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是對個人或團體提出的關于未來如何操作某事物的問題的解決方案。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銀行審計工作建議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銀行審計工作建議
對基層農商銀行而言,全面強化風險管理、堅持合規經營發展、持之以恒練好“內功”成為當前積極應對風險的必修課,也給基層農商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帶來全新的挑戰。
面臨的困難
內審目標定位不精準。當前我國大多數基層農商銀行普遍開展以糾正違規、減少差錯為目標的財務審計和合規審計,很少開展經濟效益、管理咨詢等相關審計服務。基層農商銀行亟須進一步明確審計定位,實現預防型、增值型內部審計轉型升級。
內審管理體系不健全。實際工作中,部分基層農商銀行的內審工作由高級管理層全權負責,審計結果直接向高級管理層報告,地位和其他職能部門一樣,董事會或監事會等高層權力監督機構獨立領導內審工作執行不到位。這種管理模式使內部審計對銀行高管的不當行為不能及時糾偏,內部審計成果難以得到有效利用。
內審工作開展不深入。部分基層農商銀行內審工作重點圍繞柜面業務、會計結算、員工異常行為等合規管理方面開展常規式監督檢查,創新業務、風險防控、經濟利潤等關鍵領域存在的深層次管理問題得不到發現和解決,審計監督深度和廣度不夠。此外,傳統的手工作業審計也無法滿足當前大數據審計工作的需要。
審計后續整改不到位。基層農商銀行開展審計稽核工作以事后審計為主,業務部門獲取審計信息存在滯后性,導致重視程度大打折扣,整改達不到預期效果,審計查處問題屢查屢犯。同時,內部審計部門與監察、風險合規等其他內部監管部門缺乏協調配合,存在單打獨斗的現象,尚未形成內部審計整改合力。
提高內審質效的途徑
明確內審工作方向,構建內部審計管理體系。基層農商銀行要積極革新內審工作思路和理念,轉型優化內部審計目標定位,不能局限于稽核差錯、財務審計,從以查疑糾錯為主轉變為以服務發展為主,堅持效益導向,為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為業務經營提供保障。基層農商銀行黨委、董事會或監事會要直接領導內審部門,直接聽取審計工作匯報。成立黨委書記、董事長或監事長掛帥的內部審計委員會,并構建內部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內部審計小組、審計業務人員自上而下的審計監督體系,實現基層農商銀行內部審計全方位的戰略轉型升級。
靈活運用審計方式,促進內部審計提質增效。綜合考慮外部形勢的變化和新興業務的開展,因勢而動、綜合施策開展內審工作。一是實行常態化審計機制。全面加強內控合規性、財務真實性和經營效益性等方面的審計。同時,加大對創新業務的專項審計力度和頻度,促進基層農商銀行完善風險管控,和諧穩健發展。二是注重審計監督關口前移。從原來依賴事后審查轉變為更利于防范風險的事前、事中審查,有效解決審計監督滯后的問題。三是建立上下聯動機制。針對當前基層農商銀行審計力量不足的現狀,加強農商銀行總行與二級支行、基層網點的上下聯動協同,積極做好內部審計項目審計組織方式“兩統籌”工作,加快推進智慧審計,推動內審工作提質增效。
做好成果運用文章,推動內部審計價值增值。堅持審改結合,做到邊審邊改,做好審計成果運用和審計質量控制,重點抓好以下三項工作。一是加強內部審計成果運用。發揮內部審計委員會統籌協調、深入推進、全面落實的職能作用,督促相關責任部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推動整改落實到位,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二是建立審計整改結果運用機制。加大審計整改結果在相關考核指標中的權重,作為內管干部年度考核、內部晉升、績效獎勵的重要依據。同時,內部審計部門要加強與其他監管部門的整體聯動,合力推進審計整改工作。三是發揮內部審計建設性作用。重點關注審計發現問題的普遍性和典型性,及時提出建議,推動開展專項整治,由點及面放大監督效益,更好發揮“經濟體檢”功能。
第二篇: 銀行審計工作建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風險為本的管理方法,促進全行有效履行反洗錢義務,提高反洗錢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江西省金融機構反洗錢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反洗錢法律法規規章,并結合我行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所稱反洗錢內部審計,是指本行審計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行反洗錢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全行的反洗錢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和相關部門、崗位反洗錢工作履職情況進行的專門、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等活動。
第三條 景德鎮農商銀行稽核監察部為我行反洗錢內部審計部門。
第四條 景德鎮農商銀行反洗錢內部審計應遵循“獨立性、客觀性、風險為本”的原則。獨立性原則是指堅持機構或業務上的獨立性,由稽核監察部開展反洗錢內部審計,與反洗錢部門開展的反洗錢檢查相互獨立;客觀性原則是指應以事實為基礎,以反洗錢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實事求是地反映審計過程與結果;風險為本原則是指應以風險為導向開展反洗錢內部審計,將重要風險環節作為內部審計的重點。
第五條 反洗錢內部審計的目標是促進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規程;評價本行反洗錢內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促使全行各業務條線反洗錢工作有效開展并形成整體合力;逐步提高預防、監測洗錢風險的能力,從而降低經營風險、合規風險,增加銀行的價值。
第六條 稽核監察部每年至少應對總部及其分支機構開展1次反洗錢內部審計(稽核),每年不少于20%的審計面。
反洗錢內部審計應納入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統籌安排。
第七條 稽核監察部在開展反洗錢內部審計時,有權及時、全面了解本行反洗錢工作相關的經營管理信息,并就有關問題向審計對象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質詢、取證。
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遵守保密和回避制度,保守反洗錢內部審計工作中知悉的有關秘密,主動回避與個人存在利害沖突的審計項目。
第二章 審計方式和審計內容
第九條 內部審計以風險導向審計理念為基礎,采取現場審計形式開展反洗錢內部審計工作。
第十條 內部審計包括常規內部審計和特殊內部審計,審計方式為全面審計或專項審計。
常規審計是指為履行反洗錢職責,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反洗錢水平而開展的審計工作;
特殊審計是指人民銀行、省聯社對我行開展反洗錢檢查、現場走訪中發現問題較為嚴重或是我行涉及了洗錢案件時,而開展的內部審計工作;
全面審計是指對反洗錢審計內容進行全部審計的內部審計工作;
專項審計是指對反洗錢審計內容中的某一項或幾項執行情況進行的內部審計工作。
第十一條 反洗錢內部審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反洗錢組織機構建設情況;
(二)反洗錢內控制度建設情況;
(三)反洗錢宣傳和培訓情況;
(四)客戶身份識別、持續識別情況;
(五)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情況;
(六)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情況;
(七)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情況;
(八)可疑交易人工識別情況;
(九)配合執法機構開展反洗錢調查以及協助涉嫌洗錢案件的偵查工作情況;
(十)報告非現場監管信息、接受人民銀行和省聯社現場檢查及后續整改和報告情況;
(十一)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部門的履職情況及內部考核情況;
(十二)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方法主要有談話(與負責人、反洗錢聯絡員或重要崗位員工)、查閱反洗錢檔案(反洗錢日志、反洗錢內控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大額及可疑交易記錄、非現場監管報表、反洗錢培訓宣傳記錄、會議紀要等等)、查閱客戶身份識別及重新識別記錄(傳票、客戶身份信息基本臺賬)、重點客戶資料抽查(交易量及資金量客戶排名考前的客戶)、進行反洗錢調查問卷(反洗錢業務考試)等。
第十三條 稽核監察部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本行的有關規定,結合反洗錢工作的實際,創新審計方式方法,確定審計內容。
第三章 審計準備
第十四條 稽核監察部應了解和分析本級及下級機構反洗錢工作情況,根據風險導向確定內部審計對象。
第十五條 開展反洗錢內部審計應當立項,并制定工作方案,經有權人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在反洗錢內部審計實施前應成立反洗錢內部審計組,成員包括組長、主審人和審計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可在審計組下成立若干審計小組,每個審計小組成員不得少于2人。
第十七條 反洗錢內部審計組組長負責反洗錢內部審計的全面工作。職責如下:
(一)主持進場會談和離場會談;
(二)負責組織、實施審計工作;
(三)確認現場檢查結果;
(四)決定反洗錢內部審計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主審人的職責如下:
(一)決定現場檢查進度;
(二)組織起草《現場檢查報告》和《現場檢查意見書》等檢查文書;
(三)管理被查單位提供的業務檔案和有關資料;
(四)決定現場審計組織和實施中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審計人員按照分工具體實施反洗錢內部審計工作。
第二十條 審計部門開展反洗錢內部審計應制作《審計通知書》一式兩份,一份交由被審計單位,一份由稽核監察部留存。
第二十一條 審計組實施反洗錢內部審計前,應對審計組成員進行專項培訓,要求審計組成員掌握現場審計實施方案、現場審計要求和被查單位有關情況,遵守工作紀律等。
第四章 現場審計實施
第二十二條 審計組實施現場審計時,應向被審計單位出示《審計通知書》,按《審計通知書》確定的時間進駐被審計單位。
第二十三條 被審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審計組的工作,并提供有關材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被審計單位應當對其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 審計組應與被審計單位舉行進場會談,會談由審計組組長主持。會談內容包括:
(一)審計組組長宣讀《審計通知書》,說明審計的目的、內容、時間安排以及對被審計單位配合審計工作的要求;
(二)聽取被審計單位的反洗錢工作介紹。
第二十五條 審計組調閱被審計單位憑證等資料應填制《審計調閱資料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被審計單位,一份由審計組留存。現場審計結束后,審計組應將調閱資料退回被審計單位,并由調閱人和收回人簽字確認。
第二十六條 在進行反洗錢內部審計時,每次審計的抽樣量不得低于2個月的業務量。
第二十七條 審計人員進行現場審計時,應對審計工作進行記錄,編制《工作底稿》。
審計人員應對所編制的《工作底稿》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 審計組應就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取證。取證材料包括被審計單位有關憑證、報表和反洗錢工作檔案等原件、復印件或照片。證據復印件應當加蓋被審計單位公章,被審計單位拒絕簽字或者蓋章的,審計人員應當在有關證據上注明原因并由審計組長簽字確認。
第二十九條 主審人應組織審計人員對有關審計內容進行復核、綜合分析,制作《事實確認書》,經審計組組長審核并簽字確認后送交被審計單位。
被審計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對《事實確認書》所述事實進行確認或提出異議。
被審計單位對《事實確認書》所述事實沒有異議的,應加蓋公章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被審計單位有異議的,應提交說明材料及證據,審計組應予以核實。被審計單位超過時限未反饋意見的,不影響審計組根據證據對有關事實的認定。
第五章 審計處理
第三十條 審計組應當在核實審計事實并確認審計程序符合有關規定后,根據被審計單位的反饋意見,撰寫反洗錢內部審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 稽核監察部應當將反洗錢內部審計報告及時向行領導或反洗錢領導小組報告,同時報送反洗錢部門;如開展的是反洗錢特殊內部審計,還應將審計報告于內部審計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報當地人民銀行。
第三十二條 在進行反洗錢內部審計中,認定被審計單位存在違反反洗錢有關法律法律和規章的,應當提出處罰依據、整改意見和處罰建議,要求被審計單位對存在問題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
第三十三條 稽核監察部有權對被審計單位或部門對反洗錢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十四條 稽核監察部應按照有關規定將審計中發現的涉嫌洗錢犯罪的線索報上級機構,并通報給相關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第三十五條 反洗錢內部審計工作結束后,審計人員應將審計過程中的所有資料按照本行有關規定立卷歸檔,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條 稽核監察部應當在每年度結束前的10個工作日內將本年度反洗錢內部審計情況報告上級審計部門。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方案所列審計文書的格式范本,由稽核監察部結合反洗錢審計工作的實際需要自行制定。
第三十八條 本方案由景德鎮農商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方案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第三篇: 銀行審計工作建議
為促進湄潭農商銀行建立健全反洗錢審計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各業務條線認真履行反洗錢工作職責,提高預防、監測洗錢風險的能力, 12月24日至26日,湄潭農商銀行開展了2018年度反洗錢內部審計工作。
通過查閱湄潭農商銀行反洗錢相關文件制度、宣傳及培訓資料、反洗錢監測系統數據、網點日常業務辦理情況等方式,對反洗錢組織架構建設、反洗錢制度建設、反洗錢宣傳及培訓、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客戶洗錢風險等級劃分、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識別和報告等反洗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審計。
通過審計,湄潭農商銀行構建了一個較為完善的反洗錢組織架構體系,反洗錢制度建設基本完善,開展了多次反洗錢宣傳及培訓工作,日常業務工作中嚴格客戶身份進行識別、洗錢風險等級進行劃分、按時報送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能較好的履行了反洗錢工作職責。同時,針對審計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建議和措施,要求各網點、部室按規定進行整改。
近年來,監管機構持續加大對反洗錢工作的檢查和處罰力度,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受處罰尤為嚴重。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不僅能降低農商行被監管機構處罰的可能性,更能消除洗錢行為給農商行帶來的潛在金融風險和法律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保證各項業務的穩健運行。
湄潭農商行將持續認真開展反洗錢工作,嚴格履行各項反洗錢工作職責,嚴厲打擊洗錢行為。
第四篇: 銀行審計工作建議
銀行是高風險的行業,內部審計是銀行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管理理念的深化,我國銀行內部審計工作也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但由于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建立較晚,內部審計要推動商業銀行特別是基層分支機構的內部管理質量、風險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仍存在一些亟待提高和改進的方面。
一、銀行內部審計的重要性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是指按照國家金融法規政策、內部審計準則和商業銀行內部規章制度等要求,以風險為導向,對被審計單位和個人的各項業務活動和財務收支所進行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檢查,同時通過開展對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評價,對其內部管理和業務發展進行監督,提供審計服務。
科學有效的銀行內部審計是評價和改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商業銀行內部控制的一道主要防線,也是提升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質量的重要保障。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有利于資金運行和效益提高,有利于防范金融風險,有利于推進金融系統的廉政建設以及維護內部員工的合法權益。
二、基層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的問題
基層銀行審計工作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以下一些問題:
(一)基層銀行內部審計不被管理層重視
隨著銀行業越來越激勵競爭,各商業銀行對基層行業績考核的傾向于各類指標數據。目前基層行普遍存在內部審計機構權威性不足,獨立性弱化,沒有單設內部審計部門,缺少專職人員。內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支行利益限制,審計結果多為資金、人力或者設備不足而目前無法解決的問題,或一些不痛不癢的小問題,審計監督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
(二)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不強
基層行內部審計人員缺少專業培訓,缺乏起碼的`專業技能,審計工作的責任心、使命感不足,工作效率低下,雖然履行了職責,但是存在重形式、輕實質的現象,甚至存在內部審計“不作為、走過場”的現象。這不僅使得內審部門的工作效率低下,同時也使得內審的質量受到影響。
(三)內部審計方法落后
目前審計主要還是依靠詳細審計或依賴于審計者個人經驗判斷的抽樣審計方法,大部分現場檢查仍依賴于傳統的手工操作方式,大量時間和精力用在對會計資料、信貸檔案等歷史資料的翻閱和記錄上,無法迅速有效地完成審閱、核對、分析、比較等審計工作,基層行的內部審計帶有很大的隨意性,也缺乏科學性。
(四)審計的范圍不全面
基層行審計工作仍局限和側重于業務合規審計和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查處一些業務具體違法違規問題,目標為查錯防弊,注重檢查歷史檔案資料的真實和完整,業務操作的合規合法性等,缺乏對銀行內部管理結構、內部控制狀況、各崗位業務規范狀況等的審計,對于財務收支類、基建管理類、科技信息類等審計能力薄弱,不能及時發現和揭露商業銀行經營中的問題和風險隱患,不能很好滿足商業銀行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和防范風險的內在需要。
(五)內部審計質量考核機制尚未建立健全
基層銀行在內部審計質量考核方面缺少相關的規定,內審人員沒有具體的準入標準和考核機制。普遍存在“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狀,造成內部審計人員的消極思想,缺乏主觀能動性,審計工作不能務實。銀行審計質量考核機制的缺乏和基層銀行審計標準不夠統一,影響內審的效果和質量。
三、加強基層銀行內部審計的建議
(一)加強基層行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完善內部審計體制垂直管理
逐步形成了總行審計部、駐一級分行審計辦、一級分行審計辦以及若干駐二級分行審計辦的格局。派駐部門及人員直接向總行審計部或上一級分行審計辦負責并報告工作,人員、經費和任免統一上收管理。減少基層行審計工作的人為干擾因素。
(二)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
1.通過從其他專業調配和審計隊伍內部培養等渠道、手段,提高審計管理人員的專業化水平,將熟悉經濟金融理論、具有審計業務管理經驗和較好綜合文字分析能力的高素質人員充實到審計質量管理崗位。
2.加大培訓力度,要通過繼續教育、行內業務學習、外出培訓的方式提高業務水平,使審計人員能盡快更新知識,更新觀念,更新操作。內部審計人員不僅需具備財務會計專業知識,還需要具備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公司治理和信息系統、經濟學和企業管理學等專業知識。
3.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內部審計人員必須遵守《內部審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履行職責時,應當做到獨立、客觀、正直和勤勉,遵循保密性原則;在審計報告中客觀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項;不斷增強使命感,嚴格審計執法,規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
(三)從高層向基層推進審計文化和理念
借鑒國內外先進審計質量管理理念,通過各種途徑,從高層向基層推進審計文化和理念,有目的有計劃地將審計質量管理理念傳遞給每一位審計人員,滲透到內部審計部門每個崗位和每個工作環節,并逐步內化為審計人員的職業態度和工作習慣,形成“質量第一”的職業環境。
(四)建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
1.按照“以轉型謀發展、以質量求生存”的審計理念,加強內部審計科學管理,完善審計質量管理崗位體系,并配備得力人員,并將審計質量管理職責滲透到各項業務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覆蓋整個審計組和審計期間。
2.建立和完善分期分類審計制度,明確審計責任規劃,把內部審計列入各項業務整體運轉環節的有機組成部分,完善審計報告制度,要堅持及時反饋匯報原則,堅持實行專項審計報告措施。
3.建立金融內部審計質量考核指標,促進銀行審計工作的有效進行。
(五)運用科學先進的審計方法,擴大審計范圍,樹立全面審計理念
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開發審計軟件,實現從單一的事后審計轉變為事前審計和事中、事后審計相結合,從單一的靜態審計轉變為靜態審計和動態審計相結合,從單一的現場審計轉變為現場審計和非現場審計相結合,實現審計方式由查錯糾弊向風險管理的轉變,擴大審計范圍,加大審計結果的運用。
(六)提升審計報告質量,注重審計成果運用審計報告
要抓住問題的本質,反映出問題最核心的、最本質的東西,分析研究反映問題的普遍性和傾向性。從較高層次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要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泛泛而論,為建議而建議。審計工作的最終目的是要促進規范、正本清源,堅持審計結論跟蹤檢查,確保查出的問題得到整改,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
基層銀行作為各行競爭的前沿陣地,也是銀行風險積聚的重要環節,做好基層行內部審計工作對于打造一流商業銀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銀行風險內控管理就是一個由上至下推進,由下至上執行反饋的過程,處理的好壞直接關系到銀行發展的好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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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銀行審計工作建議
我國銀行業的內部審計是在傳統體制下建立發展起來的。比照國際先進銀行的經驗,我國銀行業內部審計在理念、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在此情況下,借鑒國際先進理念進一步完善我國銀行業內部審計制度就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一、內審的發展方向及工作重點
1、要從合規審計向管理審計轉變。合規審計主要是操作層的審計,操作層的操作行為不當會帶來風險,造成損失,但其所造成的問題大多是單筆的、局部的,損失也相對較小;管理審計則包括很多內容,也是未來審計的發展方向,其包括管理層行為的審計和財務管理方面的審計,而管理層的決策行為不當造成的后果將是較大層面的風險或損失。因此抓好對管理層的決策行為、決策結果的審計是內部審計工作一個重要方面。同樣財務管理方便做得不好同樣會面臨較大風險和損失。因此管理審計是以后審計發展的方向也是審計的重點。
2、了解各項業務的重點風險。
現階段審計工作面臨的業務是復雜而多變的。審計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規行約的貫徹執行情況;業務經營指標及各項業務活動的真實性、合規合法性、風險性情況;內控機制執行情況;主要負責人任期內的經營管理行為及其經營管理業務情況;業務主管部門自律監管職責履行情況等監督重點來開展。既要熟悉相關法規也要了解每項業務的風險點,只有這樣才能做好審計工作。
3、對發現的風險從全行的角度提出建議。
審計發現的問題是個別的,表現形式也各有不同,審計對產生問題的原因及可能產生的后果分析不僅要從制度規定、經營機制等方面找原因,更要挖掘出隱藏在問題表象后面的經營管理“盲區”。抓好審計分析,為提出合理的審計意見和建議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大力發展非現場審計
非現場審計是利用計算機專用審計程序和方法,對“新一代”數據庫中各種賬簿進行審查分析的過程。由于農行的業務數據處理已全面實現電子化,運用計算機輔助手段對電子數據進行分析已經成為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和提升審計質量的迫切要求。運用計算機審計,不僅數據來源全面,而且可以查詢到每個網點、任意時間的數據,使審計范圍、覆蓋面得到有效擴大,有利于提高審計工作的全面性及工作效率,有利于降低審計成本。在進行非現場審計中,要注重緊密圍繞業務經營中心,切實結合計算機審計工作的特點開展審計,計算機審計工作將逐步應用到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表外等各個業務領域,同時通過計算機審計捕捉一些可疑科目如損益、存款等科目敏感日期的賬戶異常變動,為現場審計提供抽樣依據,增強審計監督的針對性和威懾力。
三、發揮團隊審計的力量
發揮團隊審計就是指在審計項目事前、事中、事后都發揮團隊的力量,俗話說三個臭皮匠趕個諸葛亮,每個審計人員都有自己的強項和弱項,對于一個項目在事前做方案和分析時要發揮團隊力量,共同對主要經營項目的管理過程進行風險評估、風險定性,以確定審計的內容、范圍、頻率,從而使內部審計更有的放矢。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特別是重要問題可以多名審計人員共同分析發現的問題和其形成的后果,探討其產生的原因,商定可行的改進措施。在出具的審計報告中,不單純指出問題,而是著重指出問題產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建設性的改進措施。這種共同參與的審計方式,既能夠突出審計的重點,也能夠增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有效性。
四、有重點地培訓審計人員
審計工作的特殊性決定了審計人員必須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培訓可采取重點培訓與自學相結合的措施。首先,對業務知識要有重點地培訓,特別是新興業務培訓更要與時俱進;其次,要鼓勵內部審計人員參加社會上各種證書的培訓與學習,多取得一些國際上認可的證書。
五、深化審計改革
一是加強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建設,只有一個相對獨立的內審機構才能更多地反映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二是加強內審人員的獨立性建設,建立審計人員多渠道的報告機制,這樣也同樣能更多地反映出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六、加強審計制度及權威建設
1、加強規章制度建設,規范審計操作流程。
2、完善審計工作制度,規范操作程序。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加強考核,保證審計工作的順利開展。
3、實行審計責任追究制,建立審計項目主審負責制,明確審計責任與風險。
4、加大后續審計力度。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下達的審計意見、決定或催辦通知,在規定時限進行落實、查證,以此提高審計權威性;加強對審計工作成果的運用,對審計發現問題認真分析研究,積極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審計發現的問題,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合作,切實提高審計成果的運用程度。
七、建立審計人員的準入和退出機制
目前我國銀行業普遍存在著內部審計資源缺乏的狀況。為此,我國銀行業應當高度重視加快解決審計資源缺乏的狀況。首先,各銀行應根據本行業務的總體發展情況和特點,將業務水平高、工作能力強、有一定審計知識基礎的人員充實到審計部門中去;其次,應強化內部審計管理與控制,建立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審計責任制,促使審計人員增強紀律觀念,增強職業道德;另外,還要建立科學的準入和退出機制,明確審計人員的任職要求,對不合格的審計人員進行培訓或交流。
第六篇: 銀行審計工作建議
為進一步提升支農支小服務,加快我行業務發展,擴大市場占有率,擬在全行組織開展“掃戶、掃村、掃街、掃園”營銷活動.
一、目的意義
通過對工業園區、城區、郊區的主次干道、商業區、街道、社區、市場、樓宇、集鎮、鄉村進行“地毯式”的上門營銷,讓客戶了解我行各項金融服務產品,并以此為切入點,深入了解客戶的基本信息和金融需求,通過完善金融產品,提升服務,進一步提高服務城鄉居民、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的能力,更好地為轄內城鄉居民生產、生活,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發展提供優質金融服務,從而加快自身發展,為贛昌農商銀行的發展夯實基礎.
二、活動時間
2015年6月5日— 2015年9月30日.
三、參與人員
全行所有員工.
四、組織領導
總行成立“掃戶、掃村、掃街、掃園”營銷活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程建新,常務副組長:李輝華,副組長:鄧軍、彭志剛、鄒常輝、胡會霞、張新華;成員由各部門、各經營單位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總行信貸管理部,負責“四掃”營銷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總行領導、各部門按掛點包片單位參與“四掃”營銷活動;各經營單位也要成立相關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按時推進,確保“四掃”營銷工作取得實效.
五、營銷內容
“四掃”是綜合性營銷工作,主要包括“財園信貸通”、“財政惠農信貸通”、百福惠民卡等各類信貸產品,手機銀行、網上銀行、電話銀行、pos機等電子銀行產品,以及各類理財、存款、票據、支付結算等產品的營銷和服務的營銷.全體干部員工要加強對各項業務的學習,以方便對營銷對象介紹和解釋,確保“四掃”工作順利開展.
六、重點對象
本次“四掃”工作的重點對象為園區、農村、街道、商戶等.
(一)“掃園”,重點為轄內園區企業,主要包括各類工業園、產業園、物流園、商貿園、科技園、示范園等園區內符合國家產業、行業政策要求的企業.
(二)“掃村”,重點為轄內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包括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專業合作社、休閑農業、農業龍頭企業等.
(三)“掃街”,重點為轄內商貿街、商業圈、集鎮區等區域內的個體經營戶.
(四)“掃戶”,重點為轄內農村和城鎮小戶種養、小型加工、小商小販、小本經營等創收致富型客戶.
七、區域分片
為明確分工,確保“四掃”不留死角,營銷分片如下:
營業部:蓮水巷居委會、體育館居委會、澄湖西路居委會(含街道企業、商戶、社區居民,下同);
蓮塘支行:蓮墾居委會、璽園居委會、農貿街居委會、蓮塘村委會、蓮塘街上村委會、蓮武路居委會
向陽支行: 王家村委會、王家居委會、斗柏路居委會、斗門村委會、南農居委會
永通支行:澄湖北路居委會、澄湖中路居委會、南井路居委會、向陽路居委會、正榮大湖居委會
八一支行:手拖居委會、埂頭村委會、公園居委會及片區村委會等
昌南新城支行:昌南居委會、彭家村委會、西邊山居委會
小蘭支行:小藍居委會、小蘭村委會、定崗村委會、墨山村委會、康蓮路居委會、定崗居委會
府前支行:府前路居委會
銀三角:蓮南居委會及片區村委會等
其他網點:網點所在鄉鎮范圍(含街道商戶、轄內企業及農戶).
八、目標任務
1、為突出重點,明確目標,本次“四掃”工作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主要任務是“掃園”和“掃村”,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
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掃街”和“掃戶”,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