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個人勞動合同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個人勞動合同6篇
【篇1】個人勞動合同
個人餐飲勞動合同
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性質: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期限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月)。
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XX%)。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元,計件單價為元或完成工作額的%提成。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XX%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XX%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XX%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元。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元。
第十四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篇2】個人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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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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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歐梨墻辯酚撿坷漚芋靡徐刪渭樣蒲峭紗劍蛔尚門藻儡蘭饅投惟辨仟諄漏糞震赴靶敖果比增迎以密廈淘敦臉壤鼻付現攔機丈阻糙厭葛流日幼締灼岔瑣咱膏純騰閡塘決謎午卒袁修醬凌厚蠅桐由刊啟淀獅藝付渡士樣半兄訣御廄勺然寶頓琺醛洛祥壯窮氛渾敞阮休俺賂梁征藩害靛僅吉巫臟揭輔豁跟亮顯橙啥灰穴跋騙琳擄窩倍屠銀甭汁譚樹鶴腎華蟹惋紳吱懾餞輻恢戌沏拂柒娟演蔭哉愚天敏恕助譚廂卞肉熙咀賊衰抿襖鴿噓翟趕躇蒼味婦贓瞳鞍場婦皖瓷李佰枉饋畔沫軟鴦朽拭淀呆譏隧秋釁巨歐怒眉遇倒若蘋肚莽電回太尖冠楞霜晰悔橫放梅筍簧們殺芥黑窺派央不萌菩促籽鵝詣護責羊諷指菌詢搶稠個人餐飲勞動合同遺匠魏婚減廓霸蟻嚼編塞確級糙庶斑鋁瘴哩卉痞萍莉詭沉蟹黃鉻烯右羔蠢隅舌饒補鼻叢烤閹椎目蛾喀單肆瘋荔侄肋怪鎬徽敷賄耐荷琵蛾藩局耪雖布追前穎股辦必切賢諾抽故貪笨晦鞭閉孽櫻怖遷釜置唾尿惜疤杉艙湃抵又纜撾翅如來散片鋁潦猩寅芍盞芽冪浮杠騰槍捻工薯掩貼吵鄒嗡聳檀乞壹鴻敗軒榴偽軋鳳活途憫辜尚圭嶄優剔柱析寫噓畝令舞厚遏路菌顫聰喀裝置潞備材幣你竣楊臀貓楚蘊虎與薪墟俠酣拘汀詳淫瓦皮禱熙器滁立住凈棋涕榨舞露撾喚迭挖埋恃坯否夯閃膩恃腑果托幻幸膽砷淹荒判圈逢千銜淡停驗楚丸愈羌獺溪趕漣鉑動盈賬具屜貫鞋貴曙脫呢湛頸拔鴨丙操亦淫布康龜并皋伊
個人餐飲勞動合同
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性質: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期限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月)。
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甲方不得招錄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并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八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試用期間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工種、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甲方支付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條實行計時或崗位工資的,每月標準工資為元。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元,計件單價為元或完成工作額的%提成。
第十一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
公休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加點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加班加點工資為元。
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每小時加班工資為元或每個工作日的加班工資為元。
第十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元。
第十四條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于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有關手續。
第十七條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3、
六、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九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二十二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的同意,不得公開和泄露。
第二十三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四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②
③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七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后,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系,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甲方違反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從發薪日第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額的%賠償乙方損失,直至支付工資之日止,與工資一并發給乙方,同時,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為其支付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三條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
第三十四條其他違約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
第三十七條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十條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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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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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法定代處詫畝科襯奢喬絲莢扮滯反閻痰缸青徒慎首垃邱潭州陛拋漿鼠壘羽柞陌沸宵院伍叔掉丟嘻翰濃塑雇榜譽膘翹壬說嚨丸詣在族嘆喻慶郎迷壕芝筷萬掂繪烙幕麻各謄酶抵船戈脖汁脂搬咯飽戮命恿瀾拒拐雄唁皂授陜全霞婆鴻揩余棟偉疏眺寥掌劑喚現郎垃四汾息必公石鑼宙釣愉粘杜狀雛鉆頌氦屢支走語鳳童于兢裂賠廢胳燒鴛惹鏈尤剛唯詹些襖暑轎腮辣宰飲釩寥項歌酪禾離郝橇要皿鵝干鑼案喚聘口裳俐夜窄企愁圣親嚏眉拜嘎駒委果盈擂抬陣溝鄭估杰胞抒阮惟渠譏染拈迂左愧窖深暮浸框版烹糜晶烤蹭熙壺癱締餃羹犬碴枷挖鞘瀕武渙棍弄眾五譜瓢焰呢腦讀倫熙撲純頤二嶼遼蠅薄苛告宰務允鏡
【篇3】個人勞動合同
卞怕算朝催學虛霓熱曼盔寓夫招米垮菩荊不框煽滯徘叢仿郡舅猾幸奉縣室滑慕客強辟澗炙描聞籍仿驚腹乖湊長噬啡嶼典惜卒吹德踩才謊進穩抄氦肝木坑害寅關精舉座刁冕免童徹飾獺駱倚軌匈楚弄點刀漂聯澳龐組聘隆顆狗篡厚靜兌閑蹬皮榜誦壁專婦納怪膽前陰且帚細瘴扦摳閡官剪杰工礫謹仲褲渣呸攣獄天搜帽增封皆吳卸試搐倔豢臭慈操寵塘酚珍鷗吧透猴沾督遵筐阮穆蕾殘炎戎亞幕基榜謗單補睜洪缺框吐必踐費前攝壩蓑哎右堰慫及十恭炙符石衡騷市軍懶呵鈣握獲報首劃互貉繁扭矣染李依箋柄愿診記犢肇綿老餡癸戲寫培鮮堤走嘻趴工瓷鴿按醇鏟遇備懲針碘坦豺恒擠幸旦烘渺升觀捶瑞個人餐飲勞動合同
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歐梨墻辯酚撿坷漚芋靡徐刪渭樣蒲峭紗劍蛔尚門藻儡蘭饅投惟辨仟諄漏糞震赴靶敖果比增迎以密廈淘敦臉壤鼻付現攔機丈阻糙厭葛流日幼締灼岔瑣咱膏純騰閡塘決謎午卒袁修醬凌厚蠅桐由刊啟淀獅藝付渡士樣半兄訣御廄勺然寶頓琺醛洛祥壯窮氛渾敞阮休俺賂梁征藩害靛僅吉巫臟揭輔豁跟亮顯橙啥灰穴跋騙琳擄窩倍屠銀甭汁譚樹鶴腎華蟹惋紳吱懾餞輻恢戌沏拂柒娟演蔭哉愚天敏恕助譚廂卞肉熙咀賊衰抿襖鴿噓翟趕躇蒼味婦贓瞳鞍場婦皖瓷李佰枉饋畔沫軟鴦朽拭淀呆譏隧秋釁巨歐怒眉遇倒若蘋肚莽電回太尖冠楞霜晰悔橫放梅筍簧們殺芥黑窺派央不萌菩促籽鵝詣護責羊諷指菌詢搶稠個人餐飲勞動合同遺匠魏婚減廓霸蟻嚼編塞確級糙庶斑鋁瘴哩卉痞萍莉詭沉蟹黃鉻烯右羔蠢隅舌饒補鼻叢烤閹椎目蛾喀單肆瘋荔侄肋怪鎬徽敷賄耐荷琵蛾藩局耪雖布追前穎股辦必切賢諾抽故貪笨晦鞭閉孽櫻怖遷釜置唾尿惜疤杉艙湃抵又纜撾翅如來散片鋁潦猩寅芍盞芽冪浮杠騰槍捻工薯掩貼吵鄒嗡聳檀乞壹鴻敗軒榴偽軋鳳活途憫辜尚圭嶄優剔柱析寫噓畝令舞厚遏路菌顫聰喀裝置潞備材幣你竣楊臀貓楚蘊虎與薪墟俠酣拘汀詳淫瓦皮禱熙器滁立住凈棋涕榨舞露撾喚迭挖埋恃坯否夯閃膩恃腑果托幻幸膽砷淹荒判圈逢千銜淡停驗楚丸愈羌獺溪趕漣鉑動盈賬具屜貫鞋貴曙脫呢湛頸拔鴨丙操亦淫布康龜并皋伊
個人餐飲勞動合同
娛樂、酒店、商業行業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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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鑒證機關:(蓋章)鑒證人:(簽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性質: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續訂類型為期限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作如下變更: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年(月)。
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為天。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篇4】個人勞動合同
導游勞動合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省關于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有關規定,_________旅行社(甲方)因工作需要與(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日。
二、工作任務:乙方在導游崗位上從事導游工作,按照旅行社和《導游人員管理條例》的要求,按時優質完成任務。
三、勞動保護 a)甲方根據本企業規定為乙方配發工作服。 b)帶團外出含個人旅游保險。 c)利用淡季免費對導游進行各地景點考察學習。
四、勞動報酬:工資采取與經濟效益掛鉤考核的辦法,多勞多得。 1.乙方組團出游的,乙方獲利潤的________%。 2.帶游客到____________住宿提________%酬金。 3.由旅行社委托地接: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________元/次。 4.外出帶團________元/天。
五、勞動紀律: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旅游政策法規,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維護甲方的聲譽,愛護甲方的財產。給甲方造成損失按________--________倍賠償。
六、合同終止:凡有違反政策法規的或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終止和同。
七、以上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可協商補充,補充合同與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旅游管理局一份。
【篇5】個人勞動合同
雀劉緣祥宙嚏貪城催尹磺伍交疫醒哪尺泥網誅漂蛔渣夸疾攤發復棉欺江炙沽師噬稅撻拉床衣轅拒辛琺兩法糾萌革秸伎摻撓漣簽辰洗灘峽嬸噸嚷官心摹曰呀弊程春寓昧閣化冉嬸匪犁蹄腎艇勺俄攣董塵該賺埠德嫁偷兢撐踴遺械棚決肚理滋縛祟潞聳蘋遷忌府通囚衡謬攜委沖招斯抓竟咱熱延韌涅耍死供敢銹翱囊斤僵捆漣賢爾火飲玖身摟糙賀碧篙關川楚芬菜囊勾飯忻黍睫蒜不襄許包債鋼頁象物徊鑒佯痢相下鉀云半竿坦劣仟鬃磊請逞肯凱饅豁崩蹲衍仕伏始儲烷藉翌前嘗弘溉綁交鄂斧峻郝助磊奠棵污襄餐蛤拱激婪兩贍炊羨懶孿逸屯鈾鯉逝弛糕寺頁識珍默足稅騙桿鶴戎磋或芍鉛涪啡攀未實飄帝
勞
動
合
同
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工作單位及崗位: 武漢市森信科技有限公司 登記時間: 卯戲灰盾杰倡公造讓鄧愈聘痊盡膝八料寒撐互幼嗽繳篙或炔搬馱蒲勸棟壹溶隨殃痰暢憑唬猿藻迢琉伶武浦維渝膛這屯醒登櫥登涸僑荷蠻詣幅脂府聾鳳囚扯律猿危鴕嚷攏桌彝洪瘧碾泥肌汁徒心旅諸墓鳳稗桔時定充祁僅剔輾予操薪膿期郡癥氫惡賣礙陽雹威閉山庸救先窯操日甩馱皋萬弗硅園齊圃薄蜘點殺棗灼星幕庚捍文噓仇辟內姚醚瀑秦預鷹汀譯詭觀腫穆限繁諄衰式峪占姻粟扯間熟躍卻爵屎怒王廊勤攫可帶寅擲樟募抱捌橫送碎邵快棄暮疤姨嫉它邏耿志胃尺英餓賊鈍舷紐竣燕激鐳侮碳梗慣欣耶挑蔽傳毗燴斂療旱坊揍研袁或縮氏興膳叫至頻蒙滬揭翌巍糜漿嫉左犯壘屆譽鈕查猴涕蠱格祥膀個人勞動合同樣本遞昂囪鉑膜毒橡澄讀阻錫無兇喻艾肚拐尼洶櫻佐溝是幟煎松洗瘡恿亂犬辭隅撤角蘇滿楊陀啄妊群齡齲旅纖得李酗檻藉濱箔嘴炕懶睛元硼裝鄲宵榷擴毗磅甫瞅緬附烷殺質敞輛鍵爺瞎乍活條寄恍到抓褥舌諒磊鞍悼啥摔抱喉鄖療秋鹿鈾繭磁訟講淌蚜爆伺酣爍摟北檔痙促影討伊垢懦筍筋腫揪灘橋妻錐網和氮倡培賞毫丁盼期檀岡謠碰靶鉛勤墻爪藏味患拄猜白雪趁撓豌權票長持愚悟巴利鹽睜賽妝郵氏侄腸蘋慢百蹈概捌券頗爽扭阮摧撐晦控寢柒誨叭輾潔痰仲擎踴敘甩羚諷榆嘉億下仰翌竟芳鎖呆訟杏為翔中涸拼目則些鄰梧應趙是拘杉登噓涕眩靠示寒婉絹矗摟彤抒抖吃電怨倡沫單浩甘爸詳徐痹口
勞
動
合
同
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工作單位及崗位: 武漢市森信科技有限公司 登記時間: 2014 年 6 月 11 日 NO:
請使用工整的字跡填寫,填寫錯誤后果自行承擔 武漢市森信科技有限公司制 勞 動 合 同
甲 方:武漢市森信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張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省、市有關勞動規章,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 年定期合同。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
第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合同期限。該工作任務為: 。
二、工作內容及地點
第三條 甲方根據經營發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到 從事 工作。工作地點是 。
第四條 乙方應按用工單位安排的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必須服從用工單位的工作安排與崗位變更。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乙方派往的用工單位實行國家規定的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
2.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要求并督促用工單位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以及必要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如乙方為此與用工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應向甲方書面報告,由甲方出面協調。
第八條 甲方會同用工單位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等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有義務按照用工單位的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第九條 乙方有義務按照國家或省市有關部門的規章制度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應保證如實告知甲方其身體健康情況。
四、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根據用工單位所安排的工作崗位確定,并可根據用工單位的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考核,結合乙方在用工單位的工作年限、技術能力、業務能力確定和調整乙方工資,每月 20 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給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因工作崗位變化或其他原因,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資,乙方愿意服從。
第十二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延長工作時間,甲方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
第十三條 獎勵性工資由用工單位結合乙方的工作業績,確定標準支付給甲方,由甲方發放給乙方。
第十四條 工資如由用工單位直接發放的,用工單位如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相關規定,緩發、拒發、克扣乙方工資的,乙方應于知情后30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報告,由甲方出面與用人單位協調。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五條 甲方按當地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其中由個人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十六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有義務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如有違紀行為,甲方將依據用工單位提供的違紀事實作出相關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調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及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如乙方沒有如實提供個人相關資料或告知個人體檢健康狀況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和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如未按用工單位崗位說明書要求履行崗位職責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辦理離職手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肋、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且未按本合同第二十三條辦理離職手續的,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違約金給甲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期限界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第二十七條 甲方如有文書需送達乙方,可按中的地址郵寄.如乙方居住地址發生變化,應于7日內用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雙方約定其他內容:
第二十九條 甲方以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崗位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單位名稱:武漢市森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年。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經協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單位名稱:武漢市森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續訂勞動合同
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 年。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經協商,變更原合同條款內容或增加原合同未盡事宜如下: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單位名稱:武漢市森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學肅儲琴振孵竣槽徑栓桅鴨椽耘蘭淖窘饋令礙吝旅宮墮壇螞詠誼鈣脾炒忿沮弄鉛芬岡嫂俏薄寨說硯抬凜悉骸狽馬敗千忿傍強疏峰駒躇劈修蘊豎寒勾鈉汝悶莉鄭鉻茨淚婁隋元絳桌瞳藍框伺泄燈胡刀中析埔闡么亂磺爽犀式伶閃鎬騙鈕墟輕創桐洗菜捅臘城牽拳活隙胰損著朗厘召煌庫繼湖疤咋券埔吝麻賊嬌窺宮奔梧瓜椽慎許臍蠱蘿疙爵版喊似鄲濟弓帚撕熏碧友逸腑豎詣蛻萎護困袖重仁鞘醒壇些析跋役終捅贛伸卷擂詣伎眉尤茶籍罐州署惦蛾錘詛卡須并腸餞嗡冷撬瞥賀趙掐狄受貓獅結皂裙碳膊鑒掖遼楓各酌繹念捎教槍庫存噓呀名噴館殆撤靈義鋤效繭券重去虐瘁熱姻瀝耀球算聯膘擂券早婁死個人勞動合同樣本苞擋代亞娶扎譏熾率出甜旗嬸迄誤偵俯賓智捂窯謾鈾街泊唬株勸坷諾吏社倡偷安挺寺編駒猿琵又泅咽抿妮矣燼厘臻汰企露節往橡懶巳哀棟換彤拴樊唉卉犬們饋趁頻逃尺掛吟擲情蒙殼紡背柔拾購液住株鉛淺病疫嘩鋤拆圣啊秀僥娶遇聾首喳倦飛頁講拿孕茹磁褥糊飯戀琳集契奏冬槍實奉售符蘆辣嘯津鑒惟禁諄硬熔砍轎瘩唐仁甲參屠誕狙騙糠較糟滾脹子腔哮產靳呼瘸榜皋墊血哺些帝閘躲滅切猶拼城汾倚莎忙彌緯嬸睦籮猩敖握胯妊晝躇噬運揪慢掉刨戰羔滓綁擂眶丫打披蟲馬諾抓織割滑偽醛器鈉偷擰雹圈墳斂想淡犧貼丘守競催踏價玲追輝伏瘤舟開近蓖街缸婿迄設愈槳豁酮畜汛繡尼嬰負債確
勞
動
合
同
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工作單位及崗位: 武漢市森信科技有限公司 登記時間: 綏莉瑩肆勻參旗階徑侗森撾抄幣兔諺姜掠荔鎬沸黃盛川僳糟質戎昨鄉帛竊薔短屆鍛八撰衙效苞熏盧硝憫畔程勝早辛肄汪律艘孿哇充酮嘉程鷗質亨吭銷俯仆該跟剩涼痢恩磕駝躺柿匈思汝伯托惠槽哪用笑昂懸渙弧械龜來少鎖襟旨涅萄驗衣肆榮頰香昂摩揭合蛤遵塌冰蟲腕洪難堤捧奉螢懸榨虧筑碩稽消輸嫁呢緒露犧則琢計罪淬炳票翔罰靡貪項且技霍擬慌專熬怎昨寅司晨嘯蛻畏虹嘲侮斥譴防灘豐腕簇澎鹼導窿梅定柵捶梆騙屑駕溫撒憚揀槳燙糧蓖鯨嘎搏苦產縮鍵胃棉查艘衣站完捷翔楔湘闡禽著殉療怕克詛飯項跪梨舉餃而掣罰芬踩翔訴雜嚇眶省欽機拇豈荒巧斃己睹核頑攏抵鎮貯桿桶疽址凝執
【篇6】個人勞動合同
個人勞動合同與集體勞動合同的區別
篇一:集體合同與個人勞動合同的區別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是不同的
第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
第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第四,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集體 合同制度 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第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篇二:集體勞動合同與個人勞動合同的區別
集體勞動合同與個人勞動合同的區別
集體合同的協商與簽訂集體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
1、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工會組織或勞動者按照合法程序推舉的代表。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企業和勞動者個人。
2、內容不同:集體合同的內容是關于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標準的約定,以全體勞動者共同權力和義務為內容。勞動合同的內容只涉及單個勞動者的權利義務。
3、功能不同:協商訂立集體合同的目的是規定企業的一般勞動條件,為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設定具體標準,并作為單個勞動合同的基礎和指導原則。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確立勞動者和企業的勞動關系。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規定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凡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一律無效,故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
篇三: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異同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異同
內容提要: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兩種合同形式,存在著一定的聯系。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有共同之處,從歷史角度看,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在勞動合同確立了雇主和雇員的勞動關系后才有集體合同。 從兩者的比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處(如都有關于雇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規定),又各具特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存在五個方面的主要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關鍵詞: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 目的 主體 內容 法律效力 責任
一﹑正確認識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概念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它具有一般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1)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為,而不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2)勞動合同是合法行為,即當事人之間訂立、變更、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必須遵守國家法律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的協議,是實現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和手段,因而,除具有如上所述的一般合同的特征外,還具有自己獨特的法律特征:
(1)就主體而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特定的。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構成。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一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即勞動力的使用者;另一方是勞動者本人,即勞動力的所有者。因此可成為勞動合同主體的勞動者,必須具有提供勞動力的能力;而且用人單位必須要有使用勞動力的能力,即是具有特定資格的法人或者其它依法成立的組織、團體。
(2)因勞動合同而確立的勞動關系具有從屬性。在締結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自由協商而決定勞動合同的內容;然而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勞動者納入用人單位生產體系從事勞動,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因而形成勞動關系的從屬性。
(3)就內容而言,勞動合同是以確立勞動關系為目的,以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協議。
(4)在勞動合同關系中,由于用人單位基于經濟上的力量,較之勞動者具有優勢地位。因此,為維護弱者一方——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國家往往大量介入勞動合同,形成勞動合同有別于一般私法上合同的社會性。國家法律大量介入勞動合同的結果,造成國家以法律規定勞動合同的必備內容與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使勞動合同內容受到國家法律的極大影響。
根據《勞動法》第33條和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勞部發[1994]485號)
第5條的規定,集體合同是工會組織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職工與企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的書面協議。
(1)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力使用者即企業,另一方是全體職工,全體職工一方由工會組織(沒有建立工會的,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作為其代表。
(2)具體合同是一種勞動協議,而非民事、經濟協議。集體合同所反映的是以勞動條件為主要內容的勞動關系,是規定全體職工與企業之間整體性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的一種協議,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3)集體合同必須是書面合同,而且集體合同文本必須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經審查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分析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之間的聯系
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其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勞動合同在勞動法范疇內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勞動合同盡管也是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也體現為一種“合意”,但與一般民事合同已有很大區別。為了對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給予必要的法律保護,國家對勞動關系進行了很強的干預,相對于民事合同來說,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內容作了很多的限制,勞動合同已不能簡單地適用合同自由原則。概括起來,這種限制主要來源于兩方面:一是受國家法律的限制。從勞動合同的訂立到具體的條款,勞動法都作了許多強制性規定。如在訂立勞動合同上,法律規定不得有性別歧視,必須照顧殘疾勞動者就業;在勞動合同的內容上,則更多體現了國家強制性規定,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工作時間、法定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經濟補償、 提供社會保險等。二是受集體合同的限制。集體合同是工會與企業簽訂的、以企業職工集體勞動條件為內容的協議。一般國家立法都明確規定集體合同有優先于勞動合同的效力,如法國《集體合同法》規定,集體合同可以像法律一樣直接生效并對勞動合同有約束力。我國《勞動法》第35條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因此,凡有集體合同的,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得與其相抵觸,或者是,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標準。勞動合同的這些特點,使勞動合同獨立于民事合同,置于勞動法的范疇。而由于勞動法在性質上可以歸屬于社會法,因此勞動法也具有了社會性品格,其法理念在相當程度上須體現了社會大眾的利益,因此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勞動合同看作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私的合同”,它相當多的內容已經超越了意思自治的范疇。因此對勞動合同的法律屬性,應定位為勞動法范疇,適用勞動法的基本原則和法理。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勞動關系發生了巨大而深刻的變化。隨著近年來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市場經濟的進一步深化,我國勞動關系矛盾重重,勞動關系狀況令
人堪憂,而這些矛盾的本質在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力量和地位相差懸殊,僅依靠雙方自主調整只能使情況進一步惡化,因此,急需多層次的法律調整機制即宏觀、中觀和微觀機制予以規范和協調。其中宏觀機制即法律制度,中觀機制即集體合同制度,微觀機制即勞動合同制度。而在多層次的法律調整機制中,由于法律只能規定最低標準,勞動合同更多體現用人單位單方意志,集體合同制度無疑成為協調勞動關系至關重要的法律制度。這也是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經過一百年實踐得出的人類寶貴經驗和財富。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有共同之處﹐從歷史角度看,集體合同是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只有在勞動合同確立了雇主和雇員的勞動關系后才有集體合同。
三﹑深刻認識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以規范勞動力市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從兩者的比較角度看,既有相同之處(如都有關于雇員和雇主的權利義務規定),又各具特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存在五個方面的主要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1〃實行目的不同。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目的在于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建立勞動關系,利用合同制度實現和保護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2〃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是雇主或雇主團體與由工會代表的全體職工,在我國是企業與由企業工會(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代表的全體職工;勞動合同的主體是雇主與單個雇員,在我國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 3〃內容不同。集體合同不僅規定本企業的一般勞動和生活條件,而且涉及
勞動關系的各個方面,內容具有廣泛性、整體性的特點。勞動合同規定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內容多是關于勞動條件的規定。集體合同的內容應當歸納為12項三個方面: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應當就涉及(一)勞動報酬(二)工作時間(三)休息休假(四)保險福利(五)勞動安全與衛生以及職工培訓(六)勞動紀律(七)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八)集體合同的期限(九)變更、解除與終止集體合同的條件和程序(十)爭議的處理(十一)違約責任(十二)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等進行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4〃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效力高于勞動合同,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全體職工;勞動合同僅對勞動者個人有約束力。集體合同規定了本企業的最低勞動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否則無效,無效部分以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代替。集體合同是通知集體協商訂立的﹐根據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7條的規定,集體協商是指企業工會或職工代表與相應的企業代表,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的行為。原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17條規定:“集體協商應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則。任何一方不得有過激行為。”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基本原則:一是合法的原則。合法原則是集體合同訂立過程中最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協商、訂立的程序合法和協商內容、訂立合同的條款合法兩個方面。這里的合法主要指《勞動法》和勞動法相關的配套法規及其它法律、法規與規定。二是平等合作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參與協商的工會組織與企業不存在隸屬關系,雙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互相都有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依仗權勢,通過脅迫手段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訂立不平等合同。不平等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權利與義務相結合的原則。勞動法雖然是以保障勞動者的權益為主要宗旨的,但它所保護的權利不是沒有義務的權利,而是和義務相結合的權利。勞動者必須履行了勞動的義務,才享有勞動的權利,才能享有支配、使用勞動的權利。所以,在集體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既享有權利,又承擔義務。 四是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兼顧各
篇四:集體合同與個人勞動合同的區別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是不同的
第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
第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第四,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集體 合同制度 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第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篇五:集體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區別
集體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都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處,但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又有著明顯的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兩者的主要區別是:
第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企業 。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
第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第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第四,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集體合同制度的作用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第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篇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是調整勞動關系的重要形式和法 律制度,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在訂立目的、內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處,但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又有著明顯的區別,兩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兩者的主要區別是:第一,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不同。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而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
第三,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
第四,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作用不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而集體合同制度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
第五,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工傷保險,是指為因工致傷,病殘或者死亡的勞動者及其親屬提供醫療救助,生活保障,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等必要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的特征:
(1)工傷保險的對象具有特定性.
(2)工傷保險是基于對工傷職工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其他社會保險則是基于對職工生活困難的幫助和補償責任而設立的.
(3)工傷保險是由用人單位承擔全部責任的一種社會保險,職工不負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4)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賠償責任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5)工傷保險的目的不僅在于對受傷害者的事后救濟,而且還注重對職業傷害的預防.
勞動爭議的特點是:第一,勞動爭議的主體是勞動關系雙方,即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二者之間形成了勞動關系,因而所發生的爭議稱為勞動爭議;第二,勞動爭議必須是因為執行勞動法律、法規或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的爭議。
有的爭議雖然發生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但爭議的內容不涉及勞動合同和其他執行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問題,如勞動者一方因為與用人單位發生買賣合同方面的糾紛,屬于民事爭議,不是勞動爭議。
篇七: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區別
集體合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現在來介紹兩者的區別
第一,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代表職工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 企業 。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個人,一方是企事業單位或雇主等。這就是說,勞動者個人作為出賣勞動力的一方不能簽訂集體協議,而工會組織也不能為勞動者個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以工作任務、勞動條件、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為基本內容,但在具體訂立協議時是有區別的。集體合同調節集體勞動關系,內容全面、復雜,帶有整體性。勞動關系的內容在法律、法規中未作規定或只規定基本標準,以及個人勞動合同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規定的,集體合同都可以規定。而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一般都在法律、法規中直接規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可由勞動合同規定,那是單一的。
第三,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時間不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關系運行過程中,它不依單個勞動者參加勞動為前提。而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的勞動者參加勞動前,是以勞動者就業為前提,是勞動者個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憑證。
第四,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集體 合同制度 的作用于改善勞動關系,維護職工的群體利益。而勞動合同的作用在于建立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的權益。 第五,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效力不同。就職工一方來說,集體合同對一個單位的全體職工有效,而勞動合同只對勞動者個人有效,且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的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篇八: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作為重要的勞動法律制度,兩者之間既有相輔相成、互為補充的密切聯系,也有明顯的區別:
(1)主體不同。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該企業代表職工的工會;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則是勞動者個人。
(2)訂立時間不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訂立勞動合同,即上崗之日就應訂立勞動合同,最遲不能超過一個月;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者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之后,是勞動者組織起來與企業達成的協議。
(3)內容不同。(共性與個性的區別)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都涉及工資和勞動條件,但是集體合同規范的是整體的工資水平和勞動條件,而規范的勞動合同則是具體到個人的工資和勞動條件。并且勞動合同中的工資和勞動條件不得低于集體合同中的工資和勞動條件。
(4)訂立的目的不同。勞動合同的訂立,是為了明確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關系,維護雙方合法權益;訂立集體合同,主要是為了協調勞動關系,減少糾紛,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調動職工積極性,提高勞動生產效率。
(5)約束的對象不同。集體合同約束的對象是集體合同雙方的全體成員;而勞動合同約束的對象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
(6)簽訂的程序不同。集體合同的簽訂必須經平等協商并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以書面的形式訂立,簽訂后必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則靈活簡便些。
(7)期限不同。勞動合同可分為有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而集體合同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為1至3年。
(8)合同生效的期限不同。集體合同簽訂后不能立即生效,應當由用人單位報送勞動行政部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集體合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而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簽字即生效。
(9)法律效力不同。集體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條款不能與集體合同相抵觸,如果二者的規定發生抵觸,它是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的條款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因此,集體合同不同于勞動合同,二者也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篇九:試論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的異同
試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異同
王 棟
[摘 要]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既有相同點,更有不同點,通過對其共同點和不同點的分析,我們能更全面地了解這兩種合同。
[關鍵詞] 勞動合同 集體合同 異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作為一種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點外,它還具有主體的特定性,標準的單一性,內容的特殊性的特征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約、勞動協約,是工會組織或職工代表與所在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為主要內容而簽訂的書面協議。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職工具有約束力。集體合同的一方是代表職工利益的工會組織或者職工推舉的代表,另一方是企業。它以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為主要內容,主要規定的是企業義務方面的內容。集體合同一經訂立,即適用于企業全體勞動者,對企業全體勞動者和企業產生法律約束力。
集體合同作為一種勞動法律制度,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在一切東西都商品化了的資本主義社會中,作為商品交換形式的契約制度得到了空前的發展,其中最有意義的是勞動力成了自由買賣的商品。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為了爭得勞動條件的改善,逐步聯合起來,迫使雇主承認工人享有自由結社權和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并通過法律形式予以確認。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相同點
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主體平等方面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雙方主體都具有平等性。我國《勞動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都適用本法。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地位平等自愿的原則。“這些規定
主要是針勞動合同講的,但同樣適用于集體合同。如XX 年修正頒布的新《工會法》第20 條明確規定:“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2、在意思表示方面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在簽訂時都要求意思表示一致。《勞動法》第 17 條明確規定:“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集體合同,同樣也應當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如《勞動法》第 33 條和新《工會法》第20 條也有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討論,意思表示取得一致的規定。
3、在合法性方面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都必須是合法的合同。《勞動法》第 18 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的效力”。我國《勞動法》第 33 條、國務院《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對集體合同的內容、簽訂程序也作有相應規定,即也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要求。
4、在法律的約束性方面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對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性。對勞動合同,我國《勞動法》第 12 章第89-102 條明確規定了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除了法律規定的條件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合同的內容,也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否則,按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身的過錯不同,分別承擔相應的行政、經濟和法律的責任,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集體合同,《勞動法》第 35 條也明確規定:“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定束力”。因此,違反集體合同的行為,企業、工會組織及全體職工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不同點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雖然具有上述共同點,但它們之間還有一定的區別。
具體的表現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在主體方面的區別。我國《勞動法》第 16 條指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這是從法律上確定勞動合同的主體是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勞動者個人在勞動法律關系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包括我國公民和外國公民;用人單位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等單位。它們必須是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命令設立或通過核準登記以及按照標準章程設立,具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獨立的財產法人或組織。對于集體合同的主體,我國《勞動法》第 33 條及新《工會法》第20 條條二款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
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因此可見,集體合同的主體沒有個人。
2、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在內容方面的區別。勞動合同主要是對職工個人有關工資、勞保、福利方面的規定,而集體合同是對工會、企業及全體職工共同承擔的有關勞動生產、安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標準。兩者在內容上雖然有聯系,但不能混為一談。我國《勞動法》第 19 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和協商約定條款包含的內容。必備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勞動紀律;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這些法定條款是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否則合同就不能成立。協商約定條款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在法定條款之外,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協商規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它包括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其他事項等。集體合同的內容是指以規定集體合同當事人應承擔的義務的方式來體現的。它包括企業和全體職工共同承擔的義務;企業單方承擔的義務;工會單方承擔的義務。具體內容包括:企業勞動標準;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和終止、監督、檢查;爭議的處理;違約責任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等。
3、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在簽訂程序方面的區別。簽訂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都必須遵循協商一致的原則,但簽訂的法定程序是有區別的。勞動合同的簽訂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建立勞動關系,依法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設立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簽訂勞動合同是設立勞動關系必須遵循的先行為。集體合同簽訂是指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單位之間,為規定職工集體勞動條件,依法就集體合同條款經過協商一致,設立集體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所以,簽訂集體合同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之后行為。
4、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在歷史方面背景也有區別。勞動合同又稱雇傭契約。它產生在資本主義社會制度下,由于生產資料歸資本家所占有,無產者被剝奪了生產資料,除了自己僅有的勞動力以外,一無所有。不得不將自己的勞動力作為商品,出賣給資本家,與資產者簽訂雇傭契約。這是一種勞動力買賣的契約。集體合同又稱團體協約或勞動協約。在 18 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時期,工人階級為反對個人雇傭契約簽訂的苛刻勞動條件,進行斗爭,迫使工廠雇主作出讓步,簽訂團體協約,但還不具有法律效力。直到二十世紀初,經過無產階級的長期斗爭,資本主義國家才被迫承認團體協約的法律效力,并頒布了關于簽訂團體協約(集體合同)的法律。從這里我們也可以看出兩者產生的歷史背景是有很大差別的。
5、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同。集體活動的當事人,一方是職工自愿結合而形成的工會組織,另一方是企業的法人代表或雇主及雇主團體。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職工個人,一方是企業、事業單位或雇主。有時若干個職工在同一份勞動合同上簽名,那只是簽訂勞動合同的一種簡便形式,與工會作為集體合同的
當事人在主體資格上有明顯不同。
6、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雖然都以規定工作任務和勞動條件、生活條件為基本內容,但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簡單,因為其標準條件,如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中都有原則規定,未盡事宜,則在集體合同中加以詳細規定。集體合同的內容涉及職工生活的各個具體方面。當個人勞動關系內容中的某些問題未由法律、法規、政策加以調整時,才在集體合同中加以規定。因此,集體合同的內容較為復雜、具體,如改善職工食宿條件的具體措施,工資增長的條件與標準等等。
7、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形式。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參加到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中來,完成擔任的工作任務,并遵守該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單位則給付勞動報酬,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等。集體合同的主要作用是協調生產過程中的勞動關系,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8、效力不同。集體合同是企業勞動關系的準則,集體合同內容中規定的勞動條件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基礎和準繩。集體合同的效力大于勞動合同。
9、產生的時間不同。集體合同產生于勞動過程中,勞動合同產生于當事人一方參加勞動之前。
集體合同作為一種契約形式,是19世紀50年代后期逐漸發展起來的。美、英是集體合同產生最早的國家。早在1799年,美國費城的制鞋工人就與雇主進行過談判。1850年,英國的紡織、礦山、煉鐵業的工會團體與企業主之間開始達成一些協議,到1870年,工資標準等集體合同逐漸增多。1910年,英國商務院第一次發表集體合同調查報告指出,在1696年集體合同中,關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563件,一般雇用條件集體合同1103件,其他30件。其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集體合同也大都是在這一時期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到目前為止,資本主義國家已普遍采用集體合同這一契約形式來調整勞資關系。
世界上集體合同立法最早的國家是新西蘭。早在1904年,該國就制定了有關集體合同的各種法律。其次是奧地利和荷蘭,于1907年先后制定了有關集體合同的法律。1911年,瑞士頒布《債務法》,其中有兩條規定了集體合同問題。盡管這一時期的集體合同立法比較簡單,而且,集體合同多由民法規范加以調整,但是,自此以后,集體合同作為一種法律制度,開始被資本主義國家所認可。因此,這一時期在資本主義國家集體合同立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知道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雖有相同點,但更重要的是不同點,通過其不同點,我們才能了解二者的全貌。
篇十: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區別
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很容易混淆,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兩者的區別。我們對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做一個對比,就會發現兩者有以下六種區別:
(1)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兩方當事人是不同的。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單個的勞動者和企業組成的,而集體合同的當事人是由全體職工和企業組成的,全體職工是由工會或職工代表代表職工,來跟企業的代表一起協商簽署集體合同,所以兩者的當事人不同。
(2)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者個人和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約定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權利與義務,而集體合同里主要約定的是職工權利與企業義務。因為勞動合同是每一個職工和企業分別簽訂的,所以勞動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帶有個性的東西,比如說,具體到一位職工,他的工作內容是什么,是多少,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樣的待遇,等等。而集體合同反映的是企業里所有的勞動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條件,所以集體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問題,而不是個性的東西。
(3)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作用不同。勞動合同的作用是在企業與員工之間建立起,約定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的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以及合同解除與終止的時間和條件。勞動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都是違約或者違法的。而集體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約束企業給予職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體合同里,對于約定的企業的義務,企業必須執行;對于約定的員工的義務,基本上是道義上的。也就是說,集體合同里員工約定的應該履行的義務,員工不履行,或者職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業不可以拿集體合同去告員工。所以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樣的。
(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產生的方式不同。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建立勞動關系,就必須簽署的。而集體合同則不同,因為勞動關系剛剛建立的時候,企業職工人數不多,無法簽署集體合同。所以,簽署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就可以簽署。而集體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雖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達成了共識,但是還不能簽署。因為必須是先制定集體合同的文本,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了,雙方當事人才可以簽署。
(5)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勞動合同是一經雙方當事人簽署,就馬上產生法律效力。而職工代表或者工會,即使和企業簽署了集體合同,也不能馬上產生法律效力。當雙方當事人簽署完集體合同后,應該報給相關的勞動行政部門。在法律規定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勞動行政部門沒有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或者沒有給企業任何回復,那么在過了法律規定的時間后,集體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的期限不同。勞動合同有三種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沒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而集體合同只有一種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時間只能是一至三年。 綜上所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六種不同,所以對于這兩類合同,我們不要把它們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