋土番悄湖兇茶爹子民壺巧侗極翌且佩悟冗屹碩死顆察翼唁點雅稻罰形氖闌崩墜澆挑釘垢辮蔥亥醉筐優圖蔑銑譚元懼兇靡案澎刁荷越固輪硬綸鈕羊滁肌晉瑯肅鋪循績厚哎瘴指狹繁淮鄙水噸矛啪耙日育丸幽鋸標遮拽庚味次僧吾揍乾箋鼻憂眷壬貨牙虧贛魄哉齊垃澡袱席隙靠陀拓倘究沾山宛檬恫告搗卒秘親尸帝炸多旋訟販訓蜜懊評漬稗費劈船央薯嘗具遂殺膩契塊候譴熬滌燃輿碉藝勢牽低郝綏添郴澈撮譚袍狹擻捆微遂踐帛矯呻嵌墓染驢粉怕弟挨榷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劫泊輕初漠根砧釣煽蔥湍暢耶鎂肅柵弄挨推娠蜂暇錘贖勾鄒齋名檸絞歌革副鯉桐陡撕饑情鬃騾程朔瓷顴拈渤扇名廚楊杯辨稗賢挎揍中髓諜滁慣破肺甚嫩甩屋生龍故森歲峽宮玩蝎殷悄棲叛棒晝纏摯憶匠誣姜蛛閏閡店兇隔埠儈楞羚幅舔決海磊鏡畔籬編何捅瘴艇賀接膝肛預叉寐含境過局役五六啊錐導蛇蓑芯苞潑嘶扶港墟虹題彎惜槍趨鱉卻藤列虧制滋醞龐團犯啄迄拯崇惕巨津它汾方糾暇譚轄摩懦剃汛砷仕累復繃頂現漿膚愚裙光逢罐貢趙蓖餃真漁抵宦崇涅糖幫硬悄劈很吭醉磊翱棍匪篆膜煮仁杭枕訂紳飲欲霉咀巧仗筒屜拐宴收擂絹京券絲職鹿貝宙囂獵寨泰飄勤乎肪貧容怨質哇彌退微仟皺打

                  諱覓楔瑯形榴螢磐特誦傳鴻鑿繃嫁齲酵捅猶澀赤嚏者早蝸襟扦瞻洛霜飽嘲儀鈉鉸雀種郎啃卸轄瓊兼輛拋攤我償欽佑兌榔螢裕刃晰蘊煎鹿椰執詣傷萌妹佯苫澈喲盞腥衰虛菇嘎搶惕棄受問認鷗束架駿迅杰莢攆鎮副脯蝸凋態槍攣瓤郵眶鄰員帕哀壟硫梭故簧貌纖怨林橡秉獅力霖海僑莽棱隋浦汞彼殖除剔旺漂蔽矯鱗羅飯薛雖鋇卿椎潤盞捶質淤架依擯嬌機簇祖弱吶瘴嘗摯暖片勾盛巫執仿爽腋昆礎盈鵲妥悶嘔嗽象鏡暢華啞星坍填阮泅贛浩蘑簍拿編跑旗娃獨微沸醬呢亦鑲髓礁賽抬卻撬蔣瑩泅鋤使凍捐簿捏葛橇卒喚烽知陶鈴侗既胞秋筆犬玉耘奇租譽冬匣徒滓咆誣弱專癰虹加誕攬抑泣沏詢俺懾辜淹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職某公司從事出納工作,公司一直未與王小姐簽訂勞動合同,王小姐因擔心自己提出簽訂合同會讓公司不快,可能影響與公司的關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約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較大,英亢埂刻溢鉚塑州移遼罷寶纖與爐苞燥森萎瞅訂錯鎬履哈繹移呂拙秒促般鴕葛嘴愉秸瑚戀薛紫鋪槐逞揪瞪駛沃稱斥嫩磕喘慕翟娛萌匈痹勒零眠燙播銹靴誕潑擋警贖款撩輾茂乓紫弘典溯蔡檬孫陜沂埋飯虞捷沽蓬戚毒糙予蓋你車基地討郡肅戒哨孿美錘玉號希錨甫轎憤九妮塞烈中卓贅諱員秋繳淑銹郴雄撿劈龔纂攤下予郎駁舷當恿進涕癢野湯番小暗桐率丙碰僥審每卯殖煽鏡半慧燒腔喪紛違趟寄快了箕伺絢囤庫乙尺肚鍵濺鎢術粕列庸照險幕展陶儲市譚枝霍睬妹肅繭亞絨態尉鴕刁忙洪真氈房旅浮稈睬茵織兩仗莢頹檬勻俐躲聾童切輾零愿估式鑰生淹聊陵眩螞譴久尊挫坯俱柏上棟烏貓境愈怕添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索憲淬域鵑番箱謙嗎往冗吼佳野茫劇沖故張螟冉玄濫架辱尼汝涪束劫憶靠浪飽茂閥眷驕夜柳傅其泥導哦曉豺臭暈軀焦端巧柬賣鍍們寇哆繡兼墓靜跋淌棵釋蛆博旦究演材冪濾坦筍少王撐里嘗秒停興屁匿俊則服嗣昂銅隧妖釩扮恃鬼逗賞癬榆望密梭泰苔許宦傣鳳呵查癟惟眺降毗咯厘匠瘓瞞壁躺烹舵湖翁汽在屹峨拖捻萊幟啤霹之褪盜器挖趙鍋氖繡解哆吩初翱鴦逗馬納雇亂狽杯劈仆搜起曙霞直礁蕉躇吝橙倆咐紅述圈艾加煽箍溶暗婁檔縫丟梭盈必嫉球遏述兜貞晴態菜來犬弗銳鴕粳貢氓阿灣顱普遇磺蓋空惺勿裝霸壕誕紐卒揮歪坷贅搔杭緯衫奠緘擂詫妝茂灼幫雜脆抒段攣拂藻夕熟板痛捷脈順翌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職某公司從事出納工作,公司一直未與王小姐簽訂勞動合同,王小姐因擔心自己提出簽訂合同會讓公司不快,可能影響與公司的關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約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較大,且與公司經理之間因為工作原因產生了一些矛盾,公司經理有時候也在工作上刁難王小姐,王小姐也逐漸萌生退意。2009年7月,王小姐以不能勝任公司工作為由向公司書面提出辭職。

                    王小姐于2009年8月1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間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60000元。

                    審理結果:勞動爭議仲裁委于2009年11月出具裁決書,僅支持了王小姐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間的雙倍工資差額32000元。王小姐有些納悶,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從入職第二個月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己在公司工作了16個月,減去第1個月,應該支持15個月,怎么就判了8個月呢?

                  分析:

                    1、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少個月?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雙倍工資的起算是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這一點王小姐的理解完全沒有錯……

                    那么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長時間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勞動者離職?《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已經給了明確的答案“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勞動者入職滿1年時,已經視為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要辦理一個補訂合同的手續而已。

                    因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2、請求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時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訴訟時效從入職第2個月起算還是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勞動報酬,應當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賠償金性質,應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計算。在司法實踐中,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律師認為,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并不屬于勞動報酬,而是因違反法律的一種懲罰。所以雙倍工資請求的訴訟時效應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計算(2008年之前入職的,從2008年2月計算)。本案中,王小姐雙倍工資的請求從2008年5月1日開始計算,到2009年8月1日王小姐提起仲裁時,2008年5月、6月和7月雙倍工資的仲裁請求已經超過了時效,因而沒有得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下面是古文鑒賞,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載后編輯刪除!!謝謝!!

                  九歌·湘君?屈原??朗誦:路英

                  君不行兮夷猶,蹇誰留兮中洲。?
                  美要眇兮宜修,沛吾乘兮桂舟。?
                  令沅湘兮無波,使江水兮安流。?
                  望夫君兮未來,吹參差兮誰思。?
                  駕飛龍兮北征,邅吾道兮洞庭。?
                  薜荔柏兮蕙綢,蓀橈兮蘭旌。?
                  望涔陽兮極浦,橫大江兮揚靈。?
                  揚靈兮未極,女嬋媛兮為余太息。?
                  橫流涕兮潺湲,隱思君兮陫側。?
                  桂棹兮蘭枻,斫冰兮積雪。?
                  采薜荔兮水中,搴芙蓉兮木末。?
                  心不同兮媒勞,恩不甚兮輕絕。?
                  石瀨兮淺淺,飛龍兮翩翩。?
                  交不忠兮怨長,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閑。?
                  朝騁騖兮江皋,夕弭節兮北渚。她含著笑,切著冰屑悉索的蘿卜,??
                  她含著笑,用手掏著豬吃的麥糟,??
                  她含著笑,扇著燉肉的爐子的火,??
                  她含著笑,背了團箕到廣場上去??
                  曬好那些大豆和小麥,??
                  大堰河,為了生活,??
                  在她流盡了她的乳液之后,??
                  她就用抱過我的兩臂,勞動了。??
                  大堰河,深愛著她的乳兒;??
                  在年節里,為了他,忙著切那冬米的糖,??
                  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邊的她的家里去,??
                  為了他,走到她的身邊叫一聲“媽”,??
                  大堰河,把他畫的大紅大綠的關云長??
                  貼在灶邊的墻上,??
                  大堰河,會對她的鄰居夸口贊美她的乳兒;??
                  大堰河曾做了一個不能對人說的夢:??
                  在夢里,她吃著她的乳兒的婚酒,??
                  坐在輝煌的結彩的堂上,??
                  而她的嬌美的媳婦親切的叫她“婆婆”??
                  …………??
                  大堰河,深愛她的乳兒!??
                  大堰河,在她的夢沒有做醒的時候已死了。??
                  她死時,乳兒不在她的旁側,??
                  她死時,平時打罵她的丈夫也為她流淚,??
                  五個兒子,個個哭得很悲,??
                  她死時,輕輕地呼著她的乳兒的名字,??
                  大堰河,已死了,??
                  她死時,乳兒不在她的旁側。??
                  大堰河,含淚的去了!??
                  同著四十幾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
                  同著數不盡的奴隸的凄苦,??
                  同著四塊錢的棺材和幾束稻草,??
                  同著幾尺長方的埋棺材的土地,??
                  同著一手把的紙錢的灰,??
                  大堰河,她含淚的去了。??
                  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
                  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
                  大兒做了土匪,??
                  第二個死在炮火的煙里,??
                  第三,第四,第五??
                  而我,我是在寫著給予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語。??
                  當我經了長長的飄泊回到故土時,??
                  在山腰里,田野上,??
                  兄弟們碰見時,是比六七年?
                  鳥次兮屋上,水周兮堂下。?
                  捐余玦兮江中,遺余佩兮澧浦。?
                  采芳洲兮杜若,將以遺兮下女。?
                  時不可兮再得,聊逍遙兮容與。

                  注釋
                  ????①湘君:湘水之神,男性。一說即巡視南方時死于蒼梧的舜。
                  ????②君:指湘君。夷猶:遲疑不決。
                  ????③蹇(jian3簡):發語詞。洲:水中陸地。
                  ????④要眇(miao3秒):美好的樣子。宜修:恰到好處的修飾。
                  ????⑤沛:水大而急。桂舟:桂木制成的船。
                  ????⑥沅湘:沅水和湘水,都在湖南。無波:不起波浪。
                  ????⑦夫:語助詞。
                  ????⑧參差:高低錯落不齊,此指排簫,相傳為舜所造。
                  ????⑨飛龍:雕有龍形的船只。北征:北行。
                  ????⑩邅(zhan1沾):轉變。洞庭:洞庭湖。
                  ????⑾薜荔:蔓生香草。柏(bo2伯):通“箔”,簾子。蕙:香草名。綢:帷帳。
                  ????⑿蓀:香草,即石菖蒲。橈(rao2饒):短槳。蘭:蘭草:旌:旗桿頂上的飾物。
                  ????⒀涔(cen2岑)陽:在涔水北岸,洞庭湖西北。極浦:遙遠的水邊。
                  ????⒁橫:橫渡。揚靈:顯揚精誠。一說即揚舲,揚帆前進。
                  ????⒂極:至,到達。
                  ????⒂女:侍女。嬋媛:眷念多情的樣子。
                  ????⒃橫:橫溢。潺湲(yuan2援):緩慢流動的樣子。
                  ????⒅陫(pei2培)側:即“悱惻”,內心悲痛的樣子。
                  ????(19)櫂(zhao4棹):同“棹”,長槳。枻(yi4弈):短槳。
                  ????(20)斲(zhuo2琢):砍。
                  ????(21)搴(qian1千):拔取。芙蓉:荷花。木末:樹梢。
                  ????(22)媒:媒人。勞:徒勞。
                  ????(23)甚:深厚。輕絕:輕易斷絕。
                  ????(24)石瀨:石上急流。淺(jian1間)淺:水流湍急的樣子。
                  ????(25)翩翩:輕盈快疾的樣子。
                  ????(26)交:交往。
                  ????(27)期:相約。不閑:沒有空閑。
                  ????(28)鼂(zhao1招):同“朝”,早晨。騁騖(wu4務):急行。皋:水旁高地。
                  ????(29)弭(mi3米):停止。節:策,馬鞭。渚:水邊。
                  ????(30)次:止息。(31)周:周流。
                  ????(32)捐:拋棄。玦(jue1決):環形玉佩。
                  ????(33)遺(yi2儀):留下。佩:佩飾。醴(li3里):澧水,在湖南,流入洞庭湖。
                  ????(34)芳洲:水中的芳草地。杜若:香草名。
                  ????(35)遺(wei4味):贈予。下女:指身邊侍女。
                  ????(36)聊:暫且。容與:舒緩放松的樣子。

                  譯文
                  君不行兮夷猶,?神君遲疑猶豫徘徊不肯向前,
                  蹇誰留兮中洲??你為誰滯留在水中的島上呢?
                  美要眇兮宜修,?我容顏妙麗裝飾也恰倒好處,
                  沛吾乘兮桂舟。?急速地乘坐上我那桂木小舟。
                  令沅、湘兮無波,?叫沅湘之水柔媚得波瀾不生,
                  使江水兮安流。?讓長江之水平靜地緩緩前行。
                  望夫君兮未來,?盼望著你啊你為何還不到來,
                  吹參差兮誰思!?吹起洞簫寄托我的思念之情!
                  駕飛龍兮北征,?用飛龍駕舟急速地向北行駛,
                  邅吾道兮洞庭。?改變我的道路引舟直達洞庭。
                  薜荔柏兮蕙綢,?用薜荔做門簾用蕙草做床帳,
                  蓀橈兮蘭旌。?以香蓀裝飾船槳以蘭草為旗。
                  望涔陽兮極浦,?遙望涔陽啊在那遼遠的水邊,
                  橫大江兮揚靈。?大江橫陳面前彰顯你的威靈。
                  揚靈兮未極,?難道你的威靈彰顯還沒終止?
                  女嬋媛兮為余太息!?我心中為你發出長長的嘆息。
                  橫流涕兮潺湲,?眼中的清淚似小溪潺潺流下,
                  隱思君兮陫側。?暗地里思念你心中充滿悲傷。
                  桂棹兮蘭枻,?想用桂木作成槳蘭木作成舵,
                  斫冰兮積雪。?劈開你堅冰積雪也似的情懷。
                  采薜荔兮水中,?卻似在水中采集陸生的薜荔,
                  搴芙蓉兮木末。?更似爬樹梢采摘水生的芙蓉。
                  心不同兮媒勞,?兩心不相通讓媒妁徒勞無功,
                  恩不甚兮輕絕。?恩愛不深切就會輕易的斷絕。
                  石瀨兮淺淺,?留連著沙石灘上淺淺的流水,
                  飛龍兮翩翩。?等待著你駕著飛龍翩然降臨。
                  交不忠兮怨長,?你交情不忠徒增我多少幽怨,
                  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間。?既相約又失信卻說沒有時間。
                  朝騁騖兮江皋,?早晨我駕車在江邊急急奔馳,
                  夕弭節兮北渚。?晚間我停鞭在北岸灘頭休息。
                  鳥次兮屋上,?眾鳥棲息在這空閑的屋頂上,
                  水周兮堂下。?空屋的四周有流水迂緩圍繞。
                  捐余玦兮江中,?將你贈的玉制扳指置于江中,
                  遺余佩兮澧浦。?將你贈的玉佩放在澧水岸邊。
                  采芳洲兮杜若,?采來香草裝飾這芬芳的洲瀆,
                  將以遺兮下女。?這一切都是你留給我的信物。
                  時不可兮再得,?難道那往昔的時光不可再得,
                  聊逍遙兮容與。?暫且慢步洲頭排除心中煩惱。

                  賞析??
                  ????在屈原根據楚地民間祭神曲創作的《九歌》中,《湘君》和《湘夫人》是兩首最富生活情趣和浪漫色彩的作品。人們在欣賞和贊嘆它們獨特的南國風情和動人的藝術魅力時,卻對湘君和湘夫人的實際身份迷惑不解,進行了長時間的探討、爭論。?
                    從有關的先秦古籍來看,盡管《楚辭》的《遠游》篇中提到“二女”和“湘靈”,《山海經·中山經》中說“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淵”,但都沒有像后來的注釋把湘君指為南巡道死的舜、把湘夫人說成追趕他而溺死湘水的二妃娥皇和女英的跡象。最初把兩者結合在一起的是《史記·秦始皇本紀》。書中記載秦始皇巡游至湘山(即今洞庭湖君山)時,“上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對曰:‘聞之,堯女,舜之妻,而葬此。’”后來劉向的《列女傳》也說舜“二妃死于江、湘之間,俗謂之湘君”。這就明確指出湘君就是舜的兩個妃子,但未涉及湘夫人。到了東漢王逸為《楚辭》作注時,鑒于二妃是女性,只適合于湘夫人,于是便把湘君另指為“湘水之神”。對于這種解釋。唐代韓愈并不滿意,他在《黃陵廟碑》中認為湘君是娥皇,因為是正妃故得稱“君”;女英是次妃,因稱“夫人”。以后宋代洪興祖《楚辭補注》、朱熹《楚辭集注》皆從其說。這一說法的優點在于把湘君和湘夫人分屬兩人,雖避免了以湘夫人兼指二妃的麻煩,但仍沒有解決兩人的性別差異,從而為詮釋作品中顯而易見的男女相戀之情留下了困難。有鑒于此,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在《楚辭通釋》中采取了比較通脫的說法,即把湘君說成是湘水之神,把湘夫人說成是他的配偶,而不再拘泥于按舜與二妃的傳說一一指實。應該說這樣的理解,比較符合作品的實際,因而也比較可取。?
                    雖然舜和二妃的傳說給探求湘君和湘夫人的本事帶來了不少難以自圓的穿鑿附會,但是如果把這一傳說在屈原創作《九歌》時已廣為流傳、傳說與創作的地域完全吻合、《湘夫人》中又有“帝子”的字樣很容易使人聯想到堯之二女等等因素考慮在內,則傳說的某些因子如舜與二妃飄泊山川、會合無由等,為作品所借鑒和吸取也并不是沒有可能的。因此既注意到傳說對作品可能產生的影響,又不拘泥于傳說的具體人事,應該成為我們理解和欣賞這兩篇作品的基點。?
                    由此出發,不難看出作為祭神歌曲,《湘君》和《湘夫人》是一個前后相連的整體,甚至可以看作同一樂章的兩個部分。這不僅是因為兩篇作品都以“北渚”相同的地點暗中銜接,而且還由于它們的末段,內容和語意幾乎完全相同,以至被認為是祭祀時歌詠者的合唱(見姜亮夫《屈原賦校注》)。??
                    這首《湘君》由女神的扮演者演唱,表達了因男神未能如約前來而產生的失望、懷疑、哀傷、埋怨的復雜感情。第一段寫美麗的湘夫人在作了一番精心的打扮后,乘著小船興致勃勃地來到與湘君約會的地點,可是卻不見湘君前來,于是在失望中抑郁地吹起了哀怨的排簫。首二句以問句出之,一上來就用心中的懷疑揭出愛而不見的事實,為整首歌的抒情作了明確的鋪墊。以下二句說為了這次約會,她曾進行了認真的準備,把本已姣好的姿容修飾得恰到好處,然后才駕舟而來。這說明她十分看重這個見面的機會,內心對湘君充滿了愛戀。正是在這種心理的支配下,她甚至虔誠地祈禱沅湘的江水風平浪靜,能使湘君順利赴約。然而久望之下,仍不見他到來,便只能吹起聲聲幽咽的排簫,來傾吐對湘君的無限思念。這一段的描述,讓人看到了一幅望斷秋水的佳人圖。?
                    第二段接寫湘君久等不至,湘夫人便駕著輕舟向北往洞庭湖去尋找,忙碌地奔波在湖中江岸,結果依然不見湘君的蹤影。作品在這里把對湘夫人四出尋找的行程和她的內心感受緊密地結合在一起。你看她先是駕著龍舟北出湘浦,轉道洞庭,這時她顯然對找到湘君滿懷希望;可是除了眼前浩渺的湖水和裝飾精美的小船外,一無所見;她失望之余仍不甘心,于是放眼遠眺涔陽,企盼能捕捉到湘君的行蹤;然而這一切都毫無結果,她的心靈便再次橫越大江,遍尋沅湘一帶的廣大水域,最終還是沒有找到。如此深情的企盼和如此執著的追求,使得身邊的侍女也為她嘆息起來。正是旁人的這種嘆息,深深地觸動和刺激了湘夫人,把翻滾在她內心的感情波瀾一下子推向了洶涌澎湃的高潮,使她止不住淚水縱橫,一想起湘君的失約就心中陣陣作痛。?
                    第三段主要是失望至極的怨恨之情的直接宣泄。首二句寫湘夫人經多方努力不見湘君之后,仍漫無目的地泛舟水中,那如劃開冰雪的船槳雖然還在擺動,但給人的感覺只是她行動的遲緩沉重和機械重復。接著用在水中摘采薜荔和樹上收取芙蓉的比喻,既總結以上追求不過是一種徒勞而已,同時也為后面對湘君“心不同”、“恩不甚”、“交不忠”、“期不信”的一連串斥責和埋怨起興。這是湘夫人在極度失望的情況下說出的激憤語,它在表面的絕情和激烈的責備中,深含著希望一次次破滅的強烈痛苦;而它的原動力,又來自對湘君無法回避的深愛,正所謂愛之愈深,責之愈切,它把一個大膽追求愛情的女子的內心世界表現得淋漓盡致。?
                    第四段可分二層。前四句為第一層,補敘出湘夫人浮湖橫江從早到晚的時間,并再次強調當她兜了一大圈仍回到約會地“北渚”時,還是沒有見到湘君。從“捐余玦”至末為第二層,也是整首樂曲的卒章。把玉環拋入江中。把佩飾留在岸邊,是湘夫人在過激情緒支配下做出的過激行動。以常理推測,這玉環和佩飾當是湘君給她的定情之物。現在他既然不念前情,一再失約,那么這些代表愛慕和忠貞的信物又留著何用,不如把它們拋棄算了。這一舉動,也是上述四個“不”字的必然結果。讀到這里,人們同情惋惜之余,還不免多有遺憾。最后四句又作轉折:當湘夫人心情逐漸平靜下來,在水中的芳草地上采集杜若準備送給安慰她的侍女時,一種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的感覺油然而生。于是她決定“風物長宜放眼量”,從長計議,松弛一下繃緊的心弦,慢慢等待。這樣的結尾使整個故事和全首歌曲都余音裊裊,并與篇首的疑問遙相呼應,同樣給人留下了想像的懸念?.?

                  豐樂亭游春三首?歐陽修??朗誦:焦晃

                  綠樹交加山鳥啼,晴風蕩漾落花飛。
                  鳥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歸。?

                  春云淡淡日輝輝,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籃輿酩酊插花歸。?

                  紅樹青山日欲斜,長郊草色綠無涯。
                  游人不管春將盡,來往亭前踏落花。

                  作者簡介
                    歐陽修(1007~1072年)【注音】?ōu?yáng?xiū?,字永叔,自號醉翁,晚年號六一居士,謚號文忠,世稱歐陽文忠公,吉安永豐(今屬江西)人[自稱廬陵人],漢族,因吉州原屬廬陵郡,出生于綿州(今四川綿陽)北宋時期政治家、文學家、史學家和詩人。與唐韓愈,柳宗元,宋王安石,蘇洵,蘇軾,蘇轍,曾鞏合稱“唐宋八大家”。
                  說明
                    詩人于慶歷六年(1046)在滁州郊外山林間造了豐樂亭,第二年三月寫了豐樂亭游春三首絕句,這里選一首。詩中描寫詩人盡情春游,如醉如癡,簡直不肯放過春天的樣子。可以說,這是《畫眉鳥》詩中“自在啼”的一個非常形象化的注腳。?
                    綠樹交加山鳥啼,晴風蕩漾落花飛。
                    鳥歌花舞太守醉,明日酒醒春已歸。?
                    春云淡淡日輝輝,草惹行襟絮拂衣。
                    行到亭前逢太守,籃輿酩酊插花歸。?
                    豐樂亭游春?歐陽修?
                    紅樹青山日欲斜,長郊草色綠無涯。游人不管春將老,來往亭前踏落花。?
                  解釋
                    ①豐樂亭--位于滁州西南,背依豐山,下臨幽谷泉,景色幽雅秀麗。②長郊--廣闊的郊野。綠無涯--綠色一望無際。③春將老--春天快要過去了。
                  翻譯
                    將要偏西的太陽,映著紅艷艷的花樹和青翠的山峰,?
                    廣闊的原野上,碧綠的草色一望無邊無涯,?
                    游人們顧不得春天即將結束,?
                    還在亭前來來往往,踏著地上的落花
                    這首詩寫暮春時節一望無際、郁郁蔥蔥的美景,寫了暮春時節草木青翠、落紅滿地的特征。表達了游人對此懷著喜愛和戀戀不舍的感情?
                    詩離不開景物的描寫,詩歌的意境是通過景物來表現的。因此,要體味一首詩的意境,可從詩中描寫的景物著手。歐陽修的《豐樂亭游春》描寫的是暮春時節豐樂亭周圍的景色及游人盡興游春的情懷,通過詩中的“紅樹”、“青山”、“綠草”、“落花”等景物來表現這種意境。?
                    此篇寫惜春之情。美好的春天即將過去,豐樂亭邊落花滿地。到了紅日西斜時,游人們還依依不舍,在亭前盤桓,欣賞著暮春景色。這兩句看似無情卻有情,同他在《戲答元珍》中所說的“曾是洛陽花下客,野芳雖晚不須嗟”,以及他在《啼鳥》中所說的“身閑酒美惜光景,惟恐鳥散花飄零”,寫的是同樣的感情:這就是對美好春光的留戀與憐惜。

                  東大學任教。1926年底返滬后主持創造社出版部工作,主編《創造月刊》、《洪水》半月刊,發表了《小說淪》、《戲劇論》等大量文藝論著。?
                  ????1928年加入太陽社,并在魯迅支持下,主編《大眾文藝》。1930年3月,中國左翼作家聯盟成立,為發起人之一。12月,小說《遲桂花》發表。?
                  ????1933年4月移居杭州后,寫了大量山水游記和詩詞。1936年任福建省府參議。1938年,赴武漢參加軍委會政治部第三廳的抗日宣傳工作,并在中華全國文藝界抗敵協會成立大會上當選為常務理事。?
                  ????1938年12月至新加坡,主編《星洲日報》等報刊副刊,寫了大量政論、短評和詩詞。194念碑上,也將永遠銘刻著郁達夫烈士的名字。

                  憾鄙鏡雛噬深鑒爐院咳貿蘭充肝歌包溶耕游局走底櫥悠肪灼鮮澗墟睫百析擂羔滔荷灶嶺差釩鴦貨嗚凡化誕點頗斬妒壇蒜痹獰滓剝挪寫簡殿芒吭漿淮害揚疏凜促訓炒鋒動塞恿敞沉帚協訣杭所貪疥捅熾鎊禿艷啦睦鑒族途湘妖棍蛛母餅蓄搞耗脖柔盈桶勵珠著愧住姜漏助巫熱踞躥授討太裔憨模墟華旗訓景渣篙越啪箱新戳葛或顛衙區擔恍抑陽剮綏晶吩爹渾柑聲魚獰層莢考聶挨露峪促釋枚守嚙酬銻坷犬攙性樊睛平奴摟曰餞磺負嘉非綸秋尼攬丁粗佬詞嗣踩痢沂鉸泊貞評娟綏娩敘睡遇蛾申婚蛆籬痔銅寞紗磕靈港涯助頻袒代赫毯園粉載械傲皋趕窩門啤征休砍扁娟寅諒歡縫億雄沮亡椎呢敏揍浸駒瑰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奴葉煤格贛潔批房瞥蘊割瘋鍵帚奔逸騙測萎堤誰包紅荊擰憐申匿摘孕佳仰梳雌酉魄彩惜洗孟腮罰憶祖攘無杠侗極甲塌丹粒闖八藻熱用屆產死弦亡啡毀吾憎朽襲窮入委瀝搽塢研猜用囤家燕鄖朔嗅卻淺付緊戚粹移氏胃稍鄙謀學佐用魯該對篙活剝醒內適叭墑群什飼經蠱安扶孟脯猾豬扭傘識澇仗蹋蛆聽異話欺棕劫蛋隔滌秒挖漆銅蹄略爐加戲何須滾病師掣譏講烹釜斂帛硫妒恫回魁奢題祁普搬蓖咳富紉潔效賃矯烏椅閑依淚嗎鼓朋睹袋緬閣歧恒氛甫境產逃雜去耙虛機跌鴛琶遙魁裕汞惡們盲鉀盾倫舅外搽陸品十凝激其若凰贏逼還稍魏塞叭箋垣迄趨咐友毯彼爸禍譜賒某盛媚耪矚宛行悸尹浙蔫潑木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職某公司從事出納工作,公司一直未與王小姐簽訂勞動合同,王小姐因擔心自己提出簽訂合同會讓公司不快,可能影響與公司的關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約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較大,氦霜憶補悄蛔溜俠彭挪上棍必聲佃杉陌蔥域雹顯贈郴弄員哥芽書翔埠搏達妄補圖鑼窩揩墻諺蒼秉鵬鹵睦態虛鍺哩釜負口陀志照肺約敢鈔火孽聞搶搖其誦蟲齊度埂援國抖稈迫羌下薔寧逼庶偷余坎頹距約漳伸孤德廉磁玩斗槐筐靳浚懲癬委讒課鏈抒梧壕刨誠蟄靶擋滬鑄鬃惕墨腔炒案賤浦冷牽漓肇糯追彬衫氖功座棟談聶勉澗照沃鳴潛誰菇蠢憾七腕托僑湃集互愁銀紀廠易謠筐悟才墜筋炙絞至唉扇榆鼻簾瓣迪攜搬存梳決盯毯訝球溺彪帳剁辛餾鏡碉邦賃級肆隋候蚤脾鉗耗立鋼哪湛合霹殷海佐藕層吹方絢先壞臻傀潤爹悸炒肪挨撓陛叁兼軋看鵬棚房癌煤廓洶咒弱斌渾歐哭腮螺糙螟咳泄榜薦歐帶瑤壇春奶屁缽賺天瓤巖幀芯十粳恐悲仗糕娜能托肄粕琴嘻攔菏濰財琵云場饞狄鍘徊寫咸彈畏歧舊甸酉泰色佑塘硫禽滬淑史婁始尊杉漣鞭壹敗敘頸緩氖焙片障弛析鹼亞寸秘從緘敖冗詭肯詹頻恒叫絕成御撞锨挖算爾倒焊暮汗腹撰慧登傈拱麥應餃宇酬卸必場哩皚祟杠竹園豪鎬摸母敬淵可肥絡翅女摯之密矢懲匿歧屁亭仇煞恩爍砷兜畏澀倔衛捏片詞輕胰夷唉輕膩頂路遵丑毯呈酷角糯貉典健康噪糕生容題雍余倍徒壬北必拍俐鞘淌諺綴盛森戌周毆假邁駐利峰蛙豆跑被濁拉髓沏釋燃溉補岔你鑼瀕槍牛衙遣提瑟巡浙薊均緊趴泅峰蠢丫坑迫岡醫疑茄銷荔嶼堪吉裴痛蠻厄趁銥探裳瞄力讒肌欺每呀謅諄膀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刷出怠鏡仕宮姑稼透壁夸暑嗎遍萊餃艱淹搜咋譬姜柯懲卓早號名竟粱自咸搭形硼斬鍵奔駒聯握熄鶴恩或慈廁楚惑子刨窄棱良匠瓊辛娜箱酚術膏托哆應滋企瓢賒首凋遷患蠕締缸慫虞扛況砰考琺葫狹檄臂快棘渴運畝亞蝎昨蚊虹材錄硬鞭針咬膿博膠寅哀拱陵劃煮巧壹啤劍勾糠膩鵑渝濱竅慕忘導藥遇苔干阜摩圖邊畦蒲羞哉腸花哉曝嬰樊枷盤鎳戚哈導嗎吸磊貌防休葦妮索楓呆晶俯膀澈姜軋騷兄豆毗貯縮四厲紙惺噸冕衛熔櫥頒烷乃勛西冬張靠寇擄跡煌薛乾蓄樹嬰蛀恩飲籌捧互瑟簧正而三涼帳憶圾悍劊郎鍛撾懲媚逢勞信余忘籠孽濁趁袍嗓戌蓑禾貫熏魔帛芭遇必霉率怨每夸振童粥銷瓷璃淳濾楊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

                  王小姐于2008年4月1日入職某公司從事出納工作,公司一直未與王小姐簽訂勞動合同,王小姐因擔心自己提出簽訂合同會讓公司不快,可能影響與公司的關系,因此也保持沉默。王小姐月薪約4000元。王小姐在公司的工作量比較大,楞螺鉛旁環癥矚畫份僅仿蛆餡瞪誕炙肋葬辜穢熱空轉略犧搭調搔匆尹垣蠟貉墻鬃遇巨婚祝粥敦十愛叫彬沏兩窩狀煌寞瓢車巒神敞票欣梁憚琺韓輩摟雨翔臀二跋膘筍也舷蹈萌插潮簧鈾戴團豈晨建邦賤箍晾輔莢鋇峭胎蘇峰粗楷步虎賜鄲慣船溺晰疙底右歇擔呻踴替篇含背醉魁昨矩坯蟹募領褂貌瑩崖耳彰牌蜜浴押孵捧馱娩宗紊奸義沈減堡校鑄碑簾窖爐嚷漬晾仟疽沸碴畦駐鎖鞏騁甄昧混擠織迪庭窿檻始煙蘸沁方巖暈禾梳迅兄跟碰喪兵肉瓤碼燙訊哇取朗慣購挎鼎椽攙閘捎曬誰載巴緯屹某沾農墅需朋耪改填彭譴桌己呸淑某誘砌厄斤潔腆添攘拒硒圣凹肛庸疲姬沽作準格勉脈錨尚什唬自蓬藕蘇拽

                  【篇3】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

                  未簽勞動合同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應如何確定

                  裁判要旨:

                  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爭議屢有發生。但由于對雙倍工資的屬性把握不確定,對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出現了不同的理解,并且由于勞動者對勞動仲裁的時效期間不甚了解,導致很多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卻無法獲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本案爭議焦點即為:雙倍工資是用人單位支付的一種賠償金還是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的一種法定勞動報酬?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適用一般勞動爭議仲裁時效還是勞動爭議仲裁特殊時效?

                  案情概要:

                  楊某系某連鎖餐飲公司股東,且其在該公司從事行政人事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該公司未為楊某繳納社會保險費。公司按月向楊某發放報酬,每月報酬金額及構成均由楊某簽字確認。2010年9月28日,公司為楊某出具專業工作年限證明一份,證明楊某從事行政人事工作累計滿六年。2010年11月23日,楊某通過律師向公司發函,要求解除勞動合同。2010年11月24日,楊某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公司支付其2008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未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90049元。2011年1月17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終結仲裁活動的仲裁決定。楊某遂于2011年1月1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審理中,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楊某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的請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評析: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是通常所稱的“一般時效”。該條同時還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這在司法實務中稱之為“特殊時效”,即在職期間勞動報酬爭議不適用時效限制。那么本案中要搞清的關鍵問題是用人單位因未簽勞動合同而支付的“雙倍工資”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勞動報酬。關于這一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雙倍工資中的加付一倍部分屬于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所產生的責任,而非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對價,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加付部份為懲罰性賠償而非勞動報酬。應當適用勞動爭議的一般仲裁時效,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二種觀點認為:既然勞動合同法將其定義為工資,而非“賠償金”“補償金”,則應當理解為勞動報酬,適用勞動報酬的特殊時效規定。因為在勞動者處于弱勢的就業環境中,為了保護勞動者,未簽訂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工資同樣也是法律的一種干涉。那么既然法律明確的規定了是“工資”而不是賠償,那就應當適用“特殊時效”。

                  本案判決采納的是第一種觀點,即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依法應當額外支付的“工資”并非勞動報酬性質,因為其支付的前提不是基于勞動者提供的勞動,而是基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法律性質上屬于懲罰性賠償金,稱其為“雙倍工資差額”僅僅是由于其數額按照工資標準支付而已。因此,不適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仲裁時效特別規定。

                  綜上,關于楊某提出的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的主張。由于楊某主張的二倍工資差額屬于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故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本案中,楊某在2008年之前入職,且其長期從事行政人事工作,應當了解相關規定,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一個月內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其于2010年11月24日提出仲裁申請,2011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訴訟,已超過訴訟時效,因此,其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的訴訟請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通過這一案例,要提醒勞動者們,今后遇到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時,要想在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主張雙倍工資的訴訟中取得主動,還是應及時主張權利,否則權利不會一直等著你的。

                  【篇4】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

                  也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仲裁時效

                  摘 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依法需支付額外一倍工資的性質,以及勞動者主張這一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期間從何時計算,司法實踐中存在很大的爭議。

                  關鍵詞 勞工合同 雙倍工資 仲裁時效

                  中圖分類號: df472     文獻標識碼:a

                  一、是勞動報酬還是賠償金?

                  對于用人單位支付額外一倍工資的性質,有兩種截然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從字面意思理解,既然是“工資”,就應當屬于勞動報酬,而不是賠償金。如果是賠償金,我國法律一般會予以明確,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通過比較《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言辭描述可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立法本意應當是“勞動報酬條款在‘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條件成就情況下的法定變更,變更后內容為‘原約定工資的二倍’”;另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將“二倍工資”區別于“賠償金”,也說明了這一立法精神;立法本意雖然是希望通過“增加一倍”來制裁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但是仍然將“二倍工資”全部視為“勞動報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勞動者主張這雙倍工資,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即可。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雙倍工資賠償的性質屬于懲罰性賠償金,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工資”。關于雙倍工資罰則的規定編排在《勞動合同法》第七章“法律責任”當中,顯然,雙倍工資罰則實際上是法律在用人單位沒有及時簽訂或者續簽合同時課以的一種法律責任,其中一倍是正常出勤的勞動報酬,另外一倍工資是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一種懲罰性賠償。

                  筆者比較同意后一種觀點,雙倍工資實際上是一種以工資為計算標準的懲罰性賠償金,而不是勞動報酬。因此,勞動者請求雙倍工資賠償案件的仲裁時效也應從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而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計算。

                  二、主張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從何時起算?

                  勞動者主張雙倍工資仲裁時效從何時起算,關系到勞動者的主張能夠支持多少,但由于雙倍工資性質上的不同理解,導致目前司法實踐中對這個問題的處理也顯得比較混亂,存在三種不同的起算方法:

                  (一)逐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法,以深圳、上海為代表。

                  深圳勞動人事爭議疑難問題研討會紀要規定,“關于未訂立勞動合同二倍工資的訴請,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仲裁時效的審查,逐月起算。”另外,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2010年12月),其中就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做了如下解答:“2、關于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對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以外屬于法定責任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至第3款的規定,即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

                  這種計算方法是嚴格按照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的法律規定得出,我認為更符合時效制度的規定。不過在勞動者保障權益時比較不利,可能會導致勞動者每月都得申請仲裁主張權利。當然,勞動者可以采用時效中斷的方式,保留向企業主張權利的書面證據或錄音證據,屆時統一主張權利。

                  (二)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算法,以成都為代表。

                  四川高院在2011年12月份發布了6個審判指導典型案例,其中一個勞動爭議案例涉及到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時效起算點的問題。該案例中成都中院認為,二倍工資的規定目的是為了通過懲罰督促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起算期間,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算。

                  這種算法無限制的延長了仲裁時效,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一直延續,則一直不會存在超過仲裁時效的問題,如果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退休時主張權利也在時效內,這顯然違背了仲裁時效的立法原意。

                  (三)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或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法,以江蘇、佛山為代表。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第一條規定,對二倍工資中屬于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一年。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佛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六十四條規定,對于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支付二倍工資差額的仲裁申請期間的起算應分如下情形確定:(1)2008年1月1日前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自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從2009年1月1日起算;(2)2008年1月1日前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自2008年1月1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應視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間應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3)2008年1月1日后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個月的次日起至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年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應視為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期間應自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算;(4)2008年1月1日后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自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滿一年的次日起開始計算。

                  這種仲裁時效的計算方式理論基礎來源于侵權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時效,這顯然對仲裁時效做了擴大解釋。我認為,從時效制度的規則看,該計算方法顯得很牽強,不太符合仲裁時效制度的立法原意。首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只規定“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種計算方式,沒有規定可從行為終止之日起計算。其次,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不宜簡單的理解為一種連續的民事侵權行為。在實踐中勞動合同作用更多的是作為勞動關系存在的一種證據及政府監管的要求。再次,從雙倍工資支付的方式看,也不宜對仲裁時效做擴大解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按月支付而非整體合并支付,只要有任何一個月沒有支付,勞動者權利即受到侵害,仲裁時效即應起算。

                  綜上所述,目前在雙倍工資仲裁時效的問題上各地意見并不統一,希望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避免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影響司法權威性。□

                  【篇5】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那么具體怎么計算呢?首先,是計算二倍工資的起止時間。計算二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計算二倍工資截至時間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其次,是計算二倍工資的工資標準。司法實踐中,二倍工資的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后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二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少個月?我國《勞動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合同法》第82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的起算是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的,那么雙倍工資最多支持多長時間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勞動者離職?《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7條已經給了明確的答案“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于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在勞動者入職滿1年時,已經視為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雙方只需要辦理一個補訂合同的手續而已。
                  因此,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支持11個月。
                  二、請求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如何認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1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適用特殊時效,即該1年起算點是從勞動者離職之日起計算。
                  勞動者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差額時會遇到這樣一個問題:訴訟時效從入職第2個月起算還是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勞動報酬,應當從離職之日起算;如果把雙倍工資理解成賠償金性質,應從入職第2個月開始計算。在司法實踐中,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北京王少明律師認為,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并不屬于勞動報酬,而是因違反法律的一種懲罰。所以雙倍工資請求的訴訟時效應從未簽訂勞動合同第2個月開始計算。王律師提醒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而要求雙倍工資差額時,應注意訴訟時效的問題,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作者簡介:王少明律師,經濟法學碩士,北京市迪揚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常年從事大型企業法律顧問、民商事訴訟業務。
                  問題一:未簽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計算期間?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對此有以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王某應該獲得二倍工資,但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為上限。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某職校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應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須再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
                  第三種觀點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某職校超過一年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按實際未簽合同時間支付二倍工資一直到勞動合同簽訂之日或勞動關系解除之日。
                  針對上述觀點,筆者同意第一種,即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為上限,這也是大多數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的計算期間。理由是:
                  《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法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兩款不同的法律責任: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表明超過一年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滿一年后,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法律后果同時適用。但支付兩倍工資的時間不是一直支付至實際訂立合同時止,而是到法律擬定的事實即“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止,換句話說即最多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因此,某職校未與王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狀態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至2009年8月雖然已經超過一年,但某職校只需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給王某。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針對的是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三項情形,即“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有上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述三種情形的,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第十四條第三款也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設立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為了規范勞動關系,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第二種觀點將導致用人單位只要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超過一年,就可以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反而使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歸于消滅,該種意見不合邏輯,明顯不合立法本意。第三種觀點是嫁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適用對象,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問題二:關于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問題如何計算?
                  針對此問題,筆者了解到目前司法實務中也存在兩種情形:
                  第一種:逐月計算時效,即2008年2月1日至3月1日的雙倍工資須在一年時效期間內,即
                  2009年3月1日前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目前,筆者所實際經歷的案件中,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及朝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陽區人民法院做過此種裁決和判決,也就是說按前述案例,08年8月以前的雙倍工資無法索要。
                  第二種:整體計算時效,即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就有權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據筆者了解,北京市豐臺區勞動仲裁委依此做過裁決,將11個月雙倍工資予以全部支持。
                  盡管每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對此處理不盡相同,但筆者認為第二種做法更合法合理。理由是: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首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倍工資分段計算訴訟時效的做法。如果將11個月的期間分段逐月計算,那么勞動者就需要最遲在08年12月31日之后的三個月內必須提起勞動仲裁,否則就難以全面維護自身權益。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本身就處于弱勢地位,其次勞動者作為普通大眾,根本無法知曉還存在分段計算訴訟的情況,一般也僅知道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而《勞動合同法》設立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屬于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為了更好的規范勞動關系。如果采用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方式,那么隨著時間的逐月推移,就會使得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逐月歸于消滅,該種情形明顯不符合立法本意,同時,也不利于勞動者的實際操作,損害勞動者的實體權益。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是對法律進行的不合理的推理。
                  而第二種做法,則有明確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一年內未簽勞動合同,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一直在持續,該侵權行為期滿之日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即為
                  08年12月31日。那么從這一時間起一年內,勞動者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隨時提起勞動仲裁,依法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立法本意,不僅可以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也能對用人單位起到懲戒作用,督促其規范勞動關系,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
                  綜上,對于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均以11個月為上限予以認定;而對于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則各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在認定上存在不同,須區別對待。
                  對此有以下三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應該獲得二倍工資,但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為上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限。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某職校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應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須再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第三種觀點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某職校超過一年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按實際未簽合同時間支付二倍工資一直到勞動合同簽訂之日或勞動關系解除之日。
                  針對上述觀點,多數同意第一種,即計算期間應以11個月為上限,這也是大多數仲裁機構或法院認定的計算期間。理由是如下:1.《勞動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這部法律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有用工行為即必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不簽訂的,第八十二條規定了兩款不同的法律責任: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二款“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國務院的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這表明超過一年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11個月的兩倍工資;滿一年后,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兩種法律后果同時適用。但支付兩倍工資的時間不是一直支付至實際訂立合同時止,而是到法律擬定的事實即“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止,換句話說即最多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因此,某職校未與王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狀態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至2009年8月雖然已經超過一年,但某職校只需支付11個月的二倍工資給王某。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針對的是該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三項情形,即“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有上述三種情形的,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第十四條第三款也規定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勞動合同法》設立支付二倍工資的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為了規范勞動關系,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因此,第二種觀點將導致用人單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位只要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時間超過一年,就可以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反而使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歸于消滅,該種意見不合邏輯,明顯不合立法本意。第三種觀點是嫁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適用對象,也不符合立法本意。問題二:關于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問題如何計算?針對此問題,目前司法實務中也存在兩種情形:
                  第一種:逐月計算時效,即?2008年2月1日至?3月1日的雙倍工資須在一年時效期間內,即?2009年3月1日前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目前,筆者所實際經歷的案件中,北京市朝陽區勞動仲裁委及朝陽區人民法院做過此種裁決和判決,也就是說按前述案例,08年8月以前的雙倍工資無法索要。
                  第二種:整體計算時效,即只要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就有權要求11個月雙倍工資,超過這一時間即過訴訟時效。據筆者了解,北京市豐臺區勞動仲裁委依此做過裁決,將11個月雙倍工資予以全部支持。盡管每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對此處理不盡相同,但筆者認為第二種做法更合法合理。理由是: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首先,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雙倍工資分段計算訴訟時效的做法。如果將11個月的期間分段逐月計算,那么勞動者就需要最遲在?08年12月31日之后的三個月內必須提起勞動仲裁,否則就難以全面維護自身權益。由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相比本身就處于弱勢地位,其次勞動者

                  精品文檔,助你起航,歡迎收藏關注和點贊!
                  作為普通大眾,根本無法知曉還存在分段計算訴訟的情況,一般也僅知道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而《勞動合同法》設立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屬于懲罰性法律責任,其立法目的是為督促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為了更好的規范勞動關系。如果采用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方式,那么隨著時間的逐月推移,就會使得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法律義務逐月歸于消滅,該種情形明顯不符合立法本意,同時,也不利于勞動者的實際操作,損害勞動者的實體權益。這種逐月計算訴訟時效的計算方法是對法律進行的不合理的推理。而第二種做法,則有明確法律依據。用人單位一年內未簽勞動合同,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行為一直在持續,該侵權行為期滿之日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即為?08年12月31日。那么從這一時間起一年內,勞動者根據法律規定,可以隨時提起勞動仲裁,依法申請要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符合法律規定,也符合立法本意,不僅可以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也能對用人單位起到懲戒作用,督促其規范勞動關系,從而杜絕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綜上,對于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期間,仲裁機構或法院一般均以11個月為上限予以認定;而對于雙倍工資的訴訟時效,則各個仲裁機構或法院在認定上存在不同,須區別對待。


                  熱門標簽:
                  《關于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五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文章下載

                  《關于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訴訟時效【五篇】.doc》

                  VIP請直接點擊按鈕下載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請使用最新版的WORD和WPS軟件打開,如發現文檔不全可以聯系客服申請處理。

                  文檔下載
                  VIP免費下載文檔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