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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九篇】

                  時間:2020-04-06 規章制度 點擊:

                  村規民約是村民自治初期,根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村的實際情況,制定的一種規章制度,制約和規范村民的行為,以維護村的社會秩序、社會公德、村風民俗和精神文明建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的文章9篇 ,歡迎品鑒!

                  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篇1

                    為全面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切實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穩步推進鄉村振興建設的步伐,樹立良好的村風、民風,創建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標,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經村兩委、村民代表、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特制定xx村xx村規民約。

                    第一章社會治安

                    第一條全體村民要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家鄉,堅持擁護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第二條村民都要尊法、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行使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爭做維護村、組集體利益的好公民。

                    第三條村民要關心、關愛弱勢群體,如若發生打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他人住宅甚至打砸他人物品的,由村調解委員會調解,造成物品損失的,按物品現價賠償,同時收取違約金300元,構成犯罪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弱勢群體發生上述行為的,由其監護人擔責。

                    第四條村民要服從村組干部的安排和管理,嚴禁侵害村組干部的身體或名譽,如若發生,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后,收取違約金5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處理,三年內不得享受各種扶持政策。

                    第五條嚴禁打架斗毆、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鄰里間發生糾紛,能自行調解的自行調解,不能調解的報村調解委員會調解,收取違約金5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村民不得參與吸毒、制毒、販毒等違反社會治安和違法犯罪的活動,如若村內發現吸毒者和為吸毒者提供吸毒場所的,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五年內不得享受各種扶持政策;如若發現制毒、販毒者除收取違約金元外,將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終身不得享受各種扶持政策。對吸毒、制毒、販毒行為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村民不得組織、參與賭博,不得為賭博等違反社會治安和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所,如若發現,情節輕微的(賭資在200元以內),除沒收賭資外,每人收取違約金500元;通過思想教育,屢教不改者,以首次收取違約金為基數翻倍收取違約金;情節較為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為賭博提供場所的每次收取違約金5000元。

                    第八條嚴禁私藏、制造、買賣槍支彈藥,嚴禁非法攜帶和買賣易燃易爆物品和違禁物品,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3000元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嚴禁酒駕、無證駕駛,嚴禁飆車和私自改裝車輛,嚴禁農用機械、三輪車載人,嚴禁機動車超限超載、人貨共載,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并收取違約金200元,情節嚴重的將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愛護公共財產,不損壞水利、交通、供電生產、活動室、公廁、路燈等施設,不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如若發生,情節輕微的,照價賠償并收取違約金500元,達到犯罪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報備制度,發現有形跡可疑或發生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聯防隊、派出所報告,嚴禁容留、包庇、藏匿犯罪分子,或替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銷售贓物,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1000元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外來人員到訪,要及時報告村委會。

                    第十二條嚴禁傳播邪教和為邪教傳播提供便利,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1000元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嚴格用電、用水管理,嚴禁偷電、偷水行為,如若發現,每次收取違約金2000元。

                    第十四條村民有義務維護學校安全,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校,老師、家長、學生嚴禁帶農藥、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進入校園,不得擾亂學校秩序,如若發生,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二章土地財產

                    第十五條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戶只有承包經營權。農戶承包的土地未經組集體、村委會和上級土地部門批準同意,不準在耕地上挖沙、取土、葬墳,不準建蓋永久性建筑物。不準用承包土地抵押債務,違反者除限期恢復原狀外,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十六條嚴格按照一戶一宅規定,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國土部門相關規定,新增或變更住宅基地必須由村民小組討論報送村委會,再報國土部門審批。村民遷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必須限期退還集體,不得私自轉讓。建房必須向村委會申請并報送鎮規劃委員會審批,嚴格按照規劃建蓋,嚴禁無審批手續建蓋或占用基本農田建蓋,嚴禁私搭亂建,如若違反,將強行拆除違法建筑,不供電、不供水,不得享受國家建房補助,并收取違約金500元,同時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嚴禁耕地荒蕪,如若發生責令限期復墾并交回組上集體重新發包;個人承包耕地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耕種的,在三年小調整過程中將商議收回,重新調整發包,同時報送村委會備案。

                    第十八條積極探索土地承包、入股投資等統一經營模式。統一規劃經營的土地和林地要積極支持,不支持的次年不得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統一外包的土地和林地,要按時收取承包費,未按時繳納的統一按照每日5‰的滯納金收取,并限期交清,不繳納的收回土地和林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租賃、強占集體土地和林地,若村民小組集體土地或林地統一租賃的,必須經戶代表討論并報村兩委審核通過,且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本屆任期;若村集體土地或林地統一租賃的,必須經村兩委、組干部、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且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本屆任期。若特殊情況租賃年限超過本屆任期的,須報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九條村民不得私自買賣、流轉土地,不得私自調換,不得侵占、蠶蝕集體或個人土地,收取違約金1000元,要維護好村、組、戶之間的土地界限(以土地二輪承包的界限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和煽動群眾私自處理土地糾紛,若發生糾紛由發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社會責任、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不得擅自占用村組活動室、活動廣場、集體房屋、烤房等公共設施、設備,確因生產生活需要使用的,應當與集體申請,同意后方可臨時有償使用,違者收取違約金100元,并限期改正。村級公共廣場,若需堆放建筑材料,需向村委會上繳500元的衛生保證金,禁止在公共廣場上攪拌混泥土,施工完畢需把公共廣場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要積極支持國家重大項目建設的土地征用,除了合理的應有的補償外,村民不得漫天要價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所得補償款70%歸農戶所有、20%歸組集體所有、10%歸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歸農戶所有。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除國家有補償政策規定外,農戶要無償出讓土地,并積極支持項目建設。

                    第二十三條被國家認定的五保戶,村組、鄰里鄉親要給予生活上的關心、幫助。五保戶死亡后,經村組干部、村民代表共同認定,無固定看顧(五年以上)人員的,房產、宅基地、土地面積權屬歸所在組集體所有;有固定看顧人員的,宅基地、土地面積權屬歸所在組集體所有,除五保戶遺囑外,其他財產歸固定看顧人所有。

                    第三章林業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四條森林資源屬國家所有,嚴禁私自砍伐。商品性林產品開發必須由村委會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嚴禁個人商品性開發。農戶修建房屋使用木料,必須逐級上報審批。如若違反,情節輕微作沒收并按市場價每棵5倍收取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植樹造林人人有責。所有村民應當積極參與植樹造林,每人(18—59周歲)每年植樹不少于5棵(禁止種植桉樹、杉木),重點在水源林、房前屋后、公路兩旁補植補造和茶地種植遮陰樹等,未按要求完成種植任務的收取違約金12.5元/棵。

                    第二十六條農戶砍伐薪碳林做燃料使用,采取擇伐、修枝打叉、砍彎留直,每畝不得超過3立方米;工副業燒柴,茶所、養殖廠、烤酒等生產活動提倡煤柴結合混用,茶所30排/年、茶場60排/年、養殖廠10排/年、烤酒10排/年、飯館15排/年、集體食堂20排/年,若不按規定超出砍伐指標,按育林費5-8倍收取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嚴禁在公路兩旁、水源林、風景林周圍50米內砍伐樹木或開墾,違者按所砍伐樹木的大小,每棵收取50—100元的違約金,如砍伐面積超過3畝,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外,并責令其補種10倍樹木,直至成林。

                    第二十八條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禁止在林區內用火,凡在本村轄區內已經批準進行燒山的,由村委會統一組織實施,必須開挖好防火隔離帶,有專人負責監控。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必須實行報備制度,做好防火措施,未經報備造成損失輕微的,要承擔撲護費用,實際燒毀的面積、樹木,按照棵數收取違約金(核桃未掛果100—200元/棵、掛果300—500元/棵,堅果未掛果50元/棵、掛果100—200元/棵,茶樹45元/株,其他樹種按品種依當地市場價為準);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嚴禁亂砍、濫伐、偷伐林木,嚴禁毀林開荒、破壞國有林地、集體林地和他人種植的林木,如若發現,除移交森林公安查處外,按每畝200—350元收取違約金,并按每棵樹木10元進行賠償,同時,責令補種10倍樹木恢復森林資源。

                    第三十條嚴禁破壞森林資源,禁止砍伐“明子”、采割松香,如若發現,護林員沒收其砍伐工具、砍伐和采割所得,并按照每棵30—50元收取違約金,對其記錄在案;禁止破壞野生動植物、損毀名木古樹等森林資源,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500元外,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禁止故意以剝樹皮、火燒、藥毒等形式報枯木砍伐和開荒,如若發現,收取當事人所損壞樹木價值5倍的違約金,找不到當事人的向林地主人收取所損壞樹木價值5倍違約金,并責令補種10倍樹木,觸犯法律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各村民小組及農戶要高度重視防火工作,關注特殊人群,若特殊人群造成火災的由其監護人擔責;林區附近50米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文明上墳,林區內禁止燒紙錢;每個村寨要排好值班表,站崗、巡山、巡寨值班人員必須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電話暢通、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擅自離守者,除收取違約金100元外,還將追究相關責任。巡寨人員必須在中午11:30之前來村委會登記報到。

                    第三十三條護林員嚴格按照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期,對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記錄,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護林員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

                    第三十四條各村民小組自覺維護2007年林改成果,村組干部、林業員定期踏界、巡山,發現林地糾紛隱患,任何村民小組、自然村、個人不得組織、煽動群眾私自處理,如若發生,由發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社會責任、經濟責任。

                    第四章婚姻家庭

                    第三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以及《滄源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倡穩定、和睦、幸福的家庭,不得干涉符合結婚條件的村民婚姻自由,禁止騙婚、逼婚、買賣婚姻、近親結婚,如有雙方違反的各交2000元的違約金,若單方強制違反,除賠償他人的損失外,并收取4000元的違約金,構成其他違法行為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凡具備結婚條件的男女,必須是雙方自愿申請辦理結婚證件,經體檢合格才能到鎮政府民政辦辦理結婚證,領證后須到村委會登記備案。

                    第三十七條堅持一夫一妻制,遵守家庭美德、尊老愛幼,建立團結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和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嚴禁發生以下行為:

                    (一)嚴禁非法同居。村民辦理婚事并未領取結婚證的,按雙方每人1000元收取違約金,必須在一月內交清,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涉及未成年人的,由雙方監護人擔責。

                    (二)對發生兩性關系,屬通奸引起爭議的,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收取違約金4000元(上述金額男女方各承擔一半),雙方須向親屬及其家人賠禮道歉。若為強奸行為,一律上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有合法婚姻關系者長期與他人姘居的,收取違約金20000元(雙方各10000元)。

                    (四)夫妻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不得毆打、辱罵、虐待其配偶,若發生此類情況,情節輕微的收取違約金200元,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并安排施暴者打掃衛生3—5天;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向被施暴方傾斜,且施暴方必須承擔被施暴方所有治療費用并支付補償金1000—5000元,收取違約金600元;情節嚴重者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因家庭暴力、性格不合、長期分居等原因導致婚姻關系破裂且無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性,須先到村委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的可到司法所進行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未達成協議的,向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父母雙方解除婚姻關系不影響該義務的履行,且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雙方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干預;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成年子女有贍養能力但未盡贍養義務的,不得申請國家相關扶持政策;不準打罵、虐待、遺棄老人、病殘兒、繼子女和養子女,如若發生,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對合法的遺產,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五章計劃生育

                    第三十八條為確保母嬰的健康和安全,提倡孕產婦到正規、有合法資質醫療機構進行產檢和分娩。

                    第三十九條意外懷孕生育的子女,男方情況不詳,村委會對其子女需落戶的收取違約金25000元,同時按有關規定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政策內育齡夫婦,未取得生育服務證生育子女的,村委會收取違約金1000元,并責令其在7天內補辦生育服務證。

                    第四十一條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兩個孩子。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婦,一方應做好節育手術,如若不做節育手術的,收取違約金500元。自覺到醫院做結扎手術的男女,村委會給予100元的生活補助和100元的交通補助,男方給予7天的義務工,女方給予20天的義務工。若由于手術失敗而再次懷孕的,本人須及時向村委會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再次做手術的,村委會給予100元生活補助和100元的交通補助,并按手術天數給予計義務工日,如不采取任何措施,繼續生育的按超生處理。重組家庭按相關規定,經申請批準的可再生育子女,違反規定按超生處理。

                    第四十二條禁止違法生育,如若違反具體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超生一胎的按本村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6倍的違約金,二胎則以超生一胎的違約金為基數翻倍繳納。

                    (二)非婚生育子女但未多生育的,男女雙方已達到法定婚齡未依法確立夫妻關系生育子女的分別收取違約金2000元;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生育子女的分別收取違約金3000元。

                    第六章義務教育

                    第四十四條凡在本轄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接受義務教育,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村委會及村民小組配合學校對其父母、監護人和本人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完成學業。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返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收取違約金15000元(特殊人群除外),不得享受相關優補政策;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返校接受義務教育而私自結婚的,收取15000元違約金的同時,不得享受相關優補政策,其子女終生不得參與土地分配。未按期繳納的村委會將扣減所承包的農田和耕地;對拒絕繳納違約金的,村委會可以扣減其承包的田、地,以租賃的形式,按一年每畝50元的租賃費轉租他人,待收足違約金后,再退還其農戶繼續經營。

                    第四十五條家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阻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若家長態度強硬,在其勸解后仍未履行職責者,收取違約金500元,并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所有村民必須尊師重教,家長與教師之間要建立良好溝通協調關系,出現意見分歧時,家長不得以任何理由辱罵和毆打教師,如若發生,收取違約金5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學生家長有義務和責任共建美好校園,必須積極參與學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對和阻撓,家長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教育,如不配合教育的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四十八條考取大學并就讀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七章產業興旺

                    第四十九條村民一律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所有農業生產提倡使用農家肥,茶地一律禁止使用農藥,村民在購買、使用農藥時,必須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使用,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隨意存放或用于防治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等作物,不準使用有毒物品進行毒魚和毒蜂子等,違者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并消除影響。因私自購買和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劇毒、高毒性農藥,如若造成畜禽中毒或死亡,除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外,并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如若造成的人員傷亡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條村民要向用水協會繳納水費,人飲用水3.5元/方。

                    第五十一條村民要積極加入村內各類產業協會、合作社、理事會,并服從村兩委統一管理。個人經營茶所、磚廠一旦產生經濟效益,每年必須向村委交納服務費,作為集體經濟收入,茶所1000元、磚廠1500元,不履行義務的,不開具銀行貸款相關證明,并停止一切服務。

                    第五十二條農戶飼養的畜禽要注重科學養殖,定期注射疫苗和防止傳染病發生,如有不接受疫苗預防,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并禁止私自屠宰銷售,違者收取違約金50—100元,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加倍處罰。

                    第五十三條任何人不得將患病或因病死亡的畜禽,帶入本村,如若發生造成疫情的,除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外,并承當防疫和損失的費用。屢教不改者加倍收取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四條本村轄區內礦廠資源(河沙、石頭等)開發利用,必須經村委會同意,并上報上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開采,必須每年向村委會繳納1元/立方米的管理費,私自開發利用的繳納違約金1000元。

                    第五十五條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過期、污穢不潔、有毒、有害物質以及被有毒、有害污染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違者收取違約金500元,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他人醫療、誤工、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涉及違法犯罪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禁止銷售未經檢疫部門檢驗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禁止銷售病死、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及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流動商販禁止銷售肉類,違者收取違約金500元,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他人醫療、誤工、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涉及違法犯罪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七條禁止村民采集、銷售和食用有毒野生菌,若銷售有毒野生菌造成人員傷亡的承當所有責任。

                    第五十八條對村委會下達的產業種植任務,不按照要求種植、管護的農戶,不得享受相應的國家惠農政策。

                    第五十九條農戶所提取的惠農資金必須投入在購買生產生活資料上,如種子、苗木化肥、農藥及勞動工具或勞動支出,不得用于高消費、賭博、購買彩票和酗酒等,如若發現惠農資金改變用途,追回所領取的惠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并取消下一年的資金享受。

                    第六十條河道、水庫、水塘的安全區內,資源利用應當符合規劃,從事挖土、挖沙、采石、采礦等活動,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河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未經村組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的非法經營的行為,村組有權責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非法經營所得并收取500—1000元違約金,情節嚴重構成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一條嚴禁在公路上私自設置障礙物,不得損毀、移動指示標志,嚴禁機動車在硬板路、柏油路、機耕路使用防滑鏈,不得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排洪水溝等公共設施,違者除責令恢復原狀外并收取違約金500—5000元。構成違法行為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村民有義務參加各級各部門組織的培訓,無故不參加者收取違約金100元。

                    第八章生態宜居

                    第六十三條加強農村生態資源環境保護,大力改善水電路氣房訊等基礎設施,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保護建設,保護好綠水青山和清新清凈的田園風光。

                    第六十四條保護水源。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村委會有權管理、開發、利用、保護、調配使用轄區內水資源。各自然村要切實保護好自己的水源,認真劃定水源林四至界限,嚴禁在50米內開荒種地和開采礦產資源等,違者收取違約金10—20元/平方米;各自然村必須每年組織群眾在水源林范圍內種植有利于涵養水分的樹木(如:水冬瓜樹、野芭蕉、牛樹等);嚴禁砍伐水源林,違者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棵;水源林范圍內嚴禁倒垃圾、排污水,違者收取違約金100—500元/次;禁止水源林范圍內種植和生長不涵養水分和污染水源的植物(如竹子、松樹、桉樹、核桃等),必須盡快進行砍伐補種,否則將由聯防隊按50—100元/棵收取砍伐清理費用,并由聯防隊執行砍伐清理任務。水源林范圍內嚴禁開展生產、放牧、游玩、野炊,違者收取違約金50—100元/人/次,并責令清掃。嚴禁在水源處洗衣服、洗生產工具、兌配農藥,違者收取違約金1000元。

                    第六十五條全面提升人居環境。

                    (一)清潔家園,住宅庭院綠化,房前屋后常年清潔,整齊擺放柴火、生活生產用具,無臟亂差現象,并到指定的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處理垃圾,違者收違約金50元/次,并責令打掃衛生。

                    (二)清潔田園,清除田間地頭農業生產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實現農膜綜合利用、糞污無害化處理、不可降解農地膜等安全回收處置,提升農業清潔生產水平,違者收取違約金50元/次,并責令打掃衛生。

                    (三)污水治理,杜絕違規排污,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體并保持干凈,嚴禁亂堆、亂放、亂扔。違反上述約定的,村委會收取違約金100元,并責令打掃衛生。

                    (四)每街一為全村潔凈日,村民要積極參與大掃除,不按時參加大掃除的按一天30元收取違約金;轄區內的學校有義務教育好學生愛護環境衛生,有義務利用勞動課組織學生參與環境整治。

                    (五)本村婦聯執委為本組保潔員,要督促引導村民做好環境衛生,如發現亂堆、亂扔垃圾和雜物的,可責令限時整改并收取違約金100元上交村委會統一管理,對同一事件不可重復收取違約金;普通農戶每戶每月須向本組上繳5元衛生費,商鋪視規模收取10—30元,按季度收取。

                    (六)家畜管理有效。堅持關養,圈養牲畜,確保環境衛生清潔美觀,要提倡科學養殖積極預防各種疾病傳染,不準放養牲畜污染環境,踐踏莊稼,破壞公共設施等,牲畜家禽損壞莊稼,破壞公共設施照價賠償,經教育畜禽主人不改者要雙倍賠償,并加收違約金50—100元(茶樹45元/株、竹子20元/棚、核桃100元/棵,櫻桃300元/棵,堅果100元/棵,玉米1元/棵)。

                    (七)加強家犬、禽、畜的管理,除牛、羊等大型家畜外,豬、狗、雞等一律不得進入村上主干道,無人管理的流浪狗、雞、鴨上主街道一律撲殺。販賣、送屠宰的豬必須用車拉,違者收違約金100元/次,并清理產生的垃圾,損壞他人物資的照價賠償。嚴格管理家養狗,禁養大型烈性犬種。要實現拴養,肆意放養的一律撲殺,對狗主人收取違約金50元,造成他人傷害的賠償他人醫療、誤工、營養等相關費用。

                    (八)加強公共區域衛生管理,不隨意丟棄垃圾,違者收衛生服務費10—50元,屢教不改者,則以次數的倍數翻倍處罰,并責令打掃衛生。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可以拿出部份衛生費對舉報者進行獎勵。

                    (九)實行人畜分離。有條件的組應當統一規劃養殖小區實行統一養殖,沒有條件的,要采取相應措施對圈舍進行改造,不得出現糞水橫流,肆意堆放糞便,惡臭連連,有損村容的現象,違者收取衛生費500—10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十)村組干部、婦女干部及黨員實行掛包幫制度,做到自然村、組有村兩委干部掛,戶有村組、婦女、黨員干部包,具體清潔計劃實施有人幫,并且與農戶負有同等責任,所掛包幫的區域、農戶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收取責任人50—200元的衛生服務費。

                    第九章鄉風文明

                    第六十六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對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不傳謠、不信謠,不聽、不看、不傳播迷信及淫穢的書刊、影像。

                    第六十七條提倡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自覺抵制婚喪喜慶中的不文明行為,規范操辦范圍,除為本人及子女操辦婚事,為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辦喪事外,其余事由不操辦客事。以慶生祝壽、升學入伍、就業退休、建房喬遷等事由操辦的家宴,不邀請親屬以外的人員參加并收受其財務。宴請人數不超過200人,桌數不超過20桌,每桌費用控制在200元以內(嚴禁擺放煙酒),不收受超過100元的禮金,參與酒席隨禮控制在100元以內,吃飯時間統一在下午16:30至18:30之間完成。同一事由所操辦人員各自宴請和分次辦理的總人數不超過上述宴請總人數,提倡婚事喪事宴請只辦理1次。實行申報備案及公示制度,操辦婚事要提前10天進行申報,喪事可在事后10天內補報,并對遵守相關規定作出承諾。違反以上幾種情形的,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六十八條倡導鄰里和睦,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村民之間在經營、生活、借貸和社會交往過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建立誠信、和諧的社會關系。

                    第六十九條要尊重老人,愛護未成年人,對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要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

                    第七十條提倡義務勞動,每位村民應當為公益事業、公共事務提供義務勞動。無故不參加義務勞動的,每次每人收取違約金50元。

                    第七十一條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合法的宗教活動。宗教活動必須依法進行,不得參加非法教會、不得進行非法傳教,不得擅自傳教,不私設聚會點,不得開展一切違背法律法規的宗教活動,不得利用宗教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公務及其它活動。違者每次收取100—200元的違約金,涉嫌違法犯罪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十二條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嚴禁借助宗教名義開展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在宗教活動中騙錢斂財,不得以講風俗、迷信等活動為理由,拒絕或變相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或煽動誤導群眾,違者對帶頭人收取5000-10000元的違約金,其他參與群眾收取違約金500-2000元,若造成損失或政策項目無法實施的賠償相應損失,嚴重阻礙本村發展的勸離本村戶籍。

                    第七十三條不得收留、接受外來非法傳教人員,重要節日慶典需要邀請外地或境外宗教人士參加的,必須要先向村委會報告,待同意后,方可發出邀請。

                    第七十四條實行殯葬改革,凡屬我村戶籍的村民去世后,要到規劃區域下葬,不得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全部實行深埋、火葬、生態葬,不留墳頭,禁止任何村民在本村公益性公墓立生基和造假墓,立空墳頭;違反上述規定的,報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七十五條提倡傳統文化樂器及打歌方式,婚喪喜慶宴請電子琴組跳唱或其他形式的唱跳要控制音量,要顧及鄰居及周邊群眾,不過分吵鬧,時間不超過晚上24時,不得在政府機構、學校、衛生院周邊工作期間打歌、大聲喧鬧、播放高音喇叭等,如若發現,對操辦者收取違約金1000元。

                    第七十六條村民要擁軍、愛軍、護軍,尊重革命烈士和先輩,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能有侮辱革命烈士和先輩的行為,適齡青年要踴躍報名參軍。

                    第十章治理有效

                    第七十七條村黨支部有權組織、修改、制定相關制度。村民委員會其及指定組織或個人負責執行本村相關制度。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有權對各項情況的實施進行監督,并聽取村民委員會對制度執行及違約金收支情況匯報和聽取群眾意見。村上相關制度一經本村半數以上戶代表同意通過后實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所有本村的規章制度如與憲法和現行相關法律違背,一律按照的憲法和相關法律執行。

                    第七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干部必須服從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的統一領導,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并及時向群眾宣傳黨委政府的相關政策。

                    第七十九條村干部必須堅持以村為家,做好值班工作,組織好本村的各項經濟和社會工作,關心群眾生活,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問題;村民小組干部要以集體為家,認真服務群眾,組織領導好本組的經濟建設和各項農村工作。

                    第八十條村干部和村民小組干部要組織村民做好自然災害的防范、搶險工作、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工作。各村民小組要設立一個6—8人的搶險應急突擊隊。加強對村民的行政事務管理,利用好本組的聯防隊、調解員、治保人員,維護好社會治安。

                    第八十一條村組干部要督促追收村民差欠集體的各種款項,保管好村組的財產,鞏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對違規支出、挪用集體財產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酌情處理,情節較輕的(認識態度較好,歸還本金)收取違約金200—6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村組干部要做到: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每季度要向村民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若不按期公布的,扣除主要領導當年補助的50%并通報批評。

                    第八十二條所有涉及集體的惠農資金(茶地、公益林、集體林、草原生態、退耕還林、土地外租等資金),不得掛靠個人,要經過村級四議兩公開,統一由村級代理中心劃入村級集體賬目。

                    第八十三條組干部必須積極參加村兩委組織的任何形式、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的任何會議,如若不按時參加會議者收取違約金50元/次,次日即出義務(特殊情況者需請假)。如若年內缺會10次以上者除按50元/次收取違約金外,一次性收取違約金500元,次日即出10次義務,次年不得享受各項扶持政策。長期在外務工人員(一年以上),每人每年須向集體交納100元服務費。

                    第八十四條村民調解委員會要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及簡易糾紛的調處,調解不成功的要及時上報鎮調解委員會(司法所),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村民調解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收取誤工費。

                    第八十五條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監督委員會每年要向上級黨委、政府和村民代表作報告,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向鎮紀委進行述職報告。

                    第八十六條村組干部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八十七條自然村主干道,停放車輛統一停放在左邊,違者收取違約金30元/次。

                    第十一章執行規定

                    第八十八條本《村規民約》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并由村委會授權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因違反《村規民約》而發生的糾紛。

                    第八十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因違反《村規民約》出現的糾紛,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調解和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進行。

                    第九十條村民對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當自覺履行。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村規民約》的,給予過錯人批評教育,并視其情節輕重,收取過錯人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損失。

                    第九十二條村民因違反本《村規民約》而交納的違約金由村委會收取,全部用于村內公益事業。鼓勵村民相互監督,對舉報者可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不超過收取違約金的50%,并對舉報人進行保護。

                    第九十三條本《村規民約》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執行,本轄區所有村民必須嚴格執行,涉及到的條款由村委會負責解釋。未盡事項由村民會議另行討論決定。

                  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篇2

                    為全面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切實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穩步推進鄉村振興建設的步伐,樹立良好的村風、民風,創建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標,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經村兩委、村民代表、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特制定xx村xx村規民約。

                    第一章社會治安

                    第一條全體村民要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家鄉,堅持擁護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第二條村民都要尊法、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行使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爭做維護村、組集體利益的好公民。

                    第三條村民要關心、關愛弱勢群體,如若發生打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他人住宅甚至打砸他人物品的,由村調解委員會調解,造成物品損失的,按物品現價賠償,同時收取違約金300元,構成犯罪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弱勢群體發生上述行為的,由其監護人擔責。

                    第四條村民要服從村組干部的安排和管理,嚴禁侵害村組干部的身體或名譽,如若發生,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后,收取違約金5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處理,三年內不得享受各種扶持政策。

                    第五條嚴禁打架斗毆、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鄰里間發生糾紛,能自行調解的自行調解,不能調解的報村調解委員會調解,收取違約金5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村民不得參與吸毒、制毒、販毒等違反社會治安和違法犯罪的活動,如若村內發現吸毒者和為吸毒者提供吸毒場所的,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五年內不得享受各種扶持政策;如若發現制毒、販毒者除收取違約金元外,將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終身不得享受各種扶持政策。對吸毒、制毒、販毒行為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村民不得組織、參與賭博,不得為賭博等違反社會治安和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所,如若發現,情節輕微的(賭資在200元以內),除沒收賭資外,每人收取違約金500元;通過思想教育,屢教不改者,以首次收取違約金為基數翻倍收取違約金;情節較為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為賭博提供場所的每次收取違約金5000元。

                    第八條嚴禁私藏、制造、買賣槍支彈藥,嚴禁非法攜帶和買賣易燃易爆物品和違禁物品,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3000元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嚴禁酒駕、無證駕駛,嚴禁飆車和私自改裝車輛,嚴禁農用機械、三輪車載人,嚴禁機動車超限超載、人貨共載,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并收取違約金200元,情節嚴重的將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愛護公共財產,不損壞水利、交通、供電生產、活動室、公廁、路燈等施設,不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如若發生,情節輕微的,照價賠償并收取違約金500元,達到犯罪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報備制度,發現有形跡可疑或發生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聯防隊、派出所報告,嚴禁容留、包庇、藏匿犯罪分子,或替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銷售贓物,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1000元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外來人員到訪,要及時報告村委會。

                    第十二條嚴禁傳播邪教和為邪教傳播提供便利,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1000元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嚴格用電、用水管理,嚴禁偷電、偷水行為,如若發現,每次收取違約金2000元。

                    第十四條村民有義務維護學校安全,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校,老師、家長、學生嚴禁帶農藥、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進入校園,不得擾亂學校秩序,如若發生,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二章土地財產

                    第十五條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戶只有承包經營權。農戶承包的土地未經組集體、村委會和上級土地部門批準同意,不準在耕地上挖沙、取土、葬墳,不準建蓋永久性建筑物。不準用承包土地抵押債務,違反者除限期恢復原狀外,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十六條嚴格按照一戶一宅規定,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國土部門相關規定,新增或變更住宅基地必須由村民小組討論報送村委會,再報國土部門審批。村民遷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必須限期退還集體,不得私自轉讓。建房必須向村委會申請并報送鎮規劃委員會審批,嚴格按照規劃建蓋,嚴禁無審批手續建蓋或占用基本農田建蓋,嚴禁私搭亂建,如若違反,將強行拆除違法建筑,不供電、不供水,不得享受國家建房補助,并收取違約金500元,同時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嚴禁耕地荒蕪,如若發生責令限期復墾并交回組上集體重新發包;個人承包耕地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耕種的,在三年小調整過程中將商議收回,重新調整發包,同時報送村委會備案。

                    第十八條積極探索土地承包、入股投資等統一經營模式。統一規劃經營的土地和林地要積極支持,不支持的次年不得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統一外包的土地和林地,要按時收取承包費,未按時繳納的統一按照每日5‰的滯納金收取,并限期交清,不繳納的收回土地和林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租賃、強占集體土地和林地,若村民小組集體土地或林地統一租賃的,必須經戶代表討論并報村兩委審核通過,且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本屆任期;若村集體土地或林地統一租賃的,必須經村兩委、組干部、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且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本屆任期。若特殊情況租賃年限超過本屆任期的,須報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九條村民不得私自買賣、流轉土地,不得私自調換,不得侵占、蠶蝕集體或個人土地,收取違約金1000元,要維護好村、組、戶之間的土地界限(以土地二輪承包的界限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和煽動群眾私自處理土地糾紛,若發生糾紛由發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社會責任、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不得擅自占用村組活動室、活動廣場、集體房屋、烤房等公共設施、設備,確因生產生活需要使用的,應當與集體申請,同意后方可臨時有償使用,違者收取違約金100元,并限期改正。村級公共廣場,若需堆放建筑材料,需向村委會上繳500元的衛生保證金,禁止在公共廣場上攪拌混泥土,施工完畢需把公共廣場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要積極支持國家重大項目建設的土地征用,除了合理的應有的補償外,村民不得漫天要價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所得補償款70%歸農戶所有、20%歸組集體所有、10%歸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歸農戶所有。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除國家有補償政策規定外,農戶要無償出讓土地,并積極支持項目建設。

                    第二十三條被國家認定的五保戶,村組、鄰里鄉親要給予生活上的關心、幫助。五保戶死亡后,經村組干部、村民代表共同認定,無固定看顧(五年以上)人員的,房產、宅基地、土地面積權屬歸所在組集體所有;有固定看顧人員的,宅基地、土地面積權屬歸所在組集體所有,除五保戶遺囑外,其他財產歸固定看顧人所有。

                    第三章林業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四條森林資源屬國家所有,嚴禁私自砍伐。商品性林產品開發必須由村委會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嚴禁個人商品性開發。農戶修建房屋使用木料,必須逐級上報審批。如若違反,情節輕微作沒收并按市場價每棵5倍收取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植樹造林人人有責。所有村民應當積極參與植樹造林,每人(18—59周歲)每年植樹不少于5棵(禁止種植桉樹、杉木),重點在水源林、房前屋后、公路兩旁補植補造和茶地種植遮陰樹等,未按要求完成種植任務的收取違約金12.5元/棵。

                    第二十六條農戶砍伐薪碳林做燃料使用,采取擇伐、修枝打叉、砍彎留直,每畝不得超過3立方米;工副業燒柴,茶所、養殖廠、烤酒等生產活動提倡煤柴結合混用,茶所30排/年、茶場60排/年、養殖廠10排/年、烤酒10排/年、飯館15排/年、集體食堂20排/年,若不按規定超出砍伐指標,按育林費5-8倍收取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嚴禁在公路兩旁、水源林、風景林周圍50米內砍伐樹木或開墾,違者按所砍伐樹木的大小,每棵收取50—100元的違約金,如砍伐面積超過3畝,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外,并責令其補種10倍樹木,直至成林。

                    第二十八條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禁止在林區內用火,凡在本村轄區內已經批準進行燒山的,由村委會統一組織實施,必須開挖好防火隔離帶,有專人負責監控。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必須實行報備制度,做好防火措施,未經報備造成損失輕微的,要承擔撲護費用,實際燒毀的面積、樹木,按照棵數收取違約金(核桃未掛果100—200元/棵、掛果300—500元/棵,堅果未掛果50元/棵、掛果100—200元/棵,茶樹45元/株,其他樹種按品種依當地市場價為準);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嚴禁亂砍、濫伐、偷伐林木,嚴禁毀林開荒、破壞國有林地、集體林地和他人種植的林木,如若發現,除移交森林公安查處外,按每畝200—350元收取違約金,并按每棵樹木10元進行賠償,同時,責令補種10倍樹木恢復森林資源。

                    第三十條嚴禁破壞森林資源,禁止砍伐“明子”、采割松香,如若發現,護林員沒收其砍伐工具、砍伐和采割所得,并按照每棵30—50元收取違約金,對其記錄在案;禁止破壞野生動植物、損毀名木古樹等森林資源,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500元外,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禁止故意以剝樹皮、火燒、藥毒等形式報枯木砍伐和開荒,如若發現,收取當事人所損壞樹木價值5倍的違約金,找不到當事人的向林地主人收取所損壞樹木價值5倍違約金,并責令補種10倍樹木,觸犯法律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各村民小組及農戶要高度重視防火工作,關注特殊人群,若特殊人群造成火災的由其監護人擔責;林區附近50米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文明上墳,林區內禁止燒紙錢;每個村寨要排好值班表,站崗、巡山、巡寨值班人員必須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電話暢通、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擅自離守者,除收取違約金100元外,還將追究相關責任。巡寨人員必須在中午11:30之前來村委會登記報到。

                    第三十三條護林員嚴格按照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期,對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記錄,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護林員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

                    第三十四條各村民小組自覺維護2007年林改成果,村組干部、林業員定期踏界、巡山,發現林地糾紛隱患,任何村民小組、自然村、個人不得組織、煽動群眾私自處理,如若發生,由發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社會責任、經濟責任。

                    第四章婚姻家庭

                    第三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以及《滄源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倡穩定、和睦、幸福的家庭,不得干涉符合結婚條件的村民婚姻自由,禁止騙婚、逼婚、買賣婚姻、近親結婚,如有雙方違反的各交2000元的違約金,若單方強制違反,除賠償他人的損失外,并收取4000元的違約金,構成其他違法行為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凡具備結婚條件的男女,必須是雙方自愿申請辦理結婚證件,經體檢合格才能到鎮政府民政辦辦理結婚證,領證后須到村委會登記備案。

                    第三十七條堅持一夫一妻制,遵守家庭美德、尊老愛幼,建立團結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和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嚴禁發生以下行為:

                    (一)嚴禁非法同居。村民辦理婚事并未領取結婚證的,按雙方每人1000元收取違約金,必須在一月內交清,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涉及未成年人的,由雙方監護人擔責。

                    (二)對發生兩性關系,屬通奸引起爭議的,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收取違約金4000元(上述金額男女方各承擔一半),雙方須向親屬及其家人賠禮道歉。若為強奸行為,一律上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有合法婚姻關系者長期與他人姘居的,收取違約金20000元(雙方各10000元)。

                    (四)夫妻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不得毆打、辱罵、虐待其配偶,若發生此類情況,情節輕微的收取違約金200元,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并安排施暴者打掃衛生3—5天;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向被施暴方傾斜,且施暴方必須承擔被施暴方所有治療費用并支付補償金1000—5000元,收取違約金600元;情節嚴重者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因家庭暴力、性格不合、長期分居等原因導致婚姻關系破裂且無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性,須先到村委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的可到司法所進行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未達成協議的,向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父母雙方解除婚姻關系不影響該義務的履行,且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雙方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干預;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成年子女有贍養能力但未盡贍養義務的,不得申請國家相關扶持政策;不準打罵、虐待、遺棄老人、病殘兒、繼子女和養子女,如若發生,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對合法的遺產,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五章計劃生育

                    第三十八條為確保母嬰的健康和安全,提倡孕產婦到正規、有合法資質醫療機構進行產檢和分娩。

                    第三十九條意外懷孕生育的子女,男方情況不詳,村委會對其子女需落戶的收取違約金25000元,同時按有關規定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政策內育齡夫婦,未取得生育服務證生育子女的,村委會收取違約金1000元,并責令其在7天內補辦生育服務證。

                    第四十一條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兩個孩子。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婦,一方應做好節育手術,如若不做節育手術的,收取違約金500元。自覺到醫院做結扎手術的男女,村委會給予100元的生活補助和100元的交通補助,男方給予7天的義務工,女方給予20天的義務工。若由于手術失敗而再次懷孕的,本人須及時向村委會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再次做手術的,村委會給予100元生活補助和100元的交通補助,并按手術天數給予計義務工日,如不采取任何措施,繼續生育的按超生處理。重組家庭按相關規定,經申請批準的可再生育子女,違反規定按超生處理。

                    第四十二條禁止違法生育,如若違反具體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超生一胎的按本村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6倍的違約金,二胎則以超生一胎的違約金為基數翻倍繳納。

                    (二)非婚生育子女但未多生育的,男女雙方已達到法定婚齡未依法確立夫妻關系生育子女的分別收取違約金2000元;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生育子女的分別收取違約金3000元。

                    第六章義務教育

                    第四十四條凡在本轄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接受義務教育,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村委會及村民小組配合學校對其父母、監護人和本人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完成學業。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返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收取違約金15000元(特殊人群除外),不得享受相關優補政策;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返校接受義務教育而私自結婚的,收取15000元違約金的同時,不得享受相關優補政策,其子女終生不得參與土地分配。未按期繳納的村委會將扣減所承包的農田和耕地;對拒絕繳納違約金的,村委會可以扣減其承包的田、地,以租賃的形式,按一年每畝50元的租賃費轉租他人,待收足違約金后,再退還其農戶繼續經營。

                    第四十五條家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阻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若家長態度強硬,在其勸解后仍未履行職責者,收取違約金500元,并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所有村民必須尊師重教,家長與教師之間要建立良好溝通協調關系,出現意見分歧時,家長不得以任何理由辱罵和毆打教師,如若發生,收取違約金5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學生家長有義務和責任共建美好校園,必須積極參與學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對和阻撓,家長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教育,如不配合教育的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四十八條考取大學并就讀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七章產業興旺

                    第四十九條村民一律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所有農業生產提倡使用農家肥,茶地一律禁止使用農藥,村民在購買、使用農藥時,必須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使用,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隨意存放或用于防治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等作物,不準使用有毒物品進行毒魚和毒蜂子等,違者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并消除影響。因私自購買和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劇毒、高毒性農藥,如若造成畜禽中毒或死亡,除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外,并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如若造成的人員傷亡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條村民要向用水協會繳納水費,人飲用水3.5元/方。

                    第五十一條村民要積極加入村內各類產業協會、合作社、理事會,并服從村兩委統一管理。個人經營茶所、磚廠一旦產生經濟效益,每年必須向村委交納服務費,作為集體經濟收入,茶所1000元、磚廠1500元,不履行義務的,不開具銀行貸款相關證明,并停止一切服務。

                    第五十二條農戶飼養的畜禽要注重科學養殖,定期注射疫苗和防止傳染病發生,如有不接受疫苗預防,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并禁止私自屠宰銷售,違者收取違約金50—100元,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加倍處罰。

                    第五十三條任何人不得將患病或因病死亡的畜禽,帶入本村,如若發生造成疫情的,除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外,并承當防疫和損失的費用。屢教不改者加倍收取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四條本村轄區內礦廠資源(河沙、石頭等)開發利用,必須經村委會同意,并上報上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開采,必須每年向村委會繳納1元/立方米的管理費,私自開發利用的繳納違約金1000元。

                    第五十五條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過期、污穢不潔、有毒、有害物質以及被有毒、有害污染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違者收取違約金500元,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他人醫療、誤工、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涉及違法犯罪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禁止銷售未經檢疫部門檢驗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禁止銷售病死、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及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流動商販禁止銷售肉類,違者收取違約金500元,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他人醫療、誤工、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涉及違法犯罪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七條禁止村民采集、銷售和食用有毒野生菌,若銷售有毒野生菌造成人員傷亡的承當所有責任。

                    第五十八條對村委會下達的產業種植任務,不按照要求種植、管護的農戶,不得享受相應的國家惠農政策。

                    第五十九條農戶所提取的惠農資金必須投入在購買生產生活資料上,如種子、苗木化肥、農藥及勞動工具或勞動支出,不得用于高消費、賭博、購買彩票和酗酒等,如若發現惠農資金改變用途,追回所領取的惠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并取消下一年的資金享受。

                    第六十條河道、水庫、水塘的安全區內,資源利用應當符合規劃,從事挖土、挖沙、采石、采礦等活動,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河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未經村組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的非法經營的行為,村組有權責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非法經營所得并收取500—1000元違約金,情節嚴重構成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一條嚴禁在公路上私自設置障礙物,不得損毀、移動指示標志,嚴禁機動車在硬板路、柏油路、機耕路使用防滑鏈,不得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排洪水溝等公共設施,違者除責令恢復原狀外并收取違約金500—5000元。構成違法行為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村民有義務參加各級各部門組織的培訓,無故不參加者收取違約金100元。

                    第八章生態宜居

                    第六十三條加強農村生態資源環境保護,大力改善水電路氣房訊等基礎設施,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保護建設,保護好綠水青山和清新清凈的田園風光。

                    第六十四條保護水源。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村委會有權管理、開發、利用、保護、調配使用轄區內水資源。各自然村要切實保護好自己的水源,認真劃定水源林四至界限,嚴禁在50米內開荒種地和開采礦產資源等,違者收取違約金10—20元/平方米;各自然村必須每年組織群眾在水源林范圍內種植有利于涵養水分的樹木(如:水冬瓜樹、野芭蕉、牛樹等);嚴禁砍伐水源林,違者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棵;水源林范圍內嚴禁倒垃圾、排污水,違者收取違約金100—500元/次;禁止水源林范圍內種植和生長不涵養水分和污染水源的植物(如竹子、松樹、桉樹、核桃等),必須盡快進行砍伐補種,否則將由聯防隊按50—100元/棵收取砍伐清理費用,并由聯防隊執行砍伐清理任務。水源林范圍內嚴禁開展生產、放牧、游玩、野炊,違者收取違約金50—100元/人/次,并責令清掃。嚴禁在水源處洗衣服、洗生產工具、兌配農藥,違者收取違約金1000元。

                    第六十五條全面提升人居環境。

                    (一)清潔家園,住宅庭院綠化,房前屋后常年清潔,整齊擺放柴火、生活生產用具,無臟亂差現象,并到指定的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處理垃圾,違者收違約金50元/次,并責令打掃衛生。

                    (二)清潔田園,清除田間地頭農業生產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實現農膜綜合利用、糞污無害化處理、不可降解農地膜等安全回收處置,提升農業清潔生產水平,違者收取違約金50元/次,并責令打掃衛生。

                    (三)污水治理,杜絕違規排污,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體并保持干凈,嚴禁亂堆、亂放、亂扔。違反上述約定的,村委會收取違約金100元,并責令打掃衛生。

                    (四)每街一為全村潔凈日,村民要積極參與大掃除,不按時參加大掃除的按一天30元收取違約金;轄區內的學校有義務教育好學生愛護環境衛生,有義務利用勞動課組織學生參與環境整治。

                    (五)本村婦聯執委為本組保潔員,要督促引導村民做好環境衛生,如發現亂堆、亂扔垃圾和雜物的,可責令限時整改并收取違約金100元上交村委會統一管理,對同一事件不可重復收取違約金;普通農戶每戶每月須向本組上繳5元衛生費,商鋪視規模收取10—30元,按季度收取。

                    (六)家畜管理有效。堅持關養,圈養牲畜,確保環境衛生清潔美觀,要提倡科學養殖積極預防各種疾病傳染,不準放養牲畜污染環境,踐踏莊稼,破壞公共設施等,牲畜家禽損壞莊稼,破壞公共設施照價賠償,經教育畜禽主人不改者要雙倍賠償,并加收違約金50—100元(茶樹45元/株、竹子20元/棚、核桃100元/棵,櫻桃300元/棵,堅果100元/棵,玉米1元/棵)。

                    (七)加強家犬、禽、畜的管理,除牛、羊等大型家畜外,豬、狗、雞等一律不得進入村上主干道,無人管理的流浪狗、雞、鴨上主街道一律撲殺。販賣、送屠宰的豬必須用車拉,違者收違約金100元/次,并清理產生的垃圾,損壞他人物資的照價賠償。嚴格管理家養狗,禁養大型烈性犬種。要實現拴養,肆意放養的一律撲殺,對狗主人收取違約金50元,造成他人傷害的賠償他人醫療、誤工、營養等相關費用。

                    (八)加強公共區域衛生管理,不隨意丟棄垃圾,違者收衛生服務費10—50元,屢教不改者,則以次數的倍數翻倍處罰,并責令打掃衛生。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可以拿出部份衛生費對舉報者進行獎勵。

                    (九)實行人畜分離。有條件的組應當統一規劃養殖小區實行統一養殖,沒有條件的,要采取相應措施對圈舍進行改造,不得出現糞水橫流,肆意堆放糞便,惡臭連連,有損村容的現象,違者收取衛生費500—10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十)村組干部、婦女干部及黨員實行掛包幫制度,做到自然村、組有村兩委干部掛,戶有村組、婦女、黨員干部包,具體清潔計劃實施有人幫,并且與農戶負有同等責任,所掛包幫的區域、農戶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收取責任人50—200元的衛生服務費。

                    第九章鄉風文明

                    第六十六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對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不傳謠、不信謠,不聽、不看、不傳播迷信及淫穢的書刊、影像。

                    第六十七條提倡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自覺抵制婚喪喜慶中的不文明行為,規范操辦范圍,除為本人及子女操辦婚事,為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辦喪事外,其余事由不操辦客事。以慶生祝壽、升學入伍、就業退休、建房喬遷等事由操辦的家宴,不邀請親屬以外的人員參加并收受其財務。宴請人數不超過200人,桌數不超過20桌,每桌費用控制在200元以內(嚴禁擺放煙酒),不收受超過100元的禮金,參與酒席隨禮控制在100元以內,吃飯時間統一在下午16:30至18:30之間完成。同一事由所操辦人員各自宴請和分次辦理的總人數不超過上述宴請總人數,提倡婚事喪事宴請只辦理1次。實行申報備案及公示制度,操辦婚事要提前10天進行申報,喪事可在事后10天內補報,并對遵守相關規定作出承諾。違反以上幾種情形的,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六十八條倡導鄰里和睦,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村民之間在經營、生活、借貸和社會交往過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建立誠信、和諧的社會關系。

                    第六十九條要尊重老人,愛護未成年人,對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要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

                    第七十條提倡義務勞動,每位村民應當為公益事業、公共事務提供義務勞動。無故不參加義務勞動的,每次每人收取違約金50元。

                    第七十一條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合法的宗教活動。宗教活動必須依法進行,不得參加非法教會、不得進行非法傳教,不得擅自傳教,不私設聚會點,不得開展一切違背法律法規的宗教活動,不得利用宗教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公務及其它活動。違者每次收取100—200元的違約金,涉嫌違法犯罪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十二條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嚴禁借助宗教名義開展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在宗教活動中騙錢斂財,不得以講風俗、迷信等活動為理由,拒絕或變相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或煽動誤導群眾,違者對帶頭人收取5000-10000元的違約金,其他參與群眾收取違約金500-2000元,若造成損失或政策項目無法實施的賠償相應損失,嚴重阻礙本村發展的勸離本村戶籍。

                    第七十三條不得收留、接受外來非法傳教人員,重要節日慶典需要邀請外地或境外宗教人士參加的,必須要先向村委會報告,待同意后,方可發出邀請。

                    第七十四條實行殯葬改革,凡屬我村戶籍的村民去世后,要到規劃區域下葬,不得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全部實行深埋、火葬、生態葬,不留墳頭,禁止任何村民在本村公益性公墓立生基和造假墓,立空墳頭;違反上述規定的,報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七十五條提倡傳統文化樂器及打歌方式,婚喪喜慶宴請電子琴組跳唱或其他形式的唱跳要控制音量,要顧及鄰居及周邊群眾,不過分吵鬧,時間不超過晚上24時,不得在政府機構、學校、衛生院周邊工作期間打歌、大聲喧鬧、播放高音喇叭等,如若發現,對操辦者收取違約金1000元。

                    第七十六條村民要擁軍、愛軍、護軍,尊重革命烈士和先輩,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能有侮辱革命烈士和先輩的行為,適齡青年要踴躍報名參軍。

                    第十章治理有效

                    第七十七條村黨支部有權組織、修改、制定相關制度。村民委員會其及指定組織或個人負責執行本村相關制度。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有權對各項情況的實施進行監督,并聽取村民委員會對制度執行及違約金收支情況匯報和聽取群眾意見。村上相關制度一經本村半數以上戶代表同意通過后實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所有本村的規章制度如與憲法和現行相關法律違背,一律按照的憲法和相關法律執行。

                    第七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干部必須服從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的統一領導,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并及時向群眾宣傳黨委政府的相關政策。

                    第七十九條村干部必須堅持以村為家,做好值班工作,組織好本村的各項經濟和社會工作,關心群眾生活,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問題;村民小組干部要以集體為家,認真服務群眾,組織領導好本組的經濟建設和各項農村工作。

                    第八十條村干部和村民小組干部要組織村民做好自然災害的防范、搶險工作、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工作。各村民小組要設立一個6—8人的搶險應急突擊隊。加強對村民的行政事務管理,利用好本組的聯防隊、調解員、治保人員,維護好社會治安。

                    第八十一條村組干部要督促追收村民差欠集體的各種款項,保管好村組的財產,鞏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對違規支出、挪用集體財產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酌情處理,情節較輕的(認識態度較好,歸還本金)收取違約金200—6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村組干部要做到: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每季度要向村民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若不按期公布的,扣除主要領導當年補助的50%并通報批評。

                    第八十二條所有涉及集體的惠農資金(茶地、公益林、集體林、草原生態、退耕還林、土地外租等資金),不得掛靠個人,要經過村級四議兩公開,統一由村級代理中心劃入村級集體賬目。

                    第八十三條組干部必須積極參加村兩委組織的任何形式、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的任何會議,如若不按時參加會議者收取違約金50元/次,次日即出義務(特殊情況者需請假)。如若年內缺會10次以上者除按50元/次收取違約金外,一次性收取違約金500元,次日即出10次義務,次年不得享受各項扶持政策。長期在外務工人員(一年以上),每人每年須向集體交納100元服務費。

                    第八十四條村民調解委員會要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及簡易糾紛的調處,調解不成功的要及時上報鎮調解委員會(司法所),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村民調解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收取誤工費。

                    第八十五條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監督委員會每年要向上級黨委、政府和村民代表作報告,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向鎮紀委進行述職報告。

                    第八十六條村組干部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八十七條自然村主干道,停放車輛統一停放在左邊,違者收取違約金30元/次。

                    第十一章執行規定

                    第八十八條本《村規民約》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并由村委會授權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因違反《村規民約》而發生的糾紛。

                    第八十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因違反《村規民約》出現的糾紛,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調解和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進行。

                    第九十條村民對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當自覺履行。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村規民約》的,給予過錯人批評教育,并視其情節輕重,收取過錯人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損失。

                    第九十二條村民因違反本《村規民約》而交納的違約金由村委會收取,全部用于村內公益事業。鼓勵村民相互監督,對舉報者可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不超過收取違約金的50%,并對舉報人進行保護。

                    第九十三條本《村規民約》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執行,本轄區所有村民必須嚴格執行,涉及到的條款由村委會負責解釋。未盡事項由村民會議另行討論決定。

                  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篇3

                    1.建房服從規劃:起房蓋屋必須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自然村理事會實地踏勘,報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建蓋,不得擅自動工,不得私搭亂建,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2.保持衛生清潔:農戶庭院實行一日一清掃,村組環境衛生實行至少一周一清掃;各連負責自己的環境衛生,對保持清潔的表楊,不清潔的批評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線、村道、河溪等公共場所傾倒、堆放垃圾,一經發現必處罰。

                    3.興辦公益事業:村內興辦公益建設所需籌資勞,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必須戶戶參與,不參與投工者,每天按當地工價折資兌現。

                    4.愛護公共財物:嚴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及設施;損壞活動場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訊、供電、生產等公共設施的照價賠償。

                    5.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敞放雞、豬、牛、羊等牲畜,嚴防牲畜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對農作物造成破壞的要賠償。牲畜糞便垃圾,由主人負責清理。

                    6.倡導節儉辦客:紅白喜事要勤儉節約,不準大操大辦;辦客原則不超3天,送禮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個。

                    7.維護社會治安: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嚴禁酗酒鬧事,嚴禁私自種植罌粟,嚴禁宣揚封建迷信、傳播邪教,不參與涉黑涉惡等違法活動,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8.嚴守為人品德:父母要盡到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要孝敬、贍養老人,平等對待雙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遺棄或虐待老人。

                    9.妥善處置糾紛:鄰里有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請自然村理事會或村調解委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10.保護生態環境:嚴禁在國有林、公益林、集體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亂砍亂伐,禁止采獵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違反者一律交執法部門處理。

                  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篇4

                    為推進xx自然村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特制定xx組自然村村規民約。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感黨恩、知黨恩、聽黨話、跟黨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愛護村組公共財產,不破壞交通、水利、供電、通訊、路燈、花草等公共設施,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三、遵守社會公德,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夫妻和睦、尊老愛幼、鄰里和諧。

                    四、講文明,樹新風,紅白喜事按規定辦(不超過20桌),不使用一次性碗筷,不出售(購買)玻璃瓶啤酒、飲料,不不浪費飯菜;不搞陳規舊俗,不搞宗派主義和團伙主義;文明用語、文明出行,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自覺維護公共秩序,防范村組黑惡勢力滋事及加強防火防盜意識,禁止賭博、種毒、制毒、販毒、吸毒及搬弄是非。

                    六、保護環境、維護公共衛生和村容整潔,保持自家干凈整潔,實行“門前三包”(包秩序、包整潔、包綠化)及“五凈一規范”(院內凈、臥室凈、廚房凈、廁所凈、個人衛生凈和庭院擺放規范)責任制,做到“每天掃一次、每月一大掃”,垃圾不亂倒、畜禽不亂放、污水不亂排,自家糞坑要進行遮蓋處理,糞水不能亂排。保潔員每天處理垃圾桶內垃圾,每月至少處理一次垃圾池內的垃圾。農戶每人每月向理事會交納1元的保潔費(一年一交),用于購買村莊內生活垃圾桶、支付垃圾清運和處理費用。

                    七、自覺養路、護路、維護道路通暢,不準在村道路邊搭建建筑物,不準占道停車,不準堆放廢土、亂石、雜物、糞堆、侵占路面等。

                    八、熱愛家園,營造:水清、溝潔、路暢、宅美、綠樹、花香的美麗家園。

                    九、本自然村群眾應當遵守和執行本村規民約,凡違反本村規民約的不得享受村里的各項優惠和便民服務。

                    十、村民理事會負責村規民約的執行,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篇5

                    為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創造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發展,建設文明衛生新農村,經全體村民討論通過,制定以下村規民約。

                    一、道德風尚

                    深入學習貫徹山東省道德行為40則:

                    (一)社會公德

                    講文明,樹新風。懂禮貌,禮讓謙。獻愛心,樂助人。濟貧困,救危難。愛集體,惜公物。講衛生,護環境。重低碳,節能源。尚科學,除迷信。遵法紀,守規則。揚正氣,道義擔。

                    (二)職業道德

                    愛崗位,盡職守。好學習,勤鉆研。講誠信,守信譽。重質量,保安全。勇競爭,敢創新。善協作,求共贏。去私情,持公道。反腐敗,尚清廉。人為本,優服務。任勞怨,樂奉獻。

                    (三)家庭美德

                    敬長者,孝父母。愛子女,教有方。男與女,要平等。夫妻和,愛相牽。勤勞作,奔富裕。善持家,崇節儉。鄰里睦,相照顧。親友濟,互幫添。

                    優生育,強素質。正家風,忠厚傳。

                    (四)個人品德

                    愛祖國,愛家鄉。盡責任,勇擔當。當自立,尚進取。有理想,志高遠。重情義,知感恩。主誠實,踐諾言。知榮辱,明善惡。重慎獨,嚴自律。衣得體,品貌端。惜生命,身心安。

                    二、移風易俗

                    1、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新風倘,移風易俗,反對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民風、村風。

                    2、紅白喜事,提倡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

                    3、不請神弄鬼或裝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動,不聽、看、傳淫穢書刊、音像,不參加邪教組織。

                    4、建立正常的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5、積極開展文明衛生村鎮建設,搞好公共環境衛生,加強村容村貌整治,嚴禁隨地亂倒亂堆垃圾、穢物,建房修屋余下的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柴草、糞土應定點堆放。

                    6、建房應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統一安排,不得擅自動工,不亂搭亂建,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對村內違法建筑實行動態監管,組建巡查隊伍,以及時發現、制止違法建筑行為。

                    違犯上述規定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交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三、志愿者服務

                    積極參加各項志愿者服務工作,通過志愿者服務為他人、為社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奉獻他人、提升自我。

                    四、未成年人教育

                    1、自覺遵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政策,實行計劃生育,男女青年結婚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提倡晚婚晚育、提倡優生優育,嚴禁違法生育。

                    2、父母應盡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破除封建陋習。子女應盡贍養老人的義務,不得歧視、虐待老人。

                    3、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關愛與教育,利用四點半學校、文化藝術輔導等相關措施,加強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個人理想引導以及特長技藝方面的培養。

                    五、社會治安

                    1、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維護法律尊嚴,積極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2、村民之間應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不酗酒滋事,不酒后架車,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

                    3、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嚴禁賭博、嚴禁替罪犯藏匿贓物。

                    5、嚴禁非法生產、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經銷煙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須經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私藏槍支彈藥,拾得槍支彈藥、爆炸物品,要及時上繳公安機關。

                    6、愛護公共財產,不損壞水利、道路交通、供電、通訊、生產等公共設施。

                    7、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郵件。

                    8、嚴禁私自砍伐國家、集體或他人的林木,嚴禁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放浪豬、牛、羊。

                    對違反上述社會治安條款者,觸犯法律法規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尚未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的,由村委會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六、消防安全

                    1、加強野外用火管理,嚴防森林火宅發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離火滅,嚴禁在將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戶內,定期檢查、排除各類火災隱患。

                    3、加強村級防火設施建設,村集體應定期檢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證消防用水正常。

                    4、對村內、戶內用電線路要定期檢查,損壞的要請電工及時修理、更新,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5、加強村民尤其是少年兒童安全用火用電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全體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知識水平。

                    七、鄰里關系

                    1、村民之間要互尊、互愛、互助,和睦相處。

                    2、在生產、生活過程中,村民應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發揚社會主義主義新風尚。

                    3、鄰里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村調解委員會調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反對家庭暴力。

                  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篇6

                    為全面推進民主法制建設,切實保障村民的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穩步推進鄉村振興建設的步伐,樹立良好的村風、民風,創建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各項事業協調發展,實現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目標,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自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經村兩委、村民代表、村民會議討論通過,特制定xx村xx村規民約。

                    第一章社會治安

                    第一條全體村民要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家鄉,堅持擁護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第二條村民都要尊法、學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行使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爭做維護村、組集體利益的好公民。

                    第三條村民要關心、關愛弱勢群體,如若發生打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犯他人住宅甚至打砸他人物品的,由村調解委員會調解,造成物品損失的,按物品現價賠償,同時收取違約金300元,構成犯罪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弱勢群體發生上述行為的,由其監護人擔責。

                    第四條村民要服從村組干部的安排和管理,嚴禁侵害村組干部的身體或名譽,如若發生,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后,收取違約金5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處理,三年內不得享受各種扶持政策。

                    第五條嚴禁打架斗毆、酗酒滋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鄰里間發生糾紛,能自行調解的自行調解,不能調解的報村調解委員會調解,收取違約金5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條村民不得參與吸毒、制毒、販毒等違反社會治安和違法犯罪的活動,如若村內發現吸毒者和為吸毒者提供吸毒場所的,將報送公安機關處理,五年內不得享受各種扶持政策;如若發現制毒、販毒者除收取違約金元外,將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終身不得享受各種扶持政策。對吸毒、制毒、販毒行為舉報者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村民不得組織、參與賭博,不得為賭博等違反社會治安和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場所,如若發現,情節輕微的(賭資在200元以內),除沒收賭資外,每人收取違約金500元;通過思想教育,屢教不改者,以首次收取違約金為基數翻倍收取違約金;情節較為嚴重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為賭博提供場所的每次收取違約金5000元。

                    第八條嚴禁私藏、制造、買賣槍支彈藥,嚴禁非法攜帶和買賣易燃易爆物品和違禁物品,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3000元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九條嚴禁酒駕、無證駕駛,嚴禁飆車和私自改裝車輛,嚴禁農用機械、三輪車載人,嚴禁機動車超限超載、人貨共載,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并收取違約金200元,情節嚴重的將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條愛護公共財產,不損壞水利、交通、供電生產、活動室、公廁、路燈等施設,不偷盜、敲詐、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如若發生,情節輕微的,照價賠償并收取違約金500元,達到犯罪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條嚴格執行報備制度,發現有形跡可疑或發生犯罪行為的要及時向聯防隊、派出所報告,嚴禁容留、包庇、藏匿犯罪分子,或替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銷售贓物,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1000元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外來人員到訪,要及時報告村委會。

                    第十二條嚴禁傳播邪教和為邪教傳播提供便利,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1000元外,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嚴格用電、用水管理,嚴禁偷電、偷水行為,如若發現,每次收取違約金2000元。

                    第十四條村民有義務維護學校安全,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進校,老師、家長、學生嚴禁帶農藥、管制刀具等違禁物品進入校園,不得擾亂學校秩序,如若發生,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二章土地財產

                    第十五條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戶只有承包經營權。農戶承包的土地未經組集體、村委會和上級土地部門批準同意,不準在耕地上挖沙、取土、葬墳,不準建蓋永久性建筑物。不準用承包土地抵押債務,違反者除限期恢復原狀外,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十六條嚴格按照一戶一宅規定,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國土部門相關規定,新增或變更住宅基地必須由村民小組討論報送村委會,再報國土部門審批。村民遷居拆除房屋后,騰出的宅基地必須限期退還集體,不得私自轉讓。建房必須向村委會申請并報送鎮規劃委員會審批,嚴格按照規劃建蓋,嚴禁無審批手續建蓋或占用基本農田建蓋,嚴禁私搭亂建,如若違反,將強行拆除違法建筑,不供電、不供水,不得享受國家建房補助,并收取違約金500元,同時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嚴禁耕地荒蕪,如若發生責令限期復墾并交回組上集體重新發包;個人承包耕地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耕種的,在三年小調整過程中將商議收回,重新調整發包,同時報送村委會備案。

                    第十八條積極探索土地承包、入股投資等統一經營模式。統一規劃經營的土地和林地要積極支持,不支持的次年不得享受各項扶持政策。統一外包的土地和林地,要按時收取承包費,未按時繳納的統一按照每日5‰的滯納金收取,并限期交清,不繳納的收回土地和林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租賃、強占集體土地和林地,若村民小組集體土地或林地統一租賃的,必須經戶代表討論并報村兩委審核通過,且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本屆任期;若村集體土地或林地統一租賃的,必須經村兩委、組干部、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且租賃年限不得超過本屆任期。若特殊情況租賃年限超過本屆任期的,須報鎮人民政府審定。

                    第十九條村民不得私自買賣、流轉土地,不得私自調換,不得侵占、蠶蝕集體或個人土地,收取違約金1000元,要維護好村、組、戶之間的土地界限(以土地二輪承包的界限為準),不得以任何理由組織和煽動群眾私自處理土地糾紛,若發生糾紛由發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社會責任、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不得擅自占用村組活動室、活動廣場、集體房屋、烤房等公共設施、設備,確因生產生活需要使用的,應當與集體申請,同意后方可臨時有償使用,違者收取違約金100元,并限期改正。村級公共廣場,若需堆放建筑材料,需向村委會上繳500元的衛生保證金,禁止在公共廣場上攪拌混泥土,施工完畢需把公共廣場恢復原狀。

                    第二十一條要積極支持國家重大項目建設的土地征用,除了合理的應有的補償外,村民不得漫天要價和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所得補償款70%歸農戶所有、20%歸組集體所有、10%歸村集體所有,地上附著物歸農戶所有。

                    第二十二條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用地,除國家有補償政策規定外,農戶要無償出讓土地,并積極支持項目建設。

                    第二十三條被國家認定的五保戶,村組、鄰里鄉親要給予生活上的關心、幫助。五保戶死亡后,經村組干部、村民代表共同認定,無固定看顧(五年以上)人員的,房產、宅基地、土地面積權屬歸所在組集體所有;有固定看顧人員的,宅基地、土地面積權屬歸所在組集體所有,除五保戶遺囑外,其他財產歸固定看顧人所有。

                    第三章林業和防火工作

                    第二十四條森林資源屬國家所有,嚴禁私自砍伐。商品性林產品開發必須由村委會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嚴禁個人商品性開發。農戶修建房屋使用木料,必須逐級上報審批。如若違反,情節輕微作沒收并按市場價每棵5倍收取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植樹造林人人有責。所有村民應當積極參與植樹造林,每人(18—59周歲)每年植樹不少于5棵(禁止種植桉樹、杉木),重點在水源林、房前屋后、公路兩旁補植補造和茶地種植遮陰樹等,未按要求完成種植任務的收取違約金12.5元/棵。

                    第二十六條農戶砍伐薪碳林做燃料使用,采取擇伐、修枝打叉、砍彎留直,每畝不得超過3立方米;工副業燒柴,茶所、養殖廠、烤酒等生產活動提倡煤柴結合混用,茶所30排/年、茶場60排/年、養殖廠10排/年、烤酒10排/年、飯館15排/年、集體食堂20排/年,若不按規定超出砍伐指標,按育林費5-8倍收取違約金。

                    第二十七條嚴禁在公路兩旁、水源林、風景林周圍50米內砍伐樹木或開墾,違者按所砍伐樹木的大小,每棵收取50—100元的違約金,如砍伐面積超過3畝,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外,并責令其補種10倍樹木,直至成林。

                    第二十八條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嚴禁攜帶火種進入林區。禁止在林區內用火,凡在本村轄區內已經批準進行燒山的,由村委會統一組織實施,必須開挖好防火隔離帶,有專人負責監控。野外生產、生活用火必須實行報備制度,做好防火措施,未經報備造成損失輕微的,要承擔撲護費用,實際燒毀的面積、樹木,按照棵數收取違約金(核桃未掛果100—200元/棵、掛果300—500元/棵,堅果未掛果50元/棵、掛果100—200元/棵,茶樹45元/株,其他樹種按品種依當地市場價為準);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嚴禁亂砍、濫伐、偷伐林木,嚴禁毀林開荒、破壞國有林地、集體林地和他人種植的林木,如若發現,除移交森林公安查處外,按每畝200—350元收取違約金,并按每棵樹木10元進行賠償,同時,責令補種10倍樹木恢復森林資源。

                    第三十條嚴禁破壞森林資源,禁止砍伐“明子”、采割松香,如若發現,護林員沒收其砍伐工具、砍伐和采割所得,并按照每棵30—50元收取違約金,對其記錄在案;禁止破壞野生動植物、損毀名木古樹等森林資源,如若發現,除收取違約金500元外,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一條禁止故意以剝樹皮、火燒、藥毒等形式報枯木砍伐和開荒,如若發現,收取當事人所損壞樹木價值5倍的違約金,找不到當事人的向林地主人收取所損壞樹木價值5倍違約金,并責令補種10倍樹木,觸犯法律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各村民小組及農戶要高度重視防火工作,關注特殊人群,若特殊人群造成火災的由其監護人擔責;林區附近50米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文明上墳,林區內禁止燒紙錢;每個村寨要排好值班表,站崗、巡山、巡寨值班人員必須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電話暢通、堅守崗位、盡職盡責,擅自離守者,除收取違約金100元外,還將追究相關責任。巡寨人員必須在中午11:30之前來村委會登記報到。

                    第三十三條護林員嚴格按照管理制度,森林防火期,對責任區的林木進行巡護,每月不少于25天,并做好巡護記錄,記錄林業生產、林木管護、森林防火等各方面的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林木管護工作。護林員對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時報告。

                    第三十四條各村民小組自覺維護2007年林改成果,村組干部、林業員定期踏界、巡山,發現林地糾紛隱患,任何村民小組、自然村、個人不得組織、煽動群眾私自處理,如若發生,由發動者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社會責任、經濟責任。

                    第四章婚姻家庭

                    第三十五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以及《滄源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倡穩定、和睦、幸福的家庭,不得干涉符合結婚條件的村民婚姻自由,禁止騙婚、逼婚、買賣婚姻、近親結婚,如有雙方違反的各交2000元的違約金,若單方強制違反,除賠償他人的損失外,并收取4000元的違約金,構成其他違法行為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凡具備結婚條件的男女,必須是雙方自愿申請辦理結婚證件,經體檢合格才能到鎮政府民政辦辦理結婚證,領證后須到村委會登記備案。

                    第三十七條堅持一夫一妻制,遵守家庭美德、尊老愛幼,建立團結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和勞動,共同管理家庭財產。嚴禁發生以下行為:

                    (一)嚴禁非法同居。村民辦理婚事并未領取結婚證的,按雙方每人1000元收取違約金,必須在一月內交清,并補辦結婚登記手續,涉及未成年人的,由雙方監護人擔責。

                    (二)對發生兩性關系,屬通奸引起爭議的,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收取違約金4000元(上述金額男女方各承擔一半),雙方須向親屬及其家人賠禮道歉。若為強奸行為,一律上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三)有合法婚姻關系者長期與他人姘居的,收取違約金20000元(雙方各10000元)。

                    (四)夫妻地位平等,禁止家庭暴力,不得毆打、辱罵、虐待其配偶,若發生此類情況,情節輕微的收取違約金200元,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并安排施暴者打掃衛生3—5天;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向被施暴方傾斜,且施暴方必須承擔被施暴方所有治療費用并支付補償金1000—5000元,收取違約金600元;情節嚴重者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五)因家庭暴力、性格不合、長期分居等原因導致婚姻關系破裂且無繼續共同生活的可能性,須先到村委會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的可到司法所進行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未達成協議的,向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六)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義務,父母雙方解除婚姻關系不影響該義務的履行,且有探望子女的權利,雙方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干預;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成年子女有贍養能力但未盡贍養義務的,不得申請國家相關扶持政策;不準打罵、虐待、遺棄老人、病殘兒、繼子女和養子女,如若發生,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七)對合法的遺產,男女享有平等的繼承權。

                    第五章計劃生育

                    第三十八條為確保母嬰的健康和安全,提倡孕產婦到正規、有合法資質醫療機構進行產檢和分娩。

                    第三十九條意外懷孕生育的子女,男方情況不詳,村委會對其子女需落戶的收取違約金25000元,同時按有關規定及時補辦相關手續。

                    第四十條政策內育齡夫婦,未取得生育服務證生育子女的,村委會收取違約金1000元,并責令其在7天內補辦生育服務證。

                    第四十一條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兩個孩子。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婦,一方應做好節育手術,如若不做節育手術的,收取違約金500元。自覺到醫院做結扎手術的男女,村委會給予100元的生活補助和100元的交通補助,男方給予7天的義務工,女方給予20天的義務工。若由于手術失敗而再次懷孕的,本人須及時向村委會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再次做手術的,村委會給予100元生活補助和100元的交通補助,并按手術天數給予計義務工日,如不采取任何措施,繼續生育的按超生處理。重組家庭按相關規定,經申請批準的可再生育子女,違反規定按超生處理。

                    第四十二條禁止違法生育,如若違反具體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超生一胎的按本村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3—6倍的違約金,二胎則以超生一胎的違約金為基數翻倍繳納。

                    (二)非婚生育子女但未多生育的,男女雙方已達到法定婚齡未依法確立夫妻關系生育子女的分別收取違約金2000元;男女雙方或者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生育子女的分別收取違約金3000元。

                    第六章義務教育

                    第四十四條凡在本轄區內的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接受義務教育,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村委會及村民小組配合學校對其父母、監護人和本人進行批評教育,督促其完成學業。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返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收取違約金15000元(特殊人群除外),不得享受相關優補政策;若未在規定期限內返校接受義務教育而私自結婚的,收取15000元違約金的同時,不得享受相關優補政策,其子女終生不得參與土地分配。未按期繳納的村委會將扣減所承包的農田和耕地;對拒絕繳納違約金的,村委會可以扣減其承包的田、地,以租賃的形式,按一年每畝50元的租賃費轉租他人,待收足違約金后,再退還其農戶繼續經營。

                    第四十五條家長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和阻撓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若家長態度強硬,在其勸解后仍未履行職責者,收取違約金500元,并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六條所有村民必須尊師重教,家長與教師之間要建立良好溝通協調關系,出現意見分歧時,家長不得以任何理由辱罵和毆打教師,如若發生,收取違約金5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四十七條學生家長有義務和責任共建美好校園,必須積極參與學校基礎設施建設,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對和阻撓,家長有義務配合學校對子女進行教育,如不配合教育的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四十八條考取大學并就讀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七章產業興旺

                    第四十九條村民一律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所有農業生產提倡使用農家肥,茶地一律禁止使用農藥,村民在購買、使用農藥時,必須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使用,要妥善保管好,不得隨意存放或用于防治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等作物,不準使用有毒物品進行毒魚和毒蜂子等,違者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并消除影響。因私自購買和使用或未妥善保管劇毒、高毒性農藥,如若造成畜禽中毒或死亡,除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費用外,并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如若造成的人員傷亡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條村民要向用水協會繳納水費,人飲用水3.5元/方。

                    第五十一條村民要積極加入村內各類產業協會、合作社、理事會,并服從村兩委統一管理。個人經營茶所、磚廠一旦產生經濟效益,每年必須向村委交納服務費,作為集體經濟收入,茶所1000元、磚廠1500元,不履行義務的,不開具銀行貸款相關證明,并停止一切服務。

                    第五十二條農戶飼養的畜禽要注重科學養殖,定期注射疫苗和防止傳染病發生,如有不接受疫苗預防,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并禁止私自屠宰銷售,違者收取違約金50—100元,經批評教育屢教不改者加倍處罰。

                    第五十三條任何人不得將患病或因病死亡的畜禽,帶入本村,如若發生造成疫情的,除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外,并承當防疫和損失的費用。屢教不改者加倍收取違約金,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四條本村轄區內礦廠資源(河沙、石頭等)開發利用,必須經村委會同意,并上報上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方可開采,必須每年向村委會繳納1元/立方米的管理費,私自開發利用的繳納違約金1000元。

                    第五十五條禁止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過期、污穢不潔、有毒、有害物質以及被有毒、有害污染的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食品。違者收取違約金500元,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他人醫療、誤工、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涉及違法犯罪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六條禁止銷售未經檢疫部門檢驗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制品,禁止銷售病死、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及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流動商販禁止銷售肉類,違者收取違約金500元,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他人醫療、誤工、護理費等相關費用,涉及違法犯罪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七條禁止村民采集、銷售和食用有毒野生菌,若銷售有毒野生菌造成人員傷亡的承當所有責任。

                    第五十八條對村委會下達的產業種植任務,不按照要求種植、管護的農戶,不得享受相應的國家惠農政策。

                    第五十九條農戶所提取的惠農資金必須投入在購買生產生活資料上,如種子、苗木化肥、農藥及勞動工具或勞動支出,不得用于高消費、賭博、購買彩票和酗酒等,如若發現惠農資金改變用途,追回所領取的惠農資金,用于公益事業,并取消下一年的資金享受。

                    第六十條河道、水庫、水塘的安全區內,資源利用應當符合規劃,從事挖土、挖沙、采石、采礦等活動,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河道綜合開發利用規劃,未經村組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的非法經營的行為,村組有權責令其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非法經營所得并收取500—1000元違約金,情節嚴重構成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一條嚴禁在公路上私自設置障礙物,不得損毀、移動指示標志,嚴禁機動車在硬板路、柏油路、機耕路使用防滑鏈,不得損毀機耕道路、排灌渠道、排洪水溝等公共設施,違者除責令恢復原狀外并收取違約金500—5000元。構成違法行為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二條村民有義務參加各級各部門組織的培訓,無故不參加者收取違約金100元。

                    第八章生態宜居

                    第六十三條加強農村生態資源環境保護,大力改善水電路氣房訊等基礎設施,統籌山水林田湖草保護建設,保護好綠水青山和清新清凈的田園風光。

                    第六十四條保護水源。水資源屬于國家所有,村委會有權管理、開發、利用、保護、調配使用轄區內水資源。各自然村要切實保護好自己的水源,認真劃定水源林四至界限,嚴禁在50米內開荒種地和開采礦產資源等,違者收取違約金10—20元/平方米;各自然村必須每年組織群眾在水源林范圍內種植有利于涵養水分的樹木(如:水冬瓜樹、野芭蕉、牛樹等);嚴禁砍伐水源林,違者收取違約金500—1000元/棵;水源林范圍內嚴禁倒垃圾、排污水,違者收取違約金100—500元/次;禁止水源林范圍內種植和生長不涵養水分和污染水源的植物(如竹子、松樹、桉樹、核桃等),必須盡快進行砍伐補種,否則將由聯防隊按50—100元/棵收取砍伐清理費用,并由聯防隊執行砍伐清理任務。水源林范圍內嚴禁開展生產、放牧、游玩、野炊,違者收取違約金50—100元/人/次,并責令清掃。嚴禁在水源處洗衣服、洗生產工具、兌配農藥,違者收取違約金1000元。

                    第六十五條全面提升人居環境。

                    (一)清潔家園,住宅庭院綠化,房前屋后常年清潔,整齊擺放柴火、生活生產用具,無臟亂差現象,并到指定的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處理垃圾,違者收違約金50元/次,并責令打掃衛生。

                    (二)清潔田園,清除田間地頭農業生產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減輕農業面源污染,實現農膜綜合利用、糞污無害化處理、不可降解農地膜等安全回收處置,提升農業清潔生產水平,違者收取違約金50元/次,并責令打掃衛生。

                    (三)污水治理,杜絕違規排污,坑塘河道消除黑臭水體并保持干凈,嚴禁亂堆、亂放、亂扔。違反上述約定的,村委會收取違約金100元,并責令打掃衛生。

                    (四)每街一為全村潔凈日,村民要積極參與大掃除,不按時參加大掃除的按一天30元收取違約金;轄區內的學校有義務教育好學生愛護環境衛生,有義務利用勞動課組織學生參與環境整治。

                    (五)本村婦聯執委為本組保潔員,要督促引導村民做好環境衛生,如發現亂堆、亂扔垃圾和雜物的,可責令限時整改并收取違約金100元上交村委會統一管理,對同一事件不可重復收取違約金;普通農戶每戶每月須向本組上繳5元衛生費,商鋪視規模收取10—30元,按季度收取。

                    (六)家畜管理有效。堅持關養,圈養牲畜,確保環境衛生清潔美觀,要提倡科學養殖積極預防各種疾病傳染,不準放養牲畜污染環境,踐踏莊稼,破壞公共設施等,牲畜家禽損壞莊稼,破壞公共設施照價賠償,經教育畜禽主人不改者要雙倍賠償,并加收違約金50—100元(茶樹45元/株、竹子20元/棚、核桃100元/棵,櫻桃300元/棵,堅果100元/棵,玉米1元/棵)。

                    (七)加強家犬、禽、畜的管理,除牛、羊等大型家畜外,豬、狗、雞等一律不得進入村上主干道,無人管理的流浪狗、雞、鴨上主街道一律撲殺。販賣、送屠宰的豬必須用車拉,違者收違約金100元/次,并清理產生的垃圾,損壞他人物資的照價賠償。嚴格管理家養狗,禁養大型烈性犬種。要實現拴養,肆意放養的一律撲殺,對狗主人收取違約金50元,造成他人傷害的賠償他人醫療、誤工、營養等相關費用。

                    (八)加強公共區域衛生管理,不隨意丟棄垃圾,違者收衛生服務費10—50元,屢教不改者,則以次數的倍數翻倍處罰,并責令打掃衛生。實行舉報獎勵制度,可以拿出部份衛生費對舉報者進行獎勵。

                    (九)實行人畜分離。有條件的組應當統一規劃養殖小區實行統一養殖,沒有條件的,要采取相應措施對圈舍進行改造,不得出現糞水橫流,肆意堆放糞便,惡臭連連,有損村容的現象,違者收取衛生費500—10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十)村組干部、婦女干部及黨員實行掛包幫制度,做到自然村、組有村兩委干部掛,戶有村組、婦女、黨員干部包,具體清潔計劃實施有人幫,并且與農戶負有同等責任,所掛包幫的區域、農戶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收取責任人50—200元的衛生服務費。

                    第九章鄉風文明

                    第六十六條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對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為,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不傳謠、不信謠,不聽、不看、不傳播迷信及淫穢的書刊、影像。

                    第六十七條提倡喜事新辦,喪事從儉,破除陳規舊俗,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大操大辦,自覺抵制婚喪喜慶中的不文明行為,規范操辦范圍,除為本人及子女操辦婚事,為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操辦喪事外,其余事由不操辦客事。以慶生祝壽、升學入伍、就業退休、建房喬遷等事由操辦的家宴,不邀請親屬以外的人員參加并收受其財務。宴請人數不超過200人,桌數不超過20桌,每桌費用控制在200元以內(嚴禁擺放煙酒),不收受超過100元的禮金,參與酒席隨禮控制在100元以內,吃飯時間統一在下午16:30至18:30之間完成。同一事由所操辦人員各自宴請和分次辦理的總人數不超過上述宴請總人數,提倡婚事喪事宴請只辦理1次。實行申報備案及公示制度,操辦婚事要提前10天進行申報,喪事可在事后10天內補報,并對遵守相關規定作出承諾。違反以上幾種情形的,收取違約金500元。

                    第六十八條倡導鄰里和睦,建立良好的鄰里關系,村民之間要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幫助、和睦相處。村民之間在經營、生活、借貸和社會交往過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建立誠信、和諧的社會關系。

                    第六十九條要尊重老人,愛護未成年人,對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要給予力所能及的幫助。

                    第七十條提倡義務勞動,每位村民應當為公益事業、公共事務提供義務勞動。無故不參加義務勞動的,每次每人收取違約金50元。

                    第七十一條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合法的宗教活動。宗教活動必須依法進行,不得參加非法教會、不得進行非法傳教,不得擅自傳教,不私設聚會點,不得開展一切違背法律法規的宗教活動,不得利用宗教擾亂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礙公務及其它活動。違者每次收取100—200元的違約金,涉嫌違法犯罪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十二條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嚴禁借助宗教名義開展封建迷信活動,嚴禁在宗教活動中騙錢斂財,不得以講風俗、迷信等活動為理由,拒絕或變相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或煽動誤導群眾,違者對帶頭人收取5000-10000元的違約金,其他參與群眾收取違約金500-2000元,若造成損失或政策項目無法實施的賠償相應損失,嚴重阻礙本村發展的勸離本村戶籍。

                    第七十三條不得收留、接受外來非法傳教人員,重要節日慶典需要邀請外地或境外宗教人士參加的,必須要先向村委會報告,待同意后,方可發出邀請。

                    第七十四條實行殯葬改革,凡屬我村戶籍的村民去世后,要到規劃區域下葬,不得非法占用林地、耕地,全部實行深埋、火葬、生態葬,不留墳頭,禁止任何村民在本村公益性公墓立生基和造假墓,立空墳頭;違反上述規定的,報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七十五條提倡傳統文化樂器及打歌方式,婚喪喜慶宴請電子琴組跳唱或其他形式的唱跳要控制音量,要顧及鄰居及周邊群眾,不過分吵鬧,時間不超過晚上24時,不得在政府機構、學校、衛生院周邊工作期間打歌、大聲喧鬧、播放高音喇叭等,如若發現,對操辦者收取違約金1000元。

                    第七十六條村民要擁軍、愛軍、護軍,尊重革命烈士和先輩,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能有侮辱革命烈士和先輩的行為,適齡青年要踴躍報名參軍。

                    第十章治理有效

                    第七十七條村黨支部有權組織、修改、制定相關制度。村民委員會其及指定組織或個人負責執行本村相關制度。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有權對各項情況的實施進行監督,并聽取村民委員會對制度執行及違約金收支情況匯報和聽取群眾意見。村上相關制度一經本村半數以上戶代表同意通過后實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所有本村的規章制度如與憲法和現行相關法律違背,一律按照的憲法和相關法律執行。

                    第七十八條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干部必須服從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的統一領導,按時參加鎮黨委、政府和村黨支部組織召開的各種會議,并及時向群眾宣傳黨委政府的相關政策。

                    第七十九條村干部必須堅持以村為家,做好值班工作,組織好本村的各項經濟和社會工作,關心群眾生活,幫助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困難問題;村民小組干部要以集體為家,認真服務群眾,組織領導好本組的經濟建設和各項農村工作。

                    第八十條村干部和村民小組干部要組織村民做好自然災害的防范、搶險工作、安全生產教育宣傳工作。各村民小組要設立一個6—8人的搶險應急突擊隊。加強對村民的行政事務管理,利用好本組的聯防隊、調解員、治保人員,維護好社會治安。

                    第八十一條村組干部要督促追收村民差欠集體的各種款項,保管好村組的財產,鞏固、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對違規支出、挪用集體財產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酌情處理,情節較輕的(認識態度較好,歸還本金)收取違約金200—600元;情節嚴重的,報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村組干部要做到:民主理財、財務公開,每季度要向村民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若不按期公布的,扣除主要領導當年補助的50%并通報批評。

                    第八十二條所有涉及集體的惠農資金(茶地、公益林、集體林、草原生態、退耕還林、土地外租等資金),不得掛靠個人,要經過村級四議兩公開,統一由村級代理中心劃入村級集體賬目。

                    第八十三條組干部必須積極參加村兩委組織的任何形式、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的任何會議,如若不按時參加會議者收取違約金50元/次,次日即出義務(特殊情況者需請假)。如若年內缺會10次以上者除按50元/次收取違約金外,一次性收取違約金500元,次日即出10次義務,次年不得享受各項扶持政策。長期在外務工人員(一年以上),每人每年須向集體交納100元服務費。

                    第八十四條村民調解委員會要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及簡易糾紛的調處,調解不成功的要及時上報鎮調解委員會(司法所),確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村民調解委員會在處理糾紛時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收取誤工費。

                    第八十五條村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村監督委員會每年要向上級黨委、政府和村民代表作報告,村務監督委員會每半年向鎮紀委進行述職報告。

                    第八十六條村組干部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八十七條自然村主干道,停放車輛統一停放在左邊,違者收取違約金30元/次。

                    第十一章執行規定

                    第八十八條本《村規民約》村民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并由村委會授權村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處因違反《村規民約》而發生的糾紛。

                    第八十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因違反《村規民約》出現的糾紛,按照平等自愿、依法調解和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原則進行。

                    第九十條村民對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應當自覺履行。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村規民約》的,給予過錯人批評教育,并視其情節輕重,收取過錯人違約金;造成損失的由有過錯的一方賠償損失。

                    第九十二條村民因違反本《村規民約》而交納的違約金由村委會收取,全部用于村內公益事業。鼓勵村民相互監督,對舉報者可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不超過收取違約金的50%,并對舉報人進行保護。

                    第九十三條本《村規民約》經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之日起執行,本轄區所有村民必須嚴格執行,涉及到的條款由村委會負責解釋。未盡事項由村民會議另行討論決定。

                  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篇7

                    1.建房服從規劃:起房蓋屋必須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自然村理事會實地踏勘,報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建蓋,不得擅自動工,不得私搭亂建,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2.保持衛生清潔:農戶庭院實行一日一清掃,村組環境衛生實行至少一周一清掃;各連負責自己的環境衛生,對保持清潔的表楊,不清潔的批評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線、村道、河溪等公共場所傾倒、堆放垃圾,一經發現必處罰。

                    3.興辦公益事業:村內興辦公益建設所需籌資勞,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必須戶戶參與,不參與投工者,每天按當地工價折資兌現。

                    4.愛護公共財物:嚴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及設施;損壞活動場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訊、供電、生產等公共設施的照價賠償。

                    5.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敞放雞、豬、牛、羊等牲畜,嚴防牲畜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對農作物造成破壞的要賠償。牲畜糞便垃圾,由主人負責清理。

                    6.倡導節儉辦客:紅白喜事要勤儉節約,不準大操大辦;辦客原則不超3天,送禮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個。

                    7.維護社會治安: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嚴禁酗酒鬧事,嚴禁私自種植罌粟,嚴禁宣揚封建迷信、傳播邪教,不參與涉黑涉惡等違法活動,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8.嚴守為人品德:父母要盡到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要孝敬、贍養老人,平等對待雙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遺棄或虐待老人。

                    9.妥善處置糾紛:鄰里有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請自然村理事會或村調解委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10.保護生態環境:嚴禁在國有林、公益林、集體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亂砍亂伐,禁止采獵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違反者一律交執法部門處理。

                  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篇8

                    一、宣傳發動。村民是制定村規民約的主體,必須讓村民知道、理解并積極參與。

                    二、組建班子。村委會主持抓好村規民約的制定工作,村民代表會議民主推選產生村規民約起草班子,由村委會聘請。村委會確定專人負責組織和協調,為起草班子的工作提供便利。

                    三、草擬初稿。起草小組應根據工作時間表,及時向村民公告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方法、程序及截止時間。根據多數村民的意見擬出村規民約的初稿。

                    四、討論修改。草稿完成后,起草小組先把它提交給村兩委,由他們提出修改意見,確定第二稿。再將第二稿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根據村民代表的意見確定第三稿。最后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將第三稿發放到村民中,再次征求意見,并根據村民意見確定第四稿。

                    五、審核把關。修改定稿后,起草小組應以村委會名義把村規民約草案提交街道司法部門,由他們就是否與法律規定相沖突問題提出意見。對街道司法部門指出的違反國家法律及政策規定的草案條款,要堅決改正,形成第五稿,并及時向村民代表會議和廣大村民通報。

                    六、表決通過。由村委會主持召開村民會議,村規民約起草小組向村民作起草說明,并逐條解釋后,交付村民表決。如果表決不能通過,起草小組要再次征求村民意見,修改后再行表決。

                    七、街道備案。村規民約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后,起草小組宣布

                    解散。村委會正式向街道辦事處送達備案文書。備案時應附有制定過程說明、起草小組人員名單及街道司法部門出具的書面審核意見。

                    八、公布實施。村委會通過開會、張貼等形式向村民公布新的村規民約,宣布其生效日期。

                  xx村委會起草的村規民約篇9

                    1.建房服從規劃:起房蓋屋必須服從村莊建設規劃,經自然村理事會實地踏勘,報村委會和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才能建蓋,不得擅自動工,不得私搭亂建,不得違反規劃或損害四鄰利益。

                    2.保持衛生清潔:農戶庭院實行一日一清掃,村組環境衛生實行至少一周一清掃;各連負責自己的環境衛生,對保持清潔的表楊,不清潔的批評教育;不得在公路沿線、村道、河溪等公共場所傾倒、堆放垃圾,一經發現必處罰。

                    3.興辦公益事業:村內興辦公益建設所需籌資勞,實行“一事一議”由村民會議或戶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必須戶戶參與,不參與投工者,每天按當地工價折資兌現。

                    4.愛護公共財物:嚴禁侵占或私自占用道路、廣場等公共場地及設施;損壞活動場所、水利、道路交通、通訊、供電、生產等公共設施的照價賠償。

                    5.加強牲畜看管:嚴禁敞放雞、豬、牛、羊等牲畜,嚴防牲畜損害他人莊稼、瓜果及其他農作物,對農作物造成破壞的要賠償。牲畜糞便垃圾,由主人負責清理。

                    6.倡導節儉辦客:紅白喜事要勤儉節約,不準大操大辦;辦客原則不超3天,送禮不超100元,菜品不超8個。

                    7.維護社會治安:嚴禁賭博、吸毒、販毒,嚴禁酗酒鬧事,嚴禁私自種植罌粟,嚴禁宣揚封建迷信、傳播邪教,不參與涉黑涉惡等違法活動,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

                    8.嚴守為人品德:父母要盡到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子女要孝敬、贍養老人,平等對待雙方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遺棄或虐待老人。

                    9.妥善處置糾紛:鄰里有糾紛,應本著團結友愛的原則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請自然村理事會或村調解委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樹立依法維權意識,不得以牙還牙,以暴制暴。

                    10.保護生態環境:嚴禁在國有林、公益林、集體林、水源林等林地里亂砍亂伐,禁止采獵國家保護野生動植物,違反者一律交執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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