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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系的政策建議篇1
【要點】地方服務體系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一線的公共服務,是服務體系建設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本期《要報》提出,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包括服務組織體系、服務產品體系和服務機制等三個核心構成要素,具有組織結構網絡化、服務內容共性化、服務方式批量化、運作模式協同化的特征;其次,從健全公共服務網絡、完善協同服務模式、推動服務產品創新和健全服務機制等方面,提出服務體系建設的實現路徑。最后,進一步指出在服務體系建設中值得注意的問題。
【編者按】中南大學王昶教授、周文輝副教授、碩士生賈坤的研究成果《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及實現路徑》,根據對長沙市、杭州市、南寧市、蘇州市、溫州市等多地的調查研究,提出了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基本思路和對策建議。
一、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與核心構成要素
(一)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內涵與特征
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是以地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中心樞紐,以區縣、園區、鄉鎮服務中心、創業服務基地、產業集群公共服務平臺為關鍵結點,以服務中小微企業為宗旨,政府引導支持、社會多元參與,為中小微企業的創立、生存和發展提供多層次、多渠道、多功能、全方位服務的社會化服務網絡及運行機制。
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具有以下特征:
1.組織結構網絡化
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具有一個中心樞紐組織,多個服務平臺、服務基地等網絡結點,通過中心樞紐平臺廣泛整合社會服務資源,構成公共骨干服務網絡。
2.服務內容共性化
以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滿足中小微企業共性需求的服務為主,以提升企業能力、對接社會資源為服務重點,在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礎上將有限的服務資源優先配置給有強烈需求意愿和提升潛力的企業。
3.服務方式批量化
以服務機構“一對多”的批量化集成服務為主,采用線上和線下融合服務,政府、市場、社會協同服務的方式。
4.運作模式協同化
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購買服務”為方針,依靠公共服務平臺、專業服務機構,通過多主體協同服務,提高服務的覆蓋面和公共服務的效率。
(二)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核心構成要素
從公共服務供給邏輯出發,圍繞“誰來供給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供給什么樣的公共服務產品?以及采取什么樣的供給機制?”的問題,可以將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分解成如下三大核心構成要素:
1.服務組織體系
單一的政府供給模式已無法滿足中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需要,客觀上要求多元化的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供給主體。按照參加單位的作用,可以劃分為領導機構、組織機構和服務機構三個組織層次。
(1)領導機構:為地方政府的中小企業行政管理機構。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對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領導、協調、監督,以及優化配置資源、制定政策法規等,此外還有促進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培育公共服務市場的責任。
(2)組織機構:主要指地市、區縣、工業園區以及產業集聚鄉鎮的中小微企業服務中心。其不以盈利為目的,以低收費或免收費方式為中小企業的創立、生存和發展提供全面的社會服務。中小微企業服務中心作為中心樞紐組織,主要負責服務資源的整合、服務活動的組織協調以及公共服務產品的研發等工作。
(3)服務機構:指對中小微企業提供直接服務的各類社會中介機構。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要求在公共服務引入市場機制,通過招投標、合同承包、特許經營等市場運作方式吸引社會各類中介機構向中小微企業提供公共服務,降低成本,提高服務效率。
2.服務產品體系
針對中小微企業生命周期特征和企業生存與發展共性需求的要求,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產品體系可以按以下兩個維度來建設:
(1)構建貫穿企業全生命周期的產品體系。一是加強孵化期的孵化培育服務。針對小微企業孵化階段起步無頭緒、創業缺辦法等突出問題,提供小企業啟蒙服務、小企業輔助服務,激發創業主體,降低創業成本,提高創業企業的存活率;二是加強初創期的要素銜接服務。針對初創期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市場立足難、權益維護難等突出問題,提供金融服務創新、市場拓展和維權服務,增強初創企業話語權,提高初創企業成長質量;三是加強成長期的素質提升服務。針對中小微企業快速成長期面臨的業務快速發展與企業整體素質不高之間的落差,提供管理、技術和人才三個方面的素質提升服務,增強成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四是加強成熟期的產業體系促進服務。針對中小微企業成熟期發展速度逐漸放緩、配套落后、知識老化等制約企業發展的突出問題,提供健全產業協作體系、對接資本市場、增加知識積累,培育行業細分龍頭企業服務,促進成熟企業的轉型升級。
(2)完善滿足企業生存與發展基本需求的共性服務。一是政策服務。主要包含政務服務和法律維權;二是要素協調服務。主要包含金融服務、人才培育、信息服務和市場開拓;三是能力提升服務。主要包含管理咨詢、技術創新、創業輔導服務以及復合型的產業促進服務。此外,服務產品體系還應涵蓋公共服務產品、半公共服務產品以及商業服務產品,其中政府購買的重點是公共服務產品、補助的重點是半公共服務產品,商業產品完全交由市場運作,形成常態化的公共服務體系。
3.服務機制
良好的服務機制是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有序運行的關鍵,是對公共服務供給量和公共服務質量的有效機制保障。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服務機制一般包括:
(1)政府引導機制:通過強化政府服務意識,大力發展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創造良好環境,加強信息公開,引入競爭機制,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助和服務獎勵等多種形式,引導和吸納社會化服務機構參與服務體系建設,全面促進優質服務機構加快發展,培育公共服務市場逐步成熟。
(2)協同服務機制:通過政府內部相關部門之間的部際協同,政府與服務平臺、中介機構之間的服務主體協同,實體服務資源與網絡虛擬服務系統之間的資源協同,以及區域內部服務資源與外部服務資源的區域協同,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服務資源共享,提高服務質量。
(3)約束激勵機制:通過對服務機構設置合理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對服務人員規定明確的專業資質要求及服務考核標準,對優秀服務機構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推動平臺網絡服務的規范化,形成健康的服務市場秩序。
(4)監督評價機制:通過對公共服務機構和服務產品的認證、監督和評估工作,引導服務機構加強服務能力建設,完善平臺網絡服務監督機制,建立合理的考核評價機制。依據考核的服務績效,擇優獎勵,促進優質服務機構加快發展。建立企業的溝通與反饋渠道,總結完善服務產品。
二、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實現路徑
(一)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基本思路
以地方中小微企業服務市場發育不完善為總依據,以將政府的權威和市場機制結合為基本原則,以實現地方工業轉型升級為根本目標,以建立起覆蓋中小微企業全生命周期的服務產品體系、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找得著、用得起、有保證的服務為總任務,以培育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市場、建立“政府扶持樞紐平臺—平臺聚合服務中介—中介集合服務企業—企業集體受益發展”運行機制、全面推進公共服務市場化為基本路線,以服務組織體系、公共服務產品體系和服務機制為建設重點,以提升企業能力、對接社會資源為政策著力點,以完善利益合理分配為基礎的協同服務機制為工作支撐點,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成促進地方工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平臺和抓手,促進小微企業發展環境優化,加速中型企業轉型成長。
(二)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
1、堅持把培育面向中小微企業的公共服務市場作為服務體系建設的中心任務。
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核心在于培育公共服務市場。這個市場的特殊性表現在,一方面需求方是中小微企業,它們有強烈的需求,但缺乏購買的能力;另一方面,作為供應方服務機構因為收費有限,缺乏主動提供服務的意愿和針對性的服務產品開發。面對市場的失靈,只能由政府這只有形的手來撮合供求雙方,提供公共服務產品。
2、堅持把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作為服務體系建設的基本原則。
面對點多面廣的中小微企業群體,政府直接提供公共服務的傳統方式,必然以支付大量的財政開支為代價,而且服務效率低。這就導致服務體系建設的困境,即企業對更多數量和更高質量的公共服務的需求與政府財政支付不足和服務滯后之間的矛盾。因此,必須通過在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領域引進市場機制,整合政府權威與市場交換的優勢,借助服務機構、民間力量,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能力。
3、堅持把完善以利益合理分配為基礎的協同服務機制作為加快服務體系建設的支撐點。
無論在公共服務產品的研發上,還是在公共服務活動的組織實施上,地方政府須始終貫徹協同服務的理念,把明確利益各方的責任放在首位。在地方政府、服務中心和服務機構等相關各方的責任界定下,地方政府按績效對服務中心進行年度補助和考核,對機構服務進行財政采購和服務質量評價,對表現優秀的企業進行獎勵,讓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使協同服務有了能長期持續的利益基礎。
4、堅持把開發覆蓋中小微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服務產品作為服務體系建設的重點。
中小微企業也像自然人一樣有生老病死,需要有與之適應的公共服務保障。地方中小微企業基本公共服務產品體系按照兩個維度來構建:一條是貫穿企業的生命周期,從孵化、初創一直到成長、成熟各個階段;另一條是滿足企業的基本需求,政策服務、要素協調、能力提升。從而使中小微企業從創設到發展都能在公共服務平臺上找到對路的基本公共服務產品,為之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5、堅持把提升企業能力、對接社會資源作為服務體系建設的著力點。
過去,地方政府習慣將解決融資難放在首位。實踐上,缺錢和缺人是中小微企業的問題表象,“融智”才是問題的關鍵。中小微企業最需要提升內在能力。地方政府應當把服務體系建設的著力點放在對內促企業能力提升,對外助企業資源對接。通過兩手幫促,幫助企業健康成長。
(三)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舉措
1.構建公共服務網絡
按照“資源共享、服務協同、互惠互利”的原則,以服務中心為核心,廣泛整合社會服務資源,推動公共服務機構、公益服務機構、商業服務機構橫向協調聯動,構建地市、縣區、工業園區以及產業集聚鄉鎮互聯互通、資源共享的公共服務網絡。一是加強公共服務平臺骨干體系建設。一般由地方政府主導建設,一類是綜合性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這是市、縣區及園區層面建設的樞紐平臺,突出資源統籌功能、協同服務功能、快速響應功能,發揮貼近中小企業的優勢,提供便捷的服務;另一類是專業性公共平臺建設,主要包括公共金融服務平臺、優勢產業集群的公共創新平臺以及分散在社區的創業基地等專業平臺機構。中心樞紐平臺建設網絡統一呼叫、網絡在線服務系統,與社會服務機構等實體服務資源系統相互支撐、協同服務,從而形成多層次的互聯互通分布式的服務網絡。二是加強社會服務機構體系建設。鼓勵、引導和培育社會中介服務機構成為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重要力量。鼓勵科研院校發展面向中小微企業的科技服務機構,從事技術中介、咨詢、推廣等服務活動;引導科技服務、商務服務、工業設計、金融服務、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專業化服務外包;充分發揮協會(商會)服務、協調和自律的作用,積極協調生產性服務業建立協會組織;大力發展各類企業志愿者服務,組織和帶動多行業離退休的管理人員、科研院校離退休的專家學者等社會專業人士加入志愿者服務隊伍;鼓勵和支持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服務活動。
2.完善協同服務模式
按照“政府扶持樞紐平臺—平臺聚合服務中介—中介集合服務企業—企業集體受益發展”的運行機制,推動多主體協同供給公共服務。地方政府作為服務體系的規劃者和制度安排者,重點是搭建平臺、培育服務主體,將具體的服務工作外包給中心樞紐平臺;地方中小企業服務中心作為中心樞紐平臺則負責組織公共服務產品研發和具體服務活動的實施工作,整合并管理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資源,架起社會中介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橋梁;社會中介服務機構作為服務的具體提供者,為多家中小微企業提供集成式的服務,作為智力支持積極配合政府和平臺的工作;中小微企業在服務過程中表達自身服務訴求、反饋服務效果、提出意見建議等。
3.推動服務產品創新
為了給中小微企業提供用得好、用得起和用得方便的服務產品,必須不斷加大對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的創新力度。首先,在產品研發前期,建立產品研發資金項目申請制度。遴選一批研發服務機構,采取定向委托、公開招標等形式,重點培育一批成熟的研發服務機構;在產品研發中,加強中小微企業需求調研,把握來自不同產業、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業共性需求,完善合理的研發流程,建立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樞紐平臺、中介服務機構以及中小微企業代表等多方參與的協同研發機制;在產品研發后期,建立跟蹤評價與改進機制,提高服務產品的標準化程度,把單次的服務變為可反復出售的服務;在研發產品推廣期,發揮政府采購的引導作用,對新研發服務產品采用公共產品的形式推廣試點,積累服務經驗后轉化為公益產品,運作模式成熟后再轉化為大規模、可復制、可推廣的商業產品,形成公共服務、公益服務和商業服務相互貫通的服務產品結構。其次,圍繞重點產業、貼近中小微企業,不斷改進服務方式。開展一站式政務服務,通過相關政府部門授權綜合服務平臺,開展政策服務、項目申報、企業認定等服務,提高集中服務的效率;開展信息化服務,建立健全以移動互聯網為依托的互動平臺,及時推送企業服務信息,使線上服務與線下服務相結合,提高服務工作的覆蓋面;開展服務推廣活動,鼓勵各地、各有關部門整合各類服務機構資源,開展專題培訓、服務展示、對接洽談等活動,深入產業集群、工業園區、創業基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面對面服務;開展菜單式服務,及時掌握重點企業服務需求,引進專業服務機構,組建中介服務聯盟,編制服務菜單,為企業提供全方位的、可選擇的中介服務;開展全程定制式服務,為企業提供貼身服務。
4.健全公共服務機制
在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初級階段,地方政府應該發揮更大的引導作用,給服務體系建設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地方政府需逐步健全服務體系法規制度和建立服務體系資金的投入機制。健全服務體系法規制度建設,加強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中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研究,形成服務體系建設的有關文件,推動“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條例”的地方立法,明確服務體系建設的主體與相應責任,完善服務體系發展投資保障機制,促進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有章可循。建立定期向地方政府報告有關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情況的制度,形成支持服務體系建設的合力;建立服務體系資金的投入機制,設立地方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制定相關管理辦法,充分發揮各類中小微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各類公共服務平臺的建設項目、政府委托服務項目、中小微企業服務產品研發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
三、結論與建議
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本質就是培育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市場,是對政府職能轉型方式的新探索,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務的輸出功能,擴大企業服務面并降低公共服務的成本。在地方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中,值得注意的是:
一是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在中小微企業需求旺盛而市場沒有提供有效供給的情況下,政府的有形之手應當適當介入,做到不缺位;對于平臺做的事和中介來做的事,地方政府做到不越位;在服務對象上,重在激發企業內在的動力,政府不錯位幫扶;當市場慢慢成熟以后,地方政府將決策與執行分開,更多的是掌舵,而不是劃槳,做到不占位。
二是把握不同階段的建設重點。在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初期,地方政府應把公共平臺的搭建作為建設重點,尤其是對中心樞紐平臺的扶持,鼓勵公共服務的供給者多元并存、競爭發展,促成公共服務網絡的形成;在建設中期,以普惠的批量化集合服務活動為建設重點,通過對公共服務的體驗,激發中小微企業的服務需求,發育公共服務市場;在建設后期,以交易環節補貼和常態化公共服務補助為重點,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
三是鼓勵社團組織聚合力量。通過這些社團組織的打造,地方政府就能牽一發而動全身,全面促進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市場的發育,真正提升政府公共服務的輸出能力,形成公共服務市場的微觀基礎。重點支持中心公共樞紐平臺的建設,以其為龍頭將服務機構組織起來,成立服務聯盟或各種生產性服務業協會,形成行業內部的自律機制和協同服務機制;搭建中小微企業溝通交流的社區,形成各盡其責而又協調有序的自組織;整合高等院校的智力資源建立專業智庫,研究服務體系建設中的問題,深化頂層設計,總結經驗教訓。
四是提高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效率。廣泛的中小微企業服務需求與有限的公共服務資源之間總會存在矛盾,所以還應注意提高公共服務資源的配置效率。在均等服務的基礎上,采用企業競爭性篩選的方式,將有限的公共服務資源優先配置給有強烈參與意愿和提升潛力的企業。
完善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系的政策建議篇2
摘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是完善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的重要內容.廈門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應借鑒先進省市優秀的建設運營經驗,通過對中小企業社會服務功能的論文范文,構建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投資融資、技術創新、創業輔導、管理提升、市場開拓等一站式全方位的公共服務網絡.
關鍵詞:中小企業;服務平臺;網絡建設
中小企業服務平臺一般指按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原則,為區域和行業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查詢、技術創新、質量檢測、法規標準、管理咨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人員培訓、設備共享等服務的法人實體.2011年論文范文和財政部提出新的理念,國家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由支持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獨自建設服務平臺調整為擇優支持有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統籌建設服務平臺網絡,由單個服務平臺建設項目獨立申報調整為服務平臺網絡建設項目一體化申報.廈門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作為全國第三批項目于2013年7月獲得論文范文批準.當前,我市正抓緊實施《廈門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力求通過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加強全市中小企業服務資源的統籌,加強對社會服務的引導和帶動,推動資源共享和服務協同,建立起中小企業訴求的快速反應機制,打造政府服務中小企業第一窗口和綜合樞紐.
一、外省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經驗借鑒
全國前兩批獲得論文范文批準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省市,已基本或初步完成構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的目標,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為當地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的重要支持.其中,同屬計劃單列市的青島市和深圳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經驗對我市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尤有借鑒意義.中小企業服務平臺:浙江中小企業服務論文范文“96871”今天開通青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又稱青島市中小企業云服務平臺,由青島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中心承建,于2013年12月19日對外運營.該云服務平臺由1個市平臺和11個區市窗口平臺、13個專業化窗口平臺共同構成,依托全市電子政務共享平臺,采用先進的云計算技術,整合計算資源、存儲資源,采用數據挖掘和信息推送技術,將企業論文范文的服務和信息推送給全市中小企業,提供企業找得到、用得起、高效實用的線上線下綜合服務.云服務平臺以服務企業為導向,以共享資源和互聯互通為主線,以兼顧公益服務和優惠市場化服務為模式,面向全市中小微企業提供政務、融資、法律、管理、技術、人力資源、培訓與創業、檢驗檢測、信息化、認證認可、市場開拓、商務等12大類近200個產品的服務內容,通過在線服務、供需對接、信息推送、跟蹤反饋、服務評價等手段,為全市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的專業化服務.受深圳市經貿信委中小企業服務署委托,深圳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由深圳市商業聯合會承建與運營,一期樞紐平臺投資1300多萬元,于2013年12月26日上線.該樞紐平臺聯通軟件協會、新能源協會等15家窗口機構為全市65萬多家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服務.平臺擁有綜合性的門戶網站、統一的呼叫號碼和標準的服務流程,集聚深港澳專業服務資源,基本實現平臺之間的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功能互補和服務協同,形成樞紐平臺到窗口平臺、從在線服務到呼叫應答,從網絡運營到線下活動的中小企業服務骨干架構和基礎環境.該平臺還將成立專門的公司負責運營維護及后期的開發建設,重點進行市場化運營模式的探索,解決服務平臺自身的生存與可持續發展問題,探索“政府引導推動、市場化運營”的可持續發展新道路、新模式;以樞紐為核心,聯動15個戰略新興產業、優勢傳統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窗口平臺,實現由“深圳制造”向“深圳服務”的形象提升.
二、廈門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思路和內容分析
截止2013年底我市約有10萬戶中小微企業,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中小微企業創造了全市GDP的60%、全市50%的稅收和40%的出口份額,并且提供了全市約80%的就業崗位.然而,我市中小微企業普遍存在規模小、層次低、創新能力弱、經營理念缺乏、管理不健全、人員素質低等諸多問題,迫切希望通過健全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予以解決.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正是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抓手和載體,能夠以中小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最迫切的需求為導向,論文范文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投資融資、技術創新、創業輔導、管理提升、市場開拓等服務平臺形成網絡,全面高效地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幫助.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應按照“政府引導、公共服務帶動、社會服務廣泛參與、協同發展”的建設思路,以改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為重點,延伸服務產業鏈,著力于統籌各類服務資源,集成服務手段;互補服務功能,健全服務協同機制,基本形成以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骨干,以行業商協會和專業服務機構等為依托,各層級服務機構縱向貫通、不同類型服務機構橫向協同、各類服務資源開放共享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立快速反應中小企業訴求的傳導機制,為中小企業提供找得著、用得起、有保證的服務.結合廈門中小企業服務需求實際,重點應建設以下平臺服務功能.
(一)融資服務平臺.建設融資服務平臺,提供多形式的融資服務,暢通融資渠道.推動落實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政策,采取更加積極的措施,加大投融資服務、融資擔保服務,創新融資服務產品.積極推進中小企業誠信工程,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體系,促進政銀企合作.
(二)信息服務平臺.加大專業網站建設的力度,為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產品、標準、人才、市場等各類信息服務.通過建立開放性信息服務系統,集合服務資源,暢通服務渠道,重點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信息渠道不暢造成的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落地難的問題.
(三)管理提升平臺.整合各類管理咨詢機構,直接提供各類培訓,培養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術人才;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品牌管理等咨詢診斷服務,推進制度和管理創新,提升經營管理水平.
(四)創業服務平臺.以營造創業環境為重點,從創業者的實際需求出發,提供創業信息、創業咨詢、創業指導與策劃、創業培訓,不斷完善和創新服務內容;以建立創業服務網絡為抓手,使創業者在最近的距離、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所需服務,形成創業服務支持系統.
(五)創新服務平臺.建立完善創新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新技術推廣、技術人員培訓、信息化應用、設備共享等服務,解決中小企業面臨的共性技術問題;促進技術創新、產品創新和工藝創新,幫助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提升企業生存和競爭能力,引導企業加快由產業低端向產業高端演進,為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供支撐服務.
(六)市場開拓服務平臺.平臺提供市場信息服務,幫助企業了解國內外市場需求、消費變化,及時改進和開發適銷對路產品.推動建立網上交易和電子商務平臺,幫助中小企業降低市場開拓成本.有選擇地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銷展示會、產品交易會、供求洽談會以及國內外商務考察活動,拓寬視野,推介產品,開拓國內外市場,提高市場占有率和產品知名度.
(七)綜合服務大廳.建設中小企業綜合服務大廳,設置信息服務、融資擔保、創業輔導、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法律服務、技術創新、政務服務和交流合作等專門服務區,邀請服務機構入駐為中小企業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務,縮短中小企業*相關業務的時間,提高*效率.同時,服務大廳將是中小企業反映訴求、獲取信息、學習交流、提升素質,享受公益性服務的主要渠道和場所.
(八)產業窗口平臺.在機械、電子、軟件與信息服務、航運物流等全市重點產業集群(園區)選擇具有一定規模的主導產業或細分市場占有率高的優勢產業,依托具有統籌能力和公信力的核心企業、工程(研發、檢測、檢驗)中心和國家重點扶持的產業公共技術平臺,建設6-8家產業集群窗口服務平臺,以服務產業共性需求為主,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新技術推廣、產學研合作等直接服務.
三、加快平臺網絡建設的意見建議
為加快我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提升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水平,促進中小企業做大做強、推進企業轉型升級,建議如下:
(一)加強規劃指導,協同促進建設.制定《廈門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方案》細則,明確平臺網絡建設的年度計劃、項目落實、資金配套等系統工作.根據區域優勢產業和產業集群中小企業的實際需要,編制窗口平臺建設規劃以及具體的工作方案,防止重復建設和技術資源浪費.建立健全平臺網絡建設工作長效機制,提升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規格,由市級財政、科技、工業、商務等部門任成員,辦公室設在市直中小企業管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協調平臺建設各項事宜.要充分發揮成員部門各自職責,齊抓共管,切實加強對平臺網絡建設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真正發揮平臺網絡服務企業發展、推動轉型升級的作用.
(二)探索運營模式,實現可持續發展.平臺網絡建設運營按照“政府搭臺、機構唱戲、網絡布局、集聚發展”的總體思路,采用公益性與市場化相結合、公共性與專業性相結合、線下實體服務與網上虛擬服務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在滿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需求的同時,開發服務產品,提供增值服務,延伸服務產業鏈.通過組織服務資源,承擔政府服務項目,爭取專項資金支持;通過開發有市場需求的特色專業服務產品,用市場化服務覆蓋公共服務成本,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完善相關政策,營造良好環境.要系統地整合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網絡方面現有的政策法規并加以完善,政策內容體現建設、運行、評價等不同環節.研究建立各類服務機構資質評論文范文度,形成定位清晰、扶持到位、監管完善、競爭平等的良好發展環境.研究出臺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入駐機構的績效考評體系,根據其對企業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實行公平、公正、公開的政策支持.充分發揮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引領和示范作用,同時推進協同服務機制建設,建立健全服務質量監督評價機制,推動服務機構的規范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高.完善窗口服務平臺和服務機構考核、服務數量統計、滿意度測評、獎懲、補助辦法;建立以企業訴求為導向的收集、分類、分配、處理的快速反應、反饋機制.
(四)加大宣傳報道,增進企業了解.一是提高宣傳報道的覆蓋范圍,以每年舉辦的“廈門市中小企業服務博覽會”為契機,通過主流媒體大力宣傳平臺網絡;通過國家、省市中小企業服務示范平臺的推薦認定,確定一批服務功能完善、服務業績突出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樹立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增強平臺網絡的感召力.二是充分利用先進的信息化手段,加大宣傳,通過建立平臺網絡手機客戶端、微信客戶端,快捷地將平臺服務信息傳遞到企業,進一步擴大平臺網絡社會影響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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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系的政策建議篇3
一、問題的提出
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存在許多短板,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指出“這次疫情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們一定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要“健全國家應急管理體系”“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回顧此次疫情爆發,官方對社會大眾的預警缺位,導致了疫情在沒有“抵抗”的情況下快速蔓延,最終釀成了巨大的災難。人們不禁審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制度(簡稱衛生事件預警制度)存在的問題。雖然疫情爆發后,不斷出現的熱點問題分散了衛生事件預警制度的關注度,但是衛生事件預警制度作為疫情爆發前的重要關卡,其存在的問題不應被遺忘,需重點、優先予以研究、解決,并進行相應的立法完善。為聚焦,本文主要圍繞重大傳染病性質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展開論述。
二、衛生事件預警制度基本情況
新冠肺炎疫情暴露了我國應急管理體系存在許多短板,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指出“這次疫情是對我國治理體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們一定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要“健全國家應急管理體系”“認真評估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回顧此次疫情爆發,官方對社會大眾的預警缺位,導致了疫情在沒有“抵抗”的情況下快速蔓延,最終釀成了巨大的災難。人們不禁審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制度(簡稱衛生事件預警制度)存在的問題。雖然疫情爆發后,不斷出現的熱點問題分散了衛生事件預警制度的關注度,但是衛生事件預警制度作為疫情爆發前的重要關卡,其存在的問題不應被遺忘,需重點、優先予以研究、解決,并進行相應的立法完善。為聚焦,本文主要圍繞重大傳染病性質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展開論述。
(一)衛生事件預警制度構成要素
衛生事件預警制度分散在《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數部相關法律法規中,但沒有任何一部系統性闡述衛生事件預警制度。系統梳理,基本明確衛生事件預警制度實際上與突發事件預警制度保持一致,其內涵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要素:
1.預警信息。《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針對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應及時發出預警;《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衛生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當發出相應級別的警報。《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應根據衛生事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可見,相關的全國性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信息進行界定,但可以歸納出“可以預警”“可能發生”“發展趨勢”“危害程度”等關鍵詞。此外,也可以借鑒《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對“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的界定: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綜上,衛生事件預警信息具有以下特征:(1)信息能夠被監測,即可以預警;(2)事件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已經或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3)信息顯示事件即將發生或者再次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應當預警,并不是出現相關信息都要進行預警。
2.預警主體。雖然《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預警主體級別較高,為國家衛健委、省級政府,但《突發事件應對法》授權縣級以上政府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也有類似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系統,同時授權國務院應制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授權各級衛健委開展重點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主動監測、預警。可見,經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層層授權,縣級以上政府衛健委應該是預警信息發布主體。
3.預警對向。相關法律法規采用“發出傳染病預警,根據情況予以公布”“發布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并宣布有關地區進入預警期”“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等表述。可見預警是通過發布、通知、公告等公開形式,面向的是社會公眾。
4.預警機制。一是信息監測。監測分兩種途徑,一種是垂直監測形式,通過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即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簡稱網絡直報系統);另一種是橫向監測形式,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系統。二是預警級別。《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往下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三是信息內容。《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詳細規定了預警信息內容構成,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四是發布程序。《突發事件應對法》縣級以上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布預警,但是沒有找到相應的文件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啟動程序。五是預警期機制。發布三級、四級警報,宣布進入預警期后,地方各級政府應當采取一系列加強監測、預測和預警的措施。六是追責規定。即負有預警職責的單位或直接負責人沒有及時發布警報、采取預警期的措施,導致損害發生的,應對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衛生事件預警制度的特殊地位
按手段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工作可以分為預防和治療兩大類。兩者的關系應該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一是由于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上述理念;二是如果不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傳染病治療速度一般比不上病原體傳播速度,特別是新冠肺炎等由新型病毒引發的傳染病;三是及時預防所耗的成本比疫情爆發后造成的防治成本等要低很多;四是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的要求,保證人民群眾免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因此,應重視預防制度的作用。
按階段分,預防又可以分為疫情流行之前的疫前預防和之后的疫后預防。流行之前,感染人數較少,易于通過流行病學調查發現病原、掌握親密接觸者,及時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治難度較低、成本較少;流行之后,感染人數急劇增加,有限的防治力量很難完全應對疫情,防治難度極大、成本難以估量。因此,需要重視疫前預防制度。
按主體性質分,預防分為各級政府、衛健委、疾控中心等行使防治職權的專業力量和社會大眾兩類主體。傳染病流行過程包括傳染源、傳播途徑、易感人群三個基本環節。理想狀態下,傳染源主要由專業力量進行防治,但不排除有的傳染源沒被發現,所以易感人群提升預防意識、自我采取防護措施對于切斷傳播路徑的意義重大。而且有些傳染病有一定的潛伏期、高傳染性,短時間不可能控制所有傳染源,必須依賴社會大眾的力量。預警制度就是社會大眾獲得疫情信息的重要制度設計,同時也是重要的疫前預防制度,是防止疫情擴大的第一個重要關卡。
因此,要重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制度,充分發揮該制度的作用。為此,有必要系統分析該制度存在的問題,并在立法層面上予以完善。
三、衛生事件預警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預警制度立法不系統
涉及衛生事件預警制度的至少有《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辦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但都沒有集中、系統的規定預警制度。正如前文所述,厘清衛生事件預警制度的內涵需要運用法律解釋的方法系統梳理上述文件,但這是研究層面的梳理,不夠權威、無約束力,地方政府不據此執行預警制度也很難被苛責,畢竟部分相關規定都不明確。此外,只有10省份發布了地方性法規《突發事件應對條例》,8個省級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這些文件對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的指導價值,但囿于上位法不明確且地方立法水平有限,也沒有系統闡述預警制度。
(四)預警分級制度的標準不明確
《突發事件應對法》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將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并規定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只能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依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將預警信息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四級,表述略微調整,也同樣沒有具體制定每個級別間的劃分界限。《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沒有提到預警分級制度,但規定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制度,將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并明確了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劃分標準。預警分級制度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制度間的關系應明確,否則適用是會有一定的誤導性。事實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劃分標準應該由國家衛健委通過部門規章或規范性文件的形式確定,就像中國氣象局制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規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劃分標準一樣。但筆者并沒有搜索到相應的文件,也可能是以內部工作文件的形式存在,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事關公眾利益,且預警制度本身就是為了提醒公眾注意防護,因此預警分級標準沒有不公開的道理。
(五)監測信息向預警信息轉換存在障礙
監測制度是預警制度的基礎,預警功能需要依據監測獲得的信息。基于此,《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網絡體系,意圖將監測與預警緊密聯系在一起。目前,中國疾控中心負責運行的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簡稱網絡直報系統)是落實建立上述網絡體系的要求,能夠短時間、動態收集全國各地、各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是我國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的重要垂直監測系統。但是疾控中心沒有預警的職權,因此直報系統并沒有實現監測信息向預警信息的有效轉換。所以預警制度主要還是依靠各級地方政府的橫向監測制度,但如果掌握預警信息發布權的政府及其部門怠于發布,預警機制就無從啟動。如果有單位或個人出于好意發布相關信息提示別人進行防護,輕則行政處罰,重則甚至遭受刑事處罰,“武漢8人造謠”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監測信息向預警信息的轉換通道應保持暢通,且要考慮地方政府疏忽甚至故意阻撓預警時,如何保證預警信息發布。
四、衛生事件預警制度立法完善建議
(一)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
衛生事件預警制度需要集中、系統在一部法律或法規中規定,考慮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是專門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行政法規,建議結合該條例進行完善,并上升到法律層面、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具體原因如下: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具有嚴重的危害性,能夠引發國內甚至國際廣泛、持續的關注,僅從行政法規層面進行規定的做法不足以體現對它的重視。2.2003年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是應對非典疫情的要求,不到一個月完成,這么短的時間決定了當時不能采取法律形式。3.現有法律體系體現不了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重視,《傳染病防治法》不能覆蓋所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事件應對法》重心在自然災害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4.如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一般地方會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更加重視、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機制的完善、落地。5.與《突發事件應對法》效力級別一樣,有助于形成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屬的預警制度,更好發揮預警制度的作用,降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
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法》預警制度的原則性建議:1.堅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所有的預警規定要堅持這個出發點,確保潛在的、已經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能夠及時告知公眾,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2.明確預警為央地共享事權。充分授權地方行使預警事權,調動地方預警的積極性、主動性,同時要保證在地方缺位時中央能夠及時啟動預警。3.預警制度單獨成章。一方面凸顯預警制度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確保有足夠的篇幅將預警制度原則性、基本性問題闡述清楚。
(二)形成專門的衛生事件預警制度
建議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的基礎上,形成專門的衛生事件預警制度,主要基于以下考慮:1.非“量身定做”的現狀。突發事件預警制度主要結合自然災害的特點設計,而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之間有些重要區別,決定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能很好的適用該制度,實務中的現狀也證明了這一點。2.處置理念的不同。突發事件強調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可見雖然都堅持預防為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更加重視、強調持續性,這也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性、潛伏性的特點決定的。3.形成廣泛防治意識需要。非典、新冠肺炎的嚴重危害眾所周知,此外近10年來我國幾乎每1-2年就有1種新發傳染病出現,許多新發傳染病起病急,早期發現及診斷較為困難且早期病死率較高。但即便如此,公眾沒有形成廣泛的防范意識,專門的衛生事件預警制度能夠促使公眾形成這種意識。
建議專門的衛生事件預警制度重點把握以下幾點:1.內容要全。包括監測規定、預警信息、預警主體、預警對象、預警級別、發布程序、預警期機制、追責規定等機制。2.權責、標準明確。即明確各機制負責主體的職權、責任,明確各環節的觸發點,避免因規定不明確而出現的推諉現象。3.保證信息暢通。信息是戰勝疫情的關鍵,預警制度的設計要保證信息及時監測、高效流通,調動各方主體參與防治的積極性。4.提升可操作性。避免啟動程序過于繁瑣、避免事權主體怠于行使職權使得預警制度成為“僵尸制度”,耽誤衛生事件防治的最佳時機。5.堅持底線思維。結合各種極端情況設計制度,“立足最低點,爭取最大期望值”,盡最大可能降低極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概率、危害。6.充分結合傳染病的特性。比如,新發傳染病監測技術的局限決定了預警制度需要有一定的信息容錯率;傳染病的潛伏性、傳染性決定了傳染病疫情從發生到爆發存在一定的時間,需充分利用預警期制度避免疫情爆發。
(三)明確預警分級的劃分標準
預警分級制度目前沒有明確的劃分標準,導致了預警級別選擇、預警發布審批、預警期措施等面臨一些問題,明確預警分級標準是完善上述制度的前提。如上文所述,預警分級主要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三種因素,分級標準就是確定這三種因素在不同預警級別的劃分標準。筆者認為可以從以下幾點展開探討:1.危害程度是關鍵。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致病程度,將傳染病分為甲、乙、丙三類,危害程度依次遞減,因此已知的傳染病危害程度基本可以界定。雖然只有重大傳染病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但重大傳染病也屬于《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范疇,危害程度也有高低之分。原則上,危害程度高的傳染病,預警啟動級別高于危害程度低的傳染病。2.明確可量化的指標。如上,危害程度有可量化的標準;緊急程度主要結合傳播速度、流行規模、現實危險性與潛在危險性等標準;發展勢態主要結合影響范圍是否跨地域、是否有進一步擴大趨勢等標準,都能確定明確的量化標準。3.劃分為三級預警。從現有規定看,預警信息發布、預警期采取措施的區分主要是一級、二級歸一類,三級、四級歸一類,說明一級與二級、三級與四級之間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此外,對比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規定,四級預警主要是提醒個人加強防護,三級預警是政府采取必要的防護,二級預警是政府要求減少不必要的戶外活動,一級預警是政府采取停課停業等。但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一樣,一旦有了預警信息,政府就必須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而且一般都在提醒公眾加強防護之前,因此從這一角度四級預警就沒有必要存在。同時,預警級別劃分較多,會影響劃分標準的科學性,也會影響預警的適用。4.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的關系。突發事件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制度與現有預警制度一樣,同樣分為四級。現有規定明確了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劃分標準,其劃分根據的三方面因素(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與預警制度的類似。那么,是否有必要同時規定兩種制度?還是這一種制度的兩種稱謂?筆者認為立法者的本意應該是后者,但是我們應將兩種稱謂統一,避免預警制度的虛置,特別在主要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方面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預警制度、但卻詳細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制度的情況下,實務操作中更易發生只采用后者的情況,預警因此無法發揮作用。
(四)強化疾控中心的角色定位
疾控中心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中處于樞紐性質的重要地位。疾控中心專業性強、信息渠道廣,獲取信息速度快,長期在防疫一線,廣泛開展流行病學調查,進行病原學研究等,相較于其他防治主體對疫情更有發言權、決定權。但事實上疾控中心的防治權有限:無權決定預警信息的發布。反觀衛健委工作模塊多,重心在醫療系統,編制有限、人力不足,雖說有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的職能,但更多的是組織、協調資源。鐘南山教授于2020年2月27日也表示:“疾控中心地位太低,特殊地位沒有得到足夠重視,應該有行政權。”[]因此,從實際效果的角度,可以考慮賦予疾控中心更多事權。這樣做有以下好處:一是決策時間短,可以及時防治疫情;二是可以強化疾控中心主體責任,促使更加審慎履行職責;三是有助于科學決策,有效針對疫情的特點;四是政府部門退回防疫二線,避免因錯誤預警信息而帶來的壓力。
上文論述的預警發布程序、監測信息向預警信息轉換等方面的問題,歸根到底就是預警信息發布事權的問題。建議通過強化疾控中心在預警制度中的角色定位、賦予預警信息發布事權的方式解決。具體如下:
1.簡化三級預警信息發布程序。三級預警信息由地方各級疾控中心負責發布,一級、二級仍可以采取審簽制。主要因為三級預警主要涉及到提醒個人加強防護、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兩方面,而這些必要的防治措施本身就是疾控中心的職權范圍,不涉及到需要其他職能部門廣泛參與、配合;一級、二級預警涉及到護社會治安秩序、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等需要由政府決定的措施,因此疾控中心無法決定一級、二級預警信息的發布。同時,三級預警信息級別較低,即便錯誤也不會引發較大的社會秩序問題,但是能有效提醒個人加強防護,降低萬一事件發生后造成的危害。因此三級預警應遵循效率優先原則、簡化發布程序,由疾控中心進行發布。
2.疾控中心引入垂直管理做法,暢通監測信息向預警信息轉換渠道。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監測制度中,疾控中心無疑是核心,網絡直報系統的作用十分重要。不過中國疾控中心與地方疾控中心沒有領導關系,這可能會導致關鍵時刻網絡直報系統失效:地方疾控中心可能會應地方政府要求瞞報疫情。可以考慮引入垂直管理的做法,加強中國疾控中心對地方疾控中心的領導,可以達到以下效果:即便地方政府要求疾控中心瞞報,地方疾控中心也會面臨中國疾控中心的壓力,從而報告真實的信息;即便地方疾控中心迫于地方政府壓力不敢采取預警,中國疾控中心也可以基于直報系統監測的信息,主動發出預警。從而避免監測信息向預警信息轉換的“腸梗阻”現象。
綜上,現有衛生事件預警制度存在很多根本性問題,甚至影響到制度的落地實施,導致了預警制度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缺位。但是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關鍵是控制、切斷病毒傳播路徑,僅憑專業力量難以有效遏制傳染性高的病毒擴散,必須依靠公眾的力量群防群治。預警制度就是喚醒公眾參與防治的重要環節,一定要重視該制度的完善、保障該制度的運行,促使該制度真正發揮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作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教訓是慘痛的,必須以堅定的信念去推動相關制度的完善,避免再次發生類似事
完善我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體系的政策建議篇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經濟和信息化、經貿、經濟、中小企業)、發展改革、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局(委、廳、辦),有關行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和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推動中小企業調整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現就促進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建設,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積極推動服務平臺建設
(一)服務平臺的含義和作用。服務平臺一般是指按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原則,為區域和行業中小企業提供信息查詢、技術創新、質量檢測、法規標準、管理咨詢、創業輔導、市場開拓、人員培訓、設備共享等服務的法人實體。服務平臺在解決中小企業共性需求,暢通信息渠道,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發展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創新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支撐作用。加快服務平臺建設,是落實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和國家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規劃的重要舉措,對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和專業化分工協作,推動共性關鍵技術的轉移與應用,逐步形成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的公共服務體系和長效機制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指導思想。服務平臺建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通過統籌規劃、集聚資源、營造環境、加強服務,建立和完善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求的支撐體系和良好的外部環境,促進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三)建設原則。服務平臺建設要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面向產業、服務企業,資源共享、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與社會廣泛參與相結合,堅持非營利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相結合,堅持促進產業升級與服務中小企業發展相結合,堅持社會服務資源開放共享與統籌規劃、重點推動相結合。
(四)建設目標。充分發揮現有服務平臺的作用,用三年時間,在中小企業集聚的區域和行業建立、充實和完善一批服務平臺,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求;重點培育一批運作規范、支撐力強、業績突出、信譽良好、公信度高的示范平臺。完善政策措施,培育服務品牌,使服務平臺的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突出,功能趨于完善,服務質量及企業滿意度穩步提升,對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支撐作用明顯增強。
二、服務平臺的基本條件和發展要求
(五)基本條件。服務平臺一般應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工作場所及與所提供服務相適應的條件和設施;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服務人員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較強的專業服務和組織社會資源能力;管理制度健全,經營行為規范,收費合理,服務內容、流程、標準、收費和時間能做到“五公開”;服務收入占營業額的比例不低于50%。
(六)加強能力建設。服務平臺要加強業務培訓和人才培養,提高服務人員的素質和水平。要不斷增加專業服務人員的比例,建立激勵機制,優化人才結構,增強服務能力。要適時更新儀器設備和設施,積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擴大服務的覆蓋面和受益面。要努力取得相應的專業資質認證,增強服務的可靠性和權威性。
(七)創新發展模式。服務平臺要積極探索建設方式和發展模式,通過與大學、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專業性服務機構、企業等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集聚優質資源,提升服務水平。專業機構間要加強合作,建立協同服務機制。要通過開放實驗室、專業化設備共享與租用等多種形式,滿足中小企業發展需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復建設。
(八)培育服務品牌。服務平臺要增強服務、市場和品牌意識,建立服務質量標準,完善質量保障制度,制定品牌發展目標和戰略規劃,樹立品牌形象。健全信用制度,注重誠信經營,樹立良好信譽,不斷提高信用等級。培育企業文化,提高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三、服務平臺的主要功能
(九)針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中小企業發展需要,鼓勵服務平臺具備多種服務功能:
1.信息查詢:加強網絡功能開發,暢通信息渠道,為企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技術、產品、標準、人才、市場等各類信息服務。
2.技術創新:開展工業設計、技術咨詢、知識產權戰略實施、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污染防治技術應用等服務,幫助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增強創新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推動產學研聯合,促進技術成果轉化、適用技術推廣和創新資源共享。
3.質量管理:提供質量檢驗檢測,原材料性能測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和產品標準。指導企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培養質量管理人員,提供大型加工儀器設備共享服務。幫助企業申請相關體系和產品認證,參與質量評獎活動。
4.管理咨詢: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診斷,幫助企業學習、掌握現代企業管理知識和技能,提高科學決策和經營管理能力。指導企業加強現場管理,提高清潔生產水平。
5.創業輔導:為擬創業人員提供創業信息、商務計劃書編制、創業培訓,以及工商登記等政務代理和相關行政許可申報服務;為創辦三年內的小企業提供管理咨詢、項目診斷、市場營銷、財務管理、籌資融資、財稅申報、法律援助等輔導服務和創業場地。
6.市場開拓:組織開展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活動。幫助企業建立營銷網絡,應用電子商務,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
7.人員培訓:為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提高企業人員的整體素質。
四、服務平臺建設的保障措施
(十)編制建設規劃。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地區中小企業發展特點和實際需求,以及調結構、上水平、轉變發展方式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與區域產業及中小企業發展規劃相銜接的服務平臺建設規劃,要合理布局,突出重點,明確目標和任務,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各有關行業協會要根據行業發展規劃,在中小企業聚集區推動建立服務平臺,集聚資源,為行業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服務。
(十一)加大政策扶持。發揮公共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促進服務平臺建設。各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技術改造專項投資要加大對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營的支持,吸引和帶動社會投資,加快推動服務平臺建設。要研究制定示范服務平臺評價標準,對信譽好、服務優、效果顯著的示范服務平臺,實行服務補助和獎勵表彰等扶持措施,引導服務平臺規范運營,不斷增強服務功能,提高服務質量,實現可持續健康發展。
(十二)完善工作機制。各地要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的現有工作基礎,積極發揮各自資源優勢,加強溝通、協調與合作,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要明確分工,加強配合,完善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動服務平臺的建設和發展。
(十三)加強指導和宣傳。各地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要加大指導和服務力度,及時調查了解服務平臺建設運營情況,發現和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總結經驗,推廣有效做法,培育示范和服務品牌。要發揮網絡、報刊等媒體的作用,加大對優秀示范服務平臺的宣傳,幫助中小企業更好地利用服務平臺實現又好又快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