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對從事勞作活動一類人的統稱勞動者:朝鮮雜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3篇
【篇1】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推薦】
勞動者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規定,單位未按照約定為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的,不能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沒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利益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支付工資以及相應的賠償金。
1、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篇2】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小編希望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正規的解除勞動合同和簽訂勞動合同都應該是依法進行,公司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益才能夠得到保障。就比如說勞動者單方面的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除了一些特定的情況之外,其他情況都需要依法辦理離職手續。下面我們要了解的法律常識就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二、相關法條鏈接:《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90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4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通過小編的介紹可以得知,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分三種情況的,第一種情況就是勞動者已經和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因為個人的原因要解除勞動合同,提前一個月之內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賠償金。還有一種就是在試用期三天之內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此外就是因為用人單位給員工施加了壓力,迫使勞動者辭職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并且勞動者不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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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甲方:xxxxxx公司
乙方:電話:
鑒于甲方因為場地租賃合同到期,必須撤場,簽訂勞動合同時情形發生變化,甲方已經于年月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勞動關系,現就相關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經濟補償金元、經濟賠償金元、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元,乙方同意接受元,放棄元。
2、甲方對于乙方月工資及當月銷售提成元,應當在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按照公司規定打入乙方帳戶。
3、甲方應當為乙方交納的保險,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予以補交。
4、甲方同意在發放工資時,將乙方的工服款元,同時打入乙方的工資帳戶。
5、對于乙方工作過程中延時加班費元,雙休日加班費元,法定休息日加班費元,以上共計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棄元。
6、對于甲方應當支付未支付的銷售提成元,遲到、早退罰款元、盤點扣款元、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處罰元,雙方均無異議,不再追究或同意放棄。
7、本協議第1、5、6、項費用,甲方共計應當向乙方支付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棄元。在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將該費用支付給乙方。
8、本協議第2、4、項費用,甲方按照公司規定支付時,需全額支付乙方。
9、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勞動合同予以解除,在結清上述費用后,雙方關于勞動關系的所有費用予以結清,均互不追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019年0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