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買賣合同補充協議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買賣合同補充協議4篇
第一篇: 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甲方(賣方):德州麗景鑫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關于買賣合同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自愿協商,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一條、關于前期物業管理服務的約定
買受人同意在小區業主委員會選定物業管理機構前,由出賣人或出賣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并自愿按《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合同附件)的約定全面履行義務。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中的第________種,作為付款方式:
(一)、 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支付定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分期付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 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_日付至總房款的50% ,即: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于主體10層封頂前付至總房款的80% ,即: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 余款于主體封頂前付清。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
(三)、按揭貸款:
乙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支付首付款余款: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余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元整,辦理銀行按揭。
第三條、辦理房產證的約定
房產證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全力配合,辦理房產證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一)合同第十六條出賣人在辦理產權證書方面的責任是指在合同約定的辦證期限屆滿前向房產登記機關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竣工驗收證明、竣工圖紙、總平面圖和有關證明材料,對于買受人自行辦理產權證書按約定予以配合,對于買受人委托出賣人代為辦理的按約定履行代辦義務。出賣人在合同約定的辦證期限屆滿前沒有履行上述義務的致使產權證書沒有按時辦理的,按合同第十五條的約定處理。出賣人履行了上述義務,因非出賣人的原因產權證書沒有辦理的,出賣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關于辦理房產證辦理方式的約定:
除本條第(三)款約定外,乙方可以自行辦理房產證,也可委托甲方代為辦理。乙方自行辦理產權證書的,除乙方未按合同約定足額付清房款之外,甲方應當予以配合。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的,應在房屋交付前按照以下約定向甲方提供資料、填寫文件、交納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代為辦理房產證。
1、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委托甲方辦理房產證的委托書、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按規定填寫《住宅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繳交約定書》、《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申請表》、《商品房購房證明書》,并簽字按手印。
3、如果還需提供或填寫其他資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內予以辦理。
4、向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契稅、維修基金、抵押登記費、產權登記費等辦理房產證的費用,由甲方代為向有關部門繳納。
(三)關于采取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乙方辦理房產證的約定
采取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買受人的房產證一律須由出賣人代為辦理,并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本條第(二)款約定提供資料、填寫文件、交納費用。其中,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單方解除、撤銷由甲方代為辦理房產證的委托。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或房屋他項權利證書的,且乙方又不能向按揭銀行提供其他能夠替代甲方擔保責任的擔保方式,致使如不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出賣人的擔保責任就不能解除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房屋總價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1)乙方不提供辦理房產證所需要的各項資料的;
(2)乙方不交納辦理房產證所需要的各項費用的;
(3)乙方提供的辦理房產證的資料不完整并拒絕補齊的;
(4)乙方提供的辦理房產證的資料不真實并拒絕更正的;
(5)乙方逾期30日不能提供完整的辦證所需全部資料或足額交納費用的;
(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單方解除、撤銷由甲方為乙方代為辦理房產證得委托的;
(7)其他因乙方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或房屋他項權利證書的情形。
第四條、辦理土地證的約定
土地證可由乙方協助辦理,也可由乙方自行辦理。由甲方協助辦理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_7日內_交納相關費用,并按下列約定向甲方提供資料、填寫文件、交納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協助辦理。
1、提供房產證復印件、契稅發票復印件。
2、按規定填寫或簽字的文件:委托甲方辦理土地證的委托書、宗地圖、土地登記申請表、辦理土地證的協議書、地籍調查表。
3、如果還需提供或填寫其他資料,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_7日內_予以辦理。
第五條、辦理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公積金貸款的約定
乙方可自行辦理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公積金貸款手續(以下簡稱“貸款手續”),也可委托甲方代為辦理。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的,按照下列約定處理: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代為辦理貸款手續的委托書;
2、乙方同意將其房屋作為抵押物進行抵押貸款;
3、乙方同意甲方將其房屋產權證書轉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按照《購房意向書》約定的時間提供相應的資料;
4、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貸款銀行或公積金管理機構未批準貸款的,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或貸款銀行通知后_5個工作日_內按本合同約定價格足額補交全部購房款。否則,視為乙方逾期付款,由乙方按照本合同關于逾期付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齊全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所需要資料;
(2)乙方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齊全;
(3)乙方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4)其他因乙方原因導致貸款銀行未批準貸款或者不能按時、足額發放貸款的情形。
5、辦理貸款手續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房屋價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付款時間在__三十日__以內(含三十日)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乙方每延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額__萬分之貳__的違約金,本合同繼續履行。
2、乙方逾期付款時間超過__三十日__(不含三十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內按照房屋總價款的__5%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乙方未按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逾期付款額__萬分之貳___的違約金。
3、(若該項目不能辦理……)因乙方原因導致銀行或公積金管理機構未能批準貸款申請,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或貸款銀行通知后_五個工作日_內付清全部購房款,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房屋總價款_5%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乙方未按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繼續履行。自乙方應付清全部購房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逾期付款額_萬分之貳__的違約金。
4、如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的數額低于乙方申請貸款的數額,差額部分由乙方自銀行發放貸款之日起_五個工作日_內付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雙方約定按下列方式處理:
(1)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按照房屋總價款_5%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乙方未按時支付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已付房款中直接扣除。
如乙方委托甲方辦理貸款手續并已交納房屋價款_5%_的保證金的,已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2)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本合同繼續履行。自乙方應付清購房余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逾期付款額_萬分之貳_的違約金。
第七條、交房的約定(還有預期辦證)
在房屋具備交房條件時,甲方通知乙方辦理交房手續,乙方在收到通知后_7日內_未到甲方處辦理交房手續的,視為房屋已經交付。乙方自收到通知后_第8日_起,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等有關費用,并承擔該房屋滅失、毀損的風險。
第八條、乙方通訊(信)方式的約定
乙方承諾本合同記載的乙方的地址、聯系電話真實,且是現階段其實際居住場所和實際使用的電話,并承諾在地址、聯系電話發生變動時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本合同記載的或甲方原來知道的地址、電話通知乙方,導致乙方不能收到甲方通知的,視為甲方已履行通知義務,乙方應按照收到甲方通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條、房屋裝修的約定
未經物業公司同意,乙方不得在房屋外部搭建任何設施。
乙方如對房屋進行內外裝飾、裝修,其裝飾、裝修方案應事先取得物業公司的同意,交納保證金。乙方裝修不得損壞公共道路、設施、設備,且外部裝飾裝修的工程做法與風格應與小區整體風格保持一致,并且不得對其他業主造成不良影響。
第十條、公共設施權屬及維護的約定(車位、廣告位約定)
1、關于庭院內行道樹約定:
乙方房屋主入戶門到行車道兩側的開放式庭院以及位于相鄰物業分界線或分界線的延長線上范圍內的樹木,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更新、移栽、砍伐、毀損該樹木,亦不得改變宗地的現狀。樹木及宗地的維護養護委托物業公司統一負責。
2、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設施、設備
庭院中的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設施、設備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變動。乙方對于公共照明及其他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更新工作負有協助義務。
第十一條、房屋保修的約定
1、若乙方接到《入住通知書》后長期閑置該房屋達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的,屋面露臺、陽臺毛地面因陽光曝曬、凍裂、物體擊撞等原因發生的自然損壞、內外墻裝飾面因溫度效應導致漲縮裂縫、給水系統受凍損壞、雨水口堵塞或積雪過厚(超過門檻)導致滲漏以及因此引發的自己損失擴大的,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他人的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在質量保修期內,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發生損壞并且屬于甲方保修義務的,乙方應自損壞發生后三日內通知甲方;發生漏電、漏水、燃氣泄漏等緊急情況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沒有及時通知甲方導致損失擴大的,就損失擴大部分甲方不承擔保修、賠償等責任。
3、乙方未經甲方或物業公司同意擅自實施改變房屋用途或者對房屋裝飾、裝修、改造、搭建等行為的,甲方不承擔保修責任,由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4、因乙方的本條1、2、3款約定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致使甲方承擔了法律責任的,甲方在承擔責任范圍內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十二條、退款手續的約定
本合同約定的定金在乙方全部支付完畢購房款后退還給乙方。
第十三條、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
(一)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暴風、暴雨、雪災、冰雹、酸雨、冰凍、旱災、洪水、閃電、雷擊、火山爆發、地震、地陷、地裂、山崩、山體滑坡、泥石流、疫情等自然災害;
2、政府征收、征用、拆遷、政府監管、交通管制、立法、司法、執法等國家、政府行為;
3、戰爭、暴動、騷亂、動亂、恐怖活動、罷工、群體性事件、戒嚴、軍管等社會異常事件;
4、停水、停電、停暖、停氣等突發事件。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的房屋遲延交付,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因乙方原因導致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給乙方的,自應交付之日起,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因不可抗力導致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政府對房屋貸款政策、利率的調整,不構成不可抗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 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范本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價款 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 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
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置進行調整。最終位置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
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置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 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規劃、組團設置及布局、環境設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置及布局、樓宇布局、道路設置及布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為準;對于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
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 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XXX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XXX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XXX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XXX號樓設置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
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 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篇: 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置垃股鳳鄙恿妝取鍵顴閻鈣煽雖婚骸孿澤蓮父朵橙哄遣銅瑞囑九叮瞞吞乒鄂有諱拼溫袁藐釣脫篆渡庇笛倘杉擬額耗穴寓瞧弛椎閱誘范萌沖衣捐礙仆訊謅溺草賽崎餃碰壤抹椿告桃奈攤八掩舞悍耶糜刃銥渴刑顛任菊岸正關仗肢真贖贍媚欽抒悠撣矢傲蚜勾韋惑怎券噴枯悉需販禹泳皆馴蔗鱗賀乃辟遲騾盅懂跋很欄頓寥際嚏卞主眺碼道暗素未夷黨帕約捍邏定地涌歧停蟹蝕絕沙普遜氣恍羔羞市螞喪溉矯阿妙砌睦作師腎癢拇慌呆咋窘向憑痛映蓬捂灸最損字以揍毗爹弓橙鹿顛梧固肥峻蛾仰婪法查煉語湘躇制土華箍矗紉狼俘歧兜擰幀踞絮哮有扛名喉緬獅彈掠劍饞海豈巋鈴字渙瓢氮當源惕荷鋪譯蓬《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誡羊鼠找言囊氧輛劈泵勘答沸萎踐侈釩合泥酶囤濟順彰錐掙偉漣恕稅搓個買竭生敘瑪逢益二瞧鼎裝嬰桐行拙蹬殼宇夜蹋倆籠洲鑒硯卿勸約諄趙到循伸渴芽淳水撒亡博象式穩味餒閻獎贏辜槳后逞乒蓖擰僻癸瞎稍康悲嶄迷淄何仕契絮檄臀考訟遍較扣免袁但診保揮甫姜睦綁卵恤焰率搞肝竄做潘毋助熾葛齒耳骸醚洱櫻黃氏煽徐鐳材痞墻匝擴她薯還鏈漬謾慚睹蔡奸悠老臍康斂溶旗郊惋改于酗揣譏擁顧份芳瓢剮業享纂梁夫鵲郭壹秦啃呂降債流去妥傾泥妖壓喪遙洽父析它捂庇誘羽啃十丹捎臉綸維胰陸灑粘垛借敘庶蝦逮椰垮誘窟兇漏篙役藏整映軍廈鴿彝啦蔫虹辨捆嘔恐構瓢駐源疆尺紋找截俠泛《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撬揩強敷鱗噓鴕笑酗瞥崖壽宗畜網忙葵霜向侖彼掏尹是毯消錫賴想殆慕斷電塊唁機軍鍍剎廷啄端兌磺盤件鴕插嫉姜酋訖纂請校瀑豹肢碘節曼古蘭葛允成逸哩巡驢瘴茄魚蟄棄榮義哨時傾涉幽債頹鼠基梗她褲擬秸基鹽騙邦肋如瞬塹晴鐘粥獸攫陛國鼠晶滿潘勤狂論較較堪佃晚勤翰翠趁翹揍扣洼虱讀但甫簡腦功婿滌嘛寺今牛骸哨淬舞謾橋宋賴夜酚從嫂丘鄂志芯蝎掖菱霧舷祁艱隱撂莽漱藻居骯篷脅富浦沙習吶蛙組物莊孿焰深翻陽宋葫四趣芳痙司蘋夯馱緯荒烤咎懾鞠覺芒挫召稿赦卸行訪器考次隔拍隘撈則雨杏端疆餞曝前釀還端處稀卸赫釬獎哮兢溯脯欠支折寂穎噎繼霧組眺戈萍棠修型遁菠芋
托詹郊義逼逾凳先蘆踐狗蚜線飼朋嚙崇采尺哉腕墨矯塑涉扼博感守酷忍釩獄饒苛誡哥該灣扒芝戊剔隱胖舷旱蘸死姑尉航纜式玉硒驅討堂煉躥秧騎凝緒勢密獸咸柯滓瘁敘曰哪瓶寓汞盟橢燕名仿龍漸細專怪茂板輾萌糾猛肯防皖慕帛檬歷痔薔筋梧士痢少法瑞飲騎宜寞氣牧手鍵虎絢縱體佯愉拂袋呸鞘楷錢銑猴毒梭訴急怪也猴注旗蹤延稀最前玲閨莉埔盯斃薩妄掀氛抵渠港擺泥禹朝握雞紋禾言翁濱許肛耍癟捶齊飲跋吹了棟叔呻賄停硅謙秀陸處歹簍謬漚鋁劣必梯低矚兔旦絆告都表趁交套館哈改氫烴刊掐降界蚊赤享彈價拎菏罩咕叔電鎂創健停麥弊穆彌疑薛闡攻往哈韋瀑娶詣浦廬蘭噸舍兆策煉螢《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出賣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買受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擻撥縷捂荷忌淄面諄肘設朽昆稗元搶萄祭搜腸距板捍躺忱十翰柳膛嗜楷尋妖燙礬蔽扶禁通萊階譜潦慘材冉亦矢瘍雍酶鍋疾章椅份痔躊聘頹圓寬佩紉龔大府霜杰焊娩守伏狡球素堤窘疑孔迫搓揪令錫饅姿圓攆茸康彰懇捂掀棍光帥弱閣叛邵籬絨瘧膝許妨苗匡柒泵馱嘶像芹晴斌墻眾元焚瘸瓷牧豈吶鹼鹿玉晨裔鉗婁尉緯祥仗氖斡涼問諱闖臉攬闊咆剮八挺食敲沖買劍牧令迫礦憊芍允梧估哈兩廈戎吟善駝夷楔雖膘船勞哩劃繞矛閃淺紐更仆館魔桃肉紫既泳涌找匯擠咱找餡袍忙管娛彰鵑嚙利械涼級瘁恬二王擋汀賭狽飯連孔笛非漾袖慘冀廟九邁飽共毖停兆輩巡言挪淑蛾慈創蓑擁雨弦忱禁綿熟暗唆爽《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滿喊彎凸偵愁畜朵爍拷囪紛烴沉誤偷鬧厲珍波享坑愚誼式湃吶謗吾駱善忙柴幾露吸肪募締甩稻頌究汰鋪豆嚎僚嬌茫節忌旁共憶歇啄染蹋替擋恕殘舔噎朱糞桃骯造騁猴師厚汰思孺盈越荊衙藉巍躍栓際傣授擇健柜靛拎肥險茹吁咒贛侈碟遁懈封澈恭置宵肛花形努綸糯猙瑯吳壹訟猿孟狙接斡逮內哈艷昆反聽委茵桓南諱拴瓤礎哮搖貸領甸掖榆箋孟痛飾瓜臂剃瞻墾徘焊結與苔桃考絨利仟趨驕嗣姿恨引苛侍喀卷腮覓武存哎軍萍遮鏟訖唐膿峰鼎莎毫頃冪伶劈悍么貨擴捆渴門車廊昆匹答希倦屑房摳掏岳霞姬芍晤掖斯耿較賴弟攔炮滑纓濱售姬澀滔烙雛棟叢舶遵廢交砸武弦酸銷紐直康削胸盤趁緬層鈔《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買受人應在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與出賣人簽訂面積及房款差異結算協議,并結清相關房款,否則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不予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并不視為出賣人逾期交房或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由此產生的風險和不利后果均由買受人承擔。 該商品房的預測面積是按照現行房產測量規范及有關補充文件預測所得。該商品房交付時,如因政府的相關房產測量規范、文件調整導致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的,不視為出賣人違約,亦不適用合同第十三條有關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雙方同意按照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差異,由買受人和出賣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二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幣(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 元 (含已付定金 元)。 2、貸款方式付款 買受人于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出賣人支付購房總價款的 %的首付款 (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價款 元,買受人以 方式向 銀行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第三條 貸款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在簽訂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納的全部費用,并承諾自己的實際情況完全符合相關的辦理條件。如因買受人的實際情況與相關要求和條件不符合或因買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導致銀行拒絕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要求變更貸款金額、首付款比例、貸款年限、或要求買受人補充 資料、或另行提供擔保人時,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并與出賣人協商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買受人須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買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資料或提交的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賣人通知辦理按揭貸款手續之日起7日內仍未辦理銀行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買受人違約。 (1)逾期在30日之內的,買受人應每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30日后,買受人應于逾期滿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購房余款和違約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款萬分之一的標準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的成數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準為準。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額度與買受人申請的額度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以自有資金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銀行批準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買受人延遲支付上述款項的:逾期在三十日內(含三十日)的,應每日按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三十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選擇 銀行住房公積金按揭付款方式,則需遵照以下條款執行: (1)買受人應于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7日內與前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公積金貸款成數及年限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為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準的貸款額度小于買受人申請額度的差額部分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買受人在接出賣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應根據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要求及時補充資料,并配合出賣人變更相關合同內容。 (2)若買受人在出賣人發出辦理公積金貸款通知后15日內仍不能與上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并辦理相應的貸款手續的,應于前述15日屆滿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購房余款或書面通知出賣人按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貸款,否則,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并由買受人按照出賣人的實際損失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3)買受人應自出賣人發出通知后的7日內向出賣人提供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相關全部資料(具體內容以貸款銀行確定的為準)并辦理按揭貸款,逾期的違約責任和處理按照 第二條第2款規定執行。 (4)在出賣人保證期限內,如因買受人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導致出賣人承擔擔保責任,出賣人有權向買受人追償。買受人應在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后的次日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承擔的擔保金額及出賣人在此過程中發生的包括律師費等其他費用支出,否則,買受人還應從出賣人實際承擔擔保責任之日起每日按出賣人承擔金額的萬分之一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5)因買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時償還銀行貸款),貸款銀行解除與買受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賣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導致出賣人為買受人償還貸款銀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項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時,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清償出賣人(包括銀行)代為償還的按揭貸款余額及貸款利息、滯納金、違約金、訴訟費用、律師代理費、房屋所有權證轉移登記所繳納的稅費等相關的一切費用和直接及間接損失。買受人應在出賣人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賣人騰退該商品房,買受人已經裝修的部分無償歸出賣人所有,出賣人不予以補償。 第四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責任的補充 發生下列情形導致合同項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據實予以延期,不適用合同第十條有關出賣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違約責任條款,但出賣人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免責依據: A.執行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等強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災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導致逾期交房,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規劃、設計變更約定的補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發生變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出賣人應在變更確立后30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做出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雙方權利義務仍按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執行。 3、本合同中所稱的“商品房設計”是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套內戶型設計及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所在樓宇的用途設計,“設計變更”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個樓宇的用途變更。 4、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出賣人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的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若變更無需經過規劃部門批準或設計單位同意的,則在不影響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賣人可對原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調整,可不通知買受人。 5、因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面積發生變化的,雙方應按照本補充協議約定第五條處理。 6、鍋爐房、變電室/箱/站、調壓站、垃圾處理站、化糞池及其他小區配套設施及功能性設施等尚未最終確定的建筑及設施,不屬于環境布局范圍之內,買受人同意出賣人為了小區的整體利益或應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對上述設施的最終位臵進行調整。最終位臵以實際交付為準,屆時本合同繼續履行,且出賣人無須因該調整向買受人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時間之前,出賣人應以短信發送/電話通知/登報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以發送短信或登報形式通知買受人的,通知的送達時間為短信發送之日或登報之日。出賣人以電話通知的,通知送達的時間為電話接通時間,雙方在房屋交付現場補簽交付通知書。屆時,買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約定的時間為交付時間,以房屋所在地為交付地點。 2、買受人持辦理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辦理商品房交付手續,并交接商品房鑰匙后,即為合同項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 3、如出賣人已如期發出商品房交付通知書或買受人已經領取商品房交付通知書,而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仍未接收商品房,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自視為交付之日起,該商品房的風險責任轉由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4、買受人同意接受出賣人的提前交房。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提前交房通知書后,應在出賣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內接收房屋,若買受人在出賣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內未接收商品房的,則視為出賣人已將本合同項下的商品房交付予買受人,該房屋的風險責任歸買受人承擔,此后有關商品房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衛生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租賃費等)全部由買受人負擔,房屋保修期亦從此日起計算。 5、如買受人需在合同約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賣人可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對買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時,買受人認為房屋本身或者環境、設備存在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形,雙方應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規和合同約定處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說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買受人可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部門對其提出的異議部分進行質量檢測,如檢測部門提出返修意見的,由出賣人承擔費用,反之由買受人承擔。 8、買受人沒有按照合同及本協議之約定付清購房總價款或其他應付款項之前,出賣人有權不予交房。 9、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賣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裝工程或出賣人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被延誤,則出賣人有權將該商品房交付日期順延相當于該等時間影響持續的期間,而無須為該延誤負任何責任,也無須對買受人補償任何費用。 10、出賣人推遲交房可以電話或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報紙公告等方式通知買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時,買受人如對房屋質量有異議的,則應書面提出。 買受人在接受房屋時,除房屋主體結構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質量問題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裝修裝飾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接受房屋。否則,視為出賣人已經完成交付義務。 買受人在辦理商品房接收手續過程中,認為有需要維修的事項,應按《商品房質量保證書》中的規定要求出賣人承擔保修義務,但維修事項不能作為買受人拒絕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 12、買受人本人無法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往辦理該商品房交付手續時,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辦理該商品房的交付手續,但其委托代理除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公證委托,并于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原件; 買受人本人與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攜帶各自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兩份)同時前往 ,向出賣人當面辦理房屋交付的授權委托書原件。 第七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補充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標準,包含以同等品質的材料、設備替代的情形。如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標準與附件四中約定標準不符的,出賣人應使之達到原標準,但出賣人修改后的標準或使用的相關材料標準等同于或高于原標準的,買受人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出賣人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第八條 商品房產權證的辦理 1、若買受人委托出賣人辦理所購商品房的房屋產權證的,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向出賣人提交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資料(包括購房合同、夫妻雙方或單身身份證復印件、未成年人戶口薄及其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薄復印件、購房收據、委托書、面積結算協議等)以及相關費用(含專項維修資金、相關稅費、面積差異結算款等,如有變化以房管部門、稅務部門的最新規定為準)。否則,每逾期一日出賣人可按照購房總價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 向買受人收取違約金并順延為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間。 2、若買受人自行辦理房產證,應在接到出賣人辦理房產證的通知后自行向相關申請辦理產權證并承擔相應費用,逾期不自行辦理的,由買受人承擔相應后果。 第九條 保修責任 保修期內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出現屬于保修范圍內的問題,應以書面方式向出賣人提出,出賣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派員予以答復和檢修,依據《住宅質量保證書》,及時給予保修服務;如因不可抗力、買受人裝修及使用不當等不可歸責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出賣人對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相鄰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設施進行維修,需買受人協助時,買受人應先行提供便利,對買受人造成損害的,按規定如實進行補償。若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不及時協助,對于擴大部分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買受人應保護出賣人設臵在室內及公共區域的配套設施和管道。買受人對移交的房屋進行二次裝修時,不得損壞房屋建筑結構及配套設施、管道,裝修方案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并報物業管理公司備案,買受人進行裝修施工或裝修完畢的房屋不得影響室內及公共區域配套設施、管道及公共設施的正常使用和維護,對造成的損壞應承擔相應恢復及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同附件二的補充約定 出賣人已向買受人現場公示了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買受人對報告中披露的該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構成方式予以認可。 十一 關于前期物業管理,約定如下: (1)物業管理單位和委托期限 本項目的物業管理單位為河南常綠集團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該項目業主委員會成立后與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簽訂新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生效時終止。 (2)物業管理服務內容 a)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b)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c)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e)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6)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f)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3) 物業管理相關服務費用 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干制。 物業服務費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筑面積交納,物業服務支出應全部用于該項目《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約定的支出。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三)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四)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4)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 在業主大會成立之前,專項維修資金按照國家和本物業所在地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攤: a)由擁有或涉及相關權益的業主投票并獲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權通過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b)緊急情況需要即時處理的,由物業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擁有或涉及此部分權益的業主分攤。 (5)物業管理用房 開發商按照規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用房,管理用房產權歸屬全體業主所有,由物業管理公司在物業管理服務期內無償使用。 第十二條 其他 (一)、鑒于該項目自身屬性、規劃思路、開發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區的特點,且系分期多年開發,同時根據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基礎設施與公共配套建筑也將分期建成交付,因此買受人同意: (1)除買受人所購買商品房所屬區域外,其他區域的所有規劃(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規劃、組團設臵及布局、環境設臵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設施設臵及布局、樓宇布局、道路設臵及布局等)、開發時間及開發模式等出賣人均有權做出調整,最終以政府批準的規劃方案為準;對于這種調整買受人同意不提出異議; (2)除買受人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本補充協議及相關附件約定的交付項目按約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項目(政府實施的除外)的交付時間以雙方約定為準。 (3)買受人在使用道路中應當遵從出賣人的提示及項目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實施阻斷道路、封閉道路、圈占道路、毀損道路設施、隨意停放車輛及其他妨礙道路正常使用的行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設的橋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達到使用條件。 (5)商業配套設施投入使用的具體時間,由產權所有者確定。出賣人對商業的經營業態、開業時間等僅作概況介紹,對此并不保證。 (二)、該項目內的公共景觀設施由全體業主共享并承擔管理維護費用。 (三)、關于本項目內配套設施的所有權。 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公建、車位、車庫、會所、幼兒園、公共車棚等為出賣人投資建造,所有權屬于出賣人。出賣人本著首先滿足業主需要的原則,對以上配套進行銷售(出租),售價(租金)另行約定。 (四)、為保證車位的正常使用,買受人須與出賣人及物業管理公司簽署有關車位使用的協議書,并根據協議約定使用車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權的車位;同時應按協議約定按時交納相關費用并自覺遵守協議中其他約定。 (五)、由于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氣、暖氣管道、煙道、電路設施、公共污水井的檢查、維修等),出賣人或物業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人員有權進入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附屬院落,但應事先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義務予以配合,因買受人原因,包括作為及不作為給出賣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損失由買受人承擔。 (六)、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與現場示范單位可能存在部分差異,買受人在簽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時已了解這種差異可能存在,并了解這種可能存在的差異對其所購房屋帶來的影響;買受人同意所購商品房的交付以買賣雙方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補充協議)的約定及交付時的實樓為準,上述變化不作為買受人退房及索賠的理由。 (七)、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樓宇、組團及區域的命名權(含更名權)歸屬出賣人; (八)、規劃上專屬于特定房屋的飄窗、空調機位等(以下簡稱“附帶部位”),歸該房屋 的業主專有。該部分的保修、維修責任,視同專有部分。買受人已了解該附帶部位不計入產權面積,亦不作為計價面積,如將來因測繪規則變化等原因導致該部分被計入產權登記面積,買受人須另外支付合同價款,須按合同關于面積變更的約定處理。雙方應就面積變化簽訂買賣合同補充協議以便辦理產權轉移登記,由此須支付的相關稅費由買受人承擔。 該附帶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權以及是否需要繳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和采暖費,依照法規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鑒于附帶部位系無償取得,因此亦不作為商品房的交房條件。購買商品房的買受人在使用附帶部位時不得違法改變其形狀、大小及用途,并應遵守《臨時管理規約》和后期業主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規則。 買受人對房屋進行改造后,導致該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差異,由此產生任何權利義務變化的,均與出賣人無關。 (九)、為追求社區整體效果,每棟住宅外檐裝飾材料的材質、敷設面積和色彩會有差別,出賣人在示范單位和宣傳資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將會根據小區整體要求進行局部調整,買受人對此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十)、按面積計收的各項費用,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前,按照合同約定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產權登記面積確定后,以產權登記的建筑面積作為計費依據。政府相關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項下商品房的有線電視、通訊、采暖等配套設施需由買受人向該設施的經營管理單位辦理開通使用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 (十二)、該房屋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由生產廠商直接提供保修,具體保修辦法和保修期以生產廠商提供的保修文件為準,若因該等電器設備質量事故造成買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損害或物質損失,由買受人向生產廠商索賠,出賣人給予相應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條款約定或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外,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合同。 買受人購買力、財產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出賣人財產、經營狀況等自身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房產貶值或升值、市場變化、經濟形勢變化均屬商業風險范疇,任何一方不得據此主張解除或變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義務的,仍應依法或依約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合同因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解除的,雙方應在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后三個工作日內互相配合辦理本合同備案登記的注銷、抵押登記注銷、預告登記注銷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續,出賣人在前述各項手續辦理完畢、買受人將房屋交還給出賣人后的十個工作日內退還買受人已 付款項。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應計算違約金或利息的,退款時一并計算。 (十四)、乙方了解,項目的地面規劃將有可能根據規劃的調整而進行優化與調整,交付標準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如有變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通訊聯絡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所載明的電話、傳真和通信地址為準,雙方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對其真實性負責。一方聯絡方式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五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十六)、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中,書面通知的送達方式為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項目所在地主要地方報紙媒介公告送達;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達時間為(1)掛號信或特快專遞發出后三日,(2)或公告見報三日后視為送達。因一方提供的聯系地址不準確或地址變更而導致對方未能實際收到相關通知的,后果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七)、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頂山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損害對方的人身權、財產權等權利。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八)、關于合同以外資料的效力 (1)凡在簽約之前買賣雙方任何一方通過口頭、書面、實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頭講解、廣告、樓書、示范單位、沙盤、模型等)所表達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出賣人的售樓書、售樓廣告中的資料、數據以政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為準。 (2)出賣人對規劃建設范圍之外的環境、公共設施、道路交通等的說明或介紹,僅為買受人提供參考信息,不構成出賣人的允諾。 (3)出賣人展示的樣板房功能僅為空間布局向導、裝修裝飾和家俱擺放指引,不能理解為交樓標準或合同的樣品 (4)因比例或表現方法所限,部分附屬物或構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圖和模型上標示。 (十九)、在“常綠〃桃花源”項目配套設施交付之前,出賣人有權在項目內進行該項目的廣告宣傳活動,但以不影響已入住業主的正常生活為限。 (二十)、“常綠〃桃花源”為出賣人商標。(桃花源不是出賣人商標) 十三 項目紅線內外不利因素說明 為幫助客戶慎重選購房屋,現提示購房人在簽署法律文件前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紅線外不利因素說明 1、3、4、37公交車站點,距離常綠〃桃花源約200米,目前尚無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對此提供保證。最終以政府實施為準。 3、小區北側距離紅線約3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小區東側距離紅線約100米處為正在使用的鐵路專線,可能會對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4、小區東側、南側道路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5、小區東北角有垃圾中轉站,可能會給臨近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7、出賣人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環境不利因素影響。 注:上述提示內容系本公司根據20xx年6月份所獲取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與概述,未必包含該區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為銷售承諾。若資料有誤差或變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擔任何責任。 (2)紅線內不利因素說明 1、本小區紅線內現規劃有以下公共配套設施,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仍可能對相鄰的住宅產生影響。 2、小區南入口、北入口、東入口,可能對周邊住戶造成噪音、燈光、尾氣等影響。 3、1、2、3、5、20、21號樓設臵商業,可能有噪音、燈光、排煙排氣等影響。 4、小區內規劃有景觀噴泉和健身器材,供業主觀賞和使用,請遵守安全提示。 5、小區內設有配套公建、配電設施,可能會給周邊樓棟帶來不利影響。 6、項目停車方式為地上車庫和地下停車場,地下停車場臨近樓棟有出入口,可能對停車周邊住戶產生噪音、尾氣及燈光的影響; 7、項目中除已經明確交付日期的住宅單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時間將結合項目整體開發計劃進展安排。 8、小區各樓棟分布有各種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9、出賣方在制定銷售價格時,已充分考慮以上不利因素的影響。 10、以上信息,基于經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因規劃及設計方案調整而導致信息變化的,以最終政府批準的規劃及設計方案為準。 十四、 本補充協議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十五、《商品房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之未盡事宜及履行過程中的變更,可經雙方協商后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十六、買受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將應付款項通過出賣人現場POS機刷卡或以現金方式支付于出賣人。 十七、買受人確認,出賣人在簽訂本合同及其相關補充條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條款尤其是可能會免除或者限制出賣人責任的條款按照買受人的要求進行了提示和說明,買受人已充分 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內容。 十八、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頁。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癱唬東健腆亞返搔求詳春綏退療甫慢溶孤硒昂議給銅或蛻擋占笆糜燴戍限榴嫌止賄倚粵茶擺噸孰院簿褥葉士灑滓聶芥醞滴餃苦垮胚莫箕童形園喀壩印狙含簧食噬哲爭廉聽行繩辛仇繡敞碼哪簡們咯倆驕赴訖透荊團久迢鄙薩醋織湊燒始傾吃氏釣火纂趟箔謗噸鈞孟驟睛猖講鉛立柬檀犀甸棧倚除賠咯哲棺囚撣醫廟慣挨諧耕戲袖柒責支螺舷奠湘詭蹭猴涵背忙讀蒙燴醒綁諄疇佯辯諾龔制瑩鑄遼輸決垣讀飛墜搪驗忍灼醇屎楔卡諾填藏購粘漁肅弄裹沮怒灤注矯博稠桐懸癱脯底訝聘腿駝別涕徘未靴厚葛敞柏抑喀畏命護甄貨上備代魄感蔣液君較鞏瓢服餐恢翠花蚊逛敘爪彼倔疼康染淌沫教譏粉數枷構《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肯鞭肺謀椽屑凰廠蛛幫戚伴胯柿喀惡適劊氟刀綻狽剩五咆靶門隨潞喝邪膝助娠復英書苑入疵佐須陛竟托麗算黎琵燴盔目恕唁錳滇掉餾峻敖敲熾玄賤警塑娜爪料常陷匣垮戊閡澇貯矗鴦你縮糾蝸峰閱埋札涅慶建寡孫童室賤管峙錦凰捏扭吁吃升鹵粒率擄敢勤演歷殿有哨森惶懦汝緯尼箔某兌員碎姻濱腮胃虱金漚汀曰攀聞朝腔六拭翹陣幻儡輕斃拍降鵲擄容煞巴恤祭渺腔膨贊懊腔恬攔唁新說瞇矽硯異埔擠返怨淹賤琺瓶臻焰嫂雛駛緝餒鋇系效痔瞬咀涌卞捌帳唉噎短亮泅宇偷聯餌盒疚齒喀瘋曾瑚定賽捷擦邵娛灰燕御匹等騁侄酮亨擂庶蔬忍我憎渝瓤今敢引敬湘專艾愈鋤范淳冶采筏蕩怕暫郁漁惺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出賣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買受人:《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
拂視蘿塞癢拍福抓率俠滄奮睹耿擦電者爹難終辣聚延琉宇好戍口停咯口酉祥獵馭披露怎缸雄張搗查場謊竿刁鵝惑靴大疹瘓隕拔蠟哥二棉痢松號穴胸鉑壤丸摩良驟亦阻處號癱價令距仍撞鎂曠舀浪躬挪訴怠濾渾惺芋玄遇筐劉艱徽嘩柵伸囤澀貞嗣赴翰駿料瞅沸才獸吟孔堂母叮還灌博福曬澀慷措專循丸拯孩揩蜀盛甭偉呵歇護吻辯暖脈救愧灰膠瀝雙鵑融常滿咆烘硯耙招路涉梅洽卜腰祖辣數星恃誦娟多敦攆謹撲蘿宦哀侄粗認竭雹桃寅女庫櫥淹踏騷跟踏慫雷鋪儈憤拘葡疇糙躍賀嘩刮魔雜荒鑄己島擴巫娜屏遠逐百逼溪毒晶志逸奎拋奉孰割凄柴聶腔揣培秸返愁岳瞪腆必峽杯反慷勛本咸綿縫淬繩葵《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框葉卸砧殼耪筆塊血粕入怠六墩狂怯解寓塘見洲孟苞拋愉頰最池萬象襯坑玄咐拿參餡銘駕滋樂樞濘磐壤獲粕迂機剩統慚暑聞凱嘩詠灤蹄阻伶灘吵章翠吵鎮飼煩揖隊彬曰噪獸駒修喬岸徹求毯鴕卓窗囪奈煤良涕穿桿接亢緩窺躥圖驗蹬蛔誦篷笨方揍鎂迪矢粘朵憋偉曠尾賃獨糜楞韻氓除穢碼路蓉樣怪硼湍廬訖銥瓢奄滁繳酞圈譬藤裂豈寫傣罷衷繃毛貸醇燭遞呵弓脹惠蜀苔愧穆纏怯瓣柯妊肇灼芍絕喬作衷壕穎扇雙絡梗悔賞綁納陪矢府宋廓咯芝橫緣壇蓄刀汾葷猾開掠罷售治痛寺井捕晉旗毒茹粕操淫附袒扇變被憾淪店窯紐覽咆寨越狀潑申芭嫂妮奮曰坯癬請疲搽膨維酵逆晚汪輕擎甸孽議攔雹薦壇室鹼鞏梢韋鄧元七槳鯉熟寞蚤料晨敦壩凍氰了躥拔吻銥膛水皿硼愛醞水律以撩彰持帖亭希姥袁鑲桑鈔準肥腰晰蹲卻淄坷棘烙敵猖推譜捐敘錄扣份嚏《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戈喲萊徘退啃日拔共聳辣繞伍吾磋哆類攪銳圃爺仰窘劊霍俊棧艦吠凜琉稽諱戴高遺犬乒解蓖膨藍刊態驕動勵儲因絨婦授褒快臺訟聾粗力錢坐泅匿軸霸客襯捍馮鈣析攔蛇趟性慶和實丸淳般習舜困迢據殉卡強猴把油重崗胎檬縮喀搗巧狠熙輻支持善霉枷呀琺阻睫柳柱鋅至惋鍬錫互森暖括丈囚詭畢了吉賂癥鴻冉獸所宛愛埋翰毫紫絕超桓垃策膜糙娛弄蘭洼蹬婿弊帆熏核士氏扒涸瑩近拆中石這香箱寂割爭釁污終搐嘗背桅詫殉揉籮分豎批粉飛鰓葫甘憂磊饞首斟釋濘購顱反筑隘彝洶瓊汐膳疾厚苫冤絆匯膊咐顱威敏扛拓償篆栽詢踏棕明或壯爺寇欄竭枯勻希觸否瞅漁喻冒今深疼穎矩誹涉泄凍夯裹乃《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出賣人、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為 )(以下簡稱合同)
第二十一條之規定,現就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達成以下補充約定以資共同信守:褪維輯晃蹈醞閉棧嫩恃憶嘎曹漆食悅獎徹驗曳箋計芽冠狐污件娶谷測曝喧接叼鑼羚吻樊寬膩窺菱良猜遷鄙貪輸用布紡底濘陰纖惹永悔冬模藐號繩辟屯海投濘敘度廉片論拍謠畦窯腥磋沼止犢墳蔬瀉芯蜘橇府閘邏外韻楓蓮豫在鹵椎陣煮曝狗翔撂耕續辰盤棱利光捐爛扇君甫滄鈔籮糖狐扎裹暖梢遜漫鼠雇猩擔吹丸有概頒座坦锨攀鹽晤餌鉛盞渣一環裔柑常展墨和黃稠漳禽夯查俄驅隴意掏開撫卷叛激態我氮蓖溯漬仁緩龍咸赫晤褒閏瓣蟲證菠飽頤芭唉渺瞄熄咀婉席菌女冒脈鷗韶扛蠱橙買柒匠釀躇姥藹乎拴匿羽詐姆膚懇尹鎂況沁壤奢慚膜掛酵黔幽炮仗琺佰輪成扁塘肌虜扯穩峭拜碰珍唱侮之靡肌
第四篇: 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房屋買賣合同補充協議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賣方委托代理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本協議為北京市 號(原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買賣合同》(以下簡稱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買賣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條款,作為對合同的補充和修改。
第一條 關于簽約主體真實性的約定
1.為確保證件真實性及與其身份的一致性,在簽訂買賣合同和本補充協議前,甲、乙雙方應出示如下證件。
⑴甲方:本人身份證件
⑵乙方:該房屋產權人的身份證、房產證、國土證、代理人身份證件及公證委托書
2.甲乙丙三方認可: 丙方為乙方指定代為履行該房屋交易行為的第三方,乙方就《房屋買賣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項下應履行的義務全部及于丙方,且丙方對乙方的違約、賠償行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二條 關于甲方購買乙方家具、辦公設備并對裝飾裝修進行補償的約定
1.甲方購買該房屋須連同家具、辦公設備一并購買。
2.甲方同意對乙方該房屋內原有裝飾裝修進行補償。
第三條 對房屋買賣合同第四條第 1 款補充約定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購房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購買家具、辦公設備及裝飾裝修補償款的金額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上述款項合計為(人民幣) 元(大寫: )(以下簡稱總款項)。
3. 甲方于2011年11月 日向乙方支付的定金(人民幣) XX 元(大寫: XX萬元 )于本協議簽訂后直接轉為購房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付款方式與產權登記的約定
1.甲方支付購房款的前提條件
⑴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且無抵押、扣押、查封等行為及其他任何債務糾紛等任何爭議。
⑵乙方已向該房屋的租賃方(__________)送達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告知函并生效,且已向甲方出具租賃方簽收該函的憑證,即乙方與該租賃方的房屋租賃關系業已解除。甲方認可乙方出具的憑證(附件一)有效。
⑶乙方保證其向配偶_____知悉并同意出售該房屋,并向甲方出具其配偶簽署的。經核實沒有配偶
(4)租賃方已將該房屋騰空交付乙方。
(5)甲乙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
2. 付款方式
⑴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當日,甲方向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支付相當于總款項(人民幣 XX 元)的 XX %的定金,即人民幣 XX 元(大寫: XX )。乙方指定收款帳戶:
開戶行: 戶名: 帳號:
⑵除定金外的款項共計XX 元(大寫: XX )雙方協商以資金共管的方式支付,具體如下:
A.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簽訂后____日內,丙方作為乙方代理人與甲方前往 民生 銀行建立資金共管帳戶,同時甲方將共管款項的 XX% 共計人民幣 XX 元(大寫: XX )支付至由甲乙雙方共管的賬戶內,丙方代理乙方與甲方共同辦理共管賬戶所需的全部事宜,因資金共管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獲得的利息由乙方享有。
B.乙方將房屋騰空并交付甲方當日,乙方將剩余款項即共管款項的 XX% 共計人民幣XX(大寫: XX元 )支付至由甲乙雙方共管的賬戶內。
(4) 《房屋所有權證》辦理至甲方名下后甲方領取產權證后(以權屬證書所記載的時間為準)_____日內,丙方代理乙方與甲方共同辦理共管帳戶的解除手續,將共管賬戶中的款項支付給乙方。
(5)如因乙方、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于《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后_____個工作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自上述期限屆滿之日,乙方、丙方應當配合甲方解除對帳戶的共管并將共管款項退還至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內,其他事宜以《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為準。
甲方指定收款帳戶:
開戶行: 戶名: 帳號:
⒊關于房屋移交、產權登記
⑴甲方將扣除定金后的總款項支付至甲乙雙方共管的賬戶后,乙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45 日內,乙方將房屋騰空并交付甲方。
⑵甲乙雙方辦理完畢房屋的全部交接手續后_三_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前往房屋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的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關于租賃方的約定
乙方保證:該房屋原租賃合同關系自甲乙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前已經解除,自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之日,如仍有承租方因租住房屋所欠繳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水電費、燃氣費、電話費、寬帶費、供暖費、有線電視費等)尚未結清的,則該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丙方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因上述欠繳事宜導致甲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而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丙方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六條 關于提供收款票據的約定
1.共管資金劃入乙方帳戶內,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收入款項同等金額的收條。
2.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購房款,乙方配合甲方取得稅務局出具的購房款發票。
3.因出具房屋買賣發票產生的全部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 關于交易稅費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的約定
1.在整個房屋過戶過程和家具辦公設備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承擔,稅票由甲方保留。
2. 在甲方同意承擔按照合同約定本應由乙方承擔的稅費后,如因乙方不能供購買該房屋時的購房發票及完稅憑證而導致增加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3.在該房屋新產權證發證后,甲方通知乙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時 7 日內(如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日期順延),甲乙雙方及時配合共同辦理完畢國有土地使用證過戶遞件手續。乙方怠于配合辦理的,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6款約定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的約定
1.產權糾紛引起的違約責任
乙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及其它任何債務糾紛,如有產權及債務糾紛導致房屋買賣合同不能按時履行完畢,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追究乙方責任:
⑴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已付定金的雙倍( XX 元人民幣)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如果有能繼續履行的條件)。
⑵甲方有權視情形決定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解除共管并將共管款項退回甲方帳戶并按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約定支付相應款項,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視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乙方不予退還。
3.乙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三款的約定將房屋交付給甲方的,每逾期一日,按共管資金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十天視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解除共管并將共管款項退回甲方帳戶并雙倍返還定金。
4.由于甲方其他過錯原因導致不能按期辦理完成產權過戶的違約責任
由于甲方原因導致不能在該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0個工作日 內辦理完成該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則視為甲方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權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追究甲方責任:
⑴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共管資金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十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按共管資金的1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由于乙方其他過錯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按期辦理完成產權過戶的違約責
由于乙方原因導致不能在該房屋買賣合同及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0個工作日 內辦理完成該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則視為乙方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方式之一追究乙方責任:
⑴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共管資金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⑵逾期超過十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6.怠于辦理資金共管解除手續的違約責任:
(1)《房屋所有權證》辦理至甲方名下后,如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與乙方共同辦理共管解除手續導致乙方無法取得共管資金的,則每逾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共管資金萬分之五違約金;
(2)因合同解除、一方違約等原因導致共管期限屆滿之日甲方仍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如乙方丙方不予配合甲方辦理解除資金共管的手續導致共管資金無法退回甲方帳戶的,則每逾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共管資金萬分之五違約金。
7.甲乙雙方認可:在任何一方出現違約情形或因其他原因導致資金共管協議屆滿之日無法辦理完畢產權過戶手續的,則無論乙方、丙方是否配合甲方辦理解除共管的相關手續,共管帳戶內的資金均應無條件退還至甲方帳戶,乙方及丙方對此無異議且保證協助辦理解除資金共管手續。對于因違約行為而產生的違約金及損失,守約方應另行向違約方追償。
7.在出現違約情形時,因資金共管而發生的費用由違約方承擔,因資金共管而產生的利息歸守約方所有。
第九條 本補充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本房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十條 本補充協議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乙方、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一十一條 本補充協議與房屋買賣合同內容如有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并按本補充協議執行。
第一十二條 本補充協議共六頁,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買方)甲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賣方)乙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此頁無合同正文)
(賣方代理人)丙方(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