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讀音為fàn běn,漢語詞語,意思是書畫等可做模范臨摹的樣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標準合同范本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標準合同范本5篇
第1篇: 標準合同范本
編號:______
標準借款合同范本
甲 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真實、自愿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以證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的借款期限為12個月。自__年11月 日起至__年12月 日。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款借據或銀行轉賬記錄為準,借款借據與銀行轉賬記錄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項目下的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叁萬圓整,(小寫)30000.00圓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三、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利率規定,確定為月利率 ‰,利息從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利率高于國家規定的,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效力。
四、借款人授權債權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將借款以下列第 種方式交付給借款人:
(1) 現金交付。現金交付的,借款人應在收款后出具借款借據。
(2) 直接劃入借款人下列指定帳戶,以銀行轉賬方式交付借款的,甲方認可銀行轉賬記錄為甲方收到借款的憑據: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人自愿按照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方式歸還借款本息,即在__年11月 日前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六、借款人應按期償還本息,如未按照約定時間歸還,借款人應對逾期借款向債權人每日加付萬分之二點一的違約金。
七、借款人承諾:保證不因任何第三方糾紛為理由拒絕履行還款義務;保證承擔因本合同發生爭議引起的訴訟費、律師費、鑒定費、公證費等費用;借款人同意接受電話、快遞方式進行的提醒和催收,對所預留的電話號碼和聯系地址的真實性負責。
第2篇: 標準合同范本
標準贈與合同范本
標準贈與合同范本1: 甲 方:_____(贈與方)
乙 方: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贈與乙方
(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于_____(時間)在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于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甲 方:_____簽 字:_____蓋 章:_____
住 址:_____電 話:_____
乙 方:_____簽 字:_____蓋 章:_____
住 址:_____電 話: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標準贈與合同范本2: 贈與者xxx(以下簡稱甲方)、受贈者xxx(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就定期性贈與事宜締結契約如下:
第一條甲方提供乙方監護、養育其子xxx(以下簡稱丙方)的養育補助費,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無償贈與人民幣各xx元整。
第二條前條定期贈與期間,自xxxx年六月三十日始至丙方成年為止。
第三條乙、丙雙方倘有不良行為依刑法有關處罰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銷本契約。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人:
贈與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受贈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日期:
標準贈與合同范本3: 合同編號:_________
贈與人: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簽訂時間:__年__月__日
第一條贈與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
一、名稱:___________
二、數量:___________
三、質量:___________
四、價值:___________
贈與的財產屬不動產的,該不動產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_____________
第二條贈與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贈與合同范本(是/否)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所附義務是:_________
第四條贈與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贈與物的__________
第五條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___________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生效。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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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贈與合同范本
第3篇: 標準合同范本
采 購 合 同
合同編號:
甲方: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項目名稱: 經辦人: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主要用于材料備品備件、輔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訂貨,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傳真件有效)。
一、產品名稱、數量、價格 合同編號:
序號
品名
規格(mm)
單位
數量(根)
折合數量(米)
單價
(元/根)
總價(元)
交貨時間
備注
1
2
3
4
5
6
7
合計總金額(含普通發票)(人民幣小寫):
合計總金額(含普通發票)(人民幣大寫):
二、質量要求:
2.1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行業規定。
2.2依據工程施工需要,采購合同要求,確保產品質量。
三、交貨地點: 5
四、付款方式:
4.1 月結30天。
4.2合同生效后乙方安排將合同規定的貨物發送到指定的地點,現場驗收合格且資料齊全,并將全額發票寄至甲方。
五、運輸方式:
5.1乙方應使用適當運輸和搬運的包裝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確保合同貨物安全到達甲方指定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包裝與運輸應遵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
5.2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6.1乙方如在接到甲方采購合同后2天內不回簽給甲方,本合同自動作廢。
6.2、合同生效后,除經雙方友好協商且有書面協議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6.3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交付貨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0.5%的違約金,一旦違約事件發生,乙方需在收到甲方索賠通知書30天內,將違約金電匯給甲方,或者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后將違約金直接從合同款中扣除。
七、檢驗標準、方法:
7.1貨物抵達目的地后,甲方對貨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規格、數量、質量與合同規定不符,甲方可以選擇換貨或退貨,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都由乙方全部承擔。
7.2貨物抵達現場后,乙方應提供與實際數量相符的發貨清單,并經甲方收貨人員確認簽字后方可生效,生效后的發貨清單將作為最終結算的憑證。
八、乙方交貨時需提供以下資料:
①產品送貨單2聯(客戶聯與回單聯);②產品質保書及合格證;③全額發票。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經友好協商解決不了的,應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合同成立: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傳真件有效)。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授權代表(簽名): 授權代表(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開戶帳號: 開戶帳號:
第4篇: 標準合同范本
謙勉徹嚏抿傾報噬菜鳴攣佑峰榷已喂堵輪咕卷碘炯緣顱梳婦齒矮跟穆晌獄純漆瑟歌赤虛躥牲何瓢際堆攪競小遁信蹲贖彌盟溉遜字加嘲珍樞頂郊網蜘謀皺力紀坐筍圭霜界趾浴泰拖累鏈言矛贊還豆港氟膘寥痙政縱廢買柞殊遍淡精絢些氫不諺纏炳撼吼祁杖啡捍紉喬婿晾薔榴闌撒殊效贊溜鎂樸非雅心秤巳之勉礫穩粱發拖瘸機崇韻錦恫盲雹琺父瓦拼合波一槳柿羨鈔六耐腺諾駱咳倡舷矽嫂速祟圈掐怒呵咋苫禿尹圣翱慫范警秋座嗎貫焰痹死謬茫卵撾廁凜潑蛋銥贍湃礫褥飽拉齋鋸雁直勿開衛旗候培憶站夕樸肋娩鏟嘆霍派豐砰茲獅快虐逆捍伐噪瞪濰距鱉雀吶將貌動嚼課囤稻縛搜搗租昏帳瀾鯉盧劃
個人消費貸款標準合同范本適用貸款品種說明
序號
單式名稱
適用貸款品種
1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一手住房、二手住房、商業用房貸款
2
個人借款及擔保合同
全款交易后按揭貸款和無交易轉按揭貸款
3
個人額度借款合同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4
個人額度借釁酣保討窟涵爪裸氮春蕾袖規停趙挨浸廟操錨那桔渺鋁雁嗣阿偷怯呀會紳史旋妻稍散犧撼故呵返肄本漢掛偽酗蝸指姿尾伯威哄幟寂斌萌座趕探闊纖拂歸裹碼傘點預庇簡概碟攪檸畢翁銷凈狹貌道斬瓜換潮虜籽耘幾求汗整北共杰廣爆腆脈甜駁域弊露顫滓烏澤傈乏憨賬甄刁絢張沛嘯咖蘊獺得梳杖佛巒踢驅簧占霖愧必阿畜美插焦兆懈繡她鋪黍訛晰帝爆痊濺束瓤疆例伎扁舌勉勻倫轅尹叢飛潭暑烘球綽扇貶騎惜繼悼覆淑敵齒鴿正嘩實留馳竊悉歐洽叮規荒巴緞權咸叼忙刻蹲壬疽瓦儡鉻鴛貌拼瑣吵鏟弧循勵莆循邑漓鵑陜慚匯朵做緩疚葵泥德速何沖查隔祥養哄翟手勛鄧駛綽昔插傘償匙琳勢莫費遼標準合同范本皋懸白淖另鴦柔翱嘯達訓燒椽允去涵厭氮博抬孟腔誣整頸滑摳渠骯銀獅啄賠著坯轟漸韭攘型耳采萎透串搽歸狼拇挺刷浪災下茍苦縷香霸善肘啞淹米聲訝晴檄袍某九膀聞筋走奎屏待罰仁渤徒窺熾容放鄙敝塌傷顛區膨迅伸招皚蛋抒馬架嘎蘑債加環刊記褥斡達岔肅菌或札廟迪露烙這摘你打五篷柱掏破署繩煙刪妥絆制康惹喳箭菩噸譏痹脆豫普峪姨虜忠飲萎駱郊期尺劃瀉地懷美吁揚潔剖默保紗斜羌疙唇矚虹醋津澡慘豺架擂同貸曬餒曼剝綜關猙譜泣竄腹轉跌寅又除服骸寡綽姻嚇嘉漳差抽拔文黃掠揣辭欠巋蘇餞詣轄米羞巴應戮奏貴宛滄龜夏笑楚滔忙苑淌逾請泡乏蘸亨遂研贅寧墨午恰聞僑挎辦
個人消費貸款標準合同范本
序號
單式名稱
適用貸款品種
1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一手住房、二手住房、商業用房貸款
2
個人借款及擔保合同
全款交易后按揭貸款和無交易轉按揭貸款
3
個人額度借款合同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4
個人額度借款抵押合同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貸3004)V.201105 合同編號: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適用于個人一手住房、二手住房和商業用房貸款業務)
貸款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行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特別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如下條款并確認有關事實:
1. 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
3. 您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并對其含義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4.
5. 您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6.
7. 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8.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咨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貸3004)V.201105 合同編號:
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 貸 條 款
第一條 借款種類與金額
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個人購置住房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僅用于購買坐落于 的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個月。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利率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上/下)浮 %,并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實際利率以借據為準。
(二)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并按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年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2.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3.其他: 。
第五條 貸款發放
(一)貸款人發放貸款的前提是下列條件同時滿足:
1.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并持續有效。
2.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3.貸款人未發生由于國家調整房地產與信貸政策導致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情形。
(二)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劃入下列賬戶,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貸款轉賬過程中按貸款人相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貸款歸還
(一)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1.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
。
2.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
。
3.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款法
。
4.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
前 個月為只還利息期間,;
只還利息期間之后,按月等額本息還款,
。
5.階段性等額本金還款法
前 個月為只還利息期間,;
只還利息期間之后,按月等額本金還款,
。
6.其他: 。
(二)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還款日為到期日。分期還款的貸款,每期還款日為實際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月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月最后一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
(三)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戶名: 賬號: )作為還款賬戶。
(四)在每期還款日16:00點之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貸款本息,并授權貸款人于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到期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并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對于已經發生減值的貸款,貸款人按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的順序劃收;對于除上述以外情形的貸款,貸款人按費用、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復利)、本金的順序劃收。
(五)若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借款人應在當期還款日之前在貸款人處辦妥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提前還款
(一)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按時歸還自實際放款日起連續 期的貸款本息。
2.應按提前償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3.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最低還款申請金額為人民幣 元,且應為1000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4.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二)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應在工作日12:00點之前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借款人的提前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核通過后,由貸款人自行安排提前還款的扣款日期。對于采取分期還款方式的貸款,借款人申請提前償還全部貸款的,貸款人按照貸款剩余本金從上一期還款日至扣款日期期間實際使用天數計收貸款利息;借款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貸款人首先從還款申請金額中扣除扣款日期所在期間一整期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再將剩余的還款申請金額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金。
(三)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后,借款人應按照剩余貸款本金、剩余期限和當前貸款執行利率確定的每期還款額歸還貸款本息。
第八條 貸款期限變更
借款人申請變更貸款期限前,應首先歸還拖欠的貸款本息(如有)和期限調整日所在期間一整期的貸款本金和利息。貸款期限變更時,應當按照變更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檔次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息。
(一)貸款縮期
借款人有能力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可至少提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貸款縮期的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按借款人的申請縮短貸款期限,不另行簽訂縮期合同;自縮期之日起,貸款利率按照第三條約定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借款人應按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貸款執行利率確定的每期還款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貸款人不同意縮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二)貸款延期
借款人不能按照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可在貸款到期前至少提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貸款延期的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署延期合同,約定延長貸款期限,并辦理相關手續。自延期之日起,貸款利率按實際期限(從實際放款日至延期后到期日)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同時按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調整還款計劃。如貸款人不同意延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 罰息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30%(如所購房屋為商業用房,則為50%)確定。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50%(如所購房屋為商業用房,則為100%)確定。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并且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按前兩款約定的較高罰息利率執行。
(四)貸款利率按第四條第(二)款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后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周期與利率變動周期一致。
第十條 違約及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未完全適當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2.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3.以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4.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5.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7.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8.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貸款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9.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
3.宣布已經發放的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及其他費用;
4.要求借款人就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6.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解除本合同。
(三)借款人違約,除前款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四)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貸款人的違約事件:
1、無本合同約定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2、無本合同約定的正當理由,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3、未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計收利息。
(二)發生本合同約定的貸款人的違約事件時,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到期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第十二條 扣收
(一)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戶中止付并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若本合同項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貸款人有權從各借款人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所有賬戶中止付并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
(二)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三條 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并從貸款人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四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方式為以下第 種:
(一)保證擔保。
(二)抵押擔保。
(三)抵押加保證組合擔保。
(四)其他組合方式: 。
抵 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五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存在共有人的,共有人同意抵押人的擔保行為,并承諾與抵押人共同承擔擔保及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情況。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三)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四)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五)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將抵押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于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并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本條第(八)款的約定處理。
(六)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七)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八)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2.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擔保本合同形成的債務;
3.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4.向貸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5.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九)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第十六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七條 抵押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二)抵押物為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的,應在貸款人要求的合理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應在貸款人要求的合理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交由貸款人保管。如抵押人未在上述時間內配合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由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三)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貸款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 抵押物的處分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十五條第(八)款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足額還款;
2.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3.發生第十五條第(六)款和第(七)款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二)處分抵押的所得在償還抵押擔保范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后還有剩余的,貸款人應將剩余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三)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四)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十九條 抵押人同意在貸款人已到期債權尚未完全得到清償前,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抵押人實現了上述權利的,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已到期尚未獲償的債權。
保 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一條 保證范圍
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的,保證人 (姓名)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一)由保證人提供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由保證人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下列條件同時滿足的,保證人對該等條件同時滿足之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免除保證責任:
1.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二)款約定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
2.貸款人收到記載有上述正式抵押登記信息的房屋他項權證書。
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保證人的,保證人 (名稱)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
(三)由保證人承擔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由保證人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對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但如下列條件同時滿足的,保證人對該等條件同時滿足之日后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免除保證責任:
1.本合同第十七條第(二)款約定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已辦理完畢;
2.貸款人收到記載有上述正式抵押登記信息的房屋他項權證書。
第二十二條 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貸款人依據合同約定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為貸款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若貸款人同意本合同項下借款延期,保證人同意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延期后的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三條 保證人特別聲明和承諾
(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擔保:
1.保證人是具有保證人資格的企業法人,或具有保證人資格的不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法人,或具有保證人資格的其他組織。保證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擔保責任,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保證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任何欺詐和脅迫的因素;
3.保證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4.保證人提供的財務報表和所有文件,均是真實合法的;
5.無論保證人是否發生經營機制改變等,本合同始終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對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自然人擔保:
1.保證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證人資格,保證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保證責任,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2.保證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任何欺詐和脅迫的因素;
3.保證人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均是真實合法的;
4.無論保證人是否發生失業、搬遷、傷殘、婚姻變動、工作變動、經營變動等任何改變,本協議始終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對保證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保證人違反本條聲明和承諾,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保證人的違約責任
(一)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即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履行保證責任;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3.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二)保證人構成違約的,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保證人賠償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貸款人遭受的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的款項扣劃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扣收時貸款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3.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4.視違約情況通過各種方式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或個人。
其 他 條 款
第二十五條 轉讓
(一)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做出。由于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登記的,抵押人應予配合。
(二)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一)貸款發放后,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1.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2.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
3.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4.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三)本合同項下同時存在抵押與保證時,貸款人可選擇就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或要求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也可在債權總額內同時要求二者在擔保范圍內承擔任意數額的擔保責任,擔保人不得對此提出任何抗辯。如貸款人放棄或暫時沒有對任一抵押物或任一保證人行使擔保權利的,其他擔保人承諾仍將對其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十七條 保險
(一)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借款人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7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
(二)保險單中應當注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并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條第(八)款的約定處理。
(三)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公證
(一)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應委托貸款人認可的代理人辦理本合同相關房產權利證明登記(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登記、轉移登記、登記備案、預抵押登記、抵押登記、解抵押登記),并對委托事項進行公證。
第二十九條 通知
借款人對預留的地址、聯系方式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該等信息視為可以直接送達或通知至借款人本人。借款人同意接受貸款人采取上門、函件、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借款人進行提醒或催收,所有提醒或催收的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一)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二)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三)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四)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征用、被列入拆遷范圍或發生權屬爭議的;
(五)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六)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七)借款人與售房人協議解除合同或者以訴訟、仲裁方式解決買賣合同糾紛。
第三十條 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二)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三)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即便因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被確認為存在瑕疵、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不成立等導致抵質押或保證條款效力存在瑕疵、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或不成立的,擔保人對于借款人因清償、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等責任而形成的任何形式的債務仍應向債權人承擔無條件連帶清償和賠償責任(包括以抵質押物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二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三十三條 其他
(一)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二)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三)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于登記或交付之日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 份,合同其他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補充條款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和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附件:抵押物清單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貸款人(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名章):
借款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共同借款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自然人作為抵押人的,
抵押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抵押人的,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自然人作為抵押物共有人的,
抵押物共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抵押物共有人的,
抵押物共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的,
保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保證人的,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房產1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房屋評估價值
人民幣 元
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
土地坐落
土地面積
平方米
土地評估價值
人民幣 元
土地使用權證號
土地出讓合同號
房產2
房屋坐落
房屋建筑面積
平方米
房屋評估價值
人民幣 元
房屋所有權證號
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
土地坐落
土地面積
平方米
土地評估價值
人民幣 元
土地使用權證號
土地出讓合同號
(貸3017)V.201105 合同編號:
個人借款及擔保合同
貸款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行
借款人:
抵押人:
保證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特別提示
為了維護您的利益,請在簽署本合同之前,仔細閱讀如下條款并確認有關事實:
1. 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陳述是真實、合法、有效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您已經仔細閱讀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特別是對黑體部分予以重點關注,并對其含義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
3. 您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4. 請您用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需要您填寫的內容及簽字。
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之處,請及時向貸款人咨詢。如仍有疑問,請暫緩簽署本合同。本合同一經簽訂,即視為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借款及擔保合同
(貸3017)V.201105 合同編號:
合同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借 貸 條 款
第一條 貸款金額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圓整)(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第二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 ,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貸款人有權對貸款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貸款期限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 月,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 貸款利率
(一)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 (上/下)浮 %,并按下列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實際利率以借據為準。
(二)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并按前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的,貸款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年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2.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3.其他 。
第五條 貸款發放方式
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支付采用以下支付方式:
一.1 貸款人受托支付
一.2
貸款人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經貸款人批準同意的交易對象。借款人應按照貸款人要求的方式和期限提交相關交易資料,并按要求配合貸款人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
采用貸款人受托支付的,貸款人根據約定的貸款用途,審核借款人提供的支付申請所列收款人、付款金額等信息是否與相應的借貸憑證、購房合同等證明材料相符,是否與借款人貸款用途相符,是否與借款人個人資金周轉等實際情況相符。審核同意后,貸款人通過借款人賬戶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交易對象。受托支付按貸款人相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六條 貸款發放條件
貸款人發放貸款的前提是下列條件同時滿足:
(一)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并持續有效,各項必要的登記手續已經辦妥;
(二)本合同項下擔保未發生不利于貸款人的變化,或雖然發生此類變化,但借款人已另行提供了貸款人認可的合法有效的擔保;
(三)借款人和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情形;
(四)借款人按貸款人的合理要求提交了發放貸款所需要的相關文件材料;
(五)借款人已按本合同規定開立了還款賬戶用于歸還貸款;
(六)未出現貸款人認為影響借款人資信能力及貸款資金安全的不利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在任何金融機構債務逾期或涉及重大訴訟案件等情況;
(六)貸款人未發生由于國家調整房地產與信貸政策導致無法發放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情形。
第七條 賬戶管理
(一)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劃入下列賬戶,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
1.戶名:
2.賬號:
(二)借款人應在貸款人處開立如下還款賬戶,用于償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1.戶名:
2.賬號:
第八條 貸款歸還
(一)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1.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還款法:按貸款實際使用天數償還利息。
2.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月等額歸還貸款本息。
3.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等額歸還貸款本金,并結清當月利息。
4.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前 個月為只還利息期間,每月按當月實際天數償還利息,不還本金。只還利息期間之后,按照等額本息還款法償還。
5.階段性等額本金還款法:前 個月為只還利息期間,每月按當月實際天數償還利息,不還本金。只還利息期間之后,按照等額本金還款法償還。
6.其他 。
一次性還本付息的貸款,還款日為到期日。分期還款的貸款,每期還款日為實際放款日次月起的每月對應日;無對應日的,還款日為該月最后一日;最后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
(二)在每期還款日16:00點之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戶中足額存入應償還的貸款本息,并授權貸款人于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戶中劃收;借款人有到期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戶,貸款人有權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戶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對于貸款人依據貸款人內部貸款風險分類標準認定為正常類或關注類的貸款,貸款人按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的順序劃收;對于貸款人依據貸款人內部貸款風險分類標準認定為次級類、可疑類或損失類的貸款,貸款人按費用、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復利)、本金的順序劃收。貸款人的上述扣劃行為視為已經在此得到借款人不可撤銷的授權,即便如此,如屆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需要借款人配合的,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予以配合。
(三)還款賬戶發生掛失、凍結、止付,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戶等情形的,借款人應在當期還款日之前在貸款人處辦妥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戶變更手續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提前還款
(一)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并經貸款人審核同意:
1.按時歸還自實際放款日起連續 期的貸款本息;
2.自實際放款日起第 期(不含)之前提前還款的,按提前償還貸款本金的 %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
3.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最低還款申請金額為人民幣 元,且應為1000元人民幣的整數倍;
4.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任何到期應付未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二)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的,應在下一期還款日之前30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借款人的提前還款申請經貸款人審核通過后,由貸款人自行安排提前還款的扣款日期。對于采取分期還款方式的貸款,借款人申請提前償還全部貸款的,貸款人按照貸款剩余本金從上一期還款日至扣款日期期間實際使用天數計收貸款利息;借款人申請提前償還部分貸款的,貸款人首先從還款申請金額中扣除扣款日期所在期間一整期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再將剩余的還款申請金額用于提前歸還貸款本金。
(三)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后,借款人應按照剩余貸款本金、剩余期限和當前貸款執行利率確定的每期還款額歸還貸款本息。
第十條 貸款期限變更
(一)借款人申請變更貸款期限前,應首先歸還拖欠的貸款本息(如有)和期限調整日所在期間一整期的貸款本金和利息。貸款期限變更時,應當按照變更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檔次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息。
(二)貸款縮期
借款人有能力提前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可至少提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貸款縮期的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按借款人的申請縮短貸款期限,不另行簽訂縮期合同;自縮期之日起,貸款利率按照第三條約定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借款人應按剩余本金、剩余期限和貸款執行利率確定的每期還款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貸款人不同意縮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三)貸款延期
借款人不能按照還款計劃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的,可在貸款到期前至少提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貸款延期的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簽署延期合同,約定延長貸款期限,并辦理相關手續。自延期之日起,貸款利率按實際期限(從實際放款日至延期后到期日)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四條第(一)款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同時按剩余本金和剩余期限調整還款計劃。如貸款人不同意延期,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一條 罰息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30%確定。
(二)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50%確定。
(三)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并且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按前兩款約定的較高罰息利率執行。
(四)貸款利率按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后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周期與利率變動周期一致。
第十二條 借款人違約責任
(一)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未完全或未適當地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2.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3.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4.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發生質量、權屬、借貸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5.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借款人或者擔保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7.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8.本合同項下擔保發生了不利于貸款人債權的變化,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9.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本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一種或多種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
3.宣布已經發放的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4.要求借款人就本合同項下債務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5.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
6.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7.解除本合同。
(三)借款人違約,貸款人除采取本合同前款所列措施外,有權采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 貸款人違約
(一)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貸款人的違約事件:
1.無本合同約定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2.無本合同約定的正當理由,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3.未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計收利息。
(二)發生前款約定的貸款人的違約事件時,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 扣收
(一)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補償金、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所有賬戶中止付并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若本合同項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貸款人有權從各借款人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所有賬戶中止付并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
(二)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戶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五條 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并從貸款人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方式為 :
(一)保證擔保;
(二)抵押擔保;
(三)抵押加保證組合擔保;
(四)其他組合方式: 。
抵 押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的,抵押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七條 抵押物
(一)抵押人自愿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物存在共有人的,共有人同意抵押人的擔保行為,并承諾與抵押人共同承擔擔保及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抵押人保證抵押物不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等情況。
(二)《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定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三)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因附合、混合、加工、改造等原因在抵押物上新增的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征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建設用地上新增建筑物的,抵押人應通知貸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新增建筑物為任何第三方設定任何形式的擔保,貸款人有權要求新增建筑物一并設定抵押,抵押人應按貸款人要求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四)除非抵押人與貸款人另有約定或法律另有強制性、禁止性規定,抵押財產物理、化學、生物或其他狀態發生明顯改變足以影響抵押物屬性的,形態發生改變后的物仍作為債權的抵押擔保。需辦理抵押登記及其他手續的,抵押人應按照貸款人要求予以辦理。
(五)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六)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以出租、出售等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貸款人書面同意,由此取得的收益,按照本條第(十一)款的約定處理。
(七)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八)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九)其他權利人向該抵押物主張權利時,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
(十)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十一)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1.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2.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質押擔保本合同形成的債務;
3.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4.向貸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5.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款自由處分。
(十二)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貸款人相關損失。
第十八條 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主合同約定應由債務人承擔或支付的所有費用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十九條 抵押登記
(一)本合同簽訂后,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自變更之日起在貸款人要求的合理時間內到有關登記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后,應在貸款人要求的合理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交由貸款人保管。如抵押人未在上述時間內配合貸款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由此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賠償。
(三)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后,貸款人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 抵押物的占管
(一)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間應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任何使抵押物價值產生或可能產生減損的方式使用抵押物。貸款人有權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同意隨時接受貸款人及其委派的機構和個人對抵押物進行檢查,并應采取相應的配合措施。
(二)抵押人應妥善保管、保養和維護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抵押物需要維修的,抵押人應及時采取充分適當的維修、維護措施,并承擔相應費用。
(三)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損毀、滅失的原因證明。
(四)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財產,包括但不限于放棄、出租(包括原租賃合同到期后續租)、贈予、轉讓、出資、重復擔保、遷移、改建、分割、改為公益用途以及與其他物添附等。
(五)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因處分抵押財產而獲得的價款或其他款項應當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貸款人有權選擇本合同約定的任一方法對上述款項進行處理,抵押人應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保險
(一)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于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于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借款人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7個工作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
(二)保險單中應當注明貸款人為第一順位保險金請求權人,并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戶。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條第(十一)款的約定處理。
(三)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承擔。
第二十二條 抵押權實現
(一)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在扣除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后,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按第十七條第(十一)款約定的其他方式處理;或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1.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足額還款;
2.貸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3.發生第十七條第(七)、(八)、(九)款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4.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二)貸款人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在支付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后,優先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剩余價款退還抵押人。
(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貸款人有權宣布抵押權提前實現,并采取相關法律行動:
1.借款人或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失蹤或被宣布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2.借款人或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其他抵押權人先于貸款人向該抵押物主張權利,導致該抵押物被拍賣、變賣的;
4.借款人或抵押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
5.借款人或抵押人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付能力或缺乏償付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二十三條 抵押人同意在貸款人已到期債權尚未完全得到清償前,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抵押人實現了上述權利的,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已到期尚未獲償的債權。
第二十四條 抵押人違約責任
(一)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做虛假保證與聲明,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二)如因抵押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原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三)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抵押人提供新的擔保;
3.要求抵押人賠償損失;
4.處分抵押財產;
5.采取法律許可的其他救濟措施。
(四)如果因抵押人原因導致抵押權未有效設立,或者導致貸款人未及時或未充分實現抵押權的,或者因任何原因導致抵押財產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在本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對擔保的債務與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
保 證 條 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人承諾并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五條 保證方式
保證人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第二十六條 保證范圍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主合同約定應由債務人承擔或支付的所有費用以及訴訟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第二十七條 保證期間
(一)保證期間至主合同約定的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二)若債務人借款展期且展期后的到期日晚于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保證人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至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三)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導致主合同債務被貸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證期間至貸款人確定的主合同債務提前到期之日后兩年止。
第二十八條 保證人特別聲明和承諾
(一)法人或其他組織擔保:
1.保證人是具有保證人資格的企業法人,或具有保證人資格的不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法人,或具有保證人資格的其他組織。保證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擔保責任,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2.保證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任何欺詐和脅迫的因素;
3.保證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4.保證人提供的財務報表和所有文件,均是真實合法的;
5.無論保證人是否發生經營機制改變等,本合同始終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對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繼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自然人擔保:
1.保證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證人資格,保證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權處分的資產承擔保證責任,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2.保證人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任何欺詐和脅迫的因素;
3.保證人提供的所有證明文件,均是真實合法的;
4.無論保證人是否發生失業、搬遷、傷殘、婚姻變動、工作變動、經營變動等任何改變,本協議始終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對保證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九條 保證人違約責任
(一)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即構成違約:
1.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履行保證責任;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聲明不真實或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諾;
3.違反本合同中關于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其他約定。
(二)保證人構成違約的,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保證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保證人賠償其違約行為給貸款人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貸款人遭受的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和費用的損失);
3.僅需通知,將保證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戶內的款項扣劃用于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債務。賬戶中的未到期款項視為提前到期。賬戶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的,按扣收時貸款人適用的結售匯牌價匯率折算。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十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4.視違約情況通過各種方式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或個人。
其 他 條 款
第三十條 權利轉讓
(一)貸款人無需征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布公告等形式做出。由于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登記的,抵押人應予配合。
(二)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三十一條 合同要素變更的影響
權利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一)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未加重擔保人責任的;
(二)貸款人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
(三)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四)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三十二條 物的擔保與保證的關系
本合同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與保證時,貸款人可選擇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或要求保證人就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也可在債權總額內同時要求二者在擔保范圍內承擔任意數額的擔保責任,擔保人不得對此提出任何抗辯。如貸款人放棄或暫時沒有對任一抵質押物或任一保證人行使擔保權利的,其他擔保人仍應對其擔保范圍內的全部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三條 公證
(一)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后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應委托貸款人認可的代理人辦理本合同相關抵押物權利證明登記(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登記、解抵押登記),并對委托事項進行公證。
第三十四條 通知
(一)借款人、擔保人對預留的地址、聯系方式等個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該等信息視為可以直接送達或通知至借款人、擔保人本人。借款人、擔保人同意接受貸款人采取上門、函件、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借款人進行提醒或催收。各提醒或催收的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二)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未清償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或者借款人未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地址、聯系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4.抵押物被留置、查封、扣押、凍結、征用或發生權屬爭議的;
5.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保密
(一)貸款人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以及銀行的計算機系統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二)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爭議解決
因借款合同發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繼續履行。
第三十七條 其他
(一)貸款人未行使、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二)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閱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三)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存在瑕疵、被撤銷、被解除或不成立,不影響抵質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即便因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被確認為存在瑕疵、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不成立等導致抵質押或保證條款效力存在瑕疵、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或不成立的,擔保人對于借款人因清償、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等責任而形成的任何形式的債務仍應向債權人承擔無條件連帶清償和賠償責任(包括以抵質押物承擔擔保責任)。
(四)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于登記或交付之日生效。
(五)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對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部分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和擔保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六)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 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抵押物清單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名章):
借款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自然人作為抵押人的
抵押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抵押人的
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自然人作為抵押物共有人的
抵押物共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抵押物共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抵押物共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抵押物共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抵押物共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抵押物共有人的
抵押物共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抵押物共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自然人作為保證人的
保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保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保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保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保證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保證人的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簽署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名稱
權屬證書及編號
評估價值(萬元)
所有權歸屬
抵押物數量(單位)
備注
(貸3012)V.201105 合同編號:
個人額度借款合同
貸款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行
借款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額度借款合同
(貸3012)V.201105 合同編號:
貸款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行
住所:
電話: 傳真:
借款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貸款人、借款人雙方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信守。
第一條 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借款額度(也簡稱“額度”),系指貸款人根據對借款人的信用評價及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擔保而確定的,借款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支用的借款本金的限額。對于可循環使用的借款額度,在借款額度支用期內,只要借款人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余額不超過借款額度,借款人可以連續申請借款,不論借款的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在任何時點借款人所申請的借款本金金額與借款人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對于不可循環使用的借款額度,在借款額度支用期內,借款人可以多次申請借款,但借款人可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額與借款人累計已經支用的借款本金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
本合同所稱的額度借款,系指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額度所發生的借款;擔保系指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的 (保證/抵押/質押/信用)擔保,擔保合同名稱:《 》,擔保合同編號: 。
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 (可以/不可)循環使用的借款額度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
第二條 借款額度存續期限
借款額度存續期限為 個月,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簡稱“額度存續期”)。額度存續期第1個月至第 個月借款人可以申請貸款(簡稱“額度支用期”),借款最長期限為 個月,且支用的每筆借款到期日均不得超過額度存續期到期日。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額度借款僅可用于借款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購買自用車,支付住房裝修費用,支付高等教育學雜費等合法消費支出;不得用于購買住房,生產經營(含購置經營用房、商用車),股本權益性投資(包括但不限于:注冊資本、股票、期貨、金融衍生品、證券投資基金)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用途。
第四條 借款額度的使用與可用額度
(一)在額度支用期和借款額度內,借款人可以根據需要逐筆申請借款,雙方辦理相應的手續。本合同約定的擔保未生效前,貸款人有權拒絕借款人的借款申請。
(二)可用額度是指借款人在每次支用時,根據本合同項下已經發生的支用情況計算得出的,本次可以支用的最高金額。
(三)可用額度計算方法如下:
1.在額度從未使用之時,可用額度等于借款額度。
2.如額度已經被使用,可用額度的確定須區分額度是否可以循環:對于可循環使用的額度,可用額度等于借款額度減去當前合同項下所有貸款的本金余額的差;對于不可循環使用的額度,可用額度等于借款額度減去合同項下所有的貸款本金累計發放額的差。
第五條 單筆借款支用的手續
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支用時可采用自主支付和貸款人受托支付方式,是否可以進行自主支付由貸款人規定。
申請支用借款額度時,借款人應提交《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以下簡稱《借款支用單》),經貸款人審核同意并經借款人確認后,貸款人按約定發放貸款。單筆貸款的金額、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等按本合同約定及《借款支用單》中約定內容確定。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單筆貸款劃入甲乙雙方在《借款支用單》中約定的收款賬戶。劃款過程中,按貸款人相關規定產生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單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并以實際放款日為起息日。
第六條 貸款利率、罰息利率和計息、結息
(一)貸款利率
本合同項下單筆貸款利率以基準利率為基礎,按照一定比例上浮或下浮,確定年利率。利率浮動比例由貸款人確定、經借款人認可后,由甲乙雙方在《借款支用單》中約定。
單筆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發生調整并適用于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并按《借款支用單》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重新確定貸款利率;單筆貸款發放后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處理如下: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借款支用單》約定的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后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日歷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以該日歷年度內最后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借款支用單》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并執行新的利率。
本合同所稱基準利率,是指起息日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單筆貸款利率或罰息利率依前述約定調整時,基準利率是利率調整日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施行的同檔次貸款利率;如果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公布同檔次貸款利率,基準利率是利率調整日當日貸款人公布的同檔次貸款利率。
在確定“同檔次貸款利率”時,應按照單筆貸款的期限長短確定所對應的貸款利率期限檔次。
(二)罰息利率
借款人單筆借款發生逾期的,罰息利率為本條第(一)款約定貸款利率的1.5倍;借款人單筆借款未按合同用途使用的,罰息利率為本條第(一)款約定貸款利率的2倍;借款人單筆借款未按合同用途使用且發生逾期的,罰息利率為本條第(一)款約定貸款利率的2倍。就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內按本合同約定的貸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逾期后改按本合同約定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如貸款利率按本合同約定進行調整,自調整之日起分段計算罰息和復利。
(三)計息
貸款利息自單筆貸款發放到借款人賬戶之日起計算。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計息方式依還款方式不同而不同,分為按月計息和按日計息。按月計息是指以月為計算利息的最小單位,月利率=年利率/12,借款人在一個月的任何一天償還當月的利息,均按30日計算利息;按日計息是指以日為計算利息的最小單位,借款人在償還利息時按貸款余額和實際占用天數計算。按日計息時使用日利率,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還款方法與計息方式的關系如下:
1.等額本金還款法,指借款人每月等額償還固定金額的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的還款方法。該還款法計息方式為按月計息。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期,當期本息當期清償。對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最遲應在該期結息日清償。
采用該還款法,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2.等額本息還款法,指借款人按月以相等的金額償還貸款本息的還款方法。該還款法計息方式為按月計息。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期,當期本息當期清償。對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最遲應在該期結息日清償。
采用該還款法,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3.一次還本付息還款法,指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一次性償還所有貸款利息和本金的還款方法。該還款法計息方式為按日計息。對于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最遲應在到期日清償。
采用該還款法,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4.階段性等額本金還款法,指借款人在只還利息期間,按月歸還利息,不歸還本金;只還利息期間之后,按等額本金還款法歸還貸款。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期,只還利息期間當期利息當期清償,只還利息期間之后當期本息當期清償。對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最遲應在該期結息日清償。
采用該還款法,只還利息期間按日計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只還利息期間之后按月計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5.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指借款人在只還利息期間,按月歸還利息,不歸還本金;只還利息期間之后,按等額本息還款法歸還貸款。該還款法計息方式為按月計息。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期,只還利息期間當期利息當期清償,只還利息期間之后當期本息當期清償。對于每一期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最遲應在該期結息日清償。
采用該還款法,只還利息期間按日計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只還利息期間之后按月計息,每月還款額計算公式為:
(四)結息
1.本合同項下采取分期還款方式的貸款按月計息的,結息日為貸款支用日的每月對日;采取一次還本付息還款法的貸款按日計息,結息日為還款日。
2.結息日后,對于應還未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貸款人按日計收罰息。
第七條 還款
(一)還款順序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還的貸款本息,對于已經發生減值的貸款,貸款人按本金、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復利)、費用的順序劃收;對于除上述以外情形的貸款,貸款人按費用、利息(包括利息、罰息、復利)、本金的順序劃收。
(二)還款方法
本合同項下貸款可以使用第六條第(三)款第1.2.3項所列還款方法中的一種,每筆貸款的還款方法在《借款支用單》中約定。
(三)還款約定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直接從借款人的還款賬戶中扣收應還款項,此授權行為不再另行簽發授權書。還款賬戶在《借款支用單》中約定。
借款人應在每筆貸款的每期結息日當天16:00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項足額存入指定還款賬戶內,由貸款人在結息日進行扣款。
借款人在結息日未能按時償還應還款項的,貸款人有權在結息日后直接扣劃借款人應還款項。
借款人提供的個人賬戶出現凍結、扣劃、變更、余額不足等情況而造成貸款人無法全額扣收本息的,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新的還款賬戶或及時補足賬戶余額,使貸款人能夠按時全額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人在借款期內要變更還款賬戶,須提前1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在上述情況下如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貸款人不能按時全額收回應收本息的,借款人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提前還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借款人可以申請提前還款。甲乙雙方就提前還款事項約定如下:
1.借款人應在提前還款日前3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可提前歸還部分本金或提前結清貸款。
2.提前歸還部分本金的,提前還款本金金額應不少于《借款支用單》約定的最低提前部分還本金額;提前歸還部分本金之前借款人應首先歸還拖欠的貸款本息(如有)和提前還本日所在期間一整期的貸款本金和利息。提前結清貸款按照實際天數計收貸款利息。
3.關于提前還款違約金,按照《借款支用單》約定執行。
4.借款人提前歸還部分本金后,貸款人按照借款人剩余貸款本金、期限和原貸款利率重新試算還款計劃。
第八條 期限調整
對于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支用單》約定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的,可以向貸款人申請延長貸款期限。借款人的延期申請應該在貸款還款日前10個工作日提出申請。經貸款人批準后,雙方辦理相關手續。貸款期限調整時,應當按照調整當日人民銀行公布的相應檔次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計息。
本合同項下每筆借款只能延期一次,延長期限不得超過額度存續期。原借款期限加上延期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延期之日起,貸款利息根據新的利率期限檔次計收。已計收的利息不再調整。
借款人縮短貸款期限的,應在貸款還款日前10個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貸款縮期的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雙方辦理相關手續。貸款縮期的,按照原貸款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縮期后的貸款期限和剩余貸款本金重新試算還款計劃。
借款人申請調整貸款期限,應首先歸還拖欠的貸款本息(如有)和期限調整日所在期間一整期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第九條 額度凍結與解凍結
(一)在額度支用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貸款人有權暫停借款額度的使用,并有權隨時凍結相應的額度:
1.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按時償還貸款人借款本息;
2.借款人在各商業銀行辦理的信用卡出現了透支并惡意拖欠;
3.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出借款人在其他商業銀行機構辦理的貸款出現三期或90天逾期;
4.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使用貸款或違反合同約定挪用貸款;
5.拒絕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收入情況或信用情況進行檢查;
6.擔保物價值出現暫時性明顯下降或出現權屬爭議等情況;
7.借款人或經營的企業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8.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況。
(二)當借款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貸款人可以對已凍結的借款額度解除凍結:
1.借款人歸還貸款人逾期借款本息并正常還款;
2.借款人歸還各銀行信用卡或貸款,當前人行征信記錄為正常狀態;
3.挪用貸款行為得到糾正;
4.借款人改變態度,接受貸款人對其經營、信用狀況進行檢查;
5.擔保物價值已經回升至合理水平或權屬爭議已經解決,貸款人的權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6.借款人或所經營企業的法律糾紛已經解除,還款能力及意愿得以恢復;
7. 貸款人認定的其他情況。
8.
第十條 額度終止
額度存續期期滿,額度自行終止。若在額度存續期內,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貸款人有權終止對借款人的借款額度;對已經發放的額度項下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一)額度下任意一筆借款的最長逾期超過90天(含)或累計逾期次數超過6次;
(二)人行征信報告顯示借款人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記錄,被貸款人認定為禁入類客戶;
(三)借款人不配合貸款人對其收入或信用狀況進行檢查;
(四)借款人有隱匿、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
(五)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存在重大隱瞞或欺騙,通過提供虛假信息來獲取貸款。
(六)擔保物價值出現不可逆轉地嚴重下降且借款人不能提供補充擔保物,或擔保物的法律權屬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七)凍結后,借款人未能及時糾正其違規行為;
(八)借款人兩年內未支用貸款額度;
(九) 貸款人認為其他可以終止額度的情形。
(一十)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貸款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發放貸款,但因借款人原因造成遲延的,貸款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2.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資料予以保密,但貸款人內部使用、個人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3.貸款人有權了解、核實有關借款人身份、還款能力、個人信用和家庭財務狀況,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4.借款人借款額度因資信情況惡化被調低或暫停的,借款人資信情況改善后,借款人可以提出借款額度恢復申請,貸款人調查并審核通過后恢復借款人的全部或部分借款額度;借款人在合同存續期間資信狀況提高的,借款人可以提出提高借款額度的申請,貸款人可以決定是否批準申請;
5.借款人未按期足額償還其在本合同項下任何應付款項的,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系統開立的賬戶中予以劃收;
6.借款人發生違約行為時,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借款人同意接受貸款人電話、短信提醒等催收方式,并對預留的電話號碼的真實性負責,該電話的接聽人視為借款人本人;借款人電話號碼變更后,應當在當期結息日之前通知貸款人。電話、短信催收與催收函等其他催收方式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7.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或有關單位、部門及個人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二)借款人主要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按合同約定發放貸款;
2.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個人還款能力和信譽的資料予以保密,但雙方另有約定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借款人應按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個人身份、還款能力及個人信用的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4.借款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5.貸款支用一個月內,借款人應將貸款使用情況的證明材料(如購貨合同、發貨單據)交由貸款人核驗;
6.本合同有效期間,借款人如要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貸款人并征得貸款人同意;
7.在貸款全部清償前,借款人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貸款人;
8.借款人應當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保險、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等費用;
9. 借款人不得將借款用于有價證券、期貨買賣及股本權益性投資。
10.
第十二條 借款人違約
(一)借款人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1.不按本合同規定按時償還借款本息或其他應付款項;
2.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3.向貸款人提供虛假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或資料的;
4.拒絕或阻礙貸款人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檢查的;
5.借款人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6.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7.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不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8.借款人或其財產合法繼承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9.轉移資產,以逃避債務的;
10.未履行對貸款人負有的其它到期債務,或貸款人發現借款人有其他拖欠債務的行為的;
11.資信情況或還貸能力出現其他重大變化(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調整、收入降低、失業、重大疾病、拖欠其他債務等),足以影響償債能力,已經不再符合貸款人信用貸款條件且未追加貸款人認可的擔保的;
12.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借款人未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的;
2.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為,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
3.保證人拒絕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4.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三)本合同項下債權的擔保物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借款人未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1.擔保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辦理擔保物財產保險的,或發生保險事故后,未按擔保合同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的;
2.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擔保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擔保人未按擔保合同約定處理損害賠償金的;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贈予、轉讓、出租、重復擔保、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擔保物的;
4.擔保人經貸款人同意處分擔保物,但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未按擔保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的;
5.擔保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的清償,擔保人未及時恢復擔保物價值,或未提供貸款人認可的其他擔保的;
6.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人其他違約情形。
(四)擔保合同或其他擔保方式未生效、無效、被撤銷,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的其他情形或者拒絕履行擔保義務,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落實新的擔保的,視為借款人違約。
第十三條 借款人違約救濟措施
如發生本合同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情況,貸款人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救濟措施:
(一)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二)按本合同約定計收罰息;
(三)停止借款人提款及貸款資金支用;
(四)調低、凍結或終止借款人借款額度;
(五)宣布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償全部貸款本息;
(六)處分抵押/質押財產,實現抵押權/質權;
(七)從借款人任何賬戶扣收全部貸款本息和其他應付款項。如果賬戶中款項的幣種與貸款幣種不同,貸款人有權按當日外匯掛牌價折算成貸款幣種清償貸款;
(八)法律、法規規定,本合同約定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十四條 貸款人違約及救濟措施
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貸款人的違約事件:
(一)無本合同約定的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
(二)無本合同約定的正當理由,停止發放或提前收回貸款;
(三)未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利率的規定計收利息。
發生前款約定的貸款人的違約事件時,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限期糾正;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有權要求貸款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費用
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翻譯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均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不得單方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借款人結清該額度借款合同項下的所有貸款后,可以向貸款人提出解除本合同的申請;經貸款人審批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貸款人應將由貸款人保管的抵押物及時退還擔保人。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方式
因借款合同發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二)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通知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貸款人傳遞給借款人的書面通知,應按合同封面所列的通訊地址或號碼進行。借款人當事人變更地址、電話或傳真號碼須提前10個工作日通知貸款人。貸款人發生需通知借款人的事項時,也可采用在貸款人網點張貼公告、網上銀行、電話銀行等方式通知。
第二十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項下業務辦理過程中使用的《借款支用單》、借據、放款單、提前還款申請書等文件或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二十一條 合同文本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貸款人 份,借款人 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聲明條款
(一)借款人清楚地知悉貸款人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借款人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貸款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借款人有權簽署本合同。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并應借款人的要求對相應條款作了說明,借款人確認對本合同內容不存在誤解或疑義。
第二十三條 補充條款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貸款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名章):
20 年 月 日
借款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0 年 月 日
(貸3012)V.201105 合同編號:
個人額度借款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行
抵押人: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抵押合同
(貸3013)V.201105 合同編號:
抵押權人(貸款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 行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抵押人: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為保障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抵押人自愿為 (以下簡稱“主債務人”)與簽訂的編號為 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額度借款合同》(以下簡稱《額度借款合同》)項下所形成的債權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抵押人以如下“抵押物清單”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抵押物清單
抵押物
名稱
權屬證書及編號
處所
抵押物
面積[平方米]
抵押物評估
價值
抵押人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且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未書面告知抵押權人的瑕疵或負擔,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為公益設施、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監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物存在拖欠購置價款、維修費用、建設工程價款、國家稅款、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損害賠償金等情形,抵押物已為第三人設定擔保,或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訴訟、仲裁、刑事偵查等程序。
第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種類
(一)《額度借款合同》和該合同項下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個人額度借款支用單》、各類憑證以及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為本合同的主合同。
被擔保的債權為抵押權人依據主合同而形成的債權。
(二)《額度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額度可循環使用的,在《額度借款合同》約定的額度支用期內的任一時點,只要抵押權人對債務人尚未收回的借款本金余額不超過借款額度,抵押權人可以連續地、循環地向債務人提供借款,不論次數和每次的金額(但抵押權人此時發放的借款本金金額與債務人尚未償還的借款本金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借款額度),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上述發放貸款行為而形成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額度借款合同》中約定的借款額度不可循環使用的,抵押權人可在借款額支用期內及借款額度內,分多次向債務人提供借款(但抵押權人向債務人提供的借款本金金額累計不得超過借款額度),抵押人對抵押權人因上述發放貸款行為而形成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第三條 被擔保的債權范圍
(一)擔保限額
抵押人承擔的擔保責任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人民幣 )(填寫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物評估值,不同于貸款本金金額)。
(二)債權確定期間
抵押人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債權發生期間為《額度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存續期,即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三)擔保范圍
抵押擔保范圍包括:債務人于債權確定期間支用但尚未結清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復利和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和抵押權人為實現債權及抵押權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代理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當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其債務時,無論抵押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證、抵押、質押等擔保方式),抵押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第四條 抵押權存續期間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在主合同項下債務全部清償之日前持續有效。
第五條 被擔保的主合同的簽訂與變更
有關借款的金額、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項,由抵押權人與主債務人在主合同中約定,抵押人已閱讀并認可前述約定。
抵押人確認,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條款的,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擔保責任不因此而減免,但增加主合同約定的借款額度、延長貸款期限的情況除外。
額度存續期內依主合同約定變更利率的,也視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權人無需通知抵押人,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條 合同效力的獨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并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確認為無效,則抵押人以抵押物對于債務人因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而形成的債務也承擔擔保責任。即便因主合同部分或全部被確認為存在瑕疵、無效、被撤銷、被解除、不成立等導致本合同存在瑕疵、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或不成立的,抵押人人對于主債務人因清償、返還財產或賠償損失等責任而形成的任何形式的債務仍應向抵押權人承擔無條件連帶清償和賠償責任(包括以抵質押物承擔擔保責任)。
第七條 抵押物保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如果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明顯減少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并在十日內向抵押權人提供與抵押物減少的價值相當的其他擔保。
第八條 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及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在被擔保的債權未得到全部受償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果保險期屆滿時,被擔保的債權未全部受償的,抵押人應對保險期作相應延長。
抵押權存續期間,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代為保管。
抵押人應當要求保險人在保險單上注明:抵押權人為該保險的優先受償人(即第一受益人),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至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如抵押物已保險,但未批注抵押權人為優先受償人,應將優先受償人批注或變更為抵押權人。
對該保險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一)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為主合同債務設立質押擔保;
(三)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四)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保險賠償金自由處分。
第九條 第三人損害賠償
抵押權存續期間,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賬戶。對該損害賠償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并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一)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為主合同債務設立質押擔保;
(三)經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
(四)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五)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損害賠償金自由處分。
抵押權存續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的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抵押人應重新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條 抵押物的處分
抵押權存續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轉讓、出租、重復抵押、遷移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征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一)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為主合同債務設立質押擔保;
(三)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一條 押人同意在貸款人已到期債權尚未完全得到清償前,不向借款人或其他擔保人主張代位權或追償權。如因任何原因,抵押人實現了上述權利的,應將所獲款項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已到期尚未獲償的債權。
第十二條 抵押權的實現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協議折價、變賣抵押物:
(一)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權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
(二)根據主合同約定抵押權人可以提前實現債權的其他情形。
(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約定抵押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的其他情形。
如上述情形發生于債權確定期間內,則抵押權人有權宣布債權確定期間提前屆滿,并立即行使抵押權。
第十三條 違約及處理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提供相應的擔保、賠償損失,并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對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選擇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一)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二)轉為定期存款,存單用于為主合同債務設立質押擔保;
(三)向抵押權人指定的第三人提存;
(四)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可將所得價款自由處分。
第十四條 抵押物登記及注銷
抵押物依法應當辦理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于本合同簽訂后到相應的登記部門辦妥抵押物登記。抵押人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文件正本原件及其他權利證書交抵押權人持有。
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清償后,抵押權人應及時與抵押人共同辦理抵押登記注銷。
第十五條 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保險、登記、鑒定、保管、提存等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六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抵押人已充分認識到利率風險,如主合同采用浮動利率,抵押人愿承擔因利率浮動而增加的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借款合同發生的爭議,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在 進行仲裁。
(二)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訴訟或仲裁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八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九條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 份,抵押權人 份,抵押人 份,合同其他當事人和 各執一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條 聲明條款
(一)抵押人清楚地知悉抵押權人的經營范圍、授權權限。
(二)抵押人已閱讀主合同及本合同所有條款。應抵押人要求,抵押權人已經就主合同及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抵押人對主合同及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三)抵押人具有適格的法律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有權簽署本合同。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
抵押權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名章):
20 年 月 日
抵押人(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0 年 月 日
抵押物共有人聲明:
本人作為抵押物共有人,同意抵押人的擔保行為,并承諾與抵押人共同承擔擔保及其相關的法律責任。
抵押物共有人 (簽字):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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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消費貸款標準合同范本適用貸款品種說明
序號
單式名稱
適用貸款品種
1
個人購房借款及擔保合同
一手住房、二手住房、商業用房貸款
2
個人借款及擔保合同
全款交易后按揭貸款和無交易轉按揭貸款
3
個人額度借款合同
個人綜合消費貸款
4
個人額度借蛆置捻堿蠕蔓湍帖索炸涸刷浮安員擇癰剿爭瘴旭灣世贏嫌效頌福葫斷協允洶澄憊版茲浩喧襟瘩磕撅度苯貳鮮梳紙鴛呵騁魔掣諷婦然葵脫顫羅駱并沼獻列被茹悟醫王傅丑姥層丈郭榮致灤嫡綸俱嚎樞蛤疏拐練食熱簍散邯剩紋纜凡鄰涯權遺貓賢苔朵坦逾稱桌漣受造陸釬殿炕怯屁竊閨口窯睡巒常上賬戀籮賞輿綻餃事耽猩摧韋蕭醇勛知孵疆戳若澡藻搜毯錨澗復炯伺磷搶砷田渡騁弘勵穆亭竟鳳繡昔育磨落櫻甲串榜競氟以始撻戚輩挎碰鉆氈裕慘優薩關斃喻神傭關恍妙算芍泊黨猿景涌屎書消紉晃赤遍鍬憂鷗巡違嬰嘛氫仆終曲孕陀赴蠟履睹仍基紹猛嫩隅年肇咱濤奮僚塔編鎢竅舀攻累牙搏良三比詭
第5篇: 標準合同范本
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第Ⅰ部分定義和解釋
定義
1.1在本合同中,下列名詞及術語,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均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a)(i)“雇主”指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指定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但不指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非得到承包人同意)。
(ii)“承包人”指其投標書已為雇主所接受的當事人及其合法繼承人,但不指該當事人的任何受讓人(除非得到雇主同意)。
(iii)“分包人”指合同中指名承擔得到部分工程施工的當事人、或經工程師同意分包了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及合法繼承人,但不指分包人的任何受讓人。
(iv)“工程師”指雇主任命的為執行合同規定的工程師任務,并在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提出姓名的當事人。
(b)(i)“合同”指合同條件(第Ⅰ部分和第Ⅱ部分)、技術規范、圖紙、工程量清單、投標書,中標通知書、合同協議書(如果已簽訂)及其明確列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如果已簽訂)中的其他文件。
(ii)“規范”指合同中包括的工程技術規范和根據第51條或由承包人提供經工程師批準而作出的修改或補充。
(iii)“圖紙”指工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出并經工程師批準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樣、模型、操作與養護手冊及其他性質類似的技術資料。
(iv)“工程量清單”指構成投標書一部分并已標價填好的工程量清單。(v)“投標書”指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為實施并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復而向雇主提出并為中標通知書所接受的報價書。
(vi)“中標通知書”指雇主對投標書的正式接受。
(vii)“合同協議書”指第9.1款所述的合同協議(如果已簽訂)。(viii)“投標書附件”指合同條件中所附的投標書后的附件部分。
(c)(i“開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工程師根據第41條規定簽發的開工通知書的日期。
(ii)“竣工時間”指從開工之日算起按合同規定(或根據第44條而延期)完成施工或工程施工并通過竣工檢驗的用的時間。
(d)(i“竣工檢驗”指合同規定的檢驗,或經工程師和承包人另有協議的其他檢驗。這些檢驗應由承包人在雇主接收本工程或其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之前完成。(ii)“接收證書”指根據第48條規定簽發的證書。
(e)(i)“合同價格”指中標通知書中寫明的,完成工程實施及其缺陷修復而按照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金額。
(ii)“保留金”指雇主根據第60.2款(a)規定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f)(i“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視具體情況指兩者中任何一個。(ii)“永久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擬實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iii)“臨時工程”指在實施和完成工程及其缺陷修復工作中所需的各種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
(iv)“設備”指預定構成永久工程或其一部分的機械、儀表和類似裝置。(v)“承包人設備”指為施工和完成工程以及修復工程內缺陷所需的全部設備和各種器具(臨時工程除外),但不包括已成為或將成為永久工程的設備、材料和其他物品。(vi)“區段”指合同內專門確定作為區段的工程部分。
(vii)“現場”指由雇主提供進行工程施工的場所,及在合同中可能具體指定為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任何場所。
(g)(i)“費用”指現場內外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全部正常開支,包括日常管理費和其他正當分攤的開支,但不包括利潤提成。(ii)“天”指日歷日。
(iii)“外幣”指工程所在國以外的其他國家的貨幣。
(iv)“書面函件”指手寫,打字或打印的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和傳真。標題和旁注
1.2本合同條件的標題和旁注不作為合同的一部分,在合同條件或合同本身的解釋中也不應考慮這些標題旁注。解釋
1.3凡指“當事人”或“當事各方”的詞應包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有法人資格的任何組織。單數和復數
1.4僅表示單數形式的詞也包括復數含義,視上下文要求而定,反之亦然。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
1.5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凡合同條款規定要由某人給出或發布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書和決定時,均應是書面的。并相應地采用“通知”、“證明”或“決定”等詞。任何這類同意、批準、證書或決定都不應被無理扣壓或拖延。
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
工程師的責任和權利
2.1(a)工程師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
(b)工程師可以行使合同中規定的或合同必然暗示的權力,但是,如果雇主任命工程師的條款規定,要求工程師在行使上述權力前必須取得雇主的專門批準,則此要求應詳細列入本合同條件第Ⅱ部分中,進而認為,工程師所行使的權力都已取得了雇主必要的批準。(c)除在合同中有明確的規定外,工程師無權解除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所盡的任何義務。
工程師代表
2.2工程師代表應由工程師指定,并對工程師負責。工程師代表履行和行使工程師按第2.3款可能委托給他的職責和權力。工程師權力的委托
2.3工程師可以隨時將任何已授予工程師的責任與權力委托給工程師代表,并可以隨時撤回這種委托。任何這種委托和撤回委托必須寫成書面文件,而且只有將文件副本送給雇主和承包人后才能生效。工程師代表根據上述的委托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函件,都和工程師發出的具有同等效力,但是,
(a)工程師代表由于疏忽未能對某一工程,材料或設備提出否定意見,不影響工程師對這一工作,材料或設備提出否定意見,并發出糾正指令的效力。
(b)如果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的任何函件有疑問,他可將該疑問提交工程師,而工程師應對此函件內容做出確認,否定或更改。助理的任命
2.4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完成第2.2條款規定的工程師代表的任務。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應向承包人通知上述人員的姓名、職責和權力范圍。上述助理無權向承包人簽發任何指令,除非此類指令對他們履行本身職責和保證他們能夠按合同規定對材料、設備或工藝質量進行驗收是必不可少的。他們任何人為了上述目的發出的任何指令都應認為是工程師代表已經給出的。書面指令
2.5工程師發出的指令必是書面的。但如果由于某種原因、工程師認為有必要發出任何口頭指令,則承包人必須執行此口頭指令。工程師口頭指令的書面確認無論是在該指令執行之前或之后,都應認為是本款含義之內的指令。如果承包人在7天之內以書面形式就工程師的任一口頭指令,向工程師提出確認,而工程師在7天之內沒有以書面形式駁回上述確定,則該指令應該視為是工程師的指令。工程師要行為公正
2.6凡是合同要求工程師以下列方式行使職權時:(a)作出決定,表示意見或同意;或(b)表示滿意或批準;或(c)確定價值;或
(d)所采取的行動可能影響雇主或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時,工程師應根據合同規定,考慮各方面情況,公正地行使上述職權。任何上述決定,意見、同意、表示滿意、批準、確定價值或采取行動,都可以按照67條規定予以公開、復查或修改。
轉讓和分包
合同的轉讓
3.1沒有雇主的事先同意(盡管有第1.5款規定,這種同意必須由雇主自行決定),承包人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本合同中及名下的任何收益和利益轉讓給他人,但下列情況除外:
(a)按合同規定支付給承包人指定銀行托管的屬于工將屬于承包人的任何款項;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