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劃是對今后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它是應用寫作的一種有計劃的文體。在現代領導科學中,為了達到一定的效果,要求決策助理要高瞻遠矚、體貼周到,從不同角度設計各種工作方案,供領導參考。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文章3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開展全國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決策部署,切實解決**地區法院隊伍存在的頑瘴痼疾,根據省法院、市委政法委的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市法院決定開展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活動,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政法工作特別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司法過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六大頑瘴痼疾”,鞏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三個規定”專項整治等隊伍建設活動成果,結合“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不斷提高法院隊伍的純潔性,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整治任務和目標
(一)整治任務: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鞏固深化違反“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成果,解決違反“三個規定”突出問題,完善長效機制,使依規記錄成為習慣,實現應記盡記、應報盡報,有效遏制干預過問案件行為,有效改善司法辦案環境,有效規范司法人員的社會交往,切實建立防止干預司法的“防火墻”和“隔離帶”,讓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確保“三個規定”得到不折不扣地執行。
(二)整治任務: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使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進一步鞏固,辦案規范化程度得到明顯提升,審判執行效率顯著提高,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利用審判執行權辦理人情案、金錢案、關系案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任務: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使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得到糾正,干警違紀違法和司法腐敗問題得到查處,辦理案件的體制機制得到健全完善,辦案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刑罰執行更加公開、公平、公正,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四)整治任務:違規經商辦企業,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全面清理違規經營行為,做到應查盡查、應退盡退,解決在違規從事經營活動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實現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人員全部清理退出到位。
(五)整治任務:違規參股借貸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全面排查干警違規參股借貸情況,利用職權違規經營謀利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整頓期間違規問題零新增,教育整頓結束后不反彈。
(六)整治任務:原法院人員違規到律師事務所當律師或在幕后當“法律顧問”,充當司法掮客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加強全員自查、全面排查,對查證屬實的違規違紀離退休人員,嚴肅責任追究,對其他問題線索,及時移送司法行政等機關;
完善落實有效防范監管法院離任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在律師事務所任職、充當司法掮客的制度機制,堵住阻斷違規從業的渠道,鏟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
(七)整治任務: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聚焦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圍繞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立足司法工作職能,進一步規范司法行為,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定市場預期,服務保障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切實解決影響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突出問題,推動經濟社會實現高質量發展,以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司法環境,助力打造“司法服務方便快捷、司法質效大幅提升、司法成本有效降低、司法生態明顯改觀”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八)整治任務:涉法涉訴信訪突出問題整治目標:把人民群眾對司法需求的美好向往落實到辦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之中,依靠人民群眾的心理確信和法治信仰破解找關系的社會頑疾,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關切的需要,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增進法院與群眾間的溝通、理解、互動、包容,盡最大可能爭取理解和支持,收到息訴罷訪、案結事了的效果,推動實現更深層次、更高質量的公平正義,有力維護與保障社會安全與穩定。
(九)整治任務:存在工作短板即服務意識不強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服務宗旨,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大力倡導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切實提高服務大局意識,提升服務群眾水平。
(十)整治任務:審判執行規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整治目標:辦案規范化程度明顯提升,審判執行效率顯著提高,司法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司法環境得到進一步優化,切實促進司法能力的提高和司法作風的改進。
三、方法步驟
按照中央和省、市教育整頓工作的統一部署,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從2021年4月初至6月中旬基本結束,分為“思想發動”“自查自糾”“查糾整改”“總結提升”四個階段。
(一)思想發動(4月上旬)
1.召開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動員部署會,全面組織思想發動,教育干警提高認識,認清形勢,掌握政策,提升參與專項整治的主動性、自覺性。牽頭部門:辦公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印發致全市法院干警(工作人員)和家屬一封公開信。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加強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職務處分法》、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政策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學習宣講。牽頭部門:宣教處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組織開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導政法干警引以為戒,促使人人心里有震動,不斷增強投身教育整頓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主動性、自覺性,增強“不想腐”的自覺。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二)自查自糾(4月中旬)
1.圍繞“六大頑瘴痼疾”“兩大突出問題”“一個工作短板”以及審判執行規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干警進行自查自糾,個人查找具體問題,部門查找共性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在個人自查的基礎上,全面組織開展談心談話,做到領導班子成員之間必談,班子成員與中層干部、關鍵崗位必談、中層干部與部門干警必談,班子成員與主動說明問題、存在苗頭問題的干警必談,做到組織動員到位、政策解釋到位,幫助干警消除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并認真整改。牽頭部門:機關黨委、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圍繞整治頑瘴痼疾,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引導干警持續查找問題,主動向組織講清問題并進行整改。牽頭部門:機關黨委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黨支部
(三)查糾整改(4月中旬到5月下旬)
1.暢通渠道(1)依托12368訴訟服務平臺、最高法院四級舉報平臺、舉報電話等形式暢通群眾投訴舉報途徑,廣泛接受群眾舉報,擴大線索來源。牽頭部門:立案庭、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深入走訪人大機關、政協機關、營商局、工商聯和民營企業等單位,征求社會各界對頑瘴痼疾專項整治工作意見建議和問題線索,匯總意見建議和問題,研究解決問題措施,并向有關部門進行反饋。牽頭部門:辦公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定向梳理。以頑瘴痼疾專項治理和多發違紀違法問題為重點,突出涉黑涉惡問題線索“回頭看”、突出群眾來信來電舉報、突出重點案件評查、突出法律監督專項檢查、突出開展智能化數據排查、突出隊伍建設巡查,從中深挖問題線索,加強線索關聯比對,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全面排查掌握干警違紀違法線索,系統清理頑瘴痼疾。牽頭部門:審管辦、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倒查評查。對本系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加強案件倒查。廣泛接受群眾舉報,從中發現是否存在頑瘴痼疾問題,掌握干警是否有相關違紀違法行為,一件一件查、一件一件評,及時整改糾正,與自查自糾相互配合,形成有力震懾。配合黨委政法委、政法委各單位做好舉報線索辦理工作,對問題線索進行研判甄別,確定移送及辦理方向。堅持依法依規、查深查透。牽頭部門:審管辦、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數據排查。充分利用法院系統現有平臺數據,借助市場監管、稅務、社保、銀保監等部門信息查詢系統,核查瞞報、漏報、錯報等情況,提高核查整治效率。加強對司法異常流程監控預警,加強對不同辦案環節信息對比驗證,推動信息共享和數據聯通,健全內部司法監督流程,建立動態預警的司法監督平臺。牽頭部門:技術處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5.清理整改。線索辦理專班根據來源、類型、反映單位進行分類登記編號,建立線索受理情況總體臺賬和頑瘴痼疾問題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負責部門和完成時限,建立銷號制度,實行掛圖作戰,整治一個、銷號一個。對于一個部門解決不了的復雜問題,上級機關要主動過問,拿出解決方案,列出任務書、路線圖,限時整改到位,推動全面整治,做到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牽頭部門:信訪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6.集中整治。集中整治損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引發涉法涉訴信訪“兩大突出問題”,建立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總體臺賬,開展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專項整治,落實領導包案、帶案下訪等制度,最大限度息訪息訴。全面查擺剖析剖析整改本系統制約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突出問題,依法辦理民營企業涉法治化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問題,深入查找案件背后存在的不公、不廉問題。牽頭部門: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信訪辦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7.分類處理。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進行查核、比對、甄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人員,責令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通報曝光。對如實反映問題的干警及時落實從寬政策。對避重就輕、避實就虛,不如實反映問題的干警從嚴處理。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等單位的銜接機制,對涉及干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按權限、按程序移交紀委監委進行查處;
對于涉及干警一般違紀問題,依程序給予黨政紀處理。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四)總結提升(6月上旬)
1.深入評估。一查自查自糾是否做到全覆蓋,思想發動是否廣泛深入;
二查組織查糾措施是否有效,是否發現新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三查頑瘴痼疾是否得到有效整治,存量問題是否基本消除;
四查案件線索核查是否到位,清除害群之馬成效是否明顯;
五查“自查從寬、被查從嚴”是否落實到位。查糾整改環節結束后,院黨組召開黨組擴大會議通報整治情況。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2.持續深化。要全面梳理掌握自查自糾、專項整治工作底數情況,及時跟進掌握整改進展評估效果,針對頑瘴痼疾的整治情況、剩余存量、剖析案件的深層次問題、查擺監督體系短板弱項,根據整改完成情況,制定持續整改方案,實現限期整改、徹底整改,確保頑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既定任務全面完成。牽頭部門: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3.改進服務。積極回應群眾關切,深化司法領域管理服務改革,結合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集中推出一批新的便民利民措施,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的執法司法事項。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訴訟服務、行政管理等工作,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一批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事項,全面提升服務質效。全面落實《關于進一步規范涉法涉訴信訪事項辦理工作的若干規定》,確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讓群眾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牽頭部門:立案庭、機關黨委、信訪辦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4.完善制度。要消滅滋生頑瘴痼疾的土壤和條件,促進專項整治長效化,立足整治頑瘴痼疾重點任務,深查“病因”,查找共性規律、剖析深層次原因,深挖成因根源,找準管理監督組洞,結合自查自糾和組織查處工作暴露出來的問題,特別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制約公正司法的堵點、影響法院隊伍建設的難點,有針對性出臺一批行之有效、務實管用的制度規定并嚴格執行,推動共性問題與個性問題、顯性問題與深層次問題同步解決。把根治頑瘴痼疾與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相結合,治建并舉、標本兼治,推動建立完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機制。牽頭部門:辦公室、人事處、審管辦、監察室責任部門:市法院各部門
四、主要內容
(一)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中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對落實“三個規定”重視不夠、組織不力,認識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規定要求,不愿、不會、不敢如實記錄報告;
宣傳教育不到位,社會認知度不高,沒有營造出良好的輿論氛圍。
(2)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轉遞材料、打探案情,對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等情況,不按照規定如實記錄。
(3)以本人或特定關系人名義向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籌資、借款借物,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請托人、律師吃請、送禮或其他利益,為案件當事人在案件訴訟、司法鑒定等方面提供幫助,為律師介紹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費用,以及其他違規交往,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4)對工作人員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底數不清,監管不到位,對存在任職回避情形的人員未按規定要求及時調整工作崗位。法院工作人員不主動報告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或者不按規定提出任職回避申請。法院領導干部和審判執行人員的親屬以律師身份代理其任職法院和轄區法院訴訟執行案件。
第二篇: 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洋浦法院嚴格按照《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指引》《法院系統頑瘴痼疾專項整治方案》要求,結合本院實際,確定“6+2+1”項頑瘴痼疾,通過智能化數據排查、各業務庭自查方式,確認頑瘴痼疾整治方面的27項內容。截至2021年6月15日,已完成整改銷號26項,1項正在研判整改中,完成整改率96.3%。現將洋浦法院“頑瘴痼疾”整治成果進行公示,請廣大群眾監督。
整治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突出問題
整改情況:
嚴格落實“三個規定”填報工作,今年截至6月21日,我院共有360人次填報(其中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如實填報3次),零報告數324次,外部過問記錄報告填報數13次,內部過問記錄報告填報數16次,接觸交往記錄填報數2次,近親屬從事律師職業填報數5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案件填報數0次,經核查,未發現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
整治政法干警違規辦企業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規從事經營活動的問題
整改情況:
(1)聯合稅務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過智能化排查發現,發現我院有23名干警家屬經商辦企業情況,一共有57家,其中已經注銷18家,吊銷5家。經過排查認證,未發現存在違規從事經營性活動;
(2)6月3日,黨組書記、院長就干警家屬從事經營性活動召開座談會,要求干警主動向組織說明情況,明確干警家屬不可違規從事經營性活動,并要求全體干警完成《法院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報告表》的填報工作;
(3)建立長效機制,印發《關于制定政法干警和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活動、參股借貸禁業清單的實施辦法》,明確“禁業清單”,要求干警認真遵守相關規定,如有經商辦企業情況要及時向政治部備案,并明確對新入職人員、崗位調整人員進行核查同時要做出書面崗位任職承諾;
(4)6月18日組織全院干警學習省高院《關于印發<海南省法院系統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禁業范圍(試行)>的通知》,要求全院干警嚴格落實該通知要求。
整治違規參股借貸的問題
整改情況:
一是組織專人根據收集的全體干警的身份信息在裁判文書網上全面排查是否存在違規參股借貸的情況;
二是組織全院干警填寫承諾書,承諾沒有違規參與民間借貸、非法融資、有償擔保,沒有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證券,沒有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情況;
三是在印發的《關于制定政法干警和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活動、參股借貸禁業清單的實施辦法》文件中明確“禁業清單”,嚴禁干警違規參股借貸。
整治違規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問題
整改情況:
本院按照“八必查”要求,深入清查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中的突出問題。因本院屬于基層法院,不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已組織人員對2009年建院以來的暫予監外執行案件進行全面梳理并制作臺賬,排查出8件監外執行案件(為兩個被告人分四次申請),未發現違規違法情況。本院健全完善工作機制,于6月1日制定了《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相關流程的規定》,確保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辦案質量。
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等問題
1.洋浦法院存在12月份人為控制收案的問題。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長期堅持。一是保證登記立案的常態化,持之以恒鞏固立案登記制改革成果,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切實保障當事人訴權;二是加強訴源治理,完善多元解紛機制,滿足群眾多元解紛需求,發揮人民調解員作用,努力讓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
2.對2017年至2020年9月30日的發回重審、改判及再審共97件案件進行專項評查。經核查發現,實質性錯誤案件9件、一般差錯案件38件、瑕疵案件6件、無責案件44件。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共作出四類處理意見:對46件案件不予處理(44件無責案件、2件一般差錯案件);對20起案件的承辦人予以約談(1件實質性錯誤案件、2件瑕疵案件、17件一般差錯案件);對23起案件的承辦人責令加強業務學習(2件實質性錯誤案件,3件瑕疵案件,18件一般差錯案件);對8起案件的責任人建議績效考核予以扣分(6件實質性錯誤案件,1件瑕疵案件,1件一般差錯案件)。
3.審務管理“抓手”不多,缺乏審判執行方面的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一是通過制定相關制度,加強審務管理,嚴抓審務工作。制定了《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瑕疵責任追究意見(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均衡結案工作管理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專業法官會議工作規則(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差錯責任追究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案件質量評查規定(修訂)》《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院庭長隨機列席普通案件的合議的實施方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審限提高效率的若干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開展庭審觀摩活動的實施方案》等相關制度或方案;二是落實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實施方案,切實提高審務管理水平。
4.發現2個訴訟案卷未在檔案室。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本院召開案卷未在庫情況調查專題會議,成立工作小組,經專人實地查找,形成案卷查找的情況報告經黨組會審議通過。經決定,一是由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與具體當事人在院務會上作檢討;二是由辦公室進一步加強檔案人員管理和業務培訓,健全工作機制,完善工作制度。三是針對未在庫的案卷,采取相關補救措施,由相關人員根據一審判決書、二審上訴狀等材料,重建立檔案,并做好歸檔工作。四是大力推行訴訟檔案數據化,原則上實行電子閱卷,切實保護原始檔案的完整性。
整治法官、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問題
整改情況:
深入開展大數據排查,通過華宇技術公司,開展在智慧審判系統中對比律師事務所所辦理案件與承辦法官關聯度對比工作,排查是否存在關聯度過高情況,深入研判是否有充當“司法掮客”的問題線索。政治部指定專人負責統計我院離職人員從事律師情況,并建立臺賬,每月通過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比對是否有充當“司法掮客”的問題線索。要求4名離職人員簽訂承諾書。目前未發現有離職人員違規從事律師職業、充當司法掮客問題。
整治學習貫徹新思想不真不實不全問題
1.辦理“三性”統一的案件有待加強,發現法官存在對“合目的性、合理性、合規則性”司法理念的理解不足的問題,要加強干警業務培訓。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長期堅持。本院于5月10日至5月15日期間立審執有經驗的審判人員對干警進行培訓,溝通交流,就司法為民過程中如何做到合目的性、合規則性、合理性“三性統一”的司法理念傳授經驗。組織法官學習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案例,提升法官對“三性”統一理念的理解,促進法官在案件辦理中對“三性”統一理念的運用。
2.缺乏對“有靈魂案件”的對外宣傳力度。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今年截至6月15日,我院通過法制時報、海南政法網、人民法治網等省級媒體平臺和本院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等平臺共宣傳報道適用“三性統一”司法理念取得良好效果的案件37件。
3.未制定黨組中心組全年學習計劃。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辦公室已制定《中共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2021年學習方案》,5月31日經2021年第18次黨組會審議通過。
4.需要加強培訓。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長期堅持。今年我院共組織主題沙龍活動4次,參加上級組織的培訓5次,之后按照省高院、省二中院的統一安排和院黨組的統一部署持續做好培訓工作。
5.院庭長加強指導,引導法官用“三性統一”司法理念對案件進行審判的相關機制規章建設有待加強。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已出臺相關制度,引導法官強化司法理念。一是制定了《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專業法官會議規則(試行)》,并于2021年4月30日審委會討論通過,2021年已召開3次專業法官會議。二是制定了《洋浦法院關于院庭長隨機列席普通案件的合議的實施方案》,加強院庭長的指導監督力度,切實提高審判質量。
6.運用社會主義司法理念檢驗執法辦案的效果,落實案件實質性評查制度有待加強。
整改情況:本院根據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的《海南法院案件實質性評查辦法(試行)》的規定,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出臺了《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關于開展案件實施實質活動的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組織資深法官對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的14件發改案件重點評查,評查人嚴格按照《海南法院案件質量實質性評查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評查,做到一案一表一報告。經評查,無責案件6件、瑕疵案件3件、一般差錯案件3件、實質性錯誤案件1件、還在重審案件1件。共作出4類處理意見:無責案件不處理、瑕疵案件要加強業務學習、實質性按錯案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相應的扣分、還在重審的案件暫不處理。
清理長期未結和久押不決案件、立案難、執行難問題
1.存在3件長期未結案件。
整改情況:已辦結2件長期未結案件,占長期未結案件的66.67%。經排查,另1件未結案件為因存在關聯案件需等待其他法院的判決結果,因此尚未結案。我院將繼續對長期未結案件進行跟蹤,督促相關部門監督承辦人盡快結案,并要求相關部門每周書面向評查案件專班匯報案件辦理進展情況,相關書面匯報材料由承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2.存在首次執行到位率仍偏低的問題。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一是加大有財產可供執行力度。及時評估、拍賣可以變現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產、機器設備和汽車等動產,對已掌握的到期債權、各種補償等收入及時予以執行;二是加大財產查控力度。對需要處置但不掌握行蹤的機動車,提請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扣押;對于可能有征地、拆遷等補償的,及時向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預告控制;三是充分利用執行強制懲戒措施。對于拒絕報告和虛假報告財產的、傳喚不到的、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被執行人,及時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提請拘留;四是對大標的額案件掛牌督辦。已對3個超過5000萬元的大標的案件掛牌督辦。
3.我院在排查亂執行的問題,我院存在1件。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經舉報線索發現執行亂案件1件,安排專人評查相關案件,發現存在執行不規范,定性為瑕疵案件。洋浦法院及時問責,給予該名執行法官談話提醒、責令作出檢查。
整治切實解決紀律作風散漫的問題
1.領導干部管黨治黨存在寬松軟。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院黨組全面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在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和隊伍教育整頓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黨組成員針對此項問題進行深刻的個人剖析,嚴肅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在日常工作中,狠抓關鍵“少數”,堅持一把手抓一把手,黨組書記在每周院務會上聽取黨組成員、部門負責人匯報重要工作的具體進展情況,協調溝通和指導全局性工作;制定出臺《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公務員平時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壓實主體責任,由分管領導抓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抓普通干警的日常監督考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履行“一崗雙責;制定印發《中共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清單》,全面落實黨組、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各支部書記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加強工作謀劃,明確工作舉措,完善工作機制,發揚優良作風,確保各項職責真正落到實處;院庭長敢于動真碰硬狠抓辦案質量,堅持嚴管厚愛、懲防并舉,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2.黨建與業務工作結合仍不夠緊密。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院黨組將落實黨建主體責任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將基層黨建作為“一把手”工程,召開黨建工作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建工作并積極參與支部活動。黨總支制定印發《2020年基層黨組織組織生活會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方案》《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2021年機關黨建工作要點》,第一黨支部、第二黨支部嚴格進行支部書記述職、民主評議和批評與自我批評,政治部確定專人負責工、青、婦工作;黨組書記講授“學習焦裕祿精神,爭做‘四有’法官”黨課;組織干警到臨高角解放海南紀念園開展“參觀紅色教育基地,鍛造政法鐵軍”主題黨日活動,黨組成員講授“為著一個光明的中國而斗爭”主題黨課;換屆后的第一黨支部、第二黨支部、第三黨支部組織召開主題黨日活動、召開隊伍教育整頓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開展談心談話較少,領導班子成員缺少對干警的了解。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制定《政法干警自查事項報告表》和《洋浦法院隊伍教育整頓干警自查自糾問題清單》,全院77人已填報。77人已經完成談心談話,覆蓋率均為100%,對于重點人、重點事開展第二次談話,黨組書記、院長與全體法官、家屬經商辦企業的干警重點談話,加強了解。
4.存在工作紀律渙散現象,仍有個別干警存在遲到。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出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每月實行考勤通報,部門負責人對通報人員進行談心談話,各類會議嚴格執行簽到,會后進行通報考勤情況,基本不存在無故遲到現象。
5.思想政治學習不濃厚。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每周五下午安排例會學習;發動干警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學習,組織“沙龍活動”交流學習,制定自學書目、干警有目的開展自學,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
6.制度不健全,存在漏洞,落實不夠嚴格。
整改情況:整改完畢。已出臺《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考勤管理規定(試行)》《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機關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每月實行考勤通報,對通報人員部門部門負責人對通報人員進行談心談話,各類會議嚴格執行簽到,會后進行通報考勤情況。
第三篇: 2021年教育整頓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上級公安機關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部署,按照X公安局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工作方案的要求,決定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全國、全區、全市、全區公安工作會議精神,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加強執法監督,整治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切實提升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能力水平,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二、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對執法突出問題不回避、不護短、不手軟,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問責、一律通報,基本實現“五個進一步”和“五個確保”。
一是進一步增強宗旨意識,有效解決漠視侵害群眾利益,確保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紀;
二是進一步遏制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有效解決執法中的頑瘴痼疾,確保防止冤假錯案發生,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是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執法監督,有效解決監督乏力、網上監督機制不完善的問題,確保形成更加完備的監督管理體系;
四是進一步健全執法制度,有效解決制度存在的漏洞,確保構建更加完備的執法制度體系;
五是進一步提升公安隊伍素質能力,有效解決本領不夠、本領恐慌、本領落后的問題,確保鍛造一支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公安執法鐵軍。
三、重點整治內容和工作措施
(一)緊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對群眾上門報案,未落實“三個當場”要求;接報案后該受不受、該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時查處,以及違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偵查職責懈怠,立而不偵、偵而不力,該及時采取偵查措施不及時采取;對經偵查不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時依法撤銷案件、終止偵查;對需要行政處理的不依法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
對發現新的犯罪線索,不依法重新立案偵查或者繼續偵查。
(3)接受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懈怠,對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糾正違法通知不認真回復執行。
(4)弄虛作假,漏報、虛報、瞞報、篡改受立案統計數據、不如實統計上報。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過查詢110接處警記錄、查詢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檢查相關工作記錄、評查案件卷宗、核查賬務賬簿、回訪當事人、梳理信訪舉報投訴等方法,對2018年以來行政、刑事警情和在辦刑事案件進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問題短板,建立問題清單。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惡、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電信網絡詐騙、集資詐騙和食藥環、盜搶騙、黃賭毒等與群眾權益密切相關、反映強烈的案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采取領導包點包案、掛牌督辦等方式,全面落實整改。對新發警情的受立案情況和決定,加強審核監督,防止邊治邊犯。
(二)緊盯打傘破網,集中整治掃黑除惡中暴露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懲腐打傘中暴露出的執法不公、執法不嚴,有罪不究,不作為、亂作為。
(2)認定標準不一、審核把關不嚴、深挖力度不夠、取證能力不強。
(3)參與或變相參與社會黑惡勢力,充當其“保護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準確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結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級、異地用警、交叉核查、視頻調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認真反饋群眾舉報線索。重點梳理全國掃黑辦、公安部掃黑辦掛牌督辦、重點關注的涉黑涉惡案件辦理進展,確保線索核查工作扎實落地,確保所有舉報線索清倉見底。
(2)集中整治。圍繞社會治安、鄉村治理、金融放貸、工程建設、交通運輸、市場流通、自然環保、信息網絡、文化旅游、教育衛生等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惡犯罪分子,確定一批目標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數據、大情報等,加大預警分析,強化追捕力度,持續抓好追逃工作,組織開展境外黑惡逃犯集中抓捕行動,逐人落實追逃責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實現逃犯“清零”,以最大戰果取信于民。
(三)緊盯優化營商法治環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當介入經濟糾紛和侵害民營企業權益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不正確區分經濟犯罪和經濟糾紛的界限,不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2)對企業等市場主體違法立案、越權辦案、違反法定程序、濫用強制措施及超權限、超范圍、超數額、超時限查封、扣押、凍結賬戶、賬冊、財產,影響企業和群眾正常生產經營。
(3)對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保護不力,企業投訴無果。
(4)對破壞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假冒偽劣等侵害市場主體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不力。
(5)以執法名義變相報復、勒索企業。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對2018年以來仍在查辦未有明確結論,上級交辦、群眾投訴舉報、申請刑事復議復核、檢察機關立案監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線索逐件逐條進行清理。對排查出的執法問題、案件和線索要制定任務清單,逐一逐條進行核查。
(2)查糾整改。對存在執法問題的案件和線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難案件,各級公安機關執法管理委員會要組織多警種、多部門聯合調查、集體通案,或者從全區公安機關法治專家人才庫、公職律師抽選精干力量協辦,征求法律顧問意見等形式進行專家會診,提升查辦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的公正性、權威性。
(四)緊盯嚴格強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違規取保候審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取保候審適用對象不符合法定條件,利用取保候審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
(2)取保候審后中斷偵查,未及時移送起訴或依法作其他處理,未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未依法及時解除取保候審。
(3)解除取保候審或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后未依法依規及時對案件作出處理,造成案件長期擱置。
(4)未按要求設立、使用保證金專用賬戶,違規收取、保管、沒收、不及時退還保證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證金,保證人不符合條件,人保、財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過查詢執法辦案信息系統、核對相關工作臺賬、調閱案件卷宗、財務賬簿、梳理信訪投訴等途徑,分門別類、全面細致地排查2018年以來辦理的取保候審案件、人員的數量、相關處理進展及保證金等情況,登記造冊,做到賬實相符。
(2)集中整治。各級公安機關要從案件事實證據、適用法律法規、遵守辦案程序等方面認真進行核實,找準找全問題,深入剖析原因。對取保候審違規問題,能糾正的要及時糾正,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認真研究確定整改的“時間表、路線圖”,明確細化具體的整改進度、工作步驟、解決措施、責任目標。對疑難復雜案件,要積極會商檢法機關、提請當地黨委政法委協調解決。
(五)緊盯嚴格涉案財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財物管理違規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違反法定程序隨意扣押、沒收,以及超范圍超期限查封、封存、凍結、先行登記保存當事人財物。
(2)不開具法律文書、專用收據和財物名稱、種類、編號、規格、數量、重量、質量、特征及來源去向登記不清。
(3)無專門場所、無保證金扣押款專戶、無專人管理,辦案人員自行保管涉案財物,不將保證金交到指定專戶,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嚴格執行交接手續、該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處理。
(5)返還財物不及時,隨意沒收保證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級公安機關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對正在辦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來已辦結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辦結但當事人因涉案財物問題仍在信訪投訴的案件進行排查清理;
各執法辦案單位要建立工作臺賬,逐案登記造冊,徹底摸清底數,做到物案關聯,逐案建檔。要通過排查清理,及時發現公安機關涉案財物管理中的各類問題。
(2)集中整治。對梳理排查出的突出問題實行限期整改、掛牌整改,靶向整改、源頭整改,要明確整改單位、整改時間、整改措施、責任人,以任務書、交辦單等形式掛牌立項,確保整改責任和措施落地落實,真正實現辦案與保管相分離、來源去向明晰、處理依法到位。
(六)緊盯執法辦案紀律要求,集中整治違規異地辦案和違反“三個規定”的突出問題。
1.整治內容:
(1)不嚴格落實公安部《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和《關于進一步依法嚴格規范開展辦案協作的通知》要求、不規范履行辦案協作程序,趨利性執法和單方面跨區域執法、超管轄權限辦理案件和爭搶案件、過度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2)超越職權下達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立案、撤銷案件、終止偵查、變更強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處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職權私自向辦案單位或者辦案人員提出案件管轄、定性處理意見。
(4)超越職權批轉涉案材料。
(5)向辦案單位負責人或者辦案人員提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當事人近親屬、代理人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人員。
(6)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系人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邊工作人員、近親屬等關系人違反規定打探案情、通風報信。
(8)不主動、如實記錄、報告違反“三個規定”行為以及其他問題。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過上級通報、異地警務情報信息交流、涉警輿情等渠道排查異地違規辦案線索,組織核查,發現問題。通過個人填報、向黨組織說明情況、受理信訪舉報投訴、調閱案卷、走訪紀檢督察部門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隊伍中存在的違反防治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2)集中整治。嚴格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關于深入貫徹公安部“六個嚴禁”規定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安機關跨省異地辦案協作工作的通知》,切實明晰審批流程,嚴明工作紀律。嚴格落實“三個規定”要求,堅持“打招呼”和不如實記錄報告的一起查、一樣嚴,嚴格落實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違紀違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對存在違規行為的民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相關單位和領導嚴肅追責問責。對故意隱瞞、欺騙組織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
四、組織領導
為確保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有效推進,成立工作小組。
組長:XX(法制大隊教導員)
成員:XX(督察大隊副大隊長)
XX(紀檢監察室民警)
XX(法制大隊民警)
XX(法制大隊民警)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案件復查審核、巡查監督等工作,辦公室設在法制大隊,辦公室主任由XX兼任。
五、具體工作步驟
(一)自查復查,摸清底數。
一是以執法辦案管理平臺數據為基礎,統計全區辦案部門X年-X年X月X日以來辦理的全部案件和執法辦案場所使用情況,聯系辦案部門先行自查(時間截止為X年X月X日),法制大隊組織民警進行復查(時間截止為X年X月底),對自查和復查的問題登記造冊,建立工作臺賬。
二是通過警綜平臺數據匯總數據,核實涉案財物的物品和數量時間截止為X年X月底)。
(二)糾錯整改,強化督導。針對自查和復查處理的問題進行排查,按冊逐項整改(X年X月底前結束)。各執法辦案部門要嚴格按照整改要求進行整改,區局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工作小組針對各執法辦案部門的整改情況進行巡查督查,發現問題責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標考核管理制度進行扣分,并將相關整改情況上報區局專項整頓工作組和紀檢、警務督察大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在全區公安機關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是貫徹落實“堅持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的重大舉措,是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的實際行動。要迅速統一思想、高度重視,把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作為一項基礎性、全局性工作來抓,在“政治建警全面從嚴治警”教育整頓中統籌安排,通過教育整治活動,著力破解制約全區公安機關執法質量、效果的難點問題,徹底根治人民群眾反響強烈的頑瘴痼疾。
(二)加強組織領導。全區公安機關要建立強有力的組織領導體系和責任分工體系,切實加強專項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具體實施。要緊密結合實際,將此項活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專題研究謀劃,深入發動,明確目標,細化職責,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資源,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切實推動專項活動有序開展。實行月調度機制,各相關執法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上報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區局法制大隊報送本月梳理問題清單和上月問題整改進展情況報告。
(三)堅持整體推進。局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部署、親自整治督戰,各分管領導要集中精力推動整治落實,確保專項活動清倉見底、不留死角;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調度,要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法制、督察審計信訪、政工等部門作用,推動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強化督導檢查。區局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要通過明察暗訪、掛牌督戰等方法,加強督促檢查,跟蹤問效。要把學習教育、排查問題、整改落實貫穿整治全過程,法制、督察審計信訪、政工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見效,對整改措施針對性不強、效果不明顯的,責令重新整改,對專項活動組織不力、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五)形成長效機制。開展嚴格執法監督、整治執法突出問題專項活動,要堅持急治標、緩治本,既要發現查處問題,堅決打好攻堅戰,還要避免采取“運動戰”的方式。對發現的問題,既要整改處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調查研究,善于抓重點、抓頑瘴痼疾。要抓深層次的問題,遵循科學規律,加強長效機制建設,鞏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