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有幾份3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有幾份3篇
【篇1】勞動合同有幾份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
小編希望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這篇文章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必要請您下載收藏以便備查,接下來我們繼續閱讀。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雖然都是建立了用工關系的,但是我們卻發現,有些時候雙方簽訂的是勞動合同,但有些情況下簽訂的卻是勞務合同。那究竟這個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呢?是否勞動合同就是勞務合同呢?對此,小編總結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1)兩者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記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勞動法調整范疇;而勞務合同(如承攬、加工、運送合同等),是建立民事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調整的范疇。(2)合同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必然是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既可以發生在公民和法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公民之間或法人之間。(3)合同履行階段,主體雙方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對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他的勞動被看做是用人單位全部勞動的一部分,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而勞務合同中,當事人之間(如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互相獨立的平等主體,同時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義務。(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內容約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職工完成的工作是整個勞動過程中的一部分,而勞務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并不一定為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勞動條件。(5)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與質量給付勞動報酬,貫徹按勞分配原則;而在勞務合同中,勞動報酬一般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付酬。通過上文的對比,我們了解清楚了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什么區別,主要體現在了五個方面,就包括法律性質、合同主體、主體地位、合同內容以及確定報酬的原則。其中雖然當事人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但因為實際情況不同,此時建立的可能是勞動關系或者是勞務關系,自然對應應當簽訂的合同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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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勞動合同有幾份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第一,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書面的勞動合同是你日后證明自己是員工、享有勞動者權利的有力證據,假如以后單位對你克扣工資甚至非法侵害,你向有關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成立的憑證。簽訂完合同,自己手里一定要有一份,有些單位把兩份都收去,要據理力爭。
重要:勞動合同是在試用期里簽,不是等試用期結束再簽。有些單位不想承擔試用期的用工責任,說等試用期結束簽正式的勞動合同,違法。進公司第一天就應該簽。
第二, 防止簽訂無效合同
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在年檢有效期內;從事的工作是否合法,如從事盜版工作就不合法;生效條件是否能夠達到,正常的生效條款是: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合生效。有時候是:本合同經公證后生效,但永遠不拿去公證,這樣這份合同就永遠是無效。
第三,試用期的規定要合法,不能過長。
試用期過長對勞動者不利,因為他會隨便找個借口找你走,而不在試用期里,他讓你走是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第四,收取押金或和證件是違法
有的單位不讓你隨便跳槽,讓你交押金或把學歷證件、身份證件上交公司,這是違法的。
第五,待遇條款要明確
如工資水平、職務、工作條件、保險等有關自己利益的。這些條款不能含糊,如:按公司規定支付乙方工資、辦理保險等。這就含糊,都是按他的規定,而他根本就沒有規定,全是憑感覺在辦事。《合同》中明確這些條款如果他違反了,你想提前走人,他要有代價的,是要支付補償金的。
第六,其他注意事項
1:未簽合同先知法:勞動合同是約束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行為以及處理今后糾紛的重要法律依據,勞動合同的每個環節,都需要勞動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識,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有關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法規很多,其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法》等規定最為全面,是規定勞動關系的主要法律。
2:合同形式、內容要合法: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勞動合同,首先簽訂合同的程序應符合法律規定,并且應當用書面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至少應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求職者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勞動組織,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等。
3:合同細節仔細審查:勞動合同主要應包含下列內容:1.勞動合同期限;2.工作內容;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者要仔細閱讀關于相關崗位的崗位責任制、勞動紀律、工資支付規定、績效考核制度、勞動合同管理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數。
【篇3】勞動合同有幾份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大部分大學,在即將踏入社會之時,總會不知所措,尤其是面臨第一份工作的時候,今天就來普及下大學畢業前,你們面臨的第一件事情,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
一、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一)主體不同
就業協議適用于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學校是就業協議的鑒證方或簽約方,就業協議對用人單位的性質沒有規定,適用任何單位;而勞動合同只適用于勞動者(含應屆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不含公務員單位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組織和社會團體以及軍隊系統)之間,與學校無關。
(二)內容不同
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愿意接受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并列入就業方案,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應享有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三)時間不同
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就業協議應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簽訂,而勞動合同往往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才簽訂。
(四)目的不同
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于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是對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并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制畢業生就業方案和將來雙發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適用法律不同
就業協議發生爭議,除根據協議本身內容之外,主要依據現有的畢業生就業政策和法律對合同的一般規定來加以解決,尚沒有專門的一部分法律對畢業生就業協議加以調整。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應依據《勞動法》來處理。
二、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進人,如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則應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當地的人事局、去上海、北京、深圳、廣州則另有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