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雖然不需要審批,但它是下級獲得上級支持和指導的橋梁同時,上級機關也可以通過舉報獲取信息,了解情況。報告已成為上級決策指導和協調的依據。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的文章14篇 ,歡迎品鑒!

第一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在對商業銀行的要求中,重點提到了對股權和關聯交易的排查。在股權情況中,監管要求銀行對股權的獲得、股東的資質、出資的資金來源、股權質押等行為進行自查,并報送監管部門。在關聯交易中,排查是否按照監管規定是否建立并完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利用關聯交易向股東等進行利益輸送、違反或規避并表管理規定,集團成員間未做到內部風險隔離也在此次重點排查之列。
排查股權情況及股東資質、資金來源等
據悉,監管方面要求銀行填寫股東股權的基本信息表,對股東具體情況進行排查,并鼓勵填報最新數據,原則要求截止到2019年6月末。
對于股權方面的排查要求大都依照《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8〕1號)(以下簡稱“1號令”)的規定。
按照1號令的要求,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應當清晰透明。
監管要求銀行對股權的獲得、股東的資質、出資的資金來源、股權質押等行為進行自查,并報送監管部門。
在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或是監管將排查的首要問題。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5%以上的股東,變更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以上、5%以下未在股權轉讓后10日內向所在區域銀保監局或銀保監分局報告的情況等行為都將被排查。此外,股東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存在參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1家的情況也是此次排查的重點。
股東資質方面,要求自查商業銀行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另外,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是否清晰透明也在本次檢查情況之列。
根據《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業銀行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列為相關部門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二)存在嚴重逃廢銀行債務行為;
(三)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作不實聲明;
(四)對商業銀行經營失敗或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負有重大責任;
(五)拒絕或阻礙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依法實施監管;
(六)因違法違規行為被金融監管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查處,造成惡劣影響;
(七)其他可能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產生不利影響的情形。
資金來源方面,要求檢查股東入股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是否通過本行信貸、同業、理財等業務為股東提供入股資金。另外檢查股東是否有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變相抽逃出資情況或重大嫌疑。同時,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超過5%的情況、以及主要股東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的情況都在此次檢查之列。
股東行為方面,則重點關注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實施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
另外,在股權排查中,對于股東的股權質押行為也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排查要求,如是否存在大量股權質押、股權反擔保行為。股東股權出質擔保未事先告知董事會;股東在本機構借款余額超過其持有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股權凈值仍將股權進行質押等行為也在重點排查之列。
對關聯交易排查提出四項重點
在進行股權情況排查的同時,監管也要求商業銀行進行關聯交易排查。
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應該按照監管規定建立并完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按照穿透原則盡職認定關聯方,關聯方名單要全面;銀行董監高及主要股東要向商業銀行報告關聯方情況;計算一個關聯方的交易余額時,關聯自然人的近親屬要合并計算;向關聯方所在集團統一授信要覆蓋全部關聯企業。未按穿透原則認定關聯方和關聯方所在集團授信或未真實反映風險敞口等情況重點排查。
對于存在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排查關聯交易是否合規,獨立董事及內審部門履職情況如何、關聯交易信息披露是否充分等。
另外,利用關聯交易向股東或其他關系人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也在此次重點排查之列。監管要求檢查是否存在對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向關聯方的融資行為提供擔保、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通過掩蓋或不盡職審查關聯關系、少計關聯方與商業銀行的交易、通過或借道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違規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等情況都是此次排查重點。
在并表管理上,監管要求檢查并表處理是否全面合規,是否存在規避資本、會計或風險并表監管的情況。借道附屬機構,內部交易轉移資產、調節業務規模以及不良等監管指標的行為也是此次排查中提到的重點。監管要求集團成員間做到內部風險隔離,此次排查中,檢查是否存在利用客戶信息優勢、銀行集團股權關系和組織架構等便利從事內幕交易的情況;是否存在違規投資設立、參股、收購境內外機構的問題等。
對于檢查的范圍,據了解,檢查范圍為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關聯交易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第二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為了深入貫徹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著力解決重業務、輕黨建、機關黨建主體責任不清、組織生活質量不高、就黨建抓黨建“兩張皮”等“燈下黑”問題,作為“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支部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情況(一)認真落實“一崗雙責”要求支部書記xx同志主動承擔起黨建相關工作任務,每年度初組織支部委員認真制定學習計劃,就支部相關事務及時召開支委會。并帶頭講黨課,為支部黨員、積極分子講“兩學一做”專題講座。支委委員能夠根據上級黨委的學習安排和支部的學習計劃,第一時間組織開展學習,先于支部普通黨員熟悉學習材料,力求學懂、學透,為其他黨員的學習提供幫助。
(二)支部生活中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機關黨支部在開展黨員生活會時,堅持讀原文、學原著、悟原理,認真學習水利局黨委配發的黨章黨規講話等學習材料,堅持結合業務工作開展專題學習,要求支部成員做好學習心得體會的記錄,并基本建立健全了學習檔案,做到應學習內容無遺漏。
(三)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機關黨支部按照每年初制定的學習計劃,并結合局xx局黨委的學習要求,支委會和黨員大會、黨課能夠做到經常、規范、有效。但在“三會一課”的落實過程中,還存在部分不足,因黨小組個別成員在學習中,不能按時到場,下一步將合理規劃學習時間,提前通知學習人員,做好黨小組的學習管理。
(四)落實組織生活通過創新學習方式、提高議事效率等途徑,不斷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能夠落實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職工等基本制度,2020 年初即對2019年度黨員工作表現情況開展認真的民主評議。
(五)總結反思支部工作方法支部書記xx同志定期組織支委討論近期支部的工作要點、難點及解決方案,對以往支部工作方式方法的不足和待完善之處進行探討和研究,不斷推動支部工作方法的完善提高,努力形成具有機關黨支部特色的工作方法。
(六)做好按期改選工作及時做好機關黨支部的改選工作,原支委班子個別成員派遣至鄉鎮進行駐村工作,黨組織關系已轉至工作點,致使支委班子不健全,于2020年x月經支部全體成員改選選舉產生x名支委委員。同時支部委員按照上級黨委和本級黨委要求,深入認真開展失聯黨員排查工作,經排查,一支部目前無失聯黨員情況,黨員管理平穩有序。對于上級黨委開展的巡視檢查、專項審計等各類工作,支部能夠做到積極配合、及時響應,完整充分的提供檢查所需資料文件。
(七)以黨建促業務機關黨支部所管理的黨員為機關各科室的干部職工,每位支部成員都能以一個合格覺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做到“不怕苦、不怕累”,永遠沖在工作第一線,扛起部門工作重要任務,為本單位發展做出貢獻。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一是支部的學習方法還不夠創新,學習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需要研究改進支部學習方法、不斷提升學習效果等;
二是理論學習與工作實際相結合還需進一步提高,存在部分理論學習和工作實際脫節的情況;
三是黨員之間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常態化還需繼續加強;
四是支部工作方法的梳理總結運用到推動工作中還不夠;
五是對支部所屬黨員職工的關心幫助還不夠。
三、整改措施和改進方向一是支委不斷研究改進支部學習方法,豐富學習途徑和方式,調動每位黨員的學習熱情和積極性,并通過自學和集體學習相結合來不斷提升學習效果;
二是繼續研究改進,使支部黨員各類理論學習內容之間相互貫通,更好的用理論指導實際工作;
三是在支部內定期開展黨員之間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深入發掘工作和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并積極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四是定期討論和評估支部工作方法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通過改進,使工作方法更好的推動支部工作;
五是加強對黨員干部職工的關心幫助,幫助解決思想上的困惑、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讓黨員干部職工切實感受到組織溫暖,增強組織歸屬感。
第三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8月25日,中國中醫科學院黨委召開“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推進會,部署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開展“總結嚴格組織生活支部工作法”等工作。中國中醫科學院黨委書記王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武東出席了推進會。
會上傳達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劉云山同志7月30日在中央召開部分地區和部門“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精神。針對下一步學習教育,劉云山提出五個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深入學習貫徹習xx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精神。二是要切實解決黨員隊伍和基層黨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要充分發揮黨支部主體作用,切實把學習教育融入日常。以黨支部為基本單位開展教育,確保學習教育全覆蓋。四是要更好的促進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要把學習教育和加強機關黨建相結合,更好地服務基層,服務人民。五是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督導。各級黨委既要抓好領導班子自身學習,又要指導督促下級黨組織抓好學習教育。黨組織既要樹起合格黨員的標桿,又要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逐項落實黨中央關于學習教育的規定動作,把握不同群體黨員工作生活的不同特點,因地因人制宜、精準精細施策。
會上傳達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直屬機關黨委8月24日召開的促進“兩學一做”推進會會議精神。會議要求局直屬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黨組織認真學習習xx總書記“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有關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提升黨員參與度和學習效果。各級黨組織要堅持以學為前提,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把學習習xx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放在首要位置,特別是“七一”講話精神、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結合中醫藥工作實際,貫徹到工作中。要堅持以學促做,切實改進局直屬機關黨的建設。要進一步鞏固中央巡視整改成果,特別是針對黨建工作問題要認真再梳理,做到有問題清單,有工作臺賬。堅持“固本培元”,夯實基礎,增強黨的建設。
會議對今后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進行了分類指導,并就如何學習、如何督導等工作進行了部署。王煉書記強調:第一,各二級單位要將整改落實的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報告報院黨辦。第二,由組織部牽頭做好黨員學習教育“燈下黑”的專項整治工作,要建立一個“燈下黑”的問題清單和教育工作臺賬,落實“3會1課”制度。第三,嚴格落實黨課的記錄、會議紀要上報的制度。第四,要將組織生活一系列規章制度建立起來,嚴格支部組織生活工作。第五,專項巡視整改工作要貫穿到各項工作中。
院直黨總支、離退休黨總支負責人,院直機關各支部書記、各二級院所黨辦負責人及院直黨辦、組織部、新聞宣傳中心負責人出席了會議。
第四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7月4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下一步持續加強公司治理監管”的話音剛落,一場對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的專項整治行動即將拉開序幕。
上海證券報獨家獲悉,作為落實2019年公司治理監管工作的一項任務,監管部門將開展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打擊保險機構股東股權違規行為,以及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
“排雷”行動一觸即發。股東通過隱藏實控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謀求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通過錯綜復雜的交易結構或股權關系掩飾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輸送利益、關聯交易資金運用比例“超標”……這些違規技倆將隨著整治行動的深入,逐漸現出原形。
要查哪些公司?哪些業務?
此次專項整治行動將分為保險機構自查自糾及地方銀保監局現場檢查兩部分。
其中,《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2018年3月)出臺后新發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加大問責力度。
具體有哪些整治要點,我們為大家梳理如下。
要點1、保險機構需要自查哪些內容?
一是,保險公司股權排查要點。
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是否存在未經批準變更注冊資本或者持股比例占注冊資本5%以上股東的情況;保險公司是否存在股東未如實報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股東之間關聯關系,造成超比例持股的情形;股東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的情況等。
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投資人取得保險公司股權,是否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是否存在投資人通過設立持股機構、轉讓股權預期收益權等方式變相規避自有資金監管規定的情形;投資人是否存在挪用保險資金,或者以保險公司投資信托計劃、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保險公司進行循環出資的情況等。
股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股東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謀求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等。
股東質押保險公司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保險公司是否存在股權質押、凍結比例過高,股權變動頻繁,股權結構不穩定的情況等。
二是,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排查要點。
關聯交易制度建設:關聯交易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對關聯自然人、關聯法人等關聯方以及關聯交易的認定標準是否符合監管要求,關聯方名單是否全面等。
關聯交易審查和風險管控:是否設立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是否按照規定進行審查;是否存在向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是否符合監管比例要求等。
要點2、在完成自查自糾后,哪些機構會被監管檢查?
各銀保監局將根據日常監督情況和轄內機構的業務和風險特點,全面評估機構自查及整改情況,確定監管檢查對象。同時,重點關注以往公司治理現場檢查中已發現的股權和關聯交易問題及整改問責情況。
對于以往檢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關風險隱患的機構,將做到精準選擇,重點檢查,以查促改。
要點3、此次整治行動的檢查范圍
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末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間的關聯交易情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關聯交易屢上整治榜?背后套路有多深?
不難發現,關聯交易行為再次成為被查重點。如此常見的業務往來,為何一再引監管重拳整治?
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快速發展,保險投資主體日益多元化,資金運用渠道持續拓寬,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種類和規模迅速增長。依法合規開展關聯交易,的確有利于提高交易穩定性、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協同優勢、實現規模效益。
但問題也隨之暴露。關聯交易已經從最初保險公司與關聯方的正常業務往來,演化到今時今日保險公司虛假增資、不正當利益輸送等問題的載體、平臺。
目前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一是投資入股類,包括關聯方投資入股該保險公司,關聯方投資該保險公司發行的優先股、債券或其他證券等;二是資金運用類,包括資金的投資運用和委托管理;三是保險業務類;四是利益轉移類,包括給予或接受財務資助、債權債務轉移、簽訂許可協議等;五是提供服務類。
“在這幾類保險關聯交易中,以資金運用類關聯交易居多。”一家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透露稱,從監管部門前期摸底的情況來看,目前在保險關聯交易中,主要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通過錯綜復雜的交易結構或股權關系掩飾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輸送利益、關聯交易資金運用比例“超標”等問題。
一位保險公司投資人士稱,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與信托公司開展緊密合作,保險公司通過自有資金、保險資金累計投資在信托計劃上的投資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但隱匿在數據繁榮背后的潛在風險,也悄然滋生。
上述人士舉例稱,近年來不少保險公司相繼認購了一些信托計劃。而在一些看似“高收益、低風險”的保險信托計劃背后,卻隱藏著一環套一環的關聯安排。
比如,有些保險公司與融資人為同一控股股東控制的關聯方,甚至還與信托公司、信用增級方等主體具有關聯關系。通過投資信托產品給融資人借款,這些保險公司儼然已淪為股東方及關聯方的融資通道。
“而且一些關聯交易業務,資產質量并不佳,信用等級及收益率也不高,承擔的投資風險卻不小。關鍵是這些保險信托計劃多投向地產、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而保險公司通過債權投資計劃等通道在這兩個領域已有大量敞口,信托產品的基礎資產多與保險公司現有資產重疊,風險集中度就會進一步提高。”某業內資深人士一語中的。
暴露內控空洞!業內建議全鏈條問責制!
當前,在保險業內形成的一個共識是:關聯交易風險逐步顯現的背后,折射出的正是保險公司尤其是激進型中小險企普遍存在的內控漏洞。
若更進一步深究,一些保險公司內控機制之所以“千瘡百孔”,與其復雜的股權結構、實控人“一股獨大”不無關系。個別保險公司通過交叉持股、層層嵌套,掩蓋真實股權結構,滋生內部人控制和大量關聯交易。
監管部門一再對關聯交易施以重拳,顯然已意識到了整治關聯交易的迫切性與重要性。
有業內人士指出,關聯交易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整治關聯交易的一個關鍵核心點是,必須要建立關聯交易全鏈條監管審查問責機制,強化關聯交易過程的問責,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此外,由于保險公司關聯交易還涉及信托等非保險領域,因此銀保監會的整合,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形成監管合力,徹底破解相關違法違規問題。
第五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精神的有力舉措,是著力解決機關黨建工作中突出問題的有效方法,是鞏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成果、推動機關黨建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某某黨支部按照上級的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及時部署。黨支部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是團結群眾的核心、教育黨員的學校、攻堅克難的堡壘,在社會基層單位中發揮核心作用。某某支部在接到《關于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之后,高度重視,及時對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體黨員提高認識,將本次工作與支部實際結合起來,認真對照自身實際,深入查找問題,確保了整治工作保質保量全面完成。
(二)組織學習,集中整改。
支部書記**同志,第一時間召開黨員大會,帶領支部全體黨員認真學習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重要文件,對照重點整治任務認真分析評估本支部黨建工作狀況,制定問題清單,建立工作臺賬,明確整改措施、責任部門、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堅持把“改”字貫穿始終,實行項目化推進、銷號式管理,對查擺出來的每個問題都拿出務實管用的整改措施,堅決防止“紙面整改”“口頭整改”,確保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對能夠當下改的,不等不拖、立行立改;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盯住改、限期改。對思想認識不到位的,加強教育引導;對制度缺失的,抓緊建章立制。結合開展專項整治情況,通過梳理總結、聽取意見等方式,對專項整治效果認真開展自查自評。堅持由群眾來評價、實踐來檢驗,特別是把解決問題的成效作為衡量標準,確保評估結果客觀真實。
二、具體做法
1、支部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支部書記**同志,能夠認真落實“一崗雙責”要求,主動承擔起黨建相關工作任務,能夠根據上級黨委的學習安排認真制定支部的學習計劃,第一時間組織開展學習。能夠帶頭講黨課,為支部黨員做專題講座。在日常學習中,能夠率先垂范完成學習任務,先于支部普通黨員熟悉學習材料,力求學懂、學透,為其他黨員的學習提供幫助。并積極督促指導支部其他黨員同志完成學習任務。
2、能夠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能夠按照制定的學習計劃,并結合上級黨委的專題學習要求,做到黨員大會、黨課經常、規范、有效。健全支部定期集中學習制度,建立學習型機關黨組織,積極學習省市縣會議精神,在傳達和落實上,做到思想上、行動上始終保持一致。能夠在支部生活中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在開展黨員生活會時,堅持讀原文、學原著、悟原理,確保每一次學習的質量。認真學習黨章黨規領導講話等學習材料,提高黨員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堅持結合業務工作開展專題學習,做好每一次學習的記錄,做到應學習內容無遺漏,努力提高支部黨員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充分發揮黨支部教育管理黨員的主體作用,把學習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和“兩學一做”融入到“三會一課”之中,作為基本內容固定下來,堅持下去,推動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不斷增強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3、能夠不斷總結反思支部工作方法,通過創新學習方式、提高議事效率等途徑,推動支部工作方法的完善,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能夠落實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基本制度,認真開展民主評議。對照合格黨員標準、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局班子領導成員能夠積極認真地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目前黨委委員**同志在某某支部過組織生活,能積極響應支部會議通知,參與到支部的黨員民主評議、理論學習等工作中,還積極給支部黨員開黨課。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支部的學習方法還不夠創新,學習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需要研究改進支部學習方法、不斷提升學習效果等。
2、理論學習與工作實際相結合還需進一步提高,存在部分理論學習和工作實際脫節的情況。
3、黨員之間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常態化還需繼續加強。
三、整改措施和改進方向
1、支部要不斷研究改進支部學習方法,豐富學習途徑和方式,調動每位黨員的學習熱情和積極性,并通過自學和集體學習相結合來不斷提升學習效果。
2、繼續研究改進,使支部黨員各類理論學習內容之間相互貫通,更好的用理論指導實際工作。
3、在支部內定期開展黨員之間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深入發掘工作和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并積極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4、下一步將定期討論和評估支部工作方法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通過改進,使工作方法更好的推動支部工作。
第六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銀行保險機構的股權問題將迎來嚴厲整治。經濟觀察網記者獲悉,銀保監會近日向銀行保險機構發文,將開展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
銀保監會表示,整治目標為嚴厲打擊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違規行為以及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行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風險,提升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
據了解,此次整頓分為銀行保險機構自查自糾及現場檢查。各銀保監局應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轄內機構的業務和風險特點,全面評估機構自查及整改情況,確定監管檢查對象。同時,應重點關注以往公司治理現場檢查中已發現的股權和關聯交易問題及整改問責情況。對于以往檢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關風險隱患的機構,應做到精準選擇,重點檢查,以查促改。在對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有關的現場檢查中,應積極落實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
檢查范圍為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關聯交易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各銀保監局根據被查機構類型和自查發現問題,結合專項整治工作要點確定檢查內容,對股權獲得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股權關系的規范性和透明性、股東行為的審慎性、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關聯方檔案的完備性、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及是否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并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及集團成員間內部風險隔離情況、關聯交易報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規性等方面進行檢查。
文件要求重點關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號)和《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5號)出臺后的股權和關聯交易情況。
銀保監會要求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應按照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形成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并填寫相關表格,分別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報送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
第七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此次檢查范圍跨度為一年半。主要是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關聯交易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檢查內容包括股權獲得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股權關系的規范性和透明性、股東行為的審慎性、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關聯方檔案的完備性、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及是否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并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及集團成員間內部風險隔離情況、關聯交易報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規性等方面。
重點關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1號)和《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8年第5號)出臺后的股權和關聯交易情況。
《通知》規定,對以上兩個辦法發布后新發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商業銀行股權與公司治理主要問題定性及查處參考依據的通知》(銀保監辦發〔20183106號)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業內人士認為,這份文件的出爐說明“嚴監管”依然在按照原計劃推進,政策定力得到了進一步的驗證。
針對作為本次整治嚴查內容之一的關聯交易問題,業內人士認為,關聯交易本身是中性的,甚至由于減少了信息不對稱還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所以監管不會一棒子打死關聯交易,只不過要精準識別正當和不正當的關聯交易非常難。
對于股權獲得合規性與資金真實性問題,業界坦陳,股權管理中有各種繞開監管的貓膩行為,很多行為難以取證,所以難以絕跡。不過,嚴監管的態度、高壓的信號都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起到震懾作用。
商業銀行主要排查五類股權問題、四類關聯交易問題
根據《通知》附件,商業銀行股權排查要點主要是以下五個方面:
(一)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5%以上的情況;股東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情況。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是否存在參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1家的情況等。
(二)股東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例如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是否清晰透明。
(三)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括:1.股東入股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是否通過本行信貸、同業、理財等業務為股東提供入股資金;2.股東是否有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變相抽逃出資情況或重大嫌疑;3.是否存在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超過5%的情況;4.主要股東是否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商業銀行股份。
(四)股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括:股東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實施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主要股東是否存在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轉讓所持股權的情形等。
(五)股東質押商業銀行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商業銀行關聯交易排查要點主要是四個方面:
(一)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穿透識別;
(二)關聯交易管理;
(三)利用關聯交易或內部交易向股東和其他關系人進行利益輸送。包括:1.是否存在關聯交易價格不公允,交易條件明顯優于非關聯方同類交易,通過直接或間接融資方式對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2.是否存在向關聯方的融資行為提供顯性或隱性擔保的情況。3.是否存在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的情況。4.是否存在通過掩蓋或不盡職審查關聯關系、少計關聯方與商業銀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風險緩釋因素計算對關聯方授信風險敞口、“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5.是否存在直接通過或借道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突破比例限制或違反規定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情況。6.是否存在通過投資關聯方設立的基金、合伙企業等,違規轉移信貸資產,并規避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7.是否通過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調節收益及本行資產負債表等行為。8.是否存在對關聯方的授信余額超過監管規定的情況。
(四)違反或規避并表管理規定,集團成員間未做到內部風險隔離。例如,并表處理是否全面合規,是否存在規避資本、會計或風險并表監管的情況;是否存在借道相關附屬機構,利用內部交易轉移資產,調節業務規模以及不良、撥備、資本等監管指標的情況等。
第八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為了深入貫徹學習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著力解決重業務、輕黨建、機關黨建主體責任不清、組織生活質量不高、就黨建抓黨建“兩張皮”等“燈下黑”問題,作為“基層黨組織標準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一、支部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情況
(一)認真落實“一崗雙責”要求
支部書記xx同志主動承擔起黨建相關工作任務,每年度初組織支部委員認真制定學習計劃,就支部相關事務及時召開支委會。并帶頭講黨課,為支部黨員、積極分子講“兩學一做”專題講座。支委委員能夠根據上級黨委的學習安排和支部的學習計劃,第一時間組織開展學習,先于支部普通黨員熟悉學習材料,力求學懂、學透,為其他黨員的學習提供幫助。
(二)支部生活中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
機關黨支部在開展黨員生活會時,堅持讀原文、學原著、悟原理,認真學習水利局黨委配發的黨章黨規講話等學習材料,堅持結合業務工作開展專題學習,要求支部成員做好學習心得體會的記錄,并基本建立健全了學習檔案,做到應學習內容無遺漏。
(三)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
機關黨支部按照每年初制定的學習計劃,并結合局xx局黨委的學習要求,支委會和黨員大會、黨課能夠做到經常、規范、有效。但在“三會一課”的落實過程中,還存在部分不足,因黨小組個別成員在學習中,不能按時到場,下一步將合理規劃學習時間,提前通知學習人員,做好黨小組的學習管理。
(四)落實組織生活
通過創新學習方式、提高議事效率等途徑,不斷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能夠落實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職工等基本制度,2020 年初即對2019年度黨員工作表現情況開展認真的民主評議。
(五)總結反思支部工作方法
支部書記xx同志定期組織支委討論近期支部的工作要點、難點及解決方案,對以往支部工作方式方法的不足和待完善之處進行探討和研究,不斷推動支部工作方法的完善提高,努力形成具有機關黨支部特色的工作方法。
(六)做好按期改選工作
及時做好機關黨支部的改選工作,原支委班子個別成員派遣至鄉鎮進行駐村工作,黨組織關系已轉至工作點,致使支委班子不健全,于2020年x月經支部全體成員改選選舉產生x名支委委員。同時支部委員按照上級黨委和本級黨委要求,深入認真開展失聯黨員排查工作,經排查,一支部目前無失聯黨員情況,黨員管理平穩有序。對于上級黨委開展的巡視檢查、專項審計等各類工作,支部能夠做到積極配合、及時響應,完整充分的提供檢查所需資料文件。
(七)以黨建促業務
機關黨支部所管理的黨員為機關各科室的干部職工,每位支部成員都能以一個合格覺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做到“不怕苦、不怕累”,永遠沖在工作第一線,扛起部門工作重要任務,為本單位發展做出貢獻。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是支部的學習方法還不夠創新,學習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
需要研究改進支部學習方法、不斷提升學習效果等;二是理論學習與工作實際相結合還需進一步提高,存在部分理論學習和工作實際脫節的情況;三是黨員之間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常態化還需繼續加強;四是支部工作方法的梳理總結運用到推動工作中還不夠;五是對支部所屬黨員職工的關心幫助還不夠。
三、整改措施和改進方向
一是支委不斷研究改進支部學習方法,豐富學習途徑和方式,調動每位黨員的學習熱情和積極性,并通過自學和集體學習相結合來不斷提升學習效果;
二是繼續研究改進,使支部黨員各類理論學習內容之間相互貫通,更好的用理論指導實際工作;三是在支部內定期開展黨員之間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深入發掘工作和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并積極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四是定期討論和評估支部工作方法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通過改進,使工作方法更好的推動支部工作;五是加強對黨員干部職工的關心幫助,幫助解決思想上的困惑、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讓黨員干部職工切實感受到組織溫暖,增強組織歸屬感。
第九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直機關工委《關于在市直機關單位開展黨員學習教育“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增強廣大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促進黨員學習教育正常化、組織生活規范化、日常管理制度化,推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落實。11月25日,市水務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郭愛民同志帶領局“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督導組到各黨支部檢查督導黨員學習教育“燈下黑”專項整治等工作落實情況。
督查中,督導組一方面聽取了各黨支部負責人關于開展黨員學習教育“燈下黑”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匯報;另一方面,重點檢查各黨支部《黨組織生活記錄本》和“黨員學習教育‘燈下黑’專項整治工作問題清單”。同時,通過集體座談和單獨談話的方式,詳細了解各黨支部落實“3會1課”制度、黨員學習教育“燈下黑”專項整治工作和黨員思想狀況等情況。
檢查結束后,督導組及時將檢查發現的:一是個別黨員對黨員學習教育“燈下黑”專項整治工作認識不足,不能從深層次認識自己在學習教育、參加組織生活和履行黨員義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二是個別黨員對學習教育和專項整治工作存在厭倦情緒。三是個別支部《黨組織生活記錄本》記錄不完善、不規范。四是個別支部工作推進較慢,仍有個別黨員沒按要求撰寫“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心得體會和完成黨員學習教育“燈下黑”專項整治問題的查擺和整改等問題。反饋給各黨支部,并要求限期改正。
第十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銀保監會表示,此次整治工作的目標為嚴厲打擊銀行保險機構股東股權違規行為以及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等亂象行為,有的放矢防范突出風險,提升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
據了解,此次整頓分為銀行保險機構自查自糾及銀保監局現場檢查兩部分。各銀保監局應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轄內機構的業務和風險特點,全面評估機構自查及整改情況,確定監管檢查對象。同時,應重點關注以往公司治理現場檢查中已發現的股權和關聯交易問題及整改問責情況。對于以往檢查中未涉及但存在相關風險隱患的機構,應做到精準選擇,重點檢查,以查促改。在對銀保監會直接監管的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公司治理有關的現場檢查中,應積極落實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
檢查范圍為被查機構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權狀況,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的關聯交易狀況,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追溯和延伸。
銀保監會表示,各銀保監局根據被查機構類型和自查發現問題,結合專項整治工作要點確定檢查內容,對股權獲得的合規性、資金來源的真實性、股權關系的規范性和透明性、股東行為的審慎性、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關聯方檔案的完備性、關聯交易的合規性及是否通過關聯交易進行利益輸送、并表管理規定執行情況及集團成員間內部風險隔離情況、關聯交易報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規性等方面進行檢查。
銀保監會要求各銀行保險法人機構應按照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形成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并填寫相關表格,分別于2019年8月15日前和12月10日前報送自查報告及整改報告。
業內:嚴監管節奏將持續
此次,商業銀行主要排查五類股權問題、四類關聯交易問題。股權排查重點主要包括股權獲得、股東資質、資金來源、股東行為、股東質押商業銀行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其中,根據《通知》附件,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5%以上的情況;股東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情況。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是否存在參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1家的情況等。
股東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則是,例如商業銀行的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等各方關系是否清晰透明。
《通知》對于《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出臺后新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予以重點關注。對以上兩個辦法發布后新發生的,以及到期未整改的違法違規行為,應按照《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商業銀行股權與公司治理主要問題定性及查處參考依據的通知》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處理。
業內人士認為,這份文件的出爐說明“嚴監管”依然在按照原計劃推進,政策定力得到了進一步的驗證。
第十一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第一黨支部按照上級黨委轉發《XX公司黨委辦公室關于在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中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現將具體情況匯報如下
一、支部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情況
1、支部書記能夠認真落實“一崗雙責”要求。支部書記XX同志能主動承擔起黨建相關工作任務,每年度初組織支部委員認真制定學習計劃,就支部相關事務及時召開支委會。能夠帶頭講黨課,年內以《愛崗敬業,創新發展打造自強團結勇于爭先的基層黨組織》為主題,為支部黨員、積極分子講“兩學一做”專題講座。在日常學習中,XX同志能夠率先垂范完成學習任務,并積極督促指導支部其他黨員同志完成學習任務。支委委員能夠根據上級黨委的學習安排和支部的學習計劃,第一時間組織開展學習,先于支部普通黨員熟悉學習材料,力求學懂、學透,為其他黨員的學習提供幫助。
2、能夠在支部生活中深化“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一支部在開展黨員生活會時,堅持讀原文、學原著、悟原理,認真學習公司配發的黨章黨規講話等學習材料,堅持結合業務工作開展專題學習,要求支部成員做好學習心得體會的記錄,并基本建立健全了學習檔案,做到應學習內容無遺漏。
3、能夠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一支部能夠按照每年初制定的學習計劃,并結合上級黨委和公司黨委的專題學習要求,支委會和黨員大會、黨課能夠做到經常、規范、有效。一支部能夠根據公司黨委統一安排積極組織好黨日活動,近三年平均每年開展一次黨日活動,活動主題鮮明,圍繞愛國主義、憶苦思甜等主題開展,起到了較好的教育效果。但在“三會一課”的落實過程中,還存在部分不足,因支部設立初期黨員人數較少,一直未設立黨小組,現在支部黨員人數已達到14人,下一步將做好黨小組的建立和管理。
4、能夠通過創新學習方式、提高議事效率等途徑,不斷提高組織生活的質量。能夠落實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職工等基本制度,2017年初即對2016年度黨員工作表現情況開展認真的民主評議,除2名黨員未參與外(系公司黨委委員),其余12名黨員經民主評議,均獲得了優秀的綜合評價
5、能夠不斷總結反思支部工作方法。支部書記XX同志定期組織支委討論近期支部的工作要點、難點及解決方案,對以往支部工作方式方法的不足和待完善之處進行探討和研究,不斷推動支部工作方法的完善提高,努力形成具有一支部特色的工作方法。
6、能夠按照黨章規定,堅持做好按期換屆工作,目前最新一屆支委委員系經支部全體成員于2016年底選舉產生。同時支部委員按照上級黨委和本級黨委要求,深入認真開展失聯黨員排查工作,經排查,一支部目前無失聯黨員情況,黨員管理平穩有序。對于上級黨委開展的巡視檢查、專項審計等各類工作,支部能夠做到積極配合、及時響應,完整充分的提供檢查所需資料文件。
7、一支部的公司黨委成員能夠積極認真的參加雙重組織生活。目前公司黨委副書記XX同志和黨委委員XX同志在一支部過組織生活,該兩位同志均能積極響應支部會議通知,參與到支部的黨員民主評議、理論學習、黨員發展等工作中。
8、能夠把黨建工作的效果轉化為促進中心工作的動力。一支部所管理的黨員為公司綜合部、財務部、風控部的干部和員工,每位支部成員都能以一個合格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職工作,做到“不怕苦、不怕累”,永遠沖在工作第一線,扛起部門工作重要任務,為公司發展做出貢獻。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1、支部的學習方法還不夠創新,學習效率有待進一步提高。需要研究改進支部學習方法、不斷提升學習效果等。
2、理論學習與工作實際相結合還需進一步提高,存在部分理論學習和工作實際脫節的情況。
3、黨員之間的批評與自我批評常態化還需繼續加強。
4、支部工作方法的梳理總結運用到推動工作中還不夠。
5、尚未對2017年開展的基層黨建重點任務情況進行梳理總結。
6、支部尚未設立黨小組。
7、對支部所屬黨員職工的關心幫助還不夠。
三、整改措施和改進方向
1、支委不斷研究改進支部學習方法,豐富學習途徑和方式,調動每位黨員的學習熱情和積極性,并通過自學和集體學習相結合來不斷提升學習效果。
2、繼續研究改進,使支部黨員各類理論學習內容之間相互貫通,更好的用理論指導實際工作。
3、在支部內定期開展黨員之間的批評與自我批評,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深入發掘工作和學習中存在的問題,并積極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
4、下一步將定期討論和評估支部工作方法的有效性和科學性,通過改進,使工作方法更好的推動支部工作。
5、年底前,支部委員將對2017年度基層黨建重點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梳理和總結,發現落實工作中的不足之處,并加以改進。
6、一支部將盡快設立黨小組并做好管理,同時邀請公司黨委成員以普通黨員身份經常參加所在黨小組的活動,在學習時間、內容、效果上起好帶頭示范作用。
7、下一步,將注重加強對黨員職工的關心幫助,幫助解決思想上的困惑、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難,讓黨員職工切實感受到組織溫暖,增強組織歸屬感。
第十二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監察局開展社會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按照工作步驟進行了自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工作措施到位
(一)成立機構、明確工作任務
根據《通知》的要求,我局即成立了由局分管領導為組長,局監察室、利用處、耕保和測繪地籍處等有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根據各自的業務范圍進行了工作分工,下設了土地評估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組、經營性測繪機構專項整治工作組、督導協調工作組,明確了各個工作組的職責,保證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同時向全市的土地評估機構、經營性測繪機構發出了相關通知,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部署,并利用網絡等媒體進行了宣傳發動,提高了對專項整治工作重要性、緊迫性、艱巨性的認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制定方案,明確工作內容
結合工作實際,我局研究制定了《**市國土資源局開展社會組織和市場中介組織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具體提出了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進一步明確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為:一是中介機構的脫鉤改制情況;二是土地估價機構和從業人員高評低估、出具虛假或失實估價報告情況;三是在地價評估中暗箱操作,高額回扣等商業賄賂行為;四是估價機構內部制度建設情況;五是查出違規違法行為。要求堅決糾正和查處國土資源部門公職人員利用土地評估機構、經營性測繪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違法經營和干預其正當執業行為的違規違紀行為。同時規定了專項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驟和時間安排,提出了專項整治工作的具體措施和具體要求。我局及時將《實施方案》下發到各會員單位并按照《實施方案》認真組織實施,有力推動了專項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專項整治自查開展情況
(一)中介組織基本情況
目前**地區涉及土地評估中介機構有xx家,主要從事土地掛牌出讓、資產處置及征地拆遷等涉及土地評估工作方面。xx市管理注冊的經營性測繪機構中介組織共有xx家。
(二)自查基本情況
1.土地評估機構情況。xx家涉及土地評估中介機構,其中全國x級x家,業務范圍是全國;全區x級x家,**市x能x家,業務范圍是**市地區。
2.經營性測繪中介組織情況。目前**市地區經營性測繪中介機構共計39家,其中具有乙級資質15家;具有丙級資質xx家;具有丁級資質xx家。
三、整治措施
結合此次自查自糾工作,針對我局所管理的土地評估和經營性測繪中介組織我們將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一)加強年檢,嚴格把關。強化機構和執業人員的資質審查和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對違反有關規定、不符合條件的機構要及時吊銷或降低其資質等級,對執業人員不符合注冊條件的暫緩或取消其注冊執業資格,并向社會公告。
(二)強化制度和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一是將重新修訂行業自律公約,組織全市注冊執業的中介機構聯合簽約發布,共同遵守執行;二是組織中介機構簽訂“放心中介”聯合宣言,開展“十佳中介機構”評選活動,著力塑造行業形象和中介機構執業品牌;三是建立行業“黑名單”公示制度,對違規執業、不誠信執業及其他不良行為的機構列入“黑名單”范圍,記入其信用檔案,并及時向社會曝光。對一年之內有兩次不良行為記錄的機構,督促其在三個月內停業整改,整改合格后準予再執業;對屢教不改的機構,撤銷其注冊執業資格。通過建立健全中介機構的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管理,推進行業誠信建設,樹立誠信經營理念,遏制行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加大執業檢查和懲處違規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對那些不遵守行業技術規范、粗制濫造、迎合客戶不合理要求、嚴重背離客觀地價水平的估價報告以及虛假評估、違規評估等行為要予以嚴肅查處,并將查處結果向社會公開披露曝光。
(四)加強宣傳和輿論監督的力度。充分利用輿論媒體,及時報道專項整治情況,大力宣傳整治成果。通過設置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接受群眾的投訴、監督,要把整頓規范的情況及時向群眾和企業反饋。根據實際選擇部分違法違規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環節,認真開展警示教育,充分發揮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斷把專項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第十三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根據貴局轉發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開展銀行保險機構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高度重視,積極參照文件內容開展了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自查工作,現將具體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組織實施情況
為防范突出風險,提升我行公司治理的科學性、穩健性和有效性,促進我行健康發展,我行積極成立了“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自查”工作領導小組,由行長任組長,副行長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由行長指派專人負責跟進落實自查工作,要求根據“2019年商業銀行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工作要點”制定合理的檢查方案,扎實、逐條開展自查,確保自查工作做到業務、流程全覆蓋,確保我行“股權和關聯交易專項整治自查”工作取得積極成效。
二、前期自查及日常監管檢查發現問題整改問責情況
我行于2011年8月正式成立,現有股東共6位,且無自然人持股,分別為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占股5100萬股,占比51%;某市某貿易有限公司,占股1000萬股,占比10%;某有限公司,占股1000萬股,占比10%;某投資有限公司,占股995萬股,占比9.95%;某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占股900萬股,占比9%;某市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占股5萬股,占比0.05%。股權結構相對簡單,且截至目前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情況。截至報告日,暫沒有在自查及日常監管檢查中發現相關問題。
三、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發現的主要問題和風險隱患
(一)股東股權排查情況
1.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不存在未經監管部門批準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5%以上的情況。
(2)經排查,開業至今沒有變更持有商業銀行資本總額或股份總額1%以上、5%以下的股東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股東不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業銀行股權的情況。
(4)經排查,同一投資人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作為主要股東不存在參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2家,或控股商業銀行數量超過1家的情況。
2.股東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
(2)經排查,我行股東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最終受益人等各方關系清晰透明。
3.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股東入股資金來源均合法,并均為自有資金入股;沒有通過本行信貸、同業、理財等業務為股東提供入股資金的情況。
(2)經排查,我行股東不存在有虛假出資、出資不實、抽逃出資或變相抽逃出資情況或重大嫌疑。
(3)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單一投資人、發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同一商業銀行股份合計超過5%的情況。
(4)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不存在以發行、管理或通過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產品持有商業銀行股份的情況。
4.股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股東不存在通過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系、股權代持、表決權委托、一致行動約定等隱性行為規避監管審查,實施對保險公司的控制權和主導權的情況。
(2)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不存在自取得股權之日起五年內轉讓所持股權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不存在濫用股東權利干預董事會決策或銀行經營管理的情況。
(4)經排查,我行主要股東已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出具書面承諾在必要時向商業銀行補充資本,截至報告日,我行資本充足,暫沒有發生需補充資本的情況。
5.股東質押商業銀行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1)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大量股權質押、股權反擔保現象,是否存在主要股東股權大量質押現象。
(2)經排查,我行沒有股東以本行股權出質擔保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股東沒有在本機構借款余額超過其持有經審計的上一年度股權凈值的情況,沒有將股權進行質押的情況。
(4)經排查,截至報告日,我行沒有股權質押的情況。
(二)關聯交易排查情況
1.關聯交易制度建設及穿透識別
(1)經排查,我行能夠按照監管規定建立并完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建立《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2)經排查,我行對關聯自然人、關聯法人以及關聯交易的認定標準能夠符合監管要求,能夠按照穿透原則盡職認定關聯方,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3)經排查,我行董事、總行的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非自然人股東能夠按照規定向商業銀行報告關聯方情況,同時以書面形式向我行保證其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4)經排查,我行計算一個關聯方的交易余額時,關聯自然人的近親屬能夠合并計算。向關聯方所在集團統一授信能夠覆蓋全部關聯企業,部存在通過掩蓋或不盡職審查關聯方的關聯關系,規避關聯授信集中度的情況,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5)經排查,我行不存在未按穿透原則認定關聯方和關聯方所在集團授信或未真實反映風險敞口,規避關聯授信集中度控制的情況。
2.關聯交易管理
(1)經排查,我行重大關聯交易和一般關聯交易審批程序能夠符合規定,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2)經排查,我行獨立董事能夠就關聯交易公允性和內部審批程序履行情況發表書面意見,截至報告日,我行尚未發生關聯交易。
(3)經排查,我行內審部門能夠每年對關聯交易開展專項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報董事會和監事會。
(4)經排查,我行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充分、準確,并按照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
3.利用關聯交易或內部交易向股東和其他關系人進行利益輸送
(1)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關聯交易價格不公允,交易條件明顯優于非關聯方同類交易,通過直接或間接融資方式對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以降低定價標準、貸款貼息、騰挪收益、顯性或隱性承諾等方式變相優化關聯交易條件的情況。
(2)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向關聯方的融資行為提供顯性或隱性擔保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向關聯方發放無擔保貸款的情況。
(4)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通過掩蓋或不盡職審查關聯關系、少計關聯方與商業銀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風險緩釋因素計算對關聯方授信風險敞口、“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重大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
(5)經排查,我行不存在直接通過或借道同業、理財、表外等業務,突破比例限制或違反規定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情況。
(6)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通過投資關聯方設立的基金、合伙企業等,違規轉移信貸資產,并規避關聯交易審批的情況。
(7)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通過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調節收益及本行資產負債表等行為。
(8)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對關聯方的授信余額超過監管規定的情況。
4.違反或規避并表管理規定,集團成員間未做到內部風險隔離
(1)經排查,我行并表處理能夠全面合規,不存在規避資本、會計或風險并表監管的情況。不存在未將商業銀行具有實質控制權的機構,納入并表范圍。不存在未將借道理財、代銷、同業等渠道通過復雜交易結構設立且商業銀行具有實質控制權或重大影響的合伙企業、合伙制基金等被投資機構,納入并表范圍。不存在未將業務、風險、損失等對商業銀行集團造成重大影響的被投資機構等,納入并表范圍。
(2)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借道相關附屬機構,利用內部交易轉移資產,調節業務規模以及不良、撥備、資本等監管指標的情況。
(3)經排查,我行能夠及時清理空殼公司,防止空殼公司對銀行集團造成的風險傳染。
(4)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客戶信息優勢、銀行集團股權關系和組織架構等便利從事內幕交易,從而導致不當利益輸送、監管套利和風險傳染等情況。
(5)經排查,我行不存在利用境內外附屬機構變相投資非上市企業股權、投資性房地產,或規避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限制性領域授信政策的情況。
(6)經排查,我行同一或關聯客戶不存在借道銀行集團各附屬機構,特別是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通過復雜交易結構和安排進行融資,形成不正當利益輸送,侵害其他投資者或客戶權益,或規避監管政策限制、關聯集中度控制等情況。
(7)經排查,我行不存在違規投資設立、參股、收購境內外機構的問題。
四、已采取的整改問責措施及成效
雖沒有在自查及日常監管檢查中發現相關問題,但我行依舊將加強股東、股權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將股東、股權管理、關聯交易管理納入我行工作重點,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利用每月集中培訓時間對員工進行了相關法律法規、監管文件學習,促使我行合規穩健運營。
五、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行將根據監管文件要求,進一步完善股東、股權管理體制機制,完善規范有序的股權管理組織形式和治理結構,同時,我行也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做好內控工作,全年力爭無案件,無重大違規問題,無重大責任性事故。
第十四篇: 2021年黨支部開展燈下黑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自查報告
20xx年xx月xx日貴局召開了稅收專項檢查動員大會,會后我們根據大檢查安排意見對我單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認真的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企業概況
實收資本xxxx,公司下設工程部、財務部、銷售部、辦公室等職能科室。目實現銷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況
根據貴局大檢查安排意見,我們重點對本企業20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納稅情況進行了自查,自查結果為:
1.營業稅檢查情況: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業少繳營業稅:...元;城建稅:...元;教育費附加:..元;土地增值稅:...元;水利基金:2...元;少繳稅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競拍土地12.64畝,當時的成交價為每畝地500萬元,原計劃土地拿到后能盡快開工建設,加快資金回籠,但由于在拆遷過程中個別住戶設置障礙,以至于拖到現在無法拆遷,加之大部分住戶的安置補償、過渡費等費用使企業資金周轉出現了嚴重的困難,因此造成了稅款的拖欠。
2.代扣稅檢查情況
根據稅務局要求,我們對建筑企業的稅收情況進行了認真的監督,并積極進行了代扣代繳,盡管如此目前還有一些問題:
①由于工程未決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暫未代扣稅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辦理外派證,已付xx元,暫未代扣稅金。
經過自查,我們充分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除積極補交稅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一定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學習稅收知識,改正錯誤,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為國家富強,企業發展盡我們應盡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