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competition)是個體或群體間力圖勝過或壓倒對方的心理需要和行為活動。即每個參與者不惜犧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獲得個人利益的行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標,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平競爭承諾書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公平競爭承諾書5篇
公平競爭承諾書篇1
篇一:公平競爭承諾書(格式)
公平競爭承諾書
本公司鄭重承諾:本公司保證所提交的相關資質文件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良好的歷史誠信記錄,并將依法參與 項目的公平競爭,不以任何不正當行為謀取不當利益,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時間: 年 月 日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篇二:公平競爭承諾書
公平競爭承諾書
本公司鄭重承諾:
本公司保證所提交的相關資質文件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良好的歷史誠信記錄,并將依法參與 (項目編號: )的公平競爭,不以任何不正當行為謀取不當利益,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xxxxxxx公司
x年x 月x日
篇三:公平競爭承諾書
公平競爭承諾書
本公司鄭重承諾:本公司保證所提交的相關資質文件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良好的歷史信用記錄,提交本承諾書的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本公司將依法參與政府采購的公平競爭,不以任何不正當行為謀取不當利益,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廣州市九和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時間:2015年9月6日
篇四:公平競爭承諾書
公平競爭承諾書
本公司鄭重承諾:本公司保證所提交的相關資質文件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有良好的歷史誠信記錄,并將依法參與 項目的公平競爭,不以任何不正當行為謀取不當利益,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公司名稱:
時間: 年 月 日
篇五:公平競爭承諾
書
公平競爭承諾書
致: :
本公司愿接受貴司邀請,積極參加 項目的投標/議標。為杜絕商業賄賂現象,維護良好管理秩序,共同營造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我司鄭重承諾:
1、遵守貴司就前述項目招投標所制定的所有相關流程及要求,并保證所提交《投標文件》中相關資料與描述真實有效。
2、堅持投標獨立性,保證不以任何手段了解或意圖了解其他投標參與人情況及其報價信息。
3、保證不私下接觸貴司負責招投標組織工作的人員及相關領導。
4、保證不對貴司負責招投標組織工作的人員及相關領導進行宴請、招待,或贈送及承諾贈送禮金、禮品、禮券、其他利益。
5、除自貴司公開渠道獲取相關信息外,保證不以其它方式刺探或意圖刺探貴司評標、議標信息及其進展。
6、保證采取內部約束措施,禁止具體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私自實施前述各項禁止性行為,并對其違規后果承擔連帶責任。
7、如出現違反上述各項承諾情況,自愿接受貴司取消投標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解除合同等處罰措施,并對貴司因此所受損失進行全額賠償。
8、如貴司負責招投標組織工作的人員及相關領導,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請、招待,或索取禮金、禮品、禮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難、顯失公平的,保證立即向貴司監察部門進行舉報。
此承諾。
公平競爭承諾書篇2
公平競爭審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施名稱
性質
規范性文件 其他政策措施
主辦科室、
單位
征求意
見情況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
具體情況(時間、對象、意見反饋和采納情況):
(可附相關報告)
法律顧問咨詢意見(可選)
(可附法律顧問意見書)
競爭影響評估
一、是否違反市場準入與退出標準
是/否
1.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2.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3.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4.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事前備案程序
5.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設置審批程序
二、是否違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標準
是/否
1.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或補貼政策
2.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
3.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4.排斥限制或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
5.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
三、是否違反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
是/否
1.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
2.財政支出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3.違法免除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4.違法要求經營者提供各類保證金或扣留經營者保證金
四、是否違反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
是/否
1.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2.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 ,為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3.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
4.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水平
五、是否違反兜底條款
是/否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2.違反《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
適用例
外規定
是 否
選擇“是”時詳細說明理由
主辦科室自我審查意見
審查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叁份,與文件簽發稿一并存檔一份,股室存一份,法制備案一份。
公平競爭承諾書篇3
大班社會:公平競爭 快樂游戲
授課時間:2013年6月5日
活動名稱: 公平競爭 快樂游戲
活動目標: 愿意參加幾種活動,感受公平競爭。
活動準備: 連線圖 抽簽筒 PPT 夾豆子工具
活動過程:
一、提出游戲:數字連線,初步體驗游戲前的機會公平。
1.提出連線游戲,邀請小朋友來玩。
師:玩過連線游戲嗎?像這樣按數字順序把點點連成線,就會畫出一幅完整的圖案。(課件演示)
師:我們要選兩個小朋友來玩這個游戲,怎樣決定選手才比較公平?
幼兒自由發表意見。
小結:都想參加游戲時,我們可以用選舉,輪流,抽簽,石頭剪刀布,或者手心手背的方法來決定,這樣對大家才公平。
二、初次游戲,體驗規則的公平。
1.教師出示兩幅連線圖,一幅簡單,一幅難。
幼兒抽簽,選出兩名選手。
比賽開始。一幼兒先連完。
2.師提出問題:這位小朋友先連完,他獲勝,同意嗎?
幼兒說出自己的想法。
師提出問題::為什么?
幼兒說出原因。
3.師:圖案差別太大了,這場比賽不公平。我們怎么做才能讓比賽比較公平呢?
幼兒說出自己的想法。兩幅圖得一模一樣。(師出示恐龍圖)
小結:小朋友真棒,不光學會了公平選選手,還發現制定一樣的規則,比賽才公平。
三、再次比賽,體驗比賽中遵守規則的重要性,做到公平競爭。
1.幼兒抽簽,選好選手后,重新比賽。
2.幼兒比賽。
3.師幼討論比賽的輸贏。
重點討論在比賽過程中,選手是否有犯規的現象。
小結:每一次比賽都要公平,對選手要公平,規則要公平。而我們在參加比賽的過程中,也要遵守規則,不犯規,這樣才公平。
四、游戲:夾豆子比賽。在游戲中體驗公平競爭的快樂,知道勝不驕,敗不餒。
1.提出比賽夾豆子。教師介紹規則:每人10顆黃豆,從盤子里夾到杯子里。如果豆子掉出來,要放到盤子里重夾。
2.幼兒兩兩一組,進行石頭剪刀布的游戲。贏了參加比賽,輸了當評委。
3. 幼兒比賽。
4. 師幼討論比賽是否公平。提出問題:怎么面對輸和贏?
5. 觀看比賽中運動員成功和失敗的例子,播放背景音樂,教師富有感情的解說。
小結:我們既然來參加比賽,就要做好心理準備,可能會贏,也可能會輸。我們也要像劉翔哥哥,鄧琳琳姐姐一樣,贏了不要驕傲,輸了也不要氣餒。下次繼續努力,在比賽中取得好成績。有沒有信心?
五、延伸部分:
游戲《賽龍舟》。
教師:再過幾天就是中國的傳統節日——端午節了。在那幾天,人們用賽龍舟的方式紀念詩人屈原。我們到戶外進行賽龍舟的比賽吧。看看怎樣比賽才公平。
播放音樂:《我相信》,幼兒自信地走出教室。
公平競爭承諾書篇4
公平競爭審查標準
第十四條 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
(一)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包括但不限于:
1、設置明顯不必要或者超出實際需要的準入和退出條件,排斥或者限制經營者參與市場競爭;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對不同所有制、地區、組織形式的經營者實施差別化待遇,設置不平等的市場準入和退出條件;
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以備案、登記、注冊、名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審定、指定、配號、換證、要求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定或者變相設定市場準入障礙;
4、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置消除或者減少經營者之間競爭的市場準入或者退出條件。
(二)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一般竟爭性領域實施特許經營或者以特許經營為名增設行政許可;
2、未明確特許經營權期限或者未經法定程序延長特許經營權期限;
3、未采取招標投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直接將特許經營權授予特定經營者;
4、設置歧視性條件,使經營者無法公平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
(三)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明確要求、暗示、拒絕或者拖延行政審批、重復檢查、不予接入平臺或者網絡等方式,限定或者變相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2、在招標投標中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組織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潛在投標人參與招標投標活動;
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通過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潛在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
(四)不得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具有行政審批性質的事前備案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增設行政審批事項,增加行政審批環節、條件和程序;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具有行政審批性質的前置性備案程序。
(五)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主要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決定,采取禁止進入、限制市場主體資質、限制股權比例、限制經營范圍和商業模式等方式,直接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
第十五條 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
(一)不得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時,對外地和進口同類商品、服務制定歧視性價格;
2、對相關商品、服務進行補貼時,對外地同類商品、服務和進口同類商品不予補貼或者給予較低補貼。
(二)不得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包括但不限于:
1、對外地商品、服務規定與本地同類商品、服務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采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
2、對進口商品規定與本地同類商品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采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
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對進口服務規定與本地同類服務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采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
4、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專門針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的專營、專賣、審批、許可;
5、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在道路、車站、港口、航空港或者本行政區域邊界設置關卡,阻礙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運出和服務輸出;
6、沒有法律法規依據,通過軟件或者互聯網設置屏蔽以及采取其他手段,阻礙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本地商品運出和服務輸出。
(三)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包括但不限于:
1、不依法及時有效地發布招標信息;
2、直接明確外地經營者不能參與本地特定的招標投標活動;
3、對外地經營者設定明顯高于本地經營者的資質要求或者評審標準;
4、通過設定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變相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四)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拒絕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的規模、方式以及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址、模式等進行限制;
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直接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4、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將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作為參與本地招標投標、享受補貼和優惠政策等的必要條件,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五)不得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包括但不限于:
1、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不給予與本地經營者同等的政策待遇;
2、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在經營規模、經營方式、稅費繳納等方面規定與本地經營者不同的要求;
3、在節能環保、安全生產、健康衛生、工程質量、市場監管等方面,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設立的分支機構規定歧視性監管標準和要求。
第十六條 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
(一)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給予特定經營者財政獎勵和補貼;
2、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未經國務院批準,減免特定經營者應當繳納的稅款;
3、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以優惠價格或者零地價向特定經營者出讓土地,或者以劃撥、作價出資方式向特定經營者供應土地;
4、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在環保標準、排污權限等方面給予特定經營者特殊待遇;
5、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對特定經營者減免、緩征或停征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住房公積金等。
(二)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主要指根據企業繳納的稅收或者非稅收入情況,采取列收列支或者違法違規采取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形式,對企業進行返還,或者給予企業財政獎勵或補貼、減免土地出讓收入等優惠政策。
(三)不得違法違規減免或者緩征特定經營者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主要指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或者國務院規定,根據經營者規模、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地區等因素,減免或者緩征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
(四)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包括但不限于:
1、沒有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要求經營者交納各類保證金;
2、在經營者履行相關程序或者完成相關事項后,不及時退還經營者交納的保證金。
第十七條 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
(一)不得強制經營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主要指以行政命令、行政授權、行政指導或者通過行業協會等方式,強制、組織或者引導經營者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或者實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二)不得違法披露或者違法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為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生產經營敏感信息是指除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需要公開之外,生產經營者未主動公開,通過公開渠道無法采集的生產經營數據。主要包括:擬定價格、成本、生產數量、銷售數量、生產銷售計劃、經銷商信息、終端客戶信息等。
(三)不得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包括但不限于:
1、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服務進行政府定價;
2、對不屬于本級政府定價目錄范圍內的商品、服務制定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3、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采取價格干預措施。
(四)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公布商品和服務的統一執行價、參考價;
2、規定商品和服務的最高或者最低限價;
3、干預影響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手續費、折扣或者其他費用。
公平競爭承諾書篇5
公平競爭審查誰來審查【市場體系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實施意見】
市場體系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實施意見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派出機構、各部門(單位):
為貫徹落實xxxx,營造良好市場競爭環境,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我縣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以“尊重市場、競爭優先,立足全局、統籌兼顧,科學謀劃、分步實施,依法審查、強化監督”為基本原則,按照加快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要求,確保全縣各級、各部門有關行為符合公平競爭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維護公平競爭秩序,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激發市場活力,優化資源配置,著力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市場環境。
二、審查制度 (一)審查對象。縣內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政策制定機關)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出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部門應當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未進行審查的不得提交審議。
(二)審查方式。政策制定機關在政策措施制定過程中,要嚴格對照審查標準進行自我審查,并形成書面結論。屬于部門規范性文件的,由制定機關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在提請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時,一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結論;
屬于政府規范性文件的,由本級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在提交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時,一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結論;
屬于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由縣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公平競爭審查,在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或縣人民政府審議時,一并提交公平競爭審查結論。未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一律不得出臺。
(三)審查標準 1、市場準入和退出標準 (1)不得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2)公布特許經營權目錄清單,且未經公平競爭,不得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3)不得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4)不得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事前備案程序;
(5)不得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 2、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標準 (1)不得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和歧視性補貼政策;
(2)不得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商品運出、服務輸出;
? (3)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4)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5)不得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權益。
3、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 (1)不得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
(2)安排財政支出一般不得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3)不得違法減免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4)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者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
4、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 (1)不得強制經營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2)不得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為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3)不得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
(4)不得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制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政策措施;
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
(四)例外規定。屬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如果具有排除和限制競爭的效果,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實施:
1、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文化安全或者涉及國防建設的;
2、為實現扶貧開發、救災救助等社會保障目的的;
3、為實現節約能源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社會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制定機關應當說明相關政策措施對實現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會嚴重排除和限制市場競爭,并明確實施期限。
三、制度實施 (一)建立工作機制。縣級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縣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工作,督導各級、各部門抓好制度落實,協調解決制度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由縣發改局、縣法制辦、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物價局等部門組成(成員單位名單附后)。聯席會議由縣物價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縣發改局、縣法制辦、縣財政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縣物價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辦的其他工作。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加會議,也可以邀請其他部門單位和相關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縣政府報告。
(二)有序清理存量。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誰起草(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照公平競爭審查標準,對現行政策措施等相關文件區分不同情況開展自查,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問題暴露比較集中、影響比較突出的規定和做法要盡快廢止;
對以合同協議等形式給予部分市場主體的優惠政策,以及立即終止會帶來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原則上設置6個月的過渡期,留出必要的緩沖空間;
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不溯及既往。存量清理工作原則上應于20xx年年底前完成。
(三)定期開展評估。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后出臺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機關要對政策措施影響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情況進行評估。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評估報告應當向社會征求意見,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經評估認為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要及時廢止或者修改完善。
(四)強化保障措施。聯席會議要抓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宣傳培訓,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指導各級、各部門有效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各級、各部門要認真開展形式多樣的公平競爭審查業務學習培訓,不斷提升公平競爭政策意識和審查業務水平,確保有序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強化組織監督,對工作推進不力、推諉扯皮的予以通報批評、嚴肅追究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認為政策制定機關未按照要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或者出臺的政策措施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可以向政策制定機關、政策制定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反壟斷執法機構反映。接到反映的機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并向社會公開。對失職、瀆職等需要追究有關人員黨紀政紀責任的,要及時將有關情 況移送紀檢監察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