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制管理就是用積分制來管理人,用積分來衡量人的自我價值,反映和評價人的綜合表現,把各種物質待遇和福利與積分掛鉤,向高分人群傾斜,從而激發人們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們的積極性。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20年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2020年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篇1
一、基本原則
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分類指導、逐層推進,動態管理、注重實效,貼近實際、民主公開的基本原則,以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增強廣大黨員黨性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適用范圍
縣工信局黨支部全體共產黨員。
三、主要內容
(一)黨員積分方式及分類標準
1.積分設置。黨員積分按年度100分計算,分基礎分20分、任務分70分和獎勵分10分。20xx年黨員基礎分為20分,以后每年基礎分值為上年度黨員個人積分的20%。
2.積分構成。(1)基礎分(20分):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義務和黨組織對黨員的基本要求,黨員圍繞政治素質、服務群眾、遵紀守法、道德示范、組織生活、廉潔奉公進行賦分。基礎分采取扣分的辦法,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逐項進行考核扣分,扣完為止。(2)任務分(70分):局機關黨員任務分,按照黨員個人崗位職責和承諾事項進行賦分,明確和細化黨員年度崗位目標任務,每月賦分5-6分。根據評諾情況、履諾完成情況,計算出任務分。(3)獎勵分(10分):對黨員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有重大貢獻、見義勇為或獲得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表彰、表揚情況,酌情加分。
對于獲得縣級以上(包括縣級)表彰、通報表揚的另行加分(不占獎勵分值),按照黨員申請、黨支部申報、黨委初審、縣委組織部審核備案的程序進行。有加分項目的黨員必須提供證明資料。
3.積分方式。黨員積分計算方式為“黨員積分=基礎分值+任務分+獎勵分”。
黨員年度積分=全年累計積分×評議折算比例(具體折算比例按照黨員民主評議辦法執行,附件1)。
4.黨員定級標準。對年度積分達到90分以上的黨員可評為優秀黨員;80-89分的黨員可評為合格黨員;60-79分的黨員可評為基本合格黨員;60分以下的黨員可評為不合格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認定為不合格黨員:(1)侵占集體資產或挪用集體資金的黨員;(2)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期間的黨員;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期間的的黨員;(3)參與“”等邪教組織、非法組織的黨員;(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黨員;(5)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黨員;(6)工作上有重大失誤,經媒體曝光,在全縣造成重大影響的黨員。
5.不參與積分黨員。年老體弱、長期病臥、身體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黨員,根據本人意愿,填寫不參加積分管理黨員審批表,并經黨支部、黨委填注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后,可不參與積分活動。
(二)認真做好積分管理
1.制定考評細則。黨員實行分類管理,制定考評細則,科學合理設置積分項目,細化評分辦法進行賦分。
2.嚴格積分登記。各黨支部要嚴格按照局黨委統一制定的黨員積分管理記錄表(附件4-3),指派專人負責,根據考核積分細則進行登記填寫。基礎分在年初一次性計入積分登記表,并按月匯總積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將匯總情況報局黨委備案,經局黨委審核后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實行動態管理,接受群眾監督。
3.搞好民主評議。黨支部嚴格按照局黨委黨員民主評議辦法,組織開展評議,并及時上報評議結果,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黨員每年12月底積分經民主評議按比例折算后,為該黨員本年度積分。
四、操作流程
積分制工作從20xx年1月1日起開展,以黨支部為單位具體實施,基礎分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為11個步驟。
1.制定積分細則。黨支部結合行業特點、黨員崗位工作制定考核細則,明確黨員任務分(70分)、賦分標準、評分辦法以及獎勵分(10分)加分辦法。積分評定細則應該與本單位績效考核制度相結合。
2.確定記錄員。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推選記錄員,記錄員由綜合素質高、思想品德好,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的黨員擔任,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隨意調整。記錄員主要負責黨員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況收集、臺賬填寫、積分公示、上報等日常工作。
3.黨員申請。黨員月底填寫黨員積分申請表(附件4-4),匯報本月崗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由分管領導簽注意見(是否完成、完成質量)后交送記錄員匯總。
4.考核登記。記錄員每月收集登記黨員日常考核考勤、履行義務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填寫黨員積分臺賬(黨員月積分明細登記表,附件4-5)。
5.支委會初評。各黨支部召開支委會,依據個人申報情況、分管領導審核意見、記錄員考核結果,提出每名黨員上月積分初步意見。
6.黨員大會評定。每月第一個星期五,黨支部向黨員通報支委會提出的黨員上月積分初步意見,由黨員評議通過。對有異議的,進行復議。
7.公示登記。記錄員將黨員上月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干部職工群眾及服務對象的監督。若有異議的,要重新進行審定。無異議的,記錄員將積分情況在積分臺賬(黨員積分管理記錄表)上進行登記。
8.上報備案。記錄員將黨員上月積分情況(黨員積分情況一覽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報局黨委備案,接受審核。
9.年底評議。每年年底,由局黨委組織以支部為單位開展黨員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格次,分別按100%、90%、85%、80%的比例對黨員年終積分(加入全年獎勵分后)進行折算,折算后的結果即為黨員年度積分。記錄員登記年度黨員積分登記表(附件5-7)。
10.評定格次。支部依據黨員年度積分確定黨員年度定級格次。對年度積分達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評為優秀黨員,80-89分(含80分)的可評為合格黨員,60-79分(含60分)的可評為基本合格黨員,60分以下的可評為不合格黨員。
11.積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臺帳,接受局黨委的積分核查。
五、黨員積分結果運用
1.對優秀共產黨員,建立“英模庫”進行登記,優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各類評先樹優活動。
2.對合格黨員和當年晉升兩個等次的黨員,推薦參加縣級評先樹優活動。
3.對基本合格的黨員,取消參加評先樹優資格。
4.對不合格黨員,取消一切參加評先樹優資格,列入幫扶教育對象,由局黨委指派人員進行“一對一”幫扶教育。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是一項黨員管理的創新舉措,通過制定評分細則和打分,將黨員的考核工作納入日常化,便于黨員自我約束,自我檢查,自我提高,使黨員明確自己應盡義務和工作職責,化宏觀為具體,能使黨員測評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強領導,搞好組織。為了切實搞好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機構,支部書記為組長,組織委員、宣傳委員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
3、緊扣考評,嚴格程序。積分制工作堅持與單位各類目標任務考核有機結合,凸顯工作實績,對成效明顯的黨員充分肯定,同時也為后進黨員樹立標桿。優秀黨員要繼續鞏固先進,發揮樣板作用,增強示范效應;合格黨員要對標找差,制定提升措施,著力補強“短板”;基本合格黨員要制定轉化措施比學趕超。
4、加強考核,建好臺帳。評分細則是考核黨員日常工作的優劣的標準。必須制定的較為具體明確,記錄員及時對有關登記表進行記錄,建好臺帳,使此項工作開展的扎實有效。
2020年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篇2
如何發揮和調動黨員的積極性,一直是基層黨建工作的難題。日前,市委組織部正式下發《關于實行黨員積分管理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通過“積分制”,記錄黨員變化、衡量黨員作用、評定黨員優劣,使廣大黨員肩上有責、爭先有標、行為有尺、考核有據。
根據《辦法》,黨員積分管理以黨支部為單位,全體黨員(含預備黨員)為對象,分基礎積分、加分項目、減分項目三部分,每自然年為一個積分周期,每個積分周期結束時,根據基礎分、加減分匯總確定每名黨員當年度積分。其中,基礎積分滿分100分,包括:參加集中學習、按時參加會議、自覺參加組織生活、主動交納黨費、及時匯報思想、發揮模范作用、遵守黨規黨紀、深入聯系群眾等8個內容。如果黨員在一年時間內,有參加疫情防控、防汛抗臺、災害救助等突發性事件和文明城市創建、環境整治、文明勸導等專題性、階段性服務項目;參加矛盾化解、助民服務、愛心捐款等公益活動;受到鎮街園區、宜興市級和無錫市級以上黨內表彰獎勵等5類表現優異行為,均可加分。同理,如出現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活動,或不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散布負面言論,在群眾中造成一定影響等6種行為的,每次扣減5—10分。
據介紹,今后黨員年度積分情況將作為民主評議、考核獎懲、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通過每一個實實在在的分數,讓每位黨員看到自己與優秀黨員的差距,用“小積分”的杠桿撬動“大隊伍”的管理,進一步激發全市黨員的創造力和凝聚力。
2020年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篇3
為進一步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增強黨員黨性意識,建立科學完善的黨員考核評價體系,根據《黨支部規范化建設標準》(修訂)標準,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照《黨支部規范化建設標準》(修訂)標準和黨員爭做“六種人”標準,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為契機,全面推行黨員積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評教育引導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努力建設政治合格、執行紀律合格、品德合格、發揮作用合格的黨員隊伍。
二、管理范圍
基層各黨支部管理的中共正式黨員和中共預備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參照黨員進行積分制管理。
三、積分構成
黨員積分由基礎積分和獎勵分兩部分構成。
(一)基礎積分(100分)。根據黨員義務和“六種人”標準,明確黨員應達到的基本要求,達不到要求的事項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礎積分。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做講政治的明白人(40分)
(1)遵循黨章黨紀黨規。以黨章為根本遵循,把規矩和紀律挺在前面,聽黨話、跟黨走(5分);遵守黨的“六大紀律”,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在事關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則性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5分)。凡出現違反黨的“六大紀律”情形之一的,一票否決。
(2)履行義務。認真履行黨員義務,服從組織安排;認真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5分)。未嚴格履行黨員義務,組織紀律渙散,貫徹執行上級部署不徹底、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筆記記錄不完整、不齊全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受標分限制。
(3)組織活動。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5分);自覺參加組織生活會,認真進行自我剖析、批評與自我批評(5分)。未按要求參加組織活動的,每次扣2分。無特殊情況無故缺席組織生活會的,或請假后未完成補課的,該項不得分。
(4)發揮好黨員的橋梁作用。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時時、事事、處處傳播黨的聲音(3分);當群眾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疑問,對中央的決策部署認識有偏差,要主動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工作(3分);對有損黨的形象的言論,妄議中央決策和大政方針的現象,要勇于站出來,理直氣壯地進行批駁和糾正,自覺維護黨在群眾中的威望,切實做到“在黨言黨、在黨愛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4分)。對人云亦云,制造傳播流言蜚語、搬弄是非、影響群眾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票否決。未及時地、如實地向黨組織反映群眾意見的,每次扣1分。
(5)黨性分析。每半年自覺進行黨性分析,向黨組織匯報思想工作,按要求主動提交黨性分析報告(5分)。未提交黨性分析報告的,該項不得分。
2.做守紀律的正派人(25分)
(1)遵守黨風黨紀。以黨章黨規黨紀為戒,切實增強法治意識,心中高懸法紀明鏡,手中緊握法紀戒尺,筑牢廉潔從政的法紀屏障(3分);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四風”要求,始終做到不觸“紅線”,不踩“雷區”(2分)。對設賭、參賭、打架、擾亂治安等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每發現一次扣5分;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反“四風”要求的,每次扣1分。不遵守信訪條例,參與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的;或給企業造成惡劣影響的,或違反有關規定及受到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處理的,該項不得分。
(2)執行制度。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行業內管理規定(10分)。受到部門提醒談話或批評教育的,每次扣2分;受分公司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的,扣5分;受上級部門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的,一票否決。本項扣分不受標分限制。
(3)交納黨費。認真執行黨費日制度,按時、足額、自覺交納黨費的(5分)。無故、延期半個月內交納的,每次扣1分;延期一個月以上交納的,扣5分;無故延期2個月以上未交納黨費的,本項不得分。
(4)佩戴黨徽。黨員個人是否自覺佩戴黨徽,接受群眾監督(5分)。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未自覺佩戴黨徽一次扣0.2分,扣分不受標分限制。
3.做比奉獻的帶頭人(10分)
(1)帶頭作用好。處處以身作則,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走在群眾的前面,處處給群眾做出表率,成為群眾學習的榜樣(3分)。不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在群眾中影響較差的,扣1分;搞封建迷信活動的,散播不良思想的,每次扣1分;有損黨員形象的行為、黨內鬧事、無原則糾紛等有損害企業形象的,該項不得分。
(2)骨干作用好。對于群眾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難,要主動熱情地幫助解決(2分);對群眾提出的各種問題,要正確地給以解釋和回答(1分);當群眾的正當權益受到損害時,要敢于挺身而出,保護群眾的利益(2分)。對群眾的困難不及時向上級反映的,扣1分;對群眾的疑問,未正確地給以解釋和回答的,每次扣0.5分;未履行保護群眾利益義務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3)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參與“黨建+”系列活動要求,結合自身崗位情況進行走訪,并完成走訪調查走訪記錄(2分)。每缺一次扣1分,扣分不受標分限制。
4.做敢擔當的實干人(10分)
(1)完成任務。按時完成黨組織安排的工作任務(5分)。未能按時完成的,每次扣3分;對黨組織安排的任務有抵觸,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每次扣1分;對黨組織、分公司的決議或決定事項惡意抵觸,消極怠工,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5分。扣分不受標分限制。
(2)崗位職責。愛崗敬業、熟悉業務,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5分)。未嚴格執行制度流程,造成工作延誤的,每次扣5分;工作主動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時完成工作的扣5分。扣分不受標分限制。
5.做勤學習的進取人(15分)
(1)黨員大會。全勤出席黨員大會(3分);因公請假,事后及時補課完成相關內容的學習(2分)。無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補課記錄的,每次扣1分。
(2)集中學習。積極參加黨組織、分公司組織的各類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業務素養,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類學習任務,增強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本領(5分)。無個人學習記錄的,或者學習記錄不齊全的,每缺一項扣0.5分。
(3)自學提升。自覺完成相關平臺的學習任務,做到學習完成率100%(5分)。平臺學習任務低于分公司考核平均率的,每低一個百分點扣1分。扣分不受標分限制。
(二)獎勵分。6.做勇創新的引領人。全體黨員必須發揚敢為天下人先的創新精神。在從事實際工作中,勇于突破,不斷創新,努力在黨建工作、業務工作、企業管理等領域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動作為,真正體現共產黨員的先進性。
(1)工作業績突出,受到省局黨組表彰的,每次加5分,受州局(公司)黨委表彰的,每次加3分;在黨組活動中彰顯模范作用,群眾滿意度高,被評為優秀的加2分;積極向黨組織提合理化建議,助推本部門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加2分。
(2)因工作表現突出,團體和個人當年度受省、州發文表彰、表揚的進行加分,根據實際情況加1—3分;個人先進事跡被各類媒體報道的加2分。
(3)在黨建工作、業務工作、企業管理等領域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善于思考、主動作為,為企業轉型發展匯集各類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和小建議等情況的,根據實際情況加3—5分。
(4)積極參加省、州各類研討或黨建工作宣傳,為宣傳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要求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做出貢獻,受表彰的,根據實際情況加1—3分。
(5)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出資出力,根據實際情況加1—2分;為保護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挺身而出,在抗擊自然災害等突發性事件中沖鋒在前、勇于擔當,加3分。
四、積分程序
按照黨員每月申報、登記積分、支委初評、黨員大會每季度評定并公示、黨支部年度計算積分的流程,評定積分并報分公司黨總支審核備案,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等次的重要依據。黨員積分以黨支部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具體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黨員申報積分。每月末,黨員如實填寫附件1:《黨員積分申請表》,向所在支部申請積分。
2.登記積分。黨員向支部申請積分時,積分記錄員受理黨員積分申請,填寫附件2:《黨員積分管理登記表》。積分記錄員一般由黨支部的組織(宣傳)委員或紀檢委員擔任,也可由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等形式推選其他黨員擔任積分記錄員。記錄員應由綜合素質較高、堅持原則、為人正派、處事公道的黨員擔任,一般不得隨意調整。
3.支委初評。每月召開支委會,根據支部掌握的黨員履行義務、完成工作、承諾踐諾等情況,按照確定的積分構成、計分標準、扣分辦法、加分條件,核實和初評每名黨員的積分。
4.支部黨員大會評定。每季度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向全體黨員通報黨員申報、支委初評的季度積分,由參會黨員評議通過,確定黨員季度積分。
5.公示季度積分。每季度末,黨支部將黨員季度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干部群眾及服務對象監督。黨員對本人積分有異議的,可向黨支部反映,黨支部應調查核實,核實情況向黨員通報。
6.計算年度積分。年末,黨支部根據黨員季度積分情況,計算出黨員年度積分,即:黨員年度積分=黨員季度積分之和÷4,并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黨支部及時將黨員年度積分情況報分公司黨總支備案,分公司黨總支應對各黨支部所屬黨員年度積分進行審核。
五、結果運用
1.黨員的年度積分,作為民主評議黨員時評定黨員等次的主要依據。民主評議黨員時,原則上在積分排名前列的黨員中評定優秀等次。
2.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黨員,優先作為推薦參加上級黨組織各類評先評優的對象。
3.對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取消一切參加評先評優資格,由所在黨支部負責人對其進行誡勉談話,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限期內未完成整改提高的,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區別不同情況,穩妥慎重作出組織處置。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黨支部要把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作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重要內容,作為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為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基本制度,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取得成效。
2.建立管理臺賬。黨支部要建立黨員積分管理臺賬,動態記錄黨員積分變化情況,及時反映黨員基礎分、獎勵分、季度積分、年度積分,以及得分依據、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時,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完善黨員基礎信息、建立黨員名冊、規范黨員檔案,確保積分管理工作對象精準。
3.公開透明操作。黨支部要運用辦公網絡、公示欄等,定期公開黨員積分管理情況,并接受黨員查詢,黨員全過程參與積分管理,清楚個人積分情況、積分位次、考核評議結果,切實保障黨員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積分制管理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2020年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篇4
為了扎實推進黨員積分管理模式,強化黨員黨性意識,用積分記錄黨員變化、衡量黨員作用、評定黨員優劣,上海市場社區黨委以小區支部建設為契機,結合社區黨員實際情況,制定上海市場社區黨員積分管理相關細則,內容公示如下:
一是基礎分,注重黨員教育。
黨員積分基礎積分共計60分,包含:按時參加組織生活、按時足額繳納黨費、黨員先鋒作用發揮三部分。黨員參加“三會一課”、專題討論、集中學習、組織活動,積20分;按時足額繳納黨費,積20分;黨員主動參與小區管理、治理工作、監督員工作的,積20分。
二是加分項,激發黨員積極性。
黨員加分項共計40分,包含參與或組織志愿服務、志愿活動的,積5分(不重復積);參與社區工作、調解鄰里矛盾的,積5分;學習強國積分超過1萬分,積5分,超過2萬分,積10分(不重復積);在自己的崗位上受到區級以上表彰獎勵的,積10分,市級以上表彰獎勵的,積20分(不重復積)。
三是一票否決,強化黨員管理。
黨員同志的行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存在下列情況的一票否決,全年記為不合格黨員。缺乏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拒不服從和執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決議和黨組織分配的任務,阻擾、抵制中心工作、重點工程和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因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調查或還在處分期內;連續六個月無正當理由不交納黨費、不參加黨內組織生活;信仰宗教,從事、參與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
四不合格黨員處理,嚴肅黨內紀律。
結合黨員每季度積分情況,年底進行綜合評定,積分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60分-79分為合格;80-89分為良好;90分以上優秀。對優秀黨員進行表彰;對不合格黨員由支部書記進行約談、指定專人做好教育轉化工作,拒不改正的上報上級黨組織,做出相應組織處置。
每季度黨員積分情況將通過支部活動室積分榜、微信公眾號等進行公示;入黨積極分子、預備黨員積分情況作為組織考核的重要依據;黨員積分管理與澗賢銀行積分并行,以上內容望黨員同志周知。
2020年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篇5
積分制管理是指把積分制度用于對人的管理,以積分來衡量人的自我價值,反映和考核人的綜合表現,然后再把各種物資待遇、福利與積分掛鉤,并向高分人群傾斜,從而達到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縣委十四屆七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加強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紀律嚴明、作用突出的黨員隊伍,夯實黨組織基礎,為實現工業轉型升級、商務提質增效、信息化突破發展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根據工信局黨委印發《黨員積分制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鳳工信黨發〔2015〕8號)精神,特制定縣工信局黨支部《黨員積分制管理細則》。
一、基本原則
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分類指導、逐層推進,動態管理、注重實效,貼近實際、民主公開的'基本原則,以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服務人民群眾、加強基層組織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增強廣大黨員黨性意識、責任意識,不斷提高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適用范圍
縣工信局黨支部全體共產黨員。
三、主要內容
(一)黨員積分方式及分類標準
1.積分設置。黨員積分按年度100分計算,分基礎分20分、任務分70分和獎勵分10分。2015年黨員基礎分為20分,以后每年基礎分值為上年度黨員個人積分的20%。
2.積分構成。(1)基礎分(20分):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基本義務和黨組織對黨員的基本要求,黨員圍繞政治素質、服務群眾、遵紀守法、道德示范、組織生活、廉潔奉公進行賦分。基礎分采取扣分的辦法,對照考核內容和標準逐項進行考核扣分,扣完為止。(2)任務分(70分):局機關黨員任務分,按照黨員個人崗位職責和承諾事項進行賦分,明確和細化黨員年度崗位目標任務,每月賦分5-6分。根據評諾情況、履諾完成情況,計算出任務分。(3)獎勵分(10分):對黨員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有重大貢獻、見義勇為或獲得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表彰、表揚情況,酌情加分。
對于獲得縣級以上(包括縣級)表彰、通報表揚的另行加分(不占獎勵分值),按照黨員申請、黨支部申報、黨委初審、縣委組織部審核備案的程序進行。有加分項目的黨員必須提供證明資料。
3.積分方式。黨員積分計算方式為“黨員積分=基礎分值+任務分+獎勵分”。
黨員年度積分=全年累計積分×評議折算比例(具體折算比例按照黨員民主評議辦法執行,附件1)。
4.黨員定級標準。對年度積分達到90分以上的黨員可評為優秀黨員;80-89分的黨員可評為合格黨員;60-79分的黨員可評為基本合格黨員;60分以下的黨員可評為不合格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直接認定為不合格黨員:(1)侵占集體資產或挪用集體資金的黨員;(2)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期間的黨員;受撤銷黨內職務、留黨觀看處分期間的的黨員。
5.不參與積分黨員。年老體弱、長期病臥、身體殘疾、喪失勞動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黨員,根據本人意愿,填寫不參加積分管理黨員審批表,并經黨支部、黨委填注意見,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后,可不參與積分活動。
(二)認真做好積分管理
1.制定考評細則。黨員實行分類管理,制定考評細則,科學合理設置積分項目,細化評分辦法進行賦分。
2.嚴格積分登記。各黨支部要嚴格按照局黨委統一制定的黨員積分管理記錄表(附件4-3),指派專人負責,根據考核積分細則進行登記填寫。基礎分在年初一次性計入積分登記表,并按月匯總積分。支部每月10日前將匯總情況報局黨委備案,經局黨委審核后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實行動態管理,接受群眾監督。
3.搞好民主評議。黨支部嚴格按照局黨委黨員民主評議辦法,組織開展評議,并及時上報評議結果,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接受黨員群眾監督。黨員每年12月底積分經民主評議按比例折算后,為該黨員本年度積分。
四、操作流程
積分制工作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展,以黨支部為單位具體實施,基礎分為20分。主要操作流程分為11個步驟。
1.制定積分細則。黨支部結合行業特點、黨員崗位工作制定考核細則,明確黨員任務分(70分)、賦分標準、評分辦法以及獎勵分(10分)加分辦法。積分評定細則應該與本單位績效考核制度相結合。
2.確定記錄員。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推選記錄員,記錄員由綜合素質高、思想品德好,為人正派、辦事公道的黨員擔任,無特殊情況,一般不得隨意調整。記錄員主要負責黨員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況收集、臺賬填寫、積分公示、上報等日常工作。
3.黨員申請。黨員月底填寫黨員積分申請表(附件4-4),匯報本月崗位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并由分管領導簽注意見(是否完成、完成質量)后交送記錄員匯總。
4.考核登記。記錄員每月收集登記黨員日常考核考勤、履行義務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填寫黨員積分臺賬(黨員月積分明細登記表,附件4-5)。
5.支委會初評。各黨支部召開支委會,依據個人申報情況、分管領導審核意見、記錄員考核結果,提出每名黨員上月積分初步意見。
6.黨員大會評定。每月第一個星期五,黨支部向黨員通報支委會提出的黨員上月積分初步意見,由黨員評議通過。對有異議的,進行復議。
7.公示登記。記錄員將黨員上月積分情況進行公示,接受干部職工群眾及服務對象的監督。若有異議的,要重新進行審定。無異議的,記錄員將積分情況在積分臺賬(黨員積分管理記錄表)上進行登記。
8.上報備案。記錄員將黨員上月積分情況(黨員積分情況一覽表,附件4-6),在每月10日前上報局黨委備案,接受審核。
9.年底評議。每年年底,由局黨委組織以支部為單位開展黨員民主評議。評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格次,分別按100%、90%、85%、80%的比例對黨員年終積分(加入全年獎勵分后)進行折算,折算后的結果即為黨員年度積分。記錄員登記年度黨員積分登記表(附件5-7)。
10.評定格次。支部依據黨員年度積分確定黨員年度定級格次。對年度積分達到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評為優秀黨員,80-89分(含80分)的可評為合格黨員,60-79分(含60分)的可評為基本合格黨員,60分以下的可評為不合格黨員。
11.積分核查。支部按要求建好臺帳,接受局黨委的積分核查。
五、黨員積分結果運用
1.對優秀共產黨員,建立“英模庫”進行登記,優先推薦參加市級以上各類評先樹優活動。
2.對合格黨員和當年晉升兩個等次的黨員,推薦參加縣級評先樹優活動。
3.對基本合格的黨員,取消參加評先樹優資格。
4.對不合格黨員,取消一切參加評先樹優資格,列入幫扶教育對象,由局黨委指派人員進行“一對一”幫扶教育。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六、措施要求
1.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實行黨員積分制管理,是一項黨員管理的創新舉措,通過制定評分細則和打分,將黨員的考核工作納入日常化,便于黨員自我約束,自我檢查,自我提高,使黨員明確自己應盡義務和工作職責,化宏觀為具體,能使黨員測評工作更具操作性。
2、加強領導,搞好組織。為了切實搞好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工信局支部成立了工作機構,支部書記為組長,組織委員、宣傳委員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
3、緊扣考評,嚴格程序。積分制工作堅持與單位各類目標任務考核有機結合,凸顯工作實績,對成效明顯的黨員充分肯定,同時也為后進黨員樹立標桿。優秀黨員要繼續鞏固先進,發揮樣板作用,增強示范效應;合格黨員要對標找差,制定提升措施,著力補強“短板”;基本合格黨員要制定轉化措施比學趕超。
4、加強考核,建好臺帳。評分細則是考核黨員日常工作的優劣的標準。必須制定的較為具體明確,記錄員及時對有關登記表進行記錄,建好臺帳,使此項工作開展的扎實有效。
2020年黨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篇6
為切實加強對全公司黨員的教育管理,提高黨員思想政治素質,更好地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結合實際,制定如下量化積分考核辦法。
一、量化考核對象
公司全體黨員。以黨支部為單位,劃分骨干類、普通類、流動類、特殊類四個層次。支部委員成員為骨干類;在支部轄區內工作生活,具有履職能力的無職黨員為普通類;長期外出流動黨員為流動類;年齡在70周歲以上,長期生病或喪失部分能力的黨員為特殊類,經黨支部討論后可不納入積分對象。
二、量化積分考核標準
積分設置。黨員積分制管理實行分類計分辦法,實行百分制,分值分為日常行為積分(80分)和年度民主評議積分(20分)兩部分。
(一)日常行為積分(80分)
為各類黨員都適用的項目,內容為履行黨員基本義務情況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帶頭發揮作用情況。
(1)履行黨員基本義務(20分)
1、按時參加會議(5分)。能夠按時積極參加上級黨組織和村黨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2、服從組織安排(5分)。組織紀律觀念強,認真做好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對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務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發表或傳播有損黨和國家形象的不當言論與信息的不得分。基礎分2分。
3、主動繳納黨費(5分)。按時足額交納黨費。不按標準或不按時交納的扣2分;超過半年補繳的該項不得分,不繳納黨費的扣5分。
4、熱心公益奉獻(5分)。積極參加各類志愿服務和文體宣傳活動。熱心扶貧幫困事業,積極參加助困、助學、助殘慈善事業活動。聯系結對困難家庭、規正人員、其他重點人員或年老體弱的獨居老人。基礎分2分,有以上行為的酌情加分。
(2)帶頭發揮作用(60分)
1、帶頭學習提高(12分)。積極參加黨組織的各類學習活動,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科學文化知識,包括:遠程教育集中學習、個性化學習、讀書日活動、外出參觀等。基礎分12分:骨干類黨員以個人的學習筆記或學習手冊為準,并結合日常的考勤制度,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無正當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類、流動類黨員以主動向黨組織匯報學習心得體會為準,無匯報學習心得扣2分。
2、帶頭爭創佳績(12分)。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愛崗敬業、埋頭苦干,開拓進取、樂于奉獻,組織紀律觀念強,出色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在本職崗位上做出一流成績。基礎分6分,有以下行為的加分。
(1)認真參與開發創業和外出創業,積極參加各類專業協會,在職工群眾中起帶頭致富作用;
(2)積極向黨組織提出合理化建議,為本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獻計獻策;
(3)聯系黨外優秀青年或入黨積極分子并做好培養工作;
(4)在防火、抗洪、救災等急難險重任務中起先鋒模范作用;
(5)其他情況由村黨組織會議研究后,酌情記分。
3、帶頭服務群眾(12分)。牢記宗旨,心系群眾,積極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自覺維護群眾正當利益。基礎分6分,有以下行為的加分。
(1)積極帶職工領群眾致富,結對幫扶低收入職工等弱勢群體;
(2)主動參與制止和化解各類矛盾;
(3)積極參與環境整治、文明監督、衛生治理等工作;
(4)積極參加救災、困難群體救助、希望工程等各類公益活動;
(5)提供或介紹就業崗位;
(6)積極參加黨員志愿者服務活動或共駐共建活動;
(7)其他情況由黨支部會議研究后,酌情積分。
4、帶頭遵紀守法(12分)。模范執行黨組織的各項決議,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該項實行基礎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礎分為12分,有以下行為的不得分(或酌情扣分)。
(1)不按信訪有關規定反映問題、歪曲事實的,或參與組織職工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
(2)直系親屬參與邪教等非法組織;
(3)侵占國家、集體或他人財產;
(4)無理取鬧,阻礙國家或集體項目建設,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環境;
(5)違反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直系親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計劃外生育;
(6)其他違法違紀情況由村黨組織會議研究后,酌情扣除。
5、帶頭弘揚正氣(12分)。樹立正確的榮辱觀,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風氣、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基礎分6分,有以下行為的加分。
(1)有見義勇為行為;
(2)對身邊將要發生或正在發生的違法違紀事件或不正之風,能夠及時勸止或制止;
(3)能夠向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提供破案線索;
(4)遵守黨紀法規和村規民約,家庭團結,鄰里和睦,尊老愛幼,作風正派,遵守社會公德,因生活作風或鄰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響的,不盡贍養老人或不盡扶養子女義務的該項不得分;
(5)其他情況由黨支部會議研究后,酌情積分。
(二)民主評議積分(20分)
每年底實行民主評議積分,評議結果為優秀積20分,良好15分,合格10分,不合格不得分。由黨組織召開黨員民主評議會議討論通過,并在黨支部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后,民主評議積分需在黨員職工群眾代表的全程監督下進行統計,并在黨支部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后報總公司黨委備案,才可作為黨員評議積分。公示時,公示期不少于7天,黨員有異議的,可向所在黨支部反映,所在黨支部黨組織應及時調查原因并向黨員反饋調查結果,黨員認可后向總公司黨委提交情況說明備案。
三、加分內容
1、為本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和招商引資牽線搭橋,按照投資規模相應加分;
2、為本公司經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根據情況黨組織研究決定加分;
3、因工作表現突出,黨員個人當年度受總公司發文表彰的記1分;受縣級發文表彰的記2分;受市級發文表彰的記3分;受省級以上發文表彰的記5分。
4、公司集體工作當年度受發文表彰或作為示范、典型推廣的為骨干類黨員加分(其他類型黨員經所屬黨組織研究后酌情加分):總公司級加1分,縣級加3分,市級加5分,省級以上加8分。
5、其他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經所屬黨組織研究,酌情加分。
四、扣分內容
1、無故缺席會議及學習培訓的,每次扣2分。
2、黨員或直系親屬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每例扣5分。
3、黨員應珍惜黨員榮譽,堅持原則,做到遵章守紀,不參加黃、賭、毒和一切迷信活動,子女不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以上每違反一項的扣10分。
4、黨員本人或直系親屬參與集體上訪的扣10分。
5、外出流動黨員每季度未向公司黨支部上交一篇書面工作情況或電話匯報季度思想情況的扣5分。
6、黨員與同事不團結影響較大,并且職工反映強烈,經核實事實清楚的,扣5分。
7、不遵守換屆紀律要求的扣10分。
8、無故不參加村組織的大型義務活動的,每次扣2分。
9、其他事件,經所屬黨組織研究,酌情扣分。
五、量化考核辦法
1、支部在次年1月10日之前召開支部黨員大會,公布各黨員積分情況,并張榜公示;
2、以考核積分60分為基準分,對參與積分管理的黨員按照積分評定星級。當年積分60-69分為一星級黨員;70-79分為二星級黨員;80-89分為三星級黨員;90-95分為四星級黨員;96分以上為五星級黨員
3、對二星級黨員,村黨組織書記要進行約談,督促其提高;對一星級黨員,要作為相對后進黨員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整改;當年積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不參與星級黨員評定,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應組織處置;低于50分(含50分)直接除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