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大學(Chongqing University,CQU),簡稱重大,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由教育部、重慶市、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位列“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A類)”、“211工程”、”985工程”,入選“高等學校創,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材料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材料4篇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材料篇1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和規范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董事長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項信息并妥善處置,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每個人嚴格遵照執行。
一、%20重大事項包括:
(一)對外事項
1、各有關部門、人員來公司指導工作、洽談業務。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門以及事務辦理情況。
3、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
4、聯絡接待中,人員財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內部事項
1、影響生產經營、安全環保和工作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所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失誤、問題、隱患。
2、重大經營決策、技術改造、大宗采購行為。
3、財務收支情況、大宗借貸款項、公司融資及大宗信貸業務。
4、主要工作人員的聘用、任免、待遇、獎懲、辭退等情況。
5、各部門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報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分析及下個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計劃。
6、省、市、區各部門以及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領導任職的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發來的信件、通知、邀請函、郵件等。
7、影響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況發生后,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向董事長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拖延。
1、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分三種: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
2、重大事項報告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要嚴格按批復意見辦理,事后將辦理情況向董事長進行書面或口頭匯報。
3、重大突發事件、緊急問題,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董事長和各個主管領導。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屬事前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包括該事項擬發生的時間、內容、申報事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屬事后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報告該事項發生的時間、經過、結果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三、責任追究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必須按制度要求及時報告董事長,凡重大事項出現瞞報、遲報、謊報、誤報、漏報或擴大(縮小)事態進行虛報以及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的,一經查實,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項報告表》
(一)總則
一、%20為使集團公司能及時了解集團各下屬企業發生的各類重大事件,確保集團公司在
有關管理政策的制定和重大決策方面有足夠的信息支持,防范和控制集團的各類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二、%20重大事項指對下屬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且該事項的報送未在集團正常
信息溝通范疇內的例外事項。具體指:對正常生產經營造成較大影響的突發事件、需報集團公司管理部批準的重大事項及其他重大事項。
三、%20本制度適用范圍為集團公司下屬的全資企業、控股企業以及未控股但由集團公
司承包經營的企業(以下簡稱為“下屬企業”%20),其他企業可參照執行。
(二)組織保證
四、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報告的責任人為下屬企業總經理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務副總經
理。
五、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為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報告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是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事項的處理以及對有關報告資料的收集、傳送及存檔工作;并負責有關處理意見的反饋及執行情況的跟蹤等工作。
(三)重大事項的范疇及報送程序
六、%20突發事項的內容及報送程序:
1、事項內容
⑴涉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經營情況的突發性審計或調查;
⑵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重大行政或經濟處罰,且處罰金額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20⑶將或有可能發生的、涉及金額達人民幣10萬元的訴訟或仲裁。
⑷由于企業內部管理或監控不力而導致的有關個人涉及金額達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重大違規違紀事件;
⑸因自然災害、人為事故導致企業資產損失金額達人民幣8萬元以上的重大事項;%20⑹發生因工死亡或傷愈后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大傷亡事故;
⑺發生各類原因導致的產品損失、或產品遭到客戶拒收的情況,損失金額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
⑻其他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有(或可能有)重要影響的事項。
2、報送程序及時間要求:
凡出現上述突發性事件,下屬企業須于事發當日口頭向集團公司管理部或有關職能部門匯報,并于事發2日內填報《集團下屬企業突發事項快報》(見附件一),事項完畢后須將處理結果按《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匯總簡表》(見附件二)填報集團公司,有必要報送詳細說明資料的事項應另文上報。
七、%20需報集團公司管理部批準方可實施的重大事項。
1、事項內容
⑴企業發生經營范圍以外的經濟業務;
⑵企業作為仲裁申請人或訴訟原告的仲裁及訴訟事項;
⑶未納入集團信貸計劃或未得到集團授權的融資行為;
⑷企業未能清償、金額達該企業凈資產的10%以上的到期債務;
⑸涉及金額達人民幣10萬元以上的贈與、承包、租賃、特許權等合同的訂立;%20⑹企業內部出臺重大福利政策(住房、購車等免息貸款或員工中長期培訓等);%20⑺其它需經集團批準事項。
2、報送程序及時間要求
上述事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后方能實施,下屬企業須于事前向集團公司報送《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請示報告》,集團公司應在收到有關請示報告后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屬較為緊迫的重大事項,集團公司應指派專人進行實地調研分析,在6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事項完畢后須將處理結果按《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匯總簡表》(見附件二)填報集團公司,有必要報送詳細說明資料的事項須另文上報。%20八、其它重大事項
1、事項內容
⑴可能發生的、給企業經營帶來金額達其凈資產5%以上的各種潛在虧損風險;
⑵企業的其他股東方或重要客戶有可能發生重大訴訟或面臨倒閉等重大風險;%20⑶其他股東方將持有的本企業股權轉讓和股權質押行為;
⑷對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將會產生一定影響,涉及金額達該企業凈資產總額5%以上的合同訂立、變更或終止的行為;
⑸非集裝箱企業中,由于產品市場發生較大變化,導致生產能力利用率不足70%的情
況;
⑹企業待料停工天數或因主要設備事故導致的停工天數達5天以上;
⑺企業所在地發生重大政策變動(稅務、外匯、海關、勞動人事政策等)或企業政策
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由此而導致的對企業經營的正面或負面影響;
⑻已列入地方政府財政、稅收等支持的項目,每一項目涉及獲取優惠金額達人民幣20
萬元以上;
⑼受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取得權威機構認證的項目或個人;
⑽企業組織架構的重大變動及重大人事任免(總經理助理級以上):
⑾在新產品開發、新材料運用以及技術、工藝等方面的重大突破或革新;%20⑿開發并申報成功的專利、工業產權等項目;
⒀其他重要事件。
2、報送程序及時間要求
上述內容屬于僅須知會集團公司的事項,下屬企業須于次月5日前按附表二《集團下屬企業重大事項匯總月報》的有關要求填報。如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須進一步了解詳細情況,下屬企業再另文詳報。
(四)有關要求
九、%20如出現本表未列明的、可能對下屬企業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下屬企
業責任人須根據事項性質予以上報。
十、%20集團公司有必要在事項進程中進行跟蹤了解的事項,可指派有關職能部門負責
處理,下屬企業有責任提交事件進展、分析和有關統計報表等資料。
十一、%20直接受表部門:凡出現本制度規定的重大事項,下屬企業須直接報送集團公司
企業管理部,并根據事項性質抄報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門。
十二、%20須報經下屬企業董事會的重大事項,下屬企業須知會集團公司管理部后方可報
送。
十三、 重大事項報告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提交。若情況緊急或事態較為嚴重,必須于
事件發生當日直接向集團公司管理部或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門作口頭匯報。同時按上述規定程序向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補交書面報告。
十四、 下屬企業提交的《突發事項快報》、《重大事項匯總簡表》,如需附有相關說明
性或附注性資料,下屬企業應及時、全面地予以提供。
十五、 下屬企業責任人應確保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得隱匿事件的真相和
全貌。
(五)罰 則
十六、 若出現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將由集團公司管理部視情節輕重對企業責任人予以
處罰或處分,情節嚴重者集團公司將對企業責任人進行撤職處理。
十七、 作為集團委派的重要干部,企業財務經理有責任督促企業總經理按照本制度要
求報送有關重大事項,若企業總經理對有關重大事項按住不報或隱匿有關事實,企業財務經理在知情并催促總經理無效后,有責任單獨向集團公司管理部或有關職能部門予以匯報,否則,一旦出現違反本制度的行為,企業財務經理將要承擔連帶責任。
(六)附則
十八、
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企業管理部。
十九、 本制度自總裁簽發之日起生效,試行期為半年。
編制:
簽發:
日期:
集團下屬企業突發事項快報
篇三: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干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后審批。急事及時批復,其它事項三天內批復。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范圍的要及時答復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復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后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3、對一些影響*******全局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么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并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并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內容僅供參考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材料篇2
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個人事項報告表
(本表須由領導干部本人親筆填寫)
報 告 人 (簽名)
單 位
聯系方式 (手機)
報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共青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7年 制
填 表 須 知
1.本表須由領導干部本人親筆填寫。填寫前請認真學習填報廉政檔案個人事項的有關規定,閱讀本須知和表內每一事項表格下方的填寫說明。填寫時書寫要工整,字跡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諾書上簽名,填報日期具體到日。
2.領導干部須實事求是報告個人事項,對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3.本表中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4.本表中需要填報金額的事項,均以“萬元”為單位,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境外的存款、投資等須注明幣種。
5.本表中有“□”欄的為選擇欄,請根據實際情況在對應的“□”內劃“√”。
6.某一事項內容較多在表格中填寫不下時,請復制相應事項的表格,另附頁填寫。
7.報告人應將本人的報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簽名。
干部個人基本情況
姓 名
任兩代表一委員情況
在職
狀態
現 職 □
退出現職尚未
辦理退休手續 □
工 作 單 位
現 任 職 務
職 級
身份證
號 碼
戶 籍
地 址
婚 姻
現 狀
婚姻變化情況
說明:工作單位應填寫全稱或規范簡稱,同時擔任多個職務的,請逐個分行填寫。戶籍地址應填寫居民戶口簿“住址”欄的詳細地址。
婚姻現狀為: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婚姻發生變化的,應如實填報所有婚姻變化情況,主要包括結婚、離婚、喪偶、再婚,并填寫變化時間和變化原因。
持有出入國(境)證件的情況
證件名稱
證件號
有效期限
保管機構
備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說明:無此類情況的,應在“證件名稱”列下方空格內填寫“無”;有此類情況的,應填寫填報時的有效證件情況,以及上年1月1日以來失效的證件情況。
因私出入國(境)的情況
起止日期
所到地區
事 由
審批機構
所用證件號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說明:填寫上年1月1日以來的因私出國情況。所到國家應填報從出國至回國期間到過的所有國家,含過境簽的國家。事由主要包括探親、訪友、學術交流、就醫、旅游、繼承、接受和處理財產等。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情況
配偶
姓 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妻子□
丈夫□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子女一
姓 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兒子□
女兒□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配偶姓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子女二
姓 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兒子□
女兒□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配偶姓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說明:應按現狀填寫。子女無配偶的,應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內填寫“無”。未從業人員應填寫就讀、學齡前或待業情況等;退休人員應填寫退休前工作單位及原任職務,退休后再就業的,再就業情況一并填寫。
單位性質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軍隊、學生、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境內代表機構、國(境)外單位、其他。
本人、配偶及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
房產情況
產權人
姓 名
房產來源
(去向)
具體地址
建筑
面積
(㎡)
房產性質
交易
時間
(年月)
交易
價格
(萬元)
購買資金
來源
說明:應按現狀填寫。無房產的,應在“產權人”列下方空格處填寫“無”;有房產的,應在表格內詳細完整填寫。
應填報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所有房產,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為所有權人的房產,以及本人、配偶及子女為共有權人的房產。房產是共有產權的,應填寫所有的產權人姓名,同時在“產權人”欄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應注明所占份額。
房產來源主要包括購買、繼承、接受贈與等方式獲取的房產情況;房產去向包括出售、贈與他人等方式處置房產的情況。
房產性質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自建房以及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廠房、商鋪、酒店式公寓等房產,也需要填報。租住的房屋,租賃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不需要填報。在國(境)外的房產情況,也應如實填報。
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具體地址、建筑面積、產權性質等以證書記載的信息為準;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信息為準。與他人共有的房產,“建筑面積”應填寫整套房產的建筑面積。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股票的情況
持有人姓名
股票名稱或代碼
持股數量
填報前一交易日市值(萬元)
填報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總市值
萬元
備注
說明:無此類情況的,應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處填寫“無”;有此類情況的,應逐人、逐只填寫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稱或代碼、持股數量、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市值(市值=單只持股數量×收盤時股價),并合計填寫填報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總市值。通過“港股通”購買的股票,也需要填報。開通融資融券賬戶購買的股票,應當在“備注”欄注明融資融券使用額度等情況。在國(境)外的持有股票情況,也應如實填報。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基金的情況
持有人姓名
基金名稱或代碼
基金份額
填報前一交易日凈值(萬元)
填報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總凈值
萬元
說明:無此類情況的,應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處填寫“無”;有此類情況的,應逐人、逐只填寫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稱或代碼、份額、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凈值(凈值=單只基金份數×收盤時單位凈值),并合計填寫填報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總凈值。在國(境)外的持有基金情況,也應如實填報。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投資型保險的情況
投保人姓名
保險產品全稱
保單號
保險公司名稱
累積繳納保費、
投資金(萬元)
累計繳納保費、投資金總額
萬元
說明:無此類情況的,應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處填寫“無”;有此類情況的,應逐人、逐單填寫持有的所有投資型保險的保險產品全稱、保單號、保險公司名稱、以及累積繳納的保費、投資金等,并合計填寫所有保單累計繳納保費、投資金總額。在國(境)外的持有投資型保險情況,也應如實填報。
投資型保險,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兩類。“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是指至填報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或養老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產品名稱中含有“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型”和“萬能型”等字樣的保險產品。“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是指至填報日仍然生效的,向財產保險公司繳納投資金(包括保險儲金、投資金、保障金、投資認購金等),獲取保險保障,并按合同約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虧損)的財產保險產品。填報時,應填寫本人、配偶及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單信息。至填報日已經失效的投資型保險,無需填報。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
姓 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企業或其他
市場主體名稱
成立日期
經營范圍
注冊地
經營地
企業或其他
市場主體類型
注冊資本(金)或
資金數額(出資額)
萬元
個人認繳出資額
或個人出資額
萬元
個人認繳出資比例
或個人出資比例
%
備 注
姓 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企業或其他
市場主體名稱
成立日期
經營范圍
注冊地
經營地
企業或其他
市場主體類型
注冊資本(金)或
資金數額(出資額)
萬元
個人認繳出資額
或個人出資額
萬元
個人認繳出資比例
或個人出資比例
%
備 注
說明:有此類情況的,應填寫截至填報時的現狀;無此類情況的,在表格的“姓名”欄內填寫“無”。企業或市場主體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在“備注”欄注明原名稱。
注冊地填寫到市(地、州、盟)。經營地填寫到省(區、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個區域。填寫時,應按照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最新情況逐項填寫。
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類型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填報認繳出資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應填報個人出資額。
購買的私募基金、信托產品等,如該產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義投資非上市公司、合伙企業等,也應當在此事項中填報。
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本 人 承 諾
我已認真學習填報廉政檔案個人事項的有關規定,認真閱讀《填表須知》和每一事項表格下方的填表說明,所填內容已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進行了認真核實。我鄭重承諾,本人對以上所填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自愿接受組織監督和查核。
本人簽名: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材料篇3
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個人事項報告表
(本表須由領導干部本人親筆填寫)
報 告 人 (簽名)
單 位
聯系方式 (手機)
報告日期 年 月 日
中共共青城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7年 制
填 表 須 知
1.本表須由領導干部本人親筆填寫。填寫前請認真學習填報廉政檔案個人事項的有關規定,閱讀本須知和表內每一事項表格下方的填寫說明。填寫時書寫要工整,字跡要清楚,并在封面和承諾書上簽名,填報日期具體到日。
2.領導干部須實事求是報告個人事項,對本人填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3.本表中所稱“子女”,包括領導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
4.本表中需要填報金額的事項,均以“萬元”為單位,小數點后保留兩位。境外的存款、投資等須注明幣種。
5.本表中有“□”欄的為選擇欄,請根據實際情況在對應的“□”內劃“√”。
6.某一事項內容較多在表格中填寫不下時,請復制相應事項的表格,另附頁填寫。
7.報告人應將本人的報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簽名。
干部個人基本情況
姓 名
任兩代表一委員情況
在職
狀態
現 職 □
退出現職尚未
辦理退休手續 □
工 作 單 位
現 任 職 務
職 級
身份證
號 碼
戶 籍
地 址
婚 姻
現 狀
婚姻變化情況
說明:工作單位應填寫全稱或規范簡稱,同時擔任多個職務的,請逐個分行填寫。戶籍地址應填寫居民戶口簿“住址”欄的詳細地址。
婚姻現狀為: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婚姻發生變化的,應如實填報所有婚姻變化情況,主要包括結婚、離婚、喪偶、再婚,并填寫變化時間和變化原因。
持有出入國(境)證件的情況
證件名稱
證件號
有效期限
保管機構
備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說明:無此類情況的,應在“證件名稱”列下方空格內填寫“無”;有此類情況的,應填寫填報時的有效證件情況,以及上年1月1日以來失效的證件情況。
因私出入國(境)的情況
起止日期
所到地區
事 由
審批機構
所用證件號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起: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說明:填寫上年1月1日以來的因私出國情況。所到國家應填報從出國至回國期間到過的所有國家,含過境簽的國家。事由主要包括探親、訪友、學術交流、就醫、旅游、繼承、接受和處理財產等。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業情況
配偶
姓 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妻子□
丈夫□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子女一
姓 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兒子□
女兒□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配偶姓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子女二
姓 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兒子□
女兒□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配偶姓名
工作(學習)單位
現任職務
單位性質
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說明:應按現狀填寫。子女無配偶的,應在“配偶姓名”列下方空格內填寫“無”。未從業人員應填寫就讀、學齡前或待業情況等;退休人員應填寫退休前工作單位及原任職務,退休后再就業的,再就業情況一并填寫。
單位性質包括: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軍隊、學生、私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境外非政府組織的境內代表機構、國(境)外單位、其他。
本人、配偶及子女為所有權人或者共有人的
房產情況
產權人
姓 名
房產來源
(去向)
具體地址
建筑
面積
(㎡)
房產性質
交易
時間
(年月)
交易
價格
(萬元)
購買資金
來源
說明:應按現狀填寫。無房產的,應在“產權人”列下方空格處填寫“無”;有房產的,應在表格內詳細完整填寫。
應填報本人、配偶及子女名下的所有房產,包括本人、配偶及子女為所有權人的房產,以及本人、配偶及子女為共有權人的房產。房產是共有產權的,應填寫所有的產權人姓名,同時在“產權人”欄中注明共有方式(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中按份共有的應注明所占份額。
房產來源主要包括購買、繼承、接受贈與等方式獲取的房產情況;房產去向包括出售、贈與他人等方式處置房產的情況。
房產性質主要包括商品房、福利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自建房以及有單獨產權證書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廠房、商鋪、酒店式公寓等房產,也需要填報。租住的房屋,租賃的車庫、車位、儲藏間等,不需要填報。在國(境)外的房產情況,也應如實填報。
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具體地址、建筑面積、產權性質等以證書記載的信息為準;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的,以經備案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信息為準。與他人共有的房產,“建筑面積”應填寫整套房產的建筑面積。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股票的情況
持有人姓名
股票名稱或代碼
持股數量
填報前一交易日市值(萬元)
填報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總市值
萬元
備注
說明:無此類情況的,應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處填寫“無”;有此類情況的,應逐人、逐只填寫持有的所有股票的名稱或代碼、持股數量、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市值(市值=單只持股數量×收盤時股價),并合計填寫填報前一交易日所有股票的總市值。通過“港股通”購買的股票,也需要填報。開通融資融券賬戶購買的股票,應當在“備注”欄注明融資融券使用額度等情況。在國(境)外的持有股票情況,也應如實填報。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基金的情況
持有人姓名
基金名稱或代碼
基金份額
填報前一交易日凈值(萬元)
填報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總凈值
萬元
說明:無此類情況的,應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處填寫“無”;有此類情況的,應逐人、逐只填寫持有的所有基金的名稱或代碼、份額、填報前一交易日收盤時的凈值(凈值=單只基金份數×收盤時單位凈值),并合計填寫填報前一交易日所有基金的總凈值。在國(境)外的持有基金情況,也應如實填報。
本人、配偶及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
持有投資型保險的情況
投保人姓名
保險產品全稱
保單號
保險公司名稱
累積繳納保費、
投資金(萬元)
累計繳納保費、投資金總額
萬元
說明:無此類情況的,應在“持有人姓名”列下方空格處填寫“無”;有此類情況的,應逐人、逐單填寫持有的所有投資型保險的保險產品全稱、保單號、保險公司名稱、以及累積繳納的保費、投資金等,并合計填寫所有保單累計繳納保費、投資金總額。在國(境)外的持有投資型保險情況,也應如實填報。
投資型保險,包括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和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兩類。“人身保險投資型保險”,是指至填報日仍然生效的,在人壽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或養老保險公司購買的,保險產品名稱中含有“兩全保險”“年金保險”“投資連結型”和“萬能型”等字樣的保險產品。“財產保險投資型保險”,是指至填報日仍然生效的,向財產保險公司繳納投資金(包括保險儲金、投資金、保障金、投資認購金等),獲取保險保障,并按合同約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虧損)的財產保險產品。填報時,應填寫本人、配偶及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單信息。至填報日已經失效的投資型保險,無需填報。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的情況
姓 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企業或其他
市場主體名稱
成立日期
經營范圍
注冊地
經營地
企業或其他
市場主體類型
注冊資本(金)或
資金數額(出資額)
萬元
個人認繳出資額
或個人出資額
萬元
個人認繳出資比例
或個人出資比例
%
備 注
姓 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
企業或其他
市場主體名稱
成立日期
經營范圍
注冊地
經營地
企業或其他
市場主體類型
注冊資本(金)或
資金數額(出資額)
萬元
個人認繳出資額
或個人出資額
萬元
個人認繳出資比例
或個人出資比例
%
備 注
說明:有此類情況的,應填寫截至填報時的現狀;無此類情況的,在表格的“姓名”欄內填寫“無”。企業或市場主體名稱發生變化的,須在“備注”欄注明原名稱。
注冊地填寫到市(地、州、盟)。經營地填寫到省(區、市)或市(地、州、盟),可填多個區域。填寫時,應按照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最新情況逐項填寫。
企業或其他市場主體類型主要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其他。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應填報認繳出資額,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等應填報個人出資額。
購買的私募基金、信托產品等,如該產品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名義投資非上市公司、合伙企業等,也應當在此事項中填報。
個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本 人 承 諾
我已認真學習填報廉政檔案個人事項的有關規定,認真閱讀《填表須知》和每一事項表格下方的填表說明,所填內容已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進行了認真核實。我鄭重承諾,本人對以上所填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并自愿接受組織監督和查核。
本人簽名: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材料篇4
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1、擔任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副科級以上(含副科級)領導干部必須實行個人重大事項報告。
2、報告內容:
(1)領導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集資建房的情況;
(2)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
(3)領導干部本人及家屬婚喪喜慶事宜操辦情況;
(4)領導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國(境)情況;
(5)領導干部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情況;
(6)領導干部家屬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情況;
(7)領導干部本人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情況。
3、報告程序。報告人須在事前10日內報告,如實填寫《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表》(并附必要的說明材料),由所在單位黨組織或紀委簽署意見后,呈報紀委備案。特殊情況事前來不及報告的,事后一周內必須報告,并說明情況。
4、嚴格報告申報紀律,按中央紀委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對該申報不申報的要給予批評教育;對不申報或不如實申報的,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違反有關規定,構成違紀的加重處分,并追究直接領導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