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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四篇】

                  時間:2021-02-16 單位總結 點擊:

                  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合同法》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合同法》4篇

                  【篇1】《勞動合同法》

                  最新勞動合同法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篇2】《勞動合同法》

                  上海勞動合同法

                  篇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合同書20XX版

                  勞動合同書

                  20XX年版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備注:1、2、

                  本合同代簽或涂改無效;

                  本合同必須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楚。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月日止,其中試用期自日起至年月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月日起至日止。

                  c、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條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至周工作,上午,下午。每周周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屬于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元,以后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乙方事假期間,甲方扣除工資的標準為。

                  (七)乙方依法享有帶薪假期(婚假、喪假、年休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按乙方的工資支付。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秘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并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住房、汽車等),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F、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G、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1、勞動合同期滿的;2、;3、。十、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二、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如因為及時準確告知、發生法律后果者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六)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甲方蓋章:簽名日期:簽章日期:

                  甲乙雙方自愿申請勞動合同鑒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鑒證機構蓋章:鑒證人簽名:

                  篇二:上海市勞動合同范本

                  勞動合同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職工):

                  名稱: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碼:戶籍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的類型為:無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

                  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條乙方所在崗位執行____工時制。

                  第三條甲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休息休假的規定,甲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加班的規定,確實由于生產經營需要,應當與乙方協商確定加班事宜。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相應工資報酬。

                  四、社會保險

                  第六條甲方應按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第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九條甲方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告知義務,并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以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并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向乙方發放勞防用品和防暑降溫用品。

                  第十一條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有計劃地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乙方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水準和職業技能。

                  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六、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勞動條件和工作崗位,并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乙方應當認真履行自己的勞動職責,并親自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確定。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條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條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篇3】《勞動合同法》

                  篇一:勞動法關于曠工如何規定

                  勞動法關于曠工如何規定

                  曠工,漢語詞語,意思為職工不請假而缺勤。正常工作日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缺勤。

                  1、《勞動合同法》沒有自離規定,《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

                  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行為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你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如果只是口頭說你怎么怎么樣就算自離,一直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你們之間的勞動合同就是有效的。

                  2、關于曠工幾天的規定,《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因曠工被除名的法律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的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與無正當理由曠工的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一種處理方式。除名的條件是:

                  (1)職工經常曠工沒有正當理由;

                  (2)經批評教育無效;(3)達到規定的曠工天數,即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

                  但是注意此規章已經于2008年1月15日,被國務院第516號令明文廢止。如企業現行規章制度中仍規定“除名”或“開除”等相關條款,顯然缺乏法律依據。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篇二:曠工辭退規定

                  關于曠工管理的依據

                  一、對員工曠工的處分

                  1. 《勞動法》的規定是: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二項規定:

                  (二)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2. 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是:

                  第十八條 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二、對辭退員工(即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除名)的賠償(即經濟補償)

                  1. 《勞動法》的規定是: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注:(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

                  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

                  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

                  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2. 對員工曠工的處分的法律依據是《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而第二十五條不屬于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給予經濟補償的范圍,所以員工因曠工而被辭退的,沒有經濟補償(賠償)。

                  注: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篇三:曠工員工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曠工員工勞動合同如何解除

                  主題描述

                  小江剛剛入職吉林的一家加工制造企業,擔任人事專員。公司有個獨立核算的工程部門,因為最近一段時間效益不好,有兩個員工就不上班了,一個還請了病假,另一個就直接曠工且聯系不到本人。因為還沒有解除合同,所以公司一直在為他們交納各項保險。這兩名員工的行為既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而且也在員工當中造成了極其不好的影響,所以人資部門與工程部門領導商量后,決定辭退他們,并把具體的事項交給小江來操作。

                  面對這種情況,小江該采取何種方式解除此類員工勞動合同,來盡最大限度規避風險,為企業減少損失?

                  一、案例簡析

                  案例看似是一個如何解除曠工人員勞動合同的案例;實際上這是兩個案例:一是員工請病假,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員工直接曠工,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前置條件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

                  二、法律條款

                  我們來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一、案例簡析

                  案例看似是一個如何解除曠工人員勞動合同的案例;實際上這是兩個案例:一是員工請病假,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員工直接曠工,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前置條件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

                  二、法律條款

                  我們來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三、處理意見

                  (一)直接曠工員工

                  其實對于這種招呼都不打就不見蹤影的員工,按理來說公司是有充分理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但是就害怕公司操作不當,員工又突然冒出來,繼續上班或者提起仲裁。建議從以下幾個點把握:

                  1、 公司內部完善的規章制度是處罰的依據,相關制度在員工入職時就要培訓到位。 不多說,大家都懂的。

                  2、公司發出《返崗通知書》。

                  員工曠工達到多少天(根據制度操作),公司應該在第一時間向員工通訊地址發出《返崗通知書》,要求員工在規定時間回公司上班,注意發出的文件都應該通過快遞送達本人手中,并留下員工簽收快遞回執單據。

                  3、 如需必要,再發出《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書》。

                  如果員工接到《返崗通知書》后,還是不回來上班,那么公司就可以發出《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書》,送達方式依舊是快遞,注意細節見上述。

                  4、 通知工會或者職代會。

                  對于違紀員工的處理,公司要通知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公布出處理意見,以儆效尤。

                  5、 如確實有必要,可在報紙等其他新聞載體上公布。

                  因公司實際情況而定。

                  6、 公司收集證據。

                  員工的曠工日期是什么時候,考勤記錄、打卡記錄、人證、甚至于視頻監控等資料,公司必須收集齊全,用來證明這段時間員工確實沒有上班,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也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等;以防止員工過后反咬一口。

                  7、后續事宜。

                  法律規定,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前提是公司對于員工曠工行為有明確處罰制度,并且員工知曉,流程制度符合法律規定;那么公司可以依照上述處理流程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二)請病假員工

                  1、病假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請假流程?

                  員工在職期間有權利申請病休假,那么該員工請病假符合流程嗎?相關領導簽字嗎?有沒有出具相關醫院的證明,醫囑建議休息多長時間等?如果員工病假屬實,請假流程沒有問題,符合公司的各項規定,那么公司在醫療期內不能解除和員工的勞動合同。

                  2、如果不合流程?

                  員工請病假如果只是口頭請假,那么公司應該電話、發出書面通知到本人處,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到單位完善病假手續,并出具相關證明。如果員工在接到通知后不回來完善,超過一定時間,公司可安排專人上門“辦理”,如果員工真生病,正常程序操作,員工即享有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如果是“假生病”,那么公司可要求員工在規定期限內返崗,操作見上述。

                  3、因效益不好,員工不上班請病假?

                  這點來看是公司領導“自以為的”還是涉事員工自己說的。畢竟員工身體的問題只有自己和醫生知道,公司應該先去調查員工是否真的在休病假,而不是著急想辦法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

                  還是那句老話,要想為公司避免風險,前提是公司是依法辦事的,以法律為準繩,規范操作中的流程制度。

                  【篇4】《勞動合同法》

                  了解勞動合同法

                  天津12月30日電(記者鄒蘭、孫晶)近日,天津舉行《勞動合同法》講座時,不少用人單位抱怨新法律只重視保護勞動者權益。對此勞動保障專家表示,《勞動合同法》旨在構建***穩定的勞動關系,法律中多項內容有利企業維權。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必須如實告知與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相關的情況,如學歷、工作年限、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勞動者如果不如實告知,用人單位有權進行懲罰性解雇。

                  天津市勞動爭議仲裁院院長王炳瑞認為,這在法律上確立了用人單位的知情權。按新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有忠誠于用人單位的義務,在與一家勞動單位保持工作關系的同時,又與另一家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且不聽單位勸告的,解雇時無法獲得任何經濟補償,如給原單位造成損失,還要賠償。

                  實施《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將能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知識產權。按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王炳瑞解釋說,《勞動合同法》中,勞動者須向用人單位賠償的情形極少,而且大都規定了上限。但在有關“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相關條款中,對違約金沒有上限規定。這無疑為用人單位、尤其是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創造了極好的法律環境。

                  單位辭退員工可以用“代通知金”代替提前通知,將會使企業用人制度更加靈活。《勞動合同法》規定,出現法定情形時,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對此,專家說,以前按法律要求,單位辭退員工必須提前30天告知,因此出現個別被辭退員工消極怠工、故意破壞等情況,對用人單位正常工作產生負面影響。《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辭退非過失性員工時,特定情況下直接用1個月工資代替提前30天通知,大大方便了企業依據自身利益作出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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