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是指當事人違反法律規定訂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無效勞動合同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無效勞動合同5篇
【篇1】無效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沒蓋章有效嗎 勞動合同無效怎么辦
小編希望 勞動合同沒蓋章有效嗎 勞動合同無效怎么辦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根據法律劃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該在勞動合同同上簽章,即由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企業公章。那么,在法律上,勞動合同沒蓋章有效嗎?此外,在實踐中,對于勞動合同無效的應該怎么辦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勞動合同沒蓋章有效嗎關于勞動合同的鑒證,我國目前的法律劃定的鑒證是“鼓勵鑒證”,而不是“強制性鑒證”。也就是說,鑒證只是勞動合同治理部分對合同進行審查認定的一種形式,不能作為衡量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標志。因此,稱勞動合同未經鑒證機關審核蓋章,就是無效合同的說法,是沒有法律根據的。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二、勞動合同無效怎么辦勞動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勞動者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1、勞動者可通過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專門為職工辦實事的組織。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地方工會組織都設有維權部或信訪部等,這些機構專門受理勞動者舉報的侵權案件。職工無論是不是工會會員都可以請求工會幫助其維權。職工首先應當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請求維權,如果本單位沒有工會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區域工會提出請求,如開發區工會、社區工會、地方總工會等等。2、勞動者可能通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爭議。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專門處理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按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一般都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單位代表三方組成,工會代表依法擔任調解委員會的主任。勞動者可請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相關勞動爭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3、勞動者還可通過勞動監察部門解決相關爭議。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方勞動事務工作,勞動合同無效一般伴隨著勞動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和請求維權。勞動行政部門專設有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依照《勞動監察條例》所賦予的職權可以直接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由于勞動監察部門依法行使執法權解決勞動爭議,具有經濟、簡便的優勢,勞動爭議可以較快地解決,同時,還有利于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為。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并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于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于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勞動仲裁是我國勞動爭議處理的必經程序,訴訟是解決勞動爭議的最后解決手段,法院的判決是勞動爭議案件的最后也是最權威的解決辦法。至于勞動合同沒蓋章有效嗎,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解答,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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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無效勞動合同
與語文教育領軍學員朋友的對話 之六
把教師的無效勞動減下來
今天談的給教師減負這個話題,我在1998年前后在不同場合和老師們交流過。十多年下來,話題重談,既不新鮮,也不陳舊,因為星星還是那顆星星,只是加了一些陰霾,星光暗淡,讓人更加郁悶。和我交流過的老師給我建議,這些內容最好講給領導們聽,否則意義不大。想來很對,不堪重負的問題不是語文教師所獨有,而是所有學科都存在,其根子在管理在制度,在教育的大環境。山東省平原縣龍門辦事處東關小學的孫文月老師說,語文教學很累,所謂的累不是教學累,而是輔助教學的內容實在太多了。這話不僅指向語文,也適用各個學科;不僅指向一地,而是在全國具有普遍性。因此,今天借這個話題與那些關心支持教師發展的學校領導、各級教育部門的管理者、教科研部門的指導者交流一下思想,內容涉及學校教育的方方面面。
讓我們先看一看教師的無效勞動多在哪里。
我在基層從事教學管理和教學研究工作有三十年,對于教師工作的辛苦,自身有過深刻的體驗,也做過較廣泛的調查研究。大致歸類,教師的無效勞動有七多。
一、常規項目多。教師的常規工作分條縷晰,面面俱到。有的地方明令規定,單教學常規有八大項二十多個小項。1、備課,包括計劃、單元備課、課時教案。2、上課。3、作業。4、考試。5、輔導與活動。6、業務學習。7、教研活動。8、教學基本功訓練。對其中的每一大項和小項都有具體要求,如備課,要求課型齊全,教案上的教學目標、教學重點難點、教具、教學過程、教材分析、教學方法、時間分配等項目要填寫齊全,每節課后要寫教后記。作業,課后都要有作業,必須全批全改,每批一次要有記錄。考試,除進行期中、期末考試外,要進行單元測試,組織月考,每次考試要算出平均分、優秀率、及格率,要進行統計分析。再如教學基本功訓練,包括三筆(鋼筆字、粉筆字、毛筆字)兩畫(簡筆畫)話(普通話)。以上項目和要求有些是應該有,應該做好的,有的顯然是無用的。如將備課項目、要求搞得那么繁頊,課課都要填得那樣全,有多少實用價值只要上過課的人都很清楚。堅持單元考試和月考,還要做那些繁頊的記錄分析,不僅用處不大,也違背素質教育要求。沒用的東西要做,并且還要做規范,所做的必然是無效勞動。
二、重復工作多。許多工作年年如是,都要從頭再來。如上面列舉的教學常規,在許多地方年復一年一承不變。盡管時代前進了,社會進步了,可作為學校基礎工作的常規卻沒有變化,沒有發展,仍然讓教師完成原有的一系列常規項目,仍要用原有的一系列常規材料,仍要達到原有的一系列常規要求,這就使教師年年總要在這些基礎上“打夯不止”(有人稱落實常規為“夯實基礎”),也就年年重復無效勞動。
三、作業批改多。各門學科的作業不管有用無用,都要布置,都要教師全批全改。如作文,教師批來批去多少年,學生畢業離校該不會作文還是不會作文。如果誰想改進作業批改辦法,代之以指導學生自批互改作文,那教師就有“偷懶”之嫌。于是教師整天泡在作業堆里。
四、編造材料多。做教育工作離不開寫文字材料。在教師的日常工作中有許多寫來無用而又不能不寫的材料。如每次批改作業都要有批改記錄;每次考試都要寫出測試分析;聽了別人的課,要有聽課心得,被別人聽課,要寫出被聽課心得;每上完一節課都要寫出教后記,等等。這么多的材料,做不過來就補,就抄,就造,就應付,抄來補去,抄補出大量的無效勞動。
五、參加會議多。有的教師一天的基本任務就是開會:班主任會、級部工作會、教學工作會、德育工作會。如果在學校任個一官半職,還要加上中層領導會、學校領導班子會。一周五天工作制,單會議就能占一天甚至更多。
六、應付檢查多。教師挨檢受查是家常便飯。一要應付上級的檢查。上級部門多,工作任務多,檢查就多。有一種現象基本上校校相同:上級來檢查,不管來自于哪一方面,都要全體上陣,打掃衛生,整理校容,有的甚至要停教停課。二要應付學校自身的檢查。有些學校喜歡“周查月評”,所檢查者當然是常規居多。有甚者,教師每天上課前,教案要經有關領導檢查簽字后方能使用,否則“違規”不算工作量。
七、重復培訓多。現在上級部門進行教師培訓,教研系統組織教師培訓,學校也抓教師培訓。許多培訓項目部門之間經常重疊,反復多次,致使教師大量時間都用在了重復的培訓之中。如板書、語言等課堂基本功訓練,學校自己搞,教研部門搞,師訓系統也搞。很多教師的書寫基本功本已很棒,也必須每天寫完多少字,寫滿幾頁紙。
接下來我們分析一下無效勞動的負面作用。
一、無用。任何勞動的初衷都是有目的有用處的。無效勞動則是一些做而無用的勞動。無用的東西叫人白忙。有的不必教師再做的工作,也納入常規,再做則無用;有的工作往年已經做得很好很扎實,卻一律棄之不用,推倒重來,重來則無用;沒有必要的作業布置給學生,學生做了無用,教師再一一批改無用的作業,批也無用;無論工作做與不做,都要編造材料,這些材料除了擋擋檢查者的眼之外,別無他用;有事無事總要開會,參加這樣的會無用;忙上半天僅是為了應付一下上級檢查,檢查過后依然如故,這樣忙得無用;教學技能已經很棒,仍要天天訓練,這樣的訓練也是無用。
二、生厭。從無效勞動的種種表現不難看出,教師的許多工作是不必重復而又不得不重復的。有的教師工作了幾年、十幾年,年年在重復同樣的事情。有的教了一輩子的書,到了離退休的時候,回頭看看,剛參加工作的時候怎么做,到頭來還是怎么做。教育工作本來是富有變化有滋有味的,然而總是機械的重復,重復則無味,重復令人生厭。讓人厭倦了,也就談不上什么興趣,也就失去了動力。
三、有害。其一,物極必反是一條規律。就象前面提到的讓教師總是在常規上“打夯不止”,本意是夯實基礎,但夯過了頭,就會夯出“漿”來而事與愿為。其二,教師的無效勞動必然要轉嫁到學生身上,造成學生負擔的加重。其三,重負下的中小學教師無法“充電”,更談不上創造。教師得不到發展,能力得不到提高,無能的教師培養不出有能的學生,不長進的教師自然也帶不出有長進的學生。其四,造假勞動多,毒害師生心靈。上級檢查“減負”,學校帶領師生造假應付;學校檢查常規,教師忙于編造材料;學校組織考試,教師教給學生作弊辦法。如此種種造假,比比皆是。這些所謂的“勞動”,已不僅僅是無效,而是騙人誤已,貽害無窮。
我們再來探究一下無效勞動產生的根源。
一、婆婆多。 各級教育機關都有很多部門,部門多官就多,官多工作就多。部門向學校下達工作任務,對一個部門來說可能是少的,但當各部門的工作都落到一個學校的時候,就成了一堆工作。有工作就要布置,就要檢查。部門之間的工作缺乏協調,各行其事,就造成工作布置的零碎、重疊,窮于應付成了各校的工作常態。正所謂“上邊一條線,下邊亂成蛋”。
二、對教師不信任。有的管理者對教師總是不放心:教師到校,怕出工不出力;教師家訪,怕出去忙私事;教師備課,怕項目填不全,字數寫得少;教師上課,怕不賣力講,學生學不會;教師批作業,怕批不細、改不全……處處防范,時時檢查,嚴重的如同警察對犯人。教育的對象是人,育人工作也是“良心工作”,教師更需要充裕的精神生活,需要理解和尊重。你不相信教師,不尊重教師,教師自然就討厭你,應付你。
三、管理滯后。有學校領導喜歡維持現狀,維持的有效手段就是落實常規,并且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常規管理模式,多年不變。這樣做對于規范教師的教學行為,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尤其對于剛上崗的教師盡快適應教學工作是必要的,而對于那些處于成長發展期的教師卻無異于給他們不斷地捆綁繩索。教育的對象是活生生的人,教育理應是最具創造性的活動。教育的原則可以很少,但教育的形式、手段、方式方法卻應該是多種多樣、千變萬化。這種不考慮教育工作特點,忽略教師工作的創造個性,不遵循教師的成長規律的管理,只能管出一些技能型的“教書匠”。
四、評價落后。在評價觀念上,勤奮與否是一些單位評價教師的唯一標準。辛辛苦苦就是“辛勤的園丁”;作業多、批改細、補課勤、加班加點就是好教師。在評價方式方法上,一唯考試排名,總是憑材料打分,偏面簡單。盡管教師在發展過程中已經形成不同層次,但管理評價“一刀切”,整齊劃一,無法使老師們在自己的“最近發展區”得到最大可能的發展。
擺現象,析危害,找根源,最終是為了給教師減負,使教師既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得以更好更快的發展。這需要我們各方面引起重視,拿出舉措,采取行動。
第一、大刀闊斧給教師減負。發現問題是解決問題的前提。要注重調查研究,對中小學教師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科學全面的調查分析,區分哪些是有效勞動,哪些是無效勞動。要采取果斷措施,為教師減負。切實做到無用的項目不設,無用的會不開,無用的事不做,無用的材料不抄。對一些可有可無的東西要刪繁就簡,歸類合并,加以改進。要給教師騰出更多的時間去學習、研究、改革、創新。
第二、加強民主管理、科學管理。學校必須依靠教師來辦學,要真正還教師以主體地位,對教師給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要廣開言路,虛心聽取教師意見,吸引廣大教師參與到學校管理工作中來。要按照教師的成長規律進行管理。抓住要求和評估這兩個關鍵環節,對處于不同發展時期的教師實施分層管理策略,明確提出各層次教師的工作范圍、工作重點、落實程度。剛參加工作的教師讓其適應教學環境,熟悉教學常規;對常規落實規范了的教師讓其通過教研創優;鼓勵處在“高原期”的教師通過教育科研取得工作突破。對教師工作考核評價,要重科學講實效,避免以形式好壞、字數多少定優劣。無論是對教師的課堂教學還是課外的工作,既重過程,又重實效。不能把眼光只盯在教師身上,要把評價重心下移,看在學生身上取得的效果。要重視學生的反映,讓學生參與評教。對那些經大家公認的骨干教師,譬如經各單位推報上來的語文教育領軍工程學員,要給他們“松綁”,在某些瑣碎的、事務性的考核評價項目上實行“免檢”,使他們少做一些應付性的、重復的工作,有充分的時間和空間,把主要精力用在研究上、提高上。
第三、明確教研部門工作職能,提高研究層次。能不能減少教師的無效勞動,教研部門作用舉足輕重。各級教研部門擔負著指導培養教師和教學管理的重任。要優化教師素質,教研人員首先要提高自身素質。教研工作不能總在低層次上重復,必須提高教學研究的科學化水平,實現從經驗性研究向科學性研究轉變。教研員必須增強科研意識,轉變教育觀念,學習科研理論和方法,提高科研能力。教研員的主要工作,要由“考研”轉向教研,由教研走向科研,實現以科研帶教研,以教研促科研。
第四、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一方面,各部門安排工作要重實效,突出重點,不面面俱到。對一些興師動眾、可有可無的工作盡量不安排。一方面,抓住年初工作部署這一時機,對各部門的工作進行協調,對學校或教師的考核評估等工作進行必要的同類合并,避免重復、重疊。各部門工作協調了,重疊的事情少了,學校和教師的負擔才能減下來,學校領導和教師才能主動地、獨立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對于師訓工作,要對教師進行摸底調查,找出教師的長處和短處,進行分類培訓。要明確各部門的培訓范圍,避免重復勞動。
第五、及時將教育科研成果轉化為常規,做到“常規不常”。科研興教,科研興校。許多改革的先行者已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科研成果,將這些成果應用于教學實踐,無疑會大大提高工作效率。所以,學校管理者應該重視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無論是外地的還是當地的,都要吸收其精髓,為我所用。在應用過程中把其中最適合本校的成果成份及時納入常規要求,使學校的工作常規不斷得以改進、豐富和發展。做到了“常規不常”,學校的常規管理才會成為一個開放的、動態的、充滿活力的系統,才會產生更大的效益。
無效勞動當減,這對所有的教師都是必要的,對于那些想要站在前列領軍的骨干教師而言更是必須的。如果繼續背負著沉重的無效勞動負擔,自己就邁不開腿,又何談領軍?
截止到今天,已經有203名中小學語文骨干教師報名參加語文教育領軍人物成長工程。如果不是有識有為的領導的支持,是不可能有這樣的發展速度的。就讓我們多一些溝通,多一些革除積弊的行動,使更多的教師步入發展的快車道,讓我們的教育活力永在,充滿希望。
【篇3】無效勞動合同
無效勞動合同規定的意義
作者:胡燕來 所屬欄目:企業裁員安置
Hulvshi119@163.com
無效勞動合同規定的意義 無效勞動合同 , 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 , 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 , 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無效勞動合同規定的意義
無效勞動合同,是指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發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后果的勞動合同。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具各如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認定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條款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以辭退或者降薪為要挾,迫使勞動者重新簽署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如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上約定出現工傷的責任由勞動者自負;(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1年等情形。
對于無效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出臺之前,在《勞動法》中就已經有規定,只不過其中對無效勞動合同的規定只有兩款,一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無效;二是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勞動合同法》則進一步完善了無效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效力認定的價值在于,盡可能地維護勞動合同的效力,盡可能地維護勞動關系的穩定,除非認定合同有效,不利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利于維護社會的整體利益。比如說,童工和用人單位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認定勞動合同有效的話,不僅會影響童工身體的正常發育,也可能導致整個民族體質的下降。在這種情況下,認定合同無效肯定比認定合同有效更加合理。(文章來源:胡律師網 >
【篇4】無效勞動合同
常見的六種無效勞動合同
個別外資企業、私營企業和集體企業經營者出于企業自身需要,在招聘時故意不與求職者訂立勞動合同,僅作一些簡單的口頭約定。由于求職者大多數極為珍惜這一就業機會,一般不敢對此提出或堅持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此,一旦出現糾紛,求職者權益就將受到損害。我國《勞動法》第19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合同訂立……”,因此,口頭約定合同在我國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部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約定條款明顯傾向用人單位一方,此種情形目前相當普遍,應引起求職者的重視。求職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一定要逐條審查,對一些不合理、顯失公平的內容應堅決拒絕。 一些用人單位招工時,強迫勞動者交納巨額集資款、風險金,并脅迫勞動者與其訂立所謂的自愿交納協議書,企圖以書面協議掩蓋其行為的違法性。《勞動法》第17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部分企業為約束勞動者的行為。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硬性規定另簽一份“保證書”,其內容是強迫勞動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規則和條件,并把該保證書作為勞動合同附件來約束勞動者。 某些外資企業、私營企業或集體企業為應付勞動仲裁部門的監督管理,與勞動者簽訂真假兩份合同。以符合有關規定的“假合同”應付勞動管理部門的檢查,實際上卻用按自己意愿與勞動者訂立的不規范甚至違法勞動合同來約束勞動者。 部分用人單位為防止勞動者“跳槽”,在訂立勞動合同時,要求勞動將其身份證、檔案、現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勞動者應得的福利或工資,一旦勞動者“跳槽”,用人單位便將抵押物扣留。這種做法不但違反了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而且嚴重損害了勞動者權益。
【篇5】無效勞動合同
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勞動合同的無效由什么確認
篇一:根據我國現行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權確認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
一、整體解讀
試卷緊扣教材和考試說明,從考生熟悉的基礎知識入手,多角度、多層次地考查了學生的數學理性思維能力及對數學本質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礎,先易后難,難易適中,強調應用,不偏不怪,達到了“考基礎、考能力、考素質”的目標。試卷所涉及的知識內容都在考試大綱的范圍內,幾乎覆蓋了高中所學知識的全部重要內容,體現了“重點知識重點考查”的原則。
1.回歸教材,注重基礎
試卷遵循了考查基礎知識為主體的原則,尤其是考試說明中的大部分知識點均有涉及,其中應用題與抗戰勝利70周年為背景,把愛國主義教育滲透到試題當中,使學生感受到了數學的育才價值,所有這些題目的設計都回歸教材和中學教學實際,操作性強。
2.適當設置題目難度與區分度
選擇題第12題和填空題第16題以及解答題的第21題,都是綜合性問題,難度較大,學生不僅要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扎實深厚的數學基本功,而且還要掌握必須的數學思想與方法,否則在有限的時間內,很難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著重數學方法和數學思想的考察
在選擇題,填空題,解答題和三選一問題中,試卷均對高中數學中的重點內容進行了反復考查。包括函數,三角函數,數列、立體幾何、概率統計、解析幾何、導數等幾大版塊問題。這些問題都是以知識為載體,立意于能力,讓數學思想方法和數學思維方式貫穿于整個試題的解答過程之中。
篇二: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部分無效有爭議
一、整體解讀
試卷緊扣教材和考試說明,從考生熟悉的基礎知識入手,多角度、多層次地考查了學生的數學理性思維能力及對數學本質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礎,先易后難,難易適中,強調應用,不偏不怪,達到了“考基礎、考能力、考素質”的目標。試卷所涉及的知識內容都在考試大綱的范圍內,幾乎覆蓋了高中所學知識的全部重要內容,體現了“重點知識重點考查”的原則。
1.回歸教材,注重基礎
試卷遵循了考查基礎知識為主體的原則,尤其是考試說明中的大部分知識點均有涉及,其中應用題與抗戰勝利70周年為背景,把愛國主義
教育滲透到試題當中,使學生感受到了數學的育才價值,所有這些題目的設計都回歸教材和中學教學實際,操作性強。
2.適當設置題目難度與區分度
選擇題第12題和填空題第16題以及解答題的第21題,都是綜合性問題,難度較大,學生不僅要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扎實深厚的數學基本功,而且還要掌握必須的數學思想與方法,否則在有限的時間內,很難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著重數學方法和數學思想的考察
在選擇題,填空題,解答題和三選一問題中,試卷均對高中數學中的重點內容進行了反復考查。包括函數,三角函數,數列、立體幾何、概率統計、解析幾何、導數等幾大版塊問題。這些問題都是以知識為載體,立意于能力,讓數學思想方法和數學思維方式貫穿于整個試題的解答過程之中。
篇三:27-無效勞動合同的情形及其確認權
無效勞動合同的情形及其確認權
判斷勞動合同有效性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法》第18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據此規定,凡是違反法律規定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均為無效合同。無效合同分為全部無效和部分無效兩種。部分無效合同,如果不影響合同其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無效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有效性的確認權,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來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