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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十九篇】

                  時間:2018-11-21 規章制度 點擊:

                  考勤是對員工或某些團體、個人在特定地點、特定時間段內,以某種方式進行考勤和獲取考勤的行為。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的文章19篇 ,歡迎品鑒!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

                    1、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

                    2、司機在入職時必須交一定的風險擔保金或有當地人員擔保,如果沒有能力交風險擔保金,必須扣押前兩個月50%的工資作為交予公司的風險擔保金。風險保證金在年底給予退還。

                    3、司機隨車輛出入必須在行政部有關負責人處領取車輛放行單,并按規定填好車輛放行單,然后保安根據出車原因進行檢查,檢查無誤給予放行。

                    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在門衛室或辦公室待命,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5、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安全,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6、司機應熟知所駕使車輛的性能,對車輛應按月進行兩次檢查和一級保養,確保車輛安全運行,因檢查失誤,出現事故,后果由司機負責。

                    7、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后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指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再帶回憑證單到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8、未經領導同意,不準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許拉私活、帶客,不許酒后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9、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許超速行駛,不許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量減少損耗,減少油耗。

                    10、出車要填好行車記錄,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發當月工資。

                    11、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丟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2、司機應每周兩次擦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修;下班后,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開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后,有空閑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3、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

                    14、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根據開機率和出車率來處罰和獎勵,為此司機應每天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如果在每月上班時間內不開機五次不補貼電話費。如果經公司多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多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5、司機如果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每次罰款20元,如果三次不服從相關領導管理除扣發60元外并給予辭退。

                    16、如果司機在送貨物期間丟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對、沒有注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損失應由自己承擔 ,而且還要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辭退。

                    17、如果司機在出車期間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

                    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①未有人員傷亡,只造成車輛損壞的,司機應負責一切損失和責任(包括公司車輛維修費用)。

                    ②有人員傷亡的,應根據相關法律裁定來劃分責任和承擔相關費用。

                    ⑵由于客觀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來承擔責任。

                    18、如果司機利用自己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的損失,并扣發一個月工作給予辭退。

                    19、司機晚上必須服從加班,晚上10點前下班第二天早上照常8:00上班;晚上22:00以后班的,第二天上午10:00鐘上班。

                    20、車輛加油必須提出申請,經公司同意派專人和司機一起加油;嚴止私自加油。

                    21、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面辦自己的私事或消極怠工,經發現給予嚴肅處理,如果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22、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安全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差錯的,年終給予獎勵(3000)元。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2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總公司規范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時30分至10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節變化稽調整工作時間時由總裁辦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條公司職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第五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犯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一次的處分。

                    第六條公司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枝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九條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一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5次者扣發1印%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第十二條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三條職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四條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200元。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3

                    一、目的.:

                    為加強學校員工管理,規范考勤制度,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天休息。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3、打卡管理

                    (1)學校行政人員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考勤由辦公室負責。

                    (2)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

                    (1)因公出差。

                    (2)因私請假,經校領導批準。

                    (3)緊急事故,經事后核實者。

                    5、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經批準者。

                    (3)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四、請假手續:

                    1、各種請假應書面形式提前1天辦理(突發事故或急病應電話或口頭通知,事后一周內補辦請假手續,假期屆滿未及時銷假、續假視為曠工)

                    2、請假由分管校長批準。

                    五、考勤獎懲:

                    1、全月出滿勤,發給全勤獎150元。

                    2、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分鐘扣款1元。

                    3、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5、曠工半天者,扣一天工資,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6、事假1天扣50元,扣完為止。

                    7、病假1天扣20元,扣完為止。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4

                    1、目的: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管理,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

                    2、考勤范圍:

                    2、1公司在冊員工。

                    2、2特殊原因員工不考勤須總經理批準。

                    3、考勤方法:

                    3、1公司實行考勤機刷卡與部門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

                    3、2考勤工作由辦公室專人負責,門衛與各部門配合做好考勤過程中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同時由門衛承擔員工出入門、請假等情況的記錄、上報等工作。

                    4、考勤打卡時間:

                    4、1冬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晚班17:30至23:30;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5、有關規定:

                    5、1考勤規定

                    5、1、1由辦公室為每位員工編制考勤卡卡號,每天上下班應依次排隊進行刷卡,每個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現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時,均給予雙方各50元的處罰。一次不打卡者罰款10元。

                    5、1、2因公外出辦事無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須填寫出門單說明原因,部門主管確認后由員工本人遞交門衛。次日不填寫出門單視同沒打卡處理。

                    5、1、3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內扣5元,1小時內扣10元,以此類推;遲到、早退又不打卡雙重罰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遲到、中途離崗,視同遲到、早退處理。

                    5、1、4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6天,給予除名處理;

                    5、1、5曠工半天以上者,取消當月獎金;

                    5、1、6曠工的扣罰標準

                    曠工天數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資(含計件)10%25%40%60%80%100%

                    5、1、7持卡的員工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考勤卡,如發現損壞或丟失,應馬上向辦公室人員申請補領考勤卡,并支付工本費10元。若丟失后不及時補領,空缺的考勤記錄視同無打卡處理;

                    5、1、8辦公室應對考勤工作進行全方位的監督與檢查、落實,及時協調與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對嚴重違反制度及時處理。

                    5、1、9上班時間不許串崗閑聊、就餐吃零食,廠區內除經理室與銷售部接待室可吸煙外,其他地方一律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10元,(休息時間食堂可吸煙)。

                    5、2請假、外出手續

                    5、2、1員工因公外出、或請病、事假、事先向部門(車間)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特殊情況口頭請假事后補辦。5、2、2請假時間二天,由所在車間或部門經理簽字審批。超過二天的,車間員工須由生產部經理審批,連續或續請假超過二周需報辦公室審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員請假超過二天報副總經理審批。技術人員和中層干部請假超過3天的須由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5、2、3請假同意后<請假單>一聯交值班門衛后方可離開公司,請假一天扣減一天工資。臨時請假(如請假半小時、1小時等)每月進行累計扣工資。未辦請假手續擅自離崗的作曠工處理。

                    5、2、4上班時間內,若員工需外出辦事,必須憑經部門主管簽具的.<出門單>方可出門,中層以上干部需經副總經理批準。若未辦理手續出門,按離崗處理。當班門衛必須如實記錄員工進出、請假、各項記錄,報辦公室核實若發現弄虛作假或失職現象,予以50–200元的罰款處理;

                    5、2、5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入的人員(如銷售外勤、司機、采購人員等),可持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特批的出門證出入,不必另行簽具<出門單>。

                    5、3探親假、春假、婚假、喪假、產假、工資、路費、報銷制度

                    5、3、1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層以上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中級職稱),每年可享受15天探親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費報銷1次來回(溫州至配偶地)。探親假期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3、2外地員工(不包括溫州三區及各縣)春節期間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資照扣,獎金按獎金制度執行。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滿半年(當年6月30日前進廠上班)的外地員工(包括溫州市三區以外的各縣員工)春節期間探親,可報銷路費1趟。中干、專業技術、本科以上學歷可報路費來回。

                    5、3、3探親路費報銷要憑合法的票據,路程溫州至某市某縣。縣、市內交通費自負。報銷標準以火車硬座、普通客車、輪船三等艙為限,不包括市內交通費,超支部份自負;副總、總工可報機票。

                    5、3、4探親報銷手續:經辦公室審核、登記,報總經理審批。

                    5、4婚假:

                    法定婚齡(男年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員工,憑合法結婚證,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5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請喪假三天。

                    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獎金按<績效工資管理制度>執行,不影響效益工資。

                    5、6產假: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例,產假為90天。

                    工資、績效工資和效益工資按天數扣發。

                    5、7銷售外勤和其他人員出差、逢節假日補休制度。

                    5、7、1銷售外勤人員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回廠后原則上不作補休,但如學汽車駕駛、結婚、病假可以補休,補休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先打補休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累計補休超過12天的,由部門負責人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5、7、2補休期間工資照發,但超出時間一律照扣工資,擅自超假作曠工論處;

                    5、7、3具體考勤辦法由部門考核,門衛監督,公司辦公室執行。

                    5、8其他售后服務和技術人員因公出差,逢節假日計算加班費(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訓不按上述規定。

                    5、9本制度2006年2月9日修訂,2006年2月13日開始執行。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5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獎勤罰懶,充分調動全體干部職工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務質量,爭創文明高效機關,特制訂本辦法。
                    一、成立考勤工作管理小組
                    組長:**,副組長:**,成員從辦公室及紀委辦抽調。考勤工作管理小組的職責是:負責對上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通報干部職工考勤情況;負責做好考勤登記和統計等各項工作;督促各科室加強工作人員上班和出差管理,使工作人員自覺遵守工作紀律。
                    二、考勤制度
                    (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的工作日上班,為滿勤。
                    (二)上下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每位干部職工都要按上下班時間進行考勤登記。
                    (三)統一在一樓電梯旁邊設立電子指模考勤記錄。
                    (四)上午遲到15分鐘以上記遲到一次,下午遲到30分鐘以上記遲到一次。早退15分鐘以上的記早退一次。遲到或早退45分鐘以上的記曠工半天。
                    (五)公差或請病、事假人員,各科室要在當天將派差單和請假條交給考勤員登記,否則一律視為曠工。
                    (六)外出住勤人員,由指定的負責人進行考勤登記。
                    (七)黨政辦公室對考勤工作要高度重視,實事求是,認真負責。對弄虛作假并采取打擊報復者追究其責任。
                    三、請假制度
                    請假必須寫書面請假條(特殊情況外),經領導審批后生效,否則,一律視為曠工。
                    (一)副科長、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請病、事假1天以內,由科長批準;2天及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
                    (二)科長、主任科員請病、事假1天由分管領導批準,2天以上須經主任同意。
                    (三)副主任請病、事假由主任批準。
                    四、出差制度
                    (一)副科長、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出差在本省內由科長派差;出差省外2天以上(含2天)由分管領導派差,3天以上(含3天)由主任派差。
                    (二)科長、主任科員出差在省內或省外由分管副主任派差,報經主任同意。
                    (三)副主任出差由主任派差。
                    (四)除特殊情況外,出差人員一律在當天憑派差單考勤。各派差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弄虛作假。
                    (五)公差(外出施工)人員,必須有管線領導或指定的負責人出具證明,并在次月3日前交給考勤人員補辦考勤手續。
                    (六)派差人員因差在外不便派差的,由他指定的下一級人員派差。
                    五、獎罰制度
                    (一)連續遲到和早退10次(含10次)以上,經組織2次談話仍不改進的或一年遲到和早退30次(含30次)以上,經組織2次談話仍不改進的,調離本崗位或待崗處理。
                    (二)當月曠工5天,給予警告;當月曠工8天以上(含8天),在職工大會上檢討;全年累計曠工
                    30天(含30天)以上,取消年終補助,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按人勞部門有關規定處理。
                    六、本辦法適用于農委機關工作人員,含水政、農業執法大隊工作人員及農委機關借用人員。(保安、三防辦、司機和環衛工人除外,另行考勤)。
                    七、本辦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6

                    1.為加強公司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

                    2.日常考勤規定

                    2.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30分,周六上午8時30分至中午12時。

                    2.2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勤。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2.3員工日常考勤實行打卡制。

                    2.3.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出勤員工每天(包括加班)須保證至少兩個考勤記錄;

                    2.3.2員工上下班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或由他人代打卡,違反此規定者,給予雙方各書面警告一次并處以50元罰款;

                    2.3.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打卡,應最晚于下一工作日內填寫《未按時打卡說明書》,注明因公外出時間及原因,由授權領導簽字,報公司考勤員留存;

                    2.3.4公司考勤員:人事專干、文員;

                    2.3.5遲到早退的處罰:

                    考慮公司辦公地點比較偏遠,目前公交車不太方便,員工在上班途中因不可抗拒原因(如電梯故障、交通堵塞等)而延遲到崗十五分鐘以內,不處罰,但必須對考勤員說明遲到原因,但每月累計5次以上(含)8:35分以后到崗的,給予口頭指導一次;每月累計10次以上(含)8:35分以后到崗的,給予書面警告一次;單次遲到超過15分鐘不足1小時或早退一次按以下標準扣罰。

                    總經理級:80元/次

                    部門經理級:60元/次

                    部門主管級:50元/次

                    部門專員級:40元/次

                    部門文員級:30元/次

                    員工級:20元/次

                    2.4所有人員上班須先到公司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部門主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論處。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主管說明外出理由,得到批準后,方可外出,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上班時間未辦請假手續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扣除當天工資的50%,并給予警告一次。

                    2.5缺勤: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2.5.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2.5.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2.5.3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

                    2.5.4超過60分鐘未到(或離開)崗位,且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2.5.5請假原因不屬實者。

                    2.5.6曠工的處罰:按照月薪資標準÷20.92÷8×曠工時數×300%扣罰。年累計曠工達五天及其以上或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3.1員工因事、病、婚、喪、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并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3.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書信或帶口信等方式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部門主管應向公司領導報告,并應于返回工作崗位的當天補辦請假手續。

                    3.3請假報批程序:

                    3.3.1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填制請假單,說明請假事由報部門主管簽字批準;

                    3.3.2請假二天以上者,須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

                    4.假期計算及待遇:

                    4.1事假

                    4.1.1事假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部門主管憑本人在請假單上說明的詳細事由準假,如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公司業務者,公司有權不準假或縮短、暫緩準假。

                    4.1.2公司員工事假天數原則上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

                    4.1.3公司員工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時限的,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

                    4.1.4員工請事假期間按事假時間扣除薪資。

                    4.2病假

                    4.2.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及休養時,憑市級以上醫院診斷書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內的病休可以免附診斷證明;

                    4.2.2員工連續病休超過三天,但不超過三個月時,按本人日工資的50%計發病假工資,福利照發,獎金按實際休假天數扣除。

                    4.2.4病休連續三個月以上為長期病休,長期病休須憑醫院住院證明或醫師病假建議請假,并須經總經理簽字批準。

                    4.2.5長期病休人員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標準,發給基本生活費。

                    4.3年假

                    4.3.1公司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后具備享受年假的資格,年假期間薪資照發。年假遇節假及公休順延。

                    4.3.2年假標準:員工自入職之日起工作滿一年享受5天年假,1-10年可享受5天年假,10(含)-20年可享受10天年假,20(含)年以上可享受15天年假。

                    4.3.3每年元月一日為核定基準日,核定下年度年假天數。在當年度3月31日前(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4天年假;4月1日至9月30日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可有2天年假,10月1日后(含)入職的員工下一年度無年假。

                    4.4公傷假

                    4.4.1員工因執行公務受傷需休息時,須持省級醫院的休息證明,經公司領導同意,辦理請假手續,才能休假。否則,病休一律無效;

                    4.4.2公傷假待遇,參照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5婚假

                    4.5.1員工請婚假必須憑本人的結婚證明辦理請假手續,進入公司前已領取結婚證的員工不可申請婚假,婚假需在結婚證書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

                    4.5.2員工婚假為三天,遇節假日順延,超過時間按事假處理;

                    4.5.3員工請婚假需連續一次申請完;

                    4.5.4婚假期間不扣除薪資。

                    4.6產假

                    4.6.1員工本人分娩憑醫院證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準假。

                    4.6.2員工配偶分娩憑醫院證明,準假3天;

                    4.6.3妊娠三個月以上的流產或死產,憑醫院證明,按國家有關規定準假;

                    4.6.4產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喪假

                    4.7.1員工直系親屬喪亡包括:父母(養、繼)、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4.7.2員工旁系親屬喪亡經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4.7.3員工喪假在規定時間內,不扣除薪資。

                    4.7.4喪假需憑相關死亡證明。

                    5.加班的規定:

                    5.1加班申請——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擬加班部門經理(主管)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請表須交考勤員匯總;

                    5.2加班時數——原則上每月每人加班不允許超過16小時。

                    5.3申請調休——對于加班的員工,可以視情況安排員工調休。(調休限三個月內有效,倒休申請單上需注明沖抵加班日期)

                    5.4加班工資:

                    凡員工加班不能安排調休的,可以按以下標準核發加班工資:

                    5.4.1員工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內不計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兩小時以上的,加班工資=實際加班時數*小時工資*150%;員工小時工資=基本工資/20.92/8。

                    5.4.2周六、日和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周六、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200%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基本工資/20.92*300%

                    5.4.3加班工資月核發天數:全月累計不得超過2天,并需以“加班申請單”和考勤卡為依據,沒有打考勤卡,一律不得計為加班。

                    6.附則:本規定由人資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7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作作息時間,在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作為考勤登記的依據。

                    三、在1:00以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下班時間紀錄;在1:00以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下班時間紀錄。

                    四、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行加班 的,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工作人員在雙休日、節假日加班,執行正常作息時間,并需要換休的,應按規定打卡,并以打卡記錄進行換休。沒有打卡記錄的,不予換休。

                    六、遇停電或考勤機發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需在管理部登記補卡證明并有主管簽字。

                    七、工作人員每次打卡須得到考勤機確認有效。在沒有確認打卡有效情況下放棄打卡或因疏忽忘記打卡、無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機記錄為準,分別按以下情況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照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的,按照遲到處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曠工處理。

                    八、經多次打卡考勤機不予確認者,須在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辦公室考勤人員重新錄入,由此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錄入或辦理補卡登記手續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工作人員因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辦公室根據本人的請假條辦理核銷登記。工作人員事先未向辦公室遞交請假條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員工 因下列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產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由本人于當天或次日持部門負責人簽批的補卡登記向辦公室辦理補卡登記。未及時辦理補卡登記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公出差 的;

                    2、需連續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打卡的;

                    3、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開會、辦事的;

                    4、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按時返回的;

                    部門經理有上述情況者,由總經理簽批補卡登記,并由本人負責向管理部辦理補卡登記。

                    公司員工或部門經理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核實,工作人員確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審批后辦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認同為遲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在非打卡時間打卡或打卡次數不夠、操作不當,導致考勤機錯誤記錄的.,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 、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并支付制卡費用。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8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認真工作紀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休息時間,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時自覺打卡,以打卡記錄為工作登記依據。

                    三、1:00前打卡的,相應計入上午上班時間記錄的1:00后打卡的,相應計入下午上班時間記錄。

                    四、員工在假日、假日、工作時間以外自己加班,不用打卡。

                    五、經公司統一安排,員工在假日、假日加班,實行正常工作時間,需要更換的,按規定打卡,用打卡記錄更換。如果沒有卡的記錄,就不要換休息。

                    六、停電或工作機發生故障無法正常打卡時,工作人員必須在管理部登記補充卡證明書,由負責人簽字。

                    七、員工每次打卡都要確認工作機器有效。在沒有確認卡的有效性的情況下放棄卡,忘記卡,無緣無故不打卡的人,以工作機器的記錄為基準,分別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上班時打卡,下班時不打卡的,按早退處理

                    2、上班時不打卡,下班時打卡,遲到處理

                    3、上班不打卡的,按缺勤處理。

                    八、多次打卡出勤機不確認人不予確認,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通知辦公室工作人員重新輸入,因此發生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本人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向管理部注冊補充卡。如果工作人員不主動向辦公室打招呼重新注冊或辦理補充卡注冊手續,責任由本人承擔。

                    九、員工因病假、假期、結婚假期、產假、葬禮假期、公務假期等原因無法打卡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辦公室根據本人的申請書注銷。員工事先沒有向辦公室提交申請書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部門工作人員在以下情況之一,不能打卡的遲到、早退、缺勤記錄,本人當天或第二天持有部門負責人簽字的補充卡登記在辦公室進行補充卡登記。未及時注冊補充卡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1、因為公開出差的事情

                    2、需要連續在外面工作,不能給公司打卡的;

                    3、確實因為工作的需要,上班前必須直接外出會議、工作

                    4、上班后外出工作,下班時不能按時回來的;

                    部門經理有上述情況者,經理簽字注冊補充卡,本人負責向管理部注冊補充卡。

                    公司員工或部門經理在形成上述事實之前,應分別征得部門經理或總經理的同意。

                    十一、經調查驗證,工作人員因疏忽忘記打卡的,可按本制度第十項規定的方法和程序,經部門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修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遲到、早退或缺勤記錄,即承認遲到、早退或缺勤,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三、工作人員因個人失誤,非打卡時間打卡次數不足,操作不當,記錄了工作機器的錯誤。

                  .,造成的責任由本人承擔。

                    十四、對個人考勤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到管理部查詢。

                    十五、本制度與《公司請假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結果作為兌現工資獎金和工作人員考核 、晉級晉職的重要依據。

                    十六、為了維護公司的整體形象,嚴肅工作紀律,自覺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現有損于團隊的言論和行為。工作人員出現無理取鬧,與考勤管理人員爭執的,或管理人員營私舞弊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員工互相之間不得代打卡,如若發現代打卡現象,按照公司規定代打卡者和被代者都進行處罰。

                    十八、考勤卡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話,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新卡,并支付制卡費用。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9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一、作息時間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三、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資;遲到一小時的扣全天工資;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請假制度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五、批假權限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六、考勤登記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七、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九、出差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十、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十二、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0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效益*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效益*和獎金,并給予一次*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效益*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效益*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效益*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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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時間工作

                    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8小時。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公司每兩周周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每年多工作的25天,實行年休假25天予以調換。國外代表處等駐外機構的工作時間可視具體情況安排,在當地法律允許并保證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盡量與公司一致。

                    科技園、深意、新時代:8:00~12:0014:00~18:00

                    西鄉、車公廟、坂田A班、青青世界:8:30~12:0013:30~18:00

                    坂田B班:9:00~12:3014:00~18:30

                    國內駐外辦事處、研究所等:8:00~12:0014:00~18:00

                    二、刷卡制度

                    1、公司執行上、下班刷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

                    2、刷卡次數:一日兩次,既早上上班刷卡一次,下午下班刷卡一次。在工作時間如有外出公干或請假,離崗和到崗時也應刷卡。

                    3、刷卡時間:刷卡時間為上班到崗和下崗離崗時間:凌晨5:00之前為前一天的考勤記錄,凌晨5:00之為當天的考勤記錄。

                    4、忘刷卡:一個月內,忘刷卡在4次之內,屬個人責任的(不包括系統故障),填寫《異常刷卡反饋單》后,不扣工資;從第5次起,每次扣半天工資。

                    忘帶卡等:當出現忘帶卡、工卡丟失、刷卡無效或工卡在辦理中等情況時,上下班必須在安全崗登記上下班時間。新時代、科技大廈上班的員工在各部門秘書處登記。應以上情況而補刷卡記錄的每月不應超過8次,超過8次的仍按忘刷卡處理。工卡丟失應在4個工作日內到卡證科補辦新工卡。

                    6、代刷卡:不允許員工之間代刷卡。凡有代刷卡行為,一經發現,雙方按曠工1天處理。

                    三、彈性工作制

                    1.公司實行彈性工作制主要是考慮到研發性質的員工的工作習慣,確保應加班而延長工作時間的員工得到充分休息,保證隨后工作正常展開。彈性工作制員工可享受的彈性時間長短應視前一天的加班情況而定,具體由部門制定操作細則。

                    2.彈性工作制申請:應工作性質需要,部分員工無須嚴格按上下班時間打卡,由部門提出彈性工作制人員名單,經干部處主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

                    3.刷卡和有效工時:實行彈性工作制的員工亦應刷卡兩次,一個月平均有效工作時間不少于44小時,平均每周刷卡累計時間不少于55小時(包括中午、晚上就餐及午休時間,彈性B班為52小時)。

                    4.欠工時:若平均每周累計時間少于55小時(彈性B班為52小時),則按每天應工作8小時對應刷卡兩次來折算忘刷卡次數,并按每次忘刷卡扣半天工資處理。

                    5.技術管理干部原則上必須按正常工作時間上班,特殊情況需事先經部門主管同意并備案考勤科,方可適時延時到崗。

                    6.一般開發人員要求在9:00~18:00必須在崗(彈性B班為10:00~18:30)。在正常上班時間內,不得擅自離崗,如因工作需要而離開崗位的,應在部門考勤員處登記。

                    7.彈性制工作人員外出公干、請假時,須提前填寫相應的申請單據。

                    四、免刷卡工作制

                    1.免刷卡工作制申請:公司高層領導提出申請,經人力資源委員會批準,可享受免刷卡。

                    2.免刷卡:實行免刷卡工作制的員工每天上下班無需刷卡。

                    3.如有請假等情況,免刷卡人員須自覺填報相應的單據送交人力資源管理部。

                    五、手工考勤制度

                    1.手工考勤制申請:由于工作性質,員工無法正常刷卡(如辦事處人員),可由各部門提出人員名單,經一級部門主管批準后,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總裁(或指定授權人)審批備案。

                    2.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需由考勤員對其進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初向人力資源管理部遞交手工考勤報表。

                    3.參與手工考勤的員工人如有請假情況發生應遵守請、銷假制度。

                    第二章、加班與值班管理制度

                    一.加班管理制度

                    1.定義

                    加班是指員工在節假日或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節假日指法定的節假日,假日指應休息的周末;公司規定的休息日,指全公司休息,少數人工作。)

                    加點是指員工在正常班次內已保質保量完成額定工作之后,為完成領導安排的額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情況。

                    本規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點兩種情況。目標責任制員工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應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加班加點不作為加班。

                    2.相關概念說明

                    a.指令性加班:指公司因為臨時任務安排的加班,或各大部門因自身工作需要安排的集體以及因外部協作而發生的加班。(各大部門對研發,市場指三級部門,其他系統指二級部門,批準手續應快速簡化。)

                    b.非指令性加班:指除指令性加班以外的其他加班。

                    c.換休:指應停電等原因,公司統一安排某辦公地點或某部門的員工休息日與工作日對換。換休不納入加班管理范疇。

                    3.加班申報及賠償規定

                    a.目標責任制普通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處級以上干部的主要以其所承擔責任的完成情況為衡量標準,不在申報加班。

                    b.定額制員工參加指令性加班計發加班工資。按實際加班時數計發加班工資。

                    c.定額制員工為完成生產計劃而加班,按定額計發加班工資。對于任務量不滿的指令性加班,以當月平均工時值計加班工資。

                    d.原則上,加班申請應扣除中間用餐及休息時間。

                    e.參加公司或部門在正常工作班次之外組織的培訓,參觀,非業務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均不作為加班。培訓教師及培訓組織者應工作需要在非工作時間工作可以作為加班。

                    4.加班的申請,審批,確認流程

                    a.免刷卡人員或駐外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書面《加班申請登記表》,由各大部門考勤員每月匯總一次。

                    b.刷卡人員的加班,須提前填報《加班請假電子流》,經相關主管審批確認后,方為有效申請。

                    c.刷卡人員的加班,有效加班時數是:加班申請時間與實際出勤記錄的交集。

                    注:對于加班期間外出公干無法刷卡者,要求在提交加班申請電子流,有效加班時數為:加班申請時間與外出公干時間的交集。

                    d.員工加班時段亡刷卡,不在系統中作補卡處理,一律按實際刷卡記錄復核有效加班時數。

                    e.未參加出勤考核的高層領導,每年將名單報總裁辦處理。

                    5.加班工資的核算及發放

                    A.加班工資的依據:考勤系統中提供的員工當月有效加班時數。

                    B.一般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

                    加班工資=小時工資×有效加班時數

                    d.當月加班工資在下月工資中一起發放。

                    二.值班管理制度

                    1.定義:指在正常班次之外,應特別工作的需要,為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進行和突發事件的及時處理,由部門安排需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公司規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況。

                    2.申報:各部門應在月底擬定下月的值班安排表,并通知到相關人員。

                    3.審核:每月初由各部門結合值班安排表安排對上月本部人員值班情況進行審核。

                    4.發放值班費:審核后的值班安排表作為值班費發放的依據上報人力資源管理部,經確認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值班費。

                    5.值班費標準

                    a.公司總部相關業務人員值班,值班時間視具體情況安排。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b.駐外機構(如辦事處,用服等)人員值班,值班時間為休息日的8:00~22:00,工作日的12:00~14:00,18:00~22:00。值班費標準為:10元每小時。

                    c.市場部客戶工程部人員因客戶接待任務值班,工作日值班時間為18:00~8:00,展廳人員值班時間為12:00~14:00,18:30~21:00;休息日值班時間為0:00~24:00。值班費標準為15元每小時。

                    d.用服產品工程部人員因維護任務值班,值班時間一次不少于12小時。值班費標準為180元每次。

                    第三章各類假期規定

                    一.病假

                    1.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病休者,須請病假。病休1天以上(含1天)的應提供醫院有效證明或公司健康指導中心“疾病休假證明書”。病假半天(含半天)的可不用提供“疾病休假證明書”,但每月這樣的病假只能有一次。

                    2.女員工每月最多可請1天不需提供醫院或健康指導中心有效證明的病假。

                    3.病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二.事假

                    1、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由相關領導批準后才能離崗。

                    2、上班時間因個人事務(如看病,體檢等)暫時離崗不超過半小時者,也須按事假處理,填報相應請假電子流。

                    3、事假期間不發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三.婚假

                    1.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婚假。一般為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初婚)為7天。婚假在結婚注冊之日起一年內使用。

                    2.員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結婚,可休休1天婚檢假。

                    3.婚假、婚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婚假可與年休假合并使用。

                    四.喪假

                    1.員工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喪亡,可休喪假。一般為3天,另給適當路程假,但累計不超過6天。喪假在親屬喪亡1個月內使用。

                    2.喪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五.產假

                    1.在華為公司工作兩年以后懷孕、生育的女員工享受以下待遇:

                    1.產假

                    1.1.1產假為90天。根據醫院證明,難產或剖腹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生育的,每多一嬰兒增加產假15天。

                    1.1.2產假期間,伙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2產檢假

                    1.2.1懷孕期間每月給予1天孕期檢查假。

                    1.2.2產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懷孕流產假期

                    1.3.1懷孕三個月以內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15天;懷孕三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休假42天。

                    1.3.2對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或沒有生育指標但已接受節育手術的女員工,懷孕流產休假期間,伙補交補照發,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3.3對沒有生育指標的女員工,以前未接受節育手續的,休假期間發放20%的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哺乳時間:有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個工作日給予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臺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個工作日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

                    2.女員工產假結束后,如需要續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但事假最多不超過三個月。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接受計劃生育手術者,經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休假:

                    1.1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可休假3天。

                    1.2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取宮餒節育器的,休假1天。

                    1.3輸卵管結扎的,可休假21天。

                    1.4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2.男員工接受輸精管結扎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可休假7天。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已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員工,接受計劃生育部門的節育檢查,經計劃生育部門證明,可休假1天。休假期間發放2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七、司機年審假

                    1.凡在華為工作滿一年的司機每年給予3天的年審假,用于辦理本人駕駛執照的年審,并可給予適當路程假。本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5天,外省司機年審假最多不超過7天。

                    2.年審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3.年審地點不在廣東,福建,湖南,江西,海南,廣西六省的司機,若執照年審7天內不能完成的(含來回路程),可提前使用本年度年休假。

                    八、年休假

                    1.根據市場發展需要,公司每兩周周六進行一次例行上班。對于每年因此而多工作的時間,實行年休假制度。

                    2.員工在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可獲年休假最多25天(指工作日)。本年度的年休假配額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申請休假。

                    3.對于工作不滿一年的員工,按具體工作時間折算年休假配額。

                    4.凡在華為公司工作的合同制員工及鐘點工,均可休年休假。

                    5.員工一年內病、事假天數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或曠工天數累計超過3天(含3天)的,取消當年年休假資格。

                    6.同一年度必須在自然年度內使用,不得跨年度使用和累積使用。

                    7.在年終統計有效工作時間時,員工病事假等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的假期可以用年休假及未休完的法定節日余額沖抵。

                    8.年休假余額工資的計算

                    對于員工當年未使用完的年休假余額,公司給予相應天數的年休假工資。為便于操作,發放的月工資標準為可休假年度本人元月份工資。發放時間為每年的第一季度。

                    補發年休假工資額=休假年度元月份工資/24天*年休假余額天數(天)

                    9.國內機構員工的休假

                    a.年休假可在部門工作允許并安排有人員接替其工作的前提下,經部門主管審批同意,由;員工在休假年度內自行安排時間。可分多次休假,每次休假時段的最小單位為1天。

                    b.為保證工作的延續性,法定節日(春節除外)休年休假的員工不應超過部門員工總數的15%,平時原則上各部門可批準的年休假最多不超過10%,且休假人員應提前兩周提出年休假申請,并與休假期間接替其工作人員交接好工作。

                    c.員工每年可報銷2次兩人探親的來回機票及住宿費,交通費,并在退休基金中抵扣。

                    10.派駐海外員工的休假

                    a.派駐海外工作的人員,除每年最多25天的年休假外,另外再給予5天休假配額(含歸國往返路途時間)。經主管批準后,可分多次休假,但每年只可報銷一次歸國休假的往返機票。

                    b.駐海外工作人員的休假申請,應結合工作地風俗及工作地年度長假期,也可結合回國培訓、述職的時間假期。具體時間安排提前一周報部門主管批準并在人力資源部備案。

                    11.年休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12.離職員工離職結算時按其實際工作時間和休假時間計算當年年休假,計發年休假工資。

                    九、工傷

                    員工因工(公)造成病、傷、殘等,必須填寫《工傷報告》。經人力資源管理部審批確認后,休假按工傷假處理;工傷假期間發放100%標準工資,計入有效工作時間。

                    十、國家法定節假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員工可享受以下有薪節假日:

                    1.元旦:休假一天(元月1日)

                    2.春節:休假三天(陰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休假三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4.國慶節:休假三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節日原則上遵守國家統一安排進行休假。因工作需要上述節日未休完的時間,可累積計入年休假配額。休假期間不計入有效工作時間。為保證海外業務的正常開展,公司對駐海外機構及有特別工作需要的部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放假期間,實行輪班制度。輪值人員可以即時輪休或與年休假一并使用或領取加班工資及春節加班補助費。駐海外機構不按國內休假時間放假,依據當地節假日情況,參照派駐國家的當地法律規定安排假期。當中國法定節假日天數多于派駐國家當地法定節假日時,多出天數計入年休假配額。

                    第四章請、銷制度及缺勤規定

                    一、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公干外出等,均應提前提交加班請假電子流。

                    2.員工請假,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未來得及提前提交請假電子流的,應在從請假之時起1日內由本人或委托部門秘書提交申請單。

                    3.對病假、產假、產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婚檢假、喪假等需要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待銷假時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4.如因緊急事務外出公干,應在外出之時算起3日內由本人或委托部門秘書提交申請單。

                    二、銷假制度

                    員工請假、外出公干期滿應在3日內銷假。因未及時銷假而造成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異常,人力資源管理部有權不作任何修改。

                    三、病事假期限

                    1.到崗后的試用期員工病事假累積不得超過一個月。

                    2.正式員工病事假一年內累積三個月的需經人力資源管理部批準。

                    四、請假審批權限

                    普通員工休假七天以內的(含七天),由公司二級部門主管審批;15天以內的由公司一級部門主管審批;十五天(含十五天)以上三個月以內由公司主管副總裁審批。一級部門主管人員請假,無論天數多少,都須經公司主管副總裁或總裁批準。如因主管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由主管書面授權人簽字,或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各大部門考勤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并備案。

                    五、缺勤規定

                    1.遲到、早退:遲到、早退在30分鐘之內,每次扣半天工資。30分鐘以上,每次扣一天工資。因班車晚點,上班時應照常刷卡,經調度科證實后,按正常刷卡處理。

                    2.每曠工一天按日工資額的3倍扣款。連續曠工3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六.其他

                    各類假期(除年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在休假期間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應假別的休假處理。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2

                    第一章 目的

                    第1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司機的管理,本制度為涉及事項按照其他有關規定管理。

                    第二章 行為規范

                    第2條 所有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第3條 敬業、駕駛作風端正,遵循職業道德。所有司機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4條 嚴格遵守公司用車規定,拒絕乘車員工公干期間辦私事的要求。

                    第5條 上班時間不出車時,司機必須在公司工位等候工作,若臨時有事離開須向相關領導說明去向和時間。

                    第6條 司機請假,必須經相關人員批準,專車司機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第7條 所有司機應嚴格執行出車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司機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與開除處理。

                    第8條 如遇晚間駕車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開車,不準酒后駕車。

                    第9條 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司機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者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由無證人員駕駛。

                    第10條 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超速、緊跟、爭道、賽車等)。

                    第11條 司機應經常檢查所開車輛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

                    第12條 離開車輛時,司機應注意以下兩項。

                    (1) 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好車門。

                    (2) 車內放有物品文件,司機離開時,應放置在安全區域內。

                    第14條 出發前,司機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的工作。

                    (1) 出發前,應確定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行車路線。

                    (2) 隨車運送物品時,司機應主動幫助公事人員。

                    第15條 所開車輛經行政部、總經理、董事長批準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修理完畢后,應做好各方面確認工作。

                    第16條 車輛用油(除特殊情況)由行政主任-總經理-董事長確認后,進行購買,油卡由司機保管、用油情況要每周與行政主任匯報核對。

                    第三章 禮儀規范

                    第17條:司機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 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 注意頭發、手部的清潔

                    (3) 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 在駕駛過程中,努力保持端正的姿勢

                    第18條:司機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 司機應熱情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 司機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并主動為乘車人開關車門。

                    (3) 當乘車人上車后,司機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 乘車人下車辦事時,司機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停車位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要遠離車輛,不得在車上睡覺,不得翻看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更不得用喇叭催人。

                    (5) 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應予以幫助。

                    第19條: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客人問話,應禮貌回答。

                    第20條:司機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人講話的內容,違者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第21條:司機不得在車內脫鞋。

                    第22條:接送公司客人時,應主動打招呼并自我介紹,然后打開車門將客人讓進門內,關車門是注意客人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第23條:行車過程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者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乘車人的思考和休息。

                    第24條:在接送貴賓中,司機對待賓客要彬彬有禮、不卑不亢,態度自然大方。如對方打招呼,可按一般禮貌同其握手、交談。

                    第25條:公司專車司機須保證車內隨時有飲用熱水供公司客人和領導飲用。

                    第四章 車輛保護規范

                    第26條:司機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的時間對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第27條:司機每天應保證車輛的清潔,做到晴天停車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塵。

                    第28條: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第29條:出車前,應搞好車衛生,車外要抹洗干凈,車內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第30條: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

                    第31條: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潤滑油、剎車油、助力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和輪胎緊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

                    第32條:出車前嚴禁酗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吸煙、談笑、接打電話等有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第33條:行車過程中,密切的注意道路上其他車輛和行人的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 違章與事故處理

                    第34條:違反交通規則,因司機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全部由當事人承擔。

                    第35條:除認定司機是故意或者是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 違章停車、證件不全、超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當事人負擔全額罰金。

                    (2)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差額的1/2。

                    (3) 公司車輛違章的罰金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第36條:酒后駕駛損壞車輛者,由司機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第37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司機應做到。

                    (1) 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 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 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行駛證號、車牌號和發動機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 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有效信息

                    (5) 盡量取得對方名片,以便事后聯系事宜

                    (6) 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和程度,條件許可時,可用手機、相機進行拍照

                    (7) 記錄現場目擊者的姓名、電話和住址等等資料

                    (8) 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警的詢問

                    (9) 除完全認定是自己的責任外,不得將責任攬于一身

                    第六章: 報銷制度

                    第38條 報銷單各費用應粘貼整齊并向公司行政主任詳細說明行車費用經行行政主任審核確認后-總經理-董事長簽字。

                    第七章: 附則

                    第39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第40條 本制度經呈總經理審批,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3

                    為加強勞動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定。1、員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各部門排班,按時上下班。
                    遲到: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未到崗位為遲到。
                    早退:未到規定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為早退。
                    (遲到、早退每分鐘按1元罰款,超過30分鐘當日按曠工處理) 2、凡超過上班時間1分鐘的,視為遲到。下班提前1分鐘擅離職守
                    的,視為早退。特殊情況的須經部門領導認可。
                    3、遲到、早退半小時以下口頭警告處理,半小時以上嚴重警告曠工
                    一天處理。
                    4、曠工:
                    ①曠工范圍: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無故不上班的;遲到早退超過一小時者;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未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者;超假未歸而又無合理證明者;病假未開具證明者;請假經查與請假理由不符者;補休換休未經同意者。
                    ②曠工處罰標準:曠工半天,扣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二天,扣四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請假的規定
                    員工因各種原因需要離開工作崗位時,應辦理請假手續,員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達一小時以上者,按曠工處理。病假:
                    ①急診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班長或本部門領導。上班后補交醫院急診證明,填寫員工請假條,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到部門辦公室備查。
                    ②急病請假:當班時,患急病,可由本部門其他員工協助到部門領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員工請假條,報部門主管簽字,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
                    ④未獲批準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罰。
                    事假:
                    ①正常事假:員工有事,須提前一天填寫?請假單?,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報部門辦公室備查。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②緊急事假:當天電話通知當班主管或本部門領導批準方可休假。上班后持相關證明(如交通執法部門開據的非公司員工責任車禍證明等)到部門辦公室填寫?請假單?。由部門主管簽字后,交部門辦公室備查。此假以單位認定證明為準,未獲批準,按曠工處罰。 ③事假工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當日工資。
                    ④事假時間:累計或一次因事休假超過15天的。單位取消其原職位勸離,終止勞動合同。
                    6、補休:
                    員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部門將在年度內,根據工作安排給予同等時間補休。(不允許借休)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4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辦公室員工及管理人員。

                    在本公司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本制度。

                    在本公司工作的退休返聘人員、實習人員在工作時間、請假流程方面應遵守本制度。

                    三、工作時間與打卡

                    1.打卡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8:00

                    中間作為午餐、休息時間,不作為工作時間。

                    2.因工作需要,公司可將正常工作日與公休日調換,員工應予服從。如果員工未履行請假手續而無故不上班的,作“曠工”處理。

                    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員工在休息日工作,公司可先行安排補休,員工應當服從公司的補休安排;如無法安排補休的,公司按2倍工資支付報酬。

                    3.公司實行上、下班指紋錄入打卡制度。全體員工都必須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員工不必打卡。

                    4.打卡次數: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1)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應填寫《外勤登記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時間。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請,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申請,應在事畢到崗當日完成申請、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因停電、卡鐘(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員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時到行政人事助理處填寫《未打卡補簽申請表》,由直接主管簽字證明當日的出勤狀況,月底由行政人事助理據此上報考勤。上述情況考勤由行政人事助理進行管理。

                    5.行政人事助理負責檢查、復核確認考勤記錄的真實有效性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財務部。

                    6.員工倒休需提前申請,并以不影響部門工作為前提下當月完成,跨月作廢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繼續累計。倒休需填寫《倒休申請表》,由行政人事助理確認簽字后,部門經理簽批。

                    7.員工不得自行倒休,未經批準自行倒休的按曠工處理。

                    四、加班管理

                    1.對于因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安排在日常工作時間以外長期固定超時工作的,盡量安排員工按實際加班時間在當月補休。因工作原因不能當月安排補休的,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可適當推遲。補休不得跨年度累計使用。如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支付員工加班工資。

                    2.公司總部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應通過OA流程進行審批,未經批準的,不作為加班;

                    總部員工加班由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分支機構員工需要加班的,由所在分支機構負責人審批。

                    3.下列情形不視為加班:

                    (1)未按規定進行加班審批而自愿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工作的;

                    (2)出差時路途上花費的時間;

                    (3)非工作時間出差在外,但并未安排正常工作或未經加班審批的的;

                    (4)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旅游、娛樂、體育、聚餐及其他娛樂活動;

                    (5)公司在非工作時間組織的培訓;

                    (6)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因個人因素未完成本職工作而延長工作時間的;

                    (7)公司在非工作時間安排與本職工作不同的值班的。

                    五、各類假期規定

                    病假

                    1.員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級以上醫院或社區醫療服務機構(市醫保定點)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連續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須提供個人醫保定點或三級醫院開據的病假條或診斷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

                    2.員工休病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情況緊急或突發而無法提前請假,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前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連續請病假超過5天的,或者當月累計請病假超過10天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到公司指定的三級甲等醫院進行復查,并以該醫院出具的假條作為請假依據。

                    4.員工休病假期間的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發:

                    (1)當月病假累計5日內的,或年度病假在20天以內的,扣發日工資的50%,但扣除后的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超過上述天數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病假工資。

                    5.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職工自稱“病假”,但在事前或事后均不提交有效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

                    (2)職工制造虛假病假證明或者通過欺詐、威脅、利誘等不當手段騙取病假證明的,缺勤當日按曠工處理,同時應按公司獎懲辦法處理。

                    (3)職工出現病假期間外出旅游或在外兼職等情形的,視為職工欺詐取得病假處理。

                    6.根據法律規定: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醫療期滿后,經公司告知員工醫療期已滿或將滿,如職工仍繼續請假或不能到公司報到的,將視為“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公司有權直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另行提前通知),并依法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病假與考核、獎金的關聯:

                    (1)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月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2)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年度考核評為c或c以下;

                    (3)本月內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月度獎金;

                    (4)本年內病假超過50個工作日時,不予發放該年年度獎金。

                    事假

                    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須請事假,完成審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請假期滿未來上班也未續假者,按曠工處理。

                    2.休事假需按公司規定提前填寫《請假申請單》,員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請。

                    3.員工請事假在3天以內的(含3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的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4.每次批準事假原則上不超過3天,全年累計原則上不超過15天。超過上述標準的,公司原則上不予批準。

                    未達到上述標準,但無正當事由的,公司亦有權不予批準。

                    5.員工請事假時,公司有權優先安排年休假。

                    6.事假為無薪假期,每天扣除日工資的100%。

                    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在本公司入職后結婚的,持有結婚證明,給予婚假10天。

                    2.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后的六個月休完,超期的單位不再批準。

                    3.婚假需提前兩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結婚證,部門經理、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人事助理備案并一次性連續休完。

                    4.本規定中的婚假天數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5.婚假應一次性休完。

                    6.婚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部分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喪假

                    1.凡與公司簽定了正式合同的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去世的,可休喪假3天。

                    2.員工請喪假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應在親屬去世一個月內使用,申請喪假最遲應于休假當天提出申請。

                    3.喪假為有薪假別,休假期間固定工資正常發放。

                    但是,與實際上崗相關的津貼、交通補助、餐飲補助、績效工資、提成工資、獎金等,休假期間不再享受。

                    產假及相關生育假期

                    1.女職工產假為12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持有醫院開具的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3.男職工配偶生育的,享受15天陪產假。

                    4.女職工生育嬰兒后至嬰兒一周歲內為哺乳期,每天有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天的兩次哺乳時間也可以合并使用。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周歲后,一般不得延長哺乳期。

                    5.產假天數包括其中的公休假和法定假日天數。

                    6.孕檢假:

                    懷孕女職工,進行產前檢查的,按公假計算。

                    7.計劃生育假:

                    (1)女職工放置宮內節育器,憑醫院證明休假算公假。

                    (2)已婚育齡男女職工,自愿做絕育手術的,憑醫院證明其檢查時間和休假算公假。

                    8.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

                    (1)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計入個人賬戶。產假期間停發各項工資補貼獎金,生育津貼低于本人月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2)不符合領取生育津貼條件的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下列處理:

                    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違反計劃生育規定)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公司不予發放產假期間工資或其它補償。

                    非因女職工自身的原因不能領取生育津貼的(如公司未繳納生育保險),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公司按本人月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3)其它未作說明的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工資。

                    (4)如公司正常給職工發放產假工資,之后又申領了生育津貼的,公司有權從生育津貼中扣除公司已經發放的工資。

                    (5)上述規定中的“本人月工資”標準,按本人月工資中的固定工資部分計算,不含績效獎金與出勤方可享受的津貼。

                    年休假

                    1.年休假天數按以下標準計算:

                    (1)累計工作年限為1年以上,不滿10年者,假期為5天。

                    (2)累計工作年限為10年以上,不滿20年者,假期為10天。

                    (3)工作年限滿20年者,假期為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在享受年休假后,出現上述情形的,則下年度不得休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員工入職本公司后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可開始享受年休假。

                    5.公司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統籌安排年休假。公司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發出休假通知,而職工自愿上班的,視為公司已經相應安排年休假。

                    6.員工未申請當年年休假的,可于次年6月30日前申請休完。逾期仍未休完的,視為員工自動放棄該年休假。

                    7.公司給員工的年休假超過法定標準的,超出部分作為福利年假。福利年假未休的,員工不得要求公司作出補償。

                    員工所休年假,首先應視為法定年假。

                    8.年休假為帶薪假期,按正常工資標準發放。

                    六、請假制度

                    1.員工請假,均應在辦公平臺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休假必須提前申請。如因緊急情況或突發急病而無法提前請假時,應在休假當天上午8:00通過電話向部門經理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審批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有關手續,電話請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續的視為無效,將按曠工或自動離職處理。

                    4.請假的核決權限

                    注:如因主管/經理外出,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審批簽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電話許可后,交由行政人事助理(文員)代為處理,事后補齊書面審批簽字。

                    5.對病假、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假、喪假等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的假別,請假時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可先請事假,但必須在事后2天內補齊有效證明后再作相應處理。

                    6.本制度其它條款對請假有特殊規定的,優先執行特殊規定;沒有特殊規定的,按此一般規定處理。

                    7.下列情形按曠工處理:

                    (1)休假超期而未另行辦理請假手續的;

                    (2)以欺騙方式,或以不真實的請假理由取得批假的;

                    (3)請假未獲得批準而自行休假的;

                    (4)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七、違紀處理

                    1.在規定時間未打卡或未到崗者,視為遲到;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未經許可在規定下班時間前離開者,視為早退;早退超過30分鐘者,視為曠工(最小按曠工半天計算)。

                    有正當理由且經核實者,或因公外出者,不按遲到、早退或曠工處理。

                    2.遲到或早退者,每次扣罰工資50元;曠工者,每次(一天為一次)扣罰工資200元,同時還應按公司獎懲辦法進行處理。

                    3.考勤全勤獎勵

                    員工在一個自然月里無請假、遲到、早退等事項者,視為全勤,公司給予全勤獎勵。

                    4.考勤與績效獎金

                    有下列情形時,不再享受年度績效獎金:

                    (1)當年度曠工超過10天的;

                    (2)病假、事假或其它非正常上崗天數(帶薪假期除外)超過60個工作日的;

                    八、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修改、廢止權歸公司行政辦。

                    公司有權對制度進行不定時的修訂或補充,員工應按經修訂或補充后的內容執行。

                    2.本制度自總經理簽發后生效。

                    【】公司

                    簽發日期:年月日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5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6

                    為嚴肅工作紀律,規范工作人員請銷假程序并準確計發薪酬,確保企業正常工作的開展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的使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人力資源ERP系統(或緊密外包備案系統)的人員
                    二、請銷假制度
                    (一)、請假
                    工作人員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出勤的,應由本人向提出書面請假申請,經所在部門主任或班長簽字,主管領導批準,由員工本人交綜合部備案后方可開始休假。
                    1、 病假: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應給予一定的醫療期限(指工作人員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其醫療期標準為:
                    A、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不含10年,“以下”不含本數,下同)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以上”含本數,下同)的為6個月
                    B、 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的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C、 對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癥、血液病、精神病、癱瘓等)的員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所在單位研究,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D、 醫療期的計算標準為: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醫療期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的時間計算。
                    E、 醫療期的計算從病休的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
                    F、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個月以內者(短期病假),按其連續工齡長短發給病、傷假期固定工資。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60%;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0%;滿10年不滿1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80%;滿15年不滿2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90%;滿20年以上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100%。
                    G、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且其休假在6個月以上者(長期病假),按其連續工齡長短改發病、傷救濟費。其標準為:連續工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55%;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60%;滿10年不滿15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65%;滿15年不滿20年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0%;滿20年以上者,為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5%。
                    H、 病、傷假期固定工資或病、傷救濟費低于當地最低固定工資標準80%的,按當地最低固定工資標準80%執行。
                    I、 員工獲得全國及省級勞動模范和部隊軍級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持其榮譽的,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不分工齡長短,6個月以內固定工資照發;6個月以上的病、傷救濟費,按本人現行固定工資的75%發給。
                    J、 各單位要建立長期病休員工健康跟蹤制度,視情況定期家訪或陪同到指定醫療機構復查,以了解健康恢復情況,及時通知已恢復勞動力的員工按時復工;對于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可適當調整工作。
                    1) 零星病假月累計5個工作日以內的,固定工資照發,績效工資按休假工作日數扣除;
                    2) 超過5個工作日的,固定工資發放標準按假期管理辦法薪酬待遇標準執行。
                    3) 零星病假月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以上的,免當月績效。
                    4) 工作人員請病假應提供的相應證明:
                    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一天以上五天以下(含五天)休假的,應提供醫生出具的休息證明(指縣級及以上級別醫院開具的證明,其它醫院只承認急癥初診證明。)、一個月內累計申請休病假超過五天的需提供醫院醫生出具的休息證明(指三甲醫院開具的證明)書面診斷病例記錄、化驗單等相關檢查診斷檢查樣本、治療、藥品收費單據等。
                    2、事假:
                    工作人員事假按照實際休假工作日發本人固定工資,(除特殊情況外,工作人員年度累計請事假一般不得超過20天)。
                    3、年休假: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⑴休假天數: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⑵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 工作人員因長期培訓等原因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2各月以上的;
                    3)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工作人員,1個自然年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當年已經享受年休假后再出現上述第2,3,4項情形的,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⑶ 員工參加本單位或上級單位組織的療休養,按療休養實際天數沖減年休假,超出年休假天數的,不作跨年度沖減。員工參加榮譽性療養(如獻血、勞動模范),不沖減年休假。
                    婚假,產假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二)銷假
                    工作人員假期期滿,應及時辦理銷假,返回工作崗位。因客觀情況確需續假時,應事前書面申請,經分公司綜合部批準后方可延續假期。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經批準,逾期不到崗的視為曠工。曠工超過半個工作日的,按休假工作日數扣發基本工資,停發當月績效工資。工作人員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后又要求復崗的,需要員工本人到綜合部報到,部門主任不能擅自決定復崗請求。
                    (三)、其他規定
                    1、員工請假應有本人辦理,確實本人不能辦理的,經具有審批權限的領導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辦
                    2、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應在工作所在地休假,未經領導批準擅自離開工作所在地的,發生一切事故均由個人承擔。
                    3、員工休假期間要留有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系的通信方式,遇有重大事件發生,要按照公司要求到崗工作。
                    4、員工休假超過三天以上的,休假前必須將其在休假期間的重點工作向交叉崗位進行交接,以確保休假期間單位工作正常開展
                    5、員工提出休假申請時,該員工的工作由該單位自行調劑解決,特殊情況向綜合部提出用人申請。
                    6遇有下列情況按曠工處理
                    ⑴未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到崗的
                    ⑵假期已滿未履行續假或未經批準超假的
                    ⑶不服從工作調動和工作分配,按規定時限不到崗的
                    ⑷弄虛作假取得各類假期的
                    ⑸工傷、病假、事假人員在休假期間從事與休假事由不符的
                    ⑹弄虛作假取得出勤記錄的
                    年累計曠工超過十五天(含),按自愿辭職處理
                    三、考勤制度
                    每天上下班必須有出勤指紋記錄,如有培訓,外出開會等特殊情況無法正常按指紋上下班者,需由部門主任提前告知綜合部勞資。綜合部每月將根據指紋機提取數據進行考勤,對少于正常出勤的工作人員,如無休假申請或部門主任的提前告知,將按曠工處理。如有工作人員指紋有問題,無法正常按指紋,請及時與綜合部聯系,以免影響工作人員出勤統計情況。
                    工作人員上下班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執行(營業廳人員作息時間:上午8:00-下午18:00;其他部門人員作息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每出現一次遲到或早退情況(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將處以5元的罰款,第二次遲到罰金翻倍,依次遞增。只有上班指紋無下班指紋或只有下班指紋無上班指紋算遲到或早退半天,每出現一次將處以50元罰款,罰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
                    在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有加班安排的月份考勤,以指紋機提取的出勤數據為準。加班時間要求員工上下班都有指紋記錄,只有一次指紋記錄的視為半天加班處理,無指紋記錄的視為無加班處理。部門主任以綜合部核準后的加班審批表提交總經理簽字審批,并將總經理簽字后的加班審批表交綜合部勞資處,與當月考勤表一并存檔備查。
                    四、員工出勤情況統計將計入年終員工綜合測評;
                    五、未盡事宜按上級文件執行。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7

                    第一條。

                    請給我銷售假期。

                    1、請假一天由主管領導批準,請假兩天以上由社長批準,向行政部申報。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員工。

                    2、休假手續以書面為基準,在特殊情況下不能書面休假手續的,請打電話休假,書面手續后補充。郵件的休假是無效的。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工作的,回到工作崗位后,應盡快在行政部注冊,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第二條。

                    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生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由主管領導批準,向行政部報告。連續請病假超過3個工作日的,必須取得醫院發行的假期*。

                    2、患病員工休假應當在當天9點前向主管領導請假,批準后再休假。

                    3、員工在病愈上班日必須向行政部提交病假證明。

                    4、病假*發行,1~10天內基本*的30%發行,10天以上按<;*市*支付規定>;有關規定發行。

                    第三條。

                    休假。的雙曲馀弦值。

                    1、如果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果有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本人必須在早上9點前向公司領導請示),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可以請假。否則,請缺勤處理。

                    2、假期按日標準*100%扣除。

                    3、工作時間時間有個人緊急事務,需要離職處理,按照假期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的人按缺勤處罰。

                    第四條。

                    年薪。

                    1、根據<;員工帶薪休假條例>;年薪天數的計算以本公司工作年數為基準,員工累計工作不足1年10年的,年薪不足5天的10年不足20年的,年薪不足10天的20年的,年薪不足15天的。國家法定假日、假日不計入年薪假期。

                    2、年薪應事先向公司申請,審查后再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第五條。

                    結婚假期。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休婚假時,本人必須填寫婚假申請書,經主管領導批準,向行政部提交申請書。假期后必須結婚*和*銷售假期。婚假時間:

                    根據法定結婚年齡(女性20歲,男性22歲)結婚的話,可以享受3。

                    符合天婚假晚婚年齡(女性23歲,男性25歲)的,可以享受晚婚假期15天(包括3天的法定結婚假期)。

                    婚假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期。

                    再婚的人可以享受法定結婚假期,不能享受晚婚假期。

                    2、婚假期間*待遇:婚假期間*發行。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整。

                    3、結婚時如果男女雙方不在一個地方工作,可視的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

                    第六條。

                    產假。

                    1、根據<計劃生育條例>女職工正常生育時,給予90天(包括產前15天)的產假,難產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個寶寶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齡增加30天產假。

                    2.晚育。

                    已婚婦女24歲以上或晚婚后懷孕生第一個孩子是晚育。育兒晚育領取獨生子女*產假延長至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

                    3、女職工懷孕三個月內流產的給20-30天孕假,懷孕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流產的給42天孕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給90天產假。

                    4、女職工休假前需要醫院*,經主管領導同意后,向行政部報告,可以休假。

                    5、男職工產假護理假為3天,妻子晚育(生育時24歲),再延長7天,共計10天帶薪休假。

                    6、女職工享受90天有工資的產假,假期從申請休息日開始計算。*基本*支付,不支付相應的補助金和獎金。

                    第七條。

                    葬禮假期。

                    1、員工撫養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妻子、繼父母、夫婦和滿1歲的孩子)死亡,可以處理葬禮,員工的父母和配偶死亡,可以休3天假的員工的孩子和住在一起的祖父母、繼父母、妻子死亡可以休2天假。在國外的父母、配偶和孩子去世的情況下,員工本人需要在國外烹飪葬禮的情況下,可以根據距離另外給予距離休假。員工處理葬禮需要在假期前寫申請,經主管領導簽字后向行政部報告。

                    2、葬禮期間*的發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行。

                    第八條。

                    曠工。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曠工,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其他相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缺勤日(包括累計)者,扣除當當天工資的3倍*缺勤2天(包括累計)者,扣除當天工資的6倍*缺勤3天(包括累計)者,當月只發行同年*市的最低生活標準*缺勤3天以上(包括累計)者,公司根據情況進行處理。

                    第九條。

                    遲到,早退。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根據本公司經營的特點和職場的特殊要求,本公司的辦公室、設計者實際上是5天的工作日,即星期一到星期五(有特殊情況的人可以調動)。

                    輔助說明:本公司的設計者是不定期的工作時間。

                    2.工作時間。

                    09:00-18:00(午餐時間:11:30-13:00)

                    9:00后到,視為遲到,18:00前離開,視為早退。(每個人每月可以有三次遲到十分鐘以內的機會不計算)。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鐘遲到、早退60分鐘至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鐘以上120分鐘以上,沒有特殊理由的人根據假期半天繳納公益基金3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的人,天假(公益基金作為公司的活動經費,行政部按月統計公示。中所述情節,對概念設計中的量體體積進行分析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通報批評、扣除業績*、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是事實,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適當處理。

                    第十條:打卡。

                    1、公司實行指紋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和加班時上午、下班時各打卡。對于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執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班具體時間,親筆簽名確認。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下,必須填寫相應的手續,在填寫有卡條件的相應手續的同時,也必須填寫卡離開。

                    2、員工上班、下班不打卡、不打卡,不合適,沒有辦理相關手續,沒有***確實上班的,沒有按要求親筆簽字登記工作的罰款10元。如果不能調查*,公司全部按假期計算。

                    3.如果員工因工作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向公司打卡,在工作日志上明確記載原因,部門主管在下一個工作日統計未打卡員工的數據并提交行政部。

                    4、由于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無法完成指紋工作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第11條。

                    加班,調動工作。

                    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不足、工作效率低),不能完成基本工作量需要加班的,不按加班計算。

                    2、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時,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計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兌現。申請調動時,原則上必須提前3天申請,主管領導必須根據情況統一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批準的調動假期可以不扣除*。

                    3、公司計劃加班到晚上22點以后的員工,從第二天到工作的時間可以延遲到10點,加班到上午可以休息半天(上司事先批準的情況下),但是到工作后必須向行政部說明情況,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共汽車停運后,可以乘出租車,車費實際結算。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己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動,不得影響第二天的工作。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公司承擔員工加班吃飯。

                    7、享受業務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和調動待遇。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8

                    一個時期以來,公司的管理制度無法實行,特別是在休息、工作方面游戲形式、散亂現象盛行。為了充分體現勞資雙方的平等權利和義務,有必要改善現在的休息、工作方法,實現平等、規范、高效的生產、工作新秩序特制訂本方法。

                    一、工作方法。

                    從6月1日開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設立兼職工作人員,在一樓大廳等待工作。一小時內,每遲到一分鐘,扣除工資一元,遲到一小時扣除工資六十元。一個小時沒來工作的人,缺勤半天。每月累計缺勤天數按日薪標準扣除工資。

                    二、班級工作人員去管理。

                    班級工作人員到達工作崗位后,如果需要外出(工作業務),必須在公司設置的人員去目視板中對應自己的名字欄填寫下落,否則會提前退休。早退的審查方法按第一條執行。

                    三、特殊事項。

                    上班(如甲、總承包人、政府部門會議、出差趕車、施工現場急事等)不能報告錯誤的工作,必須和公司領導說明事由,公司領導通知工作人員按工作記錄考試。

                    四、關于假期和加班。

                    20xx年元月1日以前進入公司的每年5天帶薪休假,同時廢除公司管理制度第7章第42條第1款的每月病、假期3天以內(包括3天)不扣除工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5天帶薪休假不是特殊情況,不要集中休息,不要影響工作

                    2、國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則上保障,工作需要加班,按2倍的日薪計算加班費

                    3、雙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方法,但公司春節期間延長假日不扣除工資

                    4、實行年薪制的同志全部加班不計加班費

                    5、加班工作由計劃加班的公司領導以書面證明書向工作人員提交當月的工作

                    6、加班要求:加班時超過2小時半天計算,超過5小時每天計算。

                    五、本辦法適應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六、本方法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妥之處,進一步修正完善。

                  攪拌車駕駛員考勤管理制度篇19

                    一個時期以來,公司的管理制度執行不力,特別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亂現象盛行。為了充分體現勞資雙方平等權利和義務,十分必要對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進行改進,以達到平等、規范,高效的生產、工作新秩序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勤辦法

                    自六月一日開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設兼職考勤員在一樓大廳守候考勤。在一個小時之內,每遲到一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一個小時扣工資60元。滿一個小時未到崗者,作為曠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計曠工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計扣工資。

                    二、當班人員去向管理

                    當班人員到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業務)必須在公司設置的“人員去向目視板”中對應自己姓名欄后填寫去向,否則作早退處理。早退的考核辦法按第一條執行。

                    三、特殊事項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總包方、政府部門開會,出差趕車以及工地急事等)報到而貽誤工作的必須與公司領導講事由,有公司領導告知考勤員按出勤記考。

                    四、關于休假與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進公司工作的每個每年5天帶薪假,同時廢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關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5天帶薪假非特殊情況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響工作;

                    2、國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則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兩倍的日工資計必加班費;

                    3、雙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辦法,但公司春節期間的延長假日不扣工資;

                    4、實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計加班費;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領導以書面證明遞交考勤員記入當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時超過2個小時的按半天計算,超過5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五、本辦法適應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六、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有不妥之處,進一步修正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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