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是指經過閱讀和實踐后形成的一種接受性寫作。語言的閱讀體驗與數學筆記相似體驗是指將所學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通過實踐反思學習內容并寫下來,類似于體驗總結。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村兩委干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的文章5篇 ,歡迎品鑒!

【篇1】村兩委干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將全黨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在新的歷史時期,必須認真維護黨規黨法,切實搞好黨風,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在全黨和全國范圍內造成一個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紀律,既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又有統一意志、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只有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廣大黨員的革命熱情和工作積極性,團結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勝利實現社會主義四個現代化的偉大任務。
全國解放以后,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廣大黨員基本上堅持了黨的好傳統好作風。但是,由于革命斗爭勝利和黨在全國處于執政黨地位而在一部分同志中產生的驕傲自滿情緒,由于黨和國家的民主集中制不夠健全,由于封建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的影響,黨內脫離實際、脫離群眾、主觀主義、官僚主義、獨斷專行、特權思想等不良傾向有所發展,同時在黨內斗爭的指導上發生了一些缺點和錯誤,黨內正常的政治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損害。
大搞封建法西斯主義、無政府主義和派性分裂活動,肆意踐踏黨規黨法,取消黨的領導,使黨的組織,黨員的黨性觀念,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都遭到了極其嚴重的破壞。黨中央大力整頓黨風黨紀,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已經有所恢復。
今天我自覺學習了《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關于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要講真話,言行一致和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的內容。
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堅持黨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是黨內政治生活準則中最根本的一條。黨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線,其基本內容是,團結全國各族人民,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勁,力爭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設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
這是一條反映全國人民最高利益的馬克思列寧主義的路線,全黨同志必須堅決貫徹執行。思想路線是黨制定和執行政治路線的基礎。黨的思想路線要求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無產階級專政,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
我們黨一貫倡導的辯證唯物主義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點就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堅持正確的政治路線和思想路線,必須反對兩種錯誤的思想傾向。一是要反對思想僵化,反對一切從本本出發。二是要反對和批判否定社會主義道路,否定無產階級專政,否定黨的領導,否定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的錯誤觀點和修正主義思潮。
要講真話,言行一致。忠于黨和人民的事業,說老實話,做老實事,當老實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產黨人應有的品質。全黨同志一定要努力恢復和發揚黨一貫倡導的講真話,不講假話,言行一致的優良作風。
共產黨員要忠誠坦白,對黨組織不隱瞞自己的錯誤和自己的思想、觀點。對人對事要開誠布公,有什么意見,有什么批評,擺在桌面上。不要會上不說,會下亂說;不要當面一套,背面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陽奉陰違。要堅決反對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領導眼色說話辦事,拿原則做交易,投機鉆營,向黨伸手要名譽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風和市儈行為。不準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義縱容、暗示、誘使、命令或強迫下級說假話。
凡是弄虛作假給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凡是說假話騙取了榮譽地位的;凡是用說假話來掩飾嚴重過失或達到其他個人目的的;凡是縱容或誘迫下級說假話的,都必須繩以黨紀。對于那些不怕打擊報復,敢于為保衛黨和人民的利益說真話的人,應該給以表揚。
發揚黨內民主,正確對待不同意見。發揚黨內民主,首先要允許黨員發表不同的意見,對問題進行充分的討論,真正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
只要不反對黨的基本政治立場,不搞陰謀詭計,不在群眾中進行派性分裂活動,不在群眾中散布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不泄漏黨和國家的秘密,由于認識錯誤而講錯了話或者寫了有錯誤的文章,不得認為是違反了黨紀而給予處分。要糾正一部分領導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聽不得批評意見,甚至壓制批評的家長作風。對于任何黨員提出的批評和意見,只要是正確的,都應該采納和接受。
如果確有錯誤,只能實事求是地指出來,不允許追查所謂動機和背景。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對同志挾嫌報復、打擊陷害,用“穿小鞋”、“裝材料”的辦法和任意加上“反黨”、“反領導”、“惡毒攻擊”、“犯路線錯誤”等罪名整人,是違反黨內民主制度和違反革命道德品質的行為。對敢于堅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亂用專政手段,進行殘酷迫害,這是嚴重違法的罪行,必須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通過這次學習,讓我深入地了解了黨內政治生活的相關準則,作為一預備黨員,在以后的學習生活中,無論在思想還是生活作風上,我都要一黨員的紀律嚴格要求自己,保持思想上和行動上的先進性。從今天開始,我會把黨的紀律深深地烙印在我的腦海里,不論自己走到哪里,不論自己做些什么,都會以它為指導,爭取做的每一件事都無愧于心,無愧于黨。對于自己存在的不足,在今后我會以黨員的標準來嚴格要求自己,改正缺點,我會以行動來證明自己,同時也希望黨組織加強對自己的培養和教育。
【篇2】村兩委干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
近年來,隨著國企反腐倡廉,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不斷深入,中央于2009年又相繼印發了《廉政準則》和《若干規定》兩個文件,尤其是國企人員的《若干規定》,從“廉政從業行為規范、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侵害公共利益、職務消費和作風建設”等五大方面,向從業領導人員提出“禁令”(39個“不準”)。這對今后我們加強國企反腐倡廉建設,加強對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切實做到預防為先、關口前移、嚴于律己、杜絕違反《若干規定》行為的發生,有著重大的現實意義。
根據區國資委的統一部署,開展了“學準則、談廉政、做廉官”主題教育活動,專門學習了《若干規定》,并圍繞“五查”,進行自查自糾。《若干規定》以前粗略了解一些,通過這次學習《若干規定》,確實使自己在原有的基礎上有了進一步提高,感受更深,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深刻的理想信念教育、權力觀教育和黨紀國法教育,增加了做好工作的信心。我深刻認識到,作為一名企業的基層領導,廉潔從業要堅持從自身做起,從細節抓起,要帶頭倡導正確的榮辱觀,講黨性,重修養。現就學習《若干規定》談一些體會。
一、三點學習體會:
(一)樹立正確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干干凈凈履職
《若干規定》中,明確提出“禁令”,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都具體劃定了界限和底線。這些內容是關乎民心向背、關乎事業成敗,甚至是關乎黨的生死存亡的重大原則。對于廉潔自律問題,要把握好兩條:一要干事,二要干凈,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無以立業,就沒地位;不廉政無以立身,就會栽跟頭。這兩者都必須兼顧,確保不出違法違紀問題。平時要加強學習,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每時每刻都不能放松改造,堅定信念,嚴格要求。要認識到權利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為民造福,用不好為自己造“罪”。這就要求我們每個黨員干部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利,在大事上一定要涇渭分明,小事上認真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腦子要“拎得清”。自重、自勵、清白做人,踏實做事。
(二)要抵制誘惑,警鐘長鳴
共產黨人也是人,只有高度重視,警鐘長鳴,才能見誘惑心不動,見財物心不癢,見色頭不昏。事實上,任何腐敗行為都是從思想的腐化開始的,都有一個思想演變過程。因此,把牢思想關是最有效地預防,加強思想教育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要看到,當前市場經濟的趨利性逐步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價值觀不斷充斥人們的思想。我們供銷社目前的經濟運行,改革發展都比較順利,各方面的條件較過去也有了很大改善,但容易產生松懈,圖享受的思想。所以,越是在這種形勢下,越要保持清醒頭腦,越要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越要從方方面面嚴格要求自己。如果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錯誤,栽跟頭。俗話說:“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就是要時刻謹小慎微,時刻樹立警醒意識。
(三)要自覺接受監督,管理小節
失去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脫離監督的干部,往往會犯錯。我們每個黨員干部都應正確地對待監督,自覺接受監督。群眾的監督是一面鏡子,一貼良藥,要經常地照一照,檢查一下自己的缺點和不足;服一服,及時加強整改。對自己的成長進步是大有裨益的。始終記得:“良藥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一個人,常被潑點冷水,清醒清醒;常聽點逆耳之言,反思反思,有利頭腦清醒。同時,一個人要耐得住艱苦,管得住小節,經得住誘惑。做到常思貪欲之禍,常除非分之想,常修為官之德,常保黨員本色。黨的形象要靠廣大黨員來增彩,黨的利益同樣要靠大家來維護。
二、存在的不足和整改
通過這次主題教育活動,認真學習了《若干規定》。我對照《若干規定》的“五查”方面。本人雖然沒有在這些方面存在違紀現象,尤其沒有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損公肥私等損害職工合法權益方面的行為。但通過學習對照,我感到還是不夠的,主要一是平時主動學習,深刻學習方面做得不太到位,對推進懲防體系建設的緊迫性,推動企業反腐倡廉工作邁上新的臺階,上升到維護黨紀國法的嚴肅性理解較淺,不太自覺,時緊時松,習慣聽上級要求,自覺性不夠,有待于今后改進;二是做到勤儉節約,有時不夠自覺,不能經常性的用“艱苦奮斗”來約束自己,或是自己看到其他人發生這種現象,往往不自覺的會參與或看之任之。通過學習,感到要保持艱苦本色,尤其是不要發生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增強自覺性。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要堅決貫徹求真務實的精神,推進各項企業的改革發展,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作風。我們要通過學習,使求真務實之風成為行動的準則,貫穿于具體的工作實踐中。為此,我決心努力做到四個“必須”:
(一)必須求真。求真說到底是一種覺悟,一種境界,一種品德,一種精神,是解決問題的有力武器。如果從大的方面講,是科學判斷形勢,準確把握規律,探求辦法措施;如果從具體來講,就是堅持把職工利益放在首位,堅持把企業發展放在首位,能夠客觀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差距,增強加快發展的壓力感、緊迫感。當然,求真要開動腦筋,勤于思考,學會用心,用心干事。善于總結和提煉經驗和做法,去用于解決工作中的癥結。
(二)必須務實。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實在人,及時為人處世的立身之本,也是創業為政的基本準則。一個人的能力有大有小,職位有高有低,但是要務實做事,老實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組織信任,得到群眾的稱贊。
(三)必須實干。實干是共產黨人的作風;認真,是共產黨人的品格。我們要堅持“實”字為先,“干”字當頭,遇到困難不縮手,干不成功不罷手,以實干求實績,以實干求發展。
(四)必須實效。工作落實的好壞,其落腳點還是在體現實效上,這是衡量工作的標準。要善于理論聯系實際,對待工作,要用“按時、按質、按量”的態度去應對,說到底,這也是我們干事的目的所在。
總之,腐敗現象的存在是現實的,也是我們不容回避的。我們應該要毫不松懈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以實際成效取信于廣大群眾。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問題,關注“三根線”(紅線、底線、火線),自覺地以黨紀政紀約束自己,始終保持昂揚的正氣,要把反腐倡廉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寓于企業經濟建設的全過程。
【篇3】村兩委干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
黨的以來,黨內政治生活明顯加強,但是,黨內政治生活仍然不嚴格存在的問題,基層黨內生活庸俗化、隨意化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好人主義、自由主義、形式主義等不良風氣尚未根本杜絕。但是,“七一”前夕,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講了營造良好從政環境的問題,引起強烈反響。廣大黨員干部要堅持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堅守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這樣才能形成好的政治生態,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黨內政治生活不嚴格存在的問題
黨的以來,黨內政治生活明顯加強,但是,基層黨內生活庸俗化、隨意化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好人主義、自由主義、形式主義等不良風氣尚未根本杜絕。具體表現如下:
普通黨員黨員意識淡薄。有的黨員理想信念滑坡,宗旨意識缺失,在黨不言黨,在黨不護黨。參加政治學習被動應付,接受思想教育言不由衷,茶余飯后樂于發發段子、碰碰杯子、搖搖骰子,就是不學理念、不看文件、不鉆政策。有的說話不講黨性,辦事不講原則,奉行“好人主義”哲學,“只栽花,不栽刺”。有的為了當干部、撈好處,千方百計鉆進黨的隊伍,只講黨員權利,不講黨員義務,沒有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黨員干部政治意識淡薄。有的黨員干部政治方向迷失,崇尚西方政治模式,攻擊國家政治體制,不論場合,不講身份,信口開河,口無遮攔。有的黨員干部工作唯上、唯利,不唯實,對上過捧,對下過哄。有的黨員干部寧傷原則,不傷感情,面對不良風氣不敢批評抵制,對不良現象不敢較真碰硬。有的黨員干部喜歡打著同學會、校友會、同鄉會等旗號拉小圈子、搞小派別,有的利用職權培植私人關系,擴張私人勢力,將上下級間的同志關系異化為封建式的人身依附關系。
黨組織書記管黨意識淡薄。有的黨組織書記職能錯位,過分強調經濟基礎的決定性作用,輕視了上層建筑的反作用,認為“抓經濟發展是硬任務,抓黨建工作是軟指標”,而放松了管黨治黨責任。有的地方行政主職完全忘記了自己黨組織副職的身份,一門心思撲在政務工作上,對黨務工作完全不過問,時刻關注“GDP”的增長,從不研究黨員干部隊伍建設。有的黨組織書記不敢堅持原則,對黨員不教育、不管理,放任自流,有的在教育管理上不發力、不動真,流于形式。
對策
落實管黨責任,突出示范性。各級黨組織書記是管黨治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管黨治黨的直接責任人,要進一步落實管黨責任。要堅持“書記抓、抓書記”,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全面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聯述聯評聯考”制度,增強各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的責任意識。各級黨組織書記不僅要帶頭履行管黨責任,還要帶頭執行黨內制度,做到以上帶下。
加強思想管理,突出先進性。當前,各種思潮泛濫,不少黨員思想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沖擊。要出臺詳細的規定,加強管理,杜絕黨員隨意發表有損黨的形象的不當言論。要堅持“質量建黨”要求,控制黨員數量,提高黨員質量。要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提高黨員思想覺悟。
加強學習教育,突出經常性。要突出政治性原則,加強黨員教育。針對當前黨員教育中存在的“泛理論”、“純說教”現象,要切實改進教育手段,更新教育內容。要適應信息化發展要求,充分利用網站、微博、微信、短信等傳播媒介,探索網上組織生活新模式,實現黨員學習教育立體化、全覆蓋。加強對黨員學習教育的督查考核,保證學習教育經常、有效開展。
嚴格監督懲處,突出純潔性。要及時對一些不合時宜的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建立黨內政治生活考核評價體系,健全權力約束制度。進一步加大對黨員干部的監督力度,對違紀違法行為從嚴懲處。對主要領導、掌管人財物關鍵崗位的同志要重點監督。出臺操作性強的辦法,及時、謹慎地處置不合格黨員。堅持出重拳、用重典,加大對違紀行為懲處力度。
二論貫徹在聽取河南蘭考教育實踐活動情況匯報時講話精神
怎樣形成好的政治生態?如何鞏固教育實踐活動成果?關鍵就是按照在聽取蘭考縣委和河南省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情況匯報時所強調的,堅持不懈嚴格黨內政治生活,不斷提高黨內政治生活質量和水平。
教育實踐活動中,廣大黨員干部過上了有質量的黨內政治生活,批評有“辣味”,通過紅臉、出汗,實現了思想的提升、靈魂的凈化,不少同志感慨黨的好傳統又回來了。但也有一些同志不適應、不習慣,發出“有必要這么認真嗎”的疑問。有的黨員、干部以當導演、演員的心態對待和參加活動,表面上轟轟烈烈、真刀真槍,內心里都“有數”、不去當真。這說明一些同志思想上仍然沒有轉過彎來,對為什么要嚴格黨內政治生活缺乏正確認識。
我們常講,一個人組織上入黨是一時的事,思想上入黨是一生的事。但光靠個人覺悟、修養,沒有黨內政治生活對黨員的教育、改造、提高,是不行的。現在,一些黨員把夾雜著自由主義、好人主義、個人主義色彩的現象視為一種正常狀態,把不講紀律、不講原則、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的庸俗習氣當作潛規則,甚至在黨內培植小團體、小群體、小圈子、小山頭。這些問題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黨內政治生活質量下降,一些黨員得不到應有的黨性鍛煉。因此,我們要從嚴格規矩、破潛規則入手,全面加強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嚴肅性。
從我們黨的歷史經驗看,嚴格黨內政治生活是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徑。抓住了這個關鍵點,也就抓住了解決黨內矛盾和問題的鑰匙。俗語講得好,“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那些大貪官、系統性腐敗等也不是一開始就變成這樣的。這其中固然有他們個人腐化變質的問題,但如果有嚴格的黨內政治生活,他們也可能會止步于這種經常性的“敲打”,我們也能及時發現和解決一些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我們黨走過93年歷程,也正是通過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明黨的紀律、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來發現和解決自身存在的矛盾和問題,以不斷實現自我修復、保持肌體健康的。
“七一”前夕,在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時講了營造良好從政環境的問題,引起強烈反響,說明道出了廣大黨員干部的心聲。良好從政環境從哪里來?首先就是從嚴格黨內政治生活中來。這次教育實踐活動,就是一個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過程。只要堅持嚴格黨內政治生活,堅守黨內政治生活準則,我們就一定能形成好的政治生態,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篇4】村兩委干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
日前,平陽縣紀委(監察局)下發了《平陽縣村(居)干部廉潔履職“十條禁令”(試行)》,以進一步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村(居)干部轉變作風、廉潔履職,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保證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進行。
這十條禁令包括:村(居)干部要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嚴禁非法占有集體財物或者用集體資金報銷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嚴禁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不按規定公開村級財務;嚴禁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嚴禁套取、騙取、挪用、私分征地拆遷補償款和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嚴禁在集體資產資源處置等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嚴禁在村級工程發包中搞暗箱操作,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嚴禁公款吃喝、請客送禮、公費旅游或者濫發獎金、補貼;嚴禁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或者干擾、破壞選舉;嚴禁參與組織、煽動群眾集體越級上訪或者參與阻撓、妨礙屬地工程建設等活動;以及其他違反廉潔履職的行為。
同時,鎮(鄉)黨委、政府、紀委要認真履行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加強對村(居)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村(居)干部,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平陽縣農村“兩委”干部“庸懶散奢貪”行為問責辦法(試行)》等規定,嚴肅進行問責,嚴格依紀依法處理。
【篇5】村兩委干部廉潔履職若干規定試行
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進一步加強村(社區)黨風廉政建設,促進村(社區)黨員干部廉潔履行職責,發揮好村(社區)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等黨內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全市村(社區)黨組織班子成員、集體經濟組織黨組織班子成員廉潔履行職責,適用本規定。
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監督委員會成員以及承擔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村(社區)工作人員廉潔履行職責,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村(社區)黨員干部應當旗幟鮮明講政治,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守紀律講規矩,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牢記和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恪盡職守、為民奉獻;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清正廉潔、公道正派;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高尚道德情操,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倡導健康文明的社會風尚。
第四條嚴禁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妄議中央大政方針,制造散播政治謠言、小道消息,丑化黨和國家形象,發表與黨員身份不符的言論;
(二)干擾、阻撓、破壞上級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或者在貫徹執行中弄虛作假、陽奉陰違,打折扣、搞變通,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三)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或者煽動、組織、參與越級訪、集體訪或者聚眾鬧事,制造群體性事件,破壞社會穩定;
(四)在村級組織選舉中拉票賄選,搞非組織活動或者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勢力、黑惡勢力、霸痞分子等干擾、操縱選舉,或者破壞選舉秩序;
(五)在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黨組織班子內部拉幫結派、爭權奪利,搞團團伙伙,制造矛盾、破壞團結;
(六)其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第五條嚴禁搞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或者集體財產。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公車,長期占用、借用與行使職權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車輛,公車私用、私車公養;
(二)違反規定配備使用辦公用房,擠占便民服務場所,使用公款或者集體資金豪華裝修裝飾辦公場所、購置高檔辦公家具家電、配備豪華物品等;
(三)違反規定用公款或者集體資金請客送禮、大吃大喝;
(四)用公款或者集體資金旅游,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公款旅游;
(五)違反規定發放獎金、福利、補貼、補助;
(六)索取、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禮品等;
(七)違反規定用公款或者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八)其他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或者集體財產的行為。
第六條嚴禁在村(社區)事務決策、管理、服務中違反民主集中制或者議事規則,獨斷專行、擅作主張。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嚴重,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
(二)不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
(三)個人或者少數人私自處置公共或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
(四)在發展黨員、安排公益性崗位等工作中,違反公開公正原則,優親厚友;
(五)其他違反民主集中制或者議事規則的行為。
第七條嚴禁在村(社區)事務決策、管理、服務中刁難欺壓群眾、侵害群眾合法權益。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在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托從事公務活動時,冷橫硬推,吃拿卡要;
(二)違背群眾意愿超范圍、超標準籌資籌勞、攤派費用,搞不切實際的形式主義、形象工程,加重群眾負擔;
(三)違反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四)漠視群眾正當訴求,對群眾反映的問題久拖不決或者對待群眾態度惡劣,作風粗暴,故意刁難群眾;
(五)對應當公開的村(社區)黨務、財務、事務不公開或者不按規定的內容、形式、程序、時限進行公開;
(六)其他刁難欺壓群眾、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八條嚴禁在村(社區)事務決策、管理、服務中以權謀私、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公共或者集體資金、資產、資源,與他人進行利益交換,謀取私利;
(二)在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三)在村(社區)公共事務管理、公共服務、福利事業以及村(社區)“一事一議”小工程建設,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耕地、山林等集體資源承包、租賃、流轉等經營活動中,違反公開公正原則,搞暗箱操作,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四)其他以權謀私、損公肥私的行為。
第九條嚴禁違反社會公德,傷風敗俗,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反村規民約,不贍養老人、虐待老人、薄養厚葬,或者生活奢靡,追求低級趣味;
(二)參與色情、賭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動或者為其提供便利條件;
(三)違反文明行為規范,酗酒鬧事、謾罵群眾、擾亂公共秩序,破壞公共設施、市容環境衛生等;
(四)其他妨害和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十條村(社區)黨員干部應當遵紀守法、勤政廉政、秉公辦事、忠于職守,對廉潔履行職責作出承諾,并自覺接受監督;應當每年向黨員大會報告廉潔履行職責情況,書面向組織關系所在的基層黨組織報告廉潔履行職責情況。涉及下列事項之一的,應當向組織關系所在的基層黨組織備案: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房屋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子女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
(三)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留學、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刑事責任的情況;
(六)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入股公司、企業,或者承包、租賃國有、集體企業的情況;
(七)其他應當備案的事項。
第十一條區(市)黨委、鎮(街道)黨(工)委應當加強對村(社區)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定期組織開展黨務、財務、事務公開檢查和個人事項抽查,促進村(社區)黨員干部自覺貫徹執行本規定。
第十二條村(社區)黨員干部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談話提醒、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共青島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廳商市紀委機關承擔。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2018年5月24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