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是一個法規名詞,是有關機關或部門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規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問題提出具體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的文章15篇 , 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篇一】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事項名稱】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申請條件】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辦理材料】
序號材料名稱數量備注
1《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2份
2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辦法1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適用情形材料名稱數量備注
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財務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復印件1份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
2.此事項全市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辦事項
【聯系電話】
(021)12366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上海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納稅人采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在“套餐式”服務內一并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業務。
7.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等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8.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9.納稅人未準確填報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將影響財務會計報告報送等事項的辦理。
10.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還應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篇二】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11001庫存現金
21002銀行存款
31009其他貨幣資金
100901外埠存款
100902銀行本票存款
100903銀行匯票存款
100904信用卡存款
100905信用證保證金存款
100906存出投資款
41101短期投資
110101股票
110102債券
110103基金
110110其他
51102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61111應收票據
71121應收股息
81131應收賬款
91133其他應收款
101141壞賬準備
111201在途物資
121211材料
131231 低值易耗品
141243庫存商品
151244商品進銷差價
161251委托加工物資
171261委托代銷商品
181281存貨跌價準備
191301待攤費用
201401長期股權投資
140101股票投資
140102其他股權投資
211402長期債權投資
140201債券投資
140202其他債權投資
221501固定資產
231502累計折舊
241601 工程物資
251603在建工程
160301建筑工程
160302安裝工程
160303技術改造工程
160304其他支出
261701 固定資產清理
271801無形資產
281901長期待攤費用
【篇三】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出納管理制度
1庫存現金管理
1、出納現金須日清月結、每天盤點,做到賬實核對,每月會計參與的不定期盤點及月末盤點不少于兩次,并且出具《現金盤點表》;
2、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2000元)應及時存入銀行;
3、攜帶現金或支票往返銀行辦理業務需乘公司車輛或打車;
4、出納保險柜中,禁止存放任何私人財物,避免公私混淆,不得私設“小金庫”,取得的貨幣資金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不準挪用現金,不準白條抵庫,不準坐支現金,不準保存賬外公款,嚴禁未經授權的部門或人員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資金;
2支票管理
1、須建立《支票購買登記簿》并制作《支票領用登記簿》,新購支票由出納分類按支票號碼順序登記,使用完畢后需由會計或財務負責人進行簽字確認;
2、支票簽發應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中登記支票號碼、支票用途、票面金額、內部經辦人、領取人、領取人電話等相關信息,領取人需親自簽字確認;
3、出納負責及時跟進收取支票進賬后的正式回單;
3日記賬管理
1、出納每日完成收付款業務后,即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手工賬或電子賬);
2、根據審核后蓋有“現金/銀行收訖”、“現金/銀行付訖”的現金/銀行收款憑證、現金/銀行付款憑證,逐日逐筆順序登記;
3、記賬內容必須與會計憑證一致,每一筆賬都要記明記賬憑證的日期、編號、摘要、金額和對應科目等;經濟業務的摘要以能夠清楚表述業務內容為度;
4、應逐筆分行記錄,得將收款憑證或付款憑證合并登記,也不得將收款付款相抵后以差額登記;
5、每筆業務登記后均須結出賬面余額,并登記每日收入和支出的合計數。
費用報銷流程
1取得發票要求
1、收取的各類非定額發票,必須字跡清楚,不得涂改,項目填寫齊全,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否則一律退還給開票方,不得作為結算、抵扣憑證;
2、收取的各類發票應加蓋發票專用章,且發票專用章應清晰可見,同時印章的公司名稱及稅號須與發票抬頭處寫有開票公司信息的公司名稱及稅號一致;
3、收取的各類發票,應根據發票上的批注進行網上或其它方式的驗真;
4、取得各類非定額發票時,發票抬頭的公司名稱必須完整且與所在公司保持一致,所取得發票種類及開具內容必須與業務內容保持一致。
2費用報銷單的填列
1、報銷的項目類型需與后附發票保持一致;
2、報銷人、領款人、復核人、領導確認等需簽字齊全方可報銷;
3、發票項目為一批的需附發票清單;
4、當月費用需當月報銷,尤其不可出現費用報銷跨年現象(12月21后發生業務不在此范圍內)。
3費用的分類
1、管理費用:包括不限于管理人員工資、辦公費、車輛費用、電話網絡通訊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交通費等;
2、銷售費用:包括不限于銷售(前勤)人員工資、與銷售相關的其他費用。
3、財務費用:銀行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賬戶維護費,電匯手續費,支票費用,利息費用等。
4費用報銷流程
1、各項費用發生前需提報費用申請單(OA形式或紙質單據均可,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方可發生該項費用);
2、費用發生完成后,需憑領導簽字的費用申請單(或OA),費用報銷單,正規發票履行報銷手續,由會計審核,領導簽字確認,出納復合無誤后報銷(如網銀支付報銷單后需付網銀支付回單)。
5差旅費審核要點
1、差旅費申請單的出差往返日期與機票或火車票往返日期是否一致,機票或火車票的出差人與申請是否為同一人。
2、住宿費發票日期及天數是否與機票或火車票相符,住宿費及餐費發票是否為出差當地發票。
3、如在出差地發生業務招待費需單獨提報,不可與差旅費一起提報。
6業務招待費審核要點
1、費用報銷單需列明招待時間、地點及相關人員;
2、如發票為定額發票且報銷金額為整數(如伍佰元整),需提供相應水單。
7借支或備用金的管理
1、如因業務需要需借支,填報借支單,經終審領導簽字同意,給予借支。
2、相應費用業務完成后一周內,履行報銷手續,歸還借支。
3、如借支三個月后仍未歸還或履行報銷手續,則從當事人工資中扣減借支金額,當月工資不足部分,下月繼續扣減。如該員工離職,則扣減直屬領導工資。
4、部門的經常性、常規性業務支出可申請備用金。備用金申請單需終審領導簽字同意。
5、財務部出納需每月對部門備用金進行盤點,盤點表簽字確認無誤后歸檔留存。
6、每季末需歸還備用金,下季初重新走備用金申請流程。
稅、票管理制度
1發票管理
1、發票領購、保管
a) 領購發票時,必須由發票管理員向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
b) 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必須按規定存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c) 需開具時必須將已開具好的發票妥善保管,未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及時放到財務人員專用文件柜中。
d) 對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根及作廢的,月末必須按規定裝訂成冊,并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存放時限存放,確保完整無損。
e) 嚴禁將公司領購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向他人提供使用。
f) 發票管理員必須按規定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發票核銷手續。
g) 發票管理員因工作變動或調離必須按稅法和企業管理制度規定辦理移交手續。
2、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開具范圍,開具發票。
公司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應稅勞務,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應開具普通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按以下要求開具
a) 字跡清楚;
b) 項目填寫齊全;
c) 票物相符,票面金額與實際收取的金額相符;
d) 各項目內容準確無誤;
e) 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f) 按照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
g) 不得開具票樣與國家稅務局統一制定的票樣不相符合的專用發票。
4、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時限開具專用發票,不提前或滯后。
5、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視不同情況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a) 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做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稅款抵扣聯退還公司。將該發票各聯次注明“作廢”字樣,作廢該份增值稅專用發票。
b) 在購買方已付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及抵扣聯無法退還的情況下,購買方必須取得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公司,作為公司開具負數發票的依據。
c) 公司取得的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要裝訂成冊,并依照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6、增值稅進項稅抵扣聯按期裝訂成冊。
7、不丟失、損(撕)毀發票,不擅自銷毀專用發票的基本聯次。
8、不符合規定的專用發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9、丟失專用發票,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向當地稅務機關、公安機關報告。
10、不代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采購或報銷應取得有效發票
1、各公司采購各種商品(含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低值易耗品及辦公用品等),以及報銷各種費用均應依法取得有效發票。
2、向廣告公司支付的廣告費應取得廣告業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3、向運輸企業支付運輸費應取得《公路、內河運輸業統一發票》,其他任何發票均不應作為報銷依據。
a) 采購庫存商品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b) 購買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取得17%增值稅專用發票。
c) 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費若≥2000元,購買辦公用品金額若≥2000元,均應依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d) 上述業務若因特殊原因無法取得規定的發票,應由財務負責人及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能以其他普通發票作為付款(或報銷)依據。
e) 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合法、有效,不得收取過期發票或無效發票。
f) 取得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含增值稅專用發票、運輸發票等)必須在發票有效期內交給稅務人員掃描認證。
g) 移交或接收增值稅涉稅發票時應如實填寫《增值稅涉稅發票交接表》,由交接雙方簽字確認。
h) 稅務人員當月收到的所有增值稅涉稅發票應在當月掃描、認證完畢,不應遺漏或丟失。
i) 財務人員進行賬務處理時,選用的會計科目及記錄的憑證摘要應與取得的發票開票內容保持一致。
3納稅申報
1、每月計提所有稅款都應填寫稅金計算表,該計算表應打印并由財務負責人簽字后作為稅金計提憑證的附件。
2、公司應按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及時申報所有納稅報表并及時繳納稅款。
4稅務檔案管理
1、將各主管稅務機關名稱及具體管轄的所有局(處或科、室)負責人名稱、職務、主管業務及聯系方式等進行書面登記。
2、將各年度所有法定納稅申報表及內部稅務管理報表按月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3、將各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核報告、財產損失審核報告及其他有關稅務審核報告規范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將稅務機關出具的各種批復、檢查處理決定等文件裝訂成冊,并規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檔保管。
5、建立《稅務檔案保管清冊》,對所有稅務證件、申報軟件(含軟體及IP地址)、IC卡、儲存盤、納稅申報表、審計報告、稅務批復、稅法文件等詳細記錄在保管清冊中。
6、若稅務人員離職,應規范辦理稅務檔案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單,移交清楚后方可辦理其他離職手續。
【篇四】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事項名稱】
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
【申請條件】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第十九條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第二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辦理材料】
【辦理地點】
1.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
辦稅服務廳(場所)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電子稅務局網址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電子稅務局”模塊查詢。
2.此事項可在全國、省內、同城通辦。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辦理流程】
【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證單書模塊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稅務機關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務。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稅務機關跑一次。
4.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6.納稅人采用新辦納稅人“套餐式”服務的,可在“套餐式”服務內一并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業務。
7.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等信息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8.非境內注冊居民企業應當按照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編制財務、會計報表,并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9.納稅人未準確填報適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將影響財務會計報告報送等事項的辦理。
10.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還應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11.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本指南中提到的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篇五】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根據財政部的財會〔2011〕17號文件,該制度從2013年1月1日廢止。實行《小企業會計準則》。
一、如何辦理財務會計制度備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統一稅收執法文書式樣的通知》(國稅發〔2005〕179號)
本文書(表)已實行“免填單”服務:即納稅人可以不填寫表格,直接由稅務機關受理人員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資料或其口述,打印出制式文書,再由納稅人核對、簽章確認后,按規定程序辦結該涉稅事項。
使用說明
1、本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設置。
2、適用范圍: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時使用。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其記賬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及有關資料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3、填表說明:
(1)低值易耗品攤銷方法:包括一次攤銷法、分期攤銷法、五五攤銷法;
(2)折舊方法:包括直線折舊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盤算法、重置法、償債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舊法的,在備注欄注明批準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3)成本核算方法: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采用的具體的存貨計價方法或產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會計核算軟件:采用電子計算機記賬的,填寫記賬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并在備注欄注明批準使用的機關和附列資料;
(5)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各種附表,在“名稱”欄按會計報表種類依次填寫;
4、本表為a4型豎式,一式二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各一份。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為了規范管理本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和經濟核算,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別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本制度的依據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藥業科技有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制定本制度的原則
第一條建立和建全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完善經濟核算,盡可能地降低消耗增加盈利。力求以盡可能少的消耗取得盡可能大的經營成果。
第二條正確計算和反映本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收。
第三條財務管理必須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財務工作管理規范
第一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正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二條各部門辦理事務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務。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公章。從個人處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的簽字。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人簽字。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實物證明及出處。
第三條財務工作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編號、內容、科目、金額、所附單據張數、簽名,在收款和付款記賬憑證上出納必須簽字。
第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格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五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定期清查(每月一次),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提出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第六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列出移交清單,接交人員按移交清單逐項核對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應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銀行存款賬戶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保持一致,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保持一致,若不一致,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若查不清,由移交人賠償。
2、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單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移交人經管的各種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必須交接清楚。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凡在電腦系統中操作的要對其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4、會計人員交接必須有監交人。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財務部門經理指定人員監交,部門經理交接由總經理指定人員監交。
5、交接完畢,交接雙方應在移交清單上簽名。移交清單一式三份,移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貨幣資金,指公司所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支票。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現金使用規定:
1、必須憑公司規定的符合手續的合法憑證收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對違反規定、字跡不清的單據,出納有權拒絕支付;
2、出納支付現金后,收款人必須在相關單據上簽字確認;
3、出納收到的每一筆現金,無論金額大小,都必須開具現金收據;
現金收據中必須注明以下要素:繳款人或單位、繳款日期、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繳款內容、繳款人簽名、出納簽名等;
4、不準私事借支公款;
5、妥善保管保險柜鑰匙、密碼,確保資金安全。
第二條現金核算與盤點:
1、出納應當逐筆記摘“現金日記賬”。
2、每日業務終了,應及時結算現金余額,并按面值分別清點數量,盤出實存現金,與現金賬核對無誤,做到日清月結;
3、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賬應由現金出納定期核對,至少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財務負責人有權不定期且至少每月一次對現金進行抽盤。對現金盤點發現的盤盈、盤虧應查明原因及時進行處理。如果經查明盤盈屬于記賬錯誤、丟失單據等,應及時更正錯賬或補辦手續。原因不明則由過失人賠償。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經會計人員審核符合公司支付規定的原始憑證,作為銀行存款支付依據。同時按原始憑證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流水賬。
2、業務終了當日,出納人員應及時結出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核對公司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若與銀行存款流水賬余額有差異,應立即核對查明原因,不允許將帶有問題的余額轉入第二天;
3、銀行存款流水賬、日記賬與銀行存款總賬定期核對,每月一次,做到帳帳相符。
4、每月初,出納人員應及時到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主管人員負責核對。
5、除公司規定的基本賬戶和結算賬戶之外,不得另行開設賬戶。確屬需要的,需報總經理核準;
6、公司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外單位使用;
三、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分為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在使用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要求:
1、出納簽發支票,必須經主管同意,支票填寫要素必須齊全;
2、不得簽發空頭支票、不得出租、出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將支票交給其它單位代為簽發;
3、公司收到轉帳支票,經審核無誤后及時填制進帳單,根據情況送繳開戶銀行或出票人開戶行辦理托收。資金未進帳,不得發貨。
4、建立支票登記簿,填制人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備查,支票使用后應及時清理,超過期限應及時核對和清查。
5、出納應妥善保管未簽發的支票及已簽發的支票存根。
第四章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類印章必須分處專人保管、使用,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第二條應嚴格按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各類印章,不得亂用錯用。
第三條印章保管人員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核實內容,審核無誤后送總經理審閱方可登記蓋章。印鑒外借必須經總經理同意,進行登記,注明用途。
第四條各類印章,不用時應上鎖保管,做到人走章收。財務專業印章和法人代表章,要放入保險柜保管。
第五章備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申請審批及歸還手續:借款人根據公司規定或計劃填寫“借款單”,申請人簽名——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財務主管審核——出納審核付款。
第二條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轉借他人。
第三條財務部未經批準或審批手續不全情況下,私自使用備用金或擴大范圍和限額的,視情節輕重對財務人員處50元以上罰款。第四條除公司規定部門使用的固定性備用金外,商品采購完成后5天內須到財務報賬,根據正規發票數額多退少補。
第五條備用金超過歸定時間未歸還,每逾期一天按3﹪計息,并在歸還借款時付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續借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并經部門經理證明,總經理批準后免于罰息。在借款人拒不歸還情況下(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出納直接在工資獎金中扣收借款額和逾期利息。
第六條財務主管負責對備用金每月盤點,對于備用金盤點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第六章費用開支管理
一、人工費用管理
第一條人工費包括所有人員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各種獎金、加班工資、補貼工資等支出。根據核定的基本工資、考勤情況及各部門績效完成情況計算應付工資,報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條考勤規定:考勤由專人負責記錄,將出勤情況分遲到、曠工、病假、事假等如實記錄。(其中,公司每日晨會開始未到視為遲到,晨會結束未到視為曠工半天;未經領導批準的請假視為曠工。)在公司規定范圍之外凡需加班的,須填報加班申請表一式兩份,報人力資源部審批。無加班申請表的不予計算加班工資。考勤人員每月2號將審核無誤的考勤表上報財務部并張貼。
第三條工資計算標準:日工資以基本工資為準計算,每月按實際“出勤天/月應出勤天”計算日工資。遲到、曠工、請假等按相關考勤制度執行。
第四條工資發放時間定為每月8-10日,財務部應及時將工資發放到員工本人,并完善發放手續。發給公司員工的工資、補助等必須根據實有人數和實發金額取得本人簽收的憑證為經費支出依據。
二、差旅費用的預支和報銷依照出差管理制度執行。
三、其它費用管理
第一條公司辦公用品及電腦、傳真復印機等電子產品的購買和維修,須制定購買和維修保養計劃及費用預算,報經理審批。
第二條公司公務用車產生的燃油費、修理費等費用和違規經濟損失依照用車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條水電,租賃費等,根據合同價款,通過預提費用核算入帳。
第七章費用報銷管理制度
第一條報銷費用必須以合理、合法、真實的憑證為依據,原始發票不得臆造、涂改,不得偽造發票。
第二條發生的費用必須按規定分類填寫公司統一的報銷單據,不得隨意填寫。
第三條各種原始憑證必須大小寫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和所屬部門和職務,內容和項目必須齊全。原始憑證必須按公司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核、簽字,相關手續必須完備,否則財務有權不予報銷。
第四條各項當月費用報銷必須在每月25日前送呈有關領導審批,各級領導應及時審批,防止造成費用入賬逾期現象。
第五條對于手續或填寫不符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全手續、重填憑證;對于不得報支的費用項目,一律退回拒付;對于超期申報的費用,根據相關項目規定進行報支。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一.庫存現金管理
1.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
2.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3.不準用“白條”入帳。
4.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1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6.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7.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8.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9.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6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7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8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1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2.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年12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3.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4.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篇六】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474101生產成本
410101基本生產成本
410102輔助生產成本
484105制造費用
【篇七】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有限公司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根據國家財政部頒發的《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辦理稅務登記,依法納稅,合法經營,主動接受財稅部門對本企業的監督。
第三條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依法合理籌集、使用資金,努力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保證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以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的企業目標。
第四條公司財務核算體制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五條本制度經董事會審定生效,并由公司總經理、總會計師組織實施。對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子、分公司均有效。
第二章籌資管理
第六條公司的籌資來源包括兩部分:投資者投入公司形成的資本金、公司的負債資金。
第七條公司的投資各方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規定及時足額繳付資本金。籌集的資本金,須聘請中國注冊會計師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在經營期內,投資者除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資本金,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條公司吸收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其中吸收的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的投資金額不得超過公司注冊資本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得吸收投資者的已設立有擔保物權資產及租賃資產的出資。
第九條負債分為流動負債、預計負債和長期負債。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應以實際發生額入帳,預計負債應按估計的金額入帳。公司以負債的形式籌資可根據批準的現金流量預算,報董事會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三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十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第十一條貨幣資金的管理。
1.公司設置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按照發生順序逐筆登記。銀行存款按銀行機構名稱和帳戶進行明細核算。
2.現金的收支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為便利公司業務的開展,應付隨機事項,實行“備用金制度”。各部門在年初提出備用金額度預算,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按照“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執行,合理使用,嚴格控制。
4.公司嚴格控制支票的領用。因經濟業務需要領用的支票,必須填寫領用支票審批單,注明用途、金額;如果金額不能確定,必須注明限額,經總經理批準后,并持合同或協議到財務部領用支票。支票付款后,領用人在七日內必須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支票必須妥善保管,如果發現丟失、被盜應及時采取措施,聲明作廢。如造成經濟損失,一律由丟失者本人負責。
5.公司各部門或員工的預支款(無論現金還是支票)均需及時到財務部辦理結算沖帳,逾期未辦理的,將從經辦員工工資里扣款處理。
6.各部門必須在每月底提出下一個月資金使用計劃報送財務部,納入現金流量預算表,經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后,確定資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條存貨的管理
1.存貨包括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在產品、外購商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周轉材料等。
2.常規材料的采購實行招標制,并將經濟合同報財務部一份,以供辦理付款時使用。
3.存貨均按歸口管理原則,必須有專業人員檢驗、登記,并交由專人過磅、保管,取得供貨單位的合格證,辦理驗收入庫并錄入電腦,生成入庫單。入庫單必須有采購、檢驗、驗收、保管等簽字確認,并報送財務一份入帳。存貨的領用必須附領用單,領用單需有領用人和主管及保管員簽字,保管員憑領用單錄入電腦,領用單需報財務一份入帳。
4.存貨按照實際成本核算,應當采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發出的實際成本。存貨采取永續盤存制和實地盤存制相結合的原則,定期進行盤點。年度終了,必須對存貨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對于庫存材料、庫存設備、低值易耗品、周轉材料等存貨實行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5.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6.對于因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的存貨應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第十三條應收及預付款的管理
1.房地產產品的銷售必須按合同規定及時辦理產權轉移及收款,銷售款及工程款的結算應通過銀行轉帳的方式進行結算,業務部門和業務人員不得挪用貨款。采用賒銷方式銷售時,財務部門應根據銷售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進行跟蹤,并建立相關的資信檔案(包括購買單位或個人的資信、業務部門資信、業務人員資信等)。
2.財務部門編制各種應收(預付)款項帳齡分析表。對已到期的債權,應分別情況及時催收。
3.建立壞帳準備金制度。年度終了,預計各項應收款項收回的可能性,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帳損失,計提壞帳準備。
4.計提壞帳準備的范圍包括: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含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預付帳款)。
5.計提壞帳準備采用金額百分比法,提取比例如下:
(1)逾期滿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5%提取;
(2)逾期滿~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20%提取;
(3)逾期滿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按50%提取;
(4)逾期三年以上,以及債務人破產、資不抵債和其他足以證明應收款項可能發生損失的證明證據的,全額提取。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以及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提取壞帳準備。
第四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是使用期較長,單位價值較高,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包括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2.分類
固定資產按不同使用狀態、自然屬性和生產過程的性能分為:
(1)生產及經營用固定資產
(2)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
(3)出租固定資產
(4)未使用固定資產
(5)不需用固定資產
(6)土地
(7)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購置與建造需報經董事會批準。
4.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帳。
(1)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輸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和繳納的稅金計價;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
(3)投資者投入的,按照投資雙方確認的價值計價;
(4)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較低者計價;
(5)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而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6)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按原債權的帳面價值加上所發生的相關稅費計價;
(7)盤盈的,按照重置完全價值減去按該項資產的新舊程度估
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計價。
5.固定資產折舊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分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及預計凈殘值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預計使用年限預計凈殘值率
房屋、建筑物405%
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5-105%
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5-85%
器具、工具、家具5-85%
電子設備5-85%
其他設備5-85%
6.固定資產的保管與使用辦公用固定資產由使用部門負責保管和維護,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由器材部負責保管和維護。財務部門建立固定資產臺帳,采用永續盤存制核算,每年至少盤點一次。清查中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7.對于因市價持續下跌、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的固定資產應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第五章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
第十五條無形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商品或者提供勞務、出租給其他單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不具備實物形態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購入的能夠單獨計價的計算機軟件和支付的土地出讓金。
第十六條無形資產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自開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期內平均攤銷。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按照下列原則執行:
1.法律規定有法定有效期而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有效年限攤銷;
2.法律沒有規定有效期限,合同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過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3.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或者受益年限的,且經營期長于XX年的,按照不超過XX年的期限攤銷;
4.經營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過經營期的年限攤銷。
第十七條年度終了,檢查各項無形資產預計給公司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對預計可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余額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單項項目計提。有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形的,應當全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1.某項無形資產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且該項無形資產已無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
2.某項無形資產已超過法律保護期,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十八條企業籌建期間內發生的費用,在長期待攤費用科目核算,并應當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九條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按固定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應在租賃期限與預計可使用年限兩者孰短的期限內平均攤銷。
第二十條銀行凍結存款、凍結物資、涉及訴訟中財產等資產由經辦部門、財務部門咨詢法律顧問后按照有關法律程序辦理。
第六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二十一條對外投資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或者以購買股票、債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其中持有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投資為短期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持有時間超過一年的為長期投資,包括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券投資。
第二十二條公司對外投資需由經辦部門提出項目建議書,經董事會批準方可實行。
第二十三條長期股權投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其中,投資額占被投資方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及其以上,或雖投資不足20%但有重大影響的,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額占被投資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不含20%),或投資額雖占其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及其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二十四條年度終了,對投資項目逐項進行檢查,對市價低于成本的短期投資,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對預計收回金額低于其帳面余額的長期投資,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全額計提該項長期投資的減值準備。
1.該項投資已暫停交易,且預計今后也不可能再交易;
2.被投資方已資不抵債,并且預計今后也無望盈利;
3.被投資方已經進行清理整頓、清算或出現其他不能持續經營的跡象;
4.被投資方從事產業的生產技術或競爭者數量等發生變化,其已失去競爭能力,從而導致財務狀況、現金流量等嚴重惡化,并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恢復;
5.影響被投資單位經營的政治或法律環境的變化,如稅收、貿易等法規的頒布或修訂,可能導致被投資單位出現重大虧損,并且在短時間內難以恢復;
6.有證據表明該項投資實際上已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情形。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管理
第二十五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
第二十六條成本費用核算資料,必須正確、完整,如實地反映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消耗。有關成本、費用核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簿、費用匯總和分配表、統計資料等,內容必須完整、真實,編制和記載必須及時。
第二十七條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成本,在產品生產過程及工程施工過程中實際消耗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支出和其他相關間接費用,計入成本。原材料的消耗按加權平均法核算,周轉材料的攤銷按周轉次數分期攤銷。
第二十八條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期間費用不計入生產成本,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九條成本的控制實行預算管理體制,將實際情況與預算相對比,分析成本增減變動的原因。
第三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預算管理、一支筆審批制度。凡屬費用性支出,各部門均應于每年年初提出預算,經財務部匯總、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各部門按預算進行報銷。費用的報銷程序如下:
費用發生后,經辦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并按以下程序報銷:
1、經辦人應在原始憑證背面簽字并填制費用報銷憑證,在經辦人欄簽名,注明費用應歸集的部門或項目。如有實物還需驗收人簽字,有進倉的還應附有效的進倉單。物資采購應附經批準的有效采購合同。
2、交部門或項目主管領導審核簽字。
3、交財務經理審核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出開支范圍。無效憑證及超出開支范圍的不予報銷。
4、交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審批人簽批。
5、審批手續完成后,交主管會計填制記賬憑證。會計填制憑證時應復核手續是否齊全、金額是否正確、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是否超出開支范圍。
6、到出納處領款。出納付款前應認真復核手續是否齊全、金額是否正確、原始憑證是否合法,出納付款后應在原始憑證及報銷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并按記賬憑證及時登記日記賬。
第八章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客戶代收的款項。
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應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
1.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本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三十三條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
如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收入按以下情況予以確認和計量:
1、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相同金額結轉成本;
2、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預計不能全部得到補償,應按能夠得到補償的勞務成本金額確認收入,并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確認的金額小于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的差額,作為當期損失;
3、如果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全部不能得到補償,應按已經發生的勞務成本作為當期費用,不確認收入。
第三十四條銷售商品的收入按企業與購貨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金額或雙方接受的金額確定。
第三十五條建立收入的預測、分析制度。每月月底由銷售部門或經營部門對下月收入情況進行預測,并報財務部,納入公司預算。
第九章利潤及其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第三十七條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之和減去資產損失、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后的凈額。
第三十八條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余額。
第三十九條繳納所得稅后的凈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指超過用所得稅前的利潤抵補虧損的期限后仍未補足的部分);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10%
3.提取法定公益金5%
4.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第十章財務報告與效績評價
第四十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四十一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前六個月結束后三十日以內編制中期財務報告,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十日內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四十二條財務報告應報送公司股東及董事會、有關政府部門和其他與公司有關的報表使用者。
第四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公司經營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財務收支、稅金繳納、各項財產物資變動、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公司應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行總結和評價。
第十一章外地分公司、項目部財務管理規定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外地分公司、項目部。
第四十五條各外地分公司、項目部的財務負責人及會計人員由集團公司財務部派出,對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服務于分公司、項目部。出納人員可以由各分公司、項目部招聘。
第四十六條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在當地銀行開立支出帳戶。所有支出經過集團公司審批或報備后由支出帳戶支付。所有收入均應直接打入集團公司本部帳戶,由集團公司統一控制和管理,不得通過當地支出帳戶。支出帳戶的印鑒由集團公司統一制作,由各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分別保管使用。
第四十七條審批權限:各外地分公司的辦公費用、差旅費、管理人員工資、應交稅款、招待費等由各分公司負責人或項目經理在資金使用計劃內審批,財務負責人或會計負責審核。但每周及每月要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及財務部備案,財務部將經集團總經理批準的報備單回傳給分公司、項目部作為費用報銷憑證之一。
第四十八條各分公司、項目部應在每周五和每月25日向集團公司總經理及財務部報送下周及下月資金使用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應包括使用用途,并與勞務工資計劃、材料計劃一起報送。
第四十九條勞務及材料款的支付辦法:各項目部在每月20日向集團公司報送應付款明細,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會同財務部、材料公司安排具體付款計劃,并于25日前批出并撥款。各分公司、項目部可以根據生產需要在次月5號前提出調整計劃,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于10號前撥款。
第五十條各分公司的會計核算系統應與集團公司統一,每月及時報送報表,并合并納入集團公司報表核算。
第五十一條差旅費報銷標準:員工在所在地外出辦事原則上應使用公司車輛,無車輛的可在進駐所在地兩個月內乘坐出租車,超過兩個月則除負責人外一律不得報銷出租車費。其他市內交通費用報銷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二條招待費報銷標準:接待本集團公司及所屬其他各分公司、項目部人員,一律在自辦食堂用餐,不得宴請。接待外部客人或請客送禮一次宴請5人以內不得超過1000元,5—10人不得超過XX元,可由分公司、項目部負責人批準,超過XX元/次的一律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五十三條各分公司、項目部除備用金用于日常報銷可以現金支付外,其他支付項目一律通過銀行轉帳。
第五十四條其他費用報銷制度按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財務部負責起草、修訂、完善。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第五十六條本制度自x年1月1日起執行。
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下同),執行本制度。
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會計法律、行政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
第四條、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會計核算應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
第七條、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稱為會計中期。
本制度所稱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條、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在境外設立的中國企業向國內報送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第九條、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十條、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外國組織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篇八】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九】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一、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依照《企業會計制度》的《會計法》特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是處理財務事項的規范和準則,適應公司所有單位和部門。
(三)公司總經理授權會計負責人,具體負責本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財經紀律;
根據公司實際,按照精簡、效能原則確定內部財務管理機構設置及財會人員的配備;
依照《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國家的其它有關政策規定下達、落實收入、成本費用、利潤考核指標,按規定簽批報銷有關費用開支;
接受財政、審計、稅務機關的監督等。
認真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財務政策;
審核重要財務開支事項;
研究解決執行中的問題,負責組織內部財務核算,并向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表等。
(四)公司財務管理體制,按照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原則。
(五)建立健全內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財產物資計量驗收制度,完善內部經濟責任制,增收節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應從屬公司生產經營的目標任務,利用價值形式組織財務活動,強化財務管理,搞好經濟核算,圍繞生產經營的中心任務開展財務工作,為完成和超額完成各項目標任務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財務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與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資料齊全,數字準確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據,運用事前計劃預測,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財務管理,依法合理籌集和使用資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項財產,發揮優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七)加強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產量、質量、工時、設備利用,存貨的消耗、收發、領退、轉移及各項資產的毀損等,都應符合統一規范的各種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及填制方法、簽署、填制、匯集的要求,及時做好原始記錄,確保各項原始記錄的真實、完整、準確、清晰、及時健全財務核算資料。
各項財產物資的供應計劃、定貨與采購標準、入庫驗收保管、出庫標準,應根據公司內計量驗收標準執行。規定各項計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維修以及物資的購進、領用轉移、產品的入庫、銷售等各個環節,應符合計量的驗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計量工具齊全,手續齊全,計量準確。
做好財產物資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財產清查、財產物資如有盤盈、盤虧和毀損;
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程序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應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做到賬、卡、物三相符。
加強內部的財務收支預算管理,按預算辦理財務事務。
二、資金籌集的管理
(一)資金籌集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籌集資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籌集資本金,在經營期間內,各項財產發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損失,除另有規定外,不得直接增減資本金。
(二)籌集資金的要求:
研究影響籌集投資的多種因素,講求資金籌集的綜合經濟效益。
1、合理確定資金的需要量控制資金的投放時間,這是節約資金使用的必要條件。
2、周密研究投資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資效果,要以投資的流向研究投資的回收,借以把籌集效果和投資效果統一起來進行分析。
3、認真選擇籌資的來源,力求降低資金成本,要從各種籌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結合中,制定最佳的籌集方案,一便降低綜合的資金成本。
(三)合理運用負債經營1、流動負債是指將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股利、應交稅金其它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應付福利費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
2、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限在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各種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
3、流動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計入財務費用,長期負債的應計利息支出,籌建期間的,計入長期待攤費用;生產經營期間的計入財務費用;
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發生的,計入購建固定資產的價值,在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后發生的,計入財務費用,存款利息沖件利息支出。
三、流動資產的管理 流動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司內嚴格按《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對流動資產進行管理。
(一)流動資產的性質和范圍: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或者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它應收款及存貨等。
(二)各項流動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辦法,按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范圍使用現金。
2、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待攤費用、其它應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對應收賬款、其它應收款要及時登記所發生的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減變化情況,每月終了進行核對,在確保相符的基礎上,明確責任,積極清理“三角債”,及時回收貨款。使貨款盡快轉化為貨幣資金,參與企業周轉,緩解資金緊張的矛盾。嚴格控制預付貨款,一般情況下,必須貨到付款,不準預付。要切實做到根據生產需要,資金情況確定采購批量。對其它應收款要及時清收,尤其個人借款要嚴格控制,限期交回,對限期交不回者,扣發每月的工資等個人收入抵頂借款。
①待攤費用是公司已經支付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別負擔的分攤在1年以內(含一年)的各項費用。按批準的范圍,將有關已經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項攤銷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處理,應按受益期在一年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成本費用,如果某項待攤費用已經不能使企業受益,應當將其攤余價值一次全部轉入當期成本費用。
②壞賬損失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回收性,并預計可能產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準備金,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夠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已撤消、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發償付債務以及三年以上的應收賬款),不得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三)存貨的管理制度:
1、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有以備出售、或者仍然處在生產過程,或者在生產或提供勞務過程中將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類材料、商品、包裝物、低植易耗品、在產品、半成品、產成品、及發出商品等。
2、存貨的計價原則:采用實際成本法。
①購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買價(不包括應負擔的增值稅)、運輸費、裝卸費、運輸保險費等費用及途中合理損耗,入庫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選費用等。
②自制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自制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直接材料費、直接人工費、其他直接費用和應分攤的間接制造費用,間接制造費用應以合理的標準分配給有關的成本對象。
③委托外單位加工存貨的實際成本包括:實際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費和往返運雜費及應計入成本的稅金。
④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計價。
⑤接受捐贈的存貨,按照發票賬單所列金額加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繳納的稅金等做為實際成本,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價計價。
⑥盤盈的存貨,按照同類存貨的市場價格計價入賬。
3、領用、發出和結存的計價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領用、發出均采用實際成本計價、按加權平均法計算出材料成本,車間每月按生產計劃開領料單,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由單位負責人簽字,超過計劃和超過定額領用的物資在辦手續的同時,必須有分管的領導簽字。
4、清查、盤點及處理原則:存貨每年終了前12月份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期間可以進行不定期盤點,盤點結果與賬面記錄及時核對,對于盤盈、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分別情況予以處理。
盤盈的存貨,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與報廢的存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或殘料價值后,計入管理費用;
存貨毀損屬于非常損失的,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和殘料價值后,計入營業外支出。
5、存貨的期末計價:存貨在期末時應按成本與可變現價值就低計量,對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固定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
(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折舊的計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計提折舊。
(三)固定資產的凈殘值率是按固定資產的原值的0—5%確定。
(四)固定資產管理權限:為管好固定資產,公司對所有的機器設備類、固定資產的數量、原值、已提折舊、凈值、規格型號、建置年月、設備狀況、大修理記錄等分別設賬、卡進行管理,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和提出申請報廢、停用、封存、改良、維修等手段,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年終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實相符。保證固定資產的完整無損。
(五)固定資產的內部管理制度1、固定資產的增加,固定資產增加必須按公司批準下達預算項目進行,不能擅自購置增加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領用,需到財務部辦理固定資產領用表,領取固定資產編號及標簽,領用人應對領取的固定資產負責。
2、固定資產的報廢,對固定資產必須正常進行維護、保養,充分發揮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報廢,如確需報廢,寫出報廢原因的報告書,報有關領導批準,辦理報廢轉帳手續。
3、固定資產管理。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發生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計入有關部門費用,根據實際,規定一次支出金額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計入成本費用。固定資產大修理費用采用預提或待攤方式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內,分期平均攤銷或預提。
4、固定資產清查,為保證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完整、達到賬實相符,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資產清查,主要是對固定資產進行盤盈、盤虧、毀損、報廢及其他存在的問題進行清查,以明確責任。清查的問題如屬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追究有關部門人員的責任,并處以經濟賠償,其凈收益或凈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準備,正在施工中或雖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計價:
自營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資、直接機械施工費以及分攤的工程管理費計價,設備安裝工程,按照所安裝設備的原價、工程安裝費用、工程試運轉支出以及所分攤的工程管理費用計價。加強在建工程全過程管理,制定執行可行性分析,專項審批、工程材料物、機械設備采購及保管、工程驗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應當支出的工程價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費計價。
在建工程發生毀損或者報廢,按照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償后的凈損失。計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結束應將其列入在建工程,節余物資及時清點入庫,不得計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賬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期末計價。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應當在期末時按照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就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五、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一)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是指公司長期使用,但是沒有實物形態的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商譽等。
1、無形資產按照取得的實際成本計價:
①投資者做為資本金或者合作條件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評估確認或者合用協議約定的金額作價。
②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買價、手續費及其他資本性支出作為入帳價值。
③自行開發并經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申請登記費等費用支出計價④接受捐贈的按照所付單據的金額入帳,如果無法取得單據,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即重置成本計價入賬。
2、無形資產的攤銷:
無形資產計價入賬后,應從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不留余額(無殘值)。無形資產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別規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與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則確定。
②法律無規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規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過10年的期限攤銷。
(二)長期待攤費用: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企業已經支出,但攤銷期在1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包括開辦費、租入固定資產改良及計價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資產大修理等費用。
1、遞延資產的計價與攤銷:
①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不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印刷費、銀行借款利息、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能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支出。開辦費在開始生產經營、取得營業收入時停止收集,并開始在生產經營當月起一次記入開始生產當月的損益。
②經營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資產的效用或延長使用壽命的改裝、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數額較大,并受益期超過一年的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核算,支出費用在租賃有效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③固定資產大修理費是指固定資產大修理所發生的支出,其攤銷方法應在兩次大修理間隔期平均攤入成本費用。
六、成本和費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費用管理是公司財務管理的核心內容,努力降低成本費用,對于加強在建工程的生產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費用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核算的原則,實行財務部、車間二級核算,執行公司下達的成本、費用計劃,并層層分解,落到實處。
(三)產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產經營過程中實際消費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資、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費用,計入產品制造成本(即產品生產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對生產費用進行審核和控制,確定計入產品成本項目。
2、將應計入本月產品成本的各種要素費用,在各種產品之間按照成本項目進行分配和歸集,計算出各種產品的成本。
3、對既有完工產品,又有在產品、半成品,按月初的產品費用與本月生產費用之和,在完工產品與月末在產品之間進行分配和歸集,算出該種完工產品成本。
(五)成本的計算方法,采用“品種法”“分批法”計算,攤入成本的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要有明細制度)(六)期間費用是指不能直接歸屬于某個特定產品成本的費用,它容易確定其發生的期間,而難以判別其所屬的產品,因而在發生的當期應從當期的損益中扣除,期末無余額。期間費用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營業費用。
(七)成本費用的匯集、分配和計算,嚴格執行“權責發生制”原則。
七、銷售收入、利潤及其分配 (一)銷售收入的內容:
銷售收入是指公司銷售產品和提供勞務等經營業務中實現的營業收入,包括產品銷售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產品銷售收入包括銷售產成品、半成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包括材料銷售、固定資產出租、外購商品銷售、包裝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業勞務等取得的收入。
(二)銷售收入的確認:
銷售收入按“權責發生制”確認在產品和工業性勞務等的實際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貨銷售,指貨款已經收到,發票帳單和提貨單已經交給對方,無論產品是否發出,都作為收入的實現。
預收貨款銷售,以商品、產品發出或勞務提供是確認收入的實現。
委托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產品、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后,不管款項是否收到,確認收入的實現。
其他方式、商業匯票,以發出商品、產品或提供勞務已提供,將發票、帳單交給買方,并取得買方承兌的商業匯票是作為收入的實現。
自產自制產品用于本企業工程建設、對外投資或作為固定資產時,不確認銷售收入,但應比較同類產品的售價計算應交增值稅及消費稅。
對銷售退回的收入,應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收入,同時沖減退回當月的銷售成本。
(三)銷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強銷售的日常管理,嚴格按照供貨合同管理,產品的定貨、提貨合同,由財務管理貨款的結算程序及銷售退回手續等有關的銷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強對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編制收入計劃,落實責任制,嚴格其他銷售收入的各項手續制度,確保收入及時入帳。
(四)利潤及其分配1、利潤的構成及其核算稅前利潤總額=營業利潤+補貼收入+投資凈收益+營業外收支凈額營業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其他銷售利潤-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產品銷售利潤=產品銷售凈收入—產品銷售成本—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產品銷售凈收入=銷售收入—銷售退回—銷售折讓—銷售折扣其他銷售利潤=其他銷售收入—其他銷售成本—其他銷售稅金及附加投資凈收益=投資收益—投資損失營業外收支凈額=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包括:應有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為負擔的消費稅、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利潤的預測和分析要加強對利潤的預測與分析,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經濟責任制方案及市場等情況,結合實際搞好年、季利潤的預測,編制利潤計劃,確定目標利潤,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績,分析利潤完成情況,通過與目標計劃等對比、分析,發現問題,即使糾正,確保利潤的實現。
3、營業外支出管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企業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的盤盈、處理固定資產凈收益,罰款收入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凈損失,非常損失。公益救濟性捐贈,賠償金、違約金,被沒收的財物損失,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①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固定資產盤虧毀壞是按照原價扣除累計折舊后,過失人及保險公司賠款后的差額,固定資產報廢是指清理報廢的變價收入減去清理費用后與帳面凈值的差額。
②非常損失:是指自然災害造成的各項資產凈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款及殘值),還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和善后清理費用。
③公益救濟性捐贈:是指通過中國境內非盈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遭受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④賠償金、違約金:是指企業因未履行經濟合同、協議,而向其他單位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罰息等罰款性支出。
要嚴格劃分營業外支出與成本、費用開支范圍,不得將由營業外支出的開支列作成本、費用,亦不得將成本費用計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的范圍嚴格按國家規定,不得擴大。
4、利潤分配及其管理(一)利潤總額的分配順序:
利潤由公司財務按規定進行統一分配,按國家規定做相應的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③其他按規定應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潤。
八、財務報告與經濟效益的評價
(一)財務報告: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公司按照國家財政部門的規定的報表種類及格式上報,月、季主要報表是: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年度報表是:資產負債表、;
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利潤實現和分配,資金增減和周轉。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資產負債表日后至報財務報告以前發生的對企業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效益評價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為綜合評價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根據財政部制定的規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項主要評價指標。
1、銷售利潤率:反映企業銷售收入的獲得水平。計算公式:
銷售利潤率=利潤總額/產品銷售凈收入×100%其中產品銷售凈收入:指扣除銷售折讓,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銷售凈額。
2、總資產報酬率:用于衡量企業運用全部資產獲利的能力。計算公式:
總資產報酬率=(利潤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其中:(平均資產總額期初資產總額+期末資產總額)/23、資本收益率:指企業運用投資者投放資本獲得收益的能力。計算公式:
資本收益率=凈利潤/實收資本×100%4、資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資者投放企業的資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計算公式:
資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權益總額/期初所有者權益總額%其中:資本保值增值率=100%為保值,大于100%為資本增值5、資產負債表:用于衡量公司負債水平高低情況。計算公式:
資產負債表=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6、①流動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點償付即將到期的債務能力,又稱短期償債能力比率。計算公式: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②速動比率:指速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時間運用隨時可變現的資產償短期債務的能力。計算公式:
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100%其中: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7、應收帳款周轉率:也稱收帳比率,用于衡量公司應收帳款周轉快慢。計算公式:
應收帳款周轉率=賒銷凈額/平均應收帳款余額×100%其中:賒銷凈額=銷售收入-現銷收入-銷售退回折讓折扣,平均應收帳款余額=(期初應收帳款余額+期末應收帳款余額)/28、存貨周轉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時期內存貨資產的周轉次數,反映產、供、銷平衡效率的一種尺度,公式如下:
存貨周轉率=產品銷售成本/平均存貨成本×100%其中平均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29、社會貢獻率:是衡量運用全部資產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價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會貢獻率=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平均資產總額×100%企業社會貢獻總額:即企業為國家或社會創造或支付的價值總額,包括(含資金、津貼等工資性收入),勞動退休統籌及社會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凈額,應交增值稅,應交產品消費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凈利潤等。
10、社會積累率:衡量企業社會貢獻總額中多少用于上交國家財政。計算公式:
社會積累率=上交國家財政總額/企業社會貢獻總額×100%上交國家財政總額:包括應交增值稅,應交消費稅及附加,應交所得稅及其他稅收等。比較法、比較率是財務分析的基本方法,通過與上年周期或同行業對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長等分析,考核各項任務完成情況,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四)編制要求1、公司財務根據登記完整,核實無誤的帳簿記錄編制報表,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資料齊全,各種鉤稽關系銜接。
2、報表及說明要報送及時,印章齊全,書寫認真。
3、公司將財務報表作為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抓細抓好,不斷提高報表質量,適應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經營管理工作。
4、財務報告及財務報送時間。
公司財務部于次月10日前報出月季報表,并于次月15日前報出財務分析或說明和公司經濟效益分析指標。
【篇十】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423101實收資本
433111資本公積
311101資本溢價
311102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
311106外幣資本折算差額
311107其他資本公積
443121盈余公積
312101法定盈余公積
312102任意盈余公積
312103法定公益金
453131 本年利潤
463141利潤分配
314101其他轉入
31410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14103提取法定公益金
314109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14110應付利潤
314111轉作資本的利潤
314115 未分配利潤
【篇十一】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495101主營業務收入
505102其他業務收入
515201投資收益
525301營業外收入
535401主營業務成本
545402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555405 其他業務支出
565501營業費用
575502管理費用
585503財務費用
595601 營業外支出
605701所得稅
【篇十二】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1總則內容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使用說明
(一)資產類科目
1001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庫存現金。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各項現金收支業務。
三、現金收支的賬務處理:
(一)從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記載的提取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將現金存入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因支付職工出差費用等原因所需的現金,按支出憑證所記載的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出差人員交回的差旅費剩余款并結算時,按實際收回的現金,借記本科目,按應報銷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按實際借出的現金,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
(三)因其他原因收到現金,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小企業應當設置“現金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當計算當日的現金收入合計數、現金支出合計數和賬面余額,并將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數核對,做到賬款相符。
有外幣現金的小企業,應當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現金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每日終了結算現金收支、財產清查等發現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或“現金”等科目,按實際短缺的金額扣除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后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現金溢余,應按實際溢余的金額,借記本科目,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現金溢余金額超過應付給有關單位或人員的部分,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02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存入銀行的各種存款。企業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在“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小企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辦理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結算,并按照本制度規定進行核算。
三、小企業將款項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等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現金”等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存款的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的填制日期和依據:
(一)采用銀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應當將匯票、解訖通知和進賬單送交銀行,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應在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匯票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如有多余款項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款時,應根據銀行的多余款收賬通知編制收款憑證。
(二)采用商業匯票方式。
1.采用商業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并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2.采用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收款單位將要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連同填制的郵劃或電劃委托收款憑證,一并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的付款通知時,據以編制付款憑證。
收款單位將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按規定填制貼現憑證,連同匯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
(三)采用銀行本票方式。收款單位按規定受理銀行本票后,應將本票連同進賬單送交銀行辦理轉賬,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填送“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收到銀行簽發的銀行本票后,根據申請書存根聯編制付款憑證。因銀行本票超過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時,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進賬單經銀行審核蓋章后,根據銀行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編制收款憑證。
(四)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收到的支票,應填制進賬單連同支票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給收款單位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或根據銀行轉來由簽發人送交銀行的支票后,經銀行審查蓋章的收款憑證聯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付出的支票,應根據支票存根和有關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
(五)采用匯兌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匯入的款項,應在收到銀行的收賬通知時,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匯出的款項,應在向銀行辦理匯款后,根據匯款回單編制付款憑證。
(六)采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在收到銀行轉來的委托收款憑證后,根據委托收款憑證的付款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編制付款憑證。如在付款期滿前提前付款,應于通知銀行付款之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的,不作賬務處理。
(七)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收款單位對于托收款項,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和有關的原始憑證,據以編制收款憑證;付款單位對于承付的款項,應于承付時根據托收承付結算憑證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關發票賬單等原始憑證,據以編制付款憑證。如拒絕付款,屬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賬務處理;屬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規定處理,拒付部分不作賬務處理。
(八)以現金存入銀行,應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交款回單及時編制現金付款憑證,據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向銀行提取現金,根據支票存根編制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據以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現金日記賬”。
(九)發生的存款利息,根據銀行通知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借記本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如為購建固定資產的專門借款發生的存款利息,在所購建的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五、小企業應按開戶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由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款憑證,按照業務的發生順序逐筆登記,每日終了應結出余額。
“銀行存款日記賬”應定期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度終了,小企業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之間如有差額,必須逐筆查明原因,并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六、有外幣存款的小企業,應分別人民幣和各種外幣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明細核算。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也可以采用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各種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等)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金額之間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分別情況處理:
(一)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長期待攤費用;
(二)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的匯兌損益,在滿足借款費用資本化條件時至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前的期間內發生的,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成本;
(三)除上述情況外,匯兌損益均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存在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009其他貨幣資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各種其他貨幣資金。
二、外埠存款,是指小企業到外地進行臨時或零星采購時,匯往采購地銀行開立采購專戶的款項。企業將款項委托當地銀行匯往采購地開立專戶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購員交來供應單位發票賬單等報銷憑證時,借記“在途物資”、“材料”、“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將多余的外埠存款轉回當地銀行時,根據銀行的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銀行匯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匯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在填送“銀行匯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匯票后,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申請書存根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使用銀行匯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如有多余款或因匯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項,根據開戶行轉來的銀行匯票第四聯(多余款收賬通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銀行本票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銀行本票按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向銀行提交“銀行本票申請書”并將款項交存銀行,取得銀行本票后。企業使用銀行本票后,根據發票賬單等有關憑證,因本票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時,應當填制進賬單一式兩聯,連同本票一并送交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信用卡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卡按照規定存入銀行的款項。企業應按規定填制申請表,連同支票和有關資料一并送交發卡銀行,根據銀行蓋章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用信用卡購物或支付有關費用,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企業信用卡在使用過程中,需向其賬戶續存資金的,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六、信用證保證金存款,是指小企業為取得信用證按規定存入銀行的保證金。企業向銀行交納保證金,根據銀行退回的進賬單第一聯,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開證行交來的信用證來單通知書及有關單據列明的金額,借記“庫存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和“銀行存款”科目。
七、存出投資款,是指小企業存入證券公司但尚未進行投資的資金。企業向證券公司劃出資金時,應按實際劃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購買股票、債券等時,按實際發生的金額,借記“短期投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本科目應設置“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明細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開戶銀行、銀行匯票或本票的收款單位等設置明細賬。
九、小企業應加強對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及時辦理結算,對于逾期尚未辦理結算的銀行匯票、銀行本票等,應按規定及時轉回,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小企業實際持有的其他貨幣資金。
1101短期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購入能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
購入不能隨時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投資,在“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實際成本是指取得各種股票、債券時實際支付的價款。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單獨核算,不構成實際成本。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按以下方法確定:
(一)以現金購入的短期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后的金額,作為實際成本。
(二)投資者投入的短期投資,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
三、短期投資持有期間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確認投資收益,作為沖減投資成本處理。出售短期投資所獲得的價款,減去短期投資的賬面價值以及尚未收到的已記入“應收股息”科目的股利、利息等后的余額,作為投資收益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四、短期投資的賬務處理:
(一)購入的各種股票、債券等作為短期投資的,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3科目編號
【篇十三】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專家回答說,《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在收到稅務登記證明書之日起15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處理方法。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時,必須在使用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軟件、使用說明書和相關資料。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正確、完全地計算收入和收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表<的稅務事項最多跑一次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2日)規定,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記錄報告書屬于最多跑一次清單事項。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處明確,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的申報事項分為提交資料、處理途徑、處理期限、注意事項等。
1、提交資料:
《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記錄報告》2份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或納稅人財務、會計方法1份使用計算機記賬的納稅人還應提供財務會計軟件、使用說明書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2.處理渠道:
(一)稅務服務廳;
(2)電子稅務局、移動終端、自助稅務終端的具體途徑由省稅務機關決定。
3.處理時間:
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稅務機關受理后立即結算,稅務機關反饋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軟件記錄報告書。
4.注意事項:
(一)納稅人對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2)納稅人在資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前提下,最多只能去稅務機關跑一次
(3)海外注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應根據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制定財務、會計報告,從處理基礎信息報告之日起15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相關資料
(4)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交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方法和會計軟件的,影響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篇十四】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一)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伙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三)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1.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2.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并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3.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四)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于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五)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六)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采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折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折合為記賬本位幣。
(九)小企業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十)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3.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予以說明。
5.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運用。
8.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9.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10.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后,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11.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12.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13.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1.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1)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2)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3.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十三)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后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3.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4.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于或小于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于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于或小于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準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后的金額。
(十五)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1.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2.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3.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于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注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十七)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篇十五】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軟件備案報告書小企業財務會計制度及核算辦法
小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減或合并:
1.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業,可以增設“物資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
2.預收款項和預付款項較多的小企業,可設置“預收賬款”和“預付賬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較少的小企業,可以將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業內部各部門周轉使用的備用金,可以增設“備用金”科目。
5.小企業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銷商品,可以增設“受托代銷商品”、“代銷商品款”科目。
6.小企業根據自身的規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將“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科目合并為“生產費用”科目,并設置相關的明細科目。
7.對外提供勞務較多的小企業,可以增設“勞務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勞務的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