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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本【四篇】

                  時間:2021-10-03 合同協議 點擊:

                  范本,讀音為fàn běn,漢語詞語,意思是書畫等可做模范臨摹的樣本,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本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本4篇

                  第一篇: 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__________

                  旅行社導游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行社導游勞動合同范本

                  甲方:名稱:

                  地址:

                  性質: 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 性別:

                  年齡: 文化程度:

                  籍貫:省市縣(區)鄉(街辦)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導游證號碼: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為導游員。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旅行社管理條例》、《導游人員管理條例》及 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簽訂本合同,確定雙方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執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種類型執行)

                  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月)。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個月。

                  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負責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可變更工作崗位)。乙方在合同期內,按本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導游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和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為乙 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培訓教育,乙方從事導游服務時必須經過專門培 訓并取得導游員資格。

                  3、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旅游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乙方因工負傷,甲方應積極負責治療,直至醫療終結;治療期間為乙方據實支付醫療費 ,按月支付工資;傷愈后安排乙方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殘待遇按國家、省規定執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和女工孕期、產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 勞保醫療等各種待遇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執行。

                  6、乙方因工傷或因病死亡的喪葬費、遺屬津貼等,由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標準支付。

                  7、乙方的周休假、節日假、探親假、年休假、產假以及婚喪等各種待遇,甲方必須按國家 、省規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導游員業務,確定乙方工資按以下工資形式執行。但在法定工作時間 內,乙方應得的工資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資保障標準。計月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元;試用期滿乙方工資元,其中:基本工資元,津貼。獎金另定。

                  2、甲方應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3、甲方于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無故不按時支付乙方工資的,應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資總額%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乙方。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導游業務期間,甲方應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江西省 的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積極完成導游服 務工作任務。

                  六、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 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因工負傷并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篇: 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本

                  旅行社勞動合同范本(標準)

                  甲 方:

                  住 所:

                  乙 方:

                  住 所:

                  戶 名:

                  帳 號:

                  開戶行: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安排有關 高層專家會議(活動),乙方接受委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會議(活動)時間: 年 月 日 月 日

                  2、活動安排:由雙方另行商定并由授權代表蓋章,作為本協議附件。

                  3、活動人數:350人(具體人數按照實際人數計算)。

                  4、活動地點:濟州島

                  二、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和安排本次 高層專家活動(會議),包括活動的日程安排、與會人員的交通、食宿、接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務項目,具體內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應嚴格執行。

                  三、 費用

                  單人活動費為人民幣 元/人,甲方為本次服務須向乙方支付會議(活動)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費用明細見行程表。

                  本協議生效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 元,20xx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筆款項 元人民幣;本委托事項履行完畢后,乙方提交實際費用明細表,甲方在收到費用明細表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剩余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每筆款項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

                  會議(活動)期間,應甲方要求或客觀情況變化,在不增加乙方損失的情況下,上述費用因會議(活動)有增加或減少時,應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甲乙雙方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結算。如果該項變化要求給乙方造成損失,或者乙方提出該項變化給甲方造成損失,并且該項損失無法挽回時,提出方應當對此損失予以賠償。

                  四、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務(會議)活動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授權代表的同意;如甲方在上述方案確定后提出取消或增加等更改服務項目的要求,乙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若該等取消或變更產生實際損失時,則該損失由甲方承擔。

                  2. 完成甲方要求及前款方案確定的事項、任務和標準;如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前款方案要求,乙方應向甲方退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3. 為保障參加人員在會議(活動)期間的安全,為參加活動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宜。

                  4.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 甲方的義務

                  1. 事先明確對活動安排的要求,及時審核乙方提交的安排方案,并為乙方組織安排本次商務會議(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2. 對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盡到管理職責。因非乙方原因,參加會議(活動)人員的行為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損失時,應當先行履行賠付義務。

                  3. 按照約定支付活動費用。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支付費用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同時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4.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六、 協議的變更

                  1. 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協議條款或轉讓協議項下權利義務,但乙方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將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后變更協議內容的,應當確保另一方的權利不會受到損害;因該變更行為而增加的費用由提出一方承擔,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應當給予充分補償。

                  七、 第三方責任

                  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因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給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造成損失時,乙方負有賠償義務。但對于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在獲得乙方賠償的同時,應當將其追償權利書面轉讓給乙方。前款所述的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包含負責運輸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從居住地(或出發地)到會議(活動)地,以及從會議(活動)地返回居住地(或出發地)的航空、鐵路、輪船及其長途汽車的承運人,乙方只是代購此項運輸的相關運輸服務,不產生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因提供此項服務的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損失時,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當依據相關運輸票據向責任人及相關保險機構行使賠償主張,乙方不負任何賠償義務。

                  八、 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守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賠償。

                  九、 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十、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 其他約定

                  1、成團人數為參考人數,具體旅游者人數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單人數計算,但甲方最遲不能晚于20xx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人員名單。

                  2、活動費用單價為固定價格,即 元人民幣/人;暫估總費用為 元(具體金額按照實際人數*固定單價的方法進行核算)。

                  3、如遇到住宿需要住單人房間,每個住單間者需要補 元/人的住宿差價;

                  4、乙方保證甲方所有參團人員能夠成行,如果因機票、酒店房間或其他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人員未能全部成行,乙方除應立即雙倍退還未能成行人員的所有旅游費用。如未能成行人員超過20人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給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

                  5、實際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甲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將甲方已經繳納的費用全部返還(已經發生的費用可以予以扣除)。

                  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協議的執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該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應當履行。補充協議可以由雙方授權代表或會議(活動)負責人簽署。

                  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之前甲乙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 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本

                  委 托 會 務 協 議

                  甲 方:北京北大維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海淀南路30號航天精密大廈10層

                  乙 方:

                  住 所:

                  戶 名:

                  帳 號:

                  開戶行: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安排有關2011高層專家會議(活動),乙方接受委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會議(活動)時間:2011年 月 日—— 月 日

                  2、活動安排:由雙方另行商定并由授權代表蓋章,作為本協議附件。

                  3、活動人數:350人(具體人數按照實際人數計算)。

                  4、活動地點:濟州島

                  二、 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組織和安排本次2011高層專家活動(會議),包括活動的日程安排、與會人員的交通、食宿、接送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服務項目,具體內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經雙方授權代表蓋章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雙方應嚴格執行。

                  三、 費用

                  單人活動費為人民幣 元/人,甲方為本次服務須向乙方支付會議(活動)費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費用明細見行程表。

                  本協議生效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幣 元,2011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筆款項 元人民幣;本委托事項履行完畢后,乙方提交實際費用明細表,甲方在收到費用明細表后五個工作日內將剩余款項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乙方在收到每筆款項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

                  會議(活動)期間,應甲方要求或客觀情況變化,在不增加乙方損失的情況下,上述費用因會議(活動)有增加或減少時,應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認可,甲乙雙方按照實際發生金額結算。如果該項變化要求給乙方造成損失,或者乙方提出該項變化給甲方造成損失,并且該項損失無法挽回時,提出方應當對此損失予以賠償。

                  四、 乙方的義務

                  1. 按照甲方的要求事先提交本次商務(會議)活動安排方案,并取得甲方授權代表的同意;如甲方在上述方案確定后提出取消或增加等更改服務項目的要求,乙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積極配合妥善解決。若該等取消或變更產生實際損失時,則該損失由甲方承擔。

                  2. 完成甲方要求及前款方案確定的事項、任務和標準;如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前款方案要求,乙方應向甲方退還未提供服務部分的費用。

                  3. 為保障參加人員在會議(活動)期間的安全,為參加活動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事宜。

                  4.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五、 甲方的義務

                  1. 事先明確對活動安排的要求,及時審核乙方提交的安排方案,并為乙方組織安排本次商務會議(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

                  2. 對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盡到管理職責。因非乙方原因,參加會議(活動)人員的行為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損失時,應當先行履行賠付義務。

                  3. 按照約定支付活動費用。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遲延支付費用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同時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4. 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六、 協議的變更

                  1. 本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協議條款或轉讓協議項下權利義務,但乙方為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需要將部分工作委托第三方完成的不在此限。

                  2. 一方在取得另一方書面同意后變更協議內容的,應當確保另一方的權利不會受到損害;因該變更行為而增加的費用由提出一方承擔,造成另一方損害的,應當給予充分補償。

                  七、 第三方責任

                  對由于航班延誤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應當積極協助解決甲方與責任方之間的糾紛。

                  因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給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造成損失時,乙方負有賠償義務。但對于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在獲得乙方賠償的同時,應當將其追償權利書面轉讓給乙方。

                  前款所述的乙方委托的第三方,不包含負責運輸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從居住地(或出發地)到會議(活動)地,以及從會議(活動)地返回居住地(或出發地)的航空、鐵路、輪船及其長途汽車的承運人,乙方只是代購此項運輸的相關運輸服務,不產生委托的法律后果。若因提供此項服務的承運人的責任,造成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人身、財產損失時,甲方及其參加會議(活動)人員應當依據相關運輸票據向責任人及相關保險機構行使賠償主張,乙方不負任何賠償義務。

                  八、 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守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賠償。

                  九、 免責條款

                  任何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明。

                  一十、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一十一、 其他約定

                  1、成團人數為參考人數,具體旅游者人數按照甲方提供的名單人數計算,但甲方最遲不能晚于2011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人員名單。

                  2、活動費用單價為固定價格,即 元人民幣/人;暫估總費用為 元(具體金額按照實際人數*固定單價的方法進行核算)。

                  3、如遇到住宿需要住單人房間,每個住單間者需要補 元/人的住宿差價;

                  4、乙方保證甲方所有參團人員能夠成行,如果因機票、酒店房間或其他乙方的原因而導致甲方人員未能全部成行,乙方除應立即雙倍退還未能成行人員的所有旅游費用。如未能成行人員超過20人的,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返還給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

                  5、實際抱團人數未達到成團人數標準的,屬于因客觀原因導致的不成團,甲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將甲方已經繳納的費用全部返還(已經發生的費用可以予以扣除)。

                  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協議的執行簽訂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該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雙方應當履行。補充協議可以由雙方授權代表或會議(活動)負責人簽署。

                  本協議自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之前甲乙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或其他形式的文件內容與本協議有沖突的,以本協議為準。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 旅行社旅游合同范本

                  篇一:旅游公司合同范本

                  團團轉國內旅游服務合同

                  團團轉校園休閑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團團轉國內旅游服務合同條款

                  編號:

                  甲方: (旅游者或團體等)

                  乙方: 團團轉校園休閑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達

                  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分別是(人名) 。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一 人成行為報價基準。

                  (二)行程時間共計 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計算在內)

                  (三)出發地點及時間:

                  (四)返回地點及時間:

                  (五)旅游路線:

                  (六)交通工具:(七)住宿標準:

                  (八)餐飲標準:

                  (九)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得超過 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

                  要為

                  (十)出發前應付請全部旅游費用: 元/成人,元/兒

                  童.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千百十元整

                  ¥ 元。 (十一)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二)旅游意外險:甲方(同意 不同意) 委托乙方辦理旅游意外險。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出發前,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

                  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1、旅游者承擔 2、第三人承擔(需第三

                  人簽章確認)。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合同

                  1、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

                  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

                  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行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三日(不

                  含)通知旅行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者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改變旅游路線,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游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三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

                  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調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

                  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電 話電 話地 址地 址證 照 號 碼簽 約 代 表簽 訂 時 間簽 訂 地 點通 用 條 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信息,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保證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辦的簽證或簽注要在行程期間內有效。

                  (三)應當參加行前說明會,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在行前解約或行程結束后積極協助組團社辦理銷簽手續。

                  (五)應當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遵守我國及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六)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七)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篇二:旅游公司合同范本

                  團團轉國內旅游服務合同

                  團團轉校園休閑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團團轉國內旅游服務合同條款

                  編號:

                  甲方: (旅游者或團體等)

                  乙方: 團團轉校園休閑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旅游者和旅行社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就國內組團旅游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旅游者情況

                  旅游者人數為 人。分別是(人名) 。

                  第二條 旅游內容及安排

                  (一)合同報價一 人成行為報價基準。

                  (二)行程時間共計 日。(行程中的在途時間計算在內)

                  (三)出發地點及時間:

                  (四)返回地點及時間:

                  (五)旅游路線:

                  (六)交通工具:

                  (七)住宿標準:

                  (八)餐飲標準:

                  (九)購物安排:購物次數不得超過 次,購物場所經營品種主要為

                  (十)出發前應付請全部旅游費用: 元/成人,元/兒童.

                  合計人民幣(大寫)萬千百十元整¥ 元。 (十一)關于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

                  (十二)旅游意外險:甲方(同意 不同意) 委托乙方辦理旅游意外險。

                  第三條 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一)旅游者轉讓合同選用第種方式

                  出發前,旅游者可以將其在本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由此增加的費用由:1、旅游者承擔

                  2、第三人承擔(需第三人簽章確認)。

                  旅行社轉讓合同選用第 種合同

                  1、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并由原旅行社就本合同內容對旅游者承擔先行賠償責任;賠償后,原旅行社可以向受讓旅行社追償。

                  2、出發前,旅行社可以在保證不降低旅游服務標準的前提下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旅游者應當與受讓旅行社就《專用條款》重新達成協議,并由受讓旅行社對旅行者承擔責任。

                  第四條 不成團安排

                  (一)報團人數未達到成行基準時,旅行社應當提前三日(不含)通知旅行者,雙方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解除合同,旅行社向旅游者一次性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旅行者建議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組團;

                  3、旅行社建議旅游者延期或改變旅游路線,如旅游者同意則改簽旅游合同,費用如有增減,由旅游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補足;

                  (二)旅行社未提前三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通用條款》第8條的有關規定承擔解約責任。

                  第五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調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六條 其他約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電 話電 話

                  地 址地 址

                  證 照 號 碼簽 約 代 表

                  簽 訂 時 間簽 訂 地 點

                  通 用 條 款

                  第一條 旅游者的權利

                  (一)有權自主選擇具有合法出境旅游組團資格的組團社。

                  (二)有權要求組團社如實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組團社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三)有權自愿選擇和購買旅游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有權要求組團社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并協調處理相關事宜。

                  (五)有權拒絕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

                  (六)有權拒絕組團社的擅自轉團行為。

                  第二條 旅游者的義務

                  (一)應當在出境旅游申辦和行程中提供身份、健康等方面的真實信息,如實填寫有關資料,履行合法手續。

                  (二)應當保證向組團社提交的因私護照或通行證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辦的簽證或簽注要在行程期間內有效。

                  (三)應當參加行前說明會,并在行程中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在自由活動期間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并在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四)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確保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對組團社的服務活動或應急處置予以積極配合,在行前解約或行程結束后積極協助組團社辦理銷簽手續。

                  (五)應當維護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與形象,遵守我國及行程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令,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舉止文明,不得涉足不健康場所,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出入境。

                  (六)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不得因個人原因強迫組團社改變旅游團隊的行程或脫團,不得在境外滯留不歸。

                  (七)行程中發生糾紛,應當通過協商方式解決或在行程結束后通過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不得采取拒絕登機(車、船)、實施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令的行為等方式拖延行程、擴大影響及損失。

                  第三條 組團社的權利

                  (一)有權核實旅游者提供的信息資料的真實性。

                  (二)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部旅游費用。

                  (三)有權按照合同約定選擇交通工具、酒店并安排旅游配套服務,有權在旅游團隊遇緊急情況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四)有權要求旅游者遵守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有權拒絕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有權制止旅游者違反行程國家或地區法律法令、風俗習慣的言行。

                  第四條 組團社的義務

                  (一)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向旅游者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含有“出境旅游業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服務網點應當同時出示設立社和自身的《營業執照》);提供《出境旅游行程表》,書面告知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具體內容和時間,自費項目和價格,自由活動次數和時間,購物場所名稱、主要經營品種和停留時間等旅游行程安排和各項服務標準,以及委托的境外接待社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并在收取全部旅游費用后向旅游者開具發票。

                  (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須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并應當將旅游者不參加統一安排的購物活動或自費項目的情況寫入《專用條款》。

                  (三)應當對旅游者的個人資料信息保密,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種證件,并向旅游者推薦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四)應當召開行前說明會,向旅游者提供《行程須知》,書面如實告知可能涉及的行程國家或地區的重要規定、風俗習慣、安全避險、境外小費支付慣例及標準、外匯兌換事項、應急聯絡方式(包括我駐外使領館及組團社境內、境外的應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五)應當為旅游團隊安排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領隊人員,并按照合同約定和《出境旅游行程表》安排旅行游覽,服務標準不得低于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六)所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項目,應當向旅游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措施。

                  (七)行程中不得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

                  (八)應當積極協調處理旅游者的投訴,在旅游者遇到困難時應當履行協助義務。

                  第五條 旅游費用

                  (一)旅游費用包含以下費用:1.代辦簽證等證件、手續的必要費用;2.境內口岸往返境外的交通客票費;

                  3.境外游覽期間交通客票費;4.餐飲、住宿費(不含酒水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5.游覽費:含非自費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6.旅游服務費:含組團社、境外接待社及其服務人員的服務費;7.境外機場稅/費;8.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

                  (二)旅游費用不包含以下費用:1.旅游者自行辦理有關手續的費用;2.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3.自費項目有關費用;4.自由活動期間的費用;5.護照費;6.境內地面服務費;7.出境機場稅;8.境內段交通費;

                  9.境外小費;10.行程中發生的旅游者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飲料及酒類費;個人傷病醫療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及報酬等;11.人身意外保險及其他保險費用;12.“(一)”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責任約定

                  (一)違約責任

                  1.旅游者違約責任

                  (1)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旅游費用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支付費用0.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但累計不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2)因違約、自身過錯、自由活動期間內的行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財產損失應當自行承擔;由此給組團社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明確表示放棄某一旅游項目后又要求組團社安排相應服務的,或超出合同約定要求組團社增加服務的,相應費用和可能無法安排相應服務的責任應當自行承擔。

                  2.組團社違約責任

                  (1)在代辦旅游手續或行程中,組團社因未盡妥善保管義務而遺失、毀損旅游者證件、手續的,或代辦的手續因組團社過錯存在瑕疵的,組團社應當積極協助旅游者補辦相關手續,并承擔補辦手續所需直接費用及其他應當支付的合理費用;因上述行為影響旅游行程的,組團社還應當賠償由此給旅游者造成的損失,該損失包括因滯留而必須支付的費用、無法繼續履行的合同部分涉及的旅游費用等。

                  (2)擅自將旅游者轉團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旅游者還有權在出發前解除合同。

                  (3)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或擅自改變旅游行程(“第六條(五)3”規定的情況除外),造成游覽項目減少、旅游時間縮短或服務標準降低的,應當積極采取措施予以補救;未采取補救措施、未能補救或超過三分之一的團隊成員不同意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未經旅游者簽字確認,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自費項目的,應當承擔擅自安排的自費項目費用;擅自安排旅游者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活動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組團社欺騙、脅迫旅游者購物或參加自費項目的,每次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20%向旅游者支付違約金。

                  (5)無正當理由在境外中止對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務的,應當承擔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務期間同等級別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費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費用總額30%的違約金。

                  (6)組團社委托的境外接待社在受托范圍內享有組團社的權利并承擔組團社的義務。接待社有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由組團社向旅游者承擔責任。

                  (二)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或故意擴大損失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三)行前解約責任

                  1.旅游者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15日(不含本日)通知組團社,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簽證費、簽注費等實際損失。(2)未提前15日通知組團社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組團社已支付的簽證費、簽注費等實際損失。

                  (3)未能按照約定時間及地點集合出發,也未能中途加入的,視為解約,應當按照“(2)”的規定承擔責任。

                  組團社在扣除上述違約金和損失后,應當一次性退還剩余旅游費用。

                  2.組團社的行前解約責任

                  (1)應當提前7日(不含本日)通知旅游者,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簽證費、簽注費等實際損失。

                  (2)如未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的,應當按照旅游費用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并自行承擔已支付的簽證費、簽注費等實際損失。

                  組團社應當一次性退還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費用,并支付上述違約金。

                  3.安全解約責任

                  因旅游行程涉及的城市、景點發生社會動蕩、恐怖活動、重大傳染性疫情、自然災害等有可能嚴重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且雙方又未能達成延期出團或更改行程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在行前通知對方解約,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發生的費用后返還旅游者,解約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四)行程中解約責任

                  1.旅游者在行程中單方要求解約、自愿放棄某項旅游項目或脫團的,組團社有權不予退還相應旅游費用。旅游者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參加旅游項目或未能按照領隊或導游規定的時間搭乘交通工具的,視為自愿放棄。

                  2.組團社在行程中不得單方解約,否則應當按照“第六條(一)2(5)”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

                  (五)其他責任

                  1.旅游者因其自行提供的材料存在問題等自身原因,或政策調整等其他非組團社原因被有關機關拒簽、緩簽、限制出入境或扣留的,應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和費用,組團社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旅游者。如給組團社造成損失的,旅游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組團社代訂的航空客票執行的是團體優惠價格,附有嚴格的限制使用條件。組團社應當向旅游者提供航空公司出具的載有客票限制使用條件的《行程單》等書面資料。客票限制使用條件中明確規定不可退票的,行前解約后客票價格作為實際損失。

                  3.行程中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影響旅游行程或服務標準的,組團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未采取補救措施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補救措施應當征得團隊內三分之二成員同意;團隊成員無法達成三分之二多數意見或因情況緊急無法征求意見的,由組團社決定,但應當就發生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情況以及據以做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或證據。因采取補救措施而增加的費用由旅游者承擔,節省的費用應當退還旅游者。

                  第七條 合同生效與組成

                  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內容予以變更或補充,但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印刷字體確定的應當由組團社承擔的責任的,仍以合同印刷字體為準。

                  經組團社蓋章的標有團號、出發日期的《出境旅游行程表》、《行程須知》以及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旅客在同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一定要用盡可能詳細的文字將旅游過程中的吃、住、行、購物、娛樂等加以說明,在合同的附件中,要列明行程、景點、時間及包含項目等。

                  簽訂旅游合同簽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自己所要去的旅游線路以及該地區各種有關消費的價格常識。簽的時候要先看合同內容是否齊全,應包括旅游行程、旅游價格和違約責任等基本內容。

                  簽合同時要注意以下細節:

                  所乘坐的交通工具如果是火車,應注明車次及軟、硬座臥鋪位情況;如果是客運汽車,應就其產地、車型、有無空調、座位數等內容明確描述。

                  游覽景點一項,應包括您在旅行社所做廣告中所見的所有旅游點,并明確開始與結束參觀時間。必要時,可將旅行社所做的廣告日程約定為合同的附件。

                  住宿標準中應注意對“標準間”一詞的理解。一般旅館、招待所的“標準間”是沒有具體意義的,只有旅游涉外星級飯店的“標準間”才有特定的內涵。

                  購物一項,應明確購物次數、購物點名稱及在每個購物點所逗留的時間。

                  旅游價格一項,應盡可能地細化,明確到各項交通費、各住宿點的食宿費用、游覽參觀點門票費、導游費、保險費等費用。

                  違約責任一項,應包含糾紛處理方法、投訴機構等。

                  此外,簽完合同后,一定要看清合同是否加蓋了旅行社公章,經辦人是否簽了真實姓名。

                  關于行程

                  在旅行中導游在原規定的行程之外臨時增加節目時,旅行者首先要確定自己是否對此感興趣,然后要問明此項安排是否要另付費用,最后還要了解清楚新的安排會不會影響下一個景點的參觀。只要有以上任何一項覺得不妥,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不”,拒絕新的安排。

                  遇到導游減少景點的情況,理應要求退錢,甚至投訴賠償。當然,因為自己不去和不可抗外力因素而取消景點的情況可另行解決。

                  對購物不感興趣,導游卻不斷帶團進商店的情況,最行之有效的對策就是堅決不買。如果所有團員都不感興趣,可以向全陪和導游提出。

                  關于導游

                  對當地旅游景點的講解介紹通常由旅游地接待社的導游擔任,如果導游不講解,可直接去投訴他,因為團費當中包含導游費的。

                  解決糾紛

                  在旅游時應多向導游了解行程安排并對照計劃。在旅行途中,一旦發生旅行社擅自減少旅游景點、擅自增加購物地點和自費娛樂項目、擅自改變住宿飯店等情況,游客都可以要求旅行社進行賠償。如旅行社擅自減少旅游景點,每減少一個景點,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退還所減少景點的全額票價。

                  還要注意慎用表決權。有些導游會以增加景點或品嘗風味餐等名義來增加額外收費,實施前都會征求游客意見,須在自愿且全團旅游者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方可實施。

                  此外,如果游客報名后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團隊無法成行時,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將未發生的旅游費用退還游客。如果在確定了出團日期后,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按時出團,旅行社應與游客協商選擇改期出團或與其它旅行社并團出發,協商不成,旅行社應退回全部團費并賠償團費總額10%。

                  旅行社與游客簽訂旅游合同時應注意事項:

                  國內合同:

                  旅行社在跟旅游的客人簽訂旅游合同時,為了規避風險,我社要求在填寫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旅游者情況

                  要寫清參團人數、客人身體狀況(由客人自述并簽字),或寫“身體均健康,無繼往病史”,由客人親筆簽名。為了防范旅游風險,老年人參團時,最好要求客人提供醫院體檢證明。

                  兒童(18歲以下未成年人報名簽合同,需在監護人的監督下簽訂合同),不能單獨與未成年人簽訂旅游合同。

                  二、旅游內容安排

                  1、以(?)人成行為基準(如網上報名,可查公司行程中標明的人數),如不能成行,需在違約到期前通知客人(短信或書面通知,要留底,備查)

                  2、如需轉到其他旅行社,需告知客人所轉至的旅行社名稱,并書面通知客人。

                  3、成行團號:見公司網上團號,獨立成團的可自編團號

                  4、行程時間共計(),行程中的在途時間包含在內。

                  5、出發(返回)地點及時間:在沒有拿到大交通的票之前,在合同中不要約定死車次及時間,可含糊一些。

                  6、旅游線路:(注明線路中的主要景點及游覽時間,或見行程)

                  7、旅游費用可按與客人的約定填寫。

                  8、單房差的解決辦法要寫清,拼房,住三人間,補單房差及金額

                  9、旅游費用的特別約定可寫明旅游意外保險團費內是否包含(特殊人群另外增加的費用,不能寫在合同里,不得單獨提出)

                  10、團費支付方式及時間(注明團款金額,支付方式,支票,現金,匯款。團隊應約定好收尾款時間)篇三:旅游服務合同范本

                  旅游服務合同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制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 所列條款。

                  第一條 旅游時間

                  由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乙方提供旅游服務,服務人數為: 人。

                  第二條 行程安排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旅游景點、游玩項目等行程安排,具體內容以本合同附則(一)中規定為準。

                  第三條 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

                  甲方提供的服務內容及費用標準如下:

                  1、旅游交通: 35座宇通豪華大巴,1300元/輛/兩天

                  2、門票: 12元/人

                  3、住宿: 230元/間

                  4、餐飲: 正餐500元/桌,早餐20元/人

                  5、導游: 150元/位/天

                  6、真人cs:80元/人,包含cs全套集體專業器材、各項活動裝備

                  7、篝火晚會: 500元/場,包含場地、凳子、柴火等。

                  8、保險費:

                  乙方結算費用時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

                  第四條 雙方的權力、義務及責任1、甲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按時為乙方安排本次旅游。

                  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減少旅游景點、游玩項目和縮短旅游時間。如甲方違反約定,應向乙方賠償總服務費用50%的違約金或者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約定繼續提供旅游服務;甲方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增加游覽景點或游玩項目的,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為乙方提供優質的服務。在旅游期間,甲方應保證本次旅游的安全順利進行。

                  4、甲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按約定賠償乙方損失額10000元。

                  5、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受到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負賠償責任。如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失的,甲方在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6、乙方應在合同簽定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余額在活動結束時結清。若活動取消甲方不退還定金。

                  7、乙方若因天氣等特殊原因而推遲旅游時間的,需與甲方進行協商,另行確定旅游時間。

                  8、乙方在活動當次入住房間數低于預定房間數的90%時,每間空置房見需按房價的50%比率支付空房補償金。

                  9、乙方應遵守甲方安排在本次旅游當中的安全事項及其他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否則后果自負。

                  第五條 費用結算

                  1、服務結束后,乙方現場結清余額,支付的費用為甲方實際提供的服務費用余額,乙方可使用現金或刷銀聯儲蓄卡結算。

                  2、乙方結算費用時,甲方需提供正式稅務發票。

                  第六條 本合同在執行前或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后,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時生效。

                  甲方(蓋章):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年___月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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