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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政策心得體會5篇
減稅降費政策心得體會篇1
1.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繼續享受增值稅征收率降低的政策?
答:可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明確,將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因此,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2.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稅?
答:可以。《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明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規定執行。
3.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時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若登記注冊類型為個體工商戶,則應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4.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增值稅申報表?
答:將適用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的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征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什么條件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6.小型微利企業緩繳2020年企業所得稅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7.小型微利企業如何申請緩繳企業所得稅?
答:無需提交申請。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預繳申報時,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8.個體工商戶緩繳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9.應對疫情的公益性捐贈,是否可以繼續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答:可以。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在2020年12月31日前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10.新出臺的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在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免征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11.請問這次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涉及的是哪幾項社保費?
答: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減免的社保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統稱企業三項社保費,不包括職工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12.請問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具體減免哪幾個月的社保費?
答:按照政策規定,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
也就是說,對中小微企業和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單位應繳的社保費;對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征收的是2020年5、6兩個月單位應繳的社保費;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保單位繳費部分免征政策繼續執行到6月底。
13.請問哪些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可以適用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
答: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的適用對象包括,各類參保企業及其職工、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及其職工等,以及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
14.請問機關事業單位是否適用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
答: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主要是為了減輕企業和低收入人員的社保繳費負擔,機關事業單位不在政策適用范圍之內。
15.我們是黑龍江省一家大型企業,近期已全額繳納了5、6月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請問能否退還多繳的社保費?
答:按照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征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
你單位5、6月份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應該減半征收。如果你單位在政策出臺前已全額繳納了5、6月份的三項社保費單位繳費部分,在本地具體實施辦法正式出臺后,社保機構和稅務部門將根據你單位意愿和選擇,既可以沖抵你單位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以退回。
16.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出臺前,我們單位已經按照當地要求,申報調整了社保個人繳費基數并作了費款申報,請問怎么辦?
答:按照政策規定,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各地一般在每年5-6月份公布上一年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標準和當年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目前,全國大多數地區還沒有公布今年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個別已調整今年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并征收三項社保費的地區,應根據本地具體實施辦法作后續處理,涉及退抵費的,該退的退,該抵的抵。因此,如果您的單位已經申報調整了社保個人繳費基數并作了費款申報,您可以依據本地實施辦法作后續處理,涉及退抵費的,按照規定退抵。
17.我是一家湖北企業,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政策實施期限有關政策對湖北省是怎么規定的?
答:按照政策規定,湖北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湖北省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征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
18.我們是一家中型的建筑公司,2020年3月份新開工了工程項目,合同工期1年,到2021年2月份結束,這次的延長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我們能享受到嗎?
答:按照政策規定,2020年2月1日以后在減免期內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享受階段性減免工傷保險費政策,按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劃型并享受相應的減免政策。具體計算方法為,按照該項目計劃施工所覆蓋的減免期占其計劃施工期的比例,折算減免工傷保險費。
根據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實施期限政策規定,您的工程項目可以享受的減免政策優惠期從4個月(3至6月)延長到了10個月(3至12月),相應享受的減免費額也更多。
減稅降費政策心得體會篇2
減稅降費政策實施后問題研究
王佳雯
【期刊名稱】《信息周刊》
【年(卷),期】2020(000)006
【摘要】減稅降費政策相繼實施,使得企業效益增加,市場活力增強。但在推進過程中,顯現出一些問題,如財政收支壓力大、企業享受優惠政策門檻高、企業融資成本增加等等。為此,作者實地走訪6家行業企業,并與12家財務負責人進行了座談。該文作者通過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納稅人對減稅降費政策的知悉情況、享受政策情況,整理出當前出現的問題,提出了緩解財政壓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等措施建議,同時為企業減負加速,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營造良好金融生態和經濟發展環境建言獻策。
【總頁數】1頁(P.1-1)
【關鍵詞】減稅; 降費; 政策; 經濟
【作者】王佳雯
【作者單位】華北理工大學
【正文語種】中文
【中圖分類】G
【相關文獻】
1.減稅降費:有溫度能感知實質性 [J], 張連起
2.減稅降費對工業企業成本戰略的影響 [J], 黎延許
3.減稅降費顯實效政策紅利促活力--大渡□區制造業減稅降費情況調查報告 [J], 程曉鳳
4.積極財政政策轉型:減稅降費應成為政策主方向 [J], 梁朋; 彭亞星
5.新一輪減稅降費政策落地再減5500億元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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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稅降費政策心得體會篇3
淺析我國的“減稅降費”政策
白 雪1,2
【摘 要】[摘 要] 2019年2月6日,國務院發布了2018年關鍵詞,即減稅降費。減稅降費是為企業降成本的重要舉措,依據稅收財政原則,在稅收政策上選擇輕稅原則更有利于促進宏觀經濟增長。本文通過研究減稅降費政策對我國公共經濟的影響,分析該項政策如何成為促進我國經濟增長的潤滑劑、如何使我國經濟在世界上更具備競爭優勢,并在此基礎上給予一些未來政策上的意見和建議。
【期刊名稱】《中國管理信息化》
【年(卷),期】2019(022)022
【總頁數】2
【關鍵詞】[關鍵詞] 減稅降費;稅收轉嫁;稅負歸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0 引 言
截至2018年9月,我國深化增值稅率改革方案3項舉措共計減稅2 386億元,為經濟持續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民生問題得以優化。財政部最新數據顯示,10月份財政收入與去年同期相比首次下滑,體現出減稅降費進展顯著。李克強總理在2019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釋放實體經濟活力。全面實行營業稅改增值稅政策,出臺新的減稅政策,減少“五險一金”扣除比重等,減輕了企業和個人負擔,有效支持了創業創新。
1 我國稅收負擔現狀
我國迄今為止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消費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等合計19個稅目。近年來,我國稅收收入在一般公共預算收入所占比重為80%以上,根據國家統計局網站數據可以看出,我國財政收入以及稅收收入增加迅速,1990-2000年,我國財政收入增加10多萬億元;2000-2018年,我國財政收入增加將近17萬億元。其中,稅收收入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覷。
一般來說,一個國家一定時期所獲得的年收入總和占歷年來國內生產總值的份額表示宏觀稅負,按照稅收收入、財政收入占我國GDP的比重這兩個不同口徑的宏觀稅負衡量指標來分析。圖1是2012-2018年我國不同口徑的宏觀稅收負擔率的變化情況。其中,財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一直處于下降趨勢,但尤其從2016年開始,下降速度加快,而稅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在2016年之前處于緩慢上升的階段,而2016年前后是一個轉折點,在2016年之后則是緩慢下降的,這些變化與我國目前實行的減稅降費政策密不可分。
減稅降費政策心得體會篇4
2019年減稅降費政策熱點問答
一、問:今年我國將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和更明顯的降費,具體有哪些內容?
答:減稅降費作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具有重要作用,對穩定市場預期、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意義。 1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推出一批針對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減稅措施,1月17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即發布了《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予以落實。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時進一步提出要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將深化增值稅改革作為今年減稅降費的核心內容,一方面注重突出普惠性,將制造業等行業原有16%的稅率降至13%,將交通運輸業、建筑業等行業現行10%的稅率降為9%,確保主要行業稅負明顯降低。保持6%一檔的稅率不變,但通過采取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增加稅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另一方面注重與稅制改革相銜接,繼續向推進稅率三檔并兩檔、稅制簡化方向邁進。
二、問: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優惠政策中與企業所得稅有關的內容有哪些?
答:有關企業所得稅方面的政策主要體現在:一是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稅負分別降至5%和10%。二是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將年應納稅所得額由原來的不超過100萬元,提高至不超過300萬元;將從業人數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統一提高至不超過300人;將資產總額由原來的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統一提高至不超過5000萬元。
三、問:本次為什么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提高至月銷售額10萬元?
答: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將其免稅標準提高至月銷售額3萬元。本次進一步提高至月銷售額10萬元,免稅政策受益面大幅擴大,且稅收優惠方式簡明易行好操作,將明顯增強企業獲得感,更大激發市場活力,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壯大,更好發揮小微企業吸納就業主渠道的關鍵性作用。
四、問:本次普惠政策對原來的小微企業有影響嗎?
答:有影響,假設某企業原先就是小微企業,今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按照新規定,企業的實際稅負將從原來10%降到5%,稅負比原來降低一半;如果企業的效益越來越好,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了,按照原來的規定是不能再享受優惠政策的,但現在只要不超過300萬元,仍然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另外,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小型微利企業”指的是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特定企業,其特點不只體現在“小型”上,還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方面。經過幾次政策變化,小型微利企業標準不斷提高,范圍不斷擴大。有數據顯示,今年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提高以后,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占所有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比重約為95%,也就是說,95%的企業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小型微利企業”。建議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要按照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去判斷是否符合條件。
五、問:減半征收資源稅等稅費政策是否可以和原有地方稅種優惠政策同時享受?
答:可以。按照財稅〔2019〕13號文件規定,已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及附加優惠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還可以疊加享受本次地方新出臺的減征優惠。以城鎮土地使用稅為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暫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減按50%征收,則最高減免幅度可達75%。
六、問: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本次是否改成一樣?
答:是,原有政策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兩項指標分別設置了條件,本次財稅〔2019〕13號文對資產總額和從業人數指標不再區分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因此,目前工業企業和其他企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標準是一樣的,即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都是300萬元,資產總額上限都是5000萬元,從業人數上限都是300人。
七、問:假設某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10萬元,其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以內的部分,可以享受優惠政策嗎?
答:不能。按現行政策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這位網友問題中提到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已經超過了300萬元,是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因此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八、問:財稅部門在納稅申報方面有哪些便民舉措?
答:為保證減稅降費政策切實可行,簡明易行,財稅部門便民舉措主要有:
一是統籌考慮新老政策銜接,根據國務院新出臺的政策,稅務總局在相關公告中就如何做好新老政策銜接適用的問題,做了進一步明確。比如,由于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含金量”提高,考慮到一些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能會有按規定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的訴求,專門將2018年底到期的“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規定再延長一年,延期至2019年底。又如,考慮到增值稅免稅標準提高,對跨地區經營按原規定需要預繳增值稅的納稅人,明確只要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則無需預繳稅款。此外,還對新納入免稅范圍的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等問題,本著最大程度便利納稅人的原則進行了明確。這些都有利于政策在實施中實現簡明易行好操作、新老銜接更便利。 二是為保證普惠性政策的普適性便利,對不同稅種的減免還各有一些既增便利又具實惠的措施安排,主要體現為4個方面:1.該選擇的可以選擇,比如,在增值稅方面,針對部分小規模納稅人可能有些月份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按季計算可能未超過30萬元的情況,允許納稅人在一個會計年度內根據自身實際在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納稅方式上變更1次;2.該調整的可以調整,比如,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按月預繳的企業,如果年度中間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統一調整為按季預繳申報,從而有利于減少納稅人申報次數;3.該延續的可以延續,比如,在增值稅方面,對已經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在免稅標準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現有稅控設備繼續開票,不需要辦理繳銷手續;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前期已納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同樣還可以延續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4.該抵減的可以抵減,比如,在增值稅方面,小規模納稅人當期如發生銷售不動產行為,在辦理申報時,系統會提示納稅人錄入當期所有應稅銷售額,并根據扣減不動產銷售額的余額,幫助納稅人判斷是否可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在地方稅減征方面,考慮到各地出臺政策的時間不一,企業可追溯至1月1日起享受,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未及時申報享受減征優惠的,可申請退稅或抵減以后納稅期的應納稅款。
減稅降費政策心得體會篇5
減稅降費的需求、空間與政策建議
Demand,Space And Policy Proposals For Tax Cuts
作 者:李瑩[1]
Li Yin(不詳)
作者機構:[1]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
出 版 物:發展研究
年 卷 期:2019年 第5期
摘 要:全球減稅競爭加劇、國內總需求偏弱、企業稅感強烈而減稅獲得感不強等內外環境加劇了社會對更大規模減稅降費的需求,然而未來財政收入增速放緩與財政支出剛性壓縮了減稅降費空間。2019年積極的財政政策加力提效,減稅降費規模超出預期,未來需要通過深化過緊日子的認識,在壓減一般性支出與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基礎上,提高政府資金效率來拓展減稅降費政策空間。實施惠當前與利長遠的減稅降費措施:短期實施更為有效引導社會預期的減稅降費措施,加快推進簡并增值稅稅率,逐步下調一般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以及調降社保費率與強化社保征管同步跟進;長期需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包括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以提高稅制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編制中長期預算來提升工作計劃性,逐步調整稅收結構以增強稅收自動穩定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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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題 詞:減稅降費;財稅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