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shén me,表示疑問,是提問用語,通常表示對事物的提問。這個詞語由中古漢語的“何物”訛變而來,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3篇
【篇1】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的10個細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得注意以下的10個細節!
1、關于你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實!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千萬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證、押金等。如果這個用人單位要收取你個人身份證件、財物等,那該單位,一很可能是個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證件或財物后,最后“人財兩空”;二很可能是個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辦事,經常會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入了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開始。
3、你懂的:“試用期”不等于“白用期”。記住: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有關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 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若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4、你得要求: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寫詳細。單位安排你在哪個市、縣工作,就應在合同中寫明哪個市、縣。不要寫成“某省”、 “中國”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區域,甚至以此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同樣,工作崗位是人事主管就寫“人事主管”,是銷售經理就寫“銷售經理”,是客服人員就寫“客服人員”,不要寫成“從事管理工作”、“從事服務崗位”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崗位。
5、不要怕難為情:工資報酬一定要談清楚。勞動報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簽訂合同時,你不要不好意思“討價還價”,一旦聽信單位“按規定下發工資”就簽訂了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計算你工資基數時,對你那是相當的不利。
6、不得不搞懂:“競業限制”門道多。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 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競業限制時間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義務是一種約定義務,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為要件,否則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需要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7、這個很重要:單位規章制度看看好。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內部的法律法規,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與準則。很多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具體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如果單位提供的合同中約定有“勞動者已知悉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了解該制度的具體內容,不可聽信單位的口頭承諾或答復。
8、你萬萬不能做的:簽空白合同。用人單位迫使你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你為了那份工作,也就簽了?那糾紛發生后,你就很難舉證證明自己對合同內容不知或不認可。
9、多個心眼:勞動關系證據主動收。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論你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還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你可以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你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你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來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現在手機很智能,隨手拍)10、學點法律:會辨別無效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比如 關于勞動保護的規定,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者基本權利的規定,對婦女特殊保護的規定等,勞動合同無效。
【篇2】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編號:_____________
簽保險合同要注意什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保險合同注意事項
1
如何簽訂保險合同
1、準備投保時:
檢查保險營銷員、代理人、經紀人的資格證書和展業證明。
2、簽約前要注意:
對于簽約前保險業務員只提供產品說明書,不出示保險合同、保險費率及其它相關資料的,消費者應拒絕購買。
針對一些專業性強的格式條款,要注意向有關專家請教,避免因不懂專業而糊涂簽約,權益受損。
3、如實填寫投保單:
對于保單上要求填寫的內容購買者要如實填寫,不得欺瞞,以免在索賠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
投保單上的簽名和風險提示語句必須由本人填寫,不得找他人代簽。
2
怎么看懂保險合同
第一步:核實常規信息
盡管保險合同一般長達數頁,內容也比較繁雜,但是我們可以在拿到保單之后的第一步就是核實合同中的各種基本信息,比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姓名、聯系方法等常規信息。
此外,如有必要投保人還應該確認一下保單的真實性,途徑則有兩個:一是通過保險公司熱線電話和官方的網站來核實;二是通過專業代理人(經辦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來核實。
第二步:明確保險責任
在核實完保單中的基本信息之后,就需要閱讀合同條款中的保險責任條款。
這些條款主要描述保險的保障范圍與內容,即保險公司在哪些情況下須理賠或如何給付保險金。
投保人在瀏覽保險條款時特別要注意閱讀除外責任條款,這些條款列舉了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幾種事故狀況,投保人在購買保險后要當心回避這些狀況的出現。
第三步:記住保險期限
保險合同當中很容易讓人犯暈的就是幾個保險期限的規定和作用,切忌沒有留心這幾個保單的關鍵保險期限,導致不能很好地使用自己的保險權益。
1、保險空白期:是指從投保人繳納保費到保險公司出具正式保單之前的這段時間。
【篇3】簽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精品文檔★簽勞動合同應該注意的地方
簽合同的時候可要慎重,認真看好合同的格式及條款,讓合同充分表達自己的權利,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你有“討價還價”的權利
不少求職者心理上把自己定位為弱方,用人單位一出具合同連看都不看就簽字,這樣是百害而無一利的。遼寧省就業網勞動保障維權服務中心部長劉嘉佳提醒求職者:“求職時,要把自己定位為合同平等的一方,應該明確自己有權提出問題,更有權利‘討價還價’。”合同中包括權利和義務。在日常生活中,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般都是對等的,一方享受到權利,就必然要承擔一定的義務。
比如,用人單位享受到了使用勞動力的權利,那么就要承擔給付薪酬和福利的義務。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如果發現合同的條款都是規定了用人單位的權利,而義務沒有涉及到或者很不明確,或是用人單位為了留住勞動者,在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行為約定了數額過大的違約金,大家就要提高警惕了,大膽地提出來并協商修改。容易誤讀的地方一定要搞清楚
簽訂合同時,哪些問題是容易引起糾紛、容易誤讀的呢?且看本報采訪的專家為您解讀。
問題一:勞動合同即將終止,恰遇員工生病,合同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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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延,那么順延期間是否需要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如果不簽,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承擔不簽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劉嘉佳:這個問題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說明。42條45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醫療期滿時才能終止。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屬于勞動合同法定順延情形。所謂順延,是指勞動合同要按照原先的內容再履行一段時間,由于是法定的順延,即相當于再順延一段時間,也是在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不用承擔不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法律責任。
問題二: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還需要保存?
劉嘉佳:很多人都忽視了這一點,覺得離職后原來的勞動合同就沒什么用了。其實《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問題三:建立勞動關系后,最遲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遼寧省就業網勞動保障維權服務中心張金來:根據《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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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法律提倡用人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的,就不屬于違法行為。
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一經簽訂,沒有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是不容更改的。雖然合同法和民法上有一些對合同無效的規定,但合同的一個最重要特征就是體現雙方當事人的意思,沒有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也沒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是不容更改和廢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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