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第三編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司未簽勞動合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公司未簽勞動合同4篇
【篇一】公司未簽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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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勞動仲裁申請書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請求事項:
一、請求支付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8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中差額(1倍)工資34,000元;
二、請求支付20XX年3月1日-20XX年8月31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102,000元;
三、請求支付以上兩項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34,000元;四、請求賠償因未繳納失業保險費而無法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元;五、請求賠償因未繳納養老保險費而賠償原告的養老保險損失元;六
、請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51,000元;以上各項共計元。事實與理由:
20XX年8月20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工作,任公司副總經理及東北分公司總經理一職。工資待遇為:基本工資6000元/月;話費補助300元/月;出差飯費補助60元/天。另外,出差差旅費實報實銷。自申請人入職之日起,被申請人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支付工資,未繳納社會保險。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支付工資、繳納社保,均被無理拒絕。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續簽書面勞動合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繳納社會保險,無故、違法解除勞動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因此,被申請人應承擔向申請人支付上述訴求款項共計元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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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特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依法裁決。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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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XX最新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范本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電話: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郵編:xxxxxx
法定代表:xxxxxxx職務,總經理電話:xxxxxxx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0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
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
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
元
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
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XX年年終獎2750元。
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
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
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
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
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
應該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資計20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
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
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
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
付申請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
1.5倍=2567.04)此致
xx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簽章)
年月日
篇三: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1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文2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附:證據:
1.申請人身份證和被申請人營業執照;
2.勞動合同,調崗協議;
3.工資條復印件;
4、律師代理費收據。
【篇二】公司未簽勞動合同
未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請書
未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 出生年月:xx年 x月 x 日 民族:x
住址:南京市鼓樓區山西南村室 郵編:XXXXXXX 電話:
工作單位:xxxx 郵編:x 電話:x
被申請人名稱:xx
住所地: 郵編: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xx 電話:xx
請求事項: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9月的雙被工資275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法定休假日,雙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加班工資,合計2283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08年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為1369。
申請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9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一個月為1200元。兩班倒,一天9個小時,一個月3天休息,雙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個月9月25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76.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共計31.36個小時,雙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節1日;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9月份的雙倍工資2750元。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的工資:
(一) 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點工資;
(二) 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加班工資;
(三) 在法定休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資;
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資2750元。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被申請人應補繳8月和9月的社會勞動保險費,基數1369。
此 致
XX市鼓樓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年 xx月 xx日
未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訴人:XXX,男,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住址:XX市XX區
通訊方式:
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
被訴人: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通訊方式:
被訴人: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地:XX市XX區
電話: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52362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后續治療費7000元(司法鑒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2520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于2008年2月26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11月的工資賠償共計22000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5000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09年2月致2009年11月的加班工資24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08年2月XXX應聘到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職位為電焊工,月基本工資為2000元,公司承諾一個月后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入職后公司以種種借口拖延勞動合同的簽訂,也沒有為其購買職工基本社保。2009年3月XX被XXXX建設勞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到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項目工地上工作,2009年11月14日在工作過程中從高約4米處跌落致左足受傷,送XX第一骨科醫院被確診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2010年6月8日被XX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成勞鑒字2457號)評定為工傷傷殘9級。2010年5月3日經XX西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確認“被鑒定人XXX后續醫療費用還需人民幣7000元”。根據以下法律法規被訴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五條和《XX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的規定被訴人應當支付給申訴人52362元的工傷傷殘補助金(其中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8個月,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6個月)。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定書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應向勞動者支付本人工資標準2倍的工資,申訴人依法應當獲得22000元的賠償(即11月的工資賠償)。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申訴人應當獲得兩個半的工資補償共計5000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 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副本2份
2、《證據清單》一份
未簽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請書范本 申請人:XXX,男,漢族,1XXX年XX月XX日出生,,現住XXX市XXX區XXX路XXX號。聯系電話:XXXXXX。
被申請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區XXX路XXX號。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XXX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XX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1995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07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 940元(2008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08年6月至2010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 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個小時*4周*12個月*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940元 /21.75*2倍*8個小時*3天*12個月*2年)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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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未簽勞動合同
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賠償嗎?
小編希望 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賠償嗎?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勞動合同有助于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也有助于勞動者保障自身權益。但是在法律普及的今天任有少數勞動者不懂得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工作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為其工作,在這種情況下就涉及了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賠償嗎的問題。本文就此作出簡要介紹。一、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賠償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獲得經濟補償的情形只限于以下情形,不包括個人原因辭職的情形: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國是法治國家,知法應當是每位公民的基本素養,求職者在找工作時,應當有明確的法律意識,莫因為求職心切而忘記了維護自身權益,簽訂勞動合同有助于維護合法權益。而本文所講未簽勞動合同辭職賠償嗎的勞動者也應該亡羊補牢,積極尋求法律上的幫助,維護好自身權益不受侵犯。
【篇四】公司未簽勞動合同
未簽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導讀:
近日,不少勞動者向深圳勞動律師咨詢有關工傷賠償的索賠問題。為此,深圳勞動律師就相關問題以及解決辦法做出了解答。
深圳勞動律師分析:
1、單位讓工傷者使用他人姓名看病就醫
現實中,有不少工傷者使用別人的名字看病就醫,究其原因主要是用人單位說他人有工傷保險或醫療保險,而工傷者沒有任何保險不能報銷醫療費。
用他人的名字看病就醫方便了用人單位,其能按照工傷保險報銷所付費用,但給工傷者帶來大麻煩,一旦和用人單位私了、調解或談判不成功時,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通常都會被駁回,很難認定工傷。
解決該問題可分兩步走。首先,找就醫醫院主治醫生或醫務科將診斷書、病歷中他人名字更改為本人名字后再申請工傷認定程序。其次,如果就醫醫院不給改正過來,那就起訴醫院,要求將診斷書、病歷更改為患者真實姓名,訴訟勝訴后再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在此,深圳勞動律師提醒勞動者,看病時要用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不要用綽號、小名或其他名字。
2、單位索要就醫診斷書和病歷原件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會借口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拿走職工診斷書、病歷等原件。這樣做對職工而言,存在諸多隱患。申請工傷認定時,診斷書、病歷必須要原件,沒有了原件,勞動部門就無法給認定工傷。單位這樣做有的是善意的,確實是為了幫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但也有不少用人單位是惡意的,拿著工傷者診斷書、病歷原件,既不替工傷者申請工傷認定也不將原件退還給工傷者,這樣會給工傷者帶來大麻煩。
在分不清單位善意還是惡意的情況下,工傷者及其家屬保管診斷書和病歷原件,給單位復印件,等單位哪天到勞動部門申請時,工傷者或者家屬帶著原件一起去。當然,如果勞動部門收取了原件不退還,則可以要求勞動部門打個收條,這是工傷者及其家屬的權利也是勞動部門的應盡義務。
因此,深圳勞動律師文開齊提醒廣大職工,就醫時診斷書、病歷原件勞動者一定要自己保管好。這樣一旦單位不替工傷者申請工傷認定的話,工傷者本人或其家屬也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3、工傷發生時尚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申請工傷認定時,通常需要提交勞動合同書或者其他勞動關系的證明。若雙方沒簽過書面勞動合同,那在發生工傷后,工傷者應立即向單位提出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書,在時間上越快越好。通常,在受傷后立即提出補簽書面勞動合同書,單位看在工傷者傷情的份上或者怕承擔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會及時與工傷者補簽勞動合同書。
補簽書面的勞動合同時,工傷者通常要注意兩點:一是勞動合同書上一定要加蓋有用人單位的公章;二是工傷者受傷的時間一定要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