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6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6篇
第一篇: 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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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37條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否則需要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按照其他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需要支付補償金或者賠償金應當支付給勞動者,不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二、《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篇: 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導讀:本文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僅供參考,如果覺得很不錯,歡迎點評和分享。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因曠工而解除的勞動合同該怎么寫呢,下面fwsir小編為大家搜集的4篇"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一 致:_________ 由于您在2015年9月至今任職期間,未作報備,未履行任何請假手續,擅自于9月1日、9月10日、9月18日、9月25日、10月9日、10月10日曠工,達六天。 按照公司規定,累計曠工達三天者,處以即時解聘。按照《勞動法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此公司經研究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通知! _________有限公司 2015年 月 日 簽收:_________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二 ____先生/女士: 由于你經常曠工遲到,影響到正常工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經公司研究,按照公司的《員工辭退辭職管理辦法》的規定,在30日內辦理相應的辭職手續。 特此通知。 ____公司人力資源部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三 鑒于您在合同履行期間,自____年__月__工作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公司經慎重考慮,現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您的最后工作日為____年__月__日,請您按照公司的程序在當日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您的工資將發至 年 月 日,公司已結算您的薪金,請您至公司領取。 如有任何問題,請與人力資源部聯系,人力資源部將隨時為您提供指引和幫助。 感謝您在公司工作期間所付出的努力,祝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大展宏圖! ____________公司 _____年___月__日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四 女士/先生: 根據 (填寫勞動合同,企業規章等), 公司決定與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請您于____年__月__日之前,按《員工離職交接表》的要求,做好工作、公司文件資料、財物的移交,于 年 月 日之前來財務部門辦理工資結算等事宜,超過此時限,我們將視為您放棄此權益! 簽發人: 日期: 員工簽名: 日期:感謝閱讀,希望能幫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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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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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曠工3天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篇一:曠工解除 勞動合同 通知書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XXXX 先生[員工工號:XXXX]:
茲有你于XXXX年XX月XX日休無薪事假假期屆滿后至今未依時到公司上班,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過EMS快遞書面通知你上班。
因你未經公司同意至今無故曠工達XX天(不含周末),且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公司你本人曠工的正當理由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第XX條的規定,現公司根據前述之規定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于你收到本通知書當日正式與你解除勞動關系。請你于收到本通知書后三日內到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造成的損失由你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單位蓋章)
年月日
①勞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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曠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XXXX 先生[員工工號:XXXX]:
茲有你于XXXX年XX月XX日休無薪事假假期屆滿后至今未依時到公司上班,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通過EMS快遞書面通知你上班。
因你未經公司同意至今無故曠工達XX天(不含周末),且未以任何形式告知公司你本人曠工的正當理由的行為已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第XX條的規定,現公司根據前述之規定及《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于你收到本通知書當日正式與你解除勞動關系。請你于收到本通知書后三日內到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逾期不辦理,造成的損失由你自行承擔。 特此通知!
(單位蓋章)
年月日
②企業
篇二: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一)公司與連續曠工15天以上的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都需要履行哪些必須的程序才能保證不違法呢? 對不辭而別和逾期不歸者處理辦法和程序
勞動部1995年7月31日給吉林省勞動廳《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中摘要:“按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
[1982]59號)第十八條規定精神,企業對有曠工行為的職工做除名處理,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并履行相應的程序。因此,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對曠工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上述法規做除名處理。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達,視為無效。”
先要在曠工期發催告函(EMS,,要有簽收記錄),到15天(記得是15個工作日哦)時可發解除通知書給他就可以了
催告和通知是少不了的。不過突然想到一個問題,獎懲條例剛失效,你們公司要是沒規定曠工15天解除合同的話,好象是有些麻煩。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今年1月國務院已經發文廢止了
(二)員工自動離職發生糾紛時用人單位如何舉證?
員工勞動關系管理實務中經常有這樣一種情況: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規定員工自動離職幾天后,視為曠工,用人單位解除其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其它部門因此就經常無心收集相關證據,出現勞動爭議時因無法舉證而敗訴。例如張三春節放假后再沒有回公司上班,過了幾天,單位按依法制定并已告知張三的“員工手冊”(如員工無故曠工3天,視為自動離職,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作出解除張三勞動合同的決定并在單位公告張貼。人力資源部認為張貼公告后,所有手續已經完成,再無其它后續工作。結果,張三幾個月后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單位極有可能因無法證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當事人”而敗訴。
第四篇: 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曠工幾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即員工不請假未按規定上班的行為,曠工是公司所不允許的,公司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員工曠工幾天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有規定?下文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有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關于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
至于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單位內部管理制度,根據情況自己制定。如果單位沒有員工手冊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反單位制度,只是口頭告訴職工,是無效的。員工不需要遵守口頭的規定,只需遵守員工手冊的規定。
二、如果單位有規定曠工幾天是嚴重違法單位制度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即使是因嚴重違反制度而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也應當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如果只是口頭通知被辭退,也是無效的。
三、曠工被辭退不能隨意扣工資
法律有明文規定工資的計算方式,如果員工曠工不來工作,只能扣除其曠工的那幾天的工資,不能扣除全部工資,也不能扣除雙倍工資。也就是說,員工付出了勞動,則應當計算其工作時間的工資。
四、工資的計算
1.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2.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3.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 月=21.75天。
勞動者如果曠工,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曠工天數)x日工資。
第五篇: 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員工勞動合同如何解除
主題描述
小江剛剛入職吉林的一家加工制造企業,擔任人事專員。公司有個獨立核算的工程部門,因為最近一段時間效益不好,有兩個員工就不上班了,一個還請了病假,另一個就直接曠工且聯系不到本人。因為還沒有解除合同,所以公司一直在為他們交納各項保險。這兩名員工的行為既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而且也在員工當中造成了極其不好的影響,所以人資部門與工程部門領導商量后,決定辭退他們,并把具體的事項交給小江來操作。
面對這種情況,小江該采取何種方式解除此類員工勞動合同,來盡最大限度規避風險,為企業減少損失?
一、案例簡析案例看似是一個如何解除曠工人員勞動合同的案例;實際上這是兩個案例:一是員工請病假,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員工直接曠工,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前置條件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二、法律條款我們來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一、案例簡析
案例看似是一個如何解除曠工人員勞動合同的案例;實際上這是兩個案例:一是員工請病假,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二是員工直接曠工,公司想解除勞動合同。前置條件不同,處理方式也不同。
二、法律條款
我們來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處理意見
(一)直接曠工員工
其實對于這種招呼都不打就不見蹤影的員工,按理來說公司是有充分理由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的。但是就害怕公司操作不當,員工又突然冒出來,繼續上班或者提起仲裁。建議從以下幾個點把握:
1、 公司內部完善的規章制度是處罰的依據,相關制度在員工入職時就要培訓到位。
不多說,大家都懂的。
2、公司發出《返崗通知書》。
員工曠工達到多少天(根據制度操作),公司應該在第一時間向員工通訊地址發出《返崗通知書》,要求員工在規定時間回公司上班,注意發出的文件都應該通過快遞送達本人手中,并留下員工簽收快遞回執單據。
3、 如需必要,再發出《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書》。
如果員工接到《返崗通知書》后,還是不回來上班,那么公司就可以發出《勞動關系解除通知書》,送達方式依舊是快遞,注意細節見上述。
4、 通知工會或者職代會。
對于違紀員工的處理,公司要通知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公布出處理意見,以儆效尤。
5、 如確實有必要,可在報紙等其他新聞載體上公布。
因公司實際情況而定。
6、 公司收集證據。
員工的曠工日期是什么時候,考勤記錄、打卡記錄、人證、甚至于視頻監控等資料,公司必須收集齊全,用來證明這段時間員工確實沒有上班,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也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等;以防止員工過后反咬一口。
7、后續事宜。
公司不得因為曠工克扣員工工資,必須按照規定按時發放員工在職期間的薪酬;如若員工的行為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要求員工給予賠償,但應根據《工資支付條例》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規定,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可以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前提是公司對于員工曠工行為有明確處罰制度,并且員工知曉,流程制度符合法律規定;那么公司可以依照上述處理流程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二)請病假員工
1、病假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請假流程?
員工在職期間有權利申請病休假,那么該員工請病假符合流程嗎?相關領導簽字嗎?有沒有出具相關醫院的證明,醫囑建議休息多長時間等?如果員工病假屬實,請假流程沒有問題,符合公司的各項規定,那么公司在醫療期內不能解除和員工的勞動合同。
2、如果不合流程?
員工請病假如果只是口頭請假,那么公司應該電話、發出書面通知到本人處,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到單位完善病假手續,并出具相關證明。如果員工在接到通知后不回來完善,超過一定時間,公司可安排專人上門“辦理”,如果員工真生病,正常程序操作,員工即享有法律規定的醫療期;如果是“假生病”,那么公司可要求員工在規定期限內返崗,操作見上述。
3、因效益不好,員工不上班請病假?
這點來看是公司領導“自以為的”還是涉事員工自己說的。畢竟員工身體的問題只有自己和醫生知道,公司應該先去調查員工是否真的在休病假,而不是著急想辦法解除勞動合同。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
還是那句老話,要想為公司避免風險,前提是公司是依法辦事的,以法律為準繩,規范操作中的流程制度。
第六篇: 連續曠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通 知 函
XXX先生/女士:
因您在未經公司批準的前提下,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私自不來公司報道、上班,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考勤管理規定,視為曠工X天。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規定,連續曠工X天(含X天)以上或12個月內累計曠工X天(含X天)以上的,按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本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解除與您的勞動合同關系。
請您在 年 月 日前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手續者責任自負。
特此通知
XXX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相關規定:
根據《XXXXXXX公司考勤管理規定》的通知
第五章第二十四條 曠工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以曠工處理:
一、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不上班者;
二、假期已滿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準而不上班者;
三、1日內遲于規定到崗時間、早于規定離崗時間2小時(含)以上4小時(不含)以內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滿4個小時(含)以上者按曠工1天處理;
四、1個月內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累計遲到、早退8次以上者,按曠工1天處理;
五、1個月內上下班漏打卡超過5次的按曠工半天處理,漏打卡超過8次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六、工作時間脫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滿4小時(含)者,按曠工1天處理;
七、謊報請假理由,涂改偽造證明的;
八、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受拘留者。
九、本規定所認定的曠工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