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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范文(精選17篇)

                  時間:2017-07-23 工作計劃 點擊:

                  制定工作計劃有助于減少工作中的錯誤:通過計劃過程,可以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從而制定最佳計劃以適應變化,減少工作中的錯誤。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文章17篇 ,歡迎品鑒!

                  【篇1】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職責重于泰山,食品安全第一”的指導思想,保障就餐人群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減少群體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證單位正常秩序,減小酒店因食品衛生安全事件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小組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采取的措施

                    1、相關人員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單位應急小組確認后立即向食藥監局和衛生部門報告。報告資料: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事故人數、癥狀、可能引起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等。若懷疑投毒則向公安部門報告。

                    2、立即撥打12O急救電話或與附近醫院聯系,及時將中毒者送醫院進行治療。

                    3、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

                    4、如實反映狀況。單位負責人及與本次食品安全事故有關人員要如實反映本次食品安全事故狀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問等狀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5、保護現場、保留樣品。對可疑食品安全食物及其有關工具、設備和現場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以便衛生部門采樣檢驗,為確定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帶給可靠的依據。

                    6、相關部門現場調查結束后要對食品安全事故場所進行相應的消毒處理。

                    (1)對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進行清洗消毒;

                    (2)對微生物性食物中毒,要徹底清潔、消毒接觸過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用具以及貯存食品的冰箱、設備,加工人員的手也要進行消毒處理。

                    四、防范措施

                    1、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教育。

                    (1)嚴把食品原料進貨關,落實臺賬登記制度。

                    (2)餐具消毒關。對餐具按規定進行嚴格消毒,確保餐具清潔衛生,防止出現因交叉感染而引發的食物中毒事故。

                    2、廣泛開展食品衛生知識宣傳。

                    定期或不定期向職工開展食品安全知識的講座,充分利用交接班、黑板報、宣傳畫和實物標本等各種形式,宣傳普及有關的食品衛生知識,提高全體職工的食品衛生知識水平。

                    五、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2】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最大限度減少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擁擠、踩踏傷亡事故中的人員傷亡,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及時疏散人群,及時救援,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滄州市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安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行政區域內所有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主要包括:
                    (1)節假日期間旅游風景區發生的擁擠、踩踏傷亡事故。
                    (2)節假日期間大型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發生的擁擠、踩踏傷亡事故。
                    (3)節假日期間車站等公共場所發生的擁擠、踩踏傷亡事故。
                    (4)各種游園、燈會、花會等民間傳統活動,大型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活動,大型體育賽事、大型紀念慶典活動中發生的擁擠、踩踏傷亡事故。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合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堅持依法處置、職責明確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原則,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原則,依靠科學、反應及時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成立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任指揮長,公安局、文體局、商務局、財政局、安監局、交通局、衛生局、廣播局等成員單位各明確一名負責人為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公安局。
                    (2)職責
                    負責對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決定采取救、疏散、交通管制等重大措施;負責審定新聞報道意見,擬定報道口徑,指導和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的宣傳報道工作。
                    (3)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
                    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的預防、監測、預測、報告、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縣本級應進入預警或應急狀態的建議。及時掌握事故動態,迅速向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向縣指揮部提出處置方案決策;根據縣指揮部統一部署,出動警力,實施交通管制、治安管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疏散和救援工作。
                    文體局:負責收集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旅游、觀光的客流信息,及時發布警示信息,負責安全事故的的預防、檢查;負責收集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各種游園、燈會、花會等民間傳統活動和大型演唱會、音樂會、大型紀念慶典等文藝活動的客流信息,及時發布警示信息,負責安全事故的的預防、檢查;負責收集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大型體育賽事的客流信息,及時發布警示信息,負責安全事故的的預防、檢查。一旦放生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疏散群眾、救助傷員。
                    商務局:負責收集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大型商場、超市、集貿市場的客流信息。及時發布警示信息,負責安全事故的的預防、檢查。一旦放生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疏散群眾、救助傷員。
                    安監局:負責收集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車站、碼頭的客流信息。及時發布警示信息,負責安全事故的的預防、檢查。一旦放生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疏散群眾、救助傷員。
                    衛生局:負責處置安全事故的醫療救助保障工作。制定相關計劃和應急準備措施、醫療救助隊伍及其設施、物資的調度方案。醫療救助隊伍在應急出資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對受傷人員實施應急救護。
                    交通局:負責處置安全事故工作中公路、水路運輸設施和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及應急車輛儲備的組織工作。在交通基礎設施受到危害或損害時,要組織專業隊伍盡快搶修,恢復交通,并根據指揮部的決定緊急調集、征用交通運輸工具,輸送疏散人員或物資。
                    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籌集處置安全事故工作的經費,以及用于訓練、演練處置工作的專項經費。
                    廣播局:在指揮部的領導下,按照統一報道口徑,向社會發布安全事故的信息,發揮宣傳主渠道的作用,穩定社會輿論。必要時,通過廣播宣傳渠道向社會發布社會動員的相關通告。
                    武警中隊:在指揮部的領導下,負責執行應急處置的增援和相關執勤任務。
                    消防大隊:負責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現場火災的預防的撲救工作。
                    2.2安全事故救援的應急響應程序
                    預警:由公安局組織文體局、商務局及其他相關部門全面搜集安全事故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究,及時提出預測意見上報縣政府。縣政府根據預測意見發布相應預警通告。
                    接警: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警后,迅速通知公安機關。公安部門要在報告縣政府的同時,報市公安局。
                    處置: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發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展開現場處置工作,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根據縣指揮部指令,迅速啟動本部門工作預案,有效的開展處置工作。
                    結束:妥善安排結束后的各項善后事宜,組織力量迅速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盡可能減少安全事故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預警支持
                    縣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情報搜集途徑,采取多種手段獲取及時可靠的情報信息。及時了解、掌握動態,實現情報信息資源共享。對所搜集的情報要立即上報,不得延誤。情報部門要判斷預警級別,發布預警通告,提供決策依據。
                    縣公安局根據獲取的各方面情報,進行綜合分析和研究,確定預警級別,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后,由縣政府發布。
                    3.2預警級別的劃分及響應
                    預警級別劃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嚴重(II級)、特別嚴重(I級)、四個級別,代表色分別為藍、黃、橙、紅。
                    (1)預警級別的等級區分
                    IV級預警:活動中人員數量超過核定安全容量1/10,有安全事故隱患的定為IV級預警。代表色為藍色。
                    III級預警:活動中人員數量超過核定安全容量1/5,有較大安全事故隱患的,定為III級預警。代表色為黃色。
                    II級預警:活動中人員數量超過核定安全容量1/3,場地存在拱橋、坡道、臺階、瓶頸路段、不通暢出口等危險部位較多,環境復雜,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定為II級預警。代表色為紅色。
                    I級預警:活動中人員數量超過核定安全容量1/2,場地存在拱橋、坡道、臺階、瓶頸路段、不通暢出口等危險部位較多,環境非常復雜,有特大安全事故隱患的,定為I級預警。代表色為紅色。
                    (2)發布和解除預警級別的權限
                    由縣政府負責預警級別的發布和解除,
                    3.3預警響應
                    IV級預警。IV級預警發布后,各有關部門要廣泛搜集情報,加強分析,及時上報;密切掌握事態發展動向,深入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安全防范意識。
                    III級預警。III級預警發布后,指揮部做好一切準備;各有關職能部門要進行救援戰前動員,開展戰前訓練;加強值班備勤,隨時執行處置任務;密切注視動向,及時掌握情況;視情修訂行動和保障方案;加強宣傳,增強公眾安全意識。
                    II級預警。II級預警發布后,啟動本預案,建立指揮部;相關部門深入進行救援戰前動員,完善行動和保障方案,強化臨戰訓練;處置力量嚴守崗位,保證指揮通信順暢;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嚴密掌握重點地域和重大活動動態,做好人員疏散準備,重點區域實施交通管制。
                    I級預警。I級預警發布后,指揮人員全部進入指揮位置,指揮網全部開通,確保不間斷指揮;各級救援處置力量迅速集結,開赴現場,高度戒備,嚴陣以待,打開疏散通道,預備救援綠色通道,控制危險部位。
                    4應急響應
                    4.1安全事故級別劃分
                    按照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傷亡的程度和可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分別表示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
                    四級:為一般安全事故,死亡不足3人,縣指揮部能自行救援的。
                    三級:為較大安全事故,死亡3至9人,在省政府、市政府指導和支援下,市指揮部能有效處置并消除后果的。
                    二級:為重大安全事故,死亡10至29人,在國家和省安全事故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支援下,我市安全事故救援力量能夠處置并消除后果的。
                    一級:為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死亡30人以上,在國家安全事故主管部門直接指揮和支援下,處置并消除后果的。
                    4.2確定安全事故級別的權限
                    節假日和重大活動期間安全事故的級別,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委、市政府批準確定。
                    4.3應急反應與處置
                    (1)安全事故的應急反應
                    四級安全事故的反應,發生一般性安全事故后,在縣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各有關部門根據所擔負的職責和任務分工,迅速啟動本部門的相應預案,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三級安全事故的反應。發生較大規模的安全事故后,在市政府的指導下,由縣指揮部負責具體指揮,各有關部門全力展開現場處置工作,縣直各有關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和物資,對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予以支援。
                    二級安全事故的反應。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在市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調動多方面力量和資源,密切配合,協調聯動,采取措施開展緊急處置和救援行動。
                    一級安全事故的反應。發生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后,在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指揮和支援下,市、縣指揮部、各有關部門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和資源,全力以赴投入現場處置和救援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盡快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2)安全事故的處置措施
                    ①及時確定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危害程度。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要迅速判斷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嚴重程度,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上報上級機關。縣政府根據上報信息,確定安全事故級別,提出相應處置建議,建立相應指揮機構。
                    ②制止混亂,及時疏散群眾。現場指揮迅速發布通告,通報公眾情況緊急危險,告知公眾保持冷靜,停止擁擠。打開疏散通道,迅速、有序疏散現場群眾。
                    ③根據情況實行區域性交通管制,分流無關車輛、行人,確保救援通道暢通。根據安全事故嚴重程度和人員擁擠程度,經指揮部決定,發布命令,實行區域交通管制,防止人員進一步擁擠,確保人員疏散和救援通道暢通。根據情況,設置警戒帶,劃定警戒區域,維護社會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④及時救護、救援。迅速組織力量對受傷人員現場救護或送往醫院救治。對處于危險境地的人員組織力量全力解救。
                    ⑤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擬定宣傳報道口徑,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遇到的問題。宣傳報道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于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處理。
                    5后期處置
                    5.1后期評估報告
                    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完畢后,縣公安局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括、現場處置概況、指揮機制運行情況、傷亡人員救治情況、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及改進建議。評估報告上報縣委、縣政府,并報市公安局。
                    5.2撫恤、補助
                    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工作人員有致病、傷殘、死亡人員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置一線的工作人員確定合理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5.3補償、賠償
                    對緊急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交通工具、器材設備及其他物資,在處置行動結束后應立即返還,并給予補償;不能返還或損壞的應給予賠償。
                    6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信息產業和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緊急救援期間的通訊保障工作。要制定保障方案,提供技術、設備保障,并建立應急指揮通信系統,確保緊急處置和救援行動的通信需要。
                    6.2應急支援保障
                    (1)應急隊伍保障。安全事故處置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建立處置隊伍,并制定保障方案。建立應急處置隊伍資料庫,并根據工作需要及時進行調整,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
                    (2)現場支援保障。安全事故處置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要組織好處置、救援保障工作,保證所需設備、工具等物資及時到位;保證食品、藥品、飲用水等生活用品的供應。
                    (3)經費保障。財政部門要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經費保障。
                    6.3演習演練
                    適時組織開展安全事故救援綜合演習,檢驗和提高處置行動的協調配和和應急處置能力。各成員單位要根據所擔負任務,適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演習、演練,提高應急隊伍建設水平和處置能力。
                    6.4監督檢查
                    縣公安局負責監督、檢查各相關單位的保障工作。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7附則
                    7.1制定、修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公安局制定和修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本預案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3】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確保實驗室安全,根據國家和學校有關實驗室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沉著應對,遇事不亂,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的工作原則,特制定實驗室突發應急處置預案。

                    事件發生后現場工作人員及第一責任人應迅速組織、指揮,及時有序地疏散學生、對現場已傷人員作好自助自救、保護現場、切斷事故源,盡量阻止事態蔓延,保護國家財產。同時準確向學院、保衛處等職能部門和消防部門報告。

                    應急處置具體內容:

                    1、正常教學工作時間內突發電器、電路火險,應立即切斷總電源,在第一時間撥打火警電話 119,組織義務消防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并有專人負責按消防安全通道路線緊急有序地疏散現場師生員工,同時保護好火險現場,以便查清火險事故原因。

                    2、下班或節假日內突發的電器、電路火險,值班人員應立即切斷總電源,在第一時間撥打火警電話 119,迅速通知本單位第一責任人和領導小組成員到現場指揮滅火搶險,并保護好火險現場,正確使用滅火器進行撲救,但要分清火災類型以使用不同的滅火裝置,以免因撲救不當造成更大損害。

                    3、對受火災威脅的各種儀器設備物資,根據現場情況盡量避免或減少國家財產損失。首先應疏散、搶救和保護好貴重緊密儀器,做好登記。對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危險的物資,應派專人看護以免遺失,防止發生更大的危險。

                    4、發生被盜、失竊等事故后,立即向保衛處報告,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5、突發性不可抗拒的雷電、水災、地震、房屋垮塌等自然災害事故發生后,應在領導小組的指揮下,馬上組織疏散、搶救現場工作人員或進行人員搶險自助自救,以確保人員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后工作。

                    火警電話:119          保衛處電話:86330170

                    匪警電話:110          國有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電話:86330123

                    史良法學院社會與法政綜合實驗中心

                  【篇4】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發學校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飲用水,做好每年兩次水處理設備的檢測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分工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1、報告制度

                    校區水源一旦受到污染,由醫務室及時向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向教育局和衛生防疫監督所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水源現場,請市衛生防疫監督所及時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徹底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預案領導小組成員要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校區師生員工協調作好校區水源污染的應急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①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②結合季節性、突發性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學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學校衛生室,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公共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控制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要求配齊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知識、技能的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和物資保障

                    學校安排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飲用水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篇5】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餐廳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組 員: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聯系電話:4601826)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聯系電話:4607920)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醫院(120)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進餐總人數,同時進餐而未發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點,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事故責任追究
                    對事故延報、謊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力量做好中毒人員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篇6】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有效防治我社區自然災害,避免和減輕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上級自然災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

                    xx社區位于xx街道辦事入東2公里,轄區有企事業單位8個,4個家屬院落,2個物業小區及1個城中村,另有學校1所,轄區共有常駐居民2187戶,4000余人。

                    二、工作機構和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我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指揮、組織、協調、監管。

                    組長:xx(社區主任)

                    副隊長:xx(社區黨支部書記)

                    成員:xx(副主任)xx(委員)xx(委員)xx(委員)xx

                    下設辦公室,負責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和應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職責分工:

                    (1)隊長:分管組織、指揮、協調本轄區自然災害群測群防和突發性自然災害各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災情報告,在強降雨期間執行“零報告制度”,并負責向社區居民公布本預案。

                    (2)副隊長負責組織搶險小分隊及其人員分工;組織自然災害臨災搶險、排險。

                    (3)成員負責發布本轄區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負責地質災害監測資料和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資料的整理、匯總和上報工作。

                    (4)小組隊長:負責組織本轄區居民小組范圍自然災害點監測和自然災害易發地段巡查;負責臨災時組織受威脅群眾撤離;負責及時向應急工作組隊長報告自然災害災情。

                    (5)應急工作組其他成員:負責物質保障、災民安置、救護和汛期值班等項工作。

                    2、社區巡查小組:社區兩委會、社區居民小組、社區志愿者組成社區巡查小組。

                    三、防災搶險

                    1、自然災害點監測、易發地段巡查防災避險。

                    2、預警及搶險救災措施。

                    當遇強降雨和上級自然災害預警預報,立即加強自然災害點監測、加強地質災害易發地段巡查。發現險情征兆,立即組織受影響群眾撤離,并及時上報。疏散安置地點必須在汛期前實際調查選點,確保安全。劃定臨時危險區,在危險區邊界設置境界,同時明確具體監測人。在強降雨過后,根據自然災害點具體情況,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溝、埋實裂縫等簡易治理措施。

                    3、監測、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監測、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發現監測自然災害點有異常變化和暴雨天氣前后,應增加觀測次數,每日觀測次數不少于3次,災害體處快速異變狀態的,應每1—2小時監測一次;易發地質災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響社區居民加強觀察、巡查,發現險情立即報告。監測、巡查必須做好數據記錄、歸檔。

                    4、災后處理

                    災情發生后,社區應急工作組將與上級部門一道做好災區群眾的思想工作,安定群眾情緒,并妥善安置受災群眾,及時組織災區群眾開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組織到位。做到機構落實、組織落實、人員落實,不斷把社區自然災害防治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軌道。應急領導小組、應急工作組成員、搶險小分隊成員、社區巡查小組成員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調查補充,修改本預案,并向社區居民公布。

                    2、宣傳到位。向社區居民宣傳自然災害防治的基本知識,公布本預案,充分認識防御自然災害工作的艱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區民有自我防范意識。

                    3、措施到位。自然災害點監測到位、易發自然災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組織對避險路線、臨時安置點進行勘查,并向社區居民公布。

                    4、物質到位。每個社區居民小組購雨衣、手電、應急燈(具體數量由社區組具體實際確定)等必備物質設備,并由俞厚祥保管。

                  【篇7】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有效組織應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維持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整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事故的等級。
                    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來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害或有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特別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定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
                    1.4事故的處理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為應急處理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以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
                    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后,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游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臺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信息。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4.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 事故評估
                    4.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后,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 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獎懲
                    6.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8】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了切實保證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師生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學校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特制定我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成立組織機構及主要職責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各負其責,各盡其能。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馬兆成

                    副組長:翁延

                    成員:楊占軍納洪忠雷旭峰張濤王婷

                    2、組長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學校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組員主要職責:主要接受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部署,負責組織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師生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師生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生監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

                    四、預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飲用水衛生管理員納洪忠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3、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保暖桶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篇9】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 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運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設備、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 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 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 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為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了解的情況向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并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系;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并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匯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三、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十三條 為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衛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善后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后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 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六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xxxxxxx 138xxxxxxxx);并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 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特大事故處理與信息反饋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事故結案后,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10】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運行機制,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級的評估核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
                    1.4 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健康損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加強宣教培訓,提高公眾自我防范和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機制啟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衛生行政部門依法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級別。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衛生部會同食品安全辦向國務院提出啟動I級響應的建議,經國務院批準后,成立國家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所在地省、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相應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 指揮部設置
                    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主要包括衛生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鐵道部、糧食局、中央宣傳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旅游局、新聞辦、民航局和食品安全辦等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組織。當事故涉及國外、港澳臺時,增加外交部、港澳辦、臺辦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由衛生部、食品安全辦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指揮部辦公室。
                    2.3 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發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應急處置的其他工作。
                    2.4 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負責貫徹落實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相關地區和部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態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向國務院、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的工作情況;組織信息發布。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會商、發文、信息發布和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2.5 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6 工作組設置及職責
                    根據事故處置需要,指揮部可下設若干工作組,分別開展相關工作。各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工作,并隨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作開展情況。
                    (1) 事故調查組
                    由衛生部牽頭,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及相關部門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評估事故影響,盡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調查結論,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對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負責,督促、指導涉案地公安機關立案偵辦,查清事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部門及其他機關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行為進行調查。根據實際需要,事故調查組可以設置在事故發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員赴現場開展事故調查(簡稱前方工作組)。
                    (2) 危害控制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牽頭,會同相關監管部門監督、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職能部門召回、下架、封存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擴大。
                    (3) 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部負責,結合事故調查組的調查情況,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衛生部門對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醫療救治。
                    (4) 檢測評估組
                    由衛生部牽頭,提出檢測方案和要求,組織實施相關檢測,綜合分析各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參考。檢測評估結果要及時報告指揮部辦公室。
                    (5) 維護穩定組
                    由公安部牽頭,指導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穩定。
                    (6) 新聞宣傳組
                    由中央宣傳部牽頭,會同新聞辦、衛生部等部門組織事故處置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7) 專家組
                    指揮部成立由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組,負責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應急響應的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與應急處置。
                    2.7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在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組織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3 應急保障
                    3.1 信息保障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監管部門建立國家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內容;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的統一管理。
                    有關部門應當設立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時報告與相關信息的及時收集。
                    3.2 醫療保障
                    衛生行政部門建立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開展醫療救治。
                    3.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加強應急處置力量建設,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核實、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相關技術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促進國內外交流與合作,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3.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3.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依法調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當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3.6 宣教培訓
                    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技能,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責任意識,提高消費者的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4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4.1 監測預警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國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隱患或問題,應及時通報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依法及時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4.2 事故報告
                    4.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經核實的公眾舉報信息;
                    (5)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其他國家和地區通報我國信息。
                    4.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1) 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
                    (2) 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 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單位,應當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4) 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當及時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 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應當立即通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經初步核實后,要繼續收集相關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情況進一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監管部門通報。
                    (6) 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規定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必要時,可直接向衛生部報告。
                    4.2.3 報告內容
                    食品生產經營者、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當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時間、地點、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簡要經過等內容;并隨時通報或者補報工作進展。
                    4.3 事故評估
                    4.3.1 有關監管部門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衛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4.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損害及所涉及的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損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5 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分級情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響應。核定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Ⅰ級響應后,指揮部立即成立運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重大、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進行處置。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啟動食品安全事故Ⅰ級響應期間,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下,按相應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組織協調地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相關工作進展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按照相應的處置方案開展先期處置,并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食源性疾病中涉及傳染病疫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開展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
                    5.2 應急處置措施
                    事故發生后,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以最大限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
                    (2)衛生行政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行政、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商務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衛生行政部門查明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責令食品生產經營者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依法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及進出口并銷毀。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當予以解封。
                    (5)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國(境)外時,及時協調有關涉外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5.3 檢測分析評估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有關部門對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傷病人員救治,現場、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與環境,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
                    5.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要遵循事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直至響應終止。
                    5.4.1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當學校或托幼機構、全國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2)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的,應當及時終止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5.4.2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指揮部組織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事故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調整后級別采取相應措施。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終止條件時,指揮部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下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持與指導。
                    5.5 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發布由指揮部或其辦公室統一組織,采取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新聞通稿等多種形式向社會發布,做好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等相關費用。
                    6.2 獎懲
                    6.2.1 獎勵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6.2.2 責任追究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 總結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食品安全事故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與更新
                    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或新問題時,要結合實際及時修訂與完善本預案。
                    國務院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和地方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7.2 演習演練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并通過對演習演練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篇11】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二、案例介紹

                    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溫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當事公司建立的安全生產臺賬,未納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且從未對相關內容進行編制、評審、發布、宣傳、演練、教育和培訓。

                    三、處罰結果

                    樂清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依法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人民幣1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四、溫馨提示

                    應急救援預案是指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訂的行動方案。應急預案有利于做出及時的應急響應,有利于提高人員風險防范意識。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訂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篇12】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保障全校師生員工健康地學習、工作、生活,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范食品中毒事故發生,切實有效地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毒事故的危害,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成立食物中毒應急搶救小組
                    二、食品中毒應急預案
                    發生食品中毒或凝似食品中毒后,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并向省教育廳、成都市衛生防疫站報告。
                    2.把有食品中毒癥狀患者迅速送醫院救治。
                    3.保留造成食品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品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迅速排查食用有毒食品的師生員工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6.做好師生的工作。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工作,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三、組織分工
                    1.組長:對搶救工作全面負責。
                    2.副組長:在組長的領導下,負責召集搶救組織指揮機構成員及工作人員,具體布置和協調搶救工作。
                    3.后管處(后勤服務總公司):負責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組織救治食品中毒癥狀患者及安排食用有毒食品師生員工檢查身體;安排搶救工作用車;保留涉嫌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配合調查,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參加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4.保衛處:負責保護涉嫌食品中毒的食品加工現場;維護搶救現場秩序;處理可能引發的突然事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和處理工作。
                    5.衛生科:調動衛生科工作人員對中毒人員現場處理,做好其它可能并發癥的防治工作,并積極配合衛生防疫部門完成相關工作。

                  【篇13】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幼兒的春秋游活動、外出參觀及社區活動是幼兒園日常教育活動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項活動,而帶孩子們走出幼兒園去活動,保證幼兒的安全則是頭等大事,為此幼兒園制定了幼兒外出活動安全應急預案及應對突發性事故的處理流程圖。
                    1、全體教職員工均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每個幼兒的安全負責。活動前對幼兒加強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確保外出活動萬無一失。
                    2、實行組織幼兒集體外出活動申報審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動,要上報區教育局,班級或年級組組織的活動要向幼兒園申報,由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進行,并做好活動的組織和抓好師生的安全。
                    3、活動出發前要集中好隊伍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動中的注意事項。
                    4、各班清點幼兒人數上報到幼兒園總務處。
                    5、租用的車輛必須要有正規的營運執照和資質的客車。
                    6、組織幼兒有秩序地上車,教育幼兒不要爭先恐后,要相互謙讓。乘車時不要將頭手伸出窗外。
                    7、到達目的地后要組織和開展相關活動,保證每個孩子都在教師的視線范圍內。如幼兒發現問題或發生事故時要及時報告園領導。老師要加強巡視,分管領導要做好監控,發生事故后要采取應急措施。
                    8、活動結束后要在規定的地點按時集中,清點人數上報,并有秩序上車,到達幼兒園后幼兒下車跟老師回班,待老師清點人數后才能離開。
                    活動前事先聯系好活動的地點、幼兒游玩的路線,等相關事宜并將活動的方案報區教育局安全科備案。
                    組織幼兒外出活動的過程中,班級教師在遇到突發性的事情時,在第一時間向幼兒園領導小組報告(蔡小榮、徐寧芳、張美)
                    由班級老師和保健老師根據事故情況帶幼兒前往醫院就診,掌握清楚的診斷報告。
                    由醫院治療并做出相應的措施。
                    班級老師向幼兒園領導報告事故發生情況。
                    幼兒園突發事故領導小組指定負責人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控制事態的發展,作好師生、家長的穩定、善后工作。

                  【篇14】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確保突發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農場實際,制定《廣東省***農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是廣東省***農場處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 場內發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一、重大火災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
                    四、電力運行安全及觸電事故;
                    五、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電梯、廠內運輸機械等特種設備、防爆電器、壓力機械、手持電動工具等重大安全事故;
                    六、重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七、重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四條 場屬各單位應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在農場統一指揮下,分級管理,分級實施,各司其職。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農場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由場安委會、綜治辦及事故單位領導組成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條 指揮中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總指揮:安委會主任***場長擔任。
                    二、副總指揮:由***副場長、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三、成員:由場安委會、綜治辦有關人員,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事故單位安全員及其他有關人員擔任。
                    第七條 成立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擔任,副主任由事故單位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其他人員為具有相關專業技術知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辦公室工作地方點設在場安委會或事故現場附近。
                    第八條 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置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損失的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組織、領導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預案的演練。
                    第九條 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召開處置突發事故工作會議;
                    二、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和事故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將所了解的情況向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報告,并將應急處理指揮中心領導的指示及時傳達給有關部門;
                    四、協調各應急救援單位、隊伍之間關系;
                    五、研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及應急處理的信息;
                    六、參與現場處理;
                    七、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
                    第十條 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根據事故情況,由事故單位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的現場指揮由事故單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現場附近,并設置顯著標志。
                    第十一條 現場指揮部職責
                    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災和救護工作;
                    二、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指揮中心領導匯報事故處理進展情況;
                    三、及時落實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部領導的指示;
                    四、向外來求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求援安排。
                    五、協同指揮中心安排上級領導視察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十二條 現場指揮的職責
                    一、下令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
                    二、根據事故發生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三、負責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和單位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搶救方案,制訂具體搶救措施,決定搶救人員的出動、支援和輪換,明確各部門和單位的職責分工;
                    四、根據事故現場需要,設立現場搶險救援工作小組,并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工作程序貫徹執行預案;
                    五、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范圍,實行必要的戒嚴或交通封鎖;
                    六、負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或副總指揮聯絡。
                    七、向外來救援組織領導匯報現場情況,協同組調救援力量。
                    三、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十三條 為了有效地處置特大安全事故,設立七個應急處理小組。各小組分工如下:
                    一、警戒保衛小組,由綜治部門負責;
                    二、搶險救災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三、醫療救護小組,由衛生部門負責;
                    四、善后處理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由場安委會、工會、事故單位負責;
                    五、后勤保障小組,由事故單位負責;
                    六、事故調查取證小組,由場綜治辦和安委會負責;
                    七、信息上報和宣傳報道小組,由場辦公室、安委會負責。
                    第十四條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第十五條 非搶險救災單位應服從指揮中心的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搶險救災工作。
                    四、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第十六條 特大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必須做到:
                    一、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二、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三、迅速將發生特大事故的情況報告場安委會有關人員:陳**(電話:xxxxxxx 138xxxxxxxx);并撥打110報警(火警打119)。
                    四、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寫出事故快報,上報有關部門。
                    五、事故快報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第十七條 場安委會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下列程序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一、立即報告場領導;
                    二、立即通知綜治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護和證據收集工作;
                    三、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將情況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立即通知工會、醫院、辦公室等部門參加事故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或疏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好標記、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簡圖,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五、特大事故處理與信息反饋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有關領導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農墾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事故結案后,應當召開事故現場會,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對關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在突發事故的搶救、指揮、信息報送等方面有突出貢獻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對在發生事故時遲報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在事故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救災工作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由人為過失或自然因素影響造成3人死亡,或4人重傷以上(含4人),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含10萬元)的事故。
                    第二十三條 本《預案》由場安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篇15】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未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七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九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按照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規定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四)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五)未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六)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七)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篇16】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近日,記者從安徽省應急管理廳了解到,安徽省發布《安徽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對災害事故預警分級標準和響應分級進行了明確,并規定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負責人應于1小時內向上報告。原《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災害事故預警劃分為4級
                    此次印發的《應急預案》從預防預警機制、應急響應劃分、后期處置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和細分,強調將重大、較大涉險事故納入事故應急工作。《應急預案》按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對可以預警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其中,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確定預警級別為一級;預計可能發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險事件,如需緊急疏散人員5000人以上,其預警級別為二級;預計可能發生較大事故或其他較大涉險事件,如需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其預警級別為三級;預計可能發生一般事故,其預警級別為四級。
                    關于分層級應對,《應急預案》明確一般事故及較大涉險事故,由縣級政府組織應對;較大事故及重大涉險事故,由市級政府組織應對;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由省級政府組織應對。關于省級響應。明確省級響應由高到低分為一、二、三級。
                    事故發生后應1小時內報告
                    根據按照《應急預案》,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以及重大、較大涉險事故。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報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縣級以上應急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需要政府提供應急支援的,應當立即報告。
                    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以及重大涉險事故和涉及面廣、敏感復雜或處置不當后果嚴重的較大事故后,事發地市、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應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先期處置,并啟動應急預案。同時,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依法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維護事故現場秩序,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等。
                    其中,對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數在20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將由安徽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響應,省應急廳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入響應狀態。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則要實行24小時值班,省應急廳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篇17】酒店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食品衛生安全關系到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和企業的生死存亡,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餐飲消費環節突發事故的危害,為提高保障本企業食品衛生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實際,制訂該預案。
                    二、成立食品衛生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小組,負責本企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相關責任的處理工作: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以上相關成員對各相關部門負責,并在組長領導下密切協作。
                    三、工作要求與工作職責: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部門成員要以按照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指導原則,認真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確保消費者生命健康安全,維護消費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應急能力。制定本農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各部門成員結合實際,按照《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熟悉掌握分級報告、人員救助、原因分析、責任追究等應急處置的具體工作,提高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職責與應急措施:組長負責召集組織協調成員對突發事件的預防、控制、應急處置,保持與衛生管理部門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密切溝通與聯系。一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相關成員必須立即報組長,根據突發事件等級由組長報縣衛生局以及縣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同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請求政府應急機構實施應急增援。
                    四、應急措施:
                    1、加強日常監測,根據就餐規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員狀況,如出現就餐人員出現異常,相關人員應第一時間報告組長。
                    2、接報后應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根據實際情況相關成員按其分工,布置任務,在最短時間內按預定方案執行。
                    3、發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時,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關原材料、餐飲用具的留樣工作。
                    4、可使用緊急催吐方法盡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時做好嘔吐物留樣待查。
                    5、盡快將中毒病人送往就近醫院診治,并報衛生部門。
                    6、事后應根據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對場所物品進行消毒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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