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結構是由鋼制材料組成的結構,是主要的建筑結構類型之一。結構主要由型鋼和鋼板等制成的鋼梁、鋼柱、鋼桁架等構件組成,并采用硅烷化、純錳磷化、水洗烘干、鍍鋅等除銹防銹工藝。各構件或部件之間通常采用焊縫、螺栓或鉚釘連接。因其自重較輕,且施工簡便,廣,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鋼結構加工合同范本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鋼結構加工合同范本4篇
【篇1】鋼結構加工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 : 江蘇東鐵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 南通車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簽訂地點: 上海市宏力半導體制造有限公司
合同簽訂時間: 2010年10月29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
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
本建設工程的具體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鑄造車間擴建,電器化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 上海市張江鎮郭守敬路宏力半導體制造有限公司內
3、工程內容: 涉及鋼結構,水電安裝,的全部工作量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無
5、資金來源: 企業自籌
6、工程總體設計規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圖紙的,按圖紙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圖紙的,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除甲供材外,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10年11月03日
竣工日期: 2011年05月03日
合同工期總: 180 工作日,其中安裝工期 70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 GB50017-2002
五、合同價格
金額(人民幣,以下同) :(大寫) 叁佰柒拾肆萬整
(小寫) 3740000.00
六、付款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 2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約 10 %,計 400000.00
元,做為備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鋼結構主材進場安裝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驗收決算結束后1個月內付至總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尾款作保修金2年后付清
3、其他約定: 無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工地代表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稱為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系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甲方代表簽字即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甲方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乙方工地代表(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后即對甲方發生法律約束力。乙方代表對甲方代表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并在函件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時間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乙方對甲方代表(或監理)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應在 48 小時內向甲方(或監理)書面提出。可采用在回執上簽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或監理)應在接到異議后 48小時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乙方的異議。
5、特殊情況時,甲方代表(或監理)可向乙方發出口頭指令,并應在 48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乙方認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時內提出異議,甲方代表(或監理)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 24 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師)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8、甲方派駐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師)為 1 名,姓名為: 周海明 、 、 。以上人員具有相同地位和權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稱為項目經理(或施工員) 。項目經理是乙方組織現場安裝施工的代表。項目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于現場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項目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系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甲方代表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悖的簽單無效,除非經乙方追認。
3、項目經理代表乙方發往甲方的各種書面函件,經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名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換項目經理,須提前 7 天書面通知甲方。
5、項目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6、乙方派駐工地的項目經理姓名: 許秀軍 。
(三)工程監理
1、監理工程師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建設工期、現場施工和安全生產等進行檢查、監督。
2、監理工程師的權力與甲方代表相同,其簽發的指令、確認書等各種函件,其效力與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別限制,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八、設計與施工
(一)設計
1、正式、完整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據。
2、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工程進行圖紙設計。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 2 日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依據、地質資料、水準坐標控制點、工程范圍內空中高低壓力網線和地下管線等資料,并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3、甲方接到圖紙后 7 天內,應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并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等技術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圖紙 7天后,既沒有組織圖紙會審,也沒有提出任何疑議,視同甲方認可;乙方可按圖紙組織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準備
(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辦妥本工程開工所需的合法手續,如建筑施工許可證等。如因無建筑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而引發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行政處罰及勒令停工損失等。
(2)甲方負責組織督促土建方在乙方進場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鋼結構安裝要求的混凝土基礎、混凝土地坪并埋設好預埋螺栓;如無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須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證乙方的安裝機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負責確保本工程施工區域“三通一平” (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 ,道路必須滿足可承載汽吊車輛的通行,地坪平整壓實,有足夠的鋼結構堆放場地,施工區域地面和空中無障礙物。
(4)甲方在乙方進場時,負責簽發“工地晴雨表”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對工地氣候變化情況進行記載。
(5)乙方按圖紙組織原、輔材料進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進場前負責對安裝場地進行勘察;對不具備條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對具備條件的則予以確認。
(7)乙方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并在進場時報給甲方駐工地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
(8)乙方負責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工作人員并落實好相關機械及運輸設備。
2、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不遲于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 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若在 48 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
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開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3、進度計劃
(1)乙方在進場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甲方駐工地工程師(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有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4、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若發現乙方的施工行為違反技術要求和國家有關建筑規范,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24 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24 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未按約定的條款提供開工條件;如未按期提供圖紙、組織圖紙會審、辦理施工手續、場地不具備鋼結構安裝條件等。
b、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c、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按第8小時順延一天計。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臺風等)和國家強制性規范要求停止作業的,工期順延。
g、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 7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及原因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7天內應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驗收
(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本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2)竣工驗收
a、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b、甲方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 7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 7 日內沒有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d、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不組織驗收,從第 8 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甩項造成的損失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g、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強行使用時,視同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已認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
7、工程質量
(1)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應及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4)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
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并順延工期。
(5)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后進入下一道工序。
(6)自工程 驗收結束 之日起,乙方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 24 個月。
8、材料供應與檢測
(一)材料采購
1、乙方應按合同、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采購材料和配套件,并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屬乙方制作的構件,應提交乙方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報告。
2、乙方對由其采購、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構件、配套件的質量負責。
(二)材料檢測檢驗
(1)雙方均有權對材料提出檢測檢驗或復驗。經檢測檢驗或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不符合要求的,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2)因檢測檢驗或復驗影響施工的,責任屬甲方的則工期順延,責任屬乙方的則工期不予順延。
(3)按《建筑法》規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購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雙方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9、安全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派駐工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在乙方進場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個期間,甲方人員除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員外,未經乙方現場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發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甲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處所設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欄。
(5)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6)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10、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合同履行和糾紛處理的依據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爭議處理時,按以下原則適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次序為: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本合同及其組成文件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1、附則
(1)本合同一式 2 份,甲乙雙方各執 1 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工程款支付完畢后終止。
發包方(全稱) : 承包方(全稱) :
(蓋章) (蓋章)
2010年10月29日 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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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鋼結構加工合同范本
施工合同
發包人(全稱) :六盤水金鼎鋼結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 : 黔西南州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合同簽訂地點: 六盤水金鼎鋼結構有限公司
合同簽訂時間: 2012年12月25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
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
本建設工程的具體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六盤水金鼎鋼結構有限公司板材車間
2、工程地點: 六盤水市紅橋新區
3、工程內容: 涉及鋼結構的全部工作量
4、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無
5、資金來源: 企業自籌
6、工程總體設計規格及要求:
(1)甲方提供圖紙的,按圖紙要求。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圖紙的,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I。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 除甲供材外,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竣工日期: 2012年12月25日
合同工期總: 180 工作日,其中安裝工期 70 個工作日。
四、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 GB50017-2002
五、合同價格
金額(人民幣,以下同) : (大寫) 捌拾玖萬貳仟捌佰元整 (小寫) 892800元
六、付款約定
1、本合同簽訂后 2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約 10 %,計 400000.00
元,做為備料款。
2、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鋼結構主材進場安裝支付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驗收決算結束后1個月內付至總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尾款作保修金2年后付清
3、其他約定: 無
4、若因甲方拖欠乙方工程款,影響工程進度,造成乙方停工、窩工而帶來的各種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工地代表責任和權利
(一)甲方工地代表
1、甲方派駐施工現場的代表稱為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為甲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甲方代表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擔任。
2、雙方往來的工程聯系單、通知書、驗收單、結算單、確認書等函件及會議紀要等,一經甲方代表簽字即對甲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3、甲方代表簽發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經書面遞交乙方工地代表(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后即對甲方發生法律約束力。乙方代表對甲方代表發來的函件內容無異議并在函件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時間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約束力。
4、乙方對甲方代表(或監理)發出的指令、通知等有異議時,應在 48 小時內向甲方(或監理)書面提出。可采用在回執上簽署異議意見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或監理)應在接到異議后 48小時內作出答復,逾期則視為同意乙方的異議。
5、特殊情況時,甲方代表(或監理)可向乙方發出口頭指令,并應在 48小時內再予書面確認。乙方認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時內提出異議,甲方代表(或監理)應在收到書面異議后 24 小時內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決定,并書面通知乙方。
6、甲方更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 7 天書面通知乙方。
7、甲方代表(工程師)的權力自合同生效時產生,至合同終止時終止。
8、甲方派駐工地的甲方代表(工程師)為 1 名,姓名為: 。以上人員具有相同地位和權力。
(二)乙方工地代表
1、乙方派駐工地代表稱為項目經理(或施工員) 。項目經理是乙方組織現場安裝施工的代表。項目經理應具有相關專業知識,其權力限于現場安裝施工的指揮和協調,無締約權。
2、項目經理依據合同簽發的工程聯系單、通知單、申請單、開工報告、驗收報告等函件一經書面送達甲方代表即發生法律約束力,但與本合同相悖的簽單無效,除非經乙方追認。
3、項目經理代表乙方發往甲方的各種書面函件,經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簽名后即對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4、乙方更換項目經理,須提前 7 天書面通知甲方。
5、項目經理的權力在本合同生效時產生,合同全部履行完畢時終止。
6、乙方派駐工地的項目經理姓名: 。
(三)工程監理
1、監理工程師代表甲方對乙方施工質量、建設工期、現場施工和安全生產等進行檢查、監督。
2、監理工程師的權力與甲方代表相同,其簽發的指令、確認書等各種函件,其效力與甲方代表相同,除非甲方有特別限制,同時應書面通知乙方。
八、設計與施工
(一)設計
1、正式、完整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是工程的有效依據。
2、甲方委托乙方對本工程進行圖紙設計。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 2 日向乙方提供與本工程相關的設計依據、地質資料、水準坐標控制點、工程范圍內空中高低壓力網線和地下管線等資料,并保證資料數據真實準確。具體規格及要求見附表
3、甲方接到圖紙后 7 天內,應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并作出會議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等技術文件。若甲方在接到圖紙 7天后,既沒有組織圖紙會審,也沒有提出任何疑議,視同甲方認可;乙方可按圖紙組織制造、施工。
(二)施工
1、施工準備
(1)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 10 日內辦妥本工程開工所需的合法手續,如建筑施工許可證等。如因無建筑施工許可證等手續而引發的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包括行政處罰及勒令停工損失等。
(2)甲方負責組織督促土建方在乙方進場前,做好符合本工程鋼結構安裝要求的混凝土基礎、混凝土地坪并埋設好預埋螺栓;如無法先做混凝土地坪的必須做好石渣地坪,至少要保證乙方的安裝機械能正常施工。
(3)甲方負責確保本工程施工區域“三通一平” (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 ,道路必須滿足可承載汽吊車輛的通行,地坪平整壓實,有足夠的鋼結構堆放場地,施工區域地面和空中無障礙物。
(4)甲方在乙方進場時,負責簽發“工地晴雨表”給乙方,由乙方負責對工地氣候變化情況進行記載。
(5)乙方按圖紙組織原、輔材料進行加工制作。
(6)乙方在進場前負責對安裝場地進行勘察;對不具備條件的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對具備條件的則予以確認。
(7)乙方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并在進場時報給甲方駐工地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
(8)乙方負責組織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工作人員并落實好相關機械及運輸設備。
2、開工及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不遲于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應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 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乙方;若在 48 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
延。
(2)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開工,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七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如甲方沒有提前通知乙方,給乙方造成的開工損失由甲方承擔。
3、進度計劃
(1)乙方在進場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甲方駐工地工程師(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應在三天內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乙方必須按甲方代表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因甲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有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4、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若發現乙方的施工行為違反技術要求和國家有關建筑規范,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24 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 24 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24 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5、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a、甲方未按約定的條款提供開工條件;如未按期提供圖紙、組織圖紙會審、辦理施工手續、場地不具備鋼結構安裝條件等。
b、甲方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c、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e、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或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8小時,按第8小時順延一天計。
f、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雨、雪、臺風等)和國家強制性規范要求停止作業的,工期順延。
g、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 7 天內,就延誤的工期及原因以書面形式向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 7天內應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6、工程竣工及驗收
(1)工程竣工
a、乙方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b、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d、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本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2)竣工驗收
a、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拱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b、甲方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 7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e、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 7 日內沒有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d、工程竣工驗收通過,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e、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驗收報告后 7 日內不組織驗收,從第 8 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f、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甩項造成的損失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g、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強行使用時,視同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已認可,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和其他問題。
7、工程質量
(1)乙方對鋼結構工程的施工安裝質量和其所提供的材料、制作的構件質量負責。
(2)乙方必須嚴格按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有關規范、規程、標準的要求制作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應自覺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督,隨時接受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發現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的,應及時整改,包括修理或返工,直至達到約定標準。
(4)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檢測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
如影響施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施工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檢驗合格的則由甲方承擔,并順延工期。
(5)乙方應按鋼結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對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進行評定。鋼結構工程主構件安裝完工時,應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進行中間結構驗收。驗收合格后進入下一道工序。
(6)自工程 驗收結束 之日起,乙方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為 24 個月。
8、材料供應與檢測
(一)材料采購
1、乙方應按合同、設計要求及有關標準采購材料和配套件,并應附有產品合格證。屬乙方制作的構件,應提交乙方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的報告。
2、乙方對由其采購、制作和提供的材料、構件、配套件的質量負責。
(二)材料檢測檢驗
(1)雙方均有權對材料提出檢測檢驗或復驗。經檢測檢驗或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費用由提出方承擔;不符合要求的,費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擔。
(2)因檢測檢驗或復驗影響施工的,責任屬甲方的則工期順延,責任屬乙方的則工期不予順延。
(3)按《建筑法》規定,甲方不得指定乙方購入用于工程建筑材料、配套件等,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雙方有特殊約定的除外。
9、安全
(1)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對其派駐工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因甲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在乙方進場施工至交付工程的整個期間,甲方人員除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和其他指定的工作人員外,未經乙方現場管理人員許可,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發生人身事故均由甲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4)甲方應在其認為必要的處所設立警告牌或安全公告欄。
(5)乙方在進場施工前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不得上崗作業。
(6)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及其它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同時按有關部門要求進行處理,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10、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合同履行和糾紛處理的依據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或爭議處理時,按以下原則適用合同或法律。
1、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次序為: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2、本合同及其組成文件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無約定的適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11、附則
(1)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雙方各執 2 份。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3、在合同履行中,甲乙雙方如需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工程驗收合格,保修期滿,工程款支付完畢后終止。
發包方(全稱) : 承包方(全稱) :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蓋章) (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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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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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鋼結構加工合同范本
編號: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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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
承攬方:
承攬項目: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鋼結構加工合同定作方:河南省越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和行業規范標準、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誠實守信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 甲乙雙方經協商就鋼結構工程加工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守 執行。
一、加工范圍及合同價款
1、 工程名稱: 河南省越人生物醫藥產業園 1#車間
2、 圖紙及鋼材由 甲方 負責提供。
3、 加工范圍如下:鋼結構圖紙設計及變更的全部內容:鋼柱、鋼梁、柱腳板、柱 心板、連接板、支撐加工;拋丸、除銹、刷防銹漆二道、醇酸底漆一道(所有漆、焊 條、焊絲均包含在承包范圍內,不再另行計費),負責運輸至甲方指定安裝施工現場
(且構件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具備安裝條件)。
工程名稱
制作項目
建筑面積
仃4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合價
備注
鋼結構部分
1
t
Q345B
2
t
800元/噸
Q345B
合計:
二、制作質量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進行深化、甲方與乙方所簽合同要求、
《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20砰2001、《建筑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程》
JGJ81-2002及有關鋼結構的技術規程、標準進行加工制作,甲方依據上述標準進行驗 收。
2、鋼板切割時不允許用氧氣切割,應用紅外線切割,確保鋼板邊緣光滑順直,不 變形、屈服強度、抗拉強度不降級。
3、 焊絲焊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焊縫厚度、坡口尺寸必須符合 [01{04}SG519]的 相關要求,焊接必須符合(JGJ81-2002, J218-2002)的相關規定。焊縫由甲方委托第 三方進行超聲波探傷,監理單位見證,合格后方可運往安裝施工現場。
4、 除銹防腐、底漆、醇酸漆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除銹等級符合 GB8923規定, 漆膜附著力符合GB172C?定。
5、 各項檢測費由乙方負責,如超聲波探傷檢測不合格導致的一切損傷甲方不承擔 任何連帶負責。
6、 甲方將派駐廠監造人員或不定期委派檢驗人員對在制構件及成品構件進行檢 驗,發現構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整改,直至合格。甲方的檢驗不 解除乙方對構件加工質量的保證和相關責任。
7、 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提供質保書、合格證、第三方檢測報告等相關交工資 料。
其它質量要求或技術標準:按照圖紙及國家現行相關規范加工。
三、交貨地點及日期
【篇4】鋼結構加工合同范本
合同編號:
鋼結構加工制作合同
工 程 名 稱: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房鋼結構制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內容:
本合同計價方式采用:固定綜合單價【含加工費、油漆費(二遍普通醇酸底漆),加工量以實際發生為準計算總價】。
附明細表。
注:1、綜合單價中未考慮非現金形式回款的財務成本,財務成本另計2%。
二、合同造價及結算方式:
合同總價約 元,(大寫:)。
注:1、主副鋼工程量按圖紙理論計算另計2%損耗,檁條無損耗。
2、雙方約定加工量/合同價變更原則:設計變更及簽證另行增減。
三、構件款支付與結算
合同簽訂3個工作日內,甲方應支付工程價款70%的預付款,構件分批提貨,提貨前,付清當批構件剩余款項,最后一批構件出廠前結清貨款。
四、工期及運輸方式:
1、暫定工期9月25日開始供貨,10月20日供貨完成。如因非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乙方不承擔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
2、如甲方延期提貨,需應不遲于10月20日前結清貨款,延期支付部分需承擔違約金5‰/日。
3、乙方負責運輸。
五、甲方的責任
8.1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給乙方提供鋼結構設計圖紙 壹 套,供乙方深化設計。
8.2負責對乙方所承擔的生產任務做好安全、技術、質量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質量要求。
8.3負責在生產過程中全面協調與管理。
8.4按合同要求支付相應款項。
8.5提供加工順序、構件計劃進場時間。
8.6甲方檢查、監督、協調乙方的進度、質量、安全生產。
六、乙方的責任
9.1乙方必須組織精干的技術工人、管理人員配套的隊伍,保質、保量提前或按時完成承包范圍內生產任務。
9.2乙方在未經過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換人員及調整崗位。
9.3乙方本項目全體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生產、職業崗位培訓,安全培訓合格且特殊工種需持證上崗。
9.4負責完成相關鋼結構資料的編制和整理。
9.5乙方應對與本項目有關的所有資料、內容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七、安全文明生產及職業健康保護
10.1安全生產:
10.1.1乙方應執行相關的規定,將安全生產放在首位,不違章、違規操作。操作人員應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乙方承擔由自身安全防護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0.1.2乙方按要求配置專職安全人員。
八、違約責任
11.1甲乙雙方按本合同執行約定內容,各自承擔因過錯產生的責任并賠償損失。
11.2違約責任:
11.2.1擅自將其承包的分包項目轉包或再分包的。使用的管理人員和生產人員大部分為其他單位人員的,視為擅自轉包或再分包。一經發現,將按合同額的 10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11.2.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相關人員且必須滿足日常和節假日期間的工作需求。否則,乙方將承擔合同額的 2 %違約金。
11.2.3未經甲方同意,變更或停止履行、解除合同。按合同額的 5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11.2.4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構件款,導致的工期延誤和相關損失由甲方負責,并負責補償乙方因此造成的費用增加。
九、合同解除
12.1如乙方出現以下行為,甲方可發出書面指令要求乙方無條件停工,合同解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保留索賠的權力:
12.1.1未經甲方同意,將本項目部分或全部轉包給第三方。
12.1.2不能按甲方要求、本合同約定工期進行生產,嚴重拖延工期。
12.1.3在完工之前,無正當理由停工。
12.1.4乙方的人員、機械無法滿足項目需要且經甲方三次以上催促仍無能力改進。
12.1.5將本項目相關資料及內容泄露給第三方。
12.1.6發生重大設計變更,乙方無法繼續履約。
12.2合同解除后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12.2.1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構件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
十、糾紛處理
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糾紛;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起訴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解決。
十一、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簽字、蓋章且預付款到達乙方賬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單方面終止或變更合同,應賠償另一方的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 開戶銀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