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報告,在已發布的黨、人大、政府、司法、軍隊機關的公文處理規范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學論文開題報告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4篇
【篇一】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研究生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國內理論層面,我國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認為法律之所以規定共同犯罪,下面是為大家準備的法學論文開題報告模板。
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我國刑法已經承認了共同過失犯罪這一概念,刑法第25條第2款關于“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規定就是一個證明。只不過,我國刑法對共同過失犯罪人不以傳統的共同犯罪論處罷了。
1.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國倡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體系并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過失犯罪引入我國法律。
2.我國有些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是否應該認定共同過失犯罪在學術上有很大爭議。
3.有相當部分案件(共同實施過失行為,但不能證明死亡結果由誰的行為造成,如腳手架上扔圓木案)只有在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決;同時,肯定共同過失犯罪,追究其共同過失犯罪的責任,這對于遏制過失犯罪是相當有利的。
選題的意義
1.當前我國提倡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刑事犯罪的種類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有的刑法理論已經不能滿足定罪量刑的需要。因此,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深遠的政治意義。
2.從立法方面講,我國的立法否認了共同過失犯罪,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的犯罪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利于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助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
3.從司法層面講,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徑庭,這與我國的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相違背的。對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可以為司法實踐提供相應的指導。
【篇二】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法學專業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設計(論文)題目:論我國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一、本課題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在當今的媒體上,我們經常看到“醫鬧”現象的發生:患者家屬圍堵醫療機構,毆打甚至殺害醫護人員,甚至在醫療機構滯留患者的尸體或者設置靈堂等等。 醫患關系本是魚水共存、唇齒相依的關系,醫患雙方的利益應該是統一的,但隨著社會發展的步伐加快,人們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醫療糾紛越來越多,醫患關系越來越緊張,種種暴力事件也是時有發生。因此,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對于減少醫療暴力事件的發生、緩解醫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醫療糾紛案件專業性強、爭議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實踐的熱點和難點,所以需要我們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決這一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 法諺有云:“舉證責任分配是民事訴訟的脊梁。”舉證責任分配問題自然受到人們的格外關注。舉證責任的分配關系到醫患雙方實體權利能否實現,關系到醫患雙方在訴訟中的勝敗,因此,如何在醫患雙方之間合理地分配舉證責任,如何讓醫患雙方公平的承擔舉證責任,是醫療侵權訴訟的焦點之所在。 所以,我選擇了“醫療糾紛制度舉證責任分配制度”作為我的論文主題。對于此篇論文,我打算從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國現在實施的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只有合理的分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二、本課題的主要研究內容(提綱) 對于本文,擬從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找出我國現在實施的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 提綱如下: 一、我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 (一)第一階段:舉證責任由患者承擔 (二)第二階段: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第三階段: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二、外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一)過錯原則——專家責任體系 (二)“說明責任”分配 (三)過失大概推定原則 (四)表見證明規則——生活經驗法則 三、現階段我國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1.學理上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立法上不同歸責原則下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二)不同醫療糾紛類型下舉證責任的劃分及其缺陷 1.醫療技術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2.醫療倫理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3.醫療過程中的產品質量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 (一)舉證責任緩和制度的充分適用 (二)專家輔助鑒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醫療風險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獻綜述(國內外研究情況及其發展) (一)我國關于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XX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施行之前的“誰主張,誰舉證”階段; 第二階段, XX年4月1日以后至 XX年6月30日以前的“舉證責任倒置”階段,醫方就醫療行為沒有過錯及沒有因果關系進行舉證; 第三階段,XX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后,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證明醫方存在過錯,醫方在特定情況下就醫療行為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就目前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也存在著學歷上的分類與立法上的分類的分歧,以至于在舉證責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國關于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外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使用比較廣泛地有以下幾種類型: 1、歐洲大部分國家將醫療行為責任歸入專家責任體系。專家責任的核心要素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專家責任基于其專業的特殊性和技術性被賦予了高于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另一方面,專家只負過程義務,而不負結果義務。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采用“說明責任”分配法則。在事實說明自己法則之下,原告無須對被告的過失行為舉出直接證據,僅需依據情況證據,基于普通常識判斷,即可推論被告過失存在及被告行為與原告之損害間具有因果關系,而令被告負責。 3、在日本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程序中,司法實務中經常引用“過失大概推定”原則作為醫患雙方舉證責任分配的指導原則。 4、德國的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一般適用“表見證明”理論來分配舉證責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實本身說明過失”原則。 四、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為目的,通過了解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以及外國對該問題的研究,探討了現階段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相關問題的建議。你解決的關鍵問題有以下幾點: 1.不同根據下我國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現階段我國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國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過了解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于此問 題的一般研究及規定,分析了我國現階段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制度的建議,以期待達到公平公正的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調查法對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于此問題的一般研究及規定做了初步的了解和學習,利用文獻研究法對我國現階段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進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關知識,為提出完善建議提供了知識基礎。 六、本課題的進度安排 1、第1周(XX年2月24日—2月28日)開題答辯并完成開題報告。 2、第2—12周(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論文一稿,并于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學周)前完成畢業設計中期檢查表。 3、第13周(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論文二稿。 4、第14周(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論文三稿。 5、第15周(XX年6月2日—6月8日)論文定稿。 6、第16周(XX年6月9日—6月13日)論文答辯和畢業鑒定。 七、參考文獻 1、陳聰富:《美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載朱柏松等:《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XX 年。 2、陳剛:《證明責任法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XX。 3、王澤鑒:《侵權行為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XX。 4、強美英:《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分擔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XX 年。 5、德〕萊奧·羅森貝克:《證明責任論—以德國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典為基礎撰寫》,莊敬華譯 6、楊立新:《改革醫療損害責任的成功與不足》,《中國人民大學學報》XX 年 7、彭秋紅:《我國醫療侵權舉證責任分配研究》,山東大學 XX 年碩士學位論文。 8、代全喜:《醫療糾紛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學 XX 年碩士學位論文。
【篇三】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山東科技大學泰山科技學院
本科畢業設計(論文)開題報告
題 目 論我國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分配制度
系 部 名 稱
專業班級
學生姓名
學 號
指 導 教 師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1.開題報告作為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委員會對學生答辯資格審查的依據材料之一。
2.此報告應在指導教師指導下,由學生在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前期完成,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相關系主任審查后生效。
3.學生應按照學校統一設計的電子文檔標準格式,用a4紙打印。
4.參考文獻不少于8篇,其中應有適當的外文資料(一般不少于2篇)。
5.開題報告作為畢業設計(論文)資料,與畢業設計(論文)一同存檔。 篇二:法學論文開題報告范文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人文管理類
題 目: 論擔保物權的競合 學 院: 法學院 專業班級: 法學 法學071 學生姓名: 朱 蕾 學 號: 150711134 指導教師: 李冬梅(副教授)
2010年12月10日
淮海工學院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淮海工學院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淮海工學院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篇三:2015法律專業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2015法律專業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一、選題意義 (包括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
理論意義:土地是人類社會最重要的財產,土地征收權力作為國家或政府為了實現公共利益而被賦予的一種強制性取得土地的行政權力,實踐中其侵犯行政征收相對人,即被征地人權利的現象屢屢發生。為了充分保護被征地人的權利,許多國家都對土地征收的條件、補償、程序進行了嚴密規定,并建立了充分、高效的爭議解決機制。筆者的研究旨在探討土地征收的理論基礎,在分析集體土地征收中存在的問題,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土地征收制度,對集體土地征收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現實意義:隨著我國城市化的發展,大量的集體土地被征收。雖然經過多年的發展,征收制度逐漸完善,隨著《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和補償條例》的出臺,完善了城鎮土地征收,但是在農村地區,集體土地征收依然存在許多問題。今年,xx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會議上提出: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現階段,我國現有法律制度與經濟社會發展脫節,尤其是今年來公益征收的范圍被不加節制的擴大,暴力征收現象層出不窮,導致了農民的合法權益遭到了嚴重侵害,引發了失地農民的不滿。所以筆者認為,修改現有集體土地征收制度迫在眉睫。
二、文獻綜述(目前同類課題在國內外的研究狀況、發展趨勢以及對本人研究課題的啟發等方面)
集體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根據法律所規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把農民集體所享有的土地收為國有,并對其作出一定的補償行為。現階段我國關于集體土地征收的法律規定主要體現在《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中,以上法律雖然相對具體,但是與時代發展需要相脫節。眾所周知,西方國家雖然沒有如我國一樣的“集體土地”說,但土地征收制度理論卻由來已久發展至今,其中英國、德國和美國的征地制度是當今世界比較完善和先進的制度體系。英國的土地征用的目的也強調是為了公共利益,但它并沒有公共利益用地的目錄,而且沒有通過強制購買征地必須是為了狹義的公共利益即直接的公共使用的限制。在xx年頒布的《規劃和強制購買法》中,對于地方當局通過強制購買實施城市開發的目的的規定更加具有彈性,只要符合下列要求,地方當局就可實施強制購買:促進或者改善該地區的經濟福利,促進或者改善該地區的社會福利,促進或者改善該地區的環境福利。美國自建國初就在聯邦憲法中規定:只有為了公共目的,而且必須要給予土地所有者合理的補償,政府及有關機構才能行使征地權。
德國關于土地征收的規定也相當完善,主要體現在《德國基本法》中包含了嚴格的限定,對征收的條件、程序、補償及其他各方面均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我國土地征收制度是與每一時期我國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發展水平、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變革情況相適應的。在計劃經濟時期,經濟發展較為落后,百廢待興,農村土地實行農民集體所有制,土地征收權力運用較為頻繁,當時的國家建設大多是國家投資的軍事國防、基礎設施等,與公共利益是相一致的。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時期,投資體制、用工制度、供地制度等發生重大變化,用地主體不再局限于國家投資主體,供地制度也逐步實現市場化,但是農村土地堅持集體所有,土地征收制度依然是農村土地轉為國家建設用地的唯一合法渠道,具有高度壟斷性。長期以來被征地農民的土地權利弱化、殘缺,農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在權利、使用和管理上一直存在著嚴重的分立和割據。農民土地權利的這些特性造成我國當前土地征收制度存在不少問題。如土地征收條件概念不清,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不科學、過低,土地征收程序不完善,爭議解決機制不足等,導致政府濫用土地征收權力,被征地農民權利被嚴重損害。
通過對國內外理論和現存制度的研究筆者得到了很大的啟發,筆者認為我國集體土地征收中存在問題的解決從根本上來講還是應該從立法角度完善土地征收的制度,當前土地征收過程中所存在的一系列問題與我國土地征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和政府對土地管理的缺位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 2 條第4款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實際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擴大到經濟建設,可以說許多企業都打著“公共利益”的名義來申請用地,那么這就存在一個“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問題。另一方面按照法律規定集體土地征收是單方強制性的,被征收單位不得拒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25條第3款的規定,被征收土地的農村組織和農民只有對土地補償標準有異議的,才有權要求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最后我國土地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雖然對建設用地的規劃、批準及其實施方案作出了具體規定,但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嚴重侵犯了被征地農民的利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3款規定: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用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而事實上在征收土地的過程中不但不聽取意見,甚至在補償方案未出臺的情況下用地單位就將推土機開到地里。在生活中這樣的事早已不是新聞。另外在簽訂土地補償合同時應該由征地單位和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承包人依法簽訂土地征收補償合同,而在操作過程中顯得很混亂,如新鄉市東開發區在征收延津縣農用地時先是延津縣國土局和土地被征收的
村民委員會所在的鄉政府簽訂一份合同,然后再由鄉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簽訂一份合同,至于承包土地的農民任何合同都沒有。
筆者認為:首先應先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必須具備公共性、合理性、正當性、補償性);其次加強農民對征地的參與;最后健全集體土地征收爭議裁決制,將征收主體和裁決機構分開,完善集體土地征收行政與司法救濟。
三、研究的理論依據、研究方法及主要內容
研究方法主要以行政法學理論和正在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實施條例》,通過與老師指導和探討,以文獻研究為主,大量搜集、閱讀報刊文獻資料,同時借助媒體網絡,廣泛收集與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的資料。理論和實踐相結合,思辨和實證相互運用,重在實證研究,在文章中提出自己的見解。研究的主要內容是有關集體土地征收制度的進一步完善的問題。
四、研究條件和可能存在的問題
主要是通過閱讀有關集體土地征收方面的論文、書籍,并結合具體的實例進行研究;同時本論題所依據的材料和獲取的信息主要來自期刊、相關報道,因此免不了會在信息方面有一定的瑕疵,自己的知識儲備的相對貧乏和研究能力低下也會造成這次研究的瑕疵。
五、預期的結果
通過自己的研究,給《土地管理法》提供一個視角,完善相關的立法,更好的保護農民的權益,為不斷涌現的土地征收方面的群體性事件提供一個解決問題的途徑。
六、論文提綱
淺議集體土地征收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案
(一)引言
(二)提綱
一、 集體土地征收的相關理論問題
(一)集體土地征收的概述
(二)集體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歷史沿革
(三)集體土地征收的理論基礎
二、外國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借鑒
(一)外國土地征收的法律簡介
(二)英國、臺灣土地征收制度的可借鑒之處
三、我國集體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現狀
(一)我國集體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
1、《憲法》
2、《物權法》
3、《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鄉規劃法》
(二)我國集體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缺陷
1、公共利益認定的模糊性
2、征地利益分配不平等、不合理
3、農民缺乏對征地活動的知情權、監督權
4、爭議裁決及救濟機制不完善
(三)我國集體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1、城鄉二元土地所有權劃分與城市化發展的矛盾
2、集體土地所有權不完整
3、征地中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主體地位被虛化
4、重人治、輕法治的傳統思想
四、完善我國集體土地征收法律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健全公共利益征收模式
1、合理界定公共利益
2、明確區分公益征收和其他征收
(二)完善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措施
1、補償標準市場化、方式多樣化
2、對失地農民提供完善的社會保障
(三)健全集體土地征收法律程序
1、確立征收的正當程序原則
2、加強農民的參與權
(四)完善土地征收中的爭議解決及權利救濟
1、健全集體土地爭議裁決機制,將征收主體和裁決部門分離
2、完善救濟制度
(1)加強行政救濟,將該爭議納入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2)加強司法救濟,保證司法對土地征收權的有效監督
五、結語篇四:法學開題報告范文
中 北 大 學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學 生 姓 名:
學 院、系:
專 業:
論文題目:
指導教師:
2012 年 3月xx 學 號: xx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法學系 法學 空間地上權若干法律問題探究 xxx
畢 業 論 文 開 題 報 告 篇五:法學開題報告范文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范例
關鍵詞:選題意義 國內外研究情況 內容 文獻 中國論文 職稱論文
選題意義:
國內外研究情況:
自2002—2003年的sars事件以來,公共責任(類似的表述有行政責任、官員問責、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概念進入了人們的眼界,社會進入了一個承諾“責任”的時代,行政領導責任也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那么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是什么?對于這一問題可以從不同學者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據張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領導責任分為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政府訴訟責任、政府侵權賠償責任。根據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相應地,張成福認為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源于行政領導不遵守道德規范,決策失誤或行為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權限、越權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約性平等關系,政府僅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法人因為須承擔賠償責任。胡建淼、鄭春燕認為,行政領導的責任來源于行政領導的職責,若行政領導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領導職責,且這種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為屬于其主觀意志能力范圍內,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美國學者特里·l.庫珀(terry l. cooper)對行政責任做了深入的研究,從行政倫理學的視角出發,認為行政領導責任包括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客觀責任源于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與外部強加的可能事物相關;主觀責任則根植于自己對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即庫珀認為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觀上是他們的內心對于忠誠、責任感的價值判斷,源于個人內在的道德操守和對真善美的行政行為的追求;客觀上是他們作為行政領導這個角色所被寄于應有的職責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關事物。
反思目前關于行政領導責任的研究文獻,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來進行的,缺乏從個體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多是從正面論述領導責任的重要性,缺乏從否定性懲罰的角度來談;主要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研究具體責任追究,缺乏從法學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本質和分類開始,再針對現實中對行政
領導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不完善再從法學角度結合我國現行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分析監督過失理論,以期使“行政領導法律責任的理論依據為什么是監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因為在分析過程中結合了現行刑法的定罪標準,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法學論文研究內容:
一、引言:由案例(“躲貓貓”事件)--引出問題:現實中對行政領導的監督過失刑事責任追究為什么不力?行政領導責任包括哪些?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的依據是什么?適用范圍如何?
二、行政領導責任概述.
1、行政領導責任概念
2、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三、分析追究行政領導刑事責任的理論依據--監督過失理論(從監督過失的構成分析) /falvlunwen/
1、監督過失的實踐和理論來源
2、行政領導監督過失的構成要件
(1)監督過失的客體
(2)監督過失的客觀方面
(3)監督過失的主體
(4)監督過失的主觀方面
四、行政領導監督過失刑事責任追究的限度
(1)有限適用信賴原則
(2)考慮不可抗拒因素
(3)分清責任主體(編輯:)
法學論文研究方法、手段及步驟:
在研究過程中采用了實例分析法、學科交叉法和文獻研究法。
1、文中先運用實例分析法引出案例進行分析繼而引發對論題的思考;
2、結合行政學和法學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及其分類;
3、最后運用文獻研究法分析監督過失的犯罪構成;
4、提出在追究行政領導的監督過失刑事責任時的限度問題。
參考文獻:
1.新浪網頁.
2.[美]珍妮特·v.登哈特 羅伯特·b.登哈特 《新公共服務——服務,而不是掌舵》[m]. 丁煌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3.《漢語大詞典》,第91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2年版.
4.張文顯 《法學基本范疇研究》[m]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法學論文研究方法、手段及步驟:
1、文中先運用實例分析法引出案例進行分析繼而引發對論題的思考;
2、結合行政學和法學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及其分類;
3、最后運用文獻研究法分析監督過失的犯罪構成;
4、提出在追究行政領導的監督過失刑事責任時的限度問題。
【篇四】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題 目
淺議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
學 院
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
專 業
法學
班 級
1514102
學 號
151410228
學生姓名
高亞飛
指導教師
魏麗君
開題日期
2013年12月21日
《淺析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開題報告
一、選題的背景與意義:
(一)課題研究來源
自選
(2)課題研究的目的
從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性質以及價值取向出發,對網絡環境中著作權保護面臨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建立完善的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合理”的范圍和判斷標準,以利于我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發展和完善。
(三)課題研究的意義
網絡時代信息的傳播不再受到地域限制,并且可以無限復制,對著作權領域的影響也非常之大,傳統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關于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已經無法有效區分網絡環境中的合理使用與侵權行為,不能有效平衡著作權人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對網絡環境中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判斷標準進行研究有利于完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使之跟上時代的發展,滿足社會生活的正常需要。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一)國內研究現狀:
我國現行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采用的是列舉式,劃定了合理使用的范圍,但并沒有給出“合理性”的判斷標準,學者們對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在網絡環境中應用的研究主要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隨著網絡環境下作品表現形式的增多,合理使用的范圍也應隨之擴大;另一種則認為因為網絡環境下作品更易傳播且傳播所受限制更小,作者權利更易受到侵害,所以合理使用的范圍不僅不能擴大,反而應根據現行著作權法進行嚴格解釋;還有一種認為不能簡單的主張擴大或縮小,而要針對網絡環境的特點在充分考慮著作權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的基礎上擴大合理使用的范圍。
(二)國外研究現狀:
美國
美國為了適應數字技術發展的需要,將1996年WIPO通過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與錄音條約》兩項著作權條約納入國內版權法,于1998年10月頒布了《數字千禧版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簡稱“DMCA”)。DMCA的誕生使美國通過國內立法的方式,對網上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這一法案是數字時代網絡著作權立法的嘗試,亦是網絡初期著作權利益沖突各方折衷的產物。
德國
為了對著作權人、傳播者和使用者利益進行平衡的需要,德國著作權法在對著作權進行限制的同時,對其規定了嚴格的適用條件,以免對著作權人的利益造成過多或者不合理的限制。在關于網絡著作權合理使用方面,德國人認為以容易丟失的或者伴隨的復制行為對作品在某個整體的技術程序的某個主要環節中進行使用并且僅僅是為這一目的而進行復制的行為是合法的。德國立法將合理使用特別是網絡環境下的合理使用圈在了一個有限的空間里,這應當說是對保護著作權人和促進網絡傳播都是有益的。
英國
英國在其版權法中將合理使用、法定許可等合稱為“有關版權作品允許實施的行為”,規定合理使用只能適用于研究或個人學習、批評及評論和報道時事這三種目的的使用。其中為研究或個人學習目的的使用只能適用于文學、戲劇、音樂和藝術作品及已經發表的新聞節目;批評及評論可以適用于所有版權的作品;報道時事則適用于除攝影作品以外的所有版權作品。
法國
法國是少數征收錄制版稅的國家之一,對合理使用的規定比較簡單,包括:私人表
演;私人復制;摘引;新聞評論;公開演說和官方文件;模仿、諷刺和漫畫。
3、課題研究內容及創新
課題研究內容:
一、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一)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二)各國立法及國際公約對合理使用制度的規定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
二、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面臨的沖突
(一)關于網下作品在網上的合理使用
(二)關于數字圖書館對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
(三)關于遠程教育對版權作品的合理使用
(四)關于暫時復制和緩存
三、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價值分析
(一)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保護利益平衡機制
(二)國內外網絡版權立法
四、對建立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新的判斷標準提出的建議
(一)對網絡環境下著作權合理使用判斷標準的總結
(二)對創設新型權利建議
(三)對立法模式的建議
研究創新:
通過對網絡環境中著作權合理使用的分析,結合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價值取向,針對傳統的合理使用制度在網絡使用環境中暴露出的不足之處提出了轉變立法模式,增設新型權利的建議。
四、課題的研究方法:
(一)資料分析方法:收集國內外相關研究資料并進行分析;
(二)比較研究方法:對國內外不同觀點和理論進行比較研究;
(三)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經國內外相關理論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取精去粕,批判吸收。
5、研究計劃及預期成果:
一、研究計劃:
—開題;
—
—
—
—
6.2014.5.17、18,畢業論文答辯。
二、預期成果:
畢業論文
六、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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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指導教師評語:
簽 名:
年 月 日
八、教研室審核意見
簽 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