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對從事勞作活動一類人的統稱勞動者:朝鮮雜志,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3篇
第1篇: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勞動法》是勞工人權之法,是促進經濟與社會全面進步之法,但《勞動法》隨著社會的發展并不是固定不變的,而且《勞動法》本身也有爭議的地方。本文針對勞動者的辭職自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展開論述,首先分析了關于此項自由規定的第31條的立法理論基礎,然后著重解析理論界與實踐中適用第31條的問題與缺陷,筆者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勞動法第31條的完善建議。
關鍵詞: 勞工保護,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權,預告期,“棄權條款”
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了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情形,具有重要意義,即“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此條文字體現的立法精神,理論界與實務界多給予很高的贊賞。但是,法律的功能不僅是要進行權利宣言,更要追求權利實現。由于《勞動法》第31條規定的內容過于籠統,理解上有歧義,適用多有不便。為此,很有深入分析的必要。
第一部分 《勞動法》第31條的理論基礎
一、勞動法立法意義
法律中每個條文的理論基礎都離不開整體的理論基礎,對于《勞動法》而言,它體現的理念很多,基本的是勞動者的人權保護以及以社會為本位的促進社會經濟發展進步兩方面,我國《勞動法》的立法宗旨要適應我國的經濟發展、我國的國情以及與國際社會勞動保護的接軌。市場經濟中,勞動力是一種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在運用民法、經濟法來規范勞動力市場,以保持勞動力市場與整個市場體系相統一的同時,還必須針對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在勞動立法規定勞動力市場的特殊規則,以保護勞動者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力市場的運行秩序。概括地講,我國勞動法的意義有:(1)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勞動及社會保障體制改革。(2)合理配置勞動力,提高勞動效率,促進社會生產力的提高。(3)維護勞動者基本人權。(4)解決勞動爭議,保障社會安定團結。(5)積極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⑴
二、《勞動法》第31條立法意義
從宏觀的角度把握了勞動法制的意義后,針對本文所要論述的勞動法31條規定,我們便可作進一步的思考,此條實際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自由,因為不管從推動勞動效率、還是經濟發展、還是勞工保護方面看都有理論上的意義,而且直接體現勞動者的擇業自由,是擇業自由的擴大化處理。
1、人權保護方面。此條規定充分映射了現代勞動立法的理念-保護勞工。現代勞動法誕生于19世紀的“工廠立法”⑵,勞動法的發展史和工人階級斗爭,都可以充分印證勞動法保護勞工的正義追求。我國《勞動法》第31條雖僅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單項規定,卻使勞動者獲得了充分的職業選擇自由,保障了勞動者的獨立地位,也是對弱者地位的有利救濟,可以說,《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不僅是勞動自由的法律保障,更使勞動者人格獨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現。⑶
2、經濟發展方面。此條規定有利于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最大價值。勞動力資源是人力資源,使生產力發展的根本動力。最優配置勞動力的最佳手段是市場,是勞動力流動的最佳方式,勞動法是建立維護勞動力市場的重要制度工具。使人盡其能,按勞分配,使勞動者個人需要與社會需要相結合,激勵勞動者的創造性與積極性。從客觀上看,一種資源的組合未必是最優的,需要不斷地調整;從主觀上看,勞動者出于興趣、愛好、專業,待遇等考慮,認定現有的單位和職業不適合于自己時,其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就會受到很大的影響,也需要實現新的選擇。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積極主動地調整資源的組合方式,為實現新的更優的組合提供了可能。
3、憲政方面。此條規定也體現了我國憲法中表明的有關勞動方面的原則,憲法是根本大法,規定了我國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因此憲法必然對勞動法起決定性影響。由于勞動關系與勞動制度體現了社會經濟制度的特點,勞動性質反映了不同社會制度的本質,所以憲法對勞動法的基本原則也規定得比較詳細和具體。根據憲法,此條規定了國家促進就業的原則,也體現了國家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更有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原則。人權理論和人權保障運動的影響,是勞動立法得以興起和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勞動法在一定意義上是對人權保護的落實。
第二部分《勞動法》第31條的解釋與評析
一、理論界爭議的問題
1.《勞動法》第31條是授權條款還是義務條款?
一般而言,授權條款在表述上通常使用“可以”、“能夠”、“有權”等法律用語;義務條款則通常使用“應當”、“必須”、“不得”等詞語。據此斷定,第31條的規定是義務性條款。但若對第31條進行整體解釋和目的解釋,就會發現,本條還是一個授權條款。理由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情形,而這種情形并非指第32條規定的特殊解除有特定的使用條件(即在程序上只需隨時通知,無需提前通知)。從《勞動法》整個內容來考察,也找不到第31條適用的具體情形。基于此,第31條的前半段“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單純是事實陳述,實際上也是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授權,確立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獨立情形。勞動部1994年發布的《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也解釋為:“本條規定了勞動者的辭職權”。⑷那么有一個問題不能回避:提前解約,究竟是勞動者的權利還是義務?如果認為提前解約是勞動者享有的權利,這對用人單位無疑是不公平的,這會導致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款只能約束用人單位而無法約束勞動者的現象發生,致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可以隨意解除合同,這將使企業時常面臨著高級客戶經理及技術人才流失的威脅。相反,如果認為不得提前解約是勞動者的義務,那么,該義務將與《勞動法》規定的權利相違背。⑸我國《勞動法》第31條作為“混合條款”,融權利授予和義務施加于一體,表述方式上不甚妥切,授權內容過于模糊,易造成誤解。
2.“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是程序還是條件?
《勞動法》第31條規定的“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是程序還是條件?直到今天,對這個問題仍沒有明確的答案,有待法律明確規定。
條件和程序是有區別的。條件是成就一個事物的前提性因素,具有或然性。人們可以創造出一定的條件,但條件的具備與否,通常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具有客觀性。程序是行動的步驟、手續及時限,具有可為性。人們只要愿意,皆可履行程序,具有較強的主觀意志性。在法律效果上,條件是權利享有、義務履行的外在表現和具體要求。據此,《勞動法》第31條中“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應該是程序,而非條件。勞動部《關于
第2篇: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
鑒于______ 201X年X月X日
簽 收 人:
簽收日期:
201X年X月X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
第號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職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崗位是 。現因下列第____項情形,你與我公司 201X年X月X日簽訂的為期 年的勞動合同書于
201X年X月X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1. 經當事人協商一致;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 勞動者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4.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5. 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者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證明材料是虛假的,或者以脅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續訂勞動合同的。
7.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 醫療期滿后,勞動者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10. 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達成協議的;
1
1.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請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單位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特此通知
公司名稱
201X年X月X日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范本
你與_______公司于_____年__月__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因下列第
項原因,根據《_______公司勞動合同制實施辦法》第__條第__款的規定,決定從__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超過規定醫療期仍不能上班工作;
3、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5、員工連續待聘滿六個月。
經濟補償為_____元,醫療補助費為____元。
請你于勞動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內到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_______公司
201X年__月__日
附送:
勞動節演講稿:做未來合格的建設者
勞動節演講稿:做未來合格的建設者
演講稿 節日演講稿 節日慶典演講稿 勞動節演講稿:做未來合格的建設者
勞動節演講稿:做未來合格的建設者
做未來合格的建設者五月的風吹綠了楊柳,吹紅了梨花,吹出了一片花草茂盛、生機盎然的醉人景色。五月是紅色的,是革命烈士用鮮血染紅的。我們記得,1886年5月1日,為反對資本家的剝削和壓迫,爭取工人的合法權利,在革命導師恩格斯的指導下,英、法、德、美等許多國家的工人,不怕警察的刺刀威脅,舉行了歷史上第一次國際性的 五一 大示威,誕生了今天的 五 一 國際勞動節;我們沒有忘記,1919年的5月4日,在中國北京,爆發了舉世聞名的中國青年反帝愛國運動。3000千多名大學生走上街頭,為救人民于水火、為挽國家于危亡,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游行,揭開了中國歷史的新篇章,5月4日成了我們值得紀念的日子―― 五四青年節 。五月是金色的,是我們體驗勞動、收獲成果的季節。在校外,我們組成各種藝術小分隊,用優美的舞姿,用動人的歌聲,慰問辛勤工作的叔叔、阿姨;在校內,我們用一張張、一份份進步單、成績冊,感謝為我們健康成長而默默奉獻的老師、工友;在社區,我們積極參加公益勞動,舉辦 科技勞動的光輝成就 、 工農業勞動創舉 圖片展,宣傳和頌祖國各行各業勞動者的建設成果;在勞動實踐基地,我們開展勞動競賽,人人爭先恐后地 露一手 ,展示我們立志成為祖國合格建設者的雄心壯志。勞動節演講稿:做未來合格的建設者 相關內容:在全縣區植樹造林綠化會議上領導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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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甲方:xxxxxx公司
乙方:電話:
鑒于甲方因為場地租賃合同到期,必須撤場,簽訂勞動合同時情形發生變化,甲方已經于年月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雙方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解除勞動關系,現就相關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應當支付給乙方的經濟補償金元、經濟賠償金元、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元,乙方同意接受元,放棄元。
2、甲方對于乙方月工資及當月銷售提成元,應當在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按照公司規定打入乙方帳戶。
3、甲方應當為乙方交納的保險,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予以補交。
4、甲方同意在發放工資時,將乙方的工服款元,同時打入乙方的工資帳戶。
5、對于乙方工作過程中延時加班費元,雙休日加班費元,法定休息日加班費元,以上共計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棄元。
6、對于甲方應當支付未支付的銷售提成元,遲到、早退罰款元、盤點扣款元、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處罰元,雙方均無異議,不再追究或同意放棄。
7、本協議第1、5、6、項費用,甲方共計應當向乙方支付元,甲方同意支付元,乙方同意放棄元。在本協議簽訂時,甲方將該費用支付給乙方。
8、本協議第2、4、項費用,甲方按照公司規定支付時,需全額支付乙方。
9、本協議簽訂后,雙方勞動合同予以解除,在結清上述費用后,雙方關于勞動關系的所有費用予以結清,均互不追究。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2019年0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