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持協議通用版5篇
股權代持協議通用版(1)
Ill
股權代持協議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 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其對陜西中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以下簡 稱“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
的_2%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 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依據受 托持有的代持股份行使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登記機關 相關登記信息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 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與陜西中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 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 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投資權益不享有收益 權或處置權。
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 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 文件,乙方須相應配合。
///
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 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 營活動。
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 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作為受托人 , 乙方有權以名義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或 對陜西中吉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督。
2.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 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 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 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在條件具備時全 部轉交給甲方。
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 乙方 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 至乙方根據甲 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 信息均有保密義務, 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 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 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均應當賠償對方 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
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后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通用版(2)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委托人):
住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就乙方代甲方持有A有限公司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遵守。
一、A有限公司目前基本情況
A有限公司系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元,住所地為_______,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對A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_______元、占A有限公司_______股權。
上述出資及持股比例以乙方名義記載于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記等相關文件中,但實際所有人為甲方。
三、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對A有限公司出資款由甲方提供。乙方收到甲方的出資款后,應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對A有限公司的出資義務,并向甲方出具收條。
2、自A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甲方根據其對A公司的出資及持股比例,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乙方應按月向甲方提交公司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如甲方有疑問,乙方有作出合理解釋的義務。
4、每次召開股東會或董事會之前的五日,乙方應向甲方報告會議內容。提請表決時,乙方應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決權。
5、A有限公司分配給乙方的紅利屬于甲方所有。乙方應在收到紅利后十日內將全部紅利交付給甲方。
四、股權轉讓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代甲方持有的A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給任何人。
2、甲方可以隨時要求乙方將其代持的股權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指示后30日內協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四條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違約金人民幣______元。
乙方違反本協議其他規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全部損失。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
六、爭議管轄
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審理。
七、成立與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A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各方簽章(字):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托內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________公司人民幣________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______注冊資本(______注冊資本金為______萬元)的 %,下簡稱“代表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為出資______,在______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______股東身份參與______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______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作為上述投資的實際出資者,對______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得以自身名義將甲方的出資向______出資并代甲方持有該等投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在乙方代為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投資項目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應由甲方承擔。
3.作為委托人,甲方負有按照______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進行及時出資的義務,并以其出資額限度內一切投資風險。
4.甲方作為“代表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并有權基于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托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5.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表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
股權代持協議通用版(3)
股權代持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托內容
l.1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為自己對 (以下簡稱“公司”,正式名稱以工商核名為準) 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公司注冊資本的 %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并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托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并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托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并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托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托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托人選定的新受托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4.3 乙方承諾將其未來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轉交給甲方,并承諾將在獲得該等投資收益后3個工作日內將該等投資收益劃入甲力指定的銀行賬戶。
4.4 在甲方擬向公司之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第五條 委托持股費用
乙方受甲方之委托代持股份期間,不收取任何報酬。
第六條 委托持股期間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自本協議生效開始,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時終止。
第七條 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該等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事項
9.1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通用版(4)
股權代持協議書實際出資人(甲方): 身份證號:
名義持股人(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
1、【】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為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公司,現有注冊資本【】萬元;
2、甲方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現甲方自愿將其實際投資目標公司所擁有的全部股權委托乙方持有。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股權代持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股權代持關系的界定
1、為明確代持股權的所有權,甲乙雙方通過本協議確認,代持股權實際由甲方所有并實際出資,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持有。
2、乙方以自己的名義,代理甲方對外持有股權,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股東權利,并由甲方實際享受股權收益。
3、根據本協議,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義代為行使的股東權利包括:在股東名冊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參與公司股東會并依據甲方意愿行使表決權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項下的其他股東權利;代領相關利潤款項;對外以股東名義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二、代持股權
1、甲方將其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計出資金額【】萬元人民幣,通過本協議作為“代持股權”登記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義對外代為持有。
2、甲方作為實際出資人,對代持股權尚未完成實際出資;乙方作為名義持股人,僅為代持目的,在工商變更登記時無需支付相關股權轉讓款,亦無需承擔實際出資義務。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代持股權項下的股息、紅利等股權收益,屬甲方實際享有。
2、公司的利潤分紅款匯入乙方賬戶或由乙方領取的,乙方代領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匯至甲方賬戶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3、甲方有權對代持股權,按照自己的意愿進行處置,包括轉讓、質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權的相應處置。
4、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受托代持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
5、甲方為目標公司的實際出資人,按實際認購的股權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合法行使股東權利的各項行為的經濟盈虧與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受。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規定的各項股東權利,包括參加股東會、行使表決權、選舉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簽署股東會決議文件、行使股東知情權、參加股東訴訟等,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基礎上,甲方不得任意干涉。
2、乙方保證根據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框架內,實施代持行為,保障和實現甲方對代持股權的合法權益。
3、代持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代持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等應由甲方承擔,由甲方在乙方提交有關票據給向甲方報銷時由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4、乙方在行使股東權利之前,應當事先與甲方保持充分溝通并了解甲方實際出資人真實意愿。
五、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忠誠和本協議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將代持股權收回或轉移給任何第三人代持,并無需征得乙方同意。
2、因甲方的出資存在與法律法規相抵觸而使乙方受到任何的行政處罰或民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甲方應予賠償。
3、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超越權限或擅自行使股東權利,包括擅自轉委托、轉代持,擅自轉讓、質押代持股權,擅自代表公司對外簽署合同、借款、擔保等損害目標公司的情形,甲方除有權立即收回代持股權外,乙方上述行為造成甲方或目標公司的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六、代持期限及協議終止
1、自代持股權工商變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 年;代持期限屆滿后,未有甲方書面終止通知的,本代持協議繼續有效,代持期限繼續持續。
2、代持期限內,甲方可以根據公司運行的實際情況或自身實際需要終止代持關系,或對代持關系進行調整,屆時由雙方另行簽署書面解除或變更協議。
3、一旦本協議被解除或終止,雙方代持股權委托關系即告終止;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乙方應在本協議解除或終止后的十五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重新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體名下。
七、保密條款
協議雙方及見證人應對本協議包括代持股權在內的全部內容予以保密,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八、爭議解決
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予以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漢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如有補充或修改,應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
2、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代持股權的工商變更資料均作為本協議附件。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通用版(5)
股 權 代 持 協 議
隱名股東(甲方): ,身份證號:
顯名股東(乙方): ,身份證號:
公司和該公司其他股東(丙方,本協議確認方):
甲、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礎上,就甲方通過乙方代為持有 公司(下稱“目標公司”) %股權(以下簡稱“標的股權”)等相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丙方通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方式來確認其完全知曉甲方與乙方之間基于本合同建立的法律關系,但該項確認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本協議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的法律關系及丙方的確認
1.1 雙方一致確認,以乙方名義持有的上述目標公司的股權,其實際出資人為甲方,乙方為該股權的名義出資人(顯名股東),甲方為該股權的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
1.2 乙方在上述目標公司入股時未出任何資金,因其名義持有的股權全部系甲方實際出資形成,甲方作為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股東權利。
1.3 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將該標的股權質押給甲方并完成相關質押登記手續的辦理。
1.4 丙方(包括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確認完全知曉甲方與乙方之間基于本合同建立的法律關系,并認可甲方的實際股東身份。丙方同意甲方通過本協議約定的方式或其他方式來行使股東權利,并承諾在甲方要求乙方將標的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其他第三方時,放棄對標的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二、公司及股東出資情況
2.1目標公司于 (時間)在 (注冊地)登記注冊,公司登記的注冊資本 元(大寫:人民幣 圓),實繳資本 元(大寫:人民幣 圓)。
2.2 甲方系目標公司的實際股東,以 方式實繳出資 元(大寫:人民幣 圓),持有目標公司 %的股權,該標的股權掛名于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材料中以乙方為顯名股東。
2.3其他股東的基本情況為: 。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權利
3.1.1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人,享有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目標公司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權、決策權、表決權、分紅權、知情權等全部股東權利,丙方對此予以確認。
3.1.2甲方有權隨時調整登記在乙方名義下的目標公司股權比例,并要求乙方將所持的全部或者部分標的股權以零價格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丙方對此予以確認并放棄對標的股權的優先購買權。
3.1.3 若乙方在該公司有任職的,甲方具有法律范圍及該公司章程規定的所有公司相應職位的權利和義務,丙方對此予以確認。
3.2 甲方義務
3.2.1 甲方有義務完成對目標公司的實際出資。
3.2.2 甲方應當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對目標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承擔法律責任。
3.2.3 甲方應承擔股權質押及股權變更登記過程中所產生的稅費,但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要求乙方解除質押或進行股權變更登記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乙方權利
4.1.1 乙方同意甲方以其名義持有目標公司股權。
4.1.2 乙方不對目標公司的經營風險和投資風險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4.1.3 乙方代為持股不收取任何費用或報酬。
4.2 乙方義務
4.2.1 乙方完全認可甲方的隱名股東、實際投資人身份,認可甲方實際行使股東權利,乙方作為顯名股東不享有該股權所對應的管理權、決策權、資產處置權、以及分紅權等全部股東權利,不參加目標公司的決策、經營和分紅,乙方若以股東名義行使任何股權權利或者簽署任何協議/決議,均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授權,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4.2.2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以顯名股東的身份的對外活動,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時配合在相關股東會決議簽字、配合辦理工商登記手續等;同時,除非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乙方應當對雙方基于本合同建立的法律關系及上述事務嚴格保密。
4.2.3 如果乙方基于顯名股東身份取得關于目標公司的產權狀況、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等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股東名稱、董事會或監事會等各類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乙方有義務向甲方返還或者提供上述資料,并對第三人保密。
4.2.4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其名義所持股權或者股權收益擅自進行轉讓、質押、贈與、放棄或者對該股權施加其他財產負擔,不得以股東名義發起、支持或同意目標公司轉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
4.2.5 乙方保證不會因自身債務或者其他行為,導致其所持有的標的股權以及收益被查封、凍結、執行。
4.2.6 乙方不得利用其顯名股東身份謀取私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目標公司相同或類似業務,如乙方實施上述行為,所產生的收益歸甲方所有,乙方應在甲方提出主張后 日內將該收益轉移給甲方并履行所有權變更手續(如需要),且乙方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4.2.7 如甲方調減登記在乙方名義下的目標公司股權比例的,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書面指示在 日內將所持的全部或者部分標的股權以零價格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4.2.8 如甲方出資增持目標公司股權且繼續掛名在乙方名下的,乙方作為顯名股東應配合辦理在工商、章程等的手續,且乙方應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的同時,將該部分質押給將甲方并完成相關質押登記手續的辦理。
4.2.9若乙方在該公司有任職的,乙方不具有法律范圍及該公司章程規定的所有公司相應職位的權利和義務,該職位的權利和義務由甲方享有。
五、甲方行使權利的方式
甲方有權選擇如下一項或多項方式行使其作為股東權利:
5.1 甲方向乙方出具書面指示,由乙方代為行使權利。
5.2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出具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書,授權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人員代為行使登記在乙方名下的股權所對應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權、決策權、表決權、分紅權、股權處置權等權利),或簽署任何與該項股權相關的協議/決議,此項概括授權乙方不得撤銷或撤回,乙方對甲方基于該項概括授權自行或者指定他人作出的具體授權的效力予以確認。
5.3 如乙方在目標公司擔任職務的,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書面指令行使相應職位所對應的權利。如甲方要求乙方授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員行使該職位所對應的權利的,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出具不可撤銷的授權委托書。
六、合同終止以及違約責任
6.1 合同終止
6.1.1 本合同可因下述原因終止:
(1)公司因解散、破產、清算、注銷、吊銷而終止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要求終止或者解除本協議的;
(3)其他法定終止情形或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終止情形。
6.1.2 發生上述情形或任一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按甲方的書面要求在 日內將其名義持有的股權以零價格變更至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6.2 違約責任
6.2.1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2.4條之約定,乙方應當自違約行為發出之日起 日內將其名義持有的全部標的股權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逾期未完成變更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直至完成股權變更為止;如乙方名義持有的標的股權已無法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且甲方對此已予以確認,則乙方應按照標的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的130%(百分之一百三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6.2.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2.5條之約定,應按照標的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的130%(百分之一百三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6.2.3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第4.2.7條和第6.1.2條之約定按時完成股權變更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股權變更為止。
6.2.4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其他約定造成對方損害的,損害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上述違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協議中涉及的義務條款,或者乙方不按照甲方要求簽署文件、不服從甲方安排、不按時將股權變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導致甲方無法行使目標公司股權或造成其他損害。如乙方違約,甲方還有權解除本合同。
七、其他
7.1 若甲方增持目標公司股權且仍需將增持的股權掛名于乙方名下的,增持股權的委托持股事宜亦按本協議約定辦理。
7.2本協議的修改、補充須經雙方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3 若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應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請解決。
7.4本協議正本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7.5甲、乙雙方為履行本合同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質押合同僅用于工商登記、備案,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股權轉讓價格或質權擔保金額等均不能對抗本合同的效力。
甲 方: 乙 方: 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