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范文(通用6篇)

                  時間:2018-05-12 群眾團體 點擊:

                  人民,拼音是rén mín ,漢語詞語,指作為社會基本成員主體的勞動群眾,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6篇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篇1

                  人民陪審員職責

                  忠于憲法和法律,公正司法,秉公辦案,遵守廉政紀律,保守審判秘密,模范遵守國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參與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應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的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陪審不少于5件。依法參加人民法院案件審判前接受崗前培訓,根據陪審工作的實際需要接受審判業務專項培訓。在審判活動中,認真查閱參審案件材料,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發表意見,獨立行使表決權,審核參審案件裁判文書,對參審案件進行監督,對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按時參加案件開庭、合議、調解、宣判等審判活動,無正當理由不得推卸和拖延履行職責。

                  人民陪審員的義務和權利

                  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期間,是他所參加審判案件的合議庭組成人員,與合議庭成員有同等權利。人民陪審員享有下列權利:
                  (1)閱看所審理案件的全部卷宗材料和參與調查核實案情;
                  (2)參加案件的庭審。庭審中,可向當事人、證人、鑒定人詢問,核對所有事實和證據;
                  (3)參與合議庭評議案件。評議時,提出自己對認定案件事實和處理的意見,并在評議筆錄及判決書上署名,對判決書共同負責;
                  (4)人民陪審員享有參加有關法律知識和審判業務知識培訓的權利,法院應當提供人民陪審員參與學習和培訓的便利和必要條件;
                  (5)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人民陪審員負有下列義務:
                  (1)遵紀守法,認真執行法律和依法辦事;
                  (2)學習法律,宣傳法律;
                  (3)按時參加陪審。接到法院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到法院履行職務的,要及時通知法院,并說明理由;
                  (4)嚴守國家秘密和審判秘密。不得泄露正在審理的案件情況及合議庭評議、審委會討論的內容及結果;保守案件中涉及的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

                  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09年11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7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月14日起施行。
                  二0一0年一月十二日?
                  為依法保障和規范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
                  (一)涉及群體利益的;
                  (二)涉及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的;
                  (四)其他社會影響較大的。
                  第二條 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

                  人民法院征得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的,視為申請。
                  第三條 第一審人民法院決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案件后應當明確告知本規定第二條的當事人,在收到通知五日內有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的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本規定的,應當組成有人民陪審員參加的合議庭進行審判。
                  第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七日前采取電腦生成等方式,從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人民陪審員。
                  第五條 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民陪審員范圍內隨機抽取。
                  第六條 人民陪審員確有正當理由不能參加審判活動,或者當事人申請其回避的理由經審查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重新確定其他人選。
                  第七條 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時,有權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發表意見,并獨立行使表決權。
                  人民陪審員評議案件時應當圍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充分發表意見并說明理由。
                  第八條 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先由承辦法官介紹案件涉及的相關法律、審查判斷證據的有關規則,后由人民陪審員及合議庭其他成員充分發表意見,審判長最后發表意見并總結合議庭意見。
                  第九條 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人民陪審員提出的要求及理由應當寫入評議筆錄。
                  第十條 人民陪審員應當認真閱讀評議筆錄,確認無誤后簽名;發現評議筆錄與評議內容不一致的,應當要求更正后簽名。
                  人民陪審員應當審核裁判文書文稿并簽名。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篇2

                  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困惑

                  作者:瞿冠科
                  發布時間:2014-06-03 10:52:43

                  打印 字號: 大 | 中 | 小

                  分享到:0

                    近些年,隨著人民法院工作壓力的增加,然而法官選拔的嚴格,導致法官的稀缺,使得許多法院把目光轉移到人民陪審員身上,越來越多的法院開始聘任專職人民陪審員,但是專職人民陪審員是把雙刃劍,有利有弊。

                    一、人民陪審員制度

                    1、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定義。我們所說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審判案件時吸收非職業法官作為陪審員, 陪審與職業法官或職業審判員一起審判案件的一種司法制度。

                    2、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滿二十三周歲;(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的,不得擔任陪審員。

                    3、人民陪審員的權力以及義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規定,依法參加審判活動是人民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的,應當將其意見寫入筆錄,必要時,人民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應當遵守法官履行職責的規定,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

                    二、專職人民陪審員之利

                    1、減輕人民法院的審判壓力。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人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到法院解決糾紛,使得人民法院的案件數量猛增,然而受編制的限制、法官選拔的的限制等等,使得人民法院法官的數量并沒有跟上案件數量的增加。很多法院的法官每年辦理幾百件案件司空見慣,然而法官的精力有限,這無形中造成了案件辦理質量的下降,對社會產生不少影響。而專職人民陪審員的加入,使得法院審判隊伍能在短時間內得到擴充,減輕的法院的審判壓力,提高辦案質量。

                    2、提高案件調解質量,化解矛盾。人民陪審員來自各行各業,有著豐富的閱歷,在具體案件的審理中,面對不同的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利用本身的人生經歷,設身處地,現身說法,即提高了調解效果使案件順利解決,又極大限度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降低了訴訟成本。

                    3、監督作用。權力需要制約,而司法權,更需要監督,專職人民陪審員的加入,能更加積極主動的廣泛參與到審判當中,對案件進行監督,能有效的防治司法裁判當中的主觀片面性,提高審判的公正、公平。

                    4、聯系群眾感情的作用。人民陪審員來自各個階層,各個職業,對聯系群眾有著天然的優勢,然而由于審判的嚴肅性,使得法院的審判工作與人民群眾有著不小的距離,而專職陪審員的廣泛參與案件,使得陪審員在審判過程中對縮短與群眾的距離起到重要作用,在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之間架起了溝通橋梁。

                    三、專職人民陪審員之弊

                    1、背離陪審制度價值取向

                    人民陪審員制度設置的初衷,是彌補法官職業思維不足,是讓人民群眾能參與到司法審判當中來,拓展法官的視野,也起到一個監督作用。專職人民陪審員,雖然說有助于提高案件辦理效率,但是也會讓人民陪審員漸漸脫離群眾,同時也可能使人民陪審員在社會中不具有廣泛性,不符合通過設立陪審制度來弘揚司法民主、增強司法權威的初衷。而專職人民陪審員也就像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員一樣,無法履行監督職責。

                    2、人民陪審員素質的參差不齊,影響案件審判質量

                    眾所周知,如今要成為一名法官,不僅要通過大學法律專業的深造,需要參加公務員考試,通過司法考試,然后一年的實習期,才有可能成為助理審判員,過幾年才能成為審判員,過程的艱辛可想而知。而正是這些磨練,使一名優秀的人民法官,能以良好的專業素質,豐富的審判經歷,公平、公正的審理案件,捍衛法律的威嚴。而人民陪審員,不需要具備這么多的條件,其選拔也相對簡單,大部分人民陪審員沒有經過專業的法律培訓,也沒有很多的法律相關從業經歷,相比起法官,專業素質還是有一定的差距。專職人民陪審員的出現,使得人民陪審員接觸大量的案件,參與案件審判,必然會導致案件審判質量的下降。

                    3、缺乏對人民陪審員管理和監督

                    現如今,對人民陪審員還只有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對人民陪審員有了較為明確的規范,但是也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對如何管理、考核、監督人民陪審員沒有規定,若是專職人民陪審員的加入,又該如何管理呢?究竟人民陪審員要怎么監督,也沒有說明。而專職人民陪審員的身份是聘用,還是算正式公務員、還是有一個單獨編制,其待遇是需要財政負擔,還是法院自行解決,也沒有立法。

                    四、人民陪審員的未來

                    人民陪審員是對法官思維的拓展,是對法官其他知識、社會履歷局限性的補充,是對人民群眾廣泛參與司法審判的的體現,是我國人民民主制度的的表現。人民陪審員的專業性,體現在法律外的其他領域,比如說財務、工程、醫療、建筑,等等領域,以一個法外人的眼光看待案件,讓法官知道自己看不到的一面,從而能更好、更全面地進行正確的裁判。

                    人民陪審員來自人民,而專職人民陪審員的出現,也反映了我國司法審判制度的無奈,但是專職人民陪審員不是趨勢,只是暫時緩解我國法院的審判壓力,隨著我國司法制度完善,專職人民陪審員會退出舞臺。而人民陪審員也將會發揮其更大的作用。

                  《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于2005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標志著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邁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陪審制度是普通民眾參與司法活動的主要組織形式,是司法民主的重要象征與保障,主要表現形式有陪審團制度和參審制度。作為陪審制度的借鑒和移植,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法院在審判案件過程中,由人民陪審員參加組成合議庭進行案件審判的制度。建立在民主憲政基礎上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有著巨大的政治民主價值和司法工具價值,它有利于實現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但是,影響和制約人民陪審員制度充分發揮作用的因素較多,人民陪審員制度本身也還不完善,致使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仍然存在一定問題。改革人民陪審員制度勢在必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與完善,實質上就是要在吸納國外先進經驗與總結歷史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進一步本土化、中國化。為此,應首先恢復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憲法地位,制定專門的《人民陪審員法》。在此基礎上,明確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科學的陪審員管理和培訓體制。只有通過多方面的積極努力,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價值才能得以實現。

                  一、人民陪審員概述

                  (一)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內涵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基本訴訟制度,其內涵是,國家司法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吸收非職業司法人員作為陪審員參與審判民事、刑事案件的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1]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并與法官享有同等的權利。人民陪審員是“不穿制服的法官”,與人民法官享有相同的權利,參與審判活動全過程,有利于人民群眾對審判工作的了解,有利于促進司法公正。這一制度借鑒了外國的陪審團制度和參審制度,讓人民群眾以陪審員的身份對審判工作予以民主監督,目的就是要促進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扼制司法腐敗,并作為加大普法力度的一種手段。[2]

                  (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特點

                  1、陪審的全面性

                  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具有全面性的特點,其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可適用陪審的案件范圍具有全面性。在我國,法律規定實行陪審的案件的范圍是非常廣泛的。我們由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以及法院組織法等法律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實行陪審的案件既有刑事案件,也有民事案件,甚至還有行政訴訟案件。其中第一審的案件大部分都要求由審判員和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只有對于簡單的民事案件,輕微的刑事案件以及上訴和抗訴的案件不需要陪審。

                  第二,人民陪審員在進行陪審時的職權具有全面性。我國的法律規定,陪審員不僅在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而且在庭審后的法庭評議中,都與合議庭中的職業法官享有同樣的職權。我國的陪審員既可以對事實問題發表評議意見,也可以對法律問題發表評議意見,且在確定判決時也與法官具有同樣的職權。

                  2、陪審員的相對固定化

                  我國陪審員的產生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選民選舉;另一種是單位推薦;還有一種是法院聘任。對于第一種選民選舉的方式己不大常見,而對于第二種和第三種即單位推薦和法院聘任的方式則比較常見。法院的聘任又分為長期聘任和臨時聘任,在實踐中比較多的是長期聘任,而臨時聘任的情況則較少發生。但不論是三種方式的哪一種方式,這里都僅指的是陪審員的資格。我們從上述陪審員的產生方式看,作為一種資格,在我國陪審員具有相對固定化的特點。

                  3、陪審制選擇上的任意性

                  現行法院組織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這三大訴訟法也都作了類似的規定。可見陪審制己不再是法院審判案件必須遵循的一項原則,而只是法院審理案件時可供選擇的一種方式,并且在《決定》頒布之前,法律也沒有對哪些案件適用陪審作具體規定。因此,這就導致了法院在審理一審案件時,對于采不采用陪審完全是由其自己決定的,也就是說在陪審制的選擇上呈現出很大的任意性。雖然法院在決定是否采用陪審的過程中可能會考慮某些因素,比如法院在審判案件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在可用可不用陪審制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后者,既不采用陪審制,而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所以法律的這種彈性規定,使得陪審制在實踐中處于可有可無的狀態。

                  (三)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功能

                  1、人民陪審員制度是國家司法民主的重要體現。人民陪審員制度為人民大眾分享審判權力提供了一個途徑,從而使公眾對司法審判的監督作用得以充分發揮,有力的體現了司法的民主性。陪審制作為人民分享審判權力的基本手段,也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司法上的體現。正如法國著名政治家托克維爾對陪審制的評價:“實行陪審制度,就可以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這實質上就是陪審制度把領導社會的權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3]因此可以說,陪審制一方面賦予普通公民一種“參與”感,“賦予每個公民一種主政的地位,使人人感到自己對社會成員有責任和參加了自己的政府”,[4]另一方面,陪審制也實現了法官與公民對審判權的共享,反映了社會成員對審判活動的制約和參與。

                  2、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促進了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公正是我國司法制度改革的一項基本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建立行之有效的陪審制度是一項重要措施。公民以陪審員的身份參與審判活動對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活動,能夠直接、有效地監督法院的審判工作,防止審判權的濫用,確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職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對法官起到監督、制約作用,有利于促進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設,防止司法腐敗。一方面,陪審員的社會職業和生活經歷各不相同,他們參與審判可以從不同角度分析案情,從而彌補法官的不足,與法官相輔相成。另一方面,陪審員參與審判還可以促進法官的辦案責任心,減少他們在認定案件事實中因疏忽而造成的失誤。從而更有效地防止司法決策過程中的主觀片面和獨斷專行。

                  3、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于司法公開。陪審員來自于社會,讓其參與審判可提高審判的公開性、透明度,有利于社會評價和監督,[5]促進司法公開人民陪審員來源于民眾,所以他們參與審判本身就是一種信息公開。由于人民陪審員不僅親自參加庭審活動,而且還直接參與案件事實的認定和法律的適用,所以說案件的審判對陪審員來說不僅形式公開,而且實質內容也公開。通過陪審員參與審判,使審判過程在更大范圍上向社會公開,從而擴大了司法決策的知情范圍,提高了司法決策的透明度,有力的促進了司法公正。[6]

                  二、 西方陪審制度概況

                  從世界范圍來說,陪審制度主要有兩種模式,即英美法系的陪審團模式和大陸法系的參審制模式。陪審團模式是由全體陪審員組成的法庭審理案件,就事實問題進行裁判,而具體量刑由專業法官審負責裁判,以英、美兩國較為典型。參審制模式是由陪審員和專業法官一起組成合議庭行使相同權利、共同審理案件,以法、德兩國較為典型。我國現階段的陪審制度類似于參審制,但存在一定不同。

                  (一)陪審團制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特點

                  陪審團制度是指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是否起訴嫌犯、并對案件作出判決的制度。陪審團有大陪審團和小陪審團之分,大陪審團可以在任期內審理若干起案件,小陪審團則是一案一組。下面主要介紹的是應用較廣、參考價值較大的小陪審團制度。

                  其一,陪審團制度的適用范圍相對廣泛而明確。在美國的適用范圍最為廣泛,所有刑事案件都應采陪審團制度,民事案件則視涉及金額多寡而定。在英國,除按照簡易程序審理的機動車或非機動車交通肇事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輕微刑事犯罪-即決犯罪,采用簡易程序,不適用陪審團審理之外,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可起訴犯罪,如果被告選擇無罪答辯,則必須采用陪審團進行審理。對于偷盜、輕微人身暴力等一般刑事犯罪――兩可犯罪,由被告在治安法院簡易審與刑事法院正式審之間作出選擇,以便確定是否適用陪審。

                  其二,陪審團組成的大眾化和非專業化。陪審團由普通公民組成,來源廣泛,大眾性強,且為非法律專業人士。以美國為例,陪審團名單隨機產生于法院轄區的選民登記名單或駕駛執照名單或者二者結合的名單中。具體來說,某一案件的陪審團,由法院陪審團管理辦公室從經過問卷確定的合格陪審員庫中隨機抽取20-30名候選人,“如實回答”程序及雙方律師和當事人的“有因排除”、“無因排除”,最終確定6-12名陪審員,組成正式的陪審團[7]。一般來說,法官、律師、醫生、教師和各級政府官員,不擔任陪審員或者免除陪審員義務。

                  其三,陪審團負責審理案件的事實裁決權。在刑事案件中,陪審團一般僅就案件事實而非法律問題做出裁決,即決定被告是否犯有所控罪行,而量刑一般由法官作出。在民事案件中,陪審團負責對案件事實做出認定并基于該認定做出何方當事人勝訴、何方當事人敗訴的裁決。如涉及請求損害賠償者,陪審團得裁決應否于以賠償以及賠償金額。如法官認為證據足夠清楚,而陪審團卻作出了大相徑庭的裁決,法官可以否定陪審團的裁決,下令重新審判該案。但在刑事案件中,若陪審團認為被告無罪,法官則無權否決陪審團裁決,也不能下令重審,此系避免“二次加害”之舉措。

                  其四,陪審團的一致性評審規則。在法庭辯論終結后,陪審團退入陪審室進行秘密評議,當事人、律師、包括法官均不得參與。按照美國聯邦訴訟規則,陪審團對刑事案件的裁決須全體一致;除非當事人有約定,對民事案件的裁決,陪審團的裁決也須是一致通過。如陪審團意見不一,不能作出裁決,稱為“懸置陪審團”(Hung Jury),原陪審團解散,另組陪審團重新對案件進行審理。

                  其五,法官對陪審團具有指示的義務。陪審團應慎重聽取法官就案件證據和法律問題的指示。在開庭之前,法官將注意事項詳細地以書面形式告知陪審員。在開庭審理中,法官會不斷地給陪審團發出集中到審判法庭,經過嚴格的各種指示。

                  其六,陪審團在訴訟過程中始終保持沉默。根據英美法系的當事人主義訴訟模式,當事人及其律師在訴訟中居于主導地位,法官依照規則主持庭審活動,而陪審團則更為消極。庭審中,陪審員只須保持一種開放和不偏不依的心態,聽取當事人及其律師的陳述、舉證、質證和辯論。陪審員不準提問,大多數法院也不允許陪審員記錄。除了在評議時可以討論案件外,陪審員之間不得私下互相討論,也不能與其他人、包括家人談論案情,也不能將案件有關情況泄漏給新聞媒體等。

                  (二)參審制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特點

                  參審制是指職業法官和普通公民共同組成一個合議庭,對于案件進行事實認定和法律裁決的制度。下文主要以實行參審制的大陸法系典型國家――德國和法相關內容和特點予以分析。[8]

                  一是參審制的適用范圍十分明確。[9]

                  二是陪審員擁有與職業法官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參審制實行混合式合議庭審理案件,即由陪審員與職業法官一起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和裁決案件。陪審員與法官享有平等的表決權,無事實審與法律審之分工。同樣,陪審員也必須和法官一樣,遵守相關的法律和規定,如有違反,一并追究法律責任。

                  三是陪審員的遴選制度嚴格,且為任期制。參審制的陪審員一般由專門委員會從當地居民名單或地方當局提名的居民名單中選定,有較為嚴格的相關制度和程序予以遵循,其中又以德國為甚。但都不要求陪審員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知識,也不沒有學歷要求。具體案件陪審員的確定,德國由法院行政辦公室從陪審員名冊中隨機抽簽確定;法國是在庭長主持下,由書記官從陪審員票箱中抽選。陪審員多有任期,德國參審員任期4年,法國陪審員任期為1年。德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任何不利于被告的裁判都應當以2/3多數作出。在五人法庭里,表決規則要求至少4/5成員同意才能做出有罪裁判。[10]

                  三、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現狀和存在問題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2004年8月28日通過的《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于陪審員制度的單行法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措施。《決定》共20條,對陪審制度的適用范圍和保障機制,人民陪審員的產生辦法、資格條件、權利、培訓、任期、收入、回避以及違規追究責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決定》從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也在相關條款做了一些規定,個別地方存在不一致。其中,《刑事訴訟法》將陪審制度作為基本原則加以規定,而《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中的基本原則并不包括陪審制度。《民事訴訟法》規定,陪審員在執行職務時,與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義務,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同審判員有同等權利,未明確有同等義務。此外,《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了陪審制度下合議庭的組成人數,即基層法院、中級法院應由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高級法院、最高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至7人組成合議庭。

                  《決定》頒布實施之后,我國的陪審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迎來了新的發展階段,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目前仍然在諸多方面存在一些問題,本文主要從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現階段的立法、實踐等兩個方面,對其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闡述和分析。

                  (一)在立法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1、缺少憲法依據和地位。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司法民主的重要內容,無論是從公民基本權利,還是從基本司法制度角度,都應在憲法中予以明確。我國先后頒布四部憲法的前三部都對人民陪審員制度作了規定,現行的1982年憲法卻未提及。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決定》對該制度也只是粗線條規定,仍有待進一步完善。

                  2、缺少完備的專門法規。人民陪審員作為不穿法袍的法官,承擔著重要的司法職能,需要設定完備的規則并形成體系,對其加以規范。而現行人民陪審制度的一些規定過于籠統,且較為混亂,缺乏可操作性,仍需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使法律規定更加明確和具體。

                  3、現有法規存在的不足。我國目前關于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相關規定,最主要的就是前文多次提及的《決定》,雖然這部法規對人民陪審員制度做了較為全面的規定,也整合了三大訴訟法和人民法院組織法中的相關規定,但仍然存在諸多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參審案件的范圍界定模糊。《決定》規定,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人民法院審理的“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且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也可以向法院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決定》的這些規定不具備可操作性。其一,關于“社會影響較大”缺少嚴格的界定和明確的衡量標準。導致實踐中不好掌握。其二,關于當事人申請的規定不夠明確。這是當事人可以要求也可以放棄的一種法定權利還是法院的權利沒有明確,在實踐中也沒有相關的訴訟程序加以保護。如在開庭通知當中沒有告知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的權利,有很多當事人實際上也不知道還有申請人民陪審員參加審理的權利。

                  (2)人民陪審員職權模糊性。《決定》明確了人民陪審員的職責定位,重申了人民陪審員同法官有同等權利的地位,賦予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的,應當將其意見寫入筆錄,必要時人民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然而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究竟應該具有哪些職權和責任?如何保證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如何體現人民陪審員的審判結果?法律沒有做出明確的回答。

                  (二)在實踐上存在的主要問題

                  1、陪而不審、合而不議現象仍然存在

                  雖然自《決定》實行后,陪審員陪而不審、合而不議的狀況有所緩解,但是在某些地方這種情況還是非常突出的。由于陪審員相對于法官來說,法律專業知識欠缺,他們往往信服于法官的專業知識,對法官產生一種權威趨從心理,所以在人民陪審員參與庭審的過程中,有些陪審員僅把參與審判案件的程度停留在“陪”的層面上。也就是說,在審判具體案件時,有些陪審員只是充當“陪”的角色,坐在審判臺上,做一做樣子,擺一擺架勢,[11]有的甚至從頭至尾一句話也不說,整個庭審過程完全由法官來操縱,所以這就使得陪審員參與審判僅僅流于形式,而這種形式意義上的陪審也毫無實際價值可言,陪審員在這種情況下也完全成了法官的陪襯。另外,有些陪審員不但陪而不審,而且還合而不議。這是指在合議庭具體評議案件時,也僅是由審判長一人綜述案件事實,闡述相關法律規定,并擬定出案件的處理意見,而作為合議庭組成部分的人民陪審員在這時起的作用只是點點頭,表示一下同意。[12]在這種情形下,陪審員也是充當了一次擺設,根本沒有實質的參與案件的評議,當然這與案件審理時沒有實質參與審判也是密切聯系的。陪而不審、合而不議的現象影響惡劣,它使得我們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成了擺設,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價值更因此無法得到體現,名義上的有人民陪審員參與的合議庭審判,實際上卻成了法官的獨任審判。

                  2、對人民陪審員監督上的偏差

                  《決定》中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參加審判活動時,與法官享有同等的權利。但《決定》卻沒有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的義務或職責,這導致了在實踐中人民陪審員只享有權利,卻不承擔義務或責任,也使得人民法院對陪審員的監督無法真正進行。我們都知道,不受監督的權力容易產生腐敗。相對于法官來說,人民陪審員在這種監督缺失的環境下更容易滋生腐敗,人民陪審員的腐敗也必然會造成審理案件中出現司法不公的現象。雖然在實踐中還沒有聽說人民陪審員腐敗的案例,但這種對其監督上的缺失無疑是很危險的。所以為了在實踐中能更好的貫徹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國家應立法建立對人民陪審員的監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以在制度上彌補對人民陪審員監督上的缺失。

                  3、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尚需完善

                  按照規定,人民陪審員的管理主要應由法院會同當地司法行政機關進行。但在實踐中,人民陪審員的管理還是大部分由法院來承擔,司法機關很少涉及。對于陪審員這樣一個特殊的審判群體,法院對其的管理也是大傷腦筋。因為陪審員畢竟不同于法官,他們除了人民陪審員的身份外,還都有著其他的身份,他們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有自己的活動范圍,所以法院對他們的管理不能簡單的采用法官的管理方式。另外法院對他們的行為的介入程度也不好把握,法律也沒有具體規定陪審員的管理制度,這也就使得各地法院的做法五花八門,各行其道,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呈現出一片混亂的景象。例如就陪審員的管理機構來說,各地都有不同,有的法院將管理職責交給辦公室,有的則交給政工部門,有的專門成立一個機構來負責,還有的甚至將陪審員固定到審判庭,由業務庭來管理。[13]可見各地在陪審員的管理機構上就不統一,更何況在諸如培訓、考核、獎懲等方面其具體的做法更是千姿百態。

                  四、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改革建議

                  改革人民陪審員制度,還應確立一個基本指導方針:不僅要注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民主價值,更應該關注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司法公正價值。基于以上考慮,筆者認為,改革人民陪審員制度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完善立法

                  人民陪審員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應當在憲法中加以明文規定,使之成為具體法律的終極依據,并獲得具有憲法保障的穩定性。同時,通過陪審的形式參加司法審判,也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屬于基本人權范疇,其重要性和根本性也需要由憲法加以肯定。對訴訟當事人而言,獲得陪審員的審判是其基本訴訟權利,是其訴權的應有之義,作為一項基本的訴訟權利,自然也應由憲法予以確認。事實上,只有將人民陪審制度上升到憲法保障的高度,“人民司法、司法為民”的新型理念才有得以充分發展的堅實基礎[14]。因此,我國法律應該盡快恢復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憲法地位。

                  其次,爭取制定專門的《人民陪審員法》。制定《人民陪審員法》主要是基于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我國現行陪審制度的法律依據主要是《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但該《決定》卻不是以立法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其制度的體系性和規范性不強,法律效力的位階較低。二是由于人民陪審員制度沒有憲法地位,導致我國現行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三大訴訟法對陪審制度的表述不一致。人民法院組織法和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只是要求:人民法院審判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這樣的規定只是一項制度性規定,而刑事訴訟法仍將陪審制度作為一項基本原則加以規定,這導致人民陪審員制度在法院組織法和三大訴訟法中的地位出現差異。《人民陪審員法》應該作為我國陪審制度的單行法,對于陪審制度涉及的方方面面,包括人民陪審員的資格、選任、任期、職權和職責、獎懲、監督和經費保障、以及適用陪審的案件范圍等等,都應該作出詳盡的規定。這樣做,一方面,可以整合法律資源,減少因法律規定分散而產生的適用上的混亂;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強化觀念,增強人民陪審制度的實際可操作性,實現人民陪審員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二)明確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

                  人民陪審員權利應得到明確:l、審判權。在這里要將大眾陪審員與專家陪審員的審判權區分開,對于大眾陪審員應只享有事實判定權,而不享有法律裁判權。對于專家陪審員中的非法律專家陪審員,和大眾陪審員一樣,只享有事實判定權,而沒有法律裁判權。對于法律專家陪審員則只擁有法律裁判權,而不享有事實判定權。2、調解權。人民陪審員享有調解權,是人民陪審制度應有的內容,陪審員可在庭審中參與調解,也可在庭審之外對當事人進行調解。[15]3、監督權。在案件審理中,陪審員若發現法官有違法審判或其他不正當行為,且可能影響到案件公正審理的,有權向院長或審判委員會提出,必要時可直接向人大常委會或上一級法院提出。4、獲得報酬的權利。《決定》在第十八條規定了人民陪審員在履行職責期間有獲得補助的權利,我認為,人民陪審員除了可獲取補助外,還可得到適當的陪審津貼。陪審津貼可通過設立專項基金,由國家財政撥款。人民陪審員承擔的義務主要應包括:遵守審判紀律、保守審判秘密、依法履行職務、按時出庭等。[16]

                  (三)建立規范的陪審員管理機制

                  關于陪審員的管理,《決定》基本上采納的是由人民法院和同級司法行政機關主導的共同管理體制,但這種做法并不妥當。一方面會削弱對人民陪審員行使審判權的管理、監督和制約;另一方面會使人民陪審員在行使審判權時無所適從,其不知道服從誰的管理,同時在審判中也容易喪失獨立性。因此,這種做法并不能保障人民陪審事業的有效開展。

                  筆者認為一是應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對人民陪審員進行管理。首先在人大常委會內部設立監督管理人民陪審員的專門機構,主要負責對人民陪審員的資格審查、職務任免、履職監督等。此外,在同級人民法院內部也應建立一個管理陪審員的機構,比如人民陪審員管理辦公室。它主要負責對人民陪審員的選任、聯絡、業務培訓、業績考核、以及與履行陪審職責相關的管理工作。二是應對人民陪審員在履行職責時的身份給與明確界定,以便對人民陪審員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三是應建立定期業務考核制度。由同級人民法院組織對轄區內的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情況進行定期考察,了解人民陪審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便于對其更好的管理。四是應建立人大常委會與同級人民法院對有關人民陪審員管理的協調機制。人民法院應定期向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機構匯報人民陪審員的管理情況,建立良好的協調機制,實現人大常委會與人民法院對人民陪審員的共同管理和監督。五是應進一步明確人民法院對人民陪審員的管理權限,并確定陪審員履行審判職責的優先原則,即當陪審員遇到本職工作與審判工作相沖突時,要優先保證參加案件的陪審工作。[17]

                  五、結語

                  本文在對西方陪審制度和我國陪審制度的概況做出簡單的介紹后,分析了我國現階段陪審制度存在的問題,即在認識上偏重政治意義,對其司法意義重視不夠;在立法上制度不完善,尤其是缺少憲政依據;在實踐中,陪審員的選任和陪審權力的行使以及陪審員相關權利的保障等方面都存在相應的一些問題。正如前言中所說,我國的陪審制度改革,不管采取哪一條道路,都存在不小的困難。但是,總要有一個方向性的改革思路,摸著石頭過河并不是保障一切改革成功的良藥。通過對參審制和陪審團制的比較,筆者最終還是傾向于我國未來陪審制度的發展方向采用陪審團制。就目前狀況而言,我們可以依托現有的人民陪審團制度,吸收一些陪審團制和參審制的優點,采取試點改革的辦法,逐步完善我國的陪審制度。首先是在憲法上對我國的陪審制度加以規定,確定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憲政基礎;其次是進一步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各項具體規定,最好是整合《決定》、三大訴訟法以及法院組織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內容,制定出專門的人民陪審員法,界定案件審理的范圍,拓寬人民陪審員的來源,增強其代表性,提高合議庭中人民陪審員的比例,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各項權利等等。最后是在司法實踐中,要創造條件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各項制度能夠良好的運行,并及時采取各項措施解決實踐中遇到的問題,以更好地發揮陪審制度應有的功效。

                  注釋

                  [1] 李輝著:《中外陪審制的法律思考》,載《重慶三峽學院學報》2002年第4期。

                  [2]日青鎮著:《廢除陪審員制度之我見》,載綠色論文網 。

                  [3] {法}托克維爾著:《論美國的民主》(下卷),董國良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314頁。

                  [4]托克維爾著:《論美國的民主》(上卷),董國良譯,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第316頁。

                  [5] 李軍著:《論我國人民陪審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載《江漢論壇》2005年第5期。

                  [6] 懷效鋒、孫本鵬著:《人民陪審員制度初探》,光明日報出版社2005年版,第72頁

                  [7] 卞建林/劉玫著:《外國刑事訴訟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14頁

                  [8] 懷效鋒、孫本鵬著:《人民陪審員制度初探》,光明日報出版社2005年版,第138一143頁。

                  [9]王利明著:《我國陪審制度研究》,載《浙江社會科學》2000年第l期。

                  [10] 李昌珂譯:《德國刑事訴訟法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156頁

                  [11] 蔡可登著:《關于陪審制度的沿革、現狀及思考》,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6期。

                  [12]劉萍著:《陪審還是參審:這是一個方向問題》載于《中國律師》2005年第5期

                  [13]程少卿著:《論我國陪審制度及其立法完善》,載《巢湖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14] 湯維建著.應當制定《人民陪審員法》2005,(3):21

                  [15] 肖天存著:《法官職業化背景下我國陪審制度之重構》,載《云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16]肖天存著:《法官職業化背景下我國陪審制度之重構》,載《云南大學學報》2005年第3期。

                  [17]陳友勛著:《英美陪審制與我國人民陪審制》,載《渝西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3期。


                  來源: 中國法院網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篇3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

                  【篇一: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體會與思考】

                  對人民陪審員工作的體會與思考

                  2009年,我非常榮幸地被推選為新建縣法院人民陪審員,這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是組織和人民對我的高度信任和關愛。回顧擔任人民陪審員二年多來,自覺收益頗多,感慨頗多。

                  一、從三方面入手,做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審員

                  (一)堅持法律法規知識的學習,努力提高履行職責的能力。

                  1.從書本上學習。首先,自覺加強基礎理論的學習。主要學習辨證唯物主義哲學和當前正在深入開展的科學發展觀,為陪審工作奠定充實的理論基礎。第二,認真學習法律知識。利用業余時間通讀《人民陪審員培訓教程》和《常用法律法規匯編》,為陪審工作奠定充實的法律基礎知識。

                  2、從網絡中學習。經常利用空余時間上網瀏覽各大網站有關時評、論壇、觀點、評論和案例分析等欄目的內容,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

                  3、從實踐中學習。平時經常向法官、律師以及其他從事法律工作的同志學習,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事先了解案件情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條款。在審判案件時認真做好筆記,對照法律條款進行分析和研究,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提高審判案件的能力。

                  (二)嚴格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正確行使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1.提高認識,強化意識。 “體現人民當家作主,促進司法公正”是施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首先從自己做起,樹

                  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在人民群眾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人民群眾中的橋梁、紐帶作用,減少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誤解,減少隔閡,為創造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環境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2.正確行使權利,維護法官形象。一方面是嚴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始終保持冷靜科學的態度,對事實作出準確的判斷。另方面是正確行使權利。作為陪審員,能配合審判長工作,服從庭審安排;既能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絕陪而不審當陪襯,在具體工作中,依據自己樸素的正義感作出合乎“公道”、“良心”的判斷,正確行使權利,以彰顯公平和正義,維護法官形象。

                  3.在審判案件的過程中,能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到案件的審判中去。一方面與法官密切配合,認真聽取法官對案件的分析和審理;另一方面在審理、評議、表決案件的過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在評議案件時,作為業外人士,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斷事實,從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發表自己的獨到見解搞好案件的審判工作。

                  (三)認真履行陪審員義務,為提高全民法制意識貢獻力量。 1.自覺增強陪審工作的神圣感和使命感。以共產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到不求索取、履職到位,做一名知法、守法、護法的使者,切實做到既維護好法律的尊嚴。

                  2.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在現實生活中,我們會接觸到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我們要經常有意地利用會前或閑談時間把自己學到的法律知識、接觸到的案例向周圍的人進行宣傳,以案釋法,

                  以此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

                  二、以四個“注重”為抓手,進一步加強人民陪審員工作

                  一是注重管理規范化。建立健全人民陪審員聯系制度,保持日常聯系,定期召開人民陪審員座談會,暢通意見反饋與信息溝通的互動渠道。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的活動經費。

                  二是注重培訓經常化。加大對人民陪審員的業務培訓力度,多組織參加有關法律知識培訓,并通過觀摩庭審、案件研討、經驗交流等形式,促進人民陪審員業務技能的提高,最大限度的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是注重在推進法治建設中發揮宣傳作用。陪審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推進審判公開的一個重要平臺。人民陪審員既要參與審理,親身實踐,更要結合自身實踐,努力向所在單位、向社會公眾介紹法院辦案流程、宣傳法院工作、展示司法成效,共同推進法治嘉善建設。

                  四是注重在化解民事矛盾糾紛上發揮調解作用。大力推進協同司法建設,充分發揮陪審員源于群眾,容易取得老百姓的信任與認同的優勢,把司法審判和人民陪審有機結合,擴大陪審案件的范圍,增加參審數量。提高調解成功率,共同化解社會矛盾,最大限度地促進社會和諧。

                  【篇二:法院陪審員的職責和感受】

                  珍惜人民給予的機會 勤勉履行陪審員職責

                  ——我當人民陪審員的體會

                  作者: 發布時間: 2013-12-2 11:35:19

                  2005年3月,我經云南省騰沖縣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命為騰沖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作為新的陪審員制度實施以后,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的首批人民陪審員之一,我對擔任陪審員這一崇高的職業,首先感到的是無上的光榮和自豪,繼而又產生了一種沉甸甸的責任感,我對如何履行好職責,當一個稱職的陪審員,進行了深入的思考。2010年3月任期屆滿后,經縣人大常委會選舉任命,我繼續擔任人民陪審員。5年多來,我懷著高度的責任感,積極努力地邊學邊干、邊干邊學,倍加珍惜人民給予的機會,忠實地履行人民陪審員的職責。 努力學習,為依法履職筑牢基礎

                  雖然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主要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等方面對案件進行分析、判斷,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確保裁判公正,但我認為要當好陪審員,還應當具有較好的法律基礎和公正的司法理念。我畢業于法律專業,從事陪審員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基礎,但自從擔任陪審員以來,我還是覺得責任重大,深感知識不夠用。為了能夠勝任這項工作,我自覺加強了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公正司法理念的培養,注重把法律知識轉變為案件審理能力。由于陪審工作的實際需要,我比以前更加注重訂閱、收集相關的報刊雜志學習。多年來,我堅持自費訂閱《法律工作手冊》、《公民與法》、《法庭內外》、《人民法院報》等法制報刊,認真學習縣法院贈閱的《邊地審判通訊》和《騰沖審判》;更加注重學習了解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向“法律圖書館—新法規速遞”網訂閱最新的法律法規,經常登錄相關法律網站了解國家的法治動態,對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書進行了解和分析,供平時參審案件借鑒、參考;平時注重向法官請教,虛心向合議庭學習,不懂就問,不會就學。堅持不斷的學習,為我依法履行好陪審員職責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端正陪審態度,強化陪審責任

                  平時說起陪審員,很多人問我是不是只是陪坐坐、當“陪襯”,沒有發言權。其實這反映出了人們對陪審員制度的不了解。事實上,我通過多次參加縣法院的案件審理,實實在在地感受到了當陪審員并不是、也不能“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地混日子,更不允許“亂陪亂審”。且不說陪審員應當遵守法官履行職責的相關規定,陪審員的價值不僅體現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發揮其來自人民群眾,了解民情,代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貼近民眾生活的優勢,通過陪審員直接參與案件審理,克服法官思維定勢,豐富法官在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中的思維判斷,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司法公正。通過幾年來的陪審員工作,我感受到縣法院非常尊重陪審員,對陪審員和法官同等對待、一視同仁,保障陪審員依法行使權利,為陪審員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了良好的條件。這使我真正感受到陪審員的神圣使命和重要作用。參與審判工作,我從不敢有絲毫的懈怠和馬虎,始終以飽滿的熱情和強烈的責任心投入其中,5年多來,參加審判工作做到了隨叫隨到,從不遲到、早退,從沒有無故不出庭的現象。參與審理每個案件,都基本做到事先了解案情,庭審中認真做好要點記錄,虛心聽取主審法官對相關法律規定的詮釋,用最大的熱情參與審判好每一個案件,真正把陪審員工作作為自己的份內工作來認真對待。

                  陪審員履行職責的一大障礙,在于其本職工作與陪審工作的時間沖突,這是很大一部分陪審員無法正常到法院履職的原因之一,正所謂“心有余而力不足”。對此,我的體會是單位本職工作肯定重要,馬虎不得,但既然得到了人民的信任,當上了人民陪審員,就應當像對待本職工作一樣兢兢業業、盡職盡責地做好陪審工作,千方百計科學、合理、妥善地安排好時間到法院履職,有時甚至“擠”也要“擠”時間到法院履職,尊重法院的工作,維護司法的權威。我是這樣想的,也是這樣做的。

                  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職責

                  我認為,陪審員作用的發揮關鍵在于能否真正行使審判權,而合議庭評議是行使審判權的主要方式。在合議庭合議案件時,主審法官很注重發揮陪審員的作用,都要征求陪審員對案件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意見,我都爭取發表個人意見。有的案件比較復雜,合議庭成員意見分歧比較大,我雖然只是一名陪審員,但我

                  敢于堅持自己的觀點,用事實和法律說話,不“人云亦云”,不“勉強”迎合合議庭其他成員的觀點,不怕因觀點與主審法官不一致而得罪主審法官。我認為,公正判決對一個當事人的影響非同一般,工作扎實一些,態度認真一點,疏漏就會少一點,就會更

                  多地促進司法公正。既然法律賦予了我們陪審員相應的職責,我們就應充分把它充分行使好、發揮好,不能“陪而不審”、“審而不議”,而應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職責。我擔任陪審員5年多來,共依法參與審理了各類刑事、民商事、行政、非訴案件114件、執行案件1件,所參與審理和執行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了案結事了,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陪審員工作使我不斷得到學習和提高

                  作為一名陪審員,通過幾年來“零距離”接觸審判工作,對縣法院的工作有了較為全面、深入、客觀的了解。過去只知道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擔任陪審員后,我才知道法院的工作實為不易。自2007年4月《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實施以來,由于大幅度降低了訴訟收費標準,加之近年來各種新矛盾、新糾紛越來越多,各類案件猶如“井噴”,尤其是征地拆遷補償糾紛、金融借款糾紛、建筑工程糾紛、商品房預售糾紛等各類民商事案件大量涌現,使法官工作壓力特別大,縣法院平均每年不僅要審理2000多件各類案件,而且還要承擔上級黨委、政府安排的綜治、維穩和其他中心工作,工作任務繁重和人員嚴重不足形成了尖銳的矛盾,法官工作著實不易。

                  我通過這5年多來,與縣法院法官共同審理和執行案件,對法官的認識也更為具體了,法官們豐富的法律知識、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和任勞任怨的敬業精神,讓我非常敬佩。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民事審判庭的法官常常為了一個個普通的民商事糾紛,深入細致地進行現場勘驗、調查取證,耐心細致、苦口婆心地做調解工作,促使當事人自行和解,進而主動撤訴,使矛盾糾紛得到了最大程度的化解,促進了社會和諧;執行局的法官堅持以人為本,識大體、顧大局,始終耐心細致、不厭其煩地做好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自覺自愿地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更為難能可貴的是,在案件執行中甚至做到了對當事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真正做到了依法執行、文明辦案。

                  在與法官共同審理、執行案件的過程中,我不僅學到了法律知識,更從他們身上悟到了什么是法官職業道德規范——是社會對法官職業的期望,是人民對司法權威的要求,其惟一的標準就是——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嚴格依法辦事;體會到了作為一名合格的陪審員,應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扎實的業務素質、深厚的法學修養、高尚的品德操守以及優良的工作作風。同時,也體會到了,參加陪審的過程是一個自我不斷提高的過程。我現在每參與一個案件的陪審都有一次很大的提高,從中學到了很多,獲得了很多,可謂受益匪淺。每次開庭前,我除了了解主要案情外,還盡可能查閱一下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規定,有時還將法律規定摘抄到筆記本上,以備庭審中適用;合議庭合議時,我都本著對法律負責、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力求公正合理地提出自己的意見。5年多的陪審工作,我真正感受到審判工作確確實實是一項很艱辛的工作,是一門很高的學問和藝術。

                  5年多的陪審實踐,使我深刻認識到陪審員工作平凡但不平庸,不能“陪而不審”、“合而不議”。要做一名合格的陪審員,僅憑良知、正義感、是非觀和有限的法律知識遠遠不夠,在今后的陪審工作中一定要邊干邊學,認真實踐,努力把握司法公平正義的精髓,不辜負人民的重托和信任。

                  【篇三:法院旁聽感想與心得體會】

                  法院旁聽感想與心得體會

                  姓名:賈耀凱

                  學號:191100411

                  時間: 2012年6月27日

                  時間:2012年6月26號

                  地點: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流程:

                  1 宣布開庭

                  2展開法庭調查

                  3質證

                  4法庭辯論

                  5雙方總結陳詞

                  6法官組織調解,本案并沒有當庭宣判。

                  作為福州大學法學院的學生,很榮幸這次有機會去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參加旁聽,在我的心目中,法院是一個莊嚴與神圣的地方,令人心生敬畏,所以在參加旁聽之前,心情難免忐忑不安,當進入法庭的時候,莊嚴肅靜的氛圍讓我心生對法官們的敬畏,也讓我心生對法律的無比的敬畏。

                  來到法庭,在這更顯安靜。靠近門口有幾排座位,這是旁聽者的座位,正對門口的是審判席,中間是審判員,審判員兩邊一名人民陪審員,另一名是代理審判員,在審判席正上方是我國國徽,我深知這代表著莊嚴,在這里我們必須保持安靜。在審判席的左邊是公訴人,右邊是被公訴人,但是本次庭審,雙方當事人均未出席,而是由律師經過特別授權作為代理人出席本次庭審。審判席的正前方是書記員,負責對案件的記錄。

                  雖然開庭之前我們并不了解本次所審理案件的案情,但是通過雙方代理人在法庭中的訴訟請求和陳述,我們了解到這是一個關于房產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原告從被告(房地產開發商)那里購買商業店鋪用于出租盈利,簽訂買賣合同,并付清第一筆和第二筆房款,但是由于出租的經濟效應不好等原因,對購買合同提出異議,認為購買合同的簽訂顯失公平,要求撤銷購買合同,并要求被告返還欠款共計950萬元。但被告認為合同的簽訂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

                  讓我感到詫異的是,本次開庭,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出庭,而是采用特別授權的方式,由律師代理,由此我不禁感嘆,律師在司法實踐中的作用真的舉足輕重。在我的印象中,律師在法庭里總是唇槍舌劍,雙方有激烈的交鋒,但是這次的出庭旁聽改變了我對律師的印象,雙方律師成熟穩健,表述不急不躁,條理清晰,很有邏輯,完全顛覆了我印象中律師在法庭上爭辯的不可開交的形象,讓我頓時對律師這個行業心生尊敬之感

                  我這是第一次在中級法院旁聽,我覺得擔任本次審判的審判長的素質很高。首先我從審判長不慢不緊的語速感覺到了她的沉穩和豐富的審判經驗;其次她對審判進程的掌握比較得手;再次,她歸結案件“爭點”和引導代理人陳述把握的也比較準。不像一些審判員憑借著自己的職務表現的很強勢,像是在想通過這種途徑來澄清些什么問題或向當事人傳達這樣的一個信息——不要失控,他們認為審判要按照法官的意志進行。而這位女法官卻能以禮待人,溫文爾雅。我們都能知道,作為民事庭的法官們,對他們素質的要求只有更高,這是職務的屬性使然,因為他們所要審理的案件所涉及的領域基本專業性很強。并不是說要求他們對所以領域的知識都要有個了解,這顯然是不可能的,但是,我覺得他們需要一種臨場的接受能力和應變能力,能在案件審理前的準備階段和庭上通過當事人對背景知識的介紹,快速的了解到相關的知識,并找到對本案審理有幫助的信息,以便劃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界限來。在本案中,法官將爭論的焦點歸結為該買賣合同是否存在顯失公平。

                  關于本案涉及到的房屋購買合同是否存在顯失公平這一問題,雙方當事人的律師也都通過大量的證據加以論述。

                  原告代理人提出訴訟請求,要求被告返還欠款950萬元,原告認為該購買合同顯失公平,認為是無效的,其理由有很多,第一,在簽訂購買合同時,被告處于優勢地位,因為當時被告欠原告950萬元貨款,兩年未償還,原告多次催討以實現債權,但是

                  被告拒不償還,因此,原告被迫購買被告房產,代理人拿出產權證作為證據,另外原告代理人拿出當時被告所寫的欠條,也證實債權關系確實存在,被告的確欠原告欠款兩年未償還。第二,原告認為被告出售房產的價格遠遠高于當時的市場交易價格,高出當時平均房價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所以原告認為該購買合同顯失公平。因此,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欠款950萬元,并撤銷購買合同。

                  但是被告代理人認為該合同有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原告具有真實的意思表示,認為撤銷該買賣合同沒有法律依據,第一,被告代理人認為該高買合同不存在顯失公平,因為原告是一個職業商人,曾簽訂過很多合同,具有豐富的商業經驗,與被告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原告當事人就應當預料到經濟效益的風險,其損失與被告無關。第二,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說明當時全國重要城市房地產的市場價格都存在上漲,所以被告當事人沒有利用優勢地位抬高房價出售給原告,從而雙方不存在利益失衡。第三,被告人代理人拿出營業執照,證明被告的鋼鐵公司具有償還能力,以證明雖然被告欠原告貨款950萬,但是原告并沒有主張過實現其債權。因此,被告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這是我第一次真切的領略到律師的風采,他們在法庭上的表現卻都有可圈可點之處,透過他們所運用的辯論技巧體現出來。策略一是,充分發揮自己在專業方面的知識和經驗優勢,一般是反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篇4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七篇

                  ,,企業同號哦

                  我叫xx,是幼兒園的教務主任。xx年,我成為前鋒農場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審員。雖然由于工作原因,參加陪審的工作次數較少,但通過一次次的庭審讓我覺得“受益匪淺”。正是由于周圍人的關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始終保持熱心不變。對于我個人而言,每一次庭審都是一次很好的學習機會,一次品嘗人間百態的機會,一次神圣的實踐機會。我把每一次陪審都看作是一次積累,一次心歷,一次成長。下面我從二個方面談談一些這項工作的一些經歷和認識。

                  一、陪審工作帶給我的收獲

                  作為陪審員參加陪審是必須履行的職責、義務,每當我在接到法院的參加開庭通知后,我都調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時抽出時間參加庭審,在每一次參與案件審理后,我都進行總結、反思,舉一反三。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從中學到的不僅僅是人民陪審員職業道德和行為操守,更重要的是學到了為人處事的原則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總會有新的收獲,這種收獲不是能用金錢來衡量的,也是用金錢買不到的。我把審判庭視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課堂,反思過去工作,增強了工作的責任感。工作之余我經常在思考要將陪審工作與本職工作更好的結合到一起,相互促進。

                  二、結合自身特點做好陪審員工作

                  1.參與熱情高,保持高度的“耐心、愛心、公心”。

                  “耐心”,一個案件因為其本身的復雜時間會較長,記得有一次的合議庭,一天的庭審時間還沒有結束,坐的腰酸背痛,但我們要保持不急不躁的心情,認識做好自己的陪審工作。

                  “愛心”,泰戈爾曾經說過一句話:“只有熱愛人的人才能審判人”我覺得法律是無情的,但作為人民陪審員要有一顆愛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勢群體中間為他們送上幾句安慰的話和建議,讓審判過程既符合法律規范又照顧人們的感情需要。

                  “公心”,要有一份社會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觀、理性的對待每個人及案件。

                  2.處理好本職工作和陪審工作。

                  首先,要妥善處理本職工作和陪審工作的關系。如何處理本職工作和陪審工作的關系是每個陪審員都會遇到且必須面對的問題。陪審工作是兼職,本職工作固然不能放棄,陪審工作也不能隨便應付了事。承擔起陪審員角色所應盡的社會責任。因此,要盡量做到本職工作與陪審工作兩不誤。其次,要處理好與其他合議庭成員的關系。在參加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實的基礎上,既要敢于發表自已的見解,又要尊重合議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審員的意見。

                  3.要加強學習,勇于實踐。

                  在擔任人民陪審員以前,我沒有任何審判工作經驗,我意識到,要在審判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就要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我。首先利用閑暇在上學習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為自己充電;不斷關注司法實踐中案例的分析,對自己看到的、聽到的案件都有意識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斷,同時把自己的生活經驗和法律知識結合起來;注重加強與法官經常性的溝通和交流,在參與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主動向法官們學習,了解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和定性,不斷積累經驗,提高陪審水平。

                  要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審員,光有滿腔熱忱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努力學習法律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本領。實踐出真知,這是一條顛撲不破的真理,審判工作作為一項社會關系實踐活動,就是要通過不斷實踐,通過實踐的積累,學以致用,才能有質的提高。在過去的一段時期里,絡社會上曾有人提出:“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不如不陪”的觀點,這種觀點雖然是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一種偏見,但也指出了人民陪審員在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不足。我們要在實際工作中做多學、多問、多聽、多看,并且通過仔細觀察和學習審判長、審判員如何抓住案件的審理重點,如何分析和認定證據,如何適應法律等審判技能,最終消化為自身能力。

                  三、法律的公正與自律

                  1.在陪審過程中,我經常以普通民眾的經驗判斷事實,以傳統樸素的倫理道德闡述法律,使勝訴方了解自己為什么會被支持,使敗訴方明白為什么會輸掉官司。通過與法官零距離、面對面的接觸,不僅可以親身經歷一場法治的洗禮,學會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問題,而且會將自己的感受和收獲,向身邊的人廣泛傳播,形成很好的輻射效應,從而減少公眾對司法的猜疑、不滿和誤解,增進對司法的信任、理解與支持。

                  2.人民陪審員不是一種榮譽,更不是一種權力或者社會上一些人所謂的資源,而是一種責任,是人民和法律賦予的一項神圣工作。打鐵還要自身硬,作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也要嚴格遵守審判紀律和審判機密。依法辦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的原則,同時也要求人民陪審員應當在法律框架內注重維護公平、公正,注重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與法官的思維互補,真正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

                  通過一年多的陪審活動,近距離接觸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司法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無論是在庭審程序上還是在實體判決上,都能嚴格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我親眼看到了法官、書記員繁重的審判任務與工作的辛苦,他們的高質量、高效率、高負荷工作,我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對他們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欽佩與贊嘆。

                  作為“編外法官”,我真的是從心里很喜歡人民陪審這份工作。在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從陪審經歷中的收獲是我無形的財富,使我受益終生。今后,我將繼續履行好陪審員的職責,認真做好陪審陪議,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將成為我人生經歷的一段美好回憶。今后,我將繼續以公平正義作為自己的追求,牢記人民的囑托,不辱使命,做出讓人民更滿意的成績。

                  自被聘任為xx市中級人民法院陪審員以來,我深感責任重大,這份責任感不僅來自自身的工作經歷,更是來自對法律的敬畏,對維護社會公平的正義感。

                  這一年來,兩次親身參與了庭外調解,法庭庭審的全過程,親自見證了人民法院“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履行法律程序,公正斷案。在辦理一起經濟糾紛案件時,審判員嚴格履行辦案流程,對案件涉及內容進行詳細詢問,對提供案件證據進行仔細核實,法庭辯論過程發生無意爭執,審判員及時進行有效引導,將案件審理引向爭執焦點問題上,保證案件審理的有效推進。書記員對整個庭審過程實時進行記錄和錄音,對重點問題、焦點問題進行反復確認,工作扎實嚴謹。庭審結束后,雙方簽字確認,最終糾紛雙方對判決結果均無異議。體現出我們法律工作者精湛的業務素質和豐富的庭審經驗。

                  在辦理一些民事案件中,法院以庭外調解為主,依據法律法規幫助糾紛雙方調處爭議問題,力求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使矛盾糾紛問題得到妥善化解。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既是法律公平公正的見證者和監督者,我必將時刻以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為加強司法公正,司法規范化建設,為法治圖強建設,為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化建設做出一份應有的貢獻。

                  xx年我從縣人大常委會上接過人民陪審員的任命書時,我的心情非常激動,感激萬分。回顧一年多的陪審工作,我擔負了屬于法官的光榮而神圣的職責,作為一名陪審員,代表人民參與法庭的審判工作,我感動光榮和自豪,同時,它又是一份責任,人民把權利交給我行使,我就不能辜負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負責。

                  作為陪審員參加陪審是必須履行的職責、義務,每當我在接到法院的參加開庭通知后,我都調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時抽出時間參加庭審,結合自身特點做好陪審員工作,要熱情參與,保持高度的“耐心、愛心、公心”客觀、理性的對待每個人及案件。

                  在每一次參與案件審理后,我都進行總結、反思,舉一反三。有些案件使人匹配,引人深思,從中學到的不僅僅是人民陪審員職業道德和行為操守,更重要的是學到了為人處事的原則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總會有新的收獲,這種收獲不是能用金錢來衡量的,也是用金錢買不到的。我把審判庭視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課堂,反思過去工作,增強了工作的責任感。

                  我每當看到法官佩戴的法徽時,就會想到這不僅是法官的標志,也是人民法院的標志,體現著人民法官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法徽上的那架天平深刻的喻義著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是審判工作原則,在有人民陪審員參與的具體案件庭審時,我更關注案件當事人在法律這架天平下的平衡情況,看庭審時法官是否抓住矛盾的焦點和關鍵展開審理,是否充分發揮合議庭全體成員的集體智慧和法官才能,分析法官如何對各類案件的性質、爭議焦點、證據采信、事實認定和是非責任界限予以分析判斷,看是否正確適用法律,對案件作出公正及時裁判。并在庭審中認真聽取案情,記錄要點,作出判斷。對法庭審理過程中遺漏調查的問題或自己認為需要調查的問題告知庭審法官進行核實,當好法官助手,防止“陪而不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的理解法律天平的平衡也是相對的,在具體的案件中,沒有絕對的讓當事人各方都滿意的,但絕對不能顯失公平。

                  作為“人民陪審員”,我真的是從心里喜歡這份工作,在這一年多陪審經歷中的收獲是我無形的財富,使我受益終生。

                  我是xx市委黨校的一名高級講師,經過嚴格考察考核程序,于xx年03月21日被xx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人民陪審員。對此我感到非常榮幸,同時也深知責任重大。在成為人民陪審員之前,不要說去參加庭審,就是人民法院的門都沒有進過。庭審的情景原來只是在電影、電視劇中看到過,因此對參加庭審既心生向往,又有幾分忐忑不安,唯恐我有限的法律知識難以勝任人民陪審員的莊嚴使命。

                  xx年4月9日,有生以來第一次走進了審判庭,有生以來第一次坐在了法官的旁邊——人民陪審員的位置上,莊嚴、神圣感油然而生。

                  第一次陪審的是有關農民土地確權的案件,由于我對《土地法》、土地確權、土地流轉等方面的法律知識知之甚少,感到壓力倍增,于是暗下決心一定要利用工作之余的時間學習法律知識,彌補自身的不足,做一名稱職的人民陪審員。

                  第二次陪審的是有關林權證的案件,這個案件比較復雜,先后開了三次庭,歷時兩個半天和一個整天。

                  參加了庭審以后,才真切地感受到了人民法官工作的辛苦。原來在電影、電視劇中所看到的庭審鏡頭,法官都是那么威嚴、擲地有聲、不可侵犯,令人敬畏。但是現實中,我所看到的是,人民法官除了要有熟練的審判業務知識,秉公執法以外,有時還會被當事人無理指責。就連我,一個人民陪審員,在最后一次庭審結束時,也受到了指責。當時,原告的侄子就問我,“你們來陪審,法院給你們多少錢?”我笑了笑說,“不知道啊,不給錢吧。”然后他就惡狠狠地說:“不給錢,還每次都來得那么來勁!閑的難受啊,有病啊!”我真的感到很無辜。同時我也深切地感受到人民法官不僅要有扎實的法律法規的知識功底,要有博大的胸襟,要堅持公平正義,還要有極好的身體素質。因為幾乎每一起案件都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審理完的,都需要兩三個小時的舉證、質證、陳述等法律程序,在法庭一坐就是整個上午或整個下午,一動不動,不喝一口水,不去一趟衛生間,我覺得這也是對身體素質的一個嚴峻考驗。

                  原來對法官和人民陪審員的工作都不甚了解,參加了兩個案件的庭審以后,對法官的敬意油然而生,也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有了一定的認識。深深感到當好一名人民陪審員并不是一件簡單又輕松的事情。現在有幾點體會如下:

                  一、本職工作、陪審工作和家庭生活要統籌兼顧

                  人民陪審員到法院陪審必定會占用一些工作時間,而學習和培訓等活動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時間,所以當好人民陪審員必須取得領導的支持和家庭的理解。有時陪審會和本職工作發生沖突,如何處理好陪審與本職工作的關系,對于我們是一個考驗。要當好人民陪審員必然會有付出和奉獻,關鍵是統籌兼顧,克服困難,合理安排好這幾項工作。我每次接到陪審通知,我都會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難。比如,第一次參加陪審的時候,正好單位第二周有培訓班,有我的課,還需要再加工一下,于是,我晚上加班到九點多,把做到自己滿意為止。就是為了不耽誤陪審工作。還有不會開車,就打車去法院。領導也對我參加陪審給予了大力支持,只要是因為陪審請假,領導都會第一時間批準。同時,也得到了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比如,春節前,在我放寒假期間,剛剛宣講完十九大精神,正好有一段空閑時間,我就去綏芬河陪八十多歲身患疾病的母親。剛到母親家,就接到了法院的電話,說第二天上午九點有一個培訓學習,問我能否參加,我向母親投去征詢的目光,母親點點頭,于是我回答道,“好的,我準時參加。”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趕回xx,下午又返回綏芬河陪母親。

                  二、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知識,提高法律素養,增強陪審能力

                  由于我是初次擔任人民陪審員,根本無法做到真正意義上的“陪審”。在庭審中,合議案件時也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見。隨著陪審工作的深入,我逐漸意識到,做好陪審工作單憑一腔熱情是遠遠不夠的,只有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才能做好陪審工作。

                  通過學習我了解到,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有利于維護司法公正,增強司法活動的透明度,提高司法裁判的公信力。法律賦予人民陪審員與法官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人民陪審員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職責神圣,責任重大。

                  此后,我利用休息時間積極主動地學習法律相關知識,認真研讀《人民陪審員培訓講義》、《人民陪審員工作手冊》等材料及書籍,仔細做好筆記,并虛心向經驗豐富的優秀陪審員請教,在審判過程中對典型的案例認真做好記錄。我的陪審能力也在學習過程中得到了明顯提高。實踐是最好的老師,作為人民陪審員,我珍惜每一次陪審機會,認真向法官學習,認真總結審判案件的工作經驗。

                  三、認真履行陪審義務,積極參加審判工作

                  法律是神圣的,人民陪審員工作是光榮的,為了這份榮譽我必須努力工作。每次接到開庭通知后,我都準時到庭。開庭時,我總是集中精力,認真分辨是非曲直;合議時,我堅持忠于事實和法律,在實踐中認真履行著人民陪審員的職責。

                  四、做好法制宣傳,傳播法律知識

                  通過參加陪審,我學習了不少法律知識,增強了法治觀念。在工作和生活中,我經常把陪審中的典型案例講給同事、朋友、家人聽,以達到法制宣傳的目的。在提高群眾法律意識方面,努力發揮著自己的作用。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代表人民參與法庭的審判工作,我感到光榮和自豪,同時,也深感責任重大。人民把權利交給我們行使,我們就不能辜負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負責。今后,我將加倍努力學習法律法規,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和陪審能力,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積極作用,為維護法律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做出應有的貢獻,做一名群眾滿意的人民陪審員!為我們xx市和諧穩定做出努力!

                  我叫xx,是xx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審員,很榮幸能有這樣一個機會到省法院參加培訓,并與在座的同仁交流。xx年6月被xx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為人民陪審員,xx年以來,我共參與陪審xx市人民法院民事、刑事、經濟等各類案件400余件,協助調解100余個案件。下面,將自己這幾年參加陪審的幾點心得體會與大家一起分享。

                  一、學習與提升

                  在擔任人民陪審員以前,我沒有任何審判工作經驗,我意識到,要在審判過程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就要不斷加強學習,提升自我。我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努力:一是加強法學理論知識的學習,每天瀏覽法院為我們訂閱的《人民法院報》,經常到法院圖書館借閱法律書籍,為自己充電;二是關注司法實踐中案例的分析,對自己看到的、聽到的案件都有意識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斷,同時把自己的生活經驗和法律知識結合起來;三是注重加強與法官經常性的溝通和交流,在參與案件審理的過程中,主動向法官們學習,了解法官對案件事實的判斷和定性,不斷積累經驗,提高陪審水平和辦案能力,確保案件質量。從起初在庭審中的一言不發,評議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見,到后來越來越敢于發表自己的見解,陪審能力也在學習鍛煉過程中得到了明顯提高。

                  二、付出和奉獻

                  一個陪審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庭審前閱讀卷宗材料、開庭審理、合議,許多民商事案件往往多次調解,則需花費更多的時間,而學習和培訓等活動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時間。因此,當好人民陪審員不僅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獻精神。xx法院每天的案件量很大,所以陪審案件誤餐誤點是常有的事。每次接到陪審通知,我都會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難,保障庭審工作的順利進行。正是由于周圍人的關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始終保持熱心不變。通過案件庭審,我也收獲到很多:一是當事人的理解和肯定,這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獲;二是法律知識的增長和個人視野的開闊;三是案件調解成功時的個人成就感。

                  三、釋法與明理

                  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向民眾講法、釋法,幫助民眾了解法官的思維方式,了解法官對案件事實、證據的判斷標準,了解訴訟程序的運作方式,讓民眾認識到某個裁判是由法官與陪審員共同作出的,是通過民眾參與司法的過程達成的,以加深民眾對司法的認同感。

                  在陪審過程中,我經常以普通民眾的經驗判斷事實,以傳統樸素的倫理道德闡述法律,使勝訴方了解自己為什么會被支持,使敗訴方明白為什么會輸掉官司。通過與法官零距離、面對面的接觸,不僅可以親身經歷一場法治的洗禮,學會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問題,而且會將自己的感受和收獲,向身邊的人廣泛傳播,形成很好的輻射效應,從而減少公眾對司法的猜疑、不滿和誤解,增進對司法的信任、理解與支持。

                  如在陪審一起工傷賠償案件中,作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原告方起初對我極不信任,我告訴他我也是來自基層,來自農村,我既是一名陪審員,也是一名普通民眾,更能了解來自于社會普通民眾的難處和需求,只要是合法的權益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我的話逐漸化解了他的心結,消除了雙方之間的對抗情緒,最終使這起案件得以調解結案。

                  四、調解與和諧

                  在民事調解中,依照審判程序,只要雙方當事人自愿調解,我都積極支持調解,并發揮與群眾貼近的農村干部優勢,積極做好雙方當事人的工作。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我在陪審過程中,充分利用xx法院的“茶桌調解室”協助主審法官對案件進行調解。由于人民陪審員有著與法官不同的優勢,我在調解過程中,往往根據自身的閱歷、社會經驗和所處的環境,設身處地、耐心細致的做好說服教育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許多案件能夠調解成功。

                  如在原告余某與被告王某、康某雇員傷害糾紛案件中,原告余某在被告康某承包的工程中做工,為王某建房時不慎掉下樓摔成重傷,后經鑒定為一級傷殘。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方賠償各項費用達90多萬元,被告方表示難以承受。在訴訟過程中,原告的監護人將原告抬到被告王某家,并揚言如不解決,將由王某負責原告今后的吃喝拉撒。在獲悉情況后,我先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與原告親屬的距離,得到其信任,后因勢利導,指出原告方的過激行為可能引發的不利后果。在我耐心細致的說服下,原告方終于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并接受我的建議,同意與被告方進行調解。我從法律與人情方面多次進行調解,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方也將賠償款一次性履行完畢。

                  五、公正與自律

                  人民陪審員不是一種榮譽,更不是一種權力或者社會上一些人所謂的資源,而是一種責任,是人民和法律賦予的一項神圣工作。打鐵還要自身硬,作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也要嚴格遵守審判紀律和審判機密。依法辦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須不折不扣執行的原則,同時也要求人民陪審員應當在法律框架內注重維護公平、公正,注重以人為本的理念,注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這樣,才能做到與法官的思維互補,真正發揮人民陪審員的作用。

                  在很多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總希望能與人民陪審員多交流多溝通,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在庭前庭后的調解中,個別當事人也存在要求互留電話、約談案件的現象。對此,我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和自制力,無論是在職業內還是職業外,都能做到嚴格自律,從不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從未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款待、財物和其他利益,也從未向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泄露或者提供有關案件的審理情況、承辦法官的聯系方式和其他有關信息,在公眾面前樹立起人民陪審員和法院公正廉潔的良好形象。

                  作為大家中的一員,我在陪審工作中只是盡了一名陪審員應盡的責任,我很珍惜與法官共事的日子。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將成為我人生經歷的一段美好回憶。今后,我將繼續以公平正義作為自己的追求,牢記人民的囑托,不辱使命,做出讓人民更滿意的成績。

                  我是xx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審員,xx年1月,我參加了xx法院組織的人民陪審員庭審觀摩活動。這次庭審的案件,是一個非常普通的由民間經濟引起的民事糾紛。經過一個多小時的庭審,最后雙方當事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決定庭外和解來解決這次糾紛。我想談一談對這次庭審觀摩活動的心得體會,和各位人民陪審員共勉,互相學習,取長補短。

                  1、對庭審的有關程序及庭審紀律和禮儀有了進一步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應該做什么,注意哪些事項等等。

                  2、人民陪審員要對庭審案件有所了解,要孰知案件的發生緣由,引導雙方當事人解決糾紛,避免讓自己成為“陪而不審”的一種陪襯,那樣達不到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最終目的。

                  3、在庭審過程中,人民陪審員更要仔細的聆聽雙方當事人的辯論,理解他們的觀點,把握他們的心理,認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獨特的觀點,協助審判法官公正判案。在合議庭要積極發言,獨立思考,認真履職,虛心學習,努力做得更好。

                  4、對已經結束的庭審,也不能結束我們對案件的思考,和審判法官共同探討,找出案情發生的社會背景,以及對社會的影響,有針對性的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要做到以上幾點,我們必須努力學習,力求上進,要做好以下幾點:

                  1、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政治素質是人民陪審員進行審判活動的思想觀點、政治立場、及政策水平與素養的綜合,是人民陪審員根本性的素質。

                  2、人民陪審員必須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心理素質就是陪審員的心理修養,在司法審判中人民陪審員必須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冷靜的分析案情及審判過程,敢于伸張正義,關注弱勢特殊群體,樹立人民陪審員的良好的形象。

                  3、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文化素質。文化素質是當代人的最基本的發展要求,代表著人民陪審員的文化水平的高低,對陪審工作有著深遠的影響。

                  4、人民陪審員也要有較好的業務素質,努力學習法律法規,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掌握扎實的專業知識,為正確陪審案件打下堅實基礎。

                  5、要處理好陪審工作和日常生活工作的關系。人民陪審員大部分是業余性質的,多數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崗位,我們要能夠做好計劃和安排,要取得單位和領導的支持,才能更好地履行司法審判的陪審任務,又能出色的做好自己本單位工作。

                  6、人民陪審員要對陪審工作有一種使命感和光榮感,要做好法律的宣傳者和踐行者。人民陪審員在司法審判陪審工作中,接觸到的大量的形形色色的案件,這些案件都是在社會生活中發生的,與人們的社會生活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因此,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就有義務把自己所學到的有關法律知識,接觸到的典型的審判案例,經常性的、有意識的對社會公眾進行宣傳教育。

                  回顧一年多的陪審工作,對我個人而言可以用四個字概括,即“受益匪淺”。我切實感受到,每一次庭審都是一次很好的學習機會,一次品嘗人間百態的機會,一次神圣的實踐機會。我把每一次陪審都看作是一次積累,一次心歷,一次成長。下面,從二個方面談談我對陪審工作的感受。

                  一、真心實意喜歡陪審工作

                  作為陪審員參加陪審是必須履行的職責、義務,每當我在接到法院的參加開庭通知后,我都調整安排好自己的其他工作,及時抽出時間參加庭審,從來沒有出現過缺席的現象。

                  在每一次參與案件審理后,我都進行總結、反思,舉一反三。這些案件使人警醒,引人深思,從中學到的不僅僅是人民陪審員職業道德和行為操守,更重要的是學到了為人處事的原則和做人的基本道理。我每出一次庭總會有新的收獲,這種收獲不是能用金錢來衡量的,也是用金錢買不到的。我把審判庭視為法制和道德教育的課堂,反思過去工作,增強了工作責任感。工作之余我經常在思考要將陪審工作與本職工作更好的結合到一起,相互促進。

                  二、結合自身特點做好陪審員工作

                  一是要熱情參與,保持高度的“耐心、愛心、公心”。“耐心”,一個案件因為其本身的復雜,有時花上半天或一天的庭審,以及后來的合議庭,陪審員要來回法院幾次,這需要花費很多時間,但我們要保持不急不躁。“愛心”,泰戈爾曾經說過一句話:“只有熱愛人的人才能審判人。”我覺得法律是無情的,但作為人民陪審員要有一顆愛人的心,可以走到弱勢群體中間為他們送上幾句安慰的話和建議,讓審判過程既符合法律規范又照顧人們的感情需要。“公心”,要有一份社會公德心,法律公正心,要客觀、理性的對待每個人及案件。

                  二是要處理好兩大關系。首先,要妥善處理本職工作和陪審工作的關系。如何處理本職工作和陪審工作的關系是每個陪審員都會遇到且必須面對的問題。陪審工作是兼職,本職工作固然不能放棄,陪審工作也不能隨便應付了事。承擔起陪審員角色所應盡的社會責任。因此,要盡量做到本職工作與陪審工作兩不誤。其次,要處理好與其他合議庭成員的關系。在參加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尊重法律、尊重事實的基礎上,既要敢于發表自已的見解,又要尊重合議庭其他法官或其他陪審員的意見。

                  三是要加強學習,勇于實踐。要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審員,光有滿腔熱忱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努力學習法律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本領。實踐出真知,審判工作作為一項社會關系實踐活動,就是要通過不斷實踐,學以致用,知行合一,才能有質的提高。有人說,“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這種觀點雖然是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一種偏見,但也指出了人民陪審員在實際工作中的困難和不足。我們要在實際工作中做多學、多問、多聽、多看,并且通過仔細觀察和學習審判長、審判員如何抓住案件的審理重點,如何分析和認定證據,如何適應法律等審判技能,最終消化為自身能力。

                  通過這一年來的陪審工作,我近距離接觸到、感受到了法院在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加強法官隊伍建設,司法為民工作上取得的成效,無論是在庭審程序上還是在實體判決上,都能嚴格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規范。我親眼看到了法官、書記員、法警們高質量、高效率、高負荷的工作。我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對他們的工作精神表示非常欽佩與贊嘆。

                  作為“編外法官”,我真的是從心里很喜歡人民陪審這份工作。在這里我交到了朋友,交流了感情。從陪審經歷中的收獲是我無形的財富,使我受益終生。同時,它又是一份責任。人民把權利交給我們行使,我們就不能辜負人民的期望,就要向人民負責。今后我要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化解糾紛,減輕群眾訴累,讓群眾更加親近司法、相信法院,為社會和諧穩定作出努力。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篇5

                  人民陪審員培訓學習心得體會

                  人民陪審員培訓學學習心得體會

                  參加陪審員培培訓學習,豐富了我的法律知知識,使我明白陪審員在案件件審理中責任和作用,也體會會到我國正在完善的人民陪審審員制度,是保障公民依法參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正的途徑。,

                  通過學習豐富富了我的法律知識,我明白了了什么是法人,法人在社會活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在案件審審理中原告應該做什么,被告告應該做什么,陪審員應該做做什么,任何案件都要以證據據說話等等,還有很多法律知知識有我們繼續學習。

                  而作作為陪審員我們應該努力學習習,為依法履職筑牢基礎,雖雖然陪審員參與審判案件,主主要注重從社會道德標準等方方面對案件進行分析、判斷,,與法官形成思維互補,有利利于查清案件事實,正確適用用法律,確保裁判公正,要當當好陪審員,還應當具有較好好的法律基礎和公正的司法理理念;注重學習了解新的法律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經常了解解國家的法治動態,對公布的的案例和裁判文書進行了解和和分析,供平時參審案件借鑒鑒、參考;平時注重向法官請請教,虛心向合議庭學習,不不懂就問,不會就學。

                  端正正陪審態度,強化陪審責任,,平時說起陪審員,很多人問問我是不是只是陪坐坐、當““陪襯”,沒有發言權。其實實這反映出了人們對陪審員制制度的不了解。當陪審員并不不是、也不能“陪而不審”、、“審而不議”地混日子,更更不允許“亂陪亂審”。且不不說陪審員應當遵守法官履行行職責的相關規定,陪審員的的價值不僅體現了司法民主,,更重要的是在于發揮其來自自人民群眾,了解民情,代表表民意,使司法更加貼近民眾眾生活的優勢,通過陪審員直直接參與案件審理,克服法官官思維定勢,豐富法官在事實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中的思維判判斷,從而最大限度地實現司司法公正。

                  秉持公道良心,,依法履行職責陪審員作用的的發揮關鍵在于能否真正行使使審判權,而合議庭評議是行行使審判權的主要方式。在合合議庭合議案件時,主審法官官很注重發揮陪審員的作用,,都要征求陪審員對案件事實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的意見,陪陪審員要敢于堅持自己的觀點點,用事實和法律說話,不““人云亦云”,不“勉強”迎迎合合議庭其他成員的觀點,,不怕因觀點與主審法官不一一致而得罪主審法官。

                  在今今后工作中應該做到,首先從從自己做起,樹立全心全意為為人民服務的意識,樹立在人人民群眾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形象,發揮一名人民陪審員在在處理案件中橋梁、紐帶的作作用,減少人民群眾對黨和政政府的誤解,減少隔閡,為創創造和諧、穩定、繁榮的社會會環境發揮自己應有的作用。。

                  正確行使權利,維護法官官形象。一方面是嚴格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準繩”,對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以合情情、合理、合法為前提條件,,撇開感情因素,去掉兒女情情長,始終保持冷靜科學的態態度,從紛繁的言詞、實物等等證據材料中,去偽存真,抽抽絲剝繭,對事實作出準確的的判斷。另一方面是正確行使使權利。作為陪審員,我能配配合審判長工作,開庭前向審審判長了解主要案情,征求審審判長的意見,服從庭審安排排;庭審中做到專心致志,按按照分工,適時發問;既要把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又能杜絕陪而不審當陪襯,在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等方面面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真真正做到依據自己樸素的正義義感作出合乎“公道”、“良良心”的判斷,正確行使權利利,以彰顯公平和正義,維護護法官形象。

                  在審判案件的的過程中,我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到案件的審判中去。一一方面與法官密切配合,相互互學習,認真聽取法官對案件件的分析和審理;另一方面在在審理、評議、表決案件的過過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和建議。特別是在評議案件時時,作為業外人士,我能依照照自己的意志判斷事實,從不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并敢于于發表自己的見解,發揮積極極的制約與監督作用,注意聽聽取合議庭其他成員的意見,,搞好案件的審判工作。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篇6

                  人民陪審員心得

                  我2018年5月,經××縣人大常委會任命,我有幸成為××縣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審員。時光飛逝,至今我從事人民陪審員這一工作已經有一年多了。在一年的陪審路上,我共參審了各類案件20多件,體會到了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逐漸完善,也體會到了一名人民陪審員的光榮和價值。

                  作為一名人民陪審員,我認為和法官一樣,首先要熱愛自己的職業,其次要有一顆公仆之心,心里時時刻刻裝著百姓,只有這樣才有揮灑不盡的工作激情,才能不斷的創新工作理念,不斷的為民服務。記得在參審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時,被告何某因多次不按期償還借款,被銀行起訴,主辦該案的民二庭王堅法官通過原告銀行提供的聯系方式,兩次通過電話與何某取得聯系,向何某宣傳借款人誠信意識,告知何某應自覺履行借款合同義務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何某能自覺主動履行還款義務。起初何某對法官的工作表現出不耐煩的情緒,語氣也比較強硬,但在王法官耐心的工作下,何某最終認可欠款的事實。在電話中,王法官了解到何某是個生意人,白天忙于生意根本抽不出時間到法院開庭,遂在征求原、被告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后,立即通知我和另外一位人民陪審員周國萍,以最便民利民的方式,配合當事人的作息,利用晚間休息時間開庭審理此案。我和周國萍連晚飯都沒來得及吃,立即趕到××縣法院。當天,何某到達法院時已是晚上七點鐘,工作了一天的人們早已下班回到了家。當看到參與該案庭審的兩位人民陪審員在法庭上和主辦法官、書記員一起等候著她時,何某深表感動。案件經過開庭審理,當庭成功調解。庭后,原告的代理人及被告何某對我們合議庭為當事人著想的辦案理念深表感激,連聲道謝。?

                  民二庭的王堅法官常說:“人民陪審員來自于人民,代表廣大人民行使權力,在這個群體中有很多優秀的專業型人才,人民陪審員是來自于人民群眾的精英”。正是基于這種對人民陪審員的尊重,使得我們人民陪審員和法官之間的距離逐漸拉近,形成了相互交流學習的團隊。在審理案件時,王法官和我們人民陪審員相互研究案情,研讀涉案的相關法條,通過面對面的交流、電話交流等多種方式進行溝通,探討各自對案件的看法和觀點,相互學習最新的涉案法條,搜集法學專家的相關意見。王法官還積極推行“1+2”的合議庭審理模式,就是由一名法官和兩名人民陪審員密切配合,各自發揮自己的特長和優勢,形成了一組組強有力的審判合力。在“學習型法官團隊”的帶領下,我時常被一種學習的氛圍所影響,讓我每天都有學習的激情和欲望,刻苦的學習也使我參審的水平不斷得以提高。

                  為了能讓更多的當事人感受到溫暖貼心的司法服務,民二庭的法官建立了“假日法庭”,開通了“便民服務熱線”,王法官和我常常通過這一便民服務熱線為當事人和社區群眾解答相關的法律問題。這使我學習的勁頭越來越足了!針對案件判決后由于當事人的專業水平不高,對判決書內容不一定能讀懂的情況,民二庭的法官和我們陪審員一起把為當事人服務延伸到了判后階段,在做出判決后積極地向各方當事人進行解讀,回答當事人的疑問。我在參審民二庭審理的一起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時,了解到該案涉及到六個村209戶的村民及二千六百多畝的農村林地,涉及人數眾多、群眾反映強烈、爭議較大,案情重大、疑難,我和人民陪審員周國萍與主審該案的王堅法官一起合議后,覺得如果不做好此案的判后答疑工作將很難使當事人服判息訴,對轄區的穩定將會造成一定的影響。于是我們在宣判時邀請了六個村的村民小組長及村民代表到庭。為了能讓村民們體會到陽光司法的溫暖,在宣判時我們三位合議庭成員不像以往那樣坐在審判臺上,而是走下審判臺,與村民們坐在一起,用較為緩和的語氣進行宣判,宣判完畢后,我們向村民們逐一解讀判決書的內容,并一一細心回答了村民們的各種問題。當我們送村民們離開法院時,每個村民的臉上都洋溢著歡笑,這種歡笑是最本質最淳樸也是最發自內心的,在與我們握手道別時,村民們嘴上不停地向我們道謝。我望著他們離開的背影,心里有了一種幸福的感覺,因為我覺得我能為老百姓服務是一種莫大的滿足,這種莫大的滿足何嘗不是一種幸福呢!

                  一年陪審路,真情灑天平。人民陪審員的工作雖然辛苦,但我活得很充實、愉快。我常被法官們的工作熱情所感染,在法官們的帶動下我越來越喜歡人民陪審員這一工作,越來越感覺我能貢獻自己微薄的力量為當事人排憂解難是一件非常開心的事情,給別人快樂就是給自己快樂,為民服務,我很幸福!

                  熱門標簽:
                  《人民陪審員心得體會范文(通用6篇).doc》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薦度:

                  文檔為doc格式

                  <ruby id="zx91x"></ruby><p id="zx91x"></p>
                  <p id="zx91x"></p>
                  <pre id="zx91x"><ruby id="zx91x"><mark id="zx91x"></mark></ruby></pre>
                  
                  
                  <p id="zx91x"><del id="zx91x"></del></p>

                        <track id="zx91x"><ruby id="zx91x"></ruby></track>

                            <pre id="zx91x"><ruby id="zx91x"></ruby></pre>

                            <track id="zx91x"><del id="zx91x"></del></track>

                              <big id="zx91x"><ruby id="zx91x"></ruby></big>

                                  成人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