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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6篇】

                  時間:2020-10-26 實習報告 點擊:

                  實習:顧名思義,就是在實踐中學習。經過一段時間的學習,或學習結束后,我們需要了解我們的學習需要或應該如何應用于實踐。因為任何知識都來自實踐,屬于實踐,所以我們應該把它付諸實踐,檢驗我們所學的東西。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當前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文章6篇 ,歡迎品鑒!

                  當前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篇1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做好農村法制工作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著基礎性和戰略性的意義。

                    1.農村法制建設現狀

                    1.1農民法律意識低大部分農民,甚至有部分農村基層干部法律意識不強,以為只要自己沒有殺人放火就不會觸犯法律,根本不懂得法律不僅調整刑事犯罪關系,還涵蓋了農民的生活、生產、政治等方方面面。如農民建房,以為自己建房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誰也管不著,其實里面就涉及到土地管理、村發展規劃、鄰里關系等多個法律法規,看似正常卻與法不符,合理不合法。

                    1.2農民參政、議政意識不強,缺少權利意識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但廣大農民對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農村選舉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拉票賄選,根本沒有認識到參政、議政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職責。在村務管理過程中,采用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態度,沒有一點集體榮譽感和大局意識;有的甚至慫恿村干部在村務管理上獨斷專行,以村組織的名義謀取私利,損害集體和其他公民合法利益;有的農民群眾認為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有絕對的權力,以“拉關系走后門”的思想親近權力執行者。根本不知道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造成權力對權利的侵犯,破壞法律規范,滋生腐敗。

                    1.3政府有關農村、農民的立法滯后從我國法律分布分析,大多數法律都表現為城市而立法,而有關農村、農民的法律在數量上和質量上都遠遠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更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相關規定,僅涉及農業生產大方面的問題,而對具體的農業生產規定卻很少,基本上和農民的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沒有關系。在法律的制定與修改過程中,也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更多的取決于部門的意見和態度。農民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農民的聲音和利益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所制定的法律與農民實際生活在某種程度上相脫離,從而使國家法律、法規難在農村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1.4執法不嚴影響法律的權威盡管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在逐步完善,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執法不嚴和執法不公的現象。如:有的公安派出所查處一個娛樂場所,要先派人查清有無特殊背景,怕引禍上身。同時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以權代法,以言壓法,有時法律規定的,還要發文件,形成法律不如文件,上級文件不如下級文件的現象。再加上訴訟過程的繁瑣、復雜、花費高昂、司法腐敗、人治干憂、某些執法人員辦事不公等現象,致使農民耗費巨大的成本和代價打官司,但最后自己的權利仍未得到維護和落實。從而導致農民喪失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也貶低了國家法律在群眾中的威性,造成法律在農村難以貫徹執行,嚴重影響了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2.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原因

                    2.1農村教育、衛生事業、社會保障落后農村地區的教育、醫療衛生條件差,大大落后于城市,缺乏社會保障。全國農村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0%,而在校大學生中農民子女只占30%,并且農民子女上大學后,極少回農村工作,致使農村人才資源十分匱乏。再加上外出勞動人口增多,在農村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小孩子,更談不上法制教育。在醫療衛生方面,農村醫院的數量、醫療設備,醫生人數,技術水平都無法與城市相提并論,技術高明的醫務技術人員都往城市里跑。據統計,目前農村每千人才有一個衛生點,城市每250人左右就有一名醫務人員和一張床位。在社會保障方面,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因種田效益低,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國家工作人員各項社會保障齊全,就業者都可享有基本的醫療、失業、養老保險,即使是一般居民,只要收入低于平均水平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在農村,無依無靠的“五保戶”的低保卻是難以維持生計。

                    2.2執法部門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在農村,有的執法人員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為地方勢力或家族利益所左右,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現象常有發生。有的甚至違法亂紀、貪污受賄、無視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對惡人壞事不聞不問,使廣大農民產生權大于法的錯覺,認為學法無用。有些人還故意歪曲事實,挑動不明真相的農民群眾對抗政府,甚至暴力抗法,使法律在農村難以得到真正實施。

                    2.3落后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律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相對滯后,造成鄉村文化的貧乏蒼白,很多鄉村沒有文化活動中心,沒有相應文化設施,農民群眾沒有地方學文化、學法律。而相對盛行的賭博、打牌、迷信成風,不健康書刊、色情錄像等,卻成為農村中青年人的主要消遣方式。這種低品味的文化需求,嚴重地損害了社會風氣,毒害了青少年的心靈,有的青少年無事而滋事,以至輕微違法甚至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時,惡者橫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狀況使善良的農民缺乏安全感。

                    2.4封建傳統思想影響嚴重有的較偏遠農村仍處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發展階段,沒有形成嚴格的社會分工和社會保障機制。封建思想還嚴重影響著農民的意識,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淡薄,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鑒于地緣因素的影響,人情在農村發揮較大作用,每遇糾紛和沖突,尋求“私了”或糾纏于行政解決的途徑,遵循“以和為貴”的古老風俗,不習慣也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就算是農民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是忍受,或者采取以牙還牙的手段進行報復。部分基層干部在處理農村事務時,依然習慣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

                    3.加快農村法制建設的對策

                    農村的法治建設制約著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加快推進農村法治建設的步伐,堅持科學發展觀,在農村真正形成一種法治理念與氛圍,建立起穩定、公正、和諧的農村法制環境。

                    3.1加快農村立法建設我國有80%的人口在農村,沒有中國農村的法制化就沒有整個中國的法治化,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就難以實現。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立法工作進展迅速,但是關于農業和農村方面的立法卻很少,有關農村的立法更多的側重于管理法,即對農村行政管理工作的具體化。所以,從中央到地方要結合農村、農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涉及農業產業發展、農村社會穩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與流轉、合伙經營、村發展規劃、醫療、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安心搞建設、謀發展。同時,立法工作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需要,使農民感覺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據法律主動地位,自覺的守法、學法、用法。3.2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轉變觀念通過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讓廣大農民群眾真正的體會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轉變人們對法律歪曲的認識和不健康的看法。廣大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要為“三農”發展提供法律援助,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案子,不管多大都要加大追查力度,一查到底;對經濟困難的群眾要免收訴訟費,免費提供司法援助;對來辦理各種手續的農民要優先辦理,及時辦理,提高辦事效率,嚴格執法、秉公執法、減少執法活動的主觀隨意性,增強透明度,為廣大農民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3.3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法治氛圍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農村干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是推進依法治理的基礎,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理念。針對農村建房、征地、社會保障、計劃生育、農田水利、山林權屬、合伙經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結合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抓住農民最感興趣的問題,圍繞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開展法律宣傳,咨詢和服務。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制培訓教育工作,調動農村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促進農村基層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并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特別在“五五”普法期間,要不斷豐富普法宣傳教育的內容,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進村入戶廣泛宣傳法律知識,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普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3.4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還權于民村民自治是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基礎,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促進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重要途徑。全面實施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為農村普法教育的重點,堅持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和政務、財務公開,使農民直接了解村務情況,參與村務管理。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聲作為工作的第一信號,把農民群眾滿意作為農村工作的目標,發揮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先鋒模范作用。通過村務公開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防止因村務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變“秋冬算帳”為“事前監督”,變“官管民”為“民管官”,真正的把干部的評議權、監督權交給農民群眾,提高農民各方面的積極性;使農民對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讓農民意識到法律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知道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以法律作為后盾,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農民的心中扎根。

                    3.5多措并舉,加大對農村信息供應量發展農村經濟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最根本的方法,但經濟發展是長久之計,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辦到,當前提高農民法律意識,較快的方法就是要根據廣大群眾的意愿,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欄、學習欄、村民自治機構、民間文藝團體和學校等方式加大對農民信息供應量,滿足農民對市場、文化、法律知識及農業產業結構等方面的需求,解決廣大農村經濟結構方面的信息閉塞問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活躍農民的思維,開拓農民的眼界,讓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在濃厚的社會法制氛圍中。

                  當前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篇2

                     摘要:農村法治建設在我國的法治建設過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難點。然而現階段農村法治建設存在某些問題,同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的建設還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農村法治建設當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了應該從提高農村經濟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法律體制,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方面來提高農村法治建設。

                    關鍵詞: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提高

                    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與民生發展一直以來是國家發展的重點,農村建設便作為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農村法治建設決定了農村的發展環境,制約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法治建設成為了農村政治、經濟發展的保障條件,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在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一、當前農村法治建設現狀與問題

                    (一)農民的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隨著國家普法宣傳的進行,農民文化素質有了顯著提高,農民的法治思想逐漸增強,但是總的來說,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現在:①農民缺乏權利意識。許多農民在面臨權利遭到侵害時,只有少數農民愿意使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要么不主動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為顧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張。近些年來,在社會上出現許多農民工討薪事件,許多民工使用非常極端的方法討要薪資,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類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法治觀念淡薄,缺乏權利意識。②部分農民的法治意識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們看來,法律比不上權力、關系好用,“講人情、講關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為習慣。農民對法律的認知程度不高,導致法治觀念很難在農村盛行,農民就很難用法治的觀念來規范和要求自身的行為。

                    (二)農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新型農業的快速發展等許多新變化的發生,我國關于農村的各項法律制度出現了較多空白,主要表現在:①在部分涉農領域立法上出現空白,當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條款還沒有制定出來,導致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無法可依。②現存法律當中,有些內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臺時間較長,已經不能滿足當前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三)經濟因素制約

                    法治作為上層建筑,受到經濟基礎的制約,什么樣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相應的法治發展水平。改革開放之前,我國農村溫飽問題尚未解決,更無法談法治。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發展迅速,農村經濟雖然發展較慢,但是解決了溫飽問題,在現階段,精準扶貧、新農村建設,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許多農村居民走出鄉村,到城市發展,農村的發展程度相對于城市還有很大的差距。現在的農村仍然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我國現在依然是城鄉二元制結構,農村經濟與城市發展相差較大。經濟上的巨大差異致使法治資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資源更加偏向于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除了現有的資源,還包括對將來法治資源的吸引力。農村的現有法治資源無法滿足當前農村的發展,并且農村的現狀也很難吸引到相關的法學人才,很多從農村走出去的高素質法學人才在就業時更加傾向于發展機遇較好的大城市,農村地區難以做到人才回流,未來的法治資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當中。

                    二、加強農村法治建設的對策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農村法治建設打好物質基礎

                    由于當前農村經濟基礎較差,發展農村法治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沒有保障的。這就要求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村生產力,拓寬農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進農業產業化,加快完善農村市場經濟。在這個進程中,農民慢慢把自己作為市場主體的一部分,農民的權利意識就會慢慢提高,在市場競爭中就會學會使用法律去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農民才會慢慢變得富裕,農村經濟才能得到不斷發展,才能更加邁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為農村法治建設打下物質基礎。

                    (二)堅持科學立法,建立健全農村法治體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農村法治體系是農村法治建設的前提。國家在立法要改變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要重視農民利益的保護,加快涉農領域的立法進程。立法要切合農村實際,要認真調研農村實際情況,對原有的農村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梳理,及時修改和調整不符合當前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各地農村要依據法律法規,將本地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規民約,保證村規民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層次立法體系。

                    (三)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鄧小平曾指出:“加強法治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農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同時也是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經過長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農村居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但是與我們所要求的還有很大差距。所以,我們還需要通過多種方法加大法治宣傳的力度。農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專門抓與綜合抓,一般教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

                    (1)要突出重點內容。要重點宣傳農村土地流轉、房屋拆遷等有關的法律知識;大力宣傳同農村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知識;重點宣傳勞工權益、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大力宣傳消費之權益保護知識;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2)要創新普法手段。要充分發揮網絡新媒體在宣傳法律知識的重要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信平臺等現代媒體,傳播法律知識;要充分利用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日,向廣大農村居民宣傳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1]易國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治路徑探析[J].特區經濟,2007(5):162-164.

                    [2]梁寶宏.新農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困境與對策研究[D].曲阜:曲阜師范大學,2009.

                    [3]鐘薛.農村法治建設的問題與對策[J].中共貴州省委黨校學報,2008(3):105-106.

                  當前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篇3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一項艱巨而長期的任務,做好農村法制工作對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有著基礎性和戰略性的意義。

                    1.農村法制建設現狀

                    1.1農民法律意識低大部分農民,甚至有部分農村基層干部法律意識不強,以為只要自己沒有殺人放火就不會觸犯法律,根本不懂得法律不僅調整刑事犯罪關系,還涵蓋了農民的生活、生產、政治等方方面面。如農民建房,以為自己建房在自己的責任田里,誰也管不著,其實里面就涉及到土地管理、村發展規劃、鄰里關系等多個法律法規,看似正常卻與法不符,合理不合法。

                    1.2農民參政、議政意識不強,缺少權利意識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但廣大農民對參政、議政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不高。農村選舉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有的甚至拉票賄選,根本沒有認識到參政、議政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和職責。在村務管理過程中,采用事不關已、高高掛起的態度,沒有一點集體榮譽感和大局意識;有的甚至慫恿村干部在村務管理上獨斷專行,以村組織的名義謀取私利,損害集體和其他公民合法利益;有的農民群眾認為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有絕對的權力,以“拉關系走后門”的思想親近權力執行者。根本不知道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造成權力對權利的侵犯,破壞法律規范,滋生腐敗。

                    1.3政府有關農村、農民的立法滯后從我國法律分布分析,大多數法律都表現為城市而立法,而有關農村、農民的法律在數量上和質量上都遠遠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更不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的相關規定,僅涉及農業生產大方面的問題,而對具體的農業生產規定卻很少,基本上和農民的實際生產經營活動沒有關系。在法律的制定與修改過程中,也采用自上而下的形式,更多的取決于部門的意見和態度。農民作為社會的弱勢群體,農民的聲音和利益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所制定的法律與農民實際生活在某種程度上相脫離,從而使國家法律、法規難在農村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1.4執法不嚴影響法律的權威盡管我國目前的法律體系在逐步完善,但在實際執法過程中仍然存在執法不嚴和執法不公的現象。如:有的公安派出所查處一個娛樂場所,要先派人查清有無特殊背景,怕引禍上身。同時有些干部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以權代法,以言壓法,有時法律規定的,還要發文件,形成法律不如文件,上級文件不如下級文件的現象。再加上訴訟過程的繁瑣、復雜、花費高昂、司法腐敗、人治干憂、某些執法人員辦事不公等現象,致使農民耗費巨大的成本和代價打官司,但最后自己的權利仍未得到維護和落實。從而導致農民喪失了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信心,也貶低了國家法律在群眾中的威性,造成法律在農村難以貫徹執行,嚴重影響了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2.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原因

                    2.1農村教育、衛生事業、社會保障落后農村地區的教育、醫療衛生條件差,大大落后于城市,缺乏社會保障。全國農村人口占人口總數的70%,而在校大學生中農民子女只占30%,并且農民子女上大學后,極少回農村工作,致使農村人才資源十分匱乏。再加上外出勞動人口增多,在農村大部分是老年人和小孩子,更談不上法制教育。在醫療衛生方面,農村醫院的數量、醫療設備,醫生人數,技術水平都無法與城市相提并論,技術高明的醫務技術人員都往城市里跑。據統計,目前農村每千人才有一個衛生點,城市每250人左右就有一名醫務人員和一張床位。在社會保障方面,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功能,因種田效益低,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在城市、國家工作人員各項社會保障齊全,就業者都可享有基本的醫療、失業、養老保險,即使是一般居民,只要收入低于平均水平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在農村,無依無靠的“五保戶”的低保卻是難以維持生計。

                    2.2執法部門的隨意行為造成農民對法律信仰的缺失在農村,有的執法人員因自身文化和法律水平的局限,未能依法正確有效地行使行政權力,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為地方勢力或家族利益所左右,以權謀私,假公濟私現象常有發生。有的甚至違法亂紀、貪污受賄、無視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對惡人壞事不聞不問,使廣大農民產生權大于法的錯覺,認為學法無用。有些人還故意歪曲事實,挑動不明真相的農民群眾對抗政府,甚至暴力抗法,使法律在農村難以得到真正實施。

                    2.3落后的社會文化環境對法律文化建設產生消極影響農村地區經濟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相對滯后,造成鄉村文化的貧乏蒼白,很多鄉村沒有文化活動中心,沒有相應文化設施,農民群眾沒有地方學文化、學法律。而相對盛行的賭博、打牌、迷信成風,不健康書刊、色情錄像等,卻成為農村中青年人的主要消遣方式。這種低品味的文化需求,嚴重地損害了社會風氣,毒害了青少年的心靈,有的青少年無事而滋事,以至輕微違法甚至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違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同時,惡者橫行,弱者受欺的治安狀況使善良的農民缺乏安全感。

                    2.4封建傳統思想影響嚴重有的較偏遠農村仍處于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發展階段,沒有形成嚴格的社會分工和社會保障機制。封建思想還嚴重影響著農民的意識,缺乏現代商品社會所具有的那種民主政治的傳統,農民的權利和平等競爭的意識淡薄,重傳統禮俗而輕法律規范,視尋求司法訴訟為畏途。鑒于地緣因素的影響,人情在農村發揮較大作用,每遇糾紛和沖突,尋求“私了”或糾纏于行政解決的途徑,遵循“以和為貴”的古老風俗,不習慣也不善于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就算是農民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也是忍受,或者采取以牙還牙的手段進行報復。部分基層干部在處理農村事務時,依然習慣用傳統的辦法息事寧人,一味以不擴大事態為目的,丟棄法治原則。

                    3.加快農村法制建設的對策

                    農村的法治建設制約著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加快推進農村法治建設的步伐,堅持科學發展觀,在農村真正形成一種法治理念與氛圍,建立起穩定、公正、和諧的農村法制環境。

                    3.1加快農村立法建設我國有80%的人口在農村,沒有中國農村的法制化就沒有整個中國的法治化,依法治國的戰略目標就難以實現。目前,我國市場經濟的立法工作進展迅速,但是關于農業和農村方面的立法卻很少,有關農村的立法更多的側重于管理法,即對農村行政管理工作的具體化。所以,從中央到地方要結合農村、農民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快涉及農業產業發展、農村社會穩定、征地和被征地、土地承包與流轉、合伙經營、村發展規劃、醫療、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的立法工作,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安心搞建設、謀發展。同時,立法工作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需要,使農民感覺到自己就是主人、占據法律主動地位,自覺的守法、學法、用法。3.2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轉變觀念通過完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讓廣大農民群眾真正的體會到法律是公正的、公平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轉變人們對法律歪曲的認識和不健康的看法。廣大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部門要為“三農”發展提供法律援助,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案子,不管多大都要加大追查力度,一查到底;對經濟困難的群眾要免收訴訟費,免費提供司法援助;對來辦理各種手續的農民要優先辦理,及時辦理,提高辦事效率,嚴格執法、秉公執法、減少執法活動的主觀隨意性,增強透明度,為廣大農民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3.3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營造法治氛圍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增強農村干部和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是推進依法治理的基礎,樹立以人為本的普法理念。針對農村建房、征地、社會保障、計劃生育、農田水利、山林權屬、合伙經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結合農村各項工作的開展,抓住農民最感興趣的問題,圍繞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開展法律宣傳,咨詢和服務。加強農村基層干部的法制培訓教育工作,調動農村干部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促進農村基層干部掌握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素質,并運用法律知識指導和管理村務。特別在“五五”普法期間,要不斷豐富普法宣傳教育的內容,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進村入戶廣泛宣傳法律知識,把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作為普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3.4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還權于民村民自治是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基礎,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制度,是促進農村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的重要途徑。全面實施有關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作為農村普法教育的重點,堅持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和政務、財務公開,使農民直接了解村務情況,參與村務管理。村干部要以村民的呼聲作為工作的第一信號,把農民群眾滿意作為農村工作的目標,發揮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先鋒模范作用。通過村務公開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防止因村務影響了黨群干群關系。變“秋冬算帳”為“事前監督”,變“官管民”為“民管官”,真正的把干部的評議權、監督權交給農民群眾,提高農民各方面的積極性;使農民對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有更深刻的了解,讓農民意識到法律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知道當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以法律作為后盾,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農民的心中扎根。

                    3.5多措并舉,加大對農村信息供應量發展農村經濟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最根本的方法,但經濟發展是長久之計,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辦到,當前提高農民法律意識,較快的方法就是要根據廣大群眾的意愿,利用電視、廣播、報紙、宣傳欄、學習欄、村民自治機構、民間文藝團體和學校等方式加大對農民信息供應量,滿足農民對市場、文化、法律知識及農業產業結構等方面的需求,解決廣大農村經濟結構方面的信息閉塞問題,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活躍農民的思維,開拓農民的眼界,讓廣大人民群眾生活在濃厚的社會法制氛圍中。

                  當前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篇4

                     摘要:農村法治建設在我國的法治建設過程中居于重要地位,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不可或缺的部分,更是我國法治建設的重難點。然而現階段農村法治建設存在某些問題,同社會主義和諧新農村的建設還有很大的差距。分析了農村法治建設當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提出了應該從提高農村經濟水平,建立健全農村法律體制,加大普法宣傳、教育力度方面來提高農村法治建設。

                    關鍵詞:農村法治建設;存在的問題;提高

                    中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與民生發展一直以來是國家發展的重點,農村建設便作為國家建設的重要內容。農村法治建設決定了農村的發展環境,制約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法治建設成為了農村政治、經濟發展的保障條件,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內在需要,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

                    一、當前農村法治建設現狀與問題

                    (一)農民的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有待提高

                    隨著國家普法宣傳的進行,農民文化素質有了顯著提高,農民的法治思想逐漸增強,但是總的來說,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仍然需要提高,主要表現在:①農民缺乏權利意識。許多農民在面臨權利遭到侵害時,只有少數農民愿意使用法律來保護自身的權益,要么不主動使用法律武器,要么是因為顧及一些其他因素而不愿去主張。近些年來,在社會上出現許多農民工討薪事件,許多民工使用非常極端的方法討要薪資,但是成功率非常的低,造成此類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農民的法治觀念淡薄,缺乏權利意識。②部分農民的法治意識仍然淡薄,用法意愿不高。在他們看來,法律比不上權力、關系好用,“講人情、講關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遇事找人”成為習慣。農民對法律的認知程度不高,導致法治觀念很難在農村盛行,農民就很難用法治的觀念來規范和要求自身的行為。

                    (二)農村法律制度不健全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新型農業的快速發展等許多新變化的發生,我國關于農村的各項法律制度出現了較多空白,主要表現在:①在部分涉農領域立法上出現空白,當前需要的一些法律條款還沒有制定出來,導致廣大農村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無法可依。②現存法律當中,有些內容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由于出臺時間較長,已經不能滿足當前新農村建設的需要。

                    (三)經濟因素制約

                    法治作為上層建筑,受到經濟基礎的制約,什么樣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相應的法治發展水平。改革開放之前,我國農村溫飽問題尚未解決,更無法談法治。改革開放之后,我國經濟發展迅速,農村經濟雖然發展較慢,但是解決了溫飽問題,在現階段,精準扶貧、新農村建設,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許多農村居民走出鄉村,到城市發展,農村的發展程度相對于城市還有很大的差距。現在的農村仍然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我國現在依然是城鄉二元制結構,農村經濟與城市發展相差較大。經濟上的巨大差異致使法治資源上的分配不均,法治資源更加偏向于經濟發展較好的城市,除了現有的資源,還包括對將來法治資源的吸引力。農村的現有法治資源無法滿足當前農村的發展,并且農村的現狀也很難吸引到相關的法學人才,很多從農村走出去的高素質法學人才在就業時更加傾向于發展機遇較好的大城市,農村地區難以做到人才回流,未來的法治資源仍然稀缺,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當中。

                    二、加強農村法治建設的對策

                    (一)大力發展農村經濟,為農村法治建設打好物質基礎

                    由于當前農村經濟基礎較差,發展農村法治建設的物質基礎是沒有保障的。這就要求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建設,提高農村生產力,拓寬農民提高收入的渠道,加快促進農業產業化,加快完善農村市場經濟。在這個進程中,農民慢慢把自己作為市場主體的一部分,農民的權利意識就會慢慢提高,在市場競爭中就會學會使用法律去保護自己的權益。這樣農民才會慢慢變得富裕,農村經濟才能得到不斷發展,才能更加邁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為農村法治建設打下物質基礎。

                    (二)堅持科學立法,建立健全農村法治體系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基本前提,健全的農村法治體系是農村法治建設的前提。國家在立法要改變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要重視農民利益的保護,加快涉農領域的立法進程。立法要切合農村實際,要認真調研農村實際情況,對原有的農村法律法規進行全面梳理,及時修改和調整不符合當前農村實際的法律法規。各地農村要依據法律法規,將本地實際情況結合起來,制定出符合本地特色的村規民約,保證村規民約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形成多層次立法體系。

                    (三)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

                    鄧小平曾指出:“加強法治重要的是要進行教育,根本問題是教育人。”農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同時也是普法教育的重點對象。經過長期多方面多角度的普法,農村居民的法律素養在不斷提高,但是與我們所要求的還有很大差距。所以,我們還需要通過多種方法加大法治宣傳的力度。農村的法治教育要做好專門抓與綜合抓,一般教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

                    (1)要突出重點內容。要重點宣傳農村土地流轉、房屋拆遷等有關的法律知識;大力宣傳同農村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知識;重點宣傳勞工權益、安全生產相關知識;大力宣傳消費之權益保護知識;大力宣傳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

                    (2)要創新普法手段。要充分發揮網絡新媒體在宣傳法律知識的重要作用,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微信平臺等現代媒體,傳播法律知識;要充分利用全國法制宣傳日——12月4日,向廣大農村居民宣傳我國的基本法律制度。

                    參考文獻:

                    [1]易國鋒.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治路徑探析[J].特區經濟,2007(5):162-164.

                    [2]梁寶宏.新農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的困境與對策研究[D].曲阜:曲阜師范大學,2009.

                    [3]鐘薛.農村法治建設的問題與對策[J].中共貴州省委黨校學報,2008(3):105-106.

                  當前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篇5

                    [摘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堅定不移地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鄉村建設道路。當前,我國法治鄉村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為:農民法治觀念較為淡薄,農村基層法治人才薄弱等。為此,應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法治宣傳力度,營造法治鄉村建設的良好法律氛圍;加強機構建設,夯實法治鄉村建設的組織基礎。

                    [關鍵詞]鄉村振興;法治;基層治理

                    [中圖分類號]F320.3[文獻標識碼]A

                    2018年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開局之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強調要堅持法治為本,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2019年6月11日司法部在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召開了全國法治鄉村建設工作會議,司法部部長、全國普法辦主任傅政華在會上進一步強調了建設法治鄉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農業大國,如何保障法治鄉村建設健康、文明、有序地向前發展,加快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成為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1我國法治鄉村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為了解鄉村法治建設的現狀,我們于2019年10月在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馬坡鎮五個行政村進行了問卷調查,所調查對象的年齡、性別、受教育程度等分布基本合理,得到的各項調查數據應能反映出當地農民、農村的法治狀況。經過數據分析,我們認為當前鄉村法治建設面臨如下問題。

                    1.1農民法治觀念較為淡薄

                    受傳統農耕文明的影響,廣大農村地區是一個熟人好辦事的社會,“講人情、講關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這種狀況所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農民群眾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淡薄,很少主動接受法律教育,很多農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權益,即使在自身合法權益遭到不法分子的非法侵害時,也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通過正當途徑來保護自己,以至于一點雞毛蒜皮的小糾紛到最后卻演變成大案件、一般民事糾紛演變為嚴重刑事犯罪。其根源在于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及法律知識的貧乏,甚至在有些人的思想觀念中還存在著“不殺人放火就不會犯法和惹官司”的錯誤認知。在問卷調查中,僅有19%的人選擇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矛盾和糾紛,反映出新時代農民的民主法治意識已開始萌芽,但大部門農民法律觀念淡薄,“權本位”思想嚴重,使人們每當遇到矛盾時,不是主動去尋求用法律方式解決問題,而更多的仍是選擇權力的幫助。

                    1.2農村基層法治人才薄弱

                    當前,農村基層法治隊伍建設存在著整體水平不高、干部隊伍老齡化嚴重、缺乏年輕干部、工作人員積極性和能力素質不足、鄉鎮中的公檢法司和行政執法力量不足等問題,很多地方鄉鎮司法所都只是二人所,且工作人員老化、后繼乏人,工作力量明顯不足。村民理事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務工作站等村級組織都缺乏專職法律人員,工作人員大多是由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及農村志愿者兼任,因缺乏系統、專業的法律知識,提供的法律服務良莠不齊,質量無法保證。由于城鄉差別的存在,使眾多的高校法律、法學專業畢業生在選擇就業時不愿加入到農村基層法治隊伍中來,從而導致基層法律人才普遍缺乏,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法治工作隊伍青黃不接的現象,進一步拉低了鄉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當前,雖然引進了一些具有法律知識的“大學生村官”、“駐村第一書記”,緩解了一部分基層法律人才缺乏的問題,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基層法治隊伍力量薄弱的問題還很嚴重,尚需出臺更加完善的制度來解決。

                    2我國法治鄉村建設的主要措施

                    建設法治鄉村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關于鄉村振興戰略的大政方針已經明確,接下來就是要真刀實槍地行動起來,充分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把鄉村振興戰略的宏偉藍圖一步一步地變成現實。

                    2.1加大法治宣傳力度,營造法治鄉村建設的良好法律氛圍

                    作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保障性工作,當前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應當突破原有的方法和模式,創新性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為法治鄉村建設植入濃厚的法治文化基因。

                    2.1.1深入開展鄉村普法工作。在普法方面,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存在著“上層普法多、基層普法少”、“面向干部普法多、面向群眾普法少”、“一般性普法多、專業性普法少”、“造勢型普法多、深入式普法少”等問題。助力鄉村振興,需深入開展鄉村普法工作,真正走進田間地頭,把法律交給農民,讓法治滋潤農民的心田。同時,要不斷創新鄉村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好街區、集市等人員聚集場所建立法治文化陣地,創新性地開展農民法律知識有獎競猜活動等一系列為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普法宣傳活動,讓農民群眾了解何為法律、法有何用、法如何用、何為權利、何為義務、何為違法、何為犯罪、如何起訴等法律法學知識,逐漸讓農民群眾樹立信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切實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隊伍建設,確保農村普法宣傳工作真正做到全覆蓋、無盲區。廣泛開展法律宣傳進鄉村活動,努力提高法治在鄉村地區的社會感召力和影響力。

                    2.1.2認真辦好農村“法治帶頭人”培訓班。在全面普法的基礎上,重點要辦好農村“法治帶頭人”培訓班,將鄉鎮駐村干部、村支“兩委”成員、復員退伍軍人、科技能手、致富帶頭人、鄉鎮企業家、鄉賢能人、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等作為重點培訓對象,培訓一批“法治帶頭人”,組建農村“法治宣傳員”隊伍,依托各村法治中心、法治陣地、法治廣場、法治學校、法治課堂等開展廣泛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安排“法治帶頭人”以歌曲、戲劇、相聲、小品等廣大農民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形式宣傳法律,寓教于樂,在潛移默化中增強農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觀念。

                    2.2加強機構建設,夯實法治鄉村建設的組織基礎

                    依法振興鄉村,根本靠落實,沒有落實,再好的目標,再好的藍圖,也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而落實,關鍵靠人才,靠組織保障。所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加強機構建設,提供堅實的人力基礎和組織保障,造就一批懂農業、愛農村、知農民的基層法治工作隊伍。

                    2.2.1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提升鄉村建設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鄉鎮法治網絡平臺,加大人力、財力和物力向基層法治機構傾斜的力度。充分整合基層法治資源,將縣、鄉(鎮)以及村三級法治工作隊伍整合協同起來,切實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按照工作重心和工作力量下移的要求,重點加強農村基層一線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科學合理配置法治工作人員,保證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領域法治工作的需要。建立由當地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機制,將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納入政府購買清單,由財政負責保障實施,健全基層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律師駐點個案補貼及服務補助等制度,激勵廣大鄉村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

                    2.2.2培育農村基層組織,為鄉村治理提供組織保障。農村基層組織主要有農村黨組織、團支部、村民委員會、婦女代表會、民兵連以及經濟合作組織等組成,涵蓋了黨在農村的全部工作,可以作為政府、自治組織與農民之間聯系的橋梁和紐帶,發揮他們在農村社會矛盾與沖突發生中的“減壓閥”與“緩沖器”的作用,為法律法規在農村地區的實施起到主體作用。同時,拓寬村級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積極搭建村民參與社會治理平臺。探索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領域和方式,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鄉村治理工作的獨特作用,探索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有效機制,吸引更多的黨政干部、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回饋故里、造福桑梓,共同參與到鄉村治理的過程當中來。

                    [參考文獻]

                    [1]代水平,高宇.鄉村振興法.立法:功能定位、模式選擇與實現路徑[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2).

                    [2]陳家剛.從社會管理走向社會治理[N].學習時報,2012-10-22.

                  當前我國農村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篇6

                    [摘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堅定不移地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鄉村建設道路。當前,我國法治鄉村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為:農民法治觀念較為淡薄,農村基層法治人才薄弱等。為此,應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法治宣傳力度,營造法治鄉村建設的良好法律氛圍;加強機構建設,夯實法治鄉村建設的組織基礎。

                    [關鍵詞]鄉村振興;法治;基層治理

                    [中圖分類號]F320.3[文獻標識碼]A

                    2018年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開局之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強調要堅持法治為本,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2019年6月11日司法部在浙江省寧波市寧海縣召開了全國法治鄉村建設工作會議,司法部部長、全國普法辦主任傅政華在會上進一步強調了建設法治鄉村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農業大國,如何保障法治鄉村建設健康、文明、有序地向前發展,加快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成為當前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新課題。

                    1我國法治鄉村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為了解鄉村法治建設的現狀,我們于2019年10月在山東省濟寧市微山縣馬坡鎮五個行政村進行了問卷調查,所調查對象的年齡、性別、受教育程度等分布基本合理,得到的各項調查數據應能反映出當地農民、農村的法治狀況。經過數據分析,我們認為當前鄉村法治建設面臨如下問題。

                    1.1農民法治觀念較為淡薄

                    受傳統農耕文明的影響,廣大農村地區是一個熟人好辦事的社會,“講人情、講關系”的思想普遍存在。這種狀況所導致的直接后果就是農民群眾法治意識和法治觀念淡薄,很少主動接受法律教育,很多農民不清楚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權益,即使在自身合法權益遭到不法分子的非法侵害時,也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通過正當途徑來保護自己,以至于一點雞毛蒜皮的小糾紛到最后卻演變成大案件、一般民事糾紛演變為嚴重刑事犯罪。其根源在于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以及法律知識的貧乏,甚至在有些人的思想觀念中還存在著“不殺人放火就不會犯法和惹官司”的錯誤認知。在問卷調查中,僅有19%的人選擇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解決矛盾和糾紛,反映出新時代農民的民主法治意識已開始萌芽,但大部門農民法律觀念淡薄,“權本位”思想嚴重,使人們每當遇到矛盾時,不是主動去尋求用法律方式解決問題,而更多的仍是選擇權力的幫助。

                    1.2農村基層法治人才薄弱

                    當前,農村基層法治隊伍建設存在著整體水平不高、干部隊伍老齡化嚴重、缺乏年輕干部、工作人員積極性和能力素質不足、鄉鎮中的公檢法司和行政執法力量不足等問題,很多地方鄉鎮司法所都只是二人所,且工作人員老化、后繼乏人,工作力量明顯不足。村民理事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法務工作站等村級組織都缺乏專職法律人員,工作人員大多是由村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及農村志愿者兼任,因缺乏系統、專業的法律知識,提供的法律服務良莠不齊,質量無法保證。由于城鄉差別的存在,使眾多的高校法律、法學專業畢業生在選擇就業時不愿加入到農村基層法治隊伍中來,從而導致基層法律人才普遍缺乏,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法治工作隊伍青黃不接的現象,進一步拉低了鄉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當前,雖然引進了一些具有法律知識的“大學生村官”、“駐村第一書記”,緩解了一部分基層法律人才缺乏的問題,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基層法治隊伍力量薄弱的問題還很嚴重,尚需出臺更加完善的制度來解決。

                    2我國法治鄉村建設的主要措施

                    建設法治鄉村是鄉村振興戰略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關于鄉村振興戰略的大政方針已經明確,接下來就是要真刀實槍地行動起來,充分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把鄉村振興戰略的宏偉藍圖一步一步地變成現實。

                    2.1加大法治宣傳力度,營造法治鄉村建設的良好法律氛圍

                    作為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保障性工作,當前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應當突破原有的方法和模式,創新性地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活動,為法治鄉村建設植入濃厚的法治文化基因。

                    2.1.1深入開展鄉村普法工作。在普法方面,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存在著“上層普法多、基層普法少”、“面向干部普法多、面向群眾普法少”、“一般性普法多、專業性普法少”、“造勢型普法多、深入式普法少”等問題。助力鄉村振興,需深入開展鄉村普法工作,真正走進田間地頭,把法律交給農民,讓法治滋潤農民的心田。同時,要不斷創新鄉村普法工作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好街區、集市等人員聚集場所建立法治文化陣地,創新性地開展農民法律知識有獎競猜活動等一系列為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普法宣傳活動,讓農民群眾了解何為法律、法有何用、法如何用、何為權利、何為義務、何為違法、何為犯罪、如何起訴等法律法學知識,逐漸讓農民群眾樹立信法、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理念,切實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隊伍建設,確保農村普法宣傳工作真正做到全覆蓋、無盲區。廣泛開展法律宣傳進鄉村活動,努力提高法治在鄉村地區的社會感召力和影響力。

                    2.1.2認真辦好農村“法治帶頭人”培訓班。在全面普法的基礎上,重點要辦好農村“法治帶頭人”培訓班,將鄉鎮駐村干部、村支“兩委”成員、復員退伍軍人、科技能手、致富帶頭人、鄉鎮企業家、鄉賢能人、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等作為重點培訓對象,培訓一批“法治帶頭人”,組建農村“法治宣傳員”隊伍,依托各村法治中心、法治陣地、法治廣場、法治學校、法治課堂等開展廣泛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安排“法治帶頭人”以歌曲、戲劇、相聲、小品等廣大農民群眾喜聞樂見、易于接受的形式宣傳法律,寓教于樂,在潛移默化中增強農民群眾的法治意識和觀念。

                    2.2加強機構建設,夯實法治鄉村建設的組織基礎

                    依法振興鄉村,根本靠落實,沒有落實,再好的目標,再好的藍圖,也不過是水中月、鏡中花。而落實,關鍵靠人才,靠組織保障。所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加強機構建設,提供堅實的人力基礎和組織保障,造就一批懂農業、愛農村、知農民的基層法治工作隊伍。

                    2.2.1加強基層法治機構建設,提升鄉村建設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鄉鎮法治網絡平臺,加大人力、財力和物力向基層法治機構傾斜的力度。充分整合基層法治資源,將縣、鄉(鎮)以及村三級法治工作隊伍整合協同起來,切實發揮集體的智慧和力量,按照工作重心和工作力量下移的要求,重點加強農村基層一線法治工作隊伍建設,科學合理配置法治工作人員,保證重點地區、重點部門、重點領域法治工作的需要。建立由當地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的機制,將公共法律服務產品納入政府購買清單,由財政負責保障實施,健全基層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律師駐點個案補貼及服務補助等制度,激勵廣大鄉村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工作積極性。

                    2.2.2培育農村基層組織,為鄉村治理提供組織保障。農村基層組織主要有農村黨組織、團支部、村民委員會、婦女代表會、民兵連以及經濟合作組織等組成,涵蓋了黨在農村的全部工作,可以作為政府、自治組織與農民之間聯系的橋梁和紐帶,發揮他們在農村社會矛盾與沖突發生中的“減壓閥”與“緩沖器”的作用,為法律法規在農村地區的實施起到主體作用。同時,拓寬村級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渠道,積極搭建村民參與社會治理平臺。探索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領域和方式,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在鄉村治理工作的獨特作用,探索鄉賢參與鄉村治理的有效機制,吸引更多的黨政干部、醫生教師、專家學者等回饋故里、造福桑梓,共同參與到鄉村治理的過程當中來。

                    [參考文獻]

                    [1]代水平,高宇.鄉村振興法.立法:功能定位、模式選擇與實現路徑[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9(2).

                    [2]陳家剛.從社會管理走向社會治理[N].學習時報,2012-10-22.

                  熱門標簽: 法制新農村建設存在問題 農村法治建設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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