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201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勞動合同: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書籍勞動合同:2006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勞動局備案的勞動合同4篇 , 供大家參考選擇。
勞動局備案的勞動合同4篇
勞動局備案的勞動合同篇1
勞動合同書
甲 方(用人單位):__??????____
乙 方(勞 動 者):___、、、、、、、、、、____
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將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應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全面如實告知了乙方。
乙方承諾:與其他任何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實體或組織不存在勞動關系,并且保證所提供的與本人有關的所有信息資料和各類資格證書、證明真實無誤。
甲方(用人單位)名 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 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 名:——???????———
戶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通訊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第 3 種類型合同:
固定期限:期限為 5 年,自 ?? 年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 個月,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無固定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其中,試用期為 ? 個月,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起至 ? 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 ? 崗位從事
? 工作。本崗位 、 (是、否)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工種。
第三條 乙方的崗位職責、工作內容詳見崗位說明。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
第五條 乙方應按所在崗位和工作內容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根據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經考核,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考核及崗位變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工作時間按以下 第 ? 種工時工作制執行。
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且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計算周期為 ? (年、季、月),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不定時工作制: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并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采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完成。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
第八條 在本合同期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發生工時制調整的,從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之日起變更。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時間的起止時間進行調整。
第十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應保證勞動者的身體健康。
第十一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假、婚喪假、計劃生育假、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
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資按以下第 種形式執行。
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為 元/月,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為 ,計件單價為 。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資支付形式: 。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第十四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五條 甲方依法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應向國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繳部分及法定可代扣代繳的其他費用。
五、社會保險與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甲乙雙方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七條 乙方應提交辦理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資料。
第十八條 甲方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的參保手續。在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工傷或患職業病、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二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必須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和職業危害防護制度;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嚴禁違章作業,防止事故的發生,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勞動局備案的勞動合同篇2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 市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印制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福建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又方平等協調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以下第 種期限合同。
1、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 。其中試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其中試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結束時止,其完成工作的標志是
。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點、
崗位,從事 工作,其職責是 。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以下列第 種計算方式支付乙方工資:
1、計時工資。每月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月資為 元。
2、計件工資。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其中試用期間月工資為 元。
3、其它形式的工資。 。
第五條 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后,其工資參照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甲方根據本企業經濟益狀況和當地生活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乙方工資。
第六條 甲方于每月 日以法定貨幣支付乙方工資。如恰逢休息日的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七條 甲方確因生產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經工會或乙方同意,并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第八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的工資。
第九條 甲方根據乙方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和實際貢獻,以及本單位經濟效益情況,經考核確定乙方獎金。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條 甲方應依法保障乙方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乙方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的的甲方應告知乙方,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法律、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持證上崗。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培訓,嚴格遵守基崗位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第十二條 乙方有權對四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和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條 工作時間
1、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度(按勞動法有關規定,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且每周保證一天休息的,在周六、周日上班的不視為加班,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時間為乙方每周休息日,乙方對此表示認可)。
(2)不定時工時制度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月、季、年)綜合計算工時不得超過 小時)。
2、乙方因崗位變動后,其工時按新崗位的工時制度執行。
3、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休息休假
1、甲方應根據乙方的工時制度,安排乙方休息時間。
2、乙方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的權利。
勞動局備案的勞動合同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勞動局勞動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局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月(小時)。( 年度)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2%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工資的3%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時止。
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四)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六)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七)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下第種方式:
1.甲乙雙方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元。試用期的工資為元/月(周、日、小時)
2.甲乙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計件單價為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八)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日前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九)甲乙雙方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甲方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一)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十二)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十三)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六)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十七)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十八)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文件。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十九)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注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二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
(二十三)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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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備案的勞動合同篇4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注冊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婁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二條 試用期 個月,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動)工作。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履行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乙方實行 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享受國家規定的各種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元或按 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五、社會保險及其他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應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五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訂立、解除、終止、續訂、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并在解除、終止協議書上簽字后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特別提示:1、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2、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用工備案行政部門(公章)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