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一】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心得體會
土地是民生所系,萬物之源。國土資源不僅是經濟建設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更是維護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重要調控手段,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重要的保障條件。國土資源問題關系到國家發展的宏觀戰略,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我國是一個土地大國,幅員廣大、地域遼闊,但我國并非一個土地強國,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目前,中國耕地面積只有18.51億畝,人均耕地僅有1.43畝,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近7年來,全國耕地減少了1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量的5%以上。其中,生態退耕62%,農業結構調整18%,建設占用14%,災害損毀6%。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我國至少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05畝,666個縣低于聯合國制有定的0.75畝的警戒線,463個縣低于人均0.45哈爾濱人才網畝的危險線。
今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黨的十七大精神的核心是科學發展觀,而科學發展觀的一個重要內涵即是堅持可持續發展。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就要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弱,這是基本國情。特別是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人口的不斷增加,能源、水、土地、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生態環境的形勢十分嚴峻。高度重視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中華民族生存與長遠發展的大計。堅持科學發展觀要求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土地。而要保護土地,我們就必須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法》),因為它是我國土地政策的集中表現,是土地利用和保護的根本法律保障。作為基層維穩部門,我們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和為基層黨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功能,這些功能決定了我們有必要學習好《土地法》了解我國的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利用和保護的具體制度。
今年也正值我國土地法制定20周年,因此,加強對《土地法》的學習和宣傳意義重大。
《土地法》的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規定了我國的基本土地制度和政策。
《土地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我國的基本土地政策,即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法》第三條進一步強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為了貫徹這一政策,《土地法》詳細規定了土地管理和保護的具體制度、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違反土地管理和保護制度以及政府部門未能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法律責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土地管理和保護的法律體系。
一、堅持保護和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在《土地法》中最為強調的是對土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特別是對耕地的保護。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指出,要大力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堅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也是實踐報告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
為了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法》第三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同時《土地法》還規定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分級審批制度、國家土地調查制度和國家土地統計制度等來實現對全國土地利用狀況的掌握和控制,以切實地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為了實現對耕地的特別保護,《土地法》用整個第四章規定了耕地保護的相關政策和制度。
《土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土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這些規定都確保了對耕地的特殊保護。
保護與利用永遠都是一對矛盾,雖然它們有其同一性,但卻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對立和沖突。如何解決土地保護和利用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既要強調保護,同時也要堅持節約利用和集約利用。具體要突出兩個重點,做到三個堅持。突出兩個重點,就是要突出資源保護和保障。既要保護,又要保障,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在資源的保護上,著重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和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復耕工作;在資源的保障上,要繼續破難題,保發展,積極想方設法,確保符合產業政策的各類項目用地,真正做到有保有壓。
做到三個堅持,就是一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二要堅持依法規范管理;三要堅持完善體制,提高素質,加強隊伍建設。堅持集約、節約用地,要進一步把好土地閘門,進一步提高各類項目用地的門檻,嚴格把好投資密度關,同時要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盤活存量土地。堅持依法規范管理,就是要嚴格執行各項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地抓好各項國土管理工作。
堅持完善體制,提高素質,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通過各類學習、培訓和工作實踐,進一步提高國土管理隊伍的素質,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打造過得硬的國土管理隊伍。
【篇二】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心得體會
按國土資源局黨組通知的要求,我參加縣國土資源局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方面的知識,使我得到了一次學習的機會。現我個人的體會談一下我的學習心得。
我國是一個土地大國,幅員廣大、地域遼闊,但我國并非一個土地強國,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目前,中國耕地面積只有18.51億畝,人均耕地僅有1.43畝,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近7年來,全國耕地減少了1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量的5%以上。其中,生態退耕62%,農業結構調整18%,建設占用14%,災害損毀6%。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我國至少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05畝,有666個縣低于聯合國制定的0.75畝的警戒線,463個縣低于人均0.45畝的危險線。
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弱,這是基本國情。特別是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人口的不斷增加,能源、水、土地、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生態環境的形勢十分嚴峻。高度重視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中華民族生存與長遠發展的大計。
切實保護土地。而要保護土地,我們就必須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法》),因為它是我國土地政策的集中表現,是土地利用和保護的根本法律保障。作為基層維穩部門,我們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和為基層黨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功能,這些功能決定了我們有必要學習好《土地法》,了解我國的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利用和保護的具體制度。
《土地法》的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規定了我國的基本土地制度和政策。《土地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我國的基本土地政策,即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法》第三條進一步強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為了貫徹這一政策,《土地法》詳細規定了土地管理和保護的具體制度、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違反土地管理和保護制度以及政府部門未能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法律責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土地管理和保護的法律體系。
一、堅持保護和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
在《土地法》中最為強調的是對土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特別是對耕地的保護。《土地法》第三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同時《土地法》還規定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分級審批制度、國家土地調查制度和國家土地統計制度等來實現對全國土地利用狀況的掌握和控制,以切實地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為了實現對耕地的特別保護,《土地法》用整個第四章規定了耕地保護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土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土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這些規定都確保了對耕地的特殊保護。
保護與利用永遠都是一對矛盾,雖然它們有其同一性,但卻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對立和沖突。如何解決土地保護和利用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既要強調保護,同時也要堅持節約利用和集約利用。具體要突出兩個“重點”,做到三個“堅持”。突出兩個“重點”,就是要突出資源“保護”和“保障”。既要保護,又要保障,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在資源的保護上,著重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和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復耕工作;在資源的保障上,要繼續“破難題,保發展”,積極想方設法,確保符合產業政策的各類項目用地,真正做到“有保有壓”。做到“三個堅持”,就是一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二要堅持依法規范管理;三要堅持“完善體制,提高素質”,加強隊伍建設。堅持集約、節約用地,要進一步把好土地閘門,進一步提高各類項目用地的“門檻”,嚴格把好投資密度關,同時要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盤活存量土地。堅持依法規范管理,就是要嚴格執行各項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地抓好各項國土管理工作。堅持“完善體制,提高素質”,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通過各類學習、培訓和工作實踐,進一步提高國土管理隊伍的素質,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打造過得硬的國土管理隊伍。
二、規范征地程序、創新保障模式,切實保護失地農民的利益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土地征用現象日漸增多。按照《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從1997年到
2010年,全國共安排非農建設占用耕地196.67萬公頃,其中90%以上為集體土地。據測算,將有近2000萬被征地農民需要安置。
中國農村土地承載著農業生產與農民社會保障的雙重功能。大致說來,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可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土地為農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第二、土地為農民提供就業機會;第三、土地為農民的后代提供土地繼承權;第四、土地對農民有資產的增值功效;第五,土地對農民有直接收益的功效。在我國城鄉分割的二元結構下,農村土地一直承載著社會保障的功能,土地是國家賦予農民社會保障的載體,土地成為農民所擁有的全部而且唯一的東西,生活、醫療、養老完全依附于此。因此,土地對于農民來說不僅是財產,也是生存保障,是農民以土地獲取其基本生活資料,或是以土地收入作為其維持生活水平和抵御社會風險的主要手段。
在城市化進程中,農業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規模迅速擴張,大量的土地被征用,其中不乏征地權的濫用,導致許多農民失去了土地,失地農民的安置成了一個突出問題。目前由于我國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侵犯農民集體土地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農民大量上訪,增加了社會不安定因素。因此,解決好征地中的問題在當前中央反復強調關注民生、強調維護穩定大局的情況下顯得更加重要和緊迫。
要從根源上解決侵犯農民集體土地權益的現象,我們就必須嚴格按照《土地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征地和補償。《土地法》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但是,現行《土地法》和其他土地法律法規對土地征用程序的規定不夠具體,操作彈性大,故各地施行的征用程序不統一,這樣就為權力尋租提供了空間;而且安置時未考慮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障,因此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失地農民的保障問題。
三、把握新形勢、掌握新特點,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
《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了農民對于集體所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即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作為《土地法》下位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簡稱《土地承包法》)進一步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在傳統社會,土地對于農民來說不僅是財產,也是生存保障,而且由于土地資源的稀缺,農民對于土地都是自耕自種,自給自足。隨著經濟的發展,城市化和農業產業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大量農民離土離鄉,成為城市或農業產業工人,造成了大量農地的閑置,農村土地的流轉變得頻繁。隨著農村土地的流轉,產生了一種新的現象,即作為土地承包人的農民并不實際耕種土地,而實際耕種人也并非土地承包權人。這也就產生了一個新的法律問題,如何在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與土地實際使用人相分離的情況下,保護土地承包權人的利益。
【篇三】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心得體會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法規包括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于198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建設部門規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設法規等。城市規劃法的使用范圍包括地域適用范圍和人的適用范圍兩方面。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配合國家近年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格式嚴謹,且符合剛頒布的《城市規劃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能夠最大限度保護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確運用、行使對建設工程的法定抵押權。根據《建筑法規》及《合同法》規定,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過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設工程后,發包方往往以其對外債權收不回來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往往無計可施。而新頒布的《合同法》對債務的保全中的代位權訴訟作了明確規定,這就從法律上明確賦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償的權利。
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予以強制執行。我國有關法律通過執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濟手段對承包方的利益進行了保護——只要發包方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為本案的被執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債務。
作為從事將來及即將要建筑行業的我們更要充分認清《建筑法規》的重要性,為了以后它在我們從事建筑行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保證工程建筑質量和安全,以建設法規來指導自己的建設行為。
【篇四】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心得體會
土地是民生所系,萬物之源。國土資源不僅是經濟建設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更是維護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重要調控手段,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重要的保障條件。國土資源問題關系到國家發展的宏觀戰略,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我國是一個土地大國,幅員廣大、地域遼闊,但我國并非一個土地強國,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目前,中國耕地面積只有18.51億畝,人均耕地僅有1.43畝,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近7年來,全國耕地減少了1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量的5%以上。其中,生態退耕62%,農業結構調整18%,建設占用14%,災害損毀6%。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我國至少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05畝,666個縣低于聯合國制有定的0.75畝的警戒線,463個縣低于人均0.45哈爾濱人才網畝的危險線。
今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黨的十七大精神的核心是科學發展觀,而科學發展觀的一個重要內涵即是堅持可持續發展。
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就要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弱,這是基本國情。特別是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人口的.不斷增加,能源、水、土地、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生態環境的形勢十分嚴峻。高度重視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中華民族生存與長遠發展的大計。堅持科學發展觀要求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土地。而要保護土地,我們就必須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法》),因為它是我國土地政策的集中表現,是土地利用和保護的根本法律保障。作為基層維穩部門,我們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和為基層黨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功能,這些功能決定了我們有必要學習好《土地法》了解我國的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利用和保護的具體制度。
今年也正值我國土地法制定20周年,因此,加強對《土地法》的學習和宣傳意義重大。
《土地法》的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規定了我國的基本土地制度和政策。
《土地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我國的基本土地政策,即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法》第三條進一步強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為了貫徹這一政策,《土地法》詳細規定了土地管理和保護的具體制度、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違反土地管理和保護制度以及政府部門未能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法律責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土地管理和保護的法律體系。
一、堅持保護和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在《土地法》中最為強調的是對土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特別是對耕地的保護。總理在今年的中強調指出,要大力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堅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也是實踐報告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
為了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法》第三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同時《土地法》還規定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分級審批制度、國家土地調查制度和國家土地統計制度等來實現對全國土地利用狀況的掌握和控制,以切實地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為了實現對耕地的特別保護,《土地法》用整個第四章規定了耕地保護的相關政策和制度。
《土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土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這些規定都確保了對耕地的特殊保護。
保護與利用永遠都是一對矛盾,雖然它們有其同一性,但卻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對立和沖突。如何解決土地保護和利用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既要強調保護,同時也要堅持節約利用和集約利用。具體要突出兩個重點,做到三個堅持。突出兩個重點,就是要突出資源保護和保障。既要保護,又要保障,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在資源的保護上,著重抓好基本農田保護和積極推進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復耕工作;在資源的保障上,要繼續破難題,保發展,積極想方設法,確保符合產業政策的各類項目用地,真正做到有保有壓。
做到三個堅持,就是一要堅持節約、集約用地;二要堅持依法規范管理;三要堅持完善體制,提高素質,加強隊伍建設。堅持集約、節約用地,要進一步把好土地閘門,進一步提高各類項目用地的門檻,嚴格把好投資密度關,同時要加大對閑置土地的處置力度,盤活存量土地。堅持依法規范管理,就是要嚴格執行各項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地抓好各項國土管理工作。
堅持完善體制,提高素質,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通過各類學習、培訓和工作實踐,進一步提高國土管理隊伍的素質,進一步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打造過得硬的國土管理隊伍。
【篇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心得體會
建設法規和建設專業技術同樣重要,而且是密不可分的,學了建設法規這門課讓我懂得了建設法規,并有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從建設法規的概念談起,建設法師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直接體現國家組織、管理、協調城市建設、鄉村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各項建設活動的方針、政策和基本原則。建設法是調整國家管理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經濟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在建設活動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建設法的調整范圍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建設管理關系;二是建設協作關系;三是從事建設活動的主體內部勞動關系。其次從建設法的基本原則談起,建設活動通常具有周期長、涉及面廣、人員流動性強、技術要求高等特點,因此在建設活動的整個過程中,必須貫徹一下基本原則,才能保證建設活動的順利進行:
1建設活動應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是核心,是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問題。建設工程質量是指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建設工程適用、安全、經濟、美觀等一系列指標的要求。建設工程的安全是指建設工程對人身的安全和財產的安全。確保建設工程的安全就是確保建設工程不能引起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2建設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的建設工程安全標準原則,國家的建設安全標準是指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國家標準是指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制訂的在全國范圍內適用的統一技術要求。行業標準是指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訂并報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沒有國家標準而有需要在全國規范內適用的統一的技術要求。建設工程安全標準是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所作的統一要求。建設活動符合建設工程安全標準對保證技術進步,改進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提高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3從事建設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原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活動應當依法行事。法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并通過的規范性文件,行政法規是國務院制訂的規范性文件,地方法規是由地方人大及其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作為建設活動的參與者,從事建設活動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建筑施工企業、以及從事建設活動監督和管理的單位、建設單位等,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不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原則,社會公共利益是全體社會成員的整體利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發點,從事建設活動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保障。
5合法利益受法律保護的原則,憲法和法律保護每一個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妨礙和阻撓依法進行的建設活動,這也是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的必然要求。
【篇六】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心得體會
我國現行的城市規劃法規包括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于1989年12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項目選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開發區規劃管理辦法》、《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城鎮體系規劃編制審批辦法》等建設部門規章及各地的地方性建設法規等。城市規劃法的使用范圍包括地域適用范圍和人的適用范圍兩方面。
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要嚴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關,盡量完善合同條款。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了配合國家近年來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實施,專門擬定了一套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用于簽訂合同,合同條款格式嚴謹,且符合剛頒布的《城市規劃法》、《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規定,能夠最大限度保護施工單位的合法權益。另外,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約擔保。為了使建設單位即發包方一開始就能夠及時支付工程款,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由發包方對應付的工程價款提供相應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來提供擔保,擔保的方式可以是連帶責任保證。這樣將來萬一發包方無力支付拖欠工程款時,承包方即可用發包方用以擔保的財產來清償債務,或者要求第三方承擔保證責任,從而使承包人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要正確運用、行使對建設工程的法定抵押權。根據《建筑法規》及《合同法》規定,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的要回拖欠款。
可以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保護承包人的合法利益。過去承包人在承接完建設工程后,發包方往往以其對外債權收不回來為由拒不支付工程款,對此承包人往往無計可施。而新頒布的《合同法》對債務的保全中的代位權訴訟作了明確規定,這就從法律上明確賦予了承包人代位求償的權利。
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可以予以強制執行。我國有關法律通過執行程序中的司法救濟手段對承包方的利益進行了保護——只要發包方對第三人有到期債權的,法院就可以追加其為本案的被執行人,要求其直接向承包人履行債務。
作為從事將來及即將要建筑行業的我們更要充分認清《建筑法規》的重要性,為了以后它在我們從事建筑行業中所發揮的重要作用。保證工程建筑質量和安全,以建設法規來指導自己的建設行為。
【篇七】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心得體會
為了全面提升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干部隊伍素質和能力,確保基層國土資源管理干部準確把握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方針政策,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團場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20xx年12月26日為期1天的培訓學習班在九師師局會議室開課,通過6人授課人員理論結合實際的講解,受益頗深,學到了一定的業務知識,下面談一談個人的學習體會。
一、首先對學習工作制度,土地利用規劃,耕保工作,規劃、預審、計劃,地籍管理,土地執法監察等概念性的知識以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及一些政策性的文件有了更深的解讀和理解。
二、業務培訓是提高素質的必然需要
作為基層分局工作人員,如果不能熟知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方針政策,不能熟練掌握日常業務技能,就不能更好的為基層群眾服務,為此作為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一是要牢記宗旨不斷的加強《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政策方面的學習;二是熟知本系統業務范疇和辦理程序;三是熟練的運用現代化辦公技術和信息技術;四是不斷探索和創新。只有這樣才能不斷的使自己在業務技能和理論知識方面得到提高和更新,隨之帶來的不僅是得心應手的工作效率,而且還使機關工作作風得到了改變;只有學習學習再學習,努力努力再努力,才能實實在在的、扎扎實實的完成上級交給工作任務,才能更好的管好、用好土地,才能更好的為團場服務,群眾才會滿意。
三、業務學習是做好本職工作的根本
這次學習班上,使我在工作制度、土地利用、地籍管理、規劃、耕地保護以及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方面都有了全新的了解和認識,尤其是耕地保護方面國家的指導思想和下一步要做的工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方面每個時期所形成的法規的背景和國家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加強和重視,加深了有關國土資源適用的有關法律、法規的進一步了解。一是增強了責任,提高了服務意識。通過學習培訓,分局人員都深深地感受到自己肩負的責任,作為一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是要擔負起自己職責分工范圍內的本職工作的。要真正地擔負起這種責任,必須腳踏實地,必須真抓實干,必須扎扎實實地履行好我們的工作職能,樹立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為團場經濟發展做好服務。二是明確了職能,掌握了工作技能。通過學習培訓,分局干部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國土資源管理知識與實務、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處理和信訪事項的處理以及公文的各項工作制度、地籍管理知識、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與監測等都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和掌握。三是增長了知識,確定了重點工作。通過學習十八屆三、四中全會精神,確保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強化資源節約集約意識,推動發展方式轉變;加大耕地保護力度,提高農業生產能力;夯實基層基礎工作,構建信息平臺;堅持黨的建設和業務工作有機融合,加強依法行政、全面提升隊伍執行力。
四、培訓學習后,“四點>收獲”
1、在工作上165團分局向局黨組負責,以制度管人。
2、增強了做好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3、充分認識到科學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4、提高了業務素質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總之,通過這次全員培訓學習,是我本人深感壓力,隨著新政策的不斷出臺,如果不能夠加強自身的業務學習,就有可能在日常的工作中走樣甚至會出現嚴重的錯誤,為此,本人將繼續加強業務知識的尤其是新知識的學習,作到持之以恒,力爭自己成為多方面業務都精通,多方面技能都熟練掌握運用的工作人員。
【篇八】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心得體會
土地是民生所系,萬物之源。國土資源不僅是經濟建設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更是維護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重要調控手段,是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重要的保障條件。國土資源問題關系到國家發展的宏觀戰略,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的全局。我國是一個土地大國,幅員廣大、地域遼闊,但我國并非一個土地強國,人多地少是我國的基本國情。目前,中國耕地面積只有18.51億畝,人均耕地僅有1.43畝,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近7年來,全國耕地減少了1億畝,占全國耕地總量的5%以上。其中,生態退耕62%,農業結構調整18%,建設占用14%,災害損毀6%。由于人口分布不平衡,我國至少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不足1.05畝,有666個縣低于聯合國制定的0.75畝的警戒線,463個縣低于人均0.45畝的危險線。
今年是全面貫徹黨的xx大精神的開局之年。黨的xx大精神的核心是科學發展觀,而科學發展觀的一個重要內涵即是堅持可持續發展。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就要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處理好經濟建設、人口增長與資源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我國人口眾多、資源相對不足、生態環境承載能力弱,這是基本國情。特別是隨著經濟快速增長和人口的不斷增加,能源、水、土地、礦產等資源不足的矛盾越來越尖銳,生態環境的形勢十分嚴峻。高度重視資源和生態環境問題,增強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之一,也是中華民族生存與長遠發展的大計。
堅持科學發展觀要求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土地。而要保護土地,我們就必須要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法》),因為它是我國土地政策的集中表現,是土地利用和保護的根本法律保障。作為基層維穩部門,我們肩負著維護社會穩定和為基層黨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務的功能,這些功能決定了我們有必要學習好《土地法》,了解我國的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利用和保護的具體制度。今年也正值我國土地法制定20周年,因此,加強對《土地法》的學習和宣傳意義重大。
《土地法》的第一章總則部分明確規定了我國的基本土地制度和政策。《土地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指出我國的基本土地政策,即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土地法》第三條進一步強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全面
規劃,嚴格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為了貫徹這一政策,《土地法》詳細規定了土地管理和保護的具體制度、各級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違反土地管理和保護制度以及政府部門未能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法律責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土地管理和保護的法律體系。
一、堅持保護和保障相結合的原則,切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
在《土地法》中最為強調的是對土地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特別是對耕地的保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強調指出,要大力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堅持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也是實踐報告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為了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法》第三章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同時《土地法》還規定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分級審批制度、國家土地調查制度和國家土地統計制度等來實現對全國土地利用狀況的掌握和控制,以切實地加強對土地的保護,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為了實現對耕地的特別保護,《土地法》用整個第四章規定了耕地保護的相關政策和制度。《土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土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這些規定都確保了對耕地的特殊保護。
【篇九】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心得體會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堅持土地公有制不動搖,堅持農民利益不受損,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從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保障農村土地征收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作出了多項重大突破。一是強化耕地保護責任。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和宗旨。新土地管理法將基本農田提升為永久基本農田,且必須落實到地塊,納入數據庫嚴格管理,必須占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的80%以上。永久基本農田依法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二是依法保護農民權益。明確規定因軍事和外交、政府組織實施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扶貧搬遷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需要以及成片開發建設等六種情形,可以依法實施土地征收。將“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的補償原則上升為法律規定,并以區片綜合地價取代原來的年產值倍數法,在原來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基礎上,增加農民住宅補償費用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規定,從法律上為被征地農民構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機制。將原來的征地批后公告改為征地批前公告,進一步落實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在整個征地過程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民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農民住宅建設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三是激活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市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符合規劃、依法登記,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2/3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條件下,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直接使用。使用者取得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后還可以轉讓、互換或者抵押。這一規定結束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的二元體制,為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掃清了制度障礙。四是改革土地審批方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來劃分國務院和省級政府的審批權限。國務院只審批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農用地轉用,占用其他土地的由省級政府審批。
全市各級各部門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通過干部輪訓、媒體宣傳、送法下鄉等方式,扎實開展新土地管理法的學習培訓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使廣大干部群眾掌握新法的主要內容,正確運用法律管理利用土地,保護群眾合法權益。一是研究制定我市耕地保護的具體措施,依法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全面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確保全市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二是制定完善我市相關配套制度和落實措施,依法完善和優化土地征收、農民宅基地管理等程序,切實維護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步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修廢并舉,在制度層面上保障新法實施。三是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結合我市實際,積極穩妥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流轉,進一步顯化集體建設用地價值,提升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四是堅持依法行政,優化用地審批及利用管理方式,加大執法監管力度,全面依法規范土地管理秩序,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