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是一個漢語詞匯,拼音是péi cháng,指對損失、損壞或傷害的補償;對受害的一方補償或賠款。語出《元典章·戶部二·分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嗎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嗎3篇
第一篇: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嗎
沒簽勞動合同被解雇可以要求賠償嗎
對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我國《勞動合同法》同樣對此予以保護。以下是 為你整理的沒簽勞動合同被解雇可以要求賠償嗎,希望能幫到你。
沒簽勞動合同被解雇可以要求賠償嗎沒簽合同被辭退也有權要求賠償
對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我國《勞動合同法》同樣對此予以保護。在事實勞動關系成立的前提下,若用人單位不合理地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依據《勞動合同法》向用人單位請求賠償。
1、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理由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怎么算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1、年限計算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不再限定補償年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勞動者的應得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如果用人單位遲遲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請求經濟補償金賠償過程中還可以加上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工資計算標準:不滿一年=(工作月份-1)*2 +第一個月工資。一年以上=23個月工資+(工作月份-12)*每月工資)。
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目前有許多勞動者因與用人單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遇到糾紛后,無法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的勞動關系,使維權陷于被動,也無法得到新勞動合同中關于雙倍工資的索賠。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舉證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成了勞動者所面臨的最大困難。如何在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下,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呢?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系可以采用下面幾個證據:
1、社會保險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2、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3、胸卡、門禁卡、工作證、工作卡或工作記錄單(表)。
4、房貸收入、繳稅證明。如可以以買房買車貸款為由讓公司開據收入證明。
5、考勤卡。最好是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類的。
6、工資支付證明、拖欠工資的書面證明等。
7、代表公司簽署的商業合同、文件、以及授權書、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8、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9、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的記錄。
10、同事的證人證言,最好由在職的同事進行證明。
11、錄音。
第二篇: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嗎
未簽勞動合同被口頭辭退怎么辦
未簽勞動合同被口頭辭退的維權: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
2、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仲裁法》規定:
1、《勞動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勞動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第三篇: 沒有簽勞動合同被辭退有賠償嗎
沒簽訂勞動合同被辭退有無勞動賠償
在《勞動合同法》新舊交替的過渡期,少數單位為了裁員,玩出了各種花招。一旦用人單位有裁員的意圖,便想盡辦法找茬,員工稍有閃失,都可能被抓住小辮子,作為辭退的借口。
昨天,本報刊出《新法實施,揚城企業為何忙解約?》一文,并同時開通維權熱線87199225,在社會上產生強烈反響,一天來,熱線電話響個不停,先后有30多位市民打進熱線,反映各自遇到的問題和困惑,請求本報幫助。在反映的問題中,包括:工作10年沒合同,單位辭退沒商量;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給經濟補償……昨天,記者帶著市民的問題,專門走訪了市勞動仲裁科和廣陵區監察大隊的專家,請他們逐一具體解答,并及時反饋給來電讀者。本報勞動維權熱線繼續開通,歡迎市民來電,本報記者將為您奔走,為您撐腰。
【案例 】
【市民求助】
老職工遭十年之“癢”
“辛辛苦苦十多年,一下回到改革前。”昨天,老范打進熱線,自嘲地說道。他在市區某事業單位打雜已經十來年了,當初是托人進去工作的,也就沒有想到簽合同。老范說,工資穩定還繳納社會保險。然而,眼見著十年大限已到,老范聽說連續工作滿10年就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那就意味著捧上“鐵飯碗”;誰知,前天單位卻把他給回了,說單位效益不好,要裁員。眼見著到手的“鐵飯碗”砸了,老范心有不甘。
【維權支招】
無合同被辭,按有合同補償
市勞動仲裁處專家表示,無論勞動者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事實存在,在本身沒有違反規定的情況下,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就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老范應得到經濟補償金。老范沒合同,但他為單位工作近10年,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按照現行的《勞動法》,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就支付一個月工資方式予以補償;工作時間未滿一年者不補償。也就是說,老范至少可以拿到10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專家說法】
連續10年不簽無固定期,雙倍賠償
同樣的事情若是發生在明年,那結果就完全不同了。從20XX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了規定必須簽訂勞動合同以外,還對企業終止勞動合同的約束。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則刪除了“雙方當事人可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這句話,也就是說企業裁員故意抬高門檻、找茬,如“末位淘汰,終止勞動合同”等等,今后企業隨意終止勞動合同的做法將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必須按照新《勞動合同法》執行。
此外,新法還加強了對老職工權益的保護,明確“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雙方同意延續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提出,便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違規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解除或終止合同時,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支付賠償金。即便是勞動者真的不愿意續簽,單位終止合同的同時,也還要依法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案例 】
【市民求助】
前后辭退,待遇不同
馬先生是市區某購物中心的保安,昨天被單位給辭退了。他給本報勞動維權熱線打來了電話,他在電話里說,他早就有心理準備,在他之前已經有七八個人被單位辭退了,理由是“人多了”。可是原來在馬先生之前被辭的,除了拿了經濟補償金之外,還拿到了公司給的養老保險補貼,可等到他們這一批,不僅沒有補貼,連補償金都沒有。
高、低薪補償金算法不同
為了體現對勞動者的保護,《勞動合同法》打破了經濟補償金籠統算法,根據勞動者的收入,確定了普通勞動者和高薪勞動者兩種計算方法。高薪勞動者,是指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工資3倍的,其補償標準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對一般勞動者則按實際工資補償,且無十二年的限制。
【維權提醒】
注意維權證據收集
專家建議勞動者注意收集自己用工事實的證據,防止發生糾紛時,無據可循。專家指出: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