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去掉;消除:指沖洗、清掃宅舍 、解除災厄等事,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解除買賣合同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解除買賣合同5篇
第一篇: 解除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協議
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編號為no: 的《北京市外銷商品房預售契約》/《北京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下稱“該契約”)。現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甲方同意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及條件與乙方處理相關事宜,依該契約的約定,甲方應向乙方返還雙倍定金、已付房價款及相應利息共計人民幣 元,除尚未歸還之銀行貸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實際支付人民幣 元。銀行貸款部分款項共計 元由甲方 年 月 日直接返還予貸款銀行,并向乙方提供銀行的收據,做為乙方與銀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據。
2.雙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將除銀行貸款部分外的購房款直接支付給乙方: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計 元直接返還款項。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項計 元,以及交付返還全部銀行貸款后銀行所提供的收據。
3.乙方如系以銀行抵押貸款方式支付部分房價款的,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至該契約正式注銷之日,每月應向貸款銀行支付的抵押貸款月均還款(下稱“月均還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給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無須再向甲方歸還。
4.甲方按本協議第2條第款約定執行完畢后,雙方另行簽訂解約協議解除該契約。自該契約解除后,乙方不再對該契約項下的房屋及其相關建筑享有任何權利,甲方有權另行處置該契約項下房產。在該契約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約的,可與甲方另行協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計 元之后,并且雙方簽訂解除該契約的文件生效后,乙方應授權甲方至北京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下稱“房地局”)辦理該契約注銷登記手續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簽署遞交房地局的解約協議、返還甲方開具的付款票據和合同等)。
6.甲乙雙方同意該契約之注銷登記手續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畢全部直接返還款項后日內辦理。
7.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還款計元到達乙方賬戶開始生效,壹式陸份,甲乙雙方各持叁份。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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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解除買賣合同
三一文庫(>
第三篇: 解除買賣合同
解除買賣合同通知書
致: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于XXXX年XX月XX日,在所在地區定購了樓盤地址X號樓XXX室,并于XXXX年XX月XX日與我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XXXXXX)。按照該合同第XX條的規定,您如約支付了首期房款,余款應由您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支付給我公司。自XXXX年XX月XX日起,直至XXXX年XX月XX日我公司至今未收到您通過銀行代付的按揭貸款。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向您發出了書面的《催款通知書》,其后又有幾次電話通知,希望您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但您至今沒有支付購房余款計人民幣XXXXXXX元整。您與我公司之間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您遲延支付購房款,經我公司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內仍未履行。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鄭重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到達您的同時,即解除您與我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編號:XXXXXXXXX);
二、我公司將采取相應的法律手段就您遲延付款的違約行為追究2/4您的法律責任,并就我公司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向您進行索賠。
特此通知!
如有未盡事宜,請您和XXXX聯系。
聯系電話:XXXXXXXX
某某公司:
200年月日,我公司與你公司簽訂了編號為的買賣合同。合同簽訂后,你公司于年月日向我公司交付產品公斤。年月日,我公司在使用過程中發現你公司交付的產品具有以下嚴重質量問題:1、;2、
我公司于當日就上述問題向你公司提出質量異議,要求你公司立即與我公司協商解決有關產品質量問題,但你公司一再拖延,拒不履行合同義務。
經研究決定,我公司向你公司通知如下:
依據編號為的買賣合同第條之約定,你公司的違約行為嚴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權益,并使解除合同條件得以成就。現我公司特依合同的相關約定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編號為的買賣合同自本通知到達你公司時解除。
請你公司于本通知送達后三日內與我公司協商有關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致:
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先生:
您好!
我與貴公司作為雙方當事人xxx年xxx月xx日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第八條“交付期限”約定貴公司(作為房屋出賣人)應當在2008年9月30日前向我交付合同項下的房屋(XXX號房),但截至2008年XX月XX日,貴公司仍未向我交付該房屋,貴公司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本人作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房屋買受人)現依據該合同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之約定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與貴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解除后依合同之約定貴公司應向我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并賠償其他損失。同時,我亦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等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之權利。
特此告知。
買受人:XXX
_____年___月___日
第四篇: 解除買賣合同
解除買賣合同起訴狀
篇一: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
(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蘇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被告: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原、被告分別于20XX年5月24日、20XX年7月20日簽訂的兩份《銷售合同》,并責令被告退還已收的332250元貨款。
2、請求判決確認被告嚴重違約,并承擔938587.50元的違約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20XX年5月24日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24.45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100524),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8臺(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20XX年7月20日原告、被告雙方又簽訂了一份總金額為12萬元的《銷售合同》(合同編號:LFT100720),約定被告向原告供應單價為25000元、品牌為“三星”、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的46寸液晶拼接屏4臺(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上述兩份《銷售合同》文本除合同總價不同外,其他條款完全一致。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六條“質量標準”第1款中均約定“乙方保證本合同貨物為原生產廠家生產的從未使用過的新設備,其規格、技術條件滿足產品說明書的規定。”在該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違約及責任界定”第1款中均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由違約導致工程延期的一方應賠付對方違約金,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工程總額的0.5%/每日計*延期天數。”上述合同還約定由被告負責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在該兩份銷售合同附件《售后服務承諾書》中,被告承諾:其提供的液晶拼接屏有如下特點:“1、全系列產品均是采用三星液晶拼接屏,其中40寸以上均采用三星全球領先的did液晶屏。……”
20XX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臺,被告在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20XX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臺,被告在其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
“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因被告針對兩批貨物提供的《設備簽收單》中均沒有“品牌”一欄,原告工作人員收貨時未核對該設備品牌。20XX年8月被告將該設備移交給原告,但未提供設備檢測報告和合格證,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分批支付了上述貨款,截止20XX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貨款共計人民幣332250元(占兩份合同總金額的91.2%),但被告共計僅開具了50000元的發票。余款32250元,因被告沒有開具發票,且未履行維保義務,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該批設備自投入使用以來,使用僅十幾次,累計不足三十個小時,但問題不斷,與被告承諾的使用壽命50000小時相差懸殊。20XX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員就上述設備情況進行現場查驗,發現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標簽所示型號為Pd46n3,但撕開該標簽后卻發現其覆蓋處還有一層設備型號標簽,顯示該液晶拼接屏的真實型號為Pd46n2。經查核,兩標簽顯示該兩個型號均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8500元。故此我們認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詐的故意,原告請求撤銷上述兩份《銷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銷售合同和承諾書中皆約定/承諾其產品為三星品牌,且質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原告基于其陳述和承諾與被告簽訂了上述兩份銷售合同。被告應按約提供型號為460aa04-V、價值25000元/臺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貨時貨物表面顯示的型號是三星Pd46n3。被告為了獲得巨額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標簽掩蓋該設備真實標簽(“Pd46n2”),且實際交貨貨物單價遠遠低于應交付貨物單價。從被告故意隱瞞所交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的事實可以斷定:被告簽訂合同時就有偷梁換柱、以次充好、蓄謀欺詐的故意,從而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被告簽訂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以欺詐的手段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上述銷售合同,原告有權請求撤銷上述兩個銷售合同,要求被告退還原告已支付款項人民幣33225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叁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整)。
二、基于被告偷梁換柱、以次充好,交貨不符,嚴重違約的事實,原告要求被告承擔938587.5元的違約責任。
如前所述,被告應交付單價為25000元的貨物,而實際交付貨物單價僅8500元,交貨不符部分的貨款占到兩份合同標的總額的82.3%,從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明顯屬于嚴重違約。
上述《銷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由于被告在出賣液晶拼接屏時故意掩蓋其真實型號,即被告交貨時已明知其所提供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貨物的使用壽命期內皆有權提起質量異議和交貨不符的異議。原告于20XX年11月21日發現被告交貨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當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說明,但被告拒絕接洽,也不予函復。兩份銷售合同皆約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后10個工作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原告于20XX年7月22日按照兩個合同的約定,分別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應依約最遲于20XX年8月1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但交付不符合約定,且至今沒有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至今(20XX年12月28日)逾期交貨已達515天,故應承擔交貨不符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據上述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總金額的0.5%/每日*延期交付天數。”要求被告承擔延期交貨違約金938587.5元(=364500元*0.5%/天*515天)。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蘇州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蘇州***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江蘇姑蘇律師事務所吳曉律師20XX年12月28日
篇二: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天津市xxx號,電話: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電話:xxxx
訴訟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xxxxx商行的業主,被告長期從原告處采購xxxxx等貨物。雙方口頭約定,貨物的采購貨款為月結形式,每次原告以送貨上門的方式給被告交付貨物,被告出具其自制的入庫單為結算憑證。從20XX年6月1日被告開始不按約定向原告給付貨款,至20XX年11月24日原告停止向被告供貨時止,被告總計拖欠原告貨款xxxxx元。在此期間,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協商支付貨款事宜。20XX年1月30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前欠貨款2000元后,又經原告多次催要協商,被告的采購經理朱旭東才于20XX年x月x日以被告名義出具了欠原告貨款的欠條一張。此后,原告憑此條不計其數的找到被告索要欠款,均被被告以過段時間償還為借口推辭。因原告系小本經營,又遇被告的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xxxxxx元。本案的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拖欠高額貨款行為,現已經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經營活動。
無奈,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依照法律的規定提起訴訟,請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如訴請。
此致
天津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20xx年x月x日
篇三: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
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碼:,聯系電話:;
被告:姓名:(房產公司法定代表人),性別:,出生年月日:,
民族:,文化程度:,籍貫:,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碼:,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判令被告繼續履行合同,并限期被告無條件交付原告之房屋合法手續。
二、請求貴院判令被告即日給付原告因延遲收房產生的違約金×××元/天。(由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請求貴院判令本案包含訴訟費在內的一切相關費用由被告承擔。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系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原告于200×年×月×日與被告簽署了《商品房的買賣合同》,原告購買被告開發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對原、被告之間的權利義務進行了詳細約定。原告于200×年×月×日將房款人民幣×××元付于被告帳戶。原告依據合同中的約定履行了自己作為一個買受人應盡的付款義務。根據合同約定,該商品房應于年月日前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由于被告沒有合法取得相關法律文件并且被告房屋至今未竣工,導致至今原告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獲取房屋并合法入住。被告的行為構成了嚴重違約且惡意拖欠賠償款。按照合同約定被告應立即交付房屋并賠償原告無法收房造成的損失。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第十七條損失賠償額標準: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的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以此為依據要求增加違約金數額,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違約金為人民幣×××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利息及違約金的合理請求都遭到拒絕,原告及該小區其他業主采取上訪等方式仍然無法解決此糾紛,被告無限期遲延履行合同之義務,原告請求貴院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附:一、本訴狀副本份(按被告人人數提交);
二、證據份。(每份證據附三份)合同及其他
三、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具狀人:××××年×月×日
第五篇: 解除買賣合同
篇一:法律文書: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書
法律文書:買賣合同糾紛起訴書
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還全部貨款人民幣96000元,利息人民幣 元(截止2013年 月 日,請求支持至實際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因其違約給原告造成的全部損失計人民幣 元;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201*年3月7日,原告與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區簽署了《采購合同》(合同編號:
rjch20130315),約定原告向被告采購2噸dw萃取劑,合同價款為人民幣96000元,若貨到后經檢驗不合格的,原告有權退貨,被告應在收到原告退貨通知后一周內到原告處自提貨;《采購合同》還約定,被告違反合同約定的,原告有權解除合同,被告應在三日內返還合同價款,并承擔由此給原告造成的損失。
合同簽訂后,原告于2013年3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貨款并于2013年3月29日對被告所供貨物進行了取樣檢驗,檢驗結果顯示貨物質量不合格,原告遂通知被告解除《采購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全部貨款,被告于2013年5月23日向原告發函表示愿意在2013年5月29日退還貨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雖經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對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違約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原告依法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查明事實,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有限公司20**年 月 日篇二: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
(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
原 告: 蘇州***科技有限公司,住址 :……,法定代表人:……。
被 告: 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法定代表人……。
訴訟請求:
1、請求判決撤銷原、被告分別于2010年5月24日、2010年7月20日簽訂的兩份《銷售合同》,并責令被告退還已收的332250元貨款。
2、請求判決確認被告嚴重違約,并承擔938587.50元的違約責任。
3、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
事實和理由:
2010年7月16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8臺,被告在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2010年7月23日原告收到被告交付的46寸液晶拼接屏4臺,被告在其隨附的《設備簽收單》中標明該產品名稱為“46寸液晶拼接屏”,規格與型號為“lti460aa04-v”,原告工作人員對送貨數量予以確認。因被告針對兩批貨物提供的《設備簽收單》中均沒有“品牌”一欄,原告工作人員收貨時未核對該設備品牌。2010年8月被告將該設備移交給原告,但未提供設備檢測報告和合格證,也未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分批支付了上述貨款,截止2011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支付貨款共計人民幣332250元(占兩份合同總金額的91.2%),但被告共計僅開具了50000元的發票。余款32250元,因被告沒有開具發票,且未履行維保義務,故原告未予以支付。
該批設備自投入使用以來,使用僅十幾次,累計不足三十個小時,但問題不斷,與被告承諾的使用壽命50000小時相差懸殊。2011年11月21日,原告工作人員就上述設備情況進行現場查驗,發現被告提供的液晶拼接屏背面標簽所示型號為pd46n3,但撕開該標簽后卻發現其覆蓋處還有一層設備型號標簽,顯示該液晶拼接屏的真實型號為pd46n2。經查核,兩標簽顯示該兩個型號均為三星品牌,pd46n3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24000元,而pd46n2液晶拼接屏的市場單價約為8500元。故此我們認為:
一、被告以次充好,存在欺詐的故意,原告請求撤銷上述兩份《銷售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已收合同款332250元。
承前所述,被告在銷售合同和承諾書中皆約定/承諾其產品為三星品牌,且質量上乘(1366*768分辨率,360w/單元低功耗,50000小時使用壽命),原告基于其陳述和承諾與被告簽訂了上述兩份銷售合同。被告應按約提供型號為460aa04-v、價值25000元/臺的三星品牌液晶拼接屏,而交貨時貨物表面顯示的型號是三星pd46n3。被告為了獲得巨額不法利益,故意以“pd46n3”標簽掩蓋該設備真實標簽(“pd46n2”),且實際交貨貨物單價遠遠低于應交付貨物單價。從被告故意隱瞞所交設備的品牌規格型號的事實可以斷定:被告簽訂合同時就有偷梁換柱、以次充好、蓄謀欺詐的故意,從而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與被告簽訂了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之規定,被告以欺詐的手段使原告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了上述銷售合同,原告有權請求撤銷上述兩個銷售合同,要求被告退還原告已支付款項人民幣33225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叁萬貳仟貳佰伍拾元整)。
二、基于被告偷梁換柱、以次充好,交貨不符,嚴重違約的事實,原告要求被告承擔938587.5元的違約責任。如前所述,被告應交付單價為25000元的貨物,而實際交付貨物單價僅8500元,交貨不符部分的貨款占到兩份合同標的總額的82.3%,從而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明顯屬于嚴重違約。
上述《銷售合同》文本是被告提供的格式條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由于被告在出賣液晶拼接屏時故意掩蓋其真實型號,即被告交貨時已明知其所提供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所以,原告在上述貨物的使用壽命期內皆有權提起質量異議和交貨不符的異議。原告于2011年11月21日發現被告交貨不符的情形后立即于當月28日函告被告,要求予以說明,但被告拒絕接洽,也不予函復。兩份銷售合同皆約定:被告收到首付款后10個工作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原告于2010年7月22日按照兩個合同的約定,分別支付了122250元和60000元的首付款,被告應依約最遲于2010年8月1日交付符合約定的貨物,但交付不符合約定,且至今沒有更換符合約定的貨物,至今(2011年12月28日)逾期交貨已達515天,故應承擔交貨不符的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故此原告要求被告根據上述兩份《銷售合同》第十條:“未按合同約定條款履行職責視為違約。……違約金金額計算方式為:合同總金額的0.5%/每日*延期交付天數。”要求被告承擔延期交貨違約金938587.5元(=364500元*0.5%/天*515天)。
綜上,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訴至貴院,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蘇州市****人民法院
具狀人:蘇州***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人:江蘇姑蘇律師事務所 吳曉 律師 2011年12月28日篇三:買賣合同糾紛起訴狀
起訴狀
原告:x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天津市xxx號,電話: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電話:xxxx
訴訟請求:
1、
2、
事實與理由:
原告系xxxxx商行的業主,被告長期從原告處采購xxxxx等貨物。雙方口頭約定,貨物的采購貨款為月結形式,每次原告以送貨上門的方式給被告交付貨物,被告出具其自制的入庫單為結算憑證。從2013年6月1日被告開始不按約定向原告給付貨款,至2013年11月24日原告停止向被告供貨時止,被告總計拖欠原告貨款xxxxx元。在此期間,原告曾多次找被告協商支付貨款事宜。2014年1月30日被告向原告支付前欠貨款2000元后,又經原告多次催要協商,被告的采購經理朱旭東才于2014年 x 月 x 日以被告名義出具了欠原告貨款的欠條一張。此后,原告憑此條不計其數的找到被告索要欠款,均被被告以過段時間償還為借口推辭。因原告系小本經營,又遇被告的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支付貨款xxxxxx元。 本案的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由被告方承擔。拖欠高額貨款行為,現已經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經營活動。
無奈,為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依照法律的規定提起訴訟,請貴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判如訴請。
此致
天津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