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使用范圍很廣。按照上級部署或工作計劃,每完成一項任務,一般都要向上級寫報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況、工作中取得的經驗教訓、存在的問題以及今后工作設想等,以取得上級領導部門的指導。報告,在已發布的黨、人大、政府、司法、軍隊機關的公文處理規范中,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模擬法庭實踐報告5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模擬法庭實踐報告5篇
第1篇: 模擬法庭實踐報告
模擬法庭實踐報告
XX年6月30日我們在學校進行了大學以來的第一次模擬法庭活動,雖然只有短短的幾天時間,但這卻使我感觸頗深。 我們系組織這次模擬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讓我們了解法院民事審判制度。通過了解并參與民事訴訟的審理過程,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如《勞動法》,《合同法》等。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們對理論知識的記憶,使我們的理論知識能更好的和實踐相結合。模擬法庭一開始就受到我們學生的重視和,知道老師們給參與此次模擬法庭的同學們也提供很多幫助以及指導。增強了我們們的自信心。 內容及過程 我們多方查找資料,并找指導老師給這個案子進行分析。最終我們確定了——勞資糾紛案件。此案只涉及到一個被告,案件并不復雜,但是涉及到的相關訴訟程序問題還是有些麻煩的,這就需要我們開動腦筋,對案情認定清楚,為了表演好這個案子,我們參與的同學們針對本案涉及到的《勞動法》和《合同法》相關知識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 在進行演練的時候是比較煩瑣的,這一階段要清楚審理案件的基本程序,這對我們同學是一個考驗,因為這對于我們同學來說是陌生的,但我們并不恢心,我們主動上網檢索資料,觀看了許多關于法院審理程序的視頻資料。通過我們的細心觀察,基本掌握了開庭時的程序,并能夠付諸于行動。接下來是我們天天不斷的排練與討論,盡管這樣是枯燥無味,但是我們都很認真,沒有說一個累字。我們只想盡自己的最大努力把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搞好,自己累點沒關系。 模擬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銀幕”,我們都走進了模擬法庭的現場,首先書記員沉穩的走向書記員臺,宣布公訴人、辯護人入庭,詢問確認到庭情況,然后宣布法庭紀律,接著是審判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審開始,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實較為清楚,被告也積極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所以整個審理過程就較為簡單和輕松,不過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時間飛快的流逝,40分鐘很快就過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議庭合議產生的判決書,模擬法庭的庭審就此劃上了句號,這時我才意識到我們不過是在模擬法庭而已,不過我真的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個安定團結的社會大家庭,我從心里發誓我將來一定會作一個一切為民的好律師,向世人宣導法律知識,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我們緩步走出了模擬法庭的庭審現場,同學們紛紛談論著這次庭審的優缺點。 實習總結及體會 通過模擬法庭活動,使我們對庭審程序更加熟悉,更好地把握,以及對證據的認定和使用,同時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論運用到實際當中。經過兩周的認識實習,我認識到距離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差距。 兩周的認識實習使我發現自己的不足之處,作為一名法學學生單單學習書本上的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單單學習理論知識是紙上談兵。這次認識實習給我們一次認識自己所學知識在實際當中運用的情況。進一步了解未來的工作方向,認識到自己的不足之處,找到差距所在,通過認識實習,發現理論知識應當聯系實際,并將知識運用到實際當中去,只有這樣才能實現自己的理想,因為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應當將其所學充分合理的運用到實際工作當中去,沒有良好的理論基礎是不行的,同時沒有良好的實際經驗更是不行的。 所以,只有把握好現在的學習時間,努力學習理論知識,不斷鍛煉自己各方面的實際能力,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適應以后的工作;學習法律知識是一個需要自己不斷學習,不斷提高的過程,是一個漫長的學習生涯。學習法律需要不斷提高自己個方面的能力不僅僅是法律知識,往往在實際工作當中,其他能力的要求也是很關鍵的,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學習法律應當不斷提高自己不斷完善自己的理論知識,適應法律的要求,不斷提高,不斷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相關的司法解釋,了解其中的含義,深刻地了解法律要求的內涵,不斷提高自己個方面的能力,找到每一個案件背后的各項證據的實際要求,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相關科目的了解,不斷深入地來了解各項證據的要求,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要想做好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不但要有扎實的理論基礎,良好的法律實際經驗,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道德品德,良好的道德品德是法律工作者的必備的要求。只有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良好的人格作為保證,才能更好的應用法律,真正的做到為民服務,維護其合法的權利。我也發現很多不足之處,覺得自己的法律理論知識儲備有限,對知識的理解和把握還不夠深刻,知識基本停留在表面,不能很好的應用到實際案件當中去,需要不斷的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學習法律的相關知識,加強對法條的理解和掌握,不斷聯系實際,加強學習與應用,更好的適應法律專業學習的要求。
第2篇: 模擬法庭實踐報告
模擬法庭報告
指導老師:陳老師
09級法官、檢助班
李小小
200910110152
開庭準備
書記員:
為了維護法庭紀律,保證庭審的順利現在進行宣布法庭秩序: 1.到庭的所有人員一律聽從審判員統一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2.不準喧嘩,不準鼓掌,不準吸煙,不準隨意走動,不準提問。 3.被法庭問話的人回答問題時,應自動站立,答完自動坐下。 4.未經允許不準錄音、錄像、攝影。 5.自動關閉通訊工具。 6、對于違反法庭紀律規則的人員,合議庭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罰款、拘留;
7、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審判長和人民陪審員入庭)
審判長:請坐。
書記員:
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座(審判長、審判員入座)請坐下。報告審判長,原被告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開庭工作準備就緒。請審判長開庭。
審判長: 現在開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廣州市白云區法院在此依法公開審理。深圳大學“專升本”畢業生馬寅娜因被拒絕授予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而起訴廣東省司法廳的案件正式開庭。
審判長:請原告向法庭報告你的姓名、年齡、職業、住址。
原告:馬寅娜,23歲,住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無職業。回答完畢。
審判長:被告?
被告: 廣東省司法廳。回答完畢。
審判長:原告已經委托xx律師事務所郭蓮輝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出庭參加訴訟。被告已經委派法定代表人xx出庭參加訴訟。
審判長:原被告雙方對對方出庭人員有無異議?
原告:沒有
被告:沒有
審判長:原告馬寅娜訴廣東省司法廳一案,由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審判員崔小英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李華、審判員陳東共同組成合議庭,由本院書記員黃麗擔任法庭記錄。有關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本院已書面告知,不再重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當事人如果認為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的公正審理的。有權口頭或書面申請回避:
審判長:原告是否申請回避?原告:不申請回避。審判長:被告是否申請回避?
被告:不申請。
法庭調查階段
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調查的重點是總結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向法庭提供證據,反駁對方主張的,亦應說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陳述相關事實及訴訟請求。
原告代理人:關于馬寅娜狀告廣東省司法廳案,事實和理由如下:
2008年6月6日,司法部在其網站發布第75號考試公告。與以往不同的是,報名條件新增一項: “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此項措施將延續至2011年。
公告中的這條優惠政策,讓當時正在深圳大學法學院讀大三的馬寅娜和她的同學們很是興奮。因為一旦通過考試,大學畢業時,就能夠取得律師執業證,從就業角度說,無疑是搶占了先機。原告馬寅娜備齊了報考時必須的文件,經審核后取得了準考證,并以371分的成績,通過了當年的司法考試分數線。
2009年9月,正準備領取律師執業證的馬寅娜接到廣州市司法局的電話, 稱她是專升本考生,不符合考試公告中要求的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的報考資格,所以考試成績無效。
原告馬寅娜稱:“我是通過廣東省教育廳同意的專插本考試,升入到深圳大學法學院后, 大三和大四的課程都是跟高升本學生一起上的,我的畢業證書也是教育部發的,學費跟高升本學生交的也一樣多。” 馬寅娜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如果不是司法部門對專升本身份 提出異議,她不知道自己在這個方面會有怎樣的區別對待。
通過努力考取的成績,卻被司法部門一個電話告知就作廢了。對此,馬寅娜表示難以接受。2009年9月底,原告馬寅娜向司法部提起行政復議。2010年1月25日,司法部在行政復議決定書中, 維持廣東省司法廳 不頒發馬寅娜法律執業資格證的行為。理由是: 馬寅娜在報名時隱瞞了 專科階段的學習經歷,應對此承擔全部不利后果。原告馬寅娜認為,司法部門以自己不是普通高等院校大三在校生身份為由,拒絕授予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行為,是學歷歧視。原告填寫的所有表格,都是司法部統一提供的。原告在《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中,最高學歷一欄勾選了法律本科,并無隱瞞。而且,報名表格并未要求考生注明“專升本”本科生身份,因此不存在過錯。我國高等教育法賦予公民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如果拒絕“專升本”本科生參與司法考試,應該出示“專升本”考生不如“高升本”考生的證據。否則,就是教育歧視,有違教育公平。
綜上訴訟請求如下:要求廣東省司法廳依法授予馬某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審判長:原告對起訴內容有無補充?
原告:沒有。
審判長:下面由被告針對原告的起訴發表你們的答辯意見。
被告:根據原告的起訴狀,現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
依據《高等教育法》,被告認為,原告不屬于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故不具有報考司法考試的資格。而且,其在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時,在《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中,未如實填報法律專科學習經歷,僅填寫本科在讀學習經歷,從而隱瞞了專升本本科生身份的真實情況。對所造成的后果,原告應承擔全部責任。對“普通高等學校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的解釋是,需要符合三個要件: 經過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全日制大學和獨立設置的學院的在校本科學生,2009年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設置暫行條例》的規定,(此次司法考試的)政策范圍已經明確界定為經全國普通高招統考入學的本科生”,由于原告的學歷屬于專科起點本科學歷,不符合報考條件,根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等的規定,應不予頒證。
綜上所述,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無理的訴訟請求。
審判長:被告對答辯意見有無補充?
被告:沒有。
審判長:
下面就案件事實進行證據審查,由于在庭審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機構已 經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證據交換,并且送達了證據清單,因此在質證的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證據清單的載明的序號說明證據的名稱以及證據所要證明的對象,其他訴訟參與人在發表質證意見的時候,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有無證據效力以及證明效力大小發表。
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證據。
原告訴訟代理人:我方有三組證據要向法庭提交。其中,證據1為在校大學生證明,用以證明原告的學歷;第二組證據包括證據2為《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用以證明被告批準報考資格。
審判長:被告對原告方所出示的證據有無異議?
被告:沒有異議。
審判長:現在進行法庭辯論。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圍繞本案爭議焦點,結合法庭調查的具體情況以及適用法律方面進行綜合性發言。辯論中應當實事求是,在法律范圍內尊重客觀事實,以理服人,不應涉及與本案無關的問題和進行人身攻擊,不得重復發表意見,包括不再重復事實、不再重復證據以及質證意見。
審判長:下面進行法庭辯論,首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針對第一個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原告:辯論意見如起訴狀內容,不予重復。
審判長:現在由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被告:如答辯狀內容,不予重復。
審判長:被告有無新的辯論意見?重復的不用再說。
被告:沒有。
審判長:原告有無新的辯論意見?
原告:沒有。
審判長:
圍繞爭議焦點,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充分的法庭辯論,雙方無新的辯論,法庭辯論階段結束。現在由雙方當事人進行最后陳述,在最后陳述階段雙方當事人可以簡單明確的表明對于本案的處理意見和各自是否堅持訴訟主張的意愿。首先,請原告方作最后陳述。
原告:希望法庭做出合理判決,判令廣東省司法廳依法授予馬某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審判長:請被告作最后陳述。被告:請求貴院依法駁回原告無理的訴訟請求。
審判長:合議庭需要對本案休庭,十五分鐘進行評議。
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評議后繼續開庭(敲擊法槌)。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合議庭退庭。(合議庭下)
十五分鐘后
書記員:休庭時間到,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入庭。 審判長:坐下。
審判長:(敲擊法槌后宣布)現在繼續開庭。
審判長:
經過法庭調查,根據雙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訴狀、答辯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基于對事實的認定,本庭認為本案并無爭議焦點。本庭對如下事實給予認定:
原告馬寅娜報名期間,隱瞞了她屬于專升本教育應屆畢業生身份的真實情況,填表時,在“學習經歷、最高學歷”一欄中,僅填寫了本科在讀經歷,未如實填寫專科學習經歷。她報名時提交的在校生證明,也未如實反映上述情況。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校設置暫行條例》的規定,(此次司法考試的)政策范圍已經明確界定為經全國普通高招統考入學的本科生,由于原告的學歷屬于專科起點本科學歷,不符合報考條件,根據《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等的規定。經審查,原告不符合資格授予條件,不予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審判長:現在進行宣判。
書記員:(全體起立)
審判長:判令駁回原告請求,辦案訴訟法由原告承擔。
審判長:崔小英 審判員:李華、陳東
二00一年xx月xx日
審判長:請坐下。
審判長:今天是口頭宣判,原、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如不服本判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六十一、六十二條的規定,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同時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原告馬寅娜訴廣東省司法廳一案現在閉庭(敲擊法槌)。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審判員退庭。
第3篇: 模擬法庭實踐報告
模擬法庭實踐報告
摘 要
模擬法庭一直被各法學院廣泛采用,是法律實踐性教學的重要方式。模擬法庭通過案情分析、角色劃分、法律文書準備、預演、正式開庭等環節模擬刑事、民事、行政審判及仲裁的過程。了解律師代理經濟案件的整個流程及調查取證、法庭辯論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調整方法,提高學生的實案操作能力。掌握所學民法理論知識的具體運用及與相關學科之間的關系,進一步了解法律實質,同時通過參與案件審理,建立感性認識,在實習現場獲得初步的法律適用技能與基本的法學理論知識。增強組織紀律觀念,擴大知識面。通過“親身、親歷”參與模擬法庭活動,培養和鍛煉同學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同學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檢驗同學專業知識學習成果、法學理論掌握程度,檢驗同學反應能力、思辯能力。同時,也為了弘揚法制思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同學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關鍵詞:模擬 法庭 過程 法律
我們系組織這次模擬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讓我們了解法院審判制度。通過了解并參與審理過程,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法規,弄懂一些課堂上沒有聽明白的知識。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加深我們對理論知識的記憶,使我們的理論知識能更好的和實踐相結合。
我們多方查找資料,找了很多案例最終確定了以我組成員親身經歷改編而成發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例,我扮演一個被告,實際的表演階段相當麻煩,這一階段我們首先要清楚審理案件的基本程序,這對我們是一個考驗,因為這對于我們同學來說是比較陌生的,基本沒有實際接觸過但我們并不害怕,我們主動上網查找資料,觀看了許多關于法院審理程序的視頻文字資料。通過我們的觀察閱讀,整理出了最終的庭審程序,首先是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然后是審判長宣布開庭,公布原告被告,以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法庭調查;原告被告進行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審議庭評議;公布判決等程序。此案事實確定,被告卻不承認原告自己的指控。雖然案情簡單明了,但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把它當作是一個簡單的案件來看待,分配好臺詞后大家都很認真,積極地在盡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接下來就是我們每天幾個小時不斷的排練與討論,盡管這樣是枯燥無味,但是我們都很認真,沒有說一個累字。我們只想盡自己的最大努力把這次模擬法庭活動搞好,給自己爭面子,幫老師搞好這次活動。
1模擬法庭的目的
通過開展模擬法庭活動,豐富實踐,達到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實行實務操作。鞏固法律專業知識,了解一些經濟法律法規,掌握司法實踐中經濟糾紛案件的受理、審判等程序。了解律師代理經濟案件的整個流程及調查取證、法庭辯論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調整方法,提高學生的實案操作能力。掌握所學民法理論知識的具體運用及與相關學科之間的關系,進一步了解法律實質,同時通過參與案件審理,建立感性認識,在實習現場獲得初步的法律適用技能與基本的法學理論知識。增強組織紀律觀念,擴大知識面,我們是學習財務的,這次模擬法庭很好的為我們提供了一些經濟法律的擴展。
參加模擬法庭使同學能夠了解案件進展的全過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進程和結局,同時在模擬法庭的訓練過程中,我們作為當事人的律師、法官,成為案件的當事人或參與人,因而必須考慮所處的角色的利益、設身處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爭取最佳結果,使自己由靜態的接受知識轉向動態的思考分析,由理論分析進而投入到評判審理的實踐之中。在仿真的狀態下,通過對所選擇案件的重演或者預演,使同學熟悉司法審判的實際過程,熟悉與案件相關的實體法和程序法;通過“親身、親歷”參與模擬法庭活動,培養和鍛煉同學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同學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能力,檢驗同學專業知識學習成果、法學理論掌握程度,檢驗同學反應能力、思辯能力。同時,也為了弘揚法制思想,普及法律知識,增強同學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
2模擬法庭過程
2.1前期準備。我選擇了一個借貸糾紛的案例。2013年3月14日,王才寧(出借人)與李勤奮(借款人)、保證人銀川龍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銀川龍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金泰公司、勤奮貿易公司、勤奮地產、姜新生、朱鳳華簽訂《借款合同》,約定:李勤奮向王才寧借款2000萬元整,借款期限兩個月,自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5月14日止,以轉賬方式支付此款,匯入指定帳戶,李青春應當按時還款,如果逾期還款,應支付欠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一點五的利息。借款人逾期還款的,擔保人保證責任延續到借款人還清借款止。金泰公司以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金泰大廈裙樓二層15-27軸,面積1277.29平方米營業房做抵押提供擔保,并于合同簽訂后,到銀川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因違約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違約方承擔等。借款人李勤奮及擔保人均蓋章簽字。
同日,出借人王才寧與借款人李勤奮、抵押人金泰公司簽訂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約定王才寧借給李勤奮2000萬元整,期限自2013年3月14日起至2013年5月13日止,月利率2分,借款實際交付和期限以借據為準。借款期滿時一次性清償借款本息。金泰公司自愿以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金泰大廈裙樓二層15-27軸,面積1277.29平方米營業房做抵押提供擔保,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房產證原件及他項權利證書交給出借人保管。借款人、抵押人同意借款期限屆滿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約定還款義務時,出借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生效。三方當事人均簽字蓋章。該合同約定的內容經銀川市國安公證處(以下簡稱國安公證處)進行了公證。雙方確認若到期借款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歸還借款本息,抵押權人可持公證書向公證處申請辦理執行證書,向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合同簽訂當天,抵押人金泰公司在銀川市房屋產權交易管理中心給王才寧辦理了房屋他項權利證。次日,王才寧才如約將2000萬元匯入姜新生的帳戶中。該款至今未還。
2.1分派角色,分組討論。在拿到材料后,我選擇了被告這一角色,而其他同學也根據自己意愿紛紛選擇各自的角色.
2.2準備訴訟文書。在正式開庭前,我們準備好相應的訴訟文書,如起訴書,代理詞,答辯詞,證據目錄和說明等各種訴訟文書,并有書記員和法官的主持下根據各方提供的資料編寫模擬法庭劇本。
2.3演練階段。在指導老師正式檢查的前一天,我們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的演練,通過這次試演,我們找出了許多不足之處,如庭審時間的把握,各方配合的默契等。
2.4演練階段。在指導老師正式檢查的前一天,我們進行了一次模擬法庭的演練,通過這次試演,我們找出了許多不足之處,如庭審時間的把握,各方配合的默契等。
2.5老師點評。模擬法庭活動結束后,由我們的指導老師遲媛老師指出了我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3存在問題
3.1模擬法庭場所不規范
模擬法庭演練中,沒有統一著裝,實際演練的場地設施不規范。在模擬法庭的考核表演時,無法增加法庭的嚴肅性,使學生難以進入角色,無法體會更加深刻。由于沒有法庭審判的嚴肅氣氛,使學生覺得是走過場,沒有真情實感。
由于時間緊迫,準備的不是很理想,演出的不是很生動。
4活動意義
經濟法,作為一門重要的部門法,本次模擬法庭,以經濟法為核心,一方面增加同學對經濟法的認識,另一方面加強同學對經濟法的實際運用能力,提高當代大學生綜合法律素質。有助于傳播法律正義精神,倡導程序公正理念,發揚公平正義,提高法律信仰,增強護法意識。通過此次活動,同學們的實際表演,增強了同學們的實踐能力。同時,也增強了同學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以及遵守紀律的自覺性。
5學習總結
1、參加庭審活動,使我對庭審程序有了更深入的認識,知道了什么時候該陳述事實;什么時候該雙方辯論;還了解到怎樣舉證;以及“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以及怎樣依法判決;怎樣作好記錄等。
2、實踐出真知。通過本次模擬法庭庭審活動,檢驗了我們兩年來的所學的知識,使我認識到光有書本上的知識是不夠的,還要在實踐中去發現問題,只有多參加實踐活動,才能把書本上的知識更好地運用于實際生活中。
3、學習生活的確太少。
通過這次活動,讓我認識到自己學到的知識太少,各門知識都是只是學了點皮毛,要想在今后有所成就,就要“活到老,學到老”,只有不斷學習,才能充實自己,不但要在書中學習,還要在生活、實踐中磨練自己。
4、在今后的生活工作中做到學有所用。
用學到的知識幫助身邊的人,教育他們要如何遵紀守法,做一個好公民,對觸犯法律的人要繩之以法,維護法律尊嚴,把所學知識運用于生活,服務于社會。
結 論
通過這次模擬法庭,使我法律知識得到了鍛煉,實踐能力得到了提高。明白了當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或組織侵犯時,運用所學法律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同各種侵權行為進行斗爭。通過參加模擬法庭教學實踐活動,可以親眼目睹或親身經歷法庭審判程序,使之對法庭審判程序的理解顯性化、感性化,從而達到鞏固所學知識,真正體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權威等精神內涵,為形成法律意識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同時通過這次模擬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問題,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是我在在以后的學習中需要不斷加強和改進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強法律理論知識完善法學理論體系。在模擬法庭中,我體會到了自己法學理論的不足和缺陷,對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體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學習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體系,培養理性思維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要加強語言表達能力,提高邏輯思維的嚴密性,增強法庭上的辯論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第4篇: 模擬法庭實踐報告
大學生模擬法庭實踐報告
為了更深入地學習法學這一專業,按照電大法學本科法律實踐的要求,我們以模擬法庭的方式進行了一次法律實踐。我們以張麗醫療事故案為案例,具體制定了法庭實施計劃,做好了庭審前的準備工作,進行了細致的人員分工和會場的布置,整個模擬法庭的程序合法、執法嚴謹,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實踐活動。
在本案的審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議庭筆錄員,被害人王燦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點,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張麗,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本人就舉證責任倒置這一問題談一下心得體會。
一、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由于教育經費的嚴重短缺,加之某些教育官員的政績膨脹,農村中小學基礎教育教學設施缺乏、落后,造成正常的教學活動無法開展,音體美勞等不少課程都因教學設施的缺乏而無法保證教學任務的完成,所謂現代化的教育設施也是繡花枕頭,成了擺設。由于信息渠道不暢,能熟練或基本熟練使用電腦的不足半數,遠程教育資源的共享成為了夢想。
民事責任特別是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一般包括損害事實、因果關系和過錯,這些要件事實的存在也構成了決定原告是否勝訴的關鍵。但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原告不必要就這些因素的存在與否都負擔舉證責任,而應當由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與否承擔舉證責任。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指證明責任依據法律的規定發生特定分配的現象,同時還意味著反對一方所證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嚴格的限定,即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反對的一方究竟應該反證證明什么,必須要由法律規定。通常,由被告方證明的事實是由實體未能加以明確限定的,其證明人后由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對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明;二是對不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在某些情況下,對這兩個事實的證明通常是結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則不僅表明被告沒有過錯,而且同時也表明損害的發生與被告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但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這兩個問題有可能也是相互分離的。例如,被告證明損害是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應可以表明其主觀上沒有過錯,從而應當被免除責任。
就這樣,我的實踐活動結束了。我們三兄弟核算了一下,除去成本元、運輸費、灘點租費和各種稅收(包括市政局稅、工商稅、衛生管理稅、個體稅等),最后我們只賺了2000多元,而人民路的灘點差不多沒賺頭。
這次為期一個月的社會實踐活動,使我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明白了很多道理,使我在許多能力上都有所提高。我真的感到很高興。
二、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表面上是提供證據責任的倒置,實際上是就某種事實負有證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責任的倒置,是證明責任在當事人間如何分配的問題。然而,舉證責任倒置不僅僅是對事實證明責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對這種舉證責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響到訴訟結果,即“舉證責任分配之所在,乃勝訴之所在”。因為一旦倒置以后,舉證責任被倒置的一方負擔了較重的證明義務,如果其不能夠就法定事由進行舉證,便推定提出主張的一方就該事實的主張成立,這就會從整體上影響到訴訟的結果。
雖然只有短短兩個月的教課時間,我卻從中學到了很多知識與經驗,我認為作為一名教師,應該擺正心態,不要高高在上目中無人;要根據學生課上的反映,及時調整自己的講課的狀態,注意調動學生的情緒,牢牢吸引住學生,要叫學生對老師的講課心悅誠服;要做到情緒飽滿,講課時抑揚頓挫,做到吐字清晰,聲音洪亮;不要一開始就給學生立規矩,給學生來個下馬威,過于嚴肅的老師會給學生的心理造成一定的壓力,使學生產生恐懼心理,影響師生關系;面帶微笑,語氣溫和,多與學生互動,使得課堂氣氛活躍,不要死板。
“紙上得來終覺淺,投身理論覓真知”。我們欣喜地看到,經過社會理論的磨練,同窗們變得愈加幼稚、愈加自傲,校園里四處洋溢著興旺向上的優良氛圍。我們有理由相信,當代青年大先生有實力承當的起將來建立國度的重擔,追求進步,吃苦求知,勤于理論,全面成才必將成為廣大青年先生的單獨心聲和舉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短暫而又充實的幾天,是我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向他人虛心求教,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
我的老板在走之前也給了我一些指點,他說:“一個人在他的學生時代最重要的是學習東本,增長見識,鍛煉能力,尤其在大學學習時候,選用暑期時間參于社會實踐活動是一個很好的鍛煉機會,賺錢不是主要的,作為學生,能賺多少錢,等你畢業了有的是賺錢的機會,然后他給我說了他讀書時的事,他說他讀書的時候,也是求知欲非常強烈,想方設法地想多學點東本,放假的時候,經常往全國各地跑,不為別的,就為了增長見識”。
【編后語】:這篇暑假實習報告基本上是來自于實習者的真實想法,社會實踐并不是簡簡單單地去實習,而是從實踐中增長見識,可能會碰見自己從未遇見過的情況,當面對這些的時候,怎么處理,如何應對,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成長。這也是社會實踐的目的和意義所在吧!
“艱辛知人生,實踐長才干”。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社會實踐活動,下面是整理的關于2016年大學生暑假社會實踐報告自我鑒定報告,歡迎閱讀!
敗訴后果的承擔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是一種證明責任的分配,證明責任是一種結果責任,解決的是在案件事實真偽不明時敗訴風險的承擔問題。在實體法上,對被告方對此要舉證證明也有相當的難度。例如,在高度危險責任的情況下,被告必須證明危險是由原告的故意造成的才能免責,倘被告無法就此舉證則可能要敗訴。這樣,舉證責任倒置通常是和嚴格責任聯系在一起的,由此也進一步表明了舉證責任倒置與舉證責任轉換的區別。舉證責任的轉換與嚴格責任問題沒有必然聯系,任何類型的案件在訴訟中都可能出現舉證責任轉換的現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實體法規范,只是當事人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相互活動。
三、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是否意味著原告不負任何舉證責任,而應由被告證明一切?我認為,即使依據實體法的規定應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告也要承擔就一定事實存在或不存在舉證的責任。在適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對于過錯、因果關系等,根據法律規定應當由被告證明,從而免除了受害人對此事實的舉證的責任,而將該責任倒置給加害人一方,由其承擔無未能舉證時的敗訴風險。但其他要件事實,如加害人、損害事實等,則還應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規則分配舉證責任,由該事實的主張者承擔舉證責任。例如,在高度危險作業的責任中,至少原告要證明危險是因為被告的行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則其連訴訟主體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確,怎么訴訟?對誰訴訟?再如,在醫療事故的舉證責任倒置中,作為被告的醫院一方,應當就其行為的科學性、及時性、沒有過錯的事實承擔舉證的責任,而患者應當就被告行為的危害后果事實、危害后果與被告的行為間有關聯的事實等,承擔舉證的責任。
在舉證責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擔部分事實的舉證責任的原因是:從實體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張權利都應當提出證據證明其權利的存在;從證據法的角度看,主張的一方也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即使法律從特定的目的出發,為加強對一些處于舉證遇到障礙的特定當事人的保護,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只是將特定的證明事項倒置給被告一方承擔,這并不是說,將所有的訴訟證明事項甚至釋明事項,都交給被告承擔。從性質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實質上基于法律規定,由原告證明a事實的存在,但應當由被告承擔b事實存在或不存在的證明,被告不能證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
通過實踐,對法律又有了更進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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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模擬法庭實踐報告
實踐報告課程名稱:法庭觀摩
課程代碼:3000479
題 目:淺談法庭觀摩之感想
學 院:人文學院
年級專業:12級法學
學生姓名:姜凱蒂
學 號:312012*********
指導教師:張邦鋪
完成時間:2013年6月22_日
通過觀摩本次的刑事庭審,我們近距離地接觸了司法審判, 簡易程序的適用情況,從實踐中進一步明晰了定罪量刑的標準, 法和實體法的思考。
關鍵詞:案件介紹角色表現評析程序法與實體法之運用
實踐報告
此次庭審觀摩,讓我切實體會到了實踐之中法律的運用是一個怎樣的程序,了解了法官最后下判
決是依照哪些依據。同時,我對于大陸法系的法庭審判有了全新的認識, 感受到了其在審判中的優點。
本次審理的是一個盜竊案,案情簡單,但在審理中還是有挺多值得分析的地方,給我們這些剛學了刑
法總論的學生們以一定的思考總結空間。
一、觀摩案件簡介
2012 年9月,陳某某進入某小區,用竊得的鑰匙打開一住戶房門,將房內兩臺筆記本電腦裝進電 腦包后關上房門,隨后乘坐電梯下樓,離開小區。之后陳某某將兩臺電腦賣給他人獲取了贓款。被害 人當天回家后發現家中被盜立即報警,通過小區監控錄像和房東提供的線索確定了犯罪嫌疑人為陳某 某。經公安機關的調查訊問,陳某某對其盜竊事實供認不諱。郫縣人民法院依照簡易程序對此案進行 審理,最終做出如下審判: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由于陳某某的認罪態度良好,法院 根據刑法判決陳某某有期徒刑 6個月,判處罰金1000元人民幣。
二、庭審過程中各角色之表現評價
(一) 法官在比本次庭審中,由于案件比較簡單輕微,所以采取了簡易程序。審理本案的法官嚴格遵守程序 依照刑法規定并且考量犯人的具體認罪態度良好等情節進行定罪量刑。審理本案的法官聲音洪亮,訊 問過程干凈果斷且不失條理,很好地維護了司法尊嚴與權威。
(二) 被告人被告人是當事人的其中一方,本案中被告人沒有為自己請辯護律師而采取的是自辯的方式。在整 個庭審的過程當中被告對于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對于量刑方面也毫無異議,其認罪態度良好。
(三) 公訴人在本案中公訴人是另一方當事人,也是承擔著嚴格客觀義務的法律守護人。在法庭調查過程中, 她認真仔細地闡明了整個案件情況,并詢問了被告確認是否有遺漏或不合事實的地方。她很好地履行 了協助法官發現真實、維護公正的義務。
(四) 法警
本案的法警很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職責,及時地提押案犯到場進行審理,在維護庭審秩序的時候, 法警筆直站立,雙手后擺,表情莊嚴肅穆,很好地維護了社會主義法制權威。
(五) 書記員書記員作為審判工作的事務性輔助人員,在法官指導下工作。本案的書記員在開庭時一開始沒有
實踐報告
檢查好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就直接宣布法庭紀律了,紀律讀了 1分鐘的時候才發現才宣布公訴人進
場,這是一個失誤。還有一點不盡如人意的是書記員的聲音不夠響亮,以致于旁聽人員沒有聽清楚法
庭紀律。但是她在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當中的記錄工作做得非常好。
三、法庭運用程序法和實體法之評價
(一) 對于訴訟程序之運行本次庭審嚴格依照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很好地貫徹了程序正義的要求。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查明 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 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開庭 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公訴人的宣讀下,闡明案件的事實,論述了 被告人在犯罪期間所犯盜竊事件,詳細詢問了被告人每個細節,并與被告人核對公訴與他們的犯罪事 實是否一致。法庭調查結束后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被告人在辯 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對所犯犯罪事 實供認不諱,法官開始宣判對被告人的審判,法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詳解了對被告人的審 判,說明了其量刑的各項具體依據。
(二) 對于實體法之運用對于陳某某的盜竊行為,法院依法定性為入戶盜竊。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的,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
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第45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刑法第61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 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 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
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第 62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
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內判處刑罰。第 63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
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 內判處刑罰。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 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 結合案件事實,法院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 6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郫縣 法院規定的法定盜竊罪入刑金額為 700元,由于被盜的兩臺電腦尚未追回, 無法對被竊財物進行估價,
難以按照具體數額進行定罪量刑,但是根據被告人供認銷贓的所得金額以及陳某某的盜竊行為屬于入 戶盜竊,相較于一般盜竊行為,是情節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更大的犯罪行為,只要實行了此行為無需
有實質上的損害結果即可定罪量刑,所以陳某某被定為盜竊罪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在量刑上,考慮到 陳某某的認罪態度良好,詳細說明了犯罪過程,法院認為應依法從輕處罰,故刑期合理,罰金的判處 上也考慮到了被害人的損失。
四、心得體會
(一)明晰了刑事訴訟簡易程序之適用簡易程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序的簡化,設置簡易程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
于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當然,適用簡易程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 審判質量,不能為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序審理。為此,刑事訴訟法 對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了具體規定:
1.對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人民檢察院建議或者同意適用簡易程序的。這類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
(1)依法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的案件。這類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 會危害性都較輕。人民法院在審理前,要根據人民檢察院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據有關法律,對被告人
的罪行及可能判處的刑罰作出判斷。在審理過程中,如果發現被告人罪行較重,需要判處 3年以上有
期徒刑的,法庭應終止簡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審理。
(2)必須是案情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
(3)人民檢察院提出適用簡易程序的建議或者是人民法院認為需要適用簡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檢察
院同意。
2.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規定的由被害 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罪和虐待罪等。
3.被害人起訴的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這類案件是犯罪行為及其社會危害性都不嚴重的輕 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夠的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不需要人民法院進行大量的調查取證 工作,適用簡易程序可以在保證辦案質量、正確運用法律的基礎上,及時、迅速地審結案件,解決糾 紛,緩解社會矛盾,更好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本盜竊案滿足上述要求,故可以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用以提高司法效率。
(二)進一步了解了量刑的標準量刑不是法條的僵硬套用,需要結合具體的個案情況,分析犯罪人的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 損害結果、認罪態度等因素來綜合考量犯罪人的適合刑期,使量刑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就本
案而言,陳某某實施了入戶盜竊的行為,成功盜取了一定的財物。其主觀惡性與社會危害性都比 較大,但念及其為初犯且認罪態度良好,主動供述犯罪事實,適用于從輕處罰,這體現了刑法的 教育作用與預防作用。
罪刑法定原則要求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
不得定罪處刑。在本案中,法官依照法律對于盜竊罪的明文規定確定了陳某某的罪行性質。在量 刑上,要考慮到本案的一些特殊性,如贓物尚未追回、犯人主動供述所得贓款等情節,不能生搬 硬套法條當中的規定來僵化量刑。并且,我國的刑法賦予了法官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權,這有利于 法官在實際審理案件的過程當中實現個案公平,因此,法官在量刑時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三) 感受理論與實踐的融合我覺得這個法庭觀摩辦得非常的有意義。平時刑法課上老師也給我們講了許許多多的案例,但是
我們也僅僅是知道判斷一個案件性質有哪些必備條件,往往是講到哪一節,就把哪一節的點直接套用 到案件中進行解釋,這在成分簡單的案件中比較奏效,但在成分復雜的案件中往往是不夠用的。通過 這次法庭觀摩,我意識到要對一個案件進行分析,并不像上課講的哪樣簡單明快,而是需要多方面的 綜合考慮,真正做到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在實踐中,庭審過程中證據往往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要求必須做好舉證的工作方能有效地維護
合法權益。然而,實際生活中舉證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這時需要庭審具有靈活性,從其他角度來證
明案件的事實,同時也要求公民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庭審是一項實踐活動但絕對少不了扎實的理論基礎。本案的審理中,我們可以看到法官審案體現
的很大程度上還是書本上介紹的知識,比如運用了罪責刑相適應原則。法官也給我們的建議是要牢牢
掌握基礎理論,樹立自己獨到的見解,才能在相關工作中越做越好。
法庭觀摩讓我們認識到必須把課本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這樣學習起來,才會輕松、易懂,事半功
倍,自然也會對法律專業產生濃厚的興趣。所以說,校方組織的法庭觀摩非常有意義,且應該更多不 定期地組織,常觀摩庭審有利于我們對理論知識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難點、要點的加深印象,消化吸 收。
(四) 收獲1?增加了學習刑法的興趣,促使我們注意今后更好地將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 掌握了一種與以往不
同的學習態度與學習方法。
2.增強對開庭審理程序的認識和盜竊案件的認識。
3?增強我們作為公民的責任意識和法律意識,將法律意識與社會道德緊密結合。
4.體會了庭審的莊嚴肅穆、法律的至高無上和法律尊嚴的神圣不可侵犯。
法庭觀摩并不僅僅能使我們了解如何進行庭審, 還能夠讓同學們在鞏固法律知識的同時也提升法律
意識,這正是我所看到的意義所在。
人文學院法庭觀摩課程考核評分表(教師評分用)
題目名稱
淺談法庭觀摩之感想
學生姓名
姜凱蒂 學號 312012********* 指導教師 張邦鋪
評審項目
指 標
滿分
評分
實踐報告質量
報告內容
觀摩案件的總體介紹。
10
對于觀摩案件中的法官、檢察官、律師、當 事人、法警、鑒定人、證人等角色的表現進 行相應評價。
20
對于法庭在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運用方面進行 相應評價。
20
法庭觀摩后的心得體會。
10
文理及語言
文理通順、語言流暢、用語準確。
10
格式規范
符號統一、編號齊全、格式規范。
10
工作態度及綜合 表現
在觀摩過程中,積極主動,虛心好學,服從 組織安排,遵守紀律,嚴謹務實,按期完成 規定的任務。
20
總 分
100
指導教師(簽字):
2013年6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