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汽車質押合同范本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汽車質押合同范本5篇
【篇一】汽車質押合同范本
股份質押合同范本(2019律師整理版)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乙方為設立新公司之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并承諾待×××有限公司成立后,將 萬元的股份(占 ?%)作為質押,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該萬元(萬元)借款僅作為乙方投入到×××有限公司的注冊資金。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____,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甲方應當在本協議簽訂后___日內將有關借款劃入乙方指定的某有限公司的驗資帳戶內;
2、還款時間為____年__月___日以前。
第五條 乙方承諾在×××公司成立以后,將乙方所有的位于×××經濟開發區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土地權證號為:____)注入×××有限公司。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在×××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后,乙方以其所持有的該公司的 萬元的股份作為質押,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質押股份。乙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質押權消滅。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并按總借款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2.乙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乙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乙方違約金相同。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是終局,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采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并達成書面協議。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 ?××有限公司
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代表:
年 月 日
【篇二】汽車質押合同范本
車輛質押合同
甲方(質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出質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方與 (借款人)于______ 年____月 ____日簽訂的《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質押物
乙方提供的質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質押物交付憑證》為準。(質押物交付憑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條 質押物的質押價值:該質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質押車輛的質押價值總額為 _______元。
第三條 質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質押車輛。質押期間,該質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將車輛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為實現《擔保借款合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四條 質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與 (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質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質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五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2 份。
2、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附件:
質押物交付憑證
一、交付的內容:
1、 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車輛購置稅收據原件
2、 車輛一輛(車牌號: 發動機號: )
二、交接雙方簽字:
交付人: 接收人:
時間: 時間:
【篇三】汽車質押合同范本
質押合同
編號:
出質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聯系電話:
質權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為了確保 (以下簡稱“債務人”)與 (以下簡稱“債權人”)于 年 月 日簽訂的編號為 《 》(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實現,出質人愿意向質權人提供質押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
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本金數額為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主合同實際履行債務的期限與本條約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約定。
第三條 質押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擔保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以及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保管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過戶費、代理費等)。
第四條 質物
4.1 出質人自愿以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清單》所列財產作為質物設定質押。《質押清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2 《質押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質物的最終價值以質權實現時實際處理質物的凈收入為準。
第五條 質權的效力
本合同項下質權的效力及于質物的從物、從權利、代位權、添附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六條 質物的移交
6.1 甲方應于質押合同簽訂之日將出質的動產或權利憑證移交乙方占有,同時向乙方支付包括保管、倉儲、運輸、維修質押財產等與質押財產有關的一切費用人民幣(大寫) 。第三方主體開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單位定期存單質押時定期存單開立銀行出具的《單位定期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應根據乙方要求一并交給乙方。
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的質物,雙方應共同到主管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權于登記之日設立。
6.2 本合同項下質物的權屬證書和其他相關資料經雙方確認后交給質權人保管。因質權人保管不善造成權屬證書和其他相關資料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補辦費用。
6.3 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或出質人提前清償主合同債權,質權人應當及時將質物及其從物和其他相關資料返還出質人或解除質押登記手續。
第七條 質物的保管
7.1 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移交質權人保管后,出質人應當按照每 (日/月/年) 元標準 (一次性/分次)向質權人或保管方支付保管費。
7.2 質權人應當妥善保管質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毀損或者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非因質權人原因除外。質權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毀損或者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主合同債權而返還質物。
7.3 非因質權人原因,出質人所提供的質物有損壞或價值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拒絕提供相應擔保的,質權人有權拍賣或變賣質物。拍賣或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債權或向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7.4 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采取贈與、轉讓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債權,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
7.5 質物發生毀損、滅失的,由此所得保險金、賠償金應當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債權,或存入質權人指定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質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主合同債權的擔保。
7.6 非因質權人原因,質物給質權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出質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7 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孳息,所收取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八條 質物的保險
8.1 質權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質物,出質人應當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按質權人要求的險種、保險金額,到有關保險機構辦理以質權人為第一受益人的質物財產保險,保險期限應當不短于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保險金額應當不低于主合同債務本息。
8.2 出質人應當將質物的保險單據原件交給質權人保管,保險單據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質權人權益的條款。
8.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質權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全部相關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8.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物如發生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優先用于償還主合同債務,或存入質權人指定的賬戶,以繼續擔保主合同債務的履行。
第九條 質權的實現
9.1 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債務人未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及其他費用義務的,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并從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抵償主合同債務。
9.2 質權人依照主合同約定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質權人未受清償的,質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并從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抵償主合同債務。
9.3 處分本合同項下質物所得價款超過債務本息及其他一切相關費用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
9.4 質權人依本合同約定處分質物時,出質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設置任何障礙。
第十條 出質人聲明與承諾
10.1 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質押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0.2 是本合同項下質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國家授權的經營管理者,質物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依法可以設定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被查封、被監管或已經設立抵押等其他影響質權人實現質權的情形。
10.3 出質人發生下列事項時,應當書面通知質權人:
10.3.1 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或經營范圍與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的,出質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通知質權人。
10.3.2 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質物發生權屬爭議,或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或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出質人應當于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質權人。
10.4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質權人依法轉讓主債權的,出質人仍在原質押擔保范圍內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10.5 在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出質人應當及時通知并協助質權人避免質權遭受侵害。
10.6 質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除展期或增加主債權金額外,無須經出質人同意,出質人仍在本合同確定的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10.7 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服務、鑒定、公證、估價、登記、過戶、保管、訴訟費用等。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出質人、質權人雙方均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1.2 出質人在本合同第10.1或10.2條中作出虛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1.3 如非因質權人的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出質人與債務人對質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出質人與債務人不能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質權人有權處分質物,并在所受經濟損失范圍內優先受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出質人、質權人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出質人、質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12.3 本合同獨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則出質人對于債務人因清償主債權本息和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三條 權利行使與強制執行公證
13.1 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3.2 質權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13.3 本合同項下的所有通知或指示均應以書面形式送達。通知在下列日期視為送達被通知方:由掛號信、特快專遞郵遞的,發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應以書面形式在發生變化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知另一方。
具體聯系方式約定如下:
如發送給質權人,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如發送給出質人,
地址:
郵編: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13.4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質權人和出質人已經對強制執行公證的含義、內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確了解。經慎重考慮決定,自本合同訂立后【】個工作日內,質權人、出質人自愿向【】公證處辦理本合同公證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
13.5 出質人保證:如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更時,及時將變更通知送達至質權人及【】公證處承辦公證員并取得回執。否則,質權人因業務需要按照本合同所約定的聯系方法對其送達有關文件時,不論出質人是否收悉,按本合同第13.3條約定的時間屆滿,則視為質權人已履行了送達義務。在此情況下,出質人自愿放棄對質權人所負通知義務的抗辯權。
公證處名稱:
公證處地址:
郵編:
電話:
13.6 質權人和出質人雙方共同確認:如債務人不能按照主合同的約定按期履行其全部義務,質權人將向出質人送達《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如出質人在《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發出后【】日內仍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者未向公證處積極舉證對質權人債權進行抗辯,或雖積極舉證但不足以對抗質權人的債權,或未與質權人達成任何展期協議,則視為出質人對《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所主張的應履行的義務無異議,出質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實確有發生并且數額如質權人所主張。在此情況下,出質人承諾無條件接受公證處根據質權人單方面提供的證明所確認的應履行義務的數額。質權人有權直接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然后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和擔保權益,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同時,出質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并放棄抗辯權。
13.7 質權人在申請強制執行證書時,應提供以下文件保證向公證處完全、正確地披露出質人履行債務或擔保義務的情況:
(1)《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2)《執行證書申請書》;
(3)經公證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質押合同;
(4)質權人向出質人送達的《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3.8 質權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或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質權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出質人的相關信息。
13.9 出質人對本《抵押合同》的內容已全部知悉并予以認可。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4.1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債權和/或擔保權益后,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強制執行,則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向質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4.2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附則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根據各方存檔和辦理登記、公證等需要,本合同可以簽署正本一式若干份,各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文至此結束,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
質押財產清單(動產)
金額單位:萬元
質押財產名稱
規格
數量
價值
折扣率
質押金額
保險單
備注
協商值
評估值
號碼
起止日期
出質人(簽章):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四】汽車質押合同范本
編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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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 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 名稱:。
2、 數量:。
3、 價值:。
第二條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 年,白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曰
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 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 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 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 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 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 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 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 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 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 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 資金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
入 銀行 分行 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
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 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 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 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 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 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 責賠償。
2、 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 票據交給乙方。
3、 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 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 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 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 甲方。甲方應在接到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 乙方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
由甲方賠償。
5、 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 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 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 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 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 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 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 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 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其它
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 —市公 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 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 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 本合同系經 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 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 —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
副本一式份,送 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銀行及帳號:
年 月 日訂立
抵押權人:(章)
代表人:(簽字)
地址:
銀行及帳號:
【篇五】汽車質押合同范本
汽車質押借款合同范本
在汽車抵押借款期間,借款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理。在借款人在抵押期限到期之際,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可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債權人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就可延長抵押期限。當借款人還清所欠借款時,就可以收回抵押物及其所有權和支配權。
抵押人: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欠乙方貨款(或貸款)____元暫時不能償還,甲方為擔保還款,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和價值
1、名稱:_____。
2、數量:_____。
3、價值:_____。
第二條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暫管和保險
1、清點: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檢查抵押物的數量、質量,并列出清單,經核實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名,加蓋公章,以示認可。
2、暫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負責暫管完整無損,一切倉儲及其它管理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3、保險: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內,甲方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倉庫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后的財產過戶給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則從保險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賠償金作為歸還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條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內的銷售和監督
1、抵押物的銷售,仍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組織人員積極推銷,并將所銷售的貨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帳戶,作為償還欠款本息的資金來源之一。
2、甲方在與需方簽訂供銷合同時,應在合同中寫明款項匯入___銀行___分行___帳戶,即乙方指定的帳戶。甲方在發貨之前,應提前三個工作日將銷售合同提交乙方審,在外地簽訂的銷售合同,應及時將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審定后方可發貨。
3、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提供財務計劃、物資庫存、財務會計報表及有關經濟資料,乙方認為必要時,有權進行檢查抵押物的庫存,銷售情況以及與抵押物有關的帳目資料,甲方應給予協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及違約責任
1、甲方應保證是該抵押的合法所有權人,今后如因該抵押物的所有權歸屬問題發生糾紛,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損失時,甲方應負責賠償。
2、在本合同簽訂之后,甲方應將與抵押物有關的一切原始單證、票據交給乙方。
3、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遺失、毀損,甲方如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十五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甲方如違反前款規定,乙方有權立即暫管抵押物,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接到通知書后三天內,將抵押物交給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5、甲方如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處分抵押物的行為無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賠償。
第六條 抵押物的處分、處分方式和還款項的使用順序
1、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權向___人民法院申請處分抵押物。
2、抵押物處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價格由___市物價局作價。
4、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接下列順序使用。
第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第二:繳納抵押物的稅金。
第三:償還欠乙方貸款的稅金。
如扣除以上款項,尚有余額,應全部交還甲方。如處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項仍不足以抵還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據原借款合同向債務人追索欠款。
第七條 其它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并經___市公證處公證后生效,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2、當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實際困難無法如期償清貸款本息、要求延長抵押期限者,經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乙方審查同意并簽訂補充協議和作為本合同書的附件,可以延長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力的債權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之規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存檔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權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簽字)
代表人: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
銀行及帳號: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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