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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合同范本(通用3篇)

                  時間:2021-09-26 合同協議 點擊: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管理合同范本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管理合同范本3篇

                  第一篇: 管理合同范本

                  物業管理合同范本

                  ???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對_________(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街道)_________號;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托管理事項

                    1.房屋建筑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梁、柱、內外墻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墻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囪、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干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范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托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采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于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其它用房_________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_項使用:

                    (1)無償使用。

                    (2)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戶資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戶)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并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后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并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并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布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并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后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的管理標準;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管理標準,并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2)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戶)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

                    (3)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積_________元;支付期限:_________;支付方式:_________;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2)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上調;

                    (3)按每年_________%的幅度下調;

                    (4)按每年當地政府公布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5)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_________;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筑(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后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在_________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元,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

                    (2)由乙方承擔;

                    (3)在_________費用中支付;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并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_項執行:

                    (1)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每月_________元;

                    (2)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_________%;

                    第八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_________;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_________;

                    3.合同期滿后,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并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并負責善后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鑒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 管理合同范本

                  申請人:【】
                  托管人:【】

                  1.第一條 前言
                  一、為規【】資產管理計劃運作,明確《【】資產管理合同》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國合同法》、相關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本合同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受托管理人(以下簡稱乙方)、托管人(以下簡稱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規定當事人之間基本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當事人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合同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二、甲方保證參與資金的來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閱知本合同和《托管計劃說明書》全文,了解相關權利、義務和風險,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三、乙方承諾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受托資金或資產,但不保證本集合計劃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四、丙方承諾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履行托管職責,保護資金資產的安全,但不保證本集合計劃資產投資不受損失,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合同附件《【】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之釋義適用本合同。


                  2.第二條 合同當事人
                  一、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資料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附件之一的《【】資產委托管理參確認書》上填寫的容為準。
                  二、管理人:【】
                  通訊地址:【】
                  法定代表人:【】
                  :【】
                  郵編:【】
                  三、托管人:【】
                  通訊地址:【】
                  單位負責人:【】
                  :【】
                  郵編:【】


                  3.第三條 【】受托資產管理計劃的基本情況
                  一、本集合計劃的名稱和類型
                  1、名稱:【】
                  2、類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二、本集合計劃的投資圍、投資限制和投資比例:
                  1、投資圍:本集合計劃資產的投資圍限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固定收益證券、股票、基金及中國證監會允許集合計劃資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中,固定收益證券投資圍包括國債、金融債、可轉債、短期票據等;股票投資圍為國依法公開發行的、具有良好流動性的A股;基金投資圍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集合計劃資產剩余部分將主要投資于現金及準現金類產品。
                  2、投資限制:本集合計劃資產不得投資于《試行辦法》明確規定集合計劃資產不得投資的領域,包括:
                  ①不得將本集合計劃證券類資產用于回購;
                  ②不得將本集合計劃資產用于資金拆借、貸款、抵押融資或對外擔保等用途;
                  ③不得將本集合計劃資產用于可能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④未向丙方、委托人及證券交易所報告,不得將本集合計劃資產投資于乙方、丙方及與乙方、丙方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
                  ⑤不得將本集合計劃資產用于證券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3、投資比例:
                  Ⅰ、本集合計劃資產的配置在上述投資圍的各大類投資品種之間進行,本集合計劃的投資組合比例為:固定收益證券:10-95%;股票及基金:0-20%;現金:封閉期3%以上,開放期5%以上。
                  乙方應在本集合計劃自投資運作期開始之日起六個月使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資產組合設計的要求。
                  固定收益證券資產在存續期滿的30個工作日前不低于集合計劃凈值的10%。
                  Ⅱ、本集合計劃嚴格遵守《試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的集合資產必須遵守的投資比例要求,即:
                  ①投資于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本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10;
                  ②投資于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按證券面值計算,不超過該證券發行總量的10;
                  ③投資于乙方、丙方及與乙方、丙方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的資金不超過本集合計劃資產凈值的3。
                  三、本集合計劃的存續期間
                  1、本集合計劃的存續期:兩年。本集合計劃推廣期結束后,乙方將聘請具有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本集合計劃資產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出具后的次日為本集合計劃的成立日,因此,本集合計劃的存續期間為集合計劃成立日開始至兩年后對應的那一天止。
                  2、本集合計劃的推廣期
                  本集合計劃推廣時間為30個工作日,自【】年【】月【】日開始至【】年【】月【】日止。乙方可視推廣情況將推廣期限適當延長。
                  四、本集合計劃的面值、認購及申購參與的價格
                  1、每份集合計劃的面值
                  本集合計劃的每份額面值為人民幣壹元。
                  2、認購及申購參與價格
                  ①在推廣期,認購參與價格為每份額面值。
                  ②在開放期,申購參與價格為申請日收市后計算的本集合計劃的每份額凈值。該凈值在T 1日由乙方和丙方同時公告。
                  五、本集合計劃成立的條件
                  本集合計劃推廣期結束時認購參與金額超過人民幣【】元或推廣期間認購參與金額達到人民幣【】元,本集合計劃即成立。
                  六、本集合計劃設立失敗的條件和甲方參與資金的退回方式
                  若本集合計劃未滿足成立條件,或推廣期發生使本集合計劃無法設立的不可抗力,則本集合計劃設立失敗。乙方承擔本集合計劃的全部募集費用,并將甲方參與資金,加計甲方參與資金劃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認購和退回專戶"至劃回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卡期間的,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在推廣期結束后10個工作日,退還至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所述甲方指定的其在【】銀行及其營業網點開立的銀行賬戶。
                  4.第四條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參與
                  一、甲方參與本集合計劃的時間
                  甲方可在推廣期和開放期的任一交易日到本集合計劃推廣機構各網點參與【】集合計劃。在推廣期間和開放期間甲方可以多次參與,參與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二、甲方參與本集合計劃的價格
                  1、在推廣期,甲方參與價格為每份額面值人民幣壹元;
                  2、在開放期,參與價格為申請日收市后計算的集合計劃的每份額凈值。參與集合計劃的有效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差額部分計入集合計劃總資產損益。
                  三、甲方參與本集合計劃的最低金額
                  甲方參與本集合計劃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元;基本參與單位為人民幣1,000元,即參與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
                  四、甲方參與本集合計劃的方式和程序
                  1、甲方參與本集合計劃之前,需在【】營業網點開立銀行賬戶/卡作為其接收參與份額及收益的專用賬戶。
                  2、甲方可在推廣/開放期間的任一工作日到推廣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中國工商銀行的任一營業網點,按推廣機構規定的方式,將參與款項足額劃入丙方以本集合計劃的名義開立的"國信金理財穩得受益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認購和退回專戶",然后憑該筆款項的劃款憑證原件、甲方有效明文件原件及指定銀行賬戶/卡原件到推廣機構辦理參與手續,認真閱讀和理解《管理合同》,填寫和簽訂《管理合同》和《參與劃款確認書》。甲方須在《參與劃款確認書》中正確填寫上述指定銀行賬戶/卡,并將經甲方簽名的有效明文件復印件留存乙方。
                  3、甲方辦理劃款手續、填寫和簽訂《管理合同》和《參與劃款確認書》后即表明甲方授權丙方:在本集合計劃成立滿一年時,如有分紅,將甲方所得的第一年的分紅,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卡中;在本集合計劃期滿清算時,將本集合計劃資產按照甲方持有集合計劃份額的比例,以貨幣形式劃入甲方上述指定銀行賬戶/卡中。
                  4、在推廣期間和開放期間甲方可以多次參與本集合計劃,甲方每次參與本集合計劃的方式和程序均與第一次相同。
                  五、本集合計劃終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乙方和丙方在扣除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后,將本集合計劃資產按照甲方持有集合計劃份額的比例,以貨幣形式劃入甲方上述指定銀行賬戶/卡中。
                  六、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不得注銷、變更上述指定賬戶。由于甲方賬戶原因造成參與份額和收益不能及時劃入上述指定銀行賬戶/卡中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和丙方不承擔責任。
                  七、在集合計劃成立前,甲方參與款的資金利息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單獨計算,歸甲方所有,在本集合計劃成立時轉為甲方的參與份額。甲方參與份額的利息金額以丙方的計息記錄為準。
                  八、參與集合計劃的最終確認:
                  1、甲方參與本集合計劃,必須與本集合計劃的乙方和丙方簽訂《管理合同》和《參與劃款確認書》,以丙方出具的劃款憑證為甲方出資的有效憑據。
                  乙方在T 1個工作日與丙方對甲方參與的有效性進行確認。
                  2、本集合計劃成立后,甲方不得轉讓其擁有的份額。
                  九、甲方參與本集合計劃份額的計算
                  本集合計劃的投資金額包括參與費用和凈參與金額。其中:
                  投資金額=參與金額+參與金額在推廣期認購參與所帶來的利息;
                  參與費用=參與金額×參與費率;
                  凈參與金額=投資金額-參與費用;
                  參與份額=凈參與金額÷T日參與價格。
                  十、甲方參與費用
                  1、本集合計劃的認購參與和申購參與的費率相同,采取前端收費方式,參與費用不計入集合計劃資產。費率如下表:
                  參與金額參與費率
                  1000萬≤參與金額免收參與費
                  200萬≤參與金額<1000萬0.3%
                  50萬≤參與金額<200萬0.5%
                  參與金額<50萬0.8%

                  2、甲方在一天之如有多筆參與,適用的參與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乙方自有資金參與部分免收參與費用。
                  5.第五條乙方自有資金參與本集合計劃時的特別約定
                  一、參與金額或比例
                  乙方以部分自有資金參與本集合計劃,乙方參與比例為推廣期結束時經乙方和丙方確
                  認的除乙方之外所有其他委托人參與總額的5,乙方自有資金參與金額不超過一億元。乙方參與金額與其他委托人參與金額之和不超過本集合計劃的目標規模20億元。
                  二、乙方承諾其參與份額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及開放期不退出。
                  三、開放期出現凈申購或凈退出的處理方式
                  本集合計劃開放期結束時,如果在整個開放期出現凈申購,乙方仍將按凈申購總額的5%增加自有資金的參與規模,但乙方累計參與金額不超過一億元;如果在整個開放期出現凈退出,乙方原參與金額保持不變。
                  四、承擔責任的方式
                  乙方以其參與份額向其他委托人承擔有限責任。具體含義為:如果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滿后集合計劃資產的累計凈值低于面值,乙方將對持有到期的認購參與份額進行本金補償,乙方用于補償的最大金額以本集合計劃到期日乙方持有本集合計劃總份額的期末凈值為限。
                  五、乙方自有資金認購部分在收益分配時與其他委托人享有同等權益。


                  6.第六條 賬戶管理
                  一、乙方和丙方須對本集合計劃資產單獨設置賬戶。
                  1、丙方以本集合計劃的名義開立的用于本集合計劃資產托管賬戶名稱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2、丙方以本集合計劃的名義開立的用于本集合計劃資產證券交易賬戶的名稱為:【】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二、乙方和丙方須對本集合計劃資產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本集合計劃資產和其自有資產、本集合計劃資產與其他客戶資產、不同集合計劃的資產相互獨立。
                  三、乙方為本集合計劃的每一位委托人建立委托人參與賬戶,記錄其持有的本集合計劃份額及其變動情況。
                  7.第七條資產托管
                  一、本集合計劃資產由丙方專門部門負責托管。
                  二、乙方和丙方將按照《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試行辦法》、本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簽訂本集合計劃資產托管協議。
                  8.第八條費用
                  一、本集合計劃費用的種類
                  本集合計劃應承擔并計入成本列支的各項費用包括:在委托期間投資運作所發生的國家規定的交易稅費、乙方的管理費、丙方的托管費等。
                  二、本集合計劃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本集合計劃投資運作期間所發生的交易手續費、印花稅等有關稅費,作為交易成本在交易過程中直接扣除,其費率由乙方根據有關政策法規決定。
                  ⑴管理費的計提和支付
                  本集合計劃的管理費按前一日集合計劃的每份額資產凈值計提。管理費的年費率為0.9%。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集合計劃管理費
                  E為前一日集合計劃資產凈值
                  集合計劃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支付程序為:由乙方向丙方發送集合計劃管理費劃付指令,丙方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支付給乙方,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⑵管理費的特定返還:
                  ①返還條件:存續期滿,并且0≤R<1.8%,其中R代表持有到期的認購參與份額的年化收益率;
                  ②返還基數:持有到期的認購參與份額;
                  ③返還對象:持有到期的認購參與份額的持有人;
                  ④返還辦法:
                  A.返還的最大限度以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費全部返還為限;
                  B.若管理費的一部分即可使年化收益率達到1.8%,則剩余部分歸管理人所有。
                  C.若存續期滿本集合計劃累計單位凈值低于面值,乙方將動用自有資金參與份額對委托人的本金損失給予有限補償,而不再進行管理費返還。
                  2、托管費的計提和支付
                  本集合計劃的托管費按前一日集合計劃的每份額資產凈值計提。托管費的年費率為0.2%。計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集合計劃托管費
                  E為前一日集合計劃資產凈值
                  集合計劃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支付程序為:由乙方向丙方發送集合計劃托管費劃付指令,丙方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予以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三、不列入集合計劃費用的項目
                  乙方和丙方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集合計劃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集合計劃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得列入集合計劃費用。
                  9.第九條投資收益與分配
                  一、收益的構成
                  1、本集合計劃的收益包括:本集合計劃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2、本集合計劃的費用如有節余,則計入本集合計劃收益。集合計劃的凈收益為集合計劃收益扣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集合計劃收益中扣除的費用后的余額。
                  二、收益分配原則
                  1、本集合計劃收益分配實行年度分紅辦法,當本集合計劃滿一年時分紅一次。
                  2、如果當期出現凈虧損,則不進行分紅。
                  3、分紅后本集合計劃每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
                  4、乙方自有資金參與部分在收益分配時與其他委托人享有同等權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1、本集合計劃滿一年時進行一次分紅。分紅比例為集合計劃每份額凈值超過面值以上部分的100。如果集合計劃每份額凈值等于或低于面值,則不進行分紅。
                  2、若存續期滿本集合計劃資產中有未上市證券,則以成本價計算其市值,計入集合計劃資產資金余額中。
                  3、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滿后10個工作日,進行一次性清算。
                  四、收益分配方式
                  本集合計劃收益分配采用貨幣方式。
                  10.第十條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方式
                  甲方可隨時通過推廣機構網點、【】、【】網查詢最新的本集合計劃每份額資產凈值;查詢最新資產管理報告;查詢乙方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發布的臨時性的公告。
                  本集合計劃信息披露事項在以下指定上公告:
                  【】

                  【】

                  二、信息披露的時間
                  1、乙方每三個月一次向本集合計劃委托人提供準確、完整的資產管理報告,對報告期集合計劃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情況做出詳細的說明。
                  2、在封閉期,乙方每周一公布上周末本集合計劃每份額資產凈值及累計凈值。
                  3、在開放期,乙方每個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本集合計劃每份額資產凈值及累計凈值。
                  4、重大事項和澄清公告隨時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容
                  1、資產管理報告的容包括:
                  ①本集合計劃概況:本集合計劃簡稱、本集合計劃運作方式、投資目標、投資策略、風險收益特征、乙方和丙方名稱等;
                  ②本集合計劃報告期主要財務指標:本期凈收益、每份額凈值、期末資產收益率等;
                  ③本集合計劃報告期集合計劃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情況。
                  2、資產托管報告
                  資產托管報告容包括對資產管理報告中的財務指標、集合計劃資產的配置狀況、價值變動情況等容發表復核意見,保證復核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述或者重大遺漏。
                  3、重大事項的披露
                  本集合計劃在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可能對甲方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之一時,乙方和丙方將按照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時公告:
                  ①負責本集合計劃投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發生更換;
                  ②乙方將其集合計劃資產投資于乙方、丙方及與乙方、丙方有關聯方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應向丙方、委托人披露,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③乙方或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受到重大處罰;
                  ④乙方發生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
                  ⑤集合計劃提前終止;
                  ⑥其他重大事項。
                  4、澄清公告
                  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任何公共媒體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本集合計劃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的,乙方和丙方知悉后將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本集合計劃的資產管理報告、資產托管報告等通告文本存放于乙方和推廣機構各網點的辦公場所,在辦公時間可供免費查閱。委托人也可登陸乙方、丙方的進行查詢。
                  五、向證券監管機構的信息披露
                  1、集合計劃成立后5個工作日,乙方須將集合計劃的推廣、設立情況和驗資報告向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監管局備案。
                  2、集合計劃終止后15個工作日,乙方須將終止和清算的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向中國證監會及中國證監會監管局報告。
                  3、監管機構有其他信息披露規定及監管要求的,從其規定和要求執行。
                  11.第十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取得集合計劃收益;
                  2、根據本合同約定知悉有關集合計劃投資運作的信息,包括集合計劃的資產配置、投資比例、損益狀況等;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退出集合計劃;
                  4、取得集合計劃清算后的剩余資產;
                  5、因乙方、丙方過錯導致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有權得到賠償;
                  6、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的義務
                  1、承諾參與份額的資金來源及用途合法,向乙方如實提供財務狀況及投資意愿的基本情況;
                  2、按照本合同約定繳納參與份額,承擔本合同約定的費用;
                  3、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集合計劃的投資損失;
                  4、不得轉讓本合同;
                  5、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12.第十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獨立運作集合計劃的資產;
                  2、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收取管理費;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停止或暫停辦理集合計劃的參與,暫停辦理集合計劃的退出事宜;
                  4、根據本合同的約定,終止本集合計劃的運作;
                  5、監督丙方,并針對丙方的違約行為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甲方的利益;
                  6、行使集合計劃資產投資形成的投資人權利;
                  7、集合計劃資產受到損害時,向有關責任人追究法律責任;
                  8、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乙方的義務
                  1、在集合計劃投資管理活動中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以專業技能管理集合計劃的資產,為甲方的最大利益服務,依法保護甲方的財產權益;
                  2、建立健全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3、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本合同和托管協議的約定,接受丙方的監督;
                  4、按規定出具資產管理報告,保證委托人能夠及時了解有關集合計劃資產投資組合、資產凈值、費用與收益等信息;
                  5、保守集合計劃的商業秘密,在集合計劃有關信息向委托人披露前,不得泄露集合計劃的投資安排、投資意向等信息;
                  6、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分配集合計劃的收益;
                  7、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辦理集合計劃的開戶登記事務及其他手續;
                  8、按照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申請退出集合計劃的甲方支付其應得款項;
                  9、妥善保存與集合計劃有關的合同、認購文件、交易記錄、會計賬冊等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10、在集合計劃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時,與丙方一起妥善處理有關清算和甲方資產的返還事宜;
                  11、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履行乙方職責時,及時向甲方和丙方報告;
                  12、因自身或其代理人的過錯造成集合計劃資產損失的,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3、因丙方過錯造成集合計劃資產損失時,代甲方向丙方追償;
                  14、因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給甲方、丙方造成經濟損失時,對甲方、丙方予以賠償;
                  15、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13.第十三條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丙方的權利
                  1、依法保管集合計劃的資產;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托管費;
                  3、監督集合計劃的經營運作,發現乙方的投資或清算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其改正,或拒絕執行;
                  4、查詢集合計劃的經營運作情況;
                  5、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二、丙方的義務
                  1、在集合計劃托管活動中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保管集合計劃的資產,確保集合計劃資產的獨立和安全,依法保護委托人的財產權益;
                  2、執行乙方的投資或者清算指令,負責辦理集合計劃名下的資金往來;
                  3、監督乙方集合計劃的經營運作,發現乙方的投資或清算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應當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應當拒絕執行,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4、復核、審查乙方計算的集合計劃的資產凈值;
                  5、保守集合計劃的商業秘密,在集合計劃有關信息向委托人披露前予以,不向他人泄露;
                  6、按規定出具集合計劃托管報告;
                  7、妥善保存與集合計劃托管業務有關合同、交易記錄、會計賬冊等文件、資料,保存期不少于十五年;
                  8、在集合計劃到期或因其他原因解散時,與乙方一起妥善處理有關清算和委托人資產的返還事宜;
                  9、在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時,及時報告委托人和乙方;
                  10、因自身過錯導致集合計劃資產損失的,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11、因乙方過錯造成集合計劃資產損失的,代委托人向乙方追償;
                  12、因丙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給委托人、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委托人、乙方予以賠償;
                  13、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14.第十四條存續期間甲方的退出約定
                  一、本集合計劃退出的時間和費率
                  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滿一年時開放一次,時間為30個工作日。在此期間甲方可辦理退出并接受申購參與,退出費按本集合計劃每份額凈值的0.5收取。甲方在非開放期不得退出。
                  二、巨額退出的處理辦法
                  本集合計劃的巨額退出指本集合計劃單個開放日,集合計劃凈退出申請總額超過上一日本集合計劃總份額的10時的情形。
                  在本集合計劃開放期間,當出現巨額退出時,管理人可根據本集合計劃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退出或超額部分暫停退出。
                  1、全額退出:當管理人認為有足夠能力支付委托人的全額退出申請時,按正常退出程序辦理。
                  2、超額部分暫停退出:當管理人認為全額支付委托人退出申請可能會對集合計劃資產
                  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管理人按上一個工作日本集合計劃總份額的10%辦理退出申請,對于當日的退出申請,按照單個退出申請量占退出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退出份額。超額的部分暫停辦理。暫停期限為20個工作日,滿20個工作日時辦理超額部分。
                  3、當出現第二次巨額退出或累計凈退出總份額達到本集合計劃總份額的30%時,本集合計劃的開放期即行終止。但巨額退出被暫停的超額部分在滿20個工作日時仍將予以辦理。
                  三、退出辦理場所
                  甲方在原參與本集合計劃的認購機構的營業網點辦理本集合計劃的退出。
                  四、退出的原則和程序
                  1、退出的原則
                  本集合計劃的退出價格以乙方受理退出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當日本集合計劃每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本集合計劃采用份額退出的方式,即退出以份額申請。
                  2、退出的程序
                  退出申請的提出:甲方須在原參與網點,在規定的開放期提出退出申請,出示有效件,并填寫《退出申請書》。
                  退出申請的確認:乙方以收到甲方退出申請的當天作為退出申請日并在收到退出申請后的T 1個工作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如確認退出申請日是有效的,甲方可在T 2個工作日之后向本集合計劃推廣機構網點查詢退出申請的成交情況。
                  退出申請的款項的支付:甲方退出申請成交后,乙方將指令丙方把退出款項從本集合計劃托管專戶直接劃入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卡,退出款項的劃撥自受理甲方有效退出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完成。部分退出時,甲方單筆退出最低份額為1,000份,超過部分必須是1,000份的整數倍,剩余份額不能低于50,000份。
                  退出金額的計算公式
                  退出金額=退出份數×T日本集合計劃每份額凈值×
                  在委托人退出集合計劃份額時,按先進先出的方式處理,根據該公式計算的退出金額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五、強制退出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間,由于委托人自身的原因,致使其所擁有的本集合計劃的份額被司法機關強制退出,責任完全由委托人自己承擔。乙方將按被強制退出金額的每份額凈值收取2%的強制退出費。
                  六、份額轉讓
                  在本集合計劃存續期間,甲方不得轉讓其擁有的份額。
                  15.第十五條展期約定
                  本集合計劃存續期屆滿,即行終止,不辦理展期。
                  16.第十六條終止和清算
                  一、本集合計劃應當終止的情形
                  1、本集合計劃存續期限屆滿;
                  2、乙方因重大、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取消業務資格的;
                  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得計劃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4、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本計劃運作;
                  5、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6、本集合計劃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二、本集合計劃的清算
                  1、乙方、丙方按雙方簽訂的本集合計劃資產托管協議和本合同約定對本集合資產進行中期結算和到期清算。
                  2、集合計劃終止之日起10個工作日,乙方和丙方在扣除管理費、托管費等費用后,將集合計劃資產按照甲方持有集合計劃份額的比例和本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分派給甲方。
                  17.第十七條不可抗力及其他情形
                  一、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本合同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該方的責任。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無法克服的客觀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相關法律法規的變更;國際、國金融市場風險事故的發生;戰爭或動亂、自然災害等公認屬于不可抗力的情況。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其他方損失的擴大和委托資產的完整,甲、乙、丙三方應安全保存有關原始憑證、記賬憑證、賬冊、交易記錄和各項合同。
                  二、其他情形包括交易所停市、上市證券停牌以及各方一致認可的其他不可抗力情況。
                  18.第十八條違約責任與爭議處理
                  一、違約責任
                  1、由于合同當事人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當事人均有過錯的,根據實際情況,三方當事人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2、在甲方的委托資產被司法機關或其他政府機構扣押和查封的情況下,除非得到甲方書面授權,乙方和丙方沒有義務代表甲方就針對委托資產所提起的司法或行政程序進行答辯。任何得到甲方書面委托或代表甲方進行訴訟及爭議和解中產生的費用將由甲方承擔。
                  3、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保護委托資產的前提下,乙方和丙方應當繼續履行本合同。
                  二、爭議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合同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除經友好協商可以解決的,應提交【】,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相關各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爭議處理期間,相關各方當事人應恪守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19.第十九條合同的成立與生效
                  一、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并且確認甲方將參與款項劃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認購和退回專戶"之日起生效,本集合計劃存續期滿,本合同終止,但不影響清算和爭議解決條款以及根據性質需要繼續履行義務的條款。
                  二、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的附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劃款確認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四、本合同及其附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劃款確認書》已經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工商銀行市分行共同簽署。
                  五、本合同正本以管理人印刷、【】監制的《【】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為準。管理人和托管人保證《【】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之印刷品與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簽署的《【】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完全一致。


                  20.第二十 條合同的補充與修改
                  甲、乙、丙三方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甲、乙、丙三方不得通過簽訂補充合同、修改本合同等方式約定下列事項:
                  1、乙方保證本集合計劃資產的分紅;
                  2、乙方保證承擔投資損失;
                  3、乙方、丙方同意排除甲方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的承諾。
                  乙方、丙方聲明:"乙方、丙方確認,已向客戶明確說明集合計劃的投資風險,并不保證集合計劃分紅或承擔投資損失;委托人確認,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容,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甲方聲明:"甲方確認,已充分閱讀和理解了《【】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的容,了解了相關權利和義務,自愿按《【】集合資產管理合同》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的約定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劃款確認書》是《【】集合資產管理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劃款確認書》中填寫的容均按《【】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的要求填寫。"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說明書》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劃款確認書》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劃款確認書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劃款確認書
                  (基本容)
                  一、參與委托人的基本情況
                  委托人
                  證件名稱:
                  證件:
                  聯系:
                  通訊地址:
                  郵編:
                  E-MALL:
                  二、甲方參與金額
                  □認購參與□申購參與
                  大寫:人民幣X億X仟X佰X拾X萬X仟X佰X拾X元
                  小寫:
                  三、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卡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銷售網點業務章:

                  經辦人:

                  甲方簽字:
                  甲方蓋章:
                  年月日
                  乙方:【】
                  乙方蓋章:
                  年月日
                  丙方:【】
                  丙方蓋章:
                  年月日





                  第三篇: 管理合同范本

                  酒店籌建顧問及委托管理合同


                  年 月 日

                  酒店籌建顧問及委托經營管理合同

                  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香港喜來登酒店管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工體北路 8 號立三里屯 SOHO A 座 808

                  電話: 010-85900611

                  全國免費熱線: 4006-119-589

                  開戶行:深圳發展銀行離岸賬號

                  賬號:美元 11011398502701

                  港幣 11011398502702

                  合同簽約地: 甲方或乙方辦公地

                  (一) 總則

                  第一條 鑒于甲方在位于 正在建設一家五星級酒店, 并希望聘請乙方為酒店建設期間的籌建顧問和酒店開業后全權委托經營管理, 以及有償使用乙方品牌商標事項。乙方香港喜來登酒店管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知名的 國際品牌酒店管理公司,旗下運營著近二十家已開業和籌建中的四星級以上酒店。乙方非

                  常珍視自己的國際品牌聲譽,視其為生命,追求的是:道喜來登、如沐春風的管理理念。 為保證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務都具有國際水準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管轄,甲乙雙方展開了友好協商,甲方愿意聘請乙方擔任 酒店項目的前期籌建顧問服務工作(籌建服務工作清單見附件)及負責酒店開業后的全權委托經營

                  管理,以及有償使用乙方品牌商標。雙方愿意就上述三項合同目標制定本合同細


                  則。

                  第二條 本合同的訂立、解釋、履行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二) 籌建顧問期間雙責任

                  第三條 甲方有責任向乙方提供甲方所擁有的與本合同服務項目相關的各種信息和資料, 并為乙方在項目所在地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幫助。

                  第四條 甲方有責任按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間以人民幣匯款方式向乙方支付顧問服務費,此顧問服務費不包含任何附加的稅項。

                  第五條 乙方有責任按本合同約定的內容、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供高水平的咨詢顧問服務。

                  (三) 籌建顧問期間服務內容

                  第六條 本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內容: (籌建服務工作清單見附件) 酒店市場調查分析、項目評估、項目投資可行性研究,酒店設計技術咨詢顧問服務(服務內容為:根據喜來登標準協助甲方修訂酒店功能布局圖、裝修效果圖、總裝修圖、協助甲方監督裝修效果、協助甲方選定、確定酒店布置、家私等各項采購方案、提供人員編制方案、提供開業費用預算、招聘各崗位員工、構建組織機構、培訓員工,確保各項籌備工作符合并達到喜來登的開業條件及標準。

                  (四) 籌備顧問期間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七條 乙方將充分發揮行業資源優勢,對酒店市場調研、酒店評估、酒店投資財務分析等提供專業觀點, 同時充分調動公司內部資源及相關行業資源對項目部提供強有力的支持。

                  第八條 服務時間 :

                  籌建顧問期自合約簽訂第一筆款付款后至酒店試營業,最長不超過 個月。

                  乙方須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天內編制完成《酒店項目市場調研、項目評估及投資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稿并提交甲方,并在提交該報告初稿 5 日內完成與甲方的溝通匯報及報告修改完善工作,形成報告正式稿,如甲方在收到報告初稿或修訂稿

                  后 5 日內沒有提出任何修改意見或疑問,視為甲方不再提出修改意見并確認報告正式定稿。


                  (五) 籌備顧問服務收費及支付

                  第九條 雙方商定本合同籌備顧問服務費如下: 籌建顧問服務費總額:

                  籌建顧問服務費收取標準:按人民幣 20 元 -40 元/ 每建筑平米計算。

                  第十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籌建顧問服務費總額的 20%

                  即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一條 乙方提供酒店項目市場調研,項目評估及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并經甲方批準同

                  意,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籌建顧問服務費總額的 30%,即人民幣: 萬元。

                  第十二條 乙方提供酒店各個功能區域的定位及酒店設計任務書,并經甲方批準同意,同時

                  協助甲方修訂由甲方選定的設計公司提供的酒店裝修設計平面圖紙及效果圖、 甲方批準酒店裝修設計平面圖紙及效果圖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籌建顧問

                  服務費總額的 30%。即人民幣: 萬元。

                  第十三條 甲方在酒店裝修施工圖紙定案并開始施工后,向乙方支付籌建顧問費總額的

                  20%。即人民幣: 萬元。乙方在此期間協助甲方選定裝修施工公司、選定酒店用品、家私、酒店布置等達到開業條件。

                  第十四條 在本合同規定的服務期間內, 乙方項目部人員前往現場工作時所發生的所有差旅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十五條 如合同期間甲方希望乙方安排和陪同考察國內外酒店時,所有考察費由甲方承擔。

                  (六) 知識產權及保密

                  第十六條 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結束或終止,甲乙雙方均應向對方承擔保密責任,除非得到對方書面同意, 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與本合同及項目有關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內容、合同價格、公司信息、項目信息、報告和方案內容、其它相關資料內容等。

                  (七) 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期限按時完成顧問服務,并且無法提出甲方 接受的原因,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時完成工作,并按每天伍仟元人民幣的標準


                  扣減乙方的服務費。如乙方仍不能按時完成工作,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 乙方承擔和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賠償總額不超過甲方已支付服務費總額)。

                  第十八條 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時支付相關款項,并按每天伍仟元人民幣的標準要求甲方支付乙方滯納金。如

                  甲方仍不能按時付款,則乙方有權暫停服務工作或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和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賠償總額不超過甲方未付服務費總額) 。

                  第十九條 如甲方對乙方所派管理團隊人員確因品德、 能力、 合作等方面存在問題, 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要求。

                  第二十條 被辭退之管理團隊人員有權獲得酒店的相應補償,酒店應補償其 個月工資并休完其應得之有薪休假。

                  (八) 其它條款

                  第二十一條 酒店裝修開始 ,乙方指派籌建工程總監一名駐酒店現場服務,其薪資 (由雙方商定)食宿、往返交通費用由甲方負責。

                  (九) 委托經營管理合同細則

                  第一條 定義

                  經雙方接受后, 下列之各措辭, 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關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時, 有以下之定義。

                  1.1 酒店——應解釋為建筑物之所在地,而其建筑物包括家私、裝置設置及營業設備,其細則詳列在后,酒店又應解釋為依據本合同而產生之營業運作。

                  1.2 工程地址——應解釋為大約有 平方米之工地, 位于 市 路 號及 部分房屋,在其上將會建成酒店以及所有主動或被動之附屬建筑物。

                  1.3 建筑物——應解釋為所有在性質上或指定上視為地產物業的樓房及設施, 以及包括所有為該等樓房及設施所設之設備、例如:熱力系統、空調系統,所有水管類裝置和電器設

                  備,戶外及戶內之標志,電梯等等。

                  1.4 家私,裝置和設備或簡稱 F.F.E—應解釋為所有家私、裝置、辦公室設備、裝飾(無論固定或可移動、包括地毯和墻身裝修) ,廚房、酒吧、洗燙設備、電話設備、浴室水設備、物料運送設備,貨物車和所有其它酒店業設備和物資(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


                  價值超過人民幣貳仟元的企業固定資產) 。

                  1.5 營業設備或簡稱 O.E—應解釋為一般用于酒店營業運作之小件,例如:銀器、被單、臺布等物、陶器皿,小型廚房用具和制服,包括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單件價值人民幣貳 仟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購置,具體劃分標準按酒店統一會計制度處理。

                  1.6 統一制度——應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和其它規定。

                  1.7 會計年度——應解釋為由一月一日開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個月期間, 第一會計年度應由開業第一天開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8 獨立公共會計師——應解釋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在中國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

                  1.9 營業總收入——應解釋為任何直接或間接發生于“酒店”經營之全部收入,包括所有房間總銷售、食物或飲料銷售、洗衣、電話、門票和其它產生收費項目的收入,酒店操作及其設備使用費、租賃費。也包括商場營業收入或商場出租收入,固定資產收入,存款利息等等。

                  1.10 營業毛利或簡釋 G.O.P —營業毛利應解釋為每一會計年度(或其一部門)之總收入額與酒店營業支出之差額。

                  1.11 營業支出—應依據統一制度,包括下列項目:

                  ( A )工資和費用,以及其它常規的或時有的,為酒店營業員工派發之其它款項,包括總經

                  理,以及任何員工福利費用, (起居住所、交通、員工膳食、其它雜項福利) ,上述費用之有關法令或法規而產生之應付款項或稅項。

                  ( B) 為酒店而消耗的食品和飲料成本,和一般情況下為收益而發生之成本。

                  ( C) 依據當地經驗,經業主批準的實際發生的呆帳。

                  ( D ) 因酒店營業有關雇傭之獨立公共會計師以及用酒店之需要而聘請的法律顧問費用。

                  ( E )第 4.1 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保險管理費。

                  ( F) 第 5.2 條所指定付于管理公司之基本管理費。

                  ( G) 所有因正常酒店管理所需之營業設備,購入和更換之開支,包括 1.5 所列開支條。

                  ( H ) 所有廣告、業務推廣和公共關系開支。

                  ( I ) 因酒店消耗而發生的熱力、水、電、煤氣、電話和任何其它公用設施費用支出。

                  ( J) 付于推銷代理及信用卡公司之傭金、費用及開支和預定費用。

                  ( K ) 為維持酒店之良好操作狀況而產生之修復、保養及更換費用,除第 1.12 條和 3.2 條屬業主責任范圍的費用外,均列入營業支出。


                  ( L) 一般情況下由酒店或由管理公司在酒店所產生之營業費用。

                  ( M) 為酒店營業任何直接稅項、關稅、牌照費的繳付,但不包括第 1.12 條注明的費用。

                  1.12 獨立費用——下列項目應解釋為“獨立費用” ,不應包括在“營業支出”之內。

                  ( A ) 酒店裝飾、固定附屬裝置和設備的折舊。

                  ( B) 本酒店的資本和房地產稅項。

                  ( C) 本酒店土地使用費。

                  ( D ) 開業前支出的攤銷。

                  ( E )第 3.2 條重置儲備金的開支。

                  ( F) 由業主委任的審計師、律師和其它專業顧問費和任何特別費用。

                  ( G) 獎勵性管理費。

                  ( H ) 本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

                  1.13 不可抗力——下述情況均構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 A ) 戰爭、侵略、反叛、革命、暴動及內戰。

                  ( B) 政府頒發的法律法規、政府條例和行政命令。

                  ( C) 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發生而被影響及不可合理預測或抗拒的事故。

                  ( D ) 勞動糾紛。

                  ( E )非管理公司所能控制的而嚴重地影響管理公司經營酒店的事故。

                  第二條 管理公司的責任

                  2.1 管理公司的服務

                  ( A )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在酒店管理及市場推廣范圍內之一切任務。

                  ( B) 管理公司只允許用酒店作為以管理公司時下高效能管理為標準的酒店經營,管理公司除與國際經營行業正常有關或因標準改變而產生的輔助及附加活動外將不能在酒店內從事其它活動。

                  2.2 商號、商標、服務稱號及服務標識

                  ( A ) 酒店根據中國法律程序注冊使用名為:

                  ( B)在合同有效期內,管理公司許可酒店業主在酒店公共宣傳以及有關酒店經營有關之使用 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識及商標。所有“酒店”經營的一般用具應注明 之服務標識以便確認酒店為管理公司成員之一。合同期滿或解約后,允


                  許延續使用三個月。如繼續使用商號、服務稱號、服務標識及商標,雙方另行商定。

                  2.3 廣告

                  酒店之所有公開宣傳、廣告、公共關系等工作

                  2.4 為保證酒店之服務品質管理公司將指定相應之經營服務用品、設備之品牌。

                  2.5 在酒店層面的協助

                  ( A )管理公司將會輔助酒店之業務推廣工作,以令酒店達到履行集團之業務推廣政策,酒店層面的營業推廣,應在酒店所在地的市場和其它管理公司認為適當市場進行。

                  ( B) 管理公司將定出每年之營業推廣計劃,并將其呈與酒店業主審查,此外,管理公司還將提供一切必要的輔助及指引,特別有關以下:

                  a 確定酒店營業政策。

                  b 決定每年及長遠之有關住客率、收入、顧客對象等等之目標。c 定出及發布所有酒店價目(客房、餐廳、酒吧設施等等) 。d 定出賒銷信用方針。

                  e 設立對各方不同顧客之營業方式及程序。

                  f 分析經營業績和常設控制系統。

                  ( C) 管理公司將在酒店層面進行適當廣告及業務推廣事物,包括: a 確定酒店廣告及業務推廣政策。

                  b 準備廣告文件及小冊。

                  2.6 管理

                  2.6.1 日常業務管理

                  管理公司要接受業主的監督。監督原則只是對涉及酒店的依法經營,和酒店日常經營費用支付。

                  管理公司將會代表酒店業主執行所有適當及必要之管理服務,包括:

                  ( A ) 酒店組織架構設置

                  ( B) 人事管理,依照中國有關法律,管理公司作為業主的代理人將有挑選、雇請、培訓、指派、調動或解雇所有雇員的決定權。

                  酒店業主將在酒店內或外供給高層管理人員適當住所,其費用由酒店營業支出。總經

                  理將由管理公司委派,全權負責酒店的經營及管理,每月向業主和管理公司報告酒店經營管理情況,管理公司在酒店進行輔助之專家亦有同樣待遇。

                  ( C)制定工資和酒店雇員所有其它福利,管理公司將有權代表酒店業主派發經營性獎勵。


                  ( D )制定所有價目及與此有關的監督和控制酒店經營中的任何性質收入,或各類服務的收費等。酒店膳宿除外,其它人如未得管理公司許可,一切不得在“酒店”內享受折扣價格或免費住宿及服務。

                  ( E )制定商業用途地方及店位,以確保有關商店不會影響酒店的名譽水準及正常營業。

                  ( F) 定出采購之政策包括如下:商品、供應品、物資的選擇,建立及維持酒店正常經營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貨,選擇供應商,為確保最優惠條件下談判供應合約。

                  ( G)定出對供應商和酒店顧客賒賬之政策及與信用機構,特別是發信用卡之機構協商,做

                  出安排。

                  ( H )有關酒店經營中,管理公司若認為需要或合適,經業主批準后,可以酒店業主的名義采取任何法律訴訟及其它法律行動。

                  ( I ) 監督并控制住客、租客、特許權持有人及其雇員的活動,包括對住客及租客因其不付

                  費用或以其它正確理由而采取之債項追討行為,或因同樣正確原因終止特許權持有人、特權持有者的權利。

                  ( J) 除酒店業主對維修責任范圍外,管理公司應依照管理標準為保持酒店良好狀況,進行需要之維修、保養。所有有關費用將會算入酒店之營業支出內,凡超過貳拾萬元應當作特別項目呈交酒店業主批準,如需對物業的重大改變及改善,需聘請專家提供上述服務時,經雙方同意后所發生之費用由酒店業主負責。

                  (K ) 商討及簽署有關酒店正常營業所需的合約及預備有關之法律文件。

                  (L) 為確保酒店符合五星級水準, 管理公司將指定酒店相關的設施和客用品及服務用品的品牌。

                  (M )財政及會計管理,見以下條款。

                  2.6.2 會計

                  管理公司應為酒店業主之利益按照中國的法律和不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 “企業會計制度” 和其它規定, 記存一份所有有關酒店經營之事務之完整的會計記錄。 此等會計記錄根據“統一制度”之規則,但在必要時,酒店業主或其代表人將有權在酒店辦事處視察及

                  稽核全部賬簿。然而上述行動要盡可能避免妨礙酒店的經營,無論如何,在本合約期滿時, 全部記錄將交還酒店業主。

                  2.6.3 經營預算

                  ( A )每年的十月底管理公司將要提呈酒店業主一份下一年度經營預算,該預算將包括以下內容:


                  經營收入預算

                  各項費用支出預算

                  酒店業主收到經營預算后應與管理公司商討及提出意見,以達到雙方一致贊同:若酒

                  店業主在收到該預算后十五日內, 沒有向管理公司送交一份對該預算的具體書面反對意見,該預算應被視為已獲業主批準。

                  ( B) 管理公司在每財政年度執行該經營預算時,除遇到意外或特別情況,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公司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過于偏離該年度經營預算。

                  第三條 酒店業主責任

                  3.1 酒店業主應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提供足夠之營業流動資金,使酒店保證得以無間斷和有效地運作。

                  3.2 增設及更換家私、裝置及設備之儲備金(簡稱重置儲備金) 。需要增添和更換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關于固定資產標準內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由

                  酒店業主負責, 不屬于固定資產范圍的物料用品和低值易耗品購置, 列入營業支出, 不屬重置儲備金開支范圍。 管理公司應每月將此筆用于增添和更換家私、 裝置和設備之款項貸記入一個儲備金賬戶。

                  ( A ) 重置儲備金應以每年計算如下:

                  每個財政年度為百分之貳,以酒店之總收入額計算之數目,三年后財政年度為每年百分之叁

                  ( B) 每一個財政年度管理公司應提呈酒店業主一份該儲備金之開支預算表,所有添置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應作為酒店業主之財產。

                  ( C) 經酒店業主同意,管理公司出售對酒店營業操作無用之家私、裝置和設備,所有由此賣得之款項應存入特別的銀行戶口,貸記算入儲備金賬戶。

                  3.3 建筑結構修復—修改及擴充

                  ( A )本合同期限內,酒店業主應實施或應已實施任何因要保持酒店的國際水準,或滿足任何有效法律或規定而需要之工作,酒店業主將承擔該等工作所產生之費用。管理公司應每年呈交酒店業主一份認為需要之工作清單給酒店業主考慮和批準。酒店業主應在合理時間內實施該工作;如其認為該工作不需要或多余,應在合理時間內通知管理公

                  司。在此情形下, 雙方應磋商使達到一個雙方同意進行之行動, 所有這些工作之進行,

                  都應盡量不影響酒店之營業。該工作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呈交管理公司批準。


                  ( B)酒店業主并應實施及支付任何一旦發生于酒店的損害或部門損壞所需之結構修復,依此酒店于修復完成后應享有在未損害或損壞前之標準。該等修復計劃和實施時間表應提交管理公司批準。如酒店在一次事故中全部或部分損壞,而此險已包含在保險條款記明于第 4 條上,那么,如于事件發生后九十日酒店業主仍未對該發生之實施所需要的結構修葺,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實施該項工作,并直接向保險公司收回所需款項。

                  ( C) 如酒店業主未執行任何因法律或規定該等要實施之工作,管理公司應有權,代酒店業主實施該項工作,但需于三十日前用掛號郵件通知酒店業主,任何因該事項而付出之款項,指定由應付予酒店業主的賬戶扣除。

                  ( D )在合同期限內,如酒店業主承擔任何酒店之增建或改建,所有該等增建或改建應視為

                  包括在酒店內,應在此合同有關條款內由管理公司經營和管理。

                  3.4 酒店業主的稅務

                  ( A )于本合同期內,酒店業主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及有關規定納稅,并要在繳交期限過期前支付所有應由酒店業主承擔之所有直接稅項和關稅。其中包括酒店資本和房地產稅項,酒店業主所得稅,固定資產稅和得稅,酒店土地使用費。

                  ( B) 酒店業主于收到所有稅項和關稅之通知、評估,以及所有收據后之三十日內將副本提

                  交予管理公司。

                  ( C) 如酒店業主在指定期內未付其應負責繳付之稅項時,管理公司將有權在給予酒店業主三十日通知后由酒店以酒店業主之名義支付該款項,該等由酒店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予酒店業主之賬戶扣除。

                  第四條 保險

                  4.1 投保項目

                  在本合同的期限內, 管理公司應以業主的名義, 向保險公司持續投保如下的保險, 并在投保單上注明酒店業主為投保人,管理公司為附加受保人。

                  ( A ) 財產保險 ......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財產金額 100% 投保(已包括基本險和盜竊險, 玻璃破碎和財產升值險) 。

                  ( B) 機器損壞險 ......即按會計師驗資報告機械部分金額 100% 投保(包括電腦保險) 。

                  ( C) 公眾責任險 按國際法律保險投保。

                  ( D ) 財產險項目的利潤損失保險投保。

                  ( E )機器損壞險項目的利潤損失險。


                  ( F) 勞工保險 即雇主對其雇員有關之責任保險。

                  ( G) 汽車保險(包括車身險和第三者保險) 。

                  ( H ) 其它按國際酒店行業慣例應投之應保項目。

                  以上項目保險,應在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或中國政府批準的保險公司投保,其保險費用列入營業支出。

                  4.2 在以上保險范圍內,業主與管理公司彼此同意一切賠償應向保險公司追討,所得保險賠款用于補償事故損失。

                  第五條 財政項目

                  5.1 銀行賬戶

                  ( A )管理公司須在酒店業主需要時,即時提供酒店業主依照本合同規定所持的銀行賬戶及帳中得情況,在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凡是有關酒店業主的一切款項,扣除管理公司按本合同規定應得的款項,都須轉移給酒店業主。

                  ( B) 管理公司將代酒店業主在雙方協商選定之銀行開設主要賬戶。

                  ( C) 上述賬戶在合同有效期內均由管理公司控制,支票及其它提款文件將由兩位“酒店” 機要行政人員(其中一人由業主指派)聯同核準簽署后方能蓋章。

                  ( D )“ 特別賬戶” 以存入及提取所有按照第 3.2 條用于更換及增添家私及經營再無用之家私,

                  裝置和設置所收得之款項。

                  ( E )管理公司如認為需要,可以合適的數額和比例,為上述主要賬戶開設人民幣賬號,基本管理費、獎勵性管理費、代付費用等款項及雇員之酬勞,業主同意以人民幣支付。

                  5.2 管理公司應收之管理費

                  管理公司將在每個月的第 15 日,從“營業賬戶”中收取上個會計月度的管理費(按稅法規定,由管理公司自行完稅) 。按酒店總收入 4%收取。

                  5.3 獎勵性管理費

                  除按照第 5.2 條所訂定之基本管理費外,管理公司每年可按以下方法(方式)計提獎勵性管理費。

                  以酒店年度會計核算 GOP 之后的 6%提取。

                  5.4 商標使用費

                  商標使用一次性付清為: 元人民幣,有效期為十年,合同簽訂之十日內付清。

                  5.5 派駐管理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 A )總經理 1 人,月薪 元人民幣,每四個月休探親假一次七日,報銷往返機票及其它交通費,每半年家屬可享受一次報銷往返機票及其它交通費。

                  ( B) 運營總監 1 人,月薪 元人民幣,每四個月休探親假一次七日,報銷往返機票及其它交通費,每一年家屬可享受一次報銷往返機票及其它交通費。

                  ( C) 客務總監 1 人,月薪 元人民幣,每四個月休探親假一次七日,報銷往返機票

                  及其它交通費。

                  ( D ) 工程總監 1 人,月薪 元人民幣,每四個月休探親假一次七日,報銷往返機票及其它交通費。

                  ( E )人力資源總監 1 人,月薪 元人民幣,每四個月休探親假一次七日,報銷往返

                  機票及其它交通費。

                  ( F) 財務總監 1 人,月薪 元人民幣,每四個月休探親假一次七日,報銷往返機票及其它交通費。

                  ( G) 銷售總監 1 人,月薪 元人民幣,每四個月休探親假一次七日,報銷往返機票及其它交通費。

                  ( H )餐飲部總監 1 人,月薪 元人民幣,每四個月休探親假一次七日,報銷往返機

                  票及其它交通費。

                  ( I ) 行政總廚 1 人,月薪 元人民幣,每四個月休探親假一次七日,報銷往返機票及其它交通。

                  ( J) 常務副總經理、副總經理(建議由甲方代表擔任) 。

                  ( K )所有人員工資均為稅后工資,且在每個會計月度的 1 日支付當月工資,管理公司外派人員薪資由甲方匯入管理公司賬戶后,管理公司統一發放。

                  ( L) 國家法定假日照常休息,但根據營運情況安排日期。

                  第六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之有效期將由簽訂合同之日起為期十年, 若管理公司在十年內達到預期經營效果, 經酒店業主同意后,可由管理公司繼續經營。

                  第七條 一般規定

                  7.1 酒店財產所有權

                  酒店業主全權擁有此酒店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產業,而且除那些雙方在本合同內已同意


                  外,將不會有產業抵押,設定債權或其它負擔,并提供其酒店產業所有權的證據給予管理公司。同時,在本合同期限,酒店業主同意以下:

                  ( A )保持其對酒店全權擁有或租借產業形式之基本權益。

                  ( B) 不參與對管理公司正常合法經營酒店有所影響的任何約束行動。

                  ( C) 進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動以保護上述等權益。

                  ( D ) 支付及清還任何與酒店有關的租金、特許費和 / 或其應付的款項或支付部分,或有關之利息,并在一切抵押及負擔到期清還時或之前支付一切有關分期本、利。

                  ( E )支付所有在經營期間之可使酒店置留的不動產稅及估值稅。

                  ( F)如酒店業主未能支付該等租金, 稅項或其它負擔, 或未能支付上述之抵押及負擔的本、利,酒店可以,但不是必要,用酒店業主名義支付任何或所有該等款項,所有該等由

                  酒店已支付之款項應從應付酒店業主之賬戶扣除。

                  7.2 責任終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況發生而令至雙方未能執行其據本合同規定必要執行的職責,雙方對此可免其咎,概不負責。

                  7.3 合同終止

                  ( A )若任何一方違約不能執行本合同規定之責任,并在另一方書面要求執行責任附回執之掛號信發出后三十日還未能執行(假如該等違約不能于三十日內辦妥,如違約方已有

                  進行彌補該等違約,則可適當地延長期限) ,另一方可有權,但不會影響其它權利及補償,用書面發出附回執掛號信終止本合同,而不須另行通知或賠償。

                  ( B) 合同任何一方如對違約一方不采取行使權力的行動,并不能被視為放棄其于對方隨后有任何違約事件時,可采取行動之權利。

                  ( C) 以下情況將視為違約:

                  a 酒店業主未能履行按本合同或由管理公司與酒店業主所協商之其它合同所指定之財源責任。

                  b 酒店業主在任何情況下未能于 年 月 日前實行酒店全面營業。

                  c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若管理公司在連續三個月內,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由管理公司所指定的貨幣和收款地點,領收到管理公司應收之費用,酬勞及報銷款。

                  ( D ) 若發生以下情況,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執的掛號信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a 當酒店被嚴重損壞及破毀而酒店業主依照第 3.2 條條款決定不進行酒店的修復和重建, 所有經營終斷損失保險賠償款項歸酒店業主


                  b 當酒店無力償付債項、破產,財產受法院扣押、清算、接收或清盤。

                  7.4 繼承和轉讓

                  ( A ) 如無酒店業主之事前書面同意(該同意不可不合理拖延) ,管理公司應無權轉讓和轉移給任何第三者其在合同下之責任。

                  ( B)此條款不可阻止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轉移本合同下之責任予雙方公司擁有同等利益之

                  子公司或附屬公司,則其在本合同下之權利和責任應自動轉移。

                  ( C) 未得管理公司事前允許,酒店業主不可以轉讓或轉移本合同,或出售、出讓或轉讓酒店予任何第三者,而該允許不應不合理地拖延,在管理公司書面請求下酒店業主應隨時提交管理公司一份酒店業主公司之資本持有人、合伙人,或獨資者之名單和地址。

                  ( D ) 酒店業主和管理公司,其承讓人及被接受的轉讓人皆可享受合同的權益。

                  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合約文字

                  本合約以中文書寫,一式四份,皆屬正本,業主與管理公司各執二份。

                  甲方: 乙方:香港喜來登酒店管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蓋章) (蓋章)

                  法人 / 授權代表: 法人 / 授權代表:

                  合同簽署日期: 合同簽署日期:


                  附件

                  :

                  一、

                  1

                  導言

                  酒店項目市場調研、項目評估及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

                  1.1

                  報告編制過程說明

                  1.2

                  報告編制公司簡介

                  1.3

                  市場調查方法及說明

                  1.4

                  評估方法及說明

                  1.5

                  術語解釋

                  2 項目基礎條件調查評估

                  2.1 項目基本資料

                  2.2 項目區域條件評估

                  2.3 項目地理位置評估

                  2.4 項目周邊環境評估

                  2.5 項目交通便捷性評估

                  2.6 項目能見度評估

                  2.7 市場需求臨近度評估

                  2.8 項目基礎條件評估結論

                  3 酒店發展環境調查評估

                  3.1 中國旅游經濟宏觀環境調查及分析

                  3.2 項目當地旅游經濟發展狀況調查分析

                  3.3 項目當地高星級酒店發展情況調查分析

                  3.4 項目當地擬建高星級酒店項目調查及未來發展趨勢分析

                  3.5 項目當地高星級酒店目前供求關系調查及未來發展趨勢分析

                  3.6 酒店發展環境評估結論

                  4 酒店經營環境調查評估

                  4.1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分析

                  4.2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功能設施調查分析

                  4.3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經營情況調查分析


                  4.4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客源市場調查分析

                  4.5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公平市場滲透率分析

                  4.6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餐飲設施及經營情況調查分析

                  4.7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會議設施及經營情況調查分析

                  4.8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康體設施及經營情況調查分析

                  4.9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娛樂設施及經營情況調查分析

                  4.10 項目當地競爭酒店服務管理情況調查分析

                  4.11 酒店經營環境評估結論

                  5 酒店競爭環境調查評估

                  5.1 項目當地酒店競爭市場分析

                  5.2 主要競爭酒店優劣勢( SWOT )分析

                  5.3 酒店競爭優劣勢( SWOT)分析

                  5.4 項目當地酒店未來競爭市場發展趨勢分析預測

                  5.5 酒店競爭環境評估結論

                  6 酒店投資估算及分析

                  6.1 酒店建設及開業投資估算

                  6.2 酒店建設期資金使用計劃

                  6.3 酒店建設及開業投資敏感變動分析

                  7 酒店開業后 15 年內經營業績預測及分析

                  7.1 酒店經營業績預測基礎數據定義及分析

                  7.2 酒店經營收入、成本費用及利潤預測及分析

                  7.3 酒店經營盈虧平衡點預測及分析

                  8 酒店投資回報預測及分析

                  8.1 項目整體開發建設投資估算

                  8.2 項目市場準入時機分析

                  8.3 項目整體投資可行性及投資回報分析

                  9 項目建設及經營風險分析

                  9.1 政策風險

                  9.2 資金風險

                  9.3 建設風險


                  9.4 經營風險

                  9.5 市場風險

                  9.6 競爭風險

                  9.7 突發事故和不可抗力風險

                  10 報告要點綜述及香港喜來登酒店管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建議

                  10.1 報告要點綜述

                  10.2 香港喜來登酒店管理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建議

                  二、

                  酒店設計顧問

                  1

                  酒店功能定位 ,酒店設計任務書制定

                  1.1 酒店整體功能定位

                  1.2 客房部功能定位

                  1.3 餐飲部功能定位

                  1.4 會議功能定位

                  1.5 娛樂功能定位

                  1.6 康體 / 休閑功能定位

                  1.7 特色空間功能定位

                  2

                  1.8 后勤服務功能定位

                  酒店建筑景觀設計 ? 建筑施工圖紙討論參與

                  ? 協助定案

                  3

                  酒店設計建議

                  3.1 酒店整體風格

                  3.2 客房設計

                  3.3 餐飲設計

                  3.4 會議設計

                  3.5 娛樂設計

                  3.6 康體 / 休閑設計

                  3.7 特色功能空間設計

                  3.8 后勤空間設計

                  4 酒店系統設計建議

                  4.1 電器系統設計


                  4.2 暖通 / 空調系統設計

                  4.3 弱電系統設計

                  4.4 給排水與燃氣系統設計

                  4.5 消防系統設計

                  4.6 電梯及其他系統設計

                  5 酒店裝飾設計區域平面討論定案

                  6 酒店裝飾設計裝飾效果討論定案

                  7 酒店裝飾設計裝飾裝修施工圖監督定案

                  8 酒店裝飾設計機電裝修施工圖監督定案

                  9 酒店裝修施工期現場監督

                  10 酒店損益概算提出


                  匯款路徑 01 :美元匯款路徑


                  中 轉 行 名 稱 : Intermediary Bank SWIFT 代碼( SWIFT

                  Code)

                  收款行名稱:

                  Beneficiary Bank

                  收款行地址:

                  Beneficiary Bank’s Address

                  收款行 SWIFT 代碼:

                  Bank’s SWIFT Code

                  收款人名稱及地址:

                  Beneficiary Name & Address

                  收款人賬號:


                  花旗銀行紐約分行

                  CITIBANK ,NEW YORK CITIUS33

                  深圳發展銀行離岸業務中心

                  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OFFSHORE BANKING CENTER

                  中國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11 樓

                  11/F, 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BLDG., NO. 5047 SHENNAN DONG ROAD, SHENZHEN, P.R.CHINA

                  SZDBCNBS

                  HK SHERATON HOTEL MANAGEMENT INT ’L GROUP LIMITED A-808,SANLITUN SOHO,NO8.GONG TI NORTH ROAD,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Beneficiary A/C NO. 11011398502701

                  匯款路徑 02 : 港幣匯款路徑


                  中轉行名稱:

                  Intermediary Bank

                  SWIFT 代碼( SWIFT

                  Code)

                  收款行名稱:

                  Beneficiary Bank

                  收款行地址:

                  Beneficiary Bank’s Address

                  收款行 SWIFT 代碼:

                  Bank’s SWIFT Code

                  收款人名稱及地址:

                  Beneficiary Name & Address

                  收款人賬號:

                  Beneficiary A/C NO.


                  匯豐銀行香港分行

                  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LTD, HONGKONG

                  HSBCHKHHHKH

                  深圳發展銀行離岸業務中心

                  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OFFSHORE BANKING CENTER

                  中國深圳市深南東路 5047 號發展銀行大廈 11 樓

                  11/F, SHENZHEN DEVELOPMENT BANK BLDG., NO. 5047 SHENNAN DONG ROAD, SHENZHEN, P.R.CHINA

                  SZDBCNBS

                  HK SHERATON HOTEL MANAGEMENT INT ’L GROUP LIMITED A-808,SANLITUN SOHO,NO8.GONG TI NORTH ROAD,CHAOYANG

                  DISTRICT,BEIJING

                  11011398502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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